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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环境卫生、员工健康及生产安全的重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洁维护: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涵盖办公区域、生产区域、食堂及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洁标准和频率。
2. 垃圾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规定,确保垃圾及时清理,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 卫生设施:确保卫生设施完备,如洗手间、饮水机、垃圾桶等定期检查和维护。
4. 食品卫生:对食堂进行严格管理,包括食材采购、储存、烹饪过程的卫生控制,以及餐饮具的清洁消毒。
5. 个人卫生:提倡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正确佩戴工作服等。
6. 疾病预防: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必要时组织疫苗接种。
7. 环境监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水质等监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上墙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内容应上墙公示:
1. 清洁日程表:明确每天、每周、每月的清洁任务和责任人,便于员工了解并参与。
2. 垃圾分类图示:清晰展示各类垃圾的正确分类方法,引导员工养成良好习惯。
3. 卫生应急处理流程:如发现疾病传播或环境问题,员工能迅速参照应对。
4. 食品安全规定:食堂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的食品安全准则,确保食品质量。
5. 员工健康提示:提醒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如勤洗手、正确使用口罩等。
6. 投诉与建议渠道:设立卫生问题反馈途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卫生改善。
重要性和意义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具有深远影响:
1. 提升工作效率: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2. 保障员工健康:良好的卫生条件有助于预防疾病传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因病缺勤。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4. 提升企业形象:整洁的环境给客户和合作伙伴留下良好印象,提升企业的专业性和信誉。
5. 促进企业文化:通过共同维护卫生环境,增强团队协作精神,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责任。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日常运营,更是企业文化和员工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应重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第2篇 p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3篇 物业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及工作程序。
2.操作使用清洁机械必须先关机后断电,严禁湿手接触电源插座。
3.各类清洁机械使用完毕必须按规定存放在所指定地点,定期专职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械设备的干燥、整洁、安全。
4.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清洁机械。
5.严禁高空作业一人操作,必须有人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操作证;同时应具备登高设施及升降机方可施工。
6.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二.环卫灭害管理制度
1.定期对阴沟、沟渠、垃圾房等积水、潮湿地方用灭虫药水喷杀,随时消灭虫害滋生地。
2.对蟑螂、蚂蚁、老鼠等害虫经常活动地方投放药物,进行毒杀;对被药物杀死的害虫尸体要及时清除。
3.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指导,宣传和执行有关规定,努力完成除害任务。
三.垃圾房清洁和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律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必须按指定通道和时间运行。
2.垃圾房落实专人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房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
4.必须执行垃圾分类制度,控制垃圾混装。在垃圾分拣中发现淫秽物品,应及时交保安部处理,不得私自挪用和四周传播。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垃圾房或在垃圾房内拣垃圾。
四.绿化清洁护养管理制度
1.督促和检查花草供应商对公共区域的绿化,按照要求进行布置和清洁护养。
2.发现花草枯萎、凋谢现象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督促其及时调换。
3.护养绿化必须由专人负责,盆栽清洁必须每天一次,双休日二天一次。
4.督促绿化护养工遵守大厦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照规程操作,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五.清洁物品定额管理制度
1.保洁员领用清洁物品,应填写物品领用单。
2.根据各类物品的控制率,配备所需的各类物品。
3.月底对部门清洁用品领用、耗用,结存情况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等,并填写盘存表。
4.个人保管清洁工具,部门定期核对,发现损坏或损失酌情处理。
第4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5. 用人单位必须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2用人单位必须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6.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8.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 用人单位应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3.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4.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应设置女工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女工卫生个人档案。
1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17.建立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制度。
17.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7.2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时,应当在协议书上清楚载明职业卫生专项工作要求(包括:工序、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及其作业人员的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等)。
18.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第5篇 新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落实学校“有序化管理”工作思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持校园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内吃零食。
2、各班值日生要在下午放学后15分钟内,把本班教室卫生彻底打扫一遍,卫生区卫生早晨由值日生打扫。
3、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各班要对教室卫生及卫生区卫生进行彻底打扫,教室门、窗、电灯,包括卫生区内的附属物。严禁学生擦窗子。班主任要靠班指导。
4、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校服要保持干净。
5、桌内及桌外物品摆放要整齐,及时清理。
6、学生从小要做环保小卫士,做好本子等物品的二次利用,尽量减少制造各种垃圾。
7、墙壁保护好,无破损、无污迹。
8、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室内卫生、墙壁卫生、卫生区的卫生保持分工到人或小组,并把分工情况表报分管卫生的负责人。
9、卫生检评:由红领巾卫生监督岗负责检评、公示。
第6篇 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食堂饮食卫生关系到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加强食堂管理,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卫生食品法》和有关卫生工作条例,提高认识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2、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病从口入”关。
3、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
4、严格搞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上岗售饭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工作衣帽的整洁。
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6、严格区分生熟食品的盛器和用具,炊用具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洗消毒。隔餐食品必须进柜上架,防止虫咬蝇叮鼠爬,隔餐饭菜须回锅处理后出售。
7、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变味食品。
8、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参加人员:伙食会计、采购员、炊事员;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第7篇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 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 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 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8篇 镇中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镇中心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建设优良整洁校园环境,营造校园良好学习氛围,明确学校环境卫生建设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卫生管理分块工作职责
1、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校长室责任人:z)
(1)组织一月一次的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与班主任工作和优秀中队评比考核挂钩。
(2)组织一学年一次学生体检(医院组织全面体检)和每学期一次学校体检。
(3)协调做好部门卫生管理工作。
(4)协助总务处做好清洁工管理。
2、学校(班级)卫生检查。(责任部门:大队部责任人:z)
(1)日常班级卫生检查。与三项竞赛挂钩。
(2)卫生宣传教育。坚持二周一次卫生知识黑板报宣传;每学期一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中心的讲座。
3、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zz)
(1)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台帐。按照上级关于食堂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食堂炊事员工作职责》、《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餐具消毒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菜肴加工制作》等制度(另附)。主动联系卫监所等部门工作,对照b级食堂建设标准做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台帐。
(2)抓好食堂“五常”管理。定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3)文明餐桌的评比工作。
4、学校清洁工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z)
(1)负责做好清洁工工作内容的合理分配。
(2)制订清洁工管理考核细则(另附),并落实清洁工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
5、班级卫生工作(责任部门:各班责任人:班主任)
(1)班级卫生工作实行班级包干制(包干区位置图文另附)。
(2)各班应有值日生轮流表上墙。
(3)日常卫生打扫。培养学生良好的清洁卫生习惯,提倡见到纸屑能主动弯腰捡起,丢入垃圾桶的良好风气,教师发现及时给予表扬。各班每日要坚持二扫一捡制,早晚二次小扫(早上在早自修前7:30完成),中午在室内外一捡。
(4)月卫生打扫。各班一月应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大扫除,重点清除清洁包干区死角垃圾、杂物;做到窗、桌、椅、柜、门、瓷砖无尘。班务杂志有记录,学校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并请不足的班级及时改正。
(5)学生个人卫生。各班每周组织一至二次个人卫生(单项)检查;注重防近工作,坚持做好一日二次眼保健操。
(6)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和教室定期消毒工作。
第9篇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2 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 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 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 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2.2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2.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2.3 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2.3.1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行政人员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3.2 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4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2.4.1 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2.4.2 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2.5 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2.6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2.6.1 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6.2 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2.7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8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9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11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2.11.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11.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12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1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14 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2.15 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2.15.1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15.2 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2.16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