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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6

露天规程

有哪些

在露天规程中,我们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设备维护:对露天开采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粉尘、噪音等污染。

4. 生产计划: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优化资源利用。

5. 地形测绘:精确测绘矿场地形,为开采提供准确依据。

6. 废弃物处理:合理处置开采废弃物,避免环境破坏。

标准

1. 安全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 设备维护标准:遵循制造商的维修指南,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测试。

3. 环保标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实施绿化恢复计划,减少开采影响。

4. 生产计划标准:依据矿产储量、市场需求及设备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

5. 地形测绘标准: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废弃物处理标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确保废弃物的妥善处理。

是什么意思

1. 安全管理意味着对所有作业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同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预防意外发生。

2. 设备维护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3. 环保标准要求我们在开采过程中控制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法规,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修复开采后的地貌。

4. 生产计划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避免过度开采导致的资源枯竭。

5. 地形测绘是确保开采工作精准进行的关键,需要高精度的数据支持,以规划合理的开采路径和方法。

6. 废弃物处理标准强调合理处置开采产生的废物,既要节约资源,又要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伤害。

在露天规程中,每一项标准都是为了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开采作业,保障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确保这些规程得到严格执行,不断优化管理策略,以应对各种挑战。

露天规程范文

第1篇 露天岩土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爆破施工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操作规程,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所有穿孔爆破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1、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申请、购买爆破器材,得到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出入库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转借及挪作它用。

4、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需得管辖区公安机关人员批准,并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不允许过夜的,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5、现场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相抵触的需分开存放(雷管、炸药),并设专人看管。

6、爆破施工中必须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保证爆破质量。

8、标孔时,准确定位,不得估量标孔,有条件的项目部要配专职测量技术人员,做到精细化爆破施工。

9、钻孔前,必须将孔位附近的碎石、泥土清理干净,按照设计的孔深、角度确定孔位,然后再进行钻孔,深孔应钻至一定的长度后,核查一次倾角,直至钻孔完毕。

10、钻孔完毕后,要逐一进行清孔和验孔,记录孔深、孔距、排距,爆破参数如果与设计有出入,必须适时调整单孔装药量及起爆模式。

11、用非电雷管时,出库时要肉眼观察有无破损、折断、扭伤及管体有无脱落等现象。

12、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导爆管雷管。

13、露天深孔爆破时,警戒距离应大于200m;浅孔爆破时,警戒距离应大于300m,如果有特殊情况存在时,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1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穿防静电的工作服。装药前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特别是冬季)及其它不安全隐患,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撤离作业现场。

15、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拖拉;分发雷管时,严禁将雷管远距离投掷。爆破作业区域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爆区立警示旗、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示牌),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16、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装药:

⑴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⑵ 孔内岩粉未清除或堵孔时;

⑶ 孔内温度异常;

⑷ 炮区内无关人员未撤离。

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做为炮棍,应使用木质或竹质工具。

18、装药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第一排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检查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软层、薄弱的部位要增减药量或间隔装药;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清理或补孔。确保装药高度和控制装药量。

19、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确保大于最小抵抗线,填塞料选择岩粉或黄土,浅孔爆破时要加强堵塞。

20、装药完毕后发出第一次预警信号,四周及路口派人警戒,并将周围其它施工人员及机具撤离到警戒范围以外,然后连接起爆网络,

2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无误,所有警戒人员报告爆破作业现场及安全距离范围之内无人和其它机械设备,具备起爆条件后,爆破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负责人,请示起爆。

22、起爆器钥匙要配专人保管(持双证的爆破员),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

23、爆破警戒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爆破设计安排警戒人员到达指定警戒地点,警戒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并向爆破队长汇报各警戒点的情况。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如遇到可移动设备故障不能移动等特殊情况,应做好防护措施。警戒负责人(爆破队长)应准确地向各警戒点发出“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

24、预警信号:确认爆区起爆工作准备完毕后,爆破队长下达开始警戒命令,所有人员、车辆及可移动设备开始撤离到安全地点。

得到同意起爆批准后,发出第二次警报信号,并由爆破员亲自起爆,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即起爆员、指挥员及警戒员三者之间互相联系。

25、起爆时,起爆点的选择至关重要,要遵循“上风口优于下风口,山上优于山下及炮区两侧优于正面”三原则。

起爆信号:确认所有警戒人员到位,所有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警戒区后,由爆破队长发出起爆倒计时口令。使用对讲机时每喊完一个数字后放开喊话键,间隔时间不少于2秒,确认警戒人员无喊话时进行下次口令;如有警戒人员回话有异常情况时,爆破队长应立即下达停止起爆命令,待异常情况解决后重新发出起爆口令,确保每一次的起爆安全。不应按住喊话键连续喊话,以免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呼应。

26、爆破后,待起爆烟尘散尽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安全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处理,盲炮处理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操作,当班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技术安全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检查有无危石、伞岩;再次查验爆破效果等,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后按规定销毁。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27、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28、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对违反本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

28、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到公司总工室及技术、安质部,尤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9、严禁用导爆管雷管脚线代替绳索来吊运、绑扎物品。使用导爆管与导爆索连接网路时(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导爆索与导爆管应垂直绑扎,确保网路的准爆性。

30、塑料导爆管雷管使用时注意事项:

(1)、导爆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管口必须热封。如有破损、拉细、压扁等不正常现象,均应剪断去掉。

(2)、敷设网路时,要注意勿使导爆管扭劲、打死结和拉细变形,以免影响传爆的可靠性(特别是冬季施工时,塑料导爆管硬化,塑性增强,弹性减弱)。

(3)、导爆管与导爆管或传爆雷管连接加工作业时,要严防接头部进水或砂粒堵塞,连接部位应用胶布包缠严密,防止拒爆。

(4)、在温度超过60度的爆破作业区,严禁使用导爆管起爆网路。在炮孔装药过程中,导爆管要紧贴孔壁,并注意不要捣伤管体。

(5)、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应先在雷管外侧及端部聚能穴处缠2~3层胶布,然后再用塑料包扎带等把导爆管均匀而牢固地捆扎在雷管周围,每发雷管起爆12根导爆管。并对传爆雷管加以适当防护。

(6)、为保证起爆网络的可靠性,大中型爆破应敷设复式网路。

(7)、网路要敷设在无水、无高温、无酸性的安全地带,并防止在日光下暴晒。

(8)、网路延期方式:

导爆管爆破网路和延期时间可用延期雷管和利用导爆管本身的固有延期来实现,主要有孔内延期、孔外延期、孔内外延期及逐孔起爆四种网路。

31、 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爆破技术与业务水平。

第2篇 露天矿流动加油车: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流动加油车安全操作规程

1.流动加油车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车棚,车棚要远离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灭火器材。

2.流动加油车上路行驶,要保持安全车速,注意避让其他车辆,选择行车路线,尽量避开有明火作业的施工工地。雨季运油时,要远离高压线、变压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

3.做好特殊季节的安全防护。夏季应采取防晒措施,要经常检查高压阀门和安全防护阀,确保有效使用。冬季输油管路、阀门发生凝固、冻结时,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冻。

4.流动加油车加油完毕,要检查各部阀门、接口,避免跑、冒、滴、漏。要锁好加油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流动加油车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加油车、罐等。

6.流动加油车加油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有一定的消防常识,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一日三检”制度,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7.加油前,除按规定要求做好常规的检查外,还要对储油罐的接口、阀门、高压防护阀、输油管、加油枪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有效,方可启动使用。

8.加油时,应随时注意加压泵的工作压力,不要超过额定压力,避免因超压造成流动加油车输油管崩开发生跑油、漏油现象。

9.加油员在加油操作时不得吸烟,并严禁吸烟人员接近油罐。加油车、罐周围5米距离内禁止明火。

10.加油员定期(每季度)对储油罐的进油口、出油口、输油截门、高压防护阀、加压泵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报在“检查记录”中。

