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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76

开发规程

有哪些

在企业软件开发过程中,一套完整的开发规程至关重要,它涵盖了项目从启动到结束的各个环节。以下是开发规程中常见的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项目规划:定义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表和资源分配。

2. 需求分析:收集并理解用户需求,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

3. 设计阶段:包括架构设计、界面设计和数据库设计等。

4. 编码实现:根据设计文档进行程序编写。

5. 测试阶段: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验收测试。

6. 部署与维护:软件上线、用户培训和后期维护更新。

标准

这些环节的标准设定旨在保证开发质量、效率和可维护性。具体标准如下:

1. 项目规划:明确的目标设定,合理的里程碑设定,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2. 需求分析:需求应清晰、完整、可行,避免模糊和冲突。

3. 设计阶段:设计文档应详细,符合设计原则,易于理解和实现。

4. 编码实现:遵循编码规范,代码结构清晰,注释充分,便于团队协作。

5. 测试阶段:制定全面的测试计划,确保所有功能点都能被有效测试。

6. 部署与维护:提供详细的部署文档,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软件稳定运行。

是什么意思

这些规程的意义在于提供一套有序的操作流程,使开发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项目规划确保了方向的正确性;需求分析明确了开发目标;设计阶段为实现提供了蓝图;编码实现是将设计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过程;测试阶段确保产品质量;部署与维护则关注软件的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开发速度,增强软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有利于团队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整体开发能力。

开发规程范文

第1篇 物业公司网站建立更新再开发操作规程

物业公司网站建立、更新、再开发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公司网站的建立、更新与再开发。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网站的建立、更新与再开发。

3.职责

策划主任严格按照此程序建立、更新、再开发公司网站。

4.操作规程

工作流程图说明质量记录

1、草网站商上需增加、更新和修改的文件

2、将编辑完成后的内容交发展策划总监审核

3、发展策划总监判断该内容是否刊出

4、将适合刊出的内容附于签报稿纸后上报总经理

5、总经理审核该内容是否适合在网站刊出

6、将该内容仔细检验完成

7、将该内容正式刊出,未通过内容存档

8.记录表格

yz-zg/bfz-f01-01《新开发项目审核申报表》

yz-zg/bfz-f02-01《项目概况表》

yz-zg/bfz-f03-01《同行业资料概况表》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开发管理规程

第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9、 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 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 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 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 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公司招标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 工程实施管理

1、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2、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 ∶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 ∶

1.3、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4、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5、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7、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 为便于加强公司工程部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工程部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 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六、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 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 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料组进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

第3篇 某房地产开发环节成本控制规程

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各单位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资金计划;

◆《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一周上交集团总部。

3、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申请》。

4、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5、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总部律师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各开发单位自行负责,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凡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应事后向集团总部提交有关招标、评标等工作的文字备忘。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开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

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2、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6、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7、《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8、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9、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10、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1、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开发企业,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便明确有乙方承担。

(七)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

4、审算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6、审算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在审算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

2、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4、各开发企业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并报总部备案。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开发管理规程(2)

第二章 工程部工作管理

一、收集资料与报批文件管理

一保管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手续。

2、各种报批文件按类别由资料室分类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3、存放资料及报批文件室内必须防潮、防火,设有安全设施防止文件丢失。

二、设计阶段管理

(一)设计职责

1、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2、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3、较大综合工程,查勘前应作出提纲,举行汇报会,进行方案明确,确定完成日期。

(二)设计文件要求

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审定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2、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实际情况必须改变、或有新的见解时,应有详细的论证,并事先经所批准。

3、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4、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

1、设计说明书、概算文件和图纸上各级人员签署按签名顺序表及图衔规定办理。

2、签署注意事项:

(1)签署结合审查程序自下而上进行。

(2 )有些图纸同一级签署有二人时,在图衔签字栏内的左右格内分别签署。

(3)方案设计(报告)及初步设计总说明文件底稿由分工主管审定后签字。

三、工程施工前准备管理:

1、工程人员进驻工地时应先请设计人员指出建筑线及地界线的木椿,并订定地盘高度的基准点。

2、建筑线地界线木椿应设法固定,不使其动摇走样,必要时加设辅助点,并记录于手册上,以便随时查核。

3、基地上原有的行道树、消防栓、消防水池、给水管、污水管、煤气管、油管、电线管、电杆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有妨害施工时,应由工地主任报请各主管机关或所有权人移拆,不得任意剪断移动。

4、工地主任在了解现场后,应即着手筹划开工事宜,其主要内容包括:拟定开工日期、工期、机具、材料、工寮及工务所配置计划;数量计算、核对、进度表编制及结构体发包期限等事项,准备开工前研讨会。

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

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8、公司招标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公司招标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程实施管理

1、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2、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 ∶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 ∶1。

3、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4、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7、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为便于加强公司工程部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工程部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 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六、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

料组进行移交。

开发规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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