有哪些
一、管理规程的基本构成
1. 目标设定:明确规程的目的和预期结果。
2. 责任分配:定义各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3. 流程描述:详细阐述工作流程。
4. 标准操作程序:规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5. 监控与评估:设定检查点和评估机制。
6. 改进机制:提供反馈和改进流程。
标准
二、管理规程的标准制定
1. 明确性:规程应清晰易懂,避免模糊不清。
2. 实用性:规程需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执行。
3. 完整性:涵盖所有关键环节,无遗漏。
4. 适应性:随着环境变化,规程应适时调整。
5. 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一致性:与公司政策、文化保持一致。
是什么意思
三、管理规程的意义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明确权责,防止混乱,保证组织运行有序。
3. 保障质量: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稳定。
4. 培训新人:为新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
5. 风险控制:通过预设的监控和评估,降低潜在风险。
6. 持续改进:规程的反馈机制推动组织持续优化。
管理规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不仅定义了工作应该如何进行,还为员工提供了行为准则,确保了企业的运营稳定和效率。然而,规程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在执行规程的过程中,管理者需要密切关注其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规程的价值。
理规程范文
第1篇 业主住户报修处理规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业主(住户)报修或接听业主(住户)报修电话。
2、工程维修部负责维修。
3、如果业主(住户)直接找工程维修部或维修工,工程维修部或维修工应按照第1条要求向综合管理部申报。
4、如果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接到报修要求,保安员也应按第1条要求向综合管理部申报。
二、工作程序
1、综合管理部管理员接到业主(住户)报修或管理处员工代为报修要求时,综合管理部确认可提供此项服务,应及时填写《维修安装服务登记表》;对暂不提供此项服务应委婉地向业主(住户)说明,由于人手不够,应询问业主(住户)是否可以另约时间。
2、管理员将记录的内容如住户名称、楼层号、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填单时间等填入《维修申请单》,及时(不超过5分钟)送达工程维修部。
3、工程维修部主管及时分派任务(如主管不在,管理员可将单直接交维修工),维修工接单后,及时填写接单时间。
4、业主(住户)报修内容属综合管理部直接完成项目,可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维修安装服务登记表》,维修后请业主(住户)签名认可。
5、维修工持《维修申请单》并准备好工具上门维修(如果是预约维修,应在预定时间前到达,否则应从接单起10分钟内到达),首先轻轻叩门三下,向业主通报自己的身份出示工作牌,使用礼貌用语询问维修内容,换鞋后,查看现场,如实际维修内容超出业主报修内容,应及时向业主(住户)声明,并在《维修申请单》上据实填写增加维修内容。
6、维修工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偿服务项目标准》及时告知业主(住户)本次维修属有偿服务范围并报价,经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成后,应向综合管理部作必要的说明,并应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
7、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维修前经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移动工作地点周围的物品,维修完成后做好清洁卫生后搬回移动的物品。
8、一般性维修服务完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技术难度较大的不应超过4小时,技术难度特别大的不应超过8小时,工程维修部主管应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9、维修完毕后,请业主(住户)验收,对于业主不满意之处应重新维修直至满意,验收后请业主在《维修申请单》写下意见,并签名和注明完成时间。
10、维修工不准直接收费,由业主(住户)到管理处收款室交款或在维修单上确认通过银行托收划款。
11、综合管理部在维修完成后,应审核维修单的有关情况,尤其对维修的及时性、服务态度、维修质量及收费情况按《回访工作规定》进行回访,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须严肃处理。
12、《维修申请单》一式三份,原则上规定业主(住户)一份,工程维修部一份,综合管理部一份,如需发生领用材料,综合管理部一份由中心仓库保存,收款室保留收费收据。
13、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14、工程维修部建立《工程维修有偿服务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严格遵守《室内服务维修标准》和《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维修工不得向商户收取现金(除非商户要维修工代交)。
第2篇 压机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和关车前后,首先要检查压机前后是否有人,必须做到压机前后上下无人,才能开关各种阀门和泵。
2.修理800t压机前,先松动主缸盖上的高压管放小螺丝。
3.在泵间各种伐门没有关闭前,检修人员不得登机修理。
4.检修人员在修理压机前必须挂好安全牌,除检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可拿动。
5.检修人员取掉安全牌,并通知泵间值班人员可以开车时,泵间方可开泵。
第3篇 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的管理。
3 职责
3.1 小区维修电工负责按用电规程实施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操作。
3.2 小区维修组长负责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组织和管理。
3.3 维修中心负责对小区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4 管理处负责及时向业主通报停电、限电,并做好及时停电、限电时的安全防范和必要的便民服务工作。
4 操作规程
4.1 停电情况的处理
4.1.1 有自用配电房的小区,在发生停电时,按《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1.2 配电房为公配的小区,在发生突然停电时,如果是全线停电,则应立即联系供电局进行抢修;如果为小区内部的局部停电,则应由维修人员逐步检查小区内部的供配电设施,确定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如自身无法修复的,则报请工程技术部同意后,请供电局进行抢修。
4.1.3 发生停电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人,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安保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4.1.4 发生停电事故后,值班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是否关人,如有人被困的,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进行操作。
4.2 限电情况的处理
4.2.1 小区接到供电局通知需要限电之后,管理处应及时将限电时间、限电范围等予以公布。提醒居民做好准备。
4.2.2 在预定停电时间前,由维修人员负责关闭停电区域的电梯。
4.2.3 如限电发生在夜间,管理处主任应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做好停电区域的警戒工作。
4.2.4 限电期间,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值班,作好解释、说服工作。