11.在流动加油车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柴油泄漏情况,应立即检查泄漏部位,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清理泄漏的柴油,避免明火接近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对柴油加油车整体进行检查,排除隐患,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第3篇 露天矿自卸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自卸车与挖掘机或装载机配合工作,具有机动灵活、装卸方便,运输效率高的特点。常用的自卸车载重量在1—20t之间,由于行驶道路多变,有时还在窄狭场地或危险地段作业,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就容易发生事故,甚至酿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卸车大都以柴油机作动力,发动后应先空转一会儿,待水温升至45℃再起步。

2、起步前先察看车斗举升开关或操作杆是否在断开位置,同时观察道路是否畅通并发出开车信号,以一挡起步。再从倒车镜或驾驶室后窗查看确定车斗无异常后,方可换二挡、三挡进入正常行驶。

3、行驶中应根据路面变化及时选择合适挡位,避免发动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转,还应通过车身摇摆程度和发动机声音变化来判断车斗与物料是否有异常情况。

4、自卸车的装载应控制在额定量之内。由于常在施工现场行驶,有时路况很差,如果超载会使钢板、大梁、轮轴等部件过早损坏,同时也会因车辆惯性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而引发事故。

5、自卸车经常不分昼夜地用于短距离施工运输,因而倒车次数多。为此,倒车最好有专人指挥,司机也应选好倒车位置,以免发生碰撞或危及他人安全。

6、严禁车斗内带人或客货混装,行驶中不准任何人上下车或进行润滑调整工作。车斗如有破损,不可装运松散物料,以防途中抛洒。

7、只有在自卸车停稳并加以制动后,才允许装料。装料时,升起的挖斗或铲斗不准在自卸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以确保人员安全。倒料时动作应柔和平稳,并尽量靠近车斗。切忌野蛮装车,以免砸坏车斗。装载1吨以上大石块时,要用吊车吊装,并注意均匀安放,必要时另加固定,以免石块偏装或滚动而造成翻车。

8、装运水泥砂浆等稀状物料时,应根据道路平整程度来决定装载量,一般不超过额定的4/5,以防通过不平地段时发生倾覆事故。

9、卸料时,司机应从后窗观看,若车斗升起时,发生一边车轮下沉并使车身侧倾的现象,则应立即落下车斗,移位再卸。

10、在坡道卸料时,自卸车应车头朝下、顺坡停放,并在有人指挥下,才可升起车头倒料,禁止在横坡上卸料,以防翻车。

11、向坑壕边倒料时,应设安全挡块。自卸车离挡块10m处减速,并缓行至挡块处停住,再升起车斗倒料。若装运粘性物料,容易粘附在车斗上而难以倒净时,则应由人工协助铲除,不准用急刹车的惯性来倒料,以免发生事故,每天下班后要及时用水将斗壁上的粘附物冲刷干净。

12、卸料时要注意上方是否有输电线路通过,若车斗升起不能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司机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3、途中若因道路不平致使方向失灵,或一侧钢板断裂而车身倾斜时,不可强行继续行驶,应在有人指挥或作应急修理后,方可重新启动。

14、自卸车涉过积水路段,要用低速挡行驶一段距离,并轻踩制动来消除制动鼓内的积水(冬天还可能有薄冰),才能防止因摩擦片打滑而失去制动能力,并影响行车安全。

15、自卸车排成纵列行驶时,要同前车保持10m左右的间距,冰雪路面还应适当加大。

16、临时停车可将变速杆置于空挡,同时作好制动。若临时停车时间较长,则应熄火,以免浪费燃油并加剧机件磨损。停车要选择合适地点,不要在坡道上停车。收工回来应将车停放在干燥地面,冬季若发生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情况,应铲松冻土后再开车,严禁强行起步,以防损伤机件。

17、自卸车上船过摆渡,应先检查刹车是否灵敏可靠。因过渡后往往要倒车上岸,此时车多人杂,若指挥不当或刹车失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18、自卸车常在施工场地或便道作业,因而车速较慢,司机劳动强度也大。夏季气温高时,中午应多休息一会儿,以免机温过高而降低工效,增加油耗,加剧机件磨损,司机也因疲劳而容易发生事故。若遇水箱“开锅”,不可立即打开水箱盖,添加冷却水。但以单缸柴油机作动力的自卸车,其水箱为开式结构,当水沸腾后不必立即加水,可待水面下降,红色浮标降至水箱口时再加水。

19、夜间行驶时,自卸车的照明必须齐全良好,途中注意施工信号或其他警告标志,必要时停车查看,辨明情况再走。我们有辆车在水利工地夜间行驶时,不慎跌入河塘,司机虽然被救出,但自卸车未能捞上来。为此,夜间应正确判断路况,具体方法如下:

有月夜:灰白色为路面、白色反光为水洼。

无月夜:深灰色为路面、白色为积水。

雪后夜:车辙为白色或灰黑色。

还可根据发动机响声与灯光的射向来正确选择变速时机,一般发动机声音变轻松是下坡,变沉重是上坡,灯光突然变远是下坡,照近是上坡,行驶中灯光偏向路的一侧是缓弯,突然前方见不到路面则是急弯。另外,在砂土路面不可紧跟前车行驶,以免扬起的灰尘使灯光失去照射作用,致使司机视线模糊而发生事故。

20、通过泥泞地时,应根据翻浆程度,采用低速或中速挡行驶,尽量按已有车辙走,途中避免换挡或停车,不可急踩制动踏板。若车辆发生侧滑,应放松油门踏板,把方向盘转至侧滑的一边,使车身摆正后再转回方向盘,才可继续前行。若遇车轮打滑应即倒退一下再前进,如仍打滑则熄火,铲去轮下稀泥或垫入沙石、木板、秸杆等物后再启动。如仍打滑则应支起后轮加以铺垫,必要时另找牵引车或拖拉机来协助拖出。打滑时切忌硬性行驶或反复前进、倒退,以免车轮越陷越深而难以自拔。会车时,若双方车辆在同一车辙行驶,应提前做好准备,在辙宽处驶向道路一旁、主动让开,但不可太靠边,以防车辆滑陷或倾翻。另外,对于有前驱动装置的汽车,挂上前加力挡也有利于驶出泥泞或翻浆道路。

21、雨天行驶要降低车速,途中加强对车辆和行人的观察,必要时开大灯近光。最好不用大灯远光,以防出现眩目的光幕而影响视线与判断。行驶时尽量避免靠近路边,不可在河岸或堤边停留,以免引起车辆滑溜。通过土坎、石崖或作业断面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路面塌陷或山石滚落而危及人车安全。

第4篇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采场必须遵循“先剥离、后采矿”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水平斜进顺序,分水平台阶正规化开采,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开拓方式或设计开采方案,各水平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以下部直角式开采,严禁作业人员上下重叠立体式的同时作业。

2、采场台阶高度水平坡面角,必须适应采剥、装运设备条件,达到下列要求:

① 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5m。

② 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

③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悬体根底和空洞,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

④ 班前、班后和下雨过后必须有专人(安全员)负责检查,清理浮矿石、泥土。发现隐患立即予以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第5篇 露天矿离心式清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动

1.泵在起动前必须用手转动感觉灵活,电机转向与泵向一致;

2.泵起动前需向泵内引水,放净泵内空气,并关闭出口闸阀和压力表旋塞;

3.起动水泵,打开压力表,逐渐打开出口阀门到压力表(或电流表)指针到所需位置为止;

4.如果启动后,电机不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启动若仍不动,应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运转

1.泵启动后,随时观察后段平衡管内水的流动,绝对禁止堵塞;

2.注意水泵轴承温度,最高不得高于7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局部发热;

3.检查泵轴串动就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应保持均匀漏水(每分钟10—20滴);

4.水泵上水不足时,应考虑进行检修。

(三)停机注意事项

1.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给停车信号;

