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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卫生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3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有哪些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供应商评估:对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健康与安全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行业规定。

2. 质量控制:设定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定期抽查,确保卫生质量。

3. 存储管理:规范仓库环境,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和变质,定期进行消毒和盘点。

4. 运输监控:制定严格的运输流程,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记录运输过程的温度和湿度等关键数据。

5. 员工培训:定期对采购和仓储部门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6. 文档记录:完整记录采购、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的过程,便于追溯和问题排查。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卫生问题迅速处理,减少损失。

上墙

这些制度应当以清晰、醒目的形式上墙公示,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随时查阅和遵守:

- 在仓库入口处展示卫生操作规程,提醒员工进入前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 在办公区域挂出供应商评估标准和质量控制流程图,以便于操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 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告栏,发布最新的卫生检查结果和培训通知。 - 在存储区明显位置标明存储条件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重要性和意义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具有深远影响:

1. 保障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卫生控制,确保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卫生安全,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2. 降低风险:预防因卫生问题导致的产品召回或法律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 提高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减少错误和浪费,提高采购和仓储的工作效率。

4. 塑造企业形象:良好的卫生管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品牌形象。

5. 保护员工健康:通过培训提升员工卫生意识,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6.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规,避免因卫生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只有将卫生管理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2篇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存放。

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3篇 卫生学院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卫生职业学院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规定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_市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属部门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列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实行的政府采购,是指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列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购统一确定并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及福建省安排的预算资金(财政补助)和预算外资金(即教育事业性收费等获得的收入)。

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 学院实施政府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学院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为委托政府采购。学院相应成立一个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后勤工作学院领导、后勤部门、财产科、财务室、监察室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后勤工部门具体施行。

政府采购是指由学院委托__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代为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物品、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学校采购管理范围

第六条 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工程材料类采购、物品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工程材料类采购主要是指基建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配件、材料等的采购。

物品类采购是指教学科研行政(含后勤)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实验器材(包括工具用具)、耗材(包括零星维修用材料、清洁用品、汽配件等)、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包括大宗印刷)、劳保用品、废旧物资等的采购。

服务类采购包括未列入维修工程的零星维(装)修(包括汽车修理)、各类保险、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学生公寓用品、房屋租赁、软件等的采购。

第三章 学校政府采购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采购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定;编制(或审定)学院采购的计划(或预算);监督检查学院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各部门此项工作的业务与对有关人员的培训;领导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等。

第八条 学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市采购办批准的采购形式并按国家、省、市所规定的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七天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所定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或协议)签订后,采供双方均须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所采购的货物运抵相关部门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且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验收完毕并签署验收报告;对大型或高精尖的仪器设备应邀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学院组织的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单一项目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程序与审批手续,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并相互分离、制约。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或经办部门的采购人员应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员应在中标单位(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经办部门、职能部门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的执法情况,采购文件的保存情况与制度完善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审计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每年专项审计检查的内容,每年审计检查的结论报省教育厅并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依照有关的党纪国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采购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政府采购;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集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办人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采购管理方面的文件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采购卫生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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