4.2.5 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应逐一开启电梯、水泵。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4.3.1 临时用电的审批
4.3.1.1 业主或单位需要在小区内部临时用电的,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维修组主管、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用电。
4.3.1.2 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并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4.3.2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有维修维修人员在场
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线路应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符合大小、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临时用电线路附近,必须有警示标志;
b) 临时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c) 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d) 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5 相关文件
《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
6 记录
《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4篇 斜井人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斜井人车的结构和检查、检修、试验的标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修理工艺,熟练使用有关工具、仪器、仪表和设备,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器械、设备是否完好。
第4条 人车检修应在修理车间或井口平车道上进行。确需在斜
坡道上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硐室检修人车,进
行电、气焊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5条 多人作业或起吊车体、部件等,要密切合作,互相照应,并由组长统一指挥。
第6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检修自动落闸机构
1. 勾头拉杆偏转角度应小于15度,插销防脱装置有效。
2. 开动大弹簧,不变形不失效(按说明书调整弹簧尺寸长度,试验时闸不落为弹簧失效)。
3. 撞块与扭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但必须小于人车正常提升时下连杆(前连杆)凸台与导向箱之间的距离。
第8条 检修手动落闸机构
1. 手闸搬把安装正确,操作时带动手拉杆或手拉绳的行程应大于50毫米。
2. 拉杆(拉绳)机构零件齐全、平直、操作灵活可靠,弹簧不失
效(即手把松开后,弹簧能将手把弹回原位)。
3. _rc型人车撞块与扭杆间距一般应小于45毫米,但要保证手闸操作灵活;_rb型人车手拉锁头灵活可靠。
第9条 检修制动器
1. _rc型人车
(1)刹车轴、扭杆、扭簧等应齐全有效、转动灵活,扭簧不失效(即
抬起插爪挡器应与挂铁相啮合)。
(2)插爪、固定轴、限位器、插脚、轴、垫、销应齐全有效,位置正确。
(3)制动压板不变形,螺栓紧固与车体槽钢间隙为2~3毫米。
2. _rb型人车
(1)抱爪、牙片、扁轴、斜形箱等应齐全完好,抱爪下落后与轨面夹角:静止脱钩试验为70度~75度,空车全速试验为90度~95度,重载脱钩试验小于105度。
(2)楔形箱:固定压板、螺栓紧固,斜形箱左右移动距离为20~24毫米。
第10条 检修缓冲装置
1. _rc型人车
(1)缓冲木应为红松木,椴木也可以,但插脚滑过部分不许有节疤,安装要牢固。
(2)插脚划深一般为25~30毫米,未划长度不小于1000毫米(10型)、1200毫米(15型)。
2. _rb型人车
(1)缓冲绳规格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牢固,索节可靠。
(2)缓冲绳应按说明书调整,但一次拉出长度不得大于1.4米。
缓冲绳最小余长不得小于1.6米。
第11条 检修转向架、轴轮组
1. 轴轮组应转动灵活不晃动,踏面磨损不得超限。
2. 轮组与枕座心盘等,安装要牢固可靠。
3. 旁边枕座与车体间隙用垫调整,一般上部1毫米,下部4毫
米,不应过大,以免车体摆动过大。
第12条 车间联结件、保护链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第13条 车体槽钢应平行,不平行度应小于0.4%,全长小于
10毫米;车体槽钢应平直,不直度应小于0.3%,全长小于10毫米。
座席、扶手等应齐全。
第14条 _rb型人车支承杆与轴间隙应小于10毫米,碰头应完整。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检修后的斜井人车必须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试验,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第16条 清扫工作现场,做到文明生产;现场交接班。
第5篇 过断层掘进迎头管理措施规程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顶板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雨季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制定过断层掘进迎头的管理措施,望掘进专业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过断层掘进迎头单位必须相应成立本单位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行政正职为过断层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过断层顶板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技术员为本单位过断层顶板安全技术责任者,跟班副区长和班工长为本班的过断层顶板安全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筑牢安全防线。
三、完善制度。
1、完善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岗位的“六级六步”顶板隐患定期排查、闭合防控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闭合循环,对发现顶板隐患分类定级,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
2、每月底总结当月隐患治理情况,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对隐患的排查法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顶板安全。
四、强化技术管理,超前防范。
1、对于掘进巷道过断层要及时提出过断层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对工作面过断层支护设计要根据地质资料、矿压观测、断面、顶板控制等进行科学计算,科学合理的选择支护方式,确定支护强度。
2、每月对所有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全面复查,检查重点是:断面、支护形式、支护参数选择是否合理,能否确保顶板安全,然后结合各单位顶板管理的特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强化危险源辨识
坚持矿井所有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过断层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迅速制定治理措施,安排专人重点盯防,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隐患地点、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复查人员“六落实”,确保危险源辨识治理的闭合管理。
六、强化质量管理
1、必须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使用强度、材质、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支护材料。