2.慢慢关上出水闸阀和压力表旋塞,然后关闭电机;

3.泵正常运转停车或因故障停车都必须先关,然后再切断电源;

4.冬季停止使用时,应将泵体内腔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泵体内腔。

5.不准用湿手操纵电器设备。

6.经常检查各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如有受热老化应及时更换,防止漏电伤人。

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切断电源,找电气专业人员修理,不可随意乱动电气设备。

8.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请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进行处理,并应详细记录于设备运转日记中。

(四)交接班

1.打扫好本岗位卫生,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2.交接班时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事故处理及应继续做的工作,以便接班人有所准备。

第6篇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反光标志。

三、对煤炭好坏进行分类,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九、要在自身绝对安全位置指挥卸煤、装煤,严禁在堆取料机作业时,在堆取料机悬臂下通过。

十、堆取料机作业时,在悬臂回转半径内,严禁安排其他机械同时作业。

第7篇 露天矿离心式清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动

1.泵在起动前必须用手转动感觉灵活,电机转向与泵向一致;

2.泵起动前需向泵内引水,放净泵内空气,并关闭出口闸阀和压力表旋塞;

3.起动水泵,打开压力表,逐渐打开出口阀门到压力表(或电流表)指针到所需位置为止;

4.如果启动后,电机不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启动若仍不动,应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运转

1.泵启动后,随时观察后段平衡管内水的流动,绝对禁止堵塞;

2.注意水泵轴承温度,最高不得高于7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局部发热;

3.检查泵轴串动就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应保持均匀漏水(每分钟10—20滴);

4.水泵上水不足时,应考虑进行检修。

(三)停机注意事项

1.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给停车信号;

2.慢慢关上出水闸阀和压力表旋塞,然后关闭电机;

3.泵正常运转停车或因故障停车都必须先关,然后再切断电源;

4.冬季停止使用时,应将泵体内腔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泵体内腔。

5.不准用湿手操纵电器设备。

6.经常检查各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如有受热老化应及时更换,防止漏电伤人。

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切断电源,找电气专业人员修理,不可随意乱动电气设备。

8.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请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进行处理,并应详细记录于设备运转日记中。

(四)交接班

1.打扫好本岗位卫生,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2.交接班时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事故处理及应继续做的工作,以便接班人有所准备。

第8篇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  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  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  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  9爆破员的职责:

a、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  1一般规定

2.1.1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2.1.3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2.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作业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6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2.1.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保证填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1.11已装药包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2.1.12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2.  2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定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进时,总负责人才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的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

3.1.2必须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每盘导火索两端应先切去5cm,中间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导火索时,一头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细检查导火索质量,异常和缺陷部分应切除。

3.1.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应将导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用胶布捆扎紧口,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1.5应将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分别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3.1.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固紧。

3.1.7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折曲导火索;禁止提着导火索往孔内放起爆药包;禁止导火索缠成环状。

3.1.8加工起包药包应在爆炸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炸作业所需用量。

3.1.9用于湿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湿、防水处理。

3.1.10在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难以顺利地撤离安全地点时不准用导火索起爆。

3.1.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炸不得超过10根(组),但任何时候不准工作面只留下一人点火。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3.1.12在工作面点火时,要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安全地点的命令。

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火。

3. 2导爆索起爆。

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3.2.2导爆索起爆网络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2.3导爆索网络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 3导爆管起爆

3.3.1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络联结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3.3.4敷设好的起爆网络,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块度不准大于300mm,以免砸断导爆管。

3.3.6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结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3.3.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

3.3.8在有爆炸性的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

4.  1裸露药包爆破。

4.1.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4.1.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4. 2浅眼爆破。

4.2.1露天矿场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孔、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

4.2.2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管雷管及非电导爆系统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破坏相邻的炮孔。

4.2.3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4、 3扩壶爆破

4.3.1深孔扩壶爆破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3.2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min才允许重新装药。

4.3.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3.4两个以上药壶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

5.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原设计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

5.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爆破危险区。

5.1.3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5. 2现场装填工作

5.2.1运输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

5.2.2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摩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

5.2.4深孔装药,先检查核实孔深,有问题时,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解决。

5.2.5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多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处理。

5.2.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减少装药量,如需要调整装药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异常,须立即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告,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9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必须使雷管脚线及其他起爆线保持松弛状态。

5.2.10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11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6.   1爆破后检查。

6.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6.1.2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6.1.3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 2盲炮处理

6.2.1处理盲炮遵守下列规定:

a、 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d、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6.2.2发现有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覆盖封泥起爆。

6.2.4处理残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也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作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b、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安全距离

7.  1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分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7.2.1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 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或专门试验,以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7.3.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安全技术规定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7.3.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7.  4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

7.4.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1、 露药包爆破法,400m;

2、 浅眼爆破法、浅眼药壶爆破,300m;

3、 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4、 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m;

5、 浅眼眼底扩壶、深孔孔底扩壶50m。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d、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cm;

e、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m。

8.1.3库区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8.1.4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1.5库区必须昼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1.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8.1.8总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b、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    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d、 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

8.1.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8.1.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8.1.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b、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8.1.1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  2爆破器材的运输

8.2.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8.2.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消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8.2.3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2.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8.2.5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装运。雷管箱内应有柔性材料填实。

8.2.6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使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b、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c、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d、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e、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能超过40km/h;因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距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h、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b、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转手。禁止乱丢乱放;

c、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搬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第9篇 露天矿公路维护-作业规程

一、作业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好劳动工具,观察好作业环境及周围情况,确证安全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时两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与铲车、平道机械等设备配合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三、作业区域前后高专人瞭望,距来车50米通知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车辆离去安全时,重新作业。

四、封闭交通作业时,施工地点前后设好禁止通行标志。

五、公路、掌子檐侧按规定设好安全土墙。

第10篇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行业标准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结合本公司露天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国家标准,公司露天矿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设计露天矿工作时遵守。

一、 一般规定

1.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3.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4. 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 在运输线路两侧对方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6.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地下有采空区区域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7. 露采车间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 采装、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9.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实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0. 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1.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2. 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以下,应不小于.5米; ——3kv~10kv,应不小于2.0米;——高于10kv,应不小于3.0米。

13. 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设备运转时,不应该对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14. 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5.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标志;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公司技术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6. 露天矿配电设施、架空电路设计施工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及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理等工作,由公司机动部门负责。

17. 露天矿配套设施油库、民爆器材库,其设计、建设、运行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国务院200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管等工作,由公司供销部门负责。

18. 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划分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露天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 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排土场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

20. 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露天矿其他作业、设备操作,均应由公司主管职能部室和露采车间共同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露项。

二、 台阶及工作面

1.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要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岩矿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挖掘机采装松软表土台阶或有大块的表土台阶时,司机与安全员需多观察,谨防台阶滑移或垮塌造成设备损伤。

2. 露天采场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对松软表土等不稳定台阶,台阶高度视台阶稳定情况设置。

3. 采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供电和电信线路、水管、排水沟等的安全运行和正常布置。

4. 工作面质量标准

(1)帮齐底平。在采掘中也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就是工作台阶坡面要整齐,采完后的台阶面30米内凸凹幅度不得超过2-3米;底平就是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平盘要平整,每30米为一段,高低差不得超过±0.3米;

(2)不留伞檐。在采掘完的台阶坡面上,要消除浮矿悬岩,不许留有突出1米的伞檐。

(3)工作面整洁。工作面平盘要求无块石、废料和其他杂物,待运或待用的物料必须在不影响工作面正常作业的区域分别堆放码好,不能装车的大块放到台阶底根部或采掘工作线以外,保持工作面的整齐、清洁、美观。

(4)工作面设施整齐。工作面的照明线、信号设施要按设计及规程要求悬挂整齐,线路对地面距离不得小于3米。

工作面的水管、电缆要按设计及有关规程要求铺设整齐,与道路交叉时,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避免水管电缆受到损坏。

