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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露天矿防排水:安全措施 第2篇露天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措施模版 第3篇露天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措施 第4篇露天矿防排水安全措施 第5篇露天矿防排水的安全措施 第6篇x露天矿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第7篇露天矿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第1篇 露天矿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一、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和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引起的交通行车安全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和职工因为工伤亡事故,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带班人。
2、所以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带班领导及安监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夜间施工前,作业设备、车辆必须认真检查照明设施配备完好,作业设备、车辆运转良好。
4、夜间使用的工具应提前在白天准备好。
5、夜间应加强作业人员、带班领导、带班队长人员个人防护,增强信号传递,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6、夜间施工作业统一有带班领导责任指挥,分工明细。
7、夜间安监员必须到位,加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带班队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夜班施工结束后,夜班带班领导及带班队长必须向下一班带班人员说明夜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需要白班解决的安全隐患。
三、 安全技术要求
1、夜间施工时,需要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必须悬挂黄色反光标志。
2、夜间进入施工现在的生产指挥车辆必须配备警灯。
3、夜间进入施工现在的所有设备、车辆严禁使用远光。
4、夜间施工作业的车辆所有灯光必须保证良好。
5、夜间带班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必须佩戴反光安全帽、反光服;配备手电筒。
6、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高台阶边、道路两边等处做好安全挡墙。
7、大风、大雨等天气严禁夜间作业。
8、夜间施工作业时,作业设备、车辆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9、严禁夜间高台阶边、刷边坡施工作业。
10、严禁夜间施工作业车辆使用远光。
内蒙古恒东集团恒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22年09月20日
第2篇 露天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措施模版
(一)挖掘机作业
1、挖掘机向汽车装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设计选用的挖掘机自卸汽车基本上是匹配的。
(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无论正反面装车,车、铲之间均应在装车前后用鸣笛方式做到呼唤应答。
(3)挖掘机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尽量放低勺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4)装入汽车里的物料,如超出车箱外,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发车信号。
(5)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2、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碰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并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临近有冒落危险的老窑或火区。
(3)遇有特殊松软岩体,可能造成挖掘机沉陷或掘沟突水有可能造成设备被淹。
(4)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3、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连挖带转。
(3)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改变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生挖硬啃)。
(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6)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8)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9)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4、同一台阶两台及以上挖掘机作业,其工作线长度不得小于300m。
5、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互相影响时,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m。
6、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7、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8、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根据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不得通过。
(4)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行走时,过高压线应降低悬臂高度,其顶端距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过电缆、水管等障碍物时,必须采取停电、履带前加道木等安全措施。
(6)挖掘机在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如就地取材,用剥离物在下滑方向做挡土堆,挡土堆在不影响汽车装载的情况下,考虑坡度、挖掘机与挡土堆距离尽可能大,能有效阻挡挖掘机的意外下滑;坡度较小时可用道木在履带下滑方向一端打眼。
(7)挖掘机上、下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在最大允许坡度内上、下坡时,如坡度较大,可用推土机辅助,设专人指挥。
9、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事后向上汇报。
10、超高台阶应分段,不允许超高作业。
11、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它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3)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4)汽车排队等候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3篇 露天矿防排水:安全措施
一、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二、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四、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当遇特大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五、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八、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九、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十一、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十三、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信设施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4篇 露天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措施
(一)挖掘机作业
1、挖掘机向汽车装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设计选用的挖掘机自卸汽车基本上是匹配的。
(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无论正反面装车,车、铲之间均应在装车前后用鸣笛方式做到呼唤应答。
(3)挖掘机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尽量放低勺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4)装入汽车里的物料,如超出车箱外,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发车信号。
(5)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2、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碰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并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临近有冒落危险的老窑或火区。
(3)遇有特殊松软岩体,可能造成挖掘机沉陷或掘沟突水有可能造成设备被淹。
(4)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3、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连挖带转。
(3)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改变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生挖硬啃)。
(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6)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8)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9)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4、同一台阶两台及以上挖掘机作业,其工作线长度不得小于300m。
5、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互相影响时,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m。
6、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7、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8、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根据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不得通过。
(4)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行走时,过高压线应降低悬臂高度,其顶端距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过电缆、水管等障碍物时,必须采取停电、履带前加道木等安全措施。
(6)挖掘机在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如就地取材,用剥离物在下滑方向做挡土堆,挡土堆在不影响汽车装载的情况下,考虑坡度、挖掘机与挡土堆距离尽可能大,能有效阻挡挖掘机的意外下滑;坡度较小时可用道木在履带下滑方向一端打眼。
(7)挖掘机上、下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在最大允许坡度内上、下坡时,如坡度较大,可用推土机辅助,设专人指挥。
9、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事后向上汇报。
10、超高台阶应分段,不允许超高作业。
11、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它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3)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4)汽车排队等候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5篇 _露天矿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一、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和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引起的交通行车安全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和职工因为工伤亡事故,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带班人。
2、所以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带班领导及安监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夜间施工前,作业设备、车辆必须认真检查照明设施配备完好,作业设备、车辆运转良好。
4、夜间使用的工具应提前在白天准备好。
5、夜间应加强作业人员、带班领导、带班队长人员个人防护,增强信号传递,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6、夜间施工作业统一有带班领导责任指挥,分工明细。
7、夜间安监员必须到位,加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带班队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夜班施工结束后,夜班带班领导及带班队长必须向下一班带班人员说明夜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需要白班解决的安全隐患。
三、 安全技术要求
1、夜间施工时,需要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必须悬挂黄色反光标志。
2、夜间进入施工现在的生产指挥车辆必须配备警灯。
3、夜间进入施工现在的所有设备、车辆严禁使用远光。
4、夜间施工作业的车辆所有灯光必须保证良好。
5、夜间带班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必须佩戴反光安全帽、反光服;配备手电筒。
6、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高台阶边、道路两边等处做好安全挡墙。
7、大风、大雨等天气严禁夜间作业。
8、夜间施工作业时,作业设备、车辆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9、严禁夜间高台阶边、刷边坡施工作业。
10、严禁夜间施工作业车辆使用远光。
内蒙古恒东集团恒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22年09月20日
第6篇 露天矿防排水的安全措施
一、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二、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四、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当遇特大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五、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八、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九、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十一、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十三、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信设施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7篇 露天矿防排水安全措施
一、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二、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四、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当遇特大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五、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八、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九、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十一、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十三、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信设施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