2、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坚持光面爆破施工工艺,根据不同岩性合理选择炮眼布置方式及装药量,最大限度减少对围岩的破坏,所有的炮掘迎头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做到支架迎山有力,并符合1/6~1/8迎山角,支架不得出现淋肩、喝风亮牙、吊架等现象;撑棍、拉杆等必须齐全、安设牢固,腰帮背顶结实,迎头10m范围内坚持棚棚连锁。
4、锚喷(锚杆、锚网喷、锚网带、锚网索等)支护巷道必须保证锚杆的角度、在、安装质量、锚固力及喷浆厚度。其中锚杆角度不得小于75o,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托顶煤掘进巷道采用锚网带支护时,必须确保锚杆、锚索等要锚固在完整坚硬的顶板内,在坚硬顶板内的锚固长度:锚杆支护不少于500mm,锚索支护不少于1500mm。
5、对于托顶煤掘进巷道和沿煤层顶板(易离层)掘进的矩形巷道必须加强顶板离层监测,确保有效监测监控。
七、强化现场管理
1、开展支护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是支护材料质量、锚杆安装质量、架棚质量等,确保支护合理、支撑有力、安全可靠。
2、对过断层的巷道,必须加强对顶板的监测。对悬顶面积较大的三叉门、四叉门、托顶煤、大断面切眼掘进巷道、宽巷掘进、巷道开门,受采动压影响强烈或矿压显现强的孤岛面掘进巷道,以及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变化带时,除加强支护确保支护质量外,各单位都必须建立顶板离层报警监测系统,对所需仪器仪表分管领导要落实资金,保证监测、监控有效实施。
3、加强巷道修复、水仓清挖等单项、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使安全监控全面,无漏洞。
4、顶板管理重点在井下现场,顶板安全质量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要求各单位加强干部员工顶板管理和矿山压力基础知识培训和顶板事故案例分析,不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对顶板危害性的认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持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职工进入工作地点,坚持“安全确认”,及时处理危矸悬岩,坚持先支后回,保持后路安全畅通,严禁空顶、冒险作业。
7、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因施工质量差或验收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加强质量验收监管。增强安监员、质量验收员的工作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安全“哨兵”的作用。
第6篇 a物业施工监理工作规程
物业施工监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保障业主的利益和大厦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业主(使用人)装修的监理工作。
3.0职责
3.1服务部负责对装修区域公共环境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其它业主(使用人)投诉的处理。
3.2工程部负责对装修过程中用水用电进行监理。
3.3保安部负责对防火安全及施工人员进行监理,对违规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4.0工作程序
4.1服务部巡楼时检查装修物品有否占用公共通道,装修人员是否遵守装修规定,如有违反应立即通知保安部派人予以纠正或处理。接受在装修期间引起其它业主(使用人)投诉的处理。
4.2工程部对装修单元进行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修申报的内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严重时可停止提供用电,直至符合要求。
4.3保安部每日巡视装修单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装修规定进行装修。查验设施有无被损坏,施工人员有无违规,并监督施工现场是否配置消防器材、设置吸烟区、门口铺地毡保护以及施工期间防火、防噪音、粉尘、气味是否符合装修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采取相应的扣罚处理,停止装修,直至装修负责人写出书面承诺并进行整改。
5.0相关文件
5.1《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
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三、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五、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8篇 _小区绿化喷淋系统管理规程
小区绿化喷淋系统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绿化喷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使用范围:小区绿化喷淋系统的日常管理。
三、职责:
3.1.物业经理负责绿化喷淋系统安装的统筹与协调。
3.2.绿化部负责人负责绿化喷淋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布置,并监督检查。
3.3.技术员/组长负责绿化喷淋计划的拟定和具体实施,并负责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3.4.绿化工负责喷淋系统的实际操作、灌溉。
四、内容:
4.1.喷淋计划拟定:
4.1.1.技术员/组长根据绿化物种的生长特性、生长环境、生长面积,区分不同气候状况,每季度初拟定《绿化喷淋计划表》,且每季度更新一次。
4.1.2.绿化主任/主管对绿化喷淋计划进行审核,呈物业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2.使用和管理:
4.2.1.喷淋使用规范
4.2.1.1.每次喷水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也可分两次,每次十五分钟;可根据天气状况及植物的习性适当增加或减少喷水的时间。
4.2.1.2.每喷水的次数,夏季高温和秋季干燥可一天喷水两次,早晚各喷水一次,春季湿润和动机寒冷,每天中午喷水一次。
4.2.1.3.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该规格物种的蒸腾量,喷水后,乔木应温润3cm以上的表土层,草本、灌木植物应湿润2cm以上的表土层。
4.2.1.4.容易板结的土壤应延长喷水时间,疏松的土壤应减少喷水时间;旱生植物需要水分少,深根植物抗旱强,可减少喷水时间;荫生植物需要水分多,浅根植物不耐旱,要延长喷水时间;新载植物浅根,抗旱能力差,蒸发量大,也应延长喷水时间。
4.2.1.5.对于坡度大雨3度的绿化带应分两次喷水,待第一次的水渗透后再浇第二次,避免水过多土壤吸收不及造成流失浪费。
4.2.1.6.下雨天要根据水量及土层湿润情况,停止喷水或减少喷水时间。
4.2.2.管理和维修
4.2.2.1.绿化[喷淋设备由技术员/班长负责管理,绿化工每天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绿化喷淋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开关绿化喷淋系统,并对使用过程中异常情况及时向技术员/班长报告。
4.2.2.2.技术员/班长定期检查喷头的工作状态,磨损和损坏的喷头及时更换或维修,缺失的喷头及时补装,堵塞的喷头及时清除疏通。
4.2.2.3.技术员/班长定期检查水管的工作状态。如有断裂和堵塞的情况及时更换维修,使用多年的水管如有锈蚀或老化严重的应整段更换。
4.2.2..4.靠路边、游乐场边、景观草地等行人容易碰到的喷淋竖管,应挂有喷淋竖管,注意安全!警示标识或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第9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1 总则
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所
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范围内,属于1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保护后,降低为2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地坪设计的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工作位置周围5m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胶软