(5)工作面防护措施。为了避雨遮日,工作面可设置活动工棚,工棚设置的位置不准影响工作面的正常作业;

工作平盘外沿设置和公路外沿一样的土挡。

(6)工作面排水。工作平盘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设置3‰的纵向流水坡度,或者设置平盘排水沟,以保证工作平盘无积水和淤泥。

(7)位移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置的保护。工作面上的唯一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施必须重点保护,因采剥生产发展非要破坏的,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进行。

5. 采剥工作面的生产准备

(1)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由公司技术部门在季度采剥设计中安排,季度采剥设计要控制在公司年度规划设计的范围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实施。

(2)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首先要对其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等进行实际了解研究,若工作面有积水、淤泥、空区、滑坡等危险情况,需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请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处理好,才能进行生产。

(3)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放预测线,采装完进行实测收方。

(4)接通运输道路: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设计要求修好工作面与主干线之间的联络运输道路。斜坡道按≤10%坡度设计,连接平台按20米设置。

(5)架设电源及照明线路: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设计计划的需要架设好动力电源及照明线路并经试运行达到安全可靠方能生产。

(6)工作面防水与疏干:采剥工作面若有外部水流入,生产前要在台阶上修筑水沟,沿工作线走向拦截外部水,并选择适当地点引入排水沟,禁止将上部台阶的水任意放到下一台阶。若采剥工作面含水或有较大漏水,则采取提前疏干的措施,根据情况修筑沟道,将水引出,疏干后再进行生产。

(7)超高台阶处理:工作面台阶高度若有超过技术规程规定高度的为超高台阶,超高台阶生产,必须采取两层剥采措施进行处理,使其台阶高度符合规程要求,才能进行生产。

(8)夹矿的处理:矿和沿途工作面,若遇上夹矿,应单独处理,避免影响矿石质量和正常生产接替。

(9)清矿面工作:对于矿岩交界的工作面,大面积规则岩土混入,必须进行分采。小面积不规则沿途混入,则采用爆破、挖掘机分装等方法,尽量避免矿石的贫化损失。

(10)爆堆准备:需要爆破的采剥工作面,必须根据采剥生产计划提前穿孔,为采剥准备必要的爆堆,爆堆准备量按该工作面的5-15天产量准备,以避免采剥、传爆相互干扰。

(11)采运设备配备:采剥工作面开始生产前,应按要求配备合理的采装运输设备,并将采掘设备行走至工作面开始生产的位置,采运设备要处于完好生产状态,以确保按计划完成采剥量。

三、穿孔

1.穿孔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穿孔设计进行,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

2.钻机各部件必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及重新更换的部件型号、更换日期等必须计入设备档案。

3.钻机的控制装置失灵时,禁止钻机工作。

4.钻机在有空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5.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6.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设备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7.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底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8.钻机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中轴线必须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钻机中轴线与坡顶线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9.钻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在作业和行走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行走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10.穿孔工程质量标准:

(1)孔位要求:边眼距:坡顶线距孔中心距离偏离不超过±0.3米。孔距:钻孔中线距离偏差为±0.3米。行距:两行孔中心线间距偏差为±0.3米。孔深不得超过规定深度的±0.5米。钻孔按方向钻孔,倾角偏差为±1°30′。

(2)护孔:钻孔在大于孔径0.5米的范围内岩粉要清理干净和不倒流,钻孔要及时护堵好。

四、爆破

1.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司《露天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面爆破工程质量标准:

(1)爆堆伸出和沉降要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要求,不得出现埋道或埋路基。

(2)采装过后平盘上不得出现高0.3米,长2米的根底。

(3)采装后留下的超限大块每20米长度内不得超过3块。

(4)采完前台阶坡顶不得出现突出1米、长5米以上的伞檐。

(5)采完后台阶坡面不得出现突出2米、长5米以上硬帮。

五、采装

1.工作面技术规格

(1)台阶高度:正式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高度的1.5倍。液压履带式挖掘机挖掘的采剥工作面,施工时,可以两个小台阶并为一个正式台阶,正式台阶高度不得超过12米。

(2)台阶坡面角:矿岩生产工作面的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0°,最终边坡固定帮得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0°;表土和劣质矿生产工作面的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最终边坡固定帮得台阶坡面角不大于60°。

(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汽车运输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不小于25米,其中平盘内侧安全距离为3米,外侧安全距离为5米。

(4)不需要汽车运输的采挖带宽度:挖掘机直接挖掘不需要爆破的表土和劣质矿工作面,采挖带最小宽度为8米,挖掘需爆破的矿、岩工作面,采挖带宽度最小为6米。

(5)装车质量:要求统计量和实测量之比差率不得超过±3%;工作面上洒土高度规定不得超过0.3米。

2.采装作业

(1)挖掘机操作司机接班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保养设备,做好运转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了解台阶高度、工作面的矿岩性质,工作平盘的凭证状况,工作面渗水情况,工作面外沿有无裂缝、伞檐、浮矿悬岩、采空区、滑坡等危险,若有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一旦有危险情况马上向值班区长报告,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作业生产。

(2)挖掘机采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采剥设计放线采装,按设计高程推进,不许随意抬高或降低平盘标高,采掘后台阶及工作面做到帮齐底平、无伞檐、无根底,达到采剥工作面技术规格要求。

(3)挖掘机进行采装作业时,履带脚距台阶坡底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距台阶坡顶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挖掘机启迪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报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上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外部大面积照明充足良好。

3.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挖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一定要与汽车载重、卸载要求相适应。

(2)装车作业时,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后发出装车信号,挖掘机方可装车。

(3)汽车出入采装工作场地时,汽车距离挖掘机在下列范围内挖掘机不得回转:出车为10米,进车为15米。

(4)装载第一斗时,不准装大块。卸料时要避免挖斗压、碰车厢,要尽量放低挖斗,其挖斗距车厢地板最大不得超过0.5米,最小不得超过0.2米;严禁抬高挖斗装车。

(5)要保证装车质量,不得偏装一侧,要做到四角平衡,并按核定数量装车。

(6)挖矿装车时遇到矿岩大块时,装矿时块度必须控制在0.5米以内。若遇到大块硬石等物,可挖放到台阶脚待二次爆破或破碎锤破碎后再进行装车。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出车信号。

(7)装车时严禁挖斗从企业驾驶室上方越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实危险的地方。

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机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

(4)有冒落危险的空洞或采空区;

(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

(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5.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保养。

(2)挖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电线。

(3)在回转和挖掘过程中,严禁挖斗突然变换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不断强行挖掘。

(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夯行走或工作。

(6)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用挖机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工作中严禁将废旧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8)正常作业时,挖掘机任何部位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距低压线和通信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以内。

6.在困难条件按下,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30米,并要制定安全措施;

(2)当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二者的相对位置沿台阶走向必须错开50米以上。

7.挖掘机行走和爬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2)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是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挖掘机爬坡和行走距离超过300米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行走过高压线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挖掘机爬坡或下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爬坡下坡之前必须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是的那个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8.采剥工作面放炮时,挖掘机必须服从放炮人员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把窗门关好,将机身尾部转向爆破方向避炮,工作面一切操作人员均要服从放炮工指挥撤到指定区域。

9.挖掘机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迅速切断电源及时灭火,并上报车间。

10.天气炎热时,要经常检查发动机和轴承的温度,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台阶垮塌滑坡,必须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车间报告。

12.雷雨天气挖掘机不应在高山上作业,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以防止雷击。

六、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1.露天矿内采空区探查、处理作业应遵守公司制定的《采空区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2.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气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开采境界内的废气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5.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2)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3)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4)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

(5)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验收。

6.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司有关主管部门。

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2)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3)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8.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9.边坡浮石清楚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0.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载荷。

11.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公司技术部门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露天矿最终警戒边坡的形成、维护、植被恢复等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另行制定颁发。