国家标准局1987-04-20批准1987-12-01实施gb 7692-87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
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第49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_;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100l_,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_;采用一般照明时,最低照度为50l_;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内,当采用混合照明时为500l_,一般照度为150l_。
3.4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tj 36-79规定。
3.5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各项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项措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级不超过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
3.6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和吸烟室,并在其附近设置(车间)浴室和事故应急冲洗用水,供水压力根据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1.76×10^5pa;应配有快开阀门和长度1.2m以上的软管。
3.7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卫生特征级别为2级。
3.8 涂漆前处理机械除锈限制使用干喷砂,应用真空喷砂、湿式喷砂、喷丸和抛丸代替,当工艺有特殊要求,上述工艺方法不能代替时,允许使用干喷砂,但应在密闭箱内进行,并必须隔离操作。
3.9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
3.10 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应分别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和水冲型脱漆剂代替。
3.11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漂洗水、冲淋水、废液和废酸的排放,应符合gb 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
3.12 机械方法除锈或清除旧漆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对于大中城市排放至大气中的粉尘含量不大于150mg/m^3。
3.13 涂漆前处理车间(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许超过两个工作班的需要量。药品储存柜应靠近使用点。
3.14 涂漆前处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当进行喷丸、除旧漆操作时应佩戴长管面具。
4 除油清洗
4.1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时,应先拆去产品或部件上的蓄电池或其他电源装置;其作业场所应设有醒目标牌,并配置可燃气体快速测量仪,定期检测。
4.2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清洗作业完毕,必须将废料集中移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
4.3 供除油清洗用的机动工具,所配置的电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宜采用密闭型,防止清洗液溅入。
4.4 大型浸渍清洗槽应配置起重设备,桥式和梁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应避开清洗槽。向浸洗槽中吊装工件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钩和专用工具,严禁操作人员直接用手搬运或使用钢丝绳吊装。
4.5 大型浸渍清洗槽的槽口宜高出地面0.8m,并配置活动网盖。当槽体全部埋入地面时,在槽边四周应按gb 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设置防护栏杆。并按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4.6 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的大型浸渍清洗槽,其槽体内底部宜设置活动底盘或金属网架,便于清除污泥。同时宜设置配料槽,配料槽上加盖封闭,盖上设置开启门。
4.7 喷淋除油清洗的结构应为密闭式或半封闭式,制件出入口两端应设置防清洗液飞溅的屏幕室,屏幕室的门洞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4.8 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油压、水压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并与驱动高压水泵用的主动电动机联锁。
4.9 长臂高压喷枪必须配置自锁安全机构,喷射间歇应将喷枪自锁。
4.10 高压水泵短期停止工作时,必须清洗保养,重行使用前应检查各处密封质量,并作耐压试验。
4.11 气相除油清洗可利用半封闭槽进行,应有严格的防止清洗液蒸气逸出的措施;槽体内壁衬里材料宜用不锈钢、陶瓷、阻燃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
4.12 气相除油清洗装置应具有清洗液的温度和液位的自动控制、监视,以及冷凝器冷却水的供水监视器,其中测温用温度计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5℃。
4.13 超声波除油清洗用的清洗槽,长期受空化腐蚀,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槽底破裂事故。
5 除锈
5.1 中小型工件机械除锈应优先选用真空喷砂或湿式喷砂;大件应优先选用喷丸和抛丸,实现除锈过程密闭化,改善劳动条件。
5.2 手工除锈钢刷、铲刀和铁锤等工具,作业前应检查可靠性。相邻操作人员的间距宜为1m。
5.3 凡离地2m以上进行手工除锈作业,必须设置脚手板及其扣挂绳索,脚手板应采用金属镂空结构等防滑措施,脚手板和坐身板应牢固平稳。工具放置固定可靠,不使坠落。
5.4 除锈用手持式电动打磨工具必须符合gb 3883.1-83《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的规定。
5.5 除锈用风动打磨工具或液压打磨工具,应按照所选用的磨片材料限制其线速度。作业前进行空载试转2min,检验机动工具的可靠性,作业过程应经常检查磨具的材质损耗,超过限度不准使用。并符合gb 2494-84《磨具安全规则》的规定。
5.6 砂轮、磨片、磨丝盘的回转强度的检查应按gb 2493-84《砂轮回转强度的检验方法》和jb/gq-z 32-81《磨具的检查方法》执行。
5.7 直径60mm以上的风动打磨机应设置防护罩壳,罩壳开口夹角不大于150°。
5.8 喷丸除锈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丸室内进行。喷丸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必须与喷丸的压缩空气源联锁,只有当通风除尘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气源才能启动。操作人员一般应在室外操作。当操作人员不得不在喷丸室内操作时,必须穿戴长管面具防护服。操作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含尘量应符合tj 36-79的规定。
5.9 喷丸室围护结构应在非对流区设置由不易碎材料制作的观察窗,供室外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喷丸室应同时设置室内外都能控制启动和停止的控制开关。喷具上或控制屏上应设置与监护人员联系的声光信号控制开关。
5.10 喷丸室内壁应设置耐磨材料制备的挡板。与其配套的喷射软管应耐磨、防静电。用后松散卷放,置于干燥处。
5.11 喷丸室宜设置移动吸口的粒丸回收装置,回收分散的粒丸,集丸地坑上应有刚度较好的网眼钢盖板。坑内装扶梯,斜壁装踏步,进入集丸地坑的入孔应装置活动盖板。
5.12 粒丸回收设备地下室的高度应保证人员出入安全。进入地下室应有固定扶梯。地下室应设置照明装置、排气口和排水设施。
5.13 室内操作的喷丸室内应设置带防护结构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固定的修理用扶梯,照度应考虑粉尘的影响,不小于240l_。铺设铁轨的喷丸室,其轨道之间应设有低凹的纵向通道,通道上铺有铁栅,设置局部照明。通道地坑应配置良好防水层。
5.14 当采用升降装置或脚手架进行喷丸除锈时,操作人员站立的板应为栅栏或网状底板,四周设置高度为1.2m的栏杆保护。
5.15 抛丸除锈应在封闭的抛丸室内进行。对大件如机车车辆的钢结构车体或船舶分段等进行整体连续移动式抛丸除锈时,抛丸室进出口两端应设置隔离区段,在此区段中采用多层橡胶帘或其他密封结构封隔,并应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量符合3.4规定。
5.16 喷丸室的围护结构、内部耐磨防护板设置、磨料的供给和收集,以及配套软管等要求,应符合5.9--5.13的规定。
5.17 抛丸室配置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作业设备联锁。前者先启动运行,再开始抛丸作业;当抛丸作业终止,通风除尘净化系统需持续运行,宜为2--3min,使抛丸室内粉尘浓度明显降低后,操作人员才准进入抛丸室从事清理。
5.18 抛丸室在工作状态时人员不得靠近。对于连续移动式抛丸作业距抛丸室进出口两端10m处,按照gb 2894-82规定设置安全标志。严禁在抛丸作业进行过程中打开抛丸室的密闭门,进入室内翻转或搬运工件。
6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
6.1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包括抛刃除锈系统,高压无气喷涂车间底漆装置、烘干室和输送辊道,为半封闭的生产线。生产线的各组成部分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地,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6.2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中抛丸作业应符合5.15--5.18的规定。
6.3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中高压无气喷涂车间底漆及其烘干的安全技术,以及车间底漆的储存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的规定。
6.4 车间底漆的漆膜厚度应严格控制,减少钢材切割,焊接时产生的烟雾和粉尘,其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3.4的规定。
对于含锌的车间底漆的漆膜干膜厚度规定为15--20μm。
对于不含锌(含氧化铁红)的车间底漆的漆膜干膜厚度规定为20--25μm。
6.5 车间底漆的组分中,不得含汞、砷、铅、镉和锑等组分,并尽可能不含铬酸盐。
7 清除旧漆
7.1 清除旧漆宜用机械方法、碱液、水基清洗液、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手工具使用火焰法清除旧漆。
7.2 机械方法清除旧漆有手工具清除,机动工具清除,喷丸清除,湿式喷砂清除,真空喷砂清除和喷丸清除,其安全技术要求与第5章相同。
7.3 用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旧漆,不得同时使用钢制的刷、铲刀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而应采用有色金属制备的不发火的工具。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与第5章相同。
7.4 地面溅留的脱漆剂残液不得用木屑和化纤织物揩擦清扫,应采用棉纱头、抹布等揩擦干净。废脱漆剂和沾有脱漆剂的废纱头、抹布等应集中回收处理。
7.5 用脱漆剂和有机溶剂除旧漆的工作场地,操作人员不得穿着不防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钉靴鞋。
7.6 用脱漆剂清除旧漆时,操作人员脸手等暴露部分应涂覆防护膏;但禁止用有机溶剂擦洗皮肤。
8 酸洗 磷化和钝化处理
8.1 酸洗、磷化、钝化处理集中的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独建筑物内,如与其他生产车间合用一个建筑物,应将此作业场所布置在建筑物的沿外墙区域,并与相邻生产场所用砖墙封隔到顶。
建筑物宜增大开窗面积和设置气楼,增强自然通风效果,建筑物的内壁面应涂饰耐腐蚀材料,照明和其他电气设施宜采用防潮型。
8.2 用浸渍法的酸洗、磷化和钝化处理槽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备,或内衬耐腐蚀材料,槽内加热器、搅拌器和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耐腐蚀性,槽体四周地坪应铺设耐腐蚀材料。
半地下式和地下式的处理槽的四周应设防护栅,护栅高度应符合gb 4053.3-83的规定。并按gb 2894-82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3 浸蚀处理槽、磷化槽和钝化槽配制处理液时应先注水,后注处理液,配制后宜施覆盖层或酸雾抑制剂,并尽可能加盖。
8.4 各种酸液、药液的容器均应加盖严封,并有醒目标签。
8.5 用喷淋法酸洗处理、磷化和钝化处理装置应为密闭式或半密闭式,制件通过的出入口宜设置橡胶挡帘或空气幕。
8.6 喷淋用泵应与排风系统联锁,待风机运行正常后泵再启动,喷淋过程结束,最后切断风机。
8.7 喷淋装置的泵、输送管道及管道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备。配套的电动机应为密闭型,防止腐蚀介质浸入。
8.8 喷淋液的加热用的热源,宜采用低压蒸汽或其他低能量头热源,当采用电热时,必须选用密闭式耐腐蚀电热元件,并定期检查其绝缘和耐腐蚀的可靠性。
9 烘干
9.1 车间底漆烘干装置应设置通风系统,当通风系统发生故障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系统。
9.2 车间底漆烘干装置,不得采用在内部点火的可燃气体为热源的辐射加热式结构。
9.3 烘干装置应配置隔热绝缘层,外壁面温度不超过40℃。
9.4 烘干装置内滴漆和油漆中挥发冷凝物要定期清除。
10 密闭空间内的涂漆前处理
10.1 密闭空间内涂漆前处理作业是指密闭空间本身进行涂漆前处理以及固定于密闭空间内的装置进行涂漆前处理作业,如罐、箱、容器、船舱等场所。
10.2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先行作业环境测定,以确定空间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只有当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氧气含量在10--20%之间,有害物质蒸气浓度应符合3.4的规定,才允许操作人员进入作业。
10.3 当在密闭空间作业区域内测知可燃气体浓度高于其爆炸下限的20%时,操作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并应立即进行强制通风。
10.4 密闭空间内前处理作业应采用防爆照明,并符合2.10的规定;在无照明条件下,不允许进入作业,严禁携入一切火种进入密闭空间。
10.5 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的操作人员一般至少要有2人,在进口处外面设置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随时与密闭空间内操作人员保持联系。在密闭空间进行前处理作业的附近禁止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的规定。
第10篇 酒店化学危险物物品管理规程(6)
酒店化学危险物物品管理规程(六)
1、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2、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3、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
4、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总经办,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5、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总经办,妥善处理。
6、仓库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安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7、化学危险物品存储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1篇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第12篇 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的德、绩、能、勤。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公共事务部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3.0职责