七、推土机推土

1.推土机司机必须按照推土机说明书规定操作,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安全指挥员指挥。

2.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3.推土场边缘土挡高度不低于推土机履带高度的2倍,推土到渣堆边缘小于5米时,应低速运行,3米必须停止前推。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4.推土时,推土机必须处置推土场边缘推土,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5.推入籍未施工行走时,必须是在用挖机、铲车修好的道路上行走。严禁推土机自行推路行走。

6.禁止推土机在有地下空区的地点推土。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推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7.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2)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3)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4)有专人指挥。

8.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战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9.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有足够强度的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10.禁止在中雨以上的天气中推土机施工。夜间推土必须由外部良好的照明。

八、道路运输

1.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转向、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防火、信号、照明)必须完好、齐备、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汽车应设视宽灯。

2.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急弯、陡坡、岔路口、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3.汽车道路必须定期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4.玉树道路尺寸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单车道路面净宽度,不小于5.5米;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不小于9.5米。弯道处路面加宽,单车道1.2米;双车道2.4米;

(2)阵吧藏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大于15米。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应大于最小转弯半径2倍以上。弯道上会车视距不小于40米;

(3)道路坡度,不大于10%;坡度大于8%的长破路。最大长度不超过150米;

(4)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5)挖方形成路段,挖方坡面角度不大于55°;

(6)道路里侧应有水沟,外侧有土挡。

5.运输干线养路质量标准

(1)路面宽度按设计规定宽度误差不得大于0.3米;

(2)路面平整度:不允许出现长1米、宽0.1米的坑包;

(3)横向坡度:横向坡度保持在1.5%以下;

(4)排水沟:保持畅通;

(5)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冰雪、无浮土、无杂物、无落石;

(6)安全土挡:高度不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3/5。

6.冬季必须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雨季要及时疏干积水和清除淤泥,并采取防滑措施。当行车路面不良时,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不得小于50米。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急刹车、超车。

7.主要道路与其他道路交叉的路口,宜采用正交形式,如受地形限制应斜交时,其交角应不小于45°,路口应设置警示牌。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之前,驾驶员应减速瞭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行。

8.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到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必须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9.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得在其运行中升降车斗。

10.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补小于30米。视距不足3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后的警示灯。

11.汽车在矿区内各种道路上的行驶速度,空车上下坡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中车下坡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在运行中,同类汽车不准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各种车辆(除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外)必须为运矿(渣)汽车让行。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12.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采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范围0.5米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采装机械尾部回转半径范围之外。

(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司机不得将其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也不允许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3)装完的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出车信号后,方可驶出装车地点。

(4)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汽车司机在运输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和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在矿山道路上运行时,必须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和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

(3)汽车在倒车时,必须实现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时方可后退,同时要连续发出声响信号;

(4)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

(5)正常情况下不准在坡道上停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故障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使前轮和后轮靠在安全土堤上,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夹角。长时间停车要在车轮下放置制动木(石)楔;

(6)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必须设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

(7)禁止在正常行驶中起落车斗;

(8)矿用汽车在矿山道路上行驶时,除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外,其他车辆必须让行。

(9)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放置崩塌事故发生。

14.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扣等处)必须设置信号、安全标志、良好照明,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3/5。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的卸矿点。使用同一个卸矿点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大型车的安全。

15.夜间装卸车地点和道路的危险区段必须有良好照明或醒目的行车反光安全警告标志。

16.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之前,应先检查车轮压条和光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18.自卸汽车不准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九、防排水与防灭火

1.公司技术部应设专职(或兼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露天矿每天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每年预计齐纳必须对防排水设计作全面检查,检修防排水设施,编制当年的防排水计划。新设的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成,各排水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为保护低于本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5.露天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必须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必须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排水沟必须经常检查、清淤,无渗漏、倒灌或漫流。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6.深凹露天采场深部的储水池,必须安装有足够能力的主排水泵,以保证暴雨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排除洪水和地下涌水量。雨季主排水泵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设有专人24小时看守。

7.矿区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疏干工程超前于采矿工程。因地下水疏干使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必须划定范围加以防护、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8.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必须进行地下水位、水压机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9.因地下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10.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11.重要采装设备、运输汽车,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装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易燃易爆器材,不应放在电缆接头、电气开关或接地极附近。

废气的油、棉纱、布头、纸盒油毡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

12.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13.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

14.木材厂、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第11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开采方法规程

一、自然条件决定多数小型露天采石场较难实现多台阶开采

初步调查,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绝大部分为山坡型采场,年生产规模多为3-5万吨,开采境界(范围)一般不足0.01km2,采场最大采高一般在20-50m之间(个别采高超过100m)。由于矿业权许可的开采境界小,采场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较陡,因此若采用多台阶开采,台阶之间布置机械运输道路困难,技术上往往不可行,采场内采用人工运输,台阶之间需要多次转运,经济上又明显不合理。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多台阶开采自然条件不足,推广困难。

二、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法现状

经过近年的边破安全专项整治,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淘汰了掏底崩落开采和扩壶爆炸开采等开采方式,遏制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也明显下降。但因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数采石场实现了台阶开采,目前大部分采石场停留在“一面坡”开采。“一面坡”开采由于边坡上没有安全凿岩作业平台(便道),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边坡上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猴子式”作业,行走不方便,处理边坡危石不方便、不安全,因此边坡高空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仍然多发,偶尔还出现坍塌事故。

三、推广高阶段小分层的分层开采方法

(一)行业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法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法规定如下:“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显然,矿山企业应优先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要分层开采。

(二)“一面坡”开采必须改进完善。

“一面坡”开采虽然可实现从上而下开采,但由于没有分层凿岩平台或平台宽度不足,因而不符合19号令的规定。如果我们把“一面坡”改为“二面坡”,两面边坡之间始终保留4m宽的凿岩作业平台,并控制边坡的倾角,就满足了19号令允许的分层开采方法。即高阶段小分层的分层开采方法,四川省安监局2004年编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与技术》内部培训教材等有关资料,称此开采方法为“规则台阶开采方法”。

(三)高阶段小分层分层开采方案。

在自然山坡或原有的岩面及设备条件下,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将采剥作业面,沿岩面走向方向划分为一定厚度的竖条带,即采掘带。如果采掘带长度较大及有必要,可沿岩面倾向方向把配置独立采掘运输设备的范围定为采区。采用高阶段小分层,坡面上允许只有一个台阶,开采顺序始终自上而下,宜采用倾斜眼,一次布置2-4排炮眼,合理布置炮眼并确定适宜的装药量和装药结构。采用毫秒延时雷管,使布置在同一平台的所有炮眼一次同时起爆,直接把岩面岩石一次性掀到岩底,减小高差运输,并形成规则的安全台阶。当进行第二次钻爆作业时,作业人员已在一定宽度的规则的安全台阶上进行作业。这种开采方法开拓工程量小,操作技术较简单,露天矿山均可采用。

开采顺序:自上而下,从前而后。如图示

(四)高阶段小分层开采安全技术实施要领。

1、加强对矿(场)长、凿岩工、爆破工等关键人员的安全基本知识及专业爆破技术的培训,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2、爆破技术人员,应保证一周以上的现场技术操作辅导及现场检查指导,尤其对定炮孔位置、单孔装药量、雷管联结方法和其他各项技术参数,必须亲自把关,要边操作,边讲解技术理论,并在爆破后加以验证和改进。

3、保证钻孔质量。根据岩石硬度及成孔情况,手风钻小孔径炮眼深度宜3-5m。前后排炮眼倾角要一致,保持顶、底部炮眼的抵抗线基本相等;前后排炮眼孔底基本在同一高程。避免爆破后留根坎。

4、必须使用延时雷管一次爆破多排炮眼。小孔径单排炮眼一次爆破无法形成4m宽的平台,必须凿2-4排炮眼一次起爆,前后排炮眼实现毫秒差(微差)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雷管入孔(排间雷管要有段别差),孔外瞬发电雷管起爆;或导爆索入孔并同排串接,孔外秒差或微差电雷管起爆。