3.1公共事务部组长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管理员的日检工作。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组长、管理员的周检工作。
3.3管理处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主管的周检,组长、管理员的月检工作。
3.4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主管的月检,管理处经理/副经理的周检工作。
3.5公司总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管理处经理/副经理的月检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公共事务部员工的工作标准
4.1.1巡楼管理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公共事务部《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规程》、《文体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2接待管理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公共事务部《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3接待管理员、巡楼管理员在值班与交班时,必须符合管理处《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4公共事务部员工每日当值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范》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1.5公共事务部员工必须按《公共事务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6公共事务部各级干部均应按上述标准作业规范进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7公共事务部各级员工除应严格按公共事务部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管理处经理/副经理的工作标准
管理处经理/副经理每日工作应严格按照《管理处内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其他所有公司、管理处相关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符合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工作需要。
4.3绩效考核评分结构
4.3.1绩效考评由是日检、周检、月检、抽检、内审、管理评审构成。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详见公司<绩效考评标准作业规程>。
4.3.2巡楼管理员,接待管理员的绩效考评的日检、周检、月检、抽检评分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
a)岗位工作质量(满分20分);
b)交接班质量(满分10分);
c)培训质量(满分10分);
d)工作效率(满分20分);
e)服务质量(满分20分);
f)执行其他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g)其他质量(满分10分)。
4.3.3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主管/组长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分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岗位工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质量(满分10分);
b)培训质量(满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满分10分);
d)服务质量(满分10分);
e)工作效果(满分10分);
f)工作责任心质量(满分10分)
g)处事公正性质量(满分10分);
h)遵守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i)团结配合质量(满分10分);
j)道德水准(满分10分)。
4.4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4.4.1巡楼管理员考评扣公分细则:
a)岗位工作质量考评扣分细则:每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规程》、《文体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减该项评分1-2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严重违规、每发现一项扣减该项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6-20分。扣完为止;
b)巡楼管理员值班与交接班时违反《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交接班项目0.5-1分;严重违规扣减交接班项目2-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交接班项目5-10分。扣完为止;
c)巡楼管理员必须按《公共事务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0.5-1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4-10分。扣完为止;
d)巡楼管理员当值时违反《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言行举止、仪容仪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归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5-20分。扣完为止;
e)巡楼管理员必须按本部门标准作业规程的工作时效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否则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6-20分。扣完为止;
f)巡楼管理员除应按本部门标准作业规程工作外,还应同时严格按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工作,否则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0.5-1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4-10分。扣完为止。
4.4.2接待管理员考评扣分细则:
a)岗位工作质量考评扣分细则:每次检
查发现不符合《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求助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作业规程》、《社区宣传刊物编辑、印刷、发行标准作业规程》、《物品实施标准作业规程》、《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该项1-2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该项6-20分。扣完为止;
b)接待管理员值班与交接班时违反《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交接班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交班项目2-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交接班项目5-10分。扣完为止;
c)接待管理员必须按《公共事务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要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0.5-1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4-10分。扣完为止;
d)接待管理员当值时违反《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言行举止、仪容仪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5-20分。扣完为止;
e)接待管理员必须按工作时效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否则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6-20分。扣完为止;
f)接待管理员除应按本部门标准作业规程工作外,还应同时严格按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否则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0.5-1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4-10分。扣完为止。
4.4.3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组长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a)管理处经理/副经理须严格按照管理处所有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及公共事务部主管、组长须严格按公共事务部各个标准规程中规定的操作要领、程序作业、组织、监控、检查工作,每项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5-10分,同时应判断发生违规的主管因素,属培训未到达标造成的,在检查表“培训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自身工作职能、素质低造成的,在检查表“工作技能”栏目内同时扣分;属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的,在检查表“责任心”栏目内同时扣分;属处事偏差,有失公正造成的,在检查表“公正处事”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团结不力、配合不畅造成的,在“团结配合”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道德水准有失造成的,在“道德水准”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如同时数项违规,应在违规的所有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直接对应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一般每次发现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b)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组长当值时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达不到《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违规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因素,在相应栏目同时扣减相应有尽(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c)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主管、组长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不力,员工工作或本部门、本班次工作效果达不达各个相关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d)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组长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违规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程度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4.4.4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在意引起的,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理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程度轻微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程度指明知故明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4.5“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作业规程所末包括,或超本规程4.3款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设置,如果末发生或末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4.6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后在总分中追加1-20分(但总分不应超过100分),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4.7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触犯《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所列出的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公值外,;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4.8绩效考评扣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品质部。
5.0记录
5.1《公共事务部接待管理员、巡楼管理员日检、周检、月检、抽检考评表》
5.2《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组长周检、月检、抽检考评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公共事务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程
第13篇 物业客服中心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物业客服中心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效安排:
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3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1天后,2天内进行;
c)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1周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的1周内进行。
4.1.2回访率:
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1.4回访的内容:
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缺点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4.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客户服务中心。
4.5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6管理员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7《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日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2年。回访记录表每页应有编码,不允许撕毁。
4.8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住户投诉/求助登记单》。
5.2《住户投诉/求助记录表》。
5.3《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5.4《业主满意率调查统计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4篇 物业客服投诉处理规程
物业客服手册--投诉处理规程
目的
为加强与业户的沟通,确保业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业户对管理处服务的满意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服务过程中接收到的客户所有投诉的处理。