(五)高阶段小分层开采安全特点。

1、改善了工人在采场边坡上的作业条件,使之有一个较为宽敞的作业平台,避免工人必须戴保险带“猴子式”凿岩方法,减少高空坠落事故。

2、始终坚持自上而下逐块段进行开采,杜绝掏底开采所形成的“伞檐状”或“阴山坎”现象。由于开采岩面坡度由炮孔位置予以控制,从而大大减少了露天矿山极易发生的坍塌事故。

3、露天矿山安全台阶能承接上部采场边帮滑落的部分浮石,起到安全平台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岩底装运作业人员的安全,可减少物体打击事故。同时,每次爆破后,能依托较为宽敞的作业平台,轻松地清理上坡面的危石、浮石。

4、采用多排孔爆破,一次爆破炮眼多,减少了爆破频率,可减少爆破事故。同时,微差爆破,可减少爆破后的大块率。但由于高阶段小分层开采要求把大部分矿岩抛掷到采场底部,故应采用相对较大的爆破作用指数(宜采用减弱抛掷爆破),并且由于此种开采方法所分阶段较高,爆落下的爆堆相对分散,给装运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

第12篇 露天矿锅炉工安全作业规程

露天矿锅炉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未经考核合格领取司炉工操作证的,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掌握运行燃烧规律,随时查看水位表、压力表。

3、锅炉水位表每班冲洗1—2次,安全阀定期停炉检查,确保灵敏度,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4、确保软水处理,使炉胆不发生水垢,并严格做好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锅炉运行,延长运转寿命。

5、锅炉房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烘衣服和蒸饭菜,防止事故发生。

6、锅炉房重地,外来人员谢绝入内。如外来参观和联系工作,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手续,方能入内。

7、勤检查各汽水管及车间汽包的安全,杜绝跑、冒、滴、漏。

8、在送汽、关汽前与有关车间部门取得联系,并对冷输汽,做到缓慢开启,时间不得少于10-15分钟。

9、勤调节风压、风量,杜绝喷火伤人,并在上班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10、通烟管时不准常开引风机,严禁开鼓风机,出灰时不得乱开鼓风机,防止意外发生。

第13篇 露天矿内燃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保养要点

露天矿内燃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及保养

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移动式空压机多用于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时注意纵横水平度,并支势稳固。考虑防晒、防寒、通风、防火、防煤等事项,两机间距大于1.5m。机身与周围建筑应大于1m。

3.内燃空压机启动前应做如下工作:

(1)内燃机启动前应检查油料及冷却水的质量与数量。冬季作好防冻工作。

(2)内燃机启动时应托开空压机,不带负荷启动。根据不同的启动方式,采取不同措施,以防伤人或坏机。

(3)启动后低速运转3min~5min,待运转平稳后再逐渐提高转速。待水温上升到标准要求时方可加负荷。

(4)运转中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随时观察温度、油压、电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

(5)停机前应先去掉负荷,降低转速,待机械各部温度降低后,再停机。冬季时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应放掉。

(6)运转时,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

4.在检查内燃机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对空压部分进行试运转,检查离合器与皮带轮等传动装置。同时检查一下防护装置是否完整良好。

5.空压机开动前检查其润滑油的油量及油质,都应符合要求。

6.接通冷却水管路,通水后不得漏水。

7.长期停用和新机使用时应先进行盘车检查,有无异响。

8.使用离合器连接空压机进入空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减荷阀,或者顺次关闭各级冷却器和液气分离器的油水排泄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运转。

9.正常运转时,应经常注意压力、温度随时进行调整。检查供油或注油是否正常。冷却水流量均匀不得有间歇性流动或冒气池等现象。

10.空气压缩机每工作2h,需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抽水排放一次,每班将贮气罐内油水放1~2次。

11.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如发现油混、油压、水温突然上升或下降;排气压力突然升高节安全同失灵;空气压缩机、内燃机和电气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并予排除。

12.空压机在打开送气同前,应通知送气管道附近的人员,任何人员不得在出气口处站立,更不得在史气华附近进行焊接或加热等作业。

13.正常停车后,应关闭冷却水进水阀门,放掉气缸套和各级冷却器,液气分离器和贮气罐中的存水。在寒冷季节,还应放尽冷却水,以防冻裂机器。并应放出本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

14.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对进、排气管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动。管路不应有急弯,弯曲半径也不应小于管径的8倍。管路应敷设得短而直。

15.空气压缩机的管路上应尽益减少附件,如管路过长时,须在使用端另设贮气罐和分离器,管径应选择适当。管径由大变小时,必须使用异径接头,逐渐变小。

16.空气压缩机的管路要架设牢固,联接可靠,严防漏气。要防止曝晒、冰冻而损坏管路。不允许管内有局部积水,送风管路应经过压力试验,试验压力比工作压力高0.3mpa-0.5mpa。送风管每工作一段时间,应清除管内油污和杂物。

17.空压机贮气罐必须保持清洁,除每班将贮气罐内油水放1~2次外,每月至少将推内油质等物清除一次。

18.空压机贮气罐不应在日光下曝晒。新装的贮气罐,在使用前应经过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贮气罐应按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压力表、安全同也要定期检查。

19.几台空压机并车使用时,要选用具有同一压力参数的空气压缩机。两台以上的空压机并用时,必须安设共用的贮气罐。在场地许可时,贮气罐最好安设在离机房远一点的地方,最少不得小于1.5米。为了防止空气倒流,每台空压机与批气罐之间应装止回阀。

20.移动式空压机每次移动前,应清除转向机构、弹簧弓子板上的脏物,仔细检查其紧固和完好情况。推行速度一般不超过5.6m/s。对移动空压机应设临时机房进行防护。

21.每次工作完毕,应认真检查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档。每次工作完毕,都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22.空压机较长时间停机不用,应向各摩擦面往以充分的润滑油。长期封存的空压机,除放出各处油水、拆除所有进排气阀并吹洗干净外,还应捺净压缩机气缸里、活塞端面等,并进行油封,油封后用盖盖好,以防潮气、灰尘侵入,长期封存的空压机,应将整个机器用苫布盖严。

以上各项要求适用于各型号空压机。对螺杆式和滑片式空压机,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各条要求。

23.螺杆式空压机在启动前,应仔细检查压缩机油分离器内的润滑油量;开动约1min~2min后停车,观察有无不正常音响,待储气罐内压缩空气完全放光后,复查一次抽分离器内润滑油面,如油量不足,应予补充。润滑油量应适当,过多或不足均会引起机器过热。

24.螺杆式空压机,在无负荷状态下,空运转5min~10min,然后才可拉开启待塞。当气压升到0.5mpa后,半负荷运转5min~10min,持油温达50℃后,确认各处温度、响声正常后,方可升压到规定的工作压力下工作。机油压力在启动后,空负荷运转时,不应低于0.05mpa;在正常运转时,应不低于0.35mpa,也不应超过0.75mpa。

25.螺杆式空压机停机时,应将机组排气阀门打开(关闭通向总空气管道阀门),等贮气推内的气压降到0.4mpa以下时才能停车。

26.滑片式空压机排出油的温度,应保持在75~95℃(通过手动旁通同,控制旁通路油冷却系统来达到)。如温度过低,会使吸入空气中的水蒸气凝结成水,留在润滑油内。滑片吸收水分膨胀后,将增加阻力,加速磨损,甚至使沿片折断,造成严重事故。因此,在运行中,不但要密切注意排出油的温度,同时还要在每天启动以前,打开贮气罐底部的两个放水阀放水,直到放出油液为止。

27.对滑片式空压机,如发现空压机气缸有集油现象时,不允许启动。若因油止回阀失灵,应检修。并应拆开两级气缸底部一级压力表连接螺母,把压进气缸的润滑油放掉,然后再按空压机操作程序启动。