定义
有效投诉:指业户对管理处在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
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
协助处理投诉:指业户对因发展商或外部环境/本管理处服务范围以外公共配套设施等原
因而产生的影响小区业户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管理处协助处理的投诉。
无效投诉:指有效投诉和协助处理投诉之外的其它投诉。
集体投诉事件:指同一物业范围内五户或五户以上的业户针对同一事件同时提出的投诉。
职责
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处理本物业范围内业户投诉。
客户服务主管负责处理本物业范围内业户投诉。
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本物业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并协助业户服务主管处理业户投诉。
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业户投诉渠道1)管理处发放的《业户手册》及小区明显位置应标识管理处的值班电话、公司的客户投诉处理中心投诉热线电话、公司传真电话、公司客户投诉专用电子信箱地址。
2)设立24小时的值班人员,不间断地受理业户投诉。
2业户投诉的受理1)大堂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当即予以处理,并在1小时内将投诉事件及处理结果报告前台接待,由前台接待将投诉记载在《值班记录表》上。不能当场处理的则通知前台接待。
2)前台接待接到业户投诉或转报的业户投诉后,应立即将投诉记录在《值班记录表》上,对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立即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载在《值班记录表》上,不能当场处理的,则通知客户服务主管处理。
3)客户服务主管应在接到投诉后,按照投诉内容区分有效投诉、协助处理投诉或无效投诉。
3各类投诉的处理1)客户服务主管对有效投诉,应在2小时内与业户联系,约定回复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予以及时处理。
2)客户服务主管对协助处理投诉,应及时将投诉内容书面报告解决部门,并跟进解决部门的处理过程。
3)客户服务主管对无效投诉应向业户予以合理、耐心的解释。
4)对由于发展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由投诉处理人转呈发展商处理,投诉处理人应及时跟进投诉处理结果。
5)对由于外部环境、非管辖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而导致的投诉,投诉处理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6)投诉处理人应及时跟踪了解顾客对投诉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顾客满意。
7)投诉处理人完成对顾客有效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表写在《值班记录表》上,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顾客。
8)投诉处理人对本人无能力处理的顾客投诉,应提交上级领导处理,必要时,提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处理,处理结果由处理人填写在《工作传签单》上,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顾客。
4特别事件的处理1)前台接待对集体投诉事件应在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接到集体投诉事件报告后立即通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客户投诉处理中心,并与相关业户联系,约定回复时间,直接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特别事件报告》。
2)客户服务主管无法解决的投诉,管理处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处理。管理处无法处理的投诉,应由管理处主任报公司客户投诉处理中心要求协助处理。
3)前台接待对公司客户投诉处理中心转交的投诉,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12小时内将投诉处理结果报公司客户投诉处理中心。
5记录前台接待应将所有业户投诉的处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表》上。
6有效处理客户投诉的回复1)对当场处理的投诉,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前台接待负责在两小时内回复业户,并将业户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意见填写在《值班记录表》中。
2)客户服务主管处理的有效投诉,即日内回复业户,特殊情况,无法在即日内回复业户的,应与业户约定回复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回复业户。
3)客户服务主管处理的有效投诉,能够通过上门拜访方式回复业户的,应通过上门拜访方式征求业户对投诉处理的意见,并请业户在《业户访问记录》中签署意见并签名。不能通过上门拜访方式回复业户的,应通过电话回复业户,并将业户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意见填写在《值班记录表》中。
7集体投诉的回复对集体投诉事件必须通过上门拜访方式回复业户,对业户的书面投诉必须同时以书面方式和其他方式回复业户。
8协助处理投诉协助处理投诉应及时通报投诉的处理进程。
9无效投诉的回复无效投诉应在两个小时内,回复业户。
10重新投诉业户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满的,按新的业户投诉处理。
11客户投诉的上报管理处主任根据管理处当月业户投诉情况,填写当月的《部门客户投诉工作月报》,在下月5日前报公司业户投诉处理中心。
12监督1)管理处应通过《部门客户投诉工作月报》将管理处所有受理的业户投诉报送公司客户投诉处理中心。
2)管理处主任/客户服务主管定期抽查管理处的《值班记录表》,以及业户访问来确定业户投诉的完整性。
3)管理处主任/客户服务主管定期对已处理的投诉业户进行访问,检查业户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率。
6.0质量记录
6.1《值班记录表》
6.2《业户访问记录》
6.3《特别事件报告》
6.4《部门客户投诉工作月报》
第15篇 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规程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 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 设计、制造
2.1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 选购和储运
3.1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 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 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 安全技术管理
4.1 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 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 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 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 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 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 操作者注意事项。
4.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工具的合理选用
5.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注:原有以黑色线作为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软电缆或软线应逐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