28.滑片式空压机停机后为了不使气缸内形成真空,应将减荷阀打开。

29.螺杆式空压机需长期封存停车时,应将润滑系统中用过的润滑油放出,换以新的不含水分的油封润滑油,并运转5~10min,以免使用过的润滑油中的水分和杂质使零件表面锈蚀。油封润滑油,建议采用原使用牌号的润滑油加入5%环烷酸锌。

日常保养

1.班前

(1)清洁机体。清除空压机上的所有灰尘油污。

(2)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内燃油量、不足时添加。

(3)检查发动机油底壳内机油量,不足时添加。机油面过高,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4)检查柴油机燃油泵机油量,不足时添加。如机油面增高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更换变质机油。

(5)检查散热器水量,不足时添加。检查水泵,水管路各接头有无漏水。

(6)检查风扇皮带的松紧度。要求用39.2n左右的力,能按下10mm~15mm为宜。

(7)检查蓄电池。要求蓄电池表面清洁,导线与电池极性联接牢固;要求电解波高出极板10mm~15mm,加液口螺塞气孔畅通。

(8)带启动机的内燃机,还应检查启动机接线往与导线的联接情况;启动机开关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要求导线联接可靠,导线无破损,开关接触良好。

(9)检查发动机与空压机联接的联轴节或皮带,弹性柱销联轴节如有松旷,应拧紧松动的柱销螺母,橡胶圈损坏失效的应更换,皮带传动的,要求皮带完好,松紧适宜。

(10)检查空压机部分的润滑油。对活塞式空压机,应检查曲轴箱内的油面,要求油面在量油是上的刻度范围内,不足时添加。对螺杆式空压机,应检查压缩机油分离器内的润滑

油量,不足时添加但油量应适当,过多或不足均会引起机器发热。

(11)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一周。

(12)检查各部紧固件的联接情况要求各部紧固件完好,联接可靠。安全防护设备可靠。

(13)用水冷却的空压机,应检查冷却水,打开冷却水管路的阀门通水。要求冷却水流量均匀,不得有间歇性流动。

(14)检查安全阀、气压表,各个空气管路阀门是否完好;检查仪表盘上各个仪表是否完好。

(15)对停车时间较长的空压机,还应盘车检查。将压缩机盘动数转,其转动应灵活,无阻滞现象,以准备启动。

(16)空压机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启动后,检查空气管路各个阀阀门的关闭是否可靠,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整个机器有无异响。各种管路联接处有无漏油、漏气、漏水等现象,对所有不正常情况,均应在正常运转前排除。

(17)每工作50h左右,应清洗空气池清器一次。要求清洗滤网,更换机油。安装时,要求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对工作场地风沙大、空气中灰尘多的情况,应缩短清洗及换油周期。

(18)对活塞式空压机每工作50h左右、应检查空压机进排气阀,必要时更换阀片和弹簧。

2.班中

(1)空压机投入正常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油压力、空气压力、水温度、油温度等,检查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对油压、油温,水温突然上升或下降,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或发动机、空压机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并予以排除。

(2)对螺杆式、滑片式空压机,在正常运转中,还应检查油位指示标志,油位是否在中间位置,低于中间位置,应停车添加机油,加到标准油面高度。

(3)空压机每工作2h左右,需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每班将贮气罐内油水放2~3次。

(4)检查各部联接有无松动。对松动的部位及时紧固。

(5)检查气压自动调节器管路,如有堵塞,应用压缩空气吹通。要求气压自动调节器灵敏可靠。

3.班后

(1)关闭空压机冷却水阀门、放掉各级冷却水,液气分离器和贮气罐中的存水。

(2)放尽压缩空气。对本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也应放尽。

(3)对内然机还应检查油底完的机油量,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定期保养(每工作250h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标准的全过程。

2.清洗内燃机和空压机的空气池清器。要求用煤油清洗油盘、滤网,清洗后用压缩空气吹干,再加入新机油至规定高度。

3.检查燃油滤清器(清洗汽油启动机沉淀杯,放出沉淀物和水),清洗或更换滤芯 。

4.检查内燃机机油粗滤器,放出沉淀物,清洗滤芯。

5.检查燃油箱,打开燃油箱放油塞,放出沉淀物和水,同时清洗加油口滤网。

6.检查内燃机润滑系统,对燃油泵底完机油也进行检查。如需更换机油,应在停机后发动机尚热时进行,清洗后放出清洗油,加入新机油。同时,清洗机油滤清器,更换细滤芯。

7.检查空压机润滑系统。用少量清洁机油清洗活塞式空压机油底壳及油盒,根据油质情况,更换全部机油。需更换机油时,也应在空压机尚热时进行。清洗检查空压机机油滤清器。滤清器芯子清洗后用压缩空气吹净。滤清器密封垫如有变质,应更换。

其他型式空压机的机油更换周期应根据其说明书进行。

8.检查传动皮带的磨损情况或离合器、联轴器的接触情况要求皮带无破裂离合器无抖动打滑现象,否则应调整;联轴器无松旷,否则应更换弹性件或紧固柱销。

9.检查气压表、安全阀。气压表应校准,如有失灵,应修理或更换。安全阀如有胶住失灵,应拆洗,并试验其开放、闭合时的气压,必要时修理或更换。

10.清洗空压机中间冷却器片间和管间的灰尘与油污,用压缩空气吹洗。清洗注油器,用压缩空气吹净油道。

11.调整内燃机气门间隙(调整时,减压杆应在工作位置,其间隙应为0.6mm~0.75mm)。

12.对带有汽油启动机的柴油内燃机还应检查接合机构拉杆的自由行程。自由行程为7mm~15mm,调整后用螺母锁紧(292型汽油启动机)。

13.对带有蓄电池的空压机,还应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是否合乎要求,缺少的应添加。

14.内燃空压机的内燃机部分,其保养周期应根据说明书执行。

第14篇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反光标志。

三、对煤炭好坏进行分类,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九、要在自身绝对安全位置指挥卸煤、装煤,严禁在堆取料机作业时,在堆取料机悬臂下通过。

十、堆取料机作业时,在悬臂回转半径内,严禁安排其他机械同时作业。

第15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煤矿

一般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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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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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第五百一十九条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四)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第五百二十条作业人员在2m 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设置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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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钻孔爆破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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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钻凿坡顶线第一排孔时,钻孔设备应当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调角布置(夹角应当不小于45°);有顺层滑坡危险区的,必须压碴钻孔;钻凿坡底线第一排孔时,应当有专人监护。

第五百二十四条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三节爆破

第五百二十五条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第五百二十六条爆炸物品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区域负责人应当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20m 以内严禁烟火,10m 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2m 以外。

第五百二十七条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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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二)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三)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四)机械化装药时由专人现场指挥。

(五)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六)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

第五百二十八条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二)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五百二十九条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抛掷爆破(孔深小于45m):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二)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三)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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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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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第五百三十三条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当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

第五百三十四条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4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按下式计算:

r=(k/v)1/a·q m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药量指数,取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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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者试验。

第五百三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

第五百三十六条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二)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

(三)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者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五百三十七条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

(二)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三)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第五百三十八条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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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

(三)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

(四)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业人员研究处理。

第三章采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百三十九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五百四十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单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百四十一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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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 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五百四十二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作业和走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五百四十四条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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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条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 内,驶出工作面20m 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者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百四十六条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与卡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当由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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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第五百四十七条单斗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卸载时,勺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不得超过0.8m。严禁高吊铲斗卸载。

(二)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单斗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

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五百四十八条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反铲上挖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六)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

第五百四十九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

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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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运输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五十条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四)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者掘沟遇水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五百五十一条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三节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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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二条破碎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的不良地段。

(二)卸车平台应当便于卸载、调车。

(三)卸车平台应当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

(四)卸车平台应当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并有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五)移动式破碎站履带外缘距工作平盘坡底线和下台阶坡顶线距离必须符合设计。

第五百五十三条破碎站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处理和吊运大块物料时,非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二)清理破碎机堵料时,必须采取防止系统突然启动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百五十四条自移式破碎机必须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轮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百五十五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二)严禁挖掘卡堵和损坏输送带的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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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位置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

第五百五十六条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机连

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可能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者危及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二)各单机间应当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

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拉斗铲作业

第五百五十七条拉斗铲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

(二)变坡点必须设缓坡段。

(三)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设计。

(四)地面必须设专人指挥、监护,同时做好呼唤应答。

(五)行走靴不同步时,必须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者处理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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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

第五百五十八条拉斗铲作业时,机组人员和配合作业的辅助设备进出拉斗铲作业范围必须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铲斗拖地回转、在空中急停和在其他设备上方通过。

第四章运输

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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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曲线半径,m。双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不得超过150mm,单线不得超过125mm。

第五百六十三条铁路与公路交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通过的人流和车流量按规定设置平面或者立体交叉。

(二)平交道口有良好的望条件,并按规定设置道口警标和司机鸣笛标、护栏和限界标志;按标准铺设道口,其宽度与公路路面相同;公路与铁路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时,其交角不得小于45°。

(三)道口按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四)道口两侧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衔接平台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5%;否则制定安全措施。

(五)车站、曲线半径在200m 以下的线路段和通视条件不良的路堑不设道口。道岔部位严禁设道口。重型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得到煤矿企业批准。

公路运输

第五百六十四条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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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五条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二) 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

2/5~3/5。

(三)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第五百六十六条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

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第五百六十七条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

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m 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时,必须开启雾灯或者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 或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

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百六十八条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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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九条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三)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四)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五百七十条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种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

(二)输送带安全系数取值参照本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应当与前置设备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下列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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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运时应当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应当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三)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

第五百七十二条带式输送机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带式输送机栈桥应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应当有防滑措施。

(三)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四)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防护设施。

(五)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六)带式输送机沿线应当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第五百七十三条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当有声光报警装置,运行时严禁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停机前后必须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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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排土

第五百七十四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当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当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五百七十五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六条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五百七十七条列车在排土线路的卸车地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2人操作,操作人员位于车厢内侧。

(五)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扫自翻车,人工清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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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五百七十八条单斗挖掘机排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1.台阶高度10m 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 为8m;

3.台阶高度16~20m 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九条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当保持3%~5%的反坡。

(三)应当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排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载物料时,矿用卡车应当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五百八十条推土机、装载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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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

(二)严禁平行于坡顶线作业。

(三)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五百八十一条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第五百八十二条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第六章边坡

第五百八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应当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发生滑坡后,应当立即对滑坡区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门的勘查、评价与治理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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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当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五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当修改设计或者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百八十六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当修改采矿设计或者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七条采场最终边坡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严禁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当采用控制爆破。

(三)最终煤台阶必须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五百八十八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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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必

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防治水和防灭火

防治水

第五百八十九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并制定当年的防排水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第五百九十条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五百九十一条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者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采取截水措施;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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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二条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五百九十三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当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当超前于采矿工程。

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当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应当设通风装置。

第五百九十四条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当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并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防灭火

第五百九十五条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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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六条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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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电气

一般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露天煤矿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第五百九十九条向采场内的移动式高压电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且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应当限制在200a以内,必须装设两段式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还应当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第六百条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示牌。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第六百零一条变电站(移动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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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场变电站应当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8m,距顶部不得小于1m。变电站的门应当向外开,门口悬挂警示牌。

(二)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当设有围墙或者栅栏。

(三)必须对变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箱、分支箱统一编号,门必须加锁,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变电站内的设备应当编号,并注明负荷名称,必须设有停、送电标志。

(四)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五)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2周巡视一次。

(六)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第六百零二条移动变电站进线户外主隔离开关必须上锁,馈出侧隔离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必须有可靠的机械或者电气闭锁。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第六百零三条采场内架空线路敷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当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

(二)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橡套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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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投入的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试验;修复后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绝缘试验;运行高压电缆每年雷雨前应当进行预防性试验。

(四)电缆接头应当采用热缩或者冷补修复,其强度和导电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五)缠绕在卷筒(盘)上电缆载流量的计算符合相关要求,温升不超过要求。

(六)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设备碾压电缆。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第六百一十条高压配电线路应当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低压配电线路应当装设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保护;高压电动机应当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应当装设过流、短路保护;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必须装设接地保护;低压电力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必须装设接地保护。

第六百一十一条变(配)电设施、油库、爆炸物品库、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验1次。

第六百一十二条电气保护检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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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二)运行中每年至少对保护做1次检验,漏电保护6个月1次,负荷调整、线路变动应当及时检验。

(三)接地系统每月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第六百一十三条采场必须选用户外型电气设备,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裸露导电体必须有安全防护。

第六百一十四条变电所(站)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2年至少做1次试验。

第六百一十五条变电所开关跳闸后,应当立即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第六百一十六条接地和接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场的架空线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主接地极应当设在电阻率低的地方,每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m2/m 的地区,不得超过30ω。移动设备与架空线接地极之间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接地线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不得大于36v。

(二)高压架空线的接地线应当使用截面大于35mm2的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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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橡套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必须接地或者接零,严禁接地线作电源线。

(四)50v 以上的交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接地。

(五)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应当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的铁线,严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或者电缆金属护套作为接地线。

(六)低压接地系统的架空线路的终端和支线的终端必须重复接地,交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用独立的人工接地体,不得与地下金属管网相连接。

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第六百一十七条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对设备进行带电调试、测试、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移动带电电缆时,必须检查确认电缆没有破损,并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采用快速插接式的高压电缆头严禁带电插拔。

第六百一十八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和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合格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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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百一十九条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二十条采场内(变电站、所及以下)配电线路的停送电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二)非计划停送电,应当经调度同意后执行,并双方做好停送电记录。

(三)事故停电,执行先停电,后履行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记录。

(四)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六百二十一条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者加锁,并悬挂警示牌。

(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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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条雷电或者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严禁操作跌落开关。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六百二十三条爆炸物品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和d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六百二十四条1~10kv 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

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 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85倍。

第六百二十五条变(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 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交联电缆,其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中性线的额定电压与相线相同,并在地下敷设。

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者装电缆的钢管应当接地。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当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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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与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绝缘铁脚应当并联一起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低压配电应当采用tn-s系统。

第六百二十六条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当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照明和通信

第六百二十七条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者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当小于36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4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当有明显区别标志。

第六百二十八条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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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设备检修

第六百二十九条检修前,应当选择坚实平坦的地面停放,因故障不能移动的设备应当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轮式设备必须安放止轮器。

第六百三十条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检查和诊断运动、铰接、高温、有压、带电、弹性储能等危险部位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切断相应的动力源,释放压力。

(五)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一条检修用电设备的高压进线和总隔离开关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

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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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二条拆装高温(>40℃)或者低温(<-15℃)部件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人体直接接触。

第六百三十三条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 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 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三)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四)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切割时,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者物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六)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第六百三十四条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装作业区四周设置明显标志,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二)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使用一根

绳索挂2个吊点;严禁绳索与棱角直接接触。

(三)2台及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体时,负载分配应当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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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五条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三)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

(四)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五)防止物体坠落,严禁抛掷工具和器材。

(六)在有坠落危险的下方严禁其他人员停留或者作业。

第六百三十六条检修矿用卡车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厢斗举升维修过程中,设定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

(二)厢斗举起后,采用刚性支撑或者安全索固定厢斗,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

(三)在车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要防止火花溅落到下方作业区或者油箱。必要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四)必须制定专门的检修轮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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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规程15篇

有哪些在露天规程中,我们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2.设备维护:对露天开采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3.环境保护: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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