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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工程项目管理:涵盖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的全过程,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工地安全。
4. 成本控制:制定预算,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确保工程经济效益。
5. 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规范化操作,维护双方权益。
6. 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提升团队效率和专业能力。
7. 设备与材料管理:设备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材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流程
1. 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目标,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项目计划。
2. 规划阶段:细化工程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成本目标。
3. 执行阶段: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调整资源分配。
4. 监控阶段:跟踪工程进度,对比实际与计划,及时调整策略。
5. 控制与调整:根据监控结果,进行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6. 结束阶段:完成工程,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成果,总结经验教训。
重要性和意义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项目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减少了工作的混乱和延误,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控体系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高了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 防范风险:安全管理预防了事故的发生,降低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4. 控制成本:有效的成本管理有助于节省资源,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5. 维护权益:合同管理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纠纷。
6. 培养人才: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通过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实践中,应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从而保持竞争优势。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 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 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第3篇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要具备的条件:1、存在性,即风险因素的存在性2、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产生损失后果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三种:自然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是指任何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可能发生的事件。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类型分:纯风险、投机风险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3、按风险影响分:环境风险、公司风险、市场/行业风险、项目/个体风险等。4、按风险后果分:可预测性风险、严重性风险、发生频率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是指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建设工程风险的特点:风险大、个别性、复杂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均有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3、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的要求4、建设工程安全。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其中,风险评价的结果包括:确定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确定各种风
险事件的发生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等。风险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途径:目标维、时间维、结构维、因素维、环境维。建设工程风险识别方法是方法有:风险调查法、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和经验数据法,其中,风险调查法是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重要方法。
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方法。定性风险评价方法有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有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决策树、定量风险评价法和随即网络等。在定量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潜在损失定量化,这一工作也称为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一般包括:风险损失的衡量、风险概率的衡量。风险损失包括:1、投资风险2、进度风险(进度风险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为赶上进度计划所需是额外费用、延期投入使用的收益损失)3、质量风险(质量风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复位纠偏、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和返工的费用;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永久性缺陷对于建设工程使用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损失)4、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第三者责任损失)。风险概率的衡量的两种方法:相对比较法和概率分布法
风险对策中的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损失控制需形成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计划系统由预防计划(也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工程保险)两种形式。其中,工程保险内容包括:工程物质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风险管理人员应考虑如下两个问题:1、风险与收益2、风险态度(个体对风险的态度可简单分为三种:风险喜好、风险厌恶和风险中立)。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目标,实现事故预防。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因此,危险源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识别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等,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
对危险源安全风险的管理是一个随施工进度而动态发展、不断更新的过程。它由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等五个基本环节构成。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计划、实施控制措施计划、检查。
施工现场业务(作业与管理)活动的分类方法:1、按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不同场所分类2、按施工阶段、工序、活动分类3、计划的和非计划的,被动工作4、确定的任务5、不经常发生的任务。
危险源的分类:1、按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可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有害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产生的根源是能量与有害物质。因此,第一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方法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使能量或有害物质按人们的意图释放、避难与援救措施等。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保障、人的失误(人的失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失误两个方面)和环境因素。其中,管理失误表现在对物的管理失误、对人的管理失误、对管理工作的失误。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为减少第二类危险源事故发生,控制方法有:减少故障、进行故障安全设计。一起事故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危险源识别的首要任务是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2、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可分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火灾和爆炸等。3、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可分为(1)物理性危害(2)化学性危害(3)生物性危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害(5)行为性危害因素(6)其他危害因素。4、职业病分类,职业病种类:(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施工现场职业病的种类:(1)粉尘(2)生产性毒物(3)噪声(4)振动(5)环境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现场调查方法、专家调查方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步骤:确定初始事件椗卸ò踩δ发展事件树椉蚧录分析事件树)、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步骤:熟悉系统椀鞑槭鹿确定顶上事件椚范勘曛调查原因事件椈龉收鲜定性分析検鹿史⑸怕比较和分析)。其中,现场调查法是主要采用的方法。现场调查方法的调查形式主要包括:(1)询问、交谈(2)现场观察(3)查阅有关记录(4)获取外部信息(5)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应注意事项:(1)应充分了解危险源的分布(2)弄清危险源伤害的方式或途径(3)确认危险源伤害的范围(4)要特别关注重大危险源,防止遗漏(5)对危险源保持高度警觉,持续进行动态识别(6)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对危险源识别的作用,广泛听取每一个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征求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意见。
安全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全部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根据评价分级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目标。评价的前提是现有的和计划准备采取的技术及管理措施得到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的安全风险的大小。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的方法:专家评估法、定量风险评价方法(r=∑p×q,即安全风险大小=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发生后的潜在损失)、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d=l×e×c,即危险性分值=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安全检查表法。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1、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3、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总分>160分是高度危险的。
选择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因素: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2、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3、利用科技进步,改善控制措施4、保护工作人员的措施5、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6、引入安全防护措施7、使用个人防护用品8、考虑应急方案9、引入预防性监测控制措施等。
按危险源的风险量(即风险大小)确定控制措施。可忽略的:不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可容许的: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中度的: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实现降低风险的措施。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地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重大的: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合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不容许的:只有当风险已近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按危险源的评价分级确定控制措施。1、对未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一般可按现有的运行控制措施,加强管理。2、对重大危险源,应具体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控制措施、改善计划及相应的资金计划。可考虑的控制措施有:(1)制定目标和专项技术及管理方案(2)制定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4)改进现有控制措施(5)制定应急预案(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与监测。
第4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5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09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详见施工方案
宜兴市文化中心(大剧院)-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值班表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姓名
宗培智
徐汉青
徐惠勤
吴建军
徐汉青
宗培智
徐惠勤
职务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技术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施工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效益,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切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依照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系列文件精神和《宜兴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细则》,经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宜兴市文化中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管理
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伤亡事故;
2、无重伤情况发生,轻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无火灾事故;
5、无急性中毒事故;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级部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达到80分以上,标化工地必须达到85分以上,安全费用占总造价百分之1.5;
二、责任要求
1、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工地每天要有检查,安全科半月检查;
2、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奖罚分明,坚持项目经理为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3、及时上报并严肃责处各类事故,不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4、桩基础施工中,每个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均必须先申请,待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禁止项目经理独自发包,严禁项目经理长时间离岗。
三、安全生产
1、督促和支持公司、监理单位抓好现场安全环节,不断提醒和促进,避免事故发生;
2、公司有定期检查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每天例检,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现场负首要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切实整改,消除隐患切断事故发生源;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绝不隐瞒,并积极善后,配合查处。
4、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特种作业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5、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万人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柒以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千分之零点叁以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急性中毒、车辆交通事故、爆炸事故;
6、按标准,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争创各级标化工地。
四、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施工,并作如下承诺:
1、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部署各项临时设施。场内道路畅通,按规定硬化,场容整齐;施工区和生活区必须分离,
2、施工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3、遵守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正常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晚上22点,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需有工艺等方面的确切理由,并书面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4、车辆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在施工现场在门口一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阴雨天施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应先清洁;全力配合城市环境卫生部门对建设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工人工资支付
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领导充分重视并直接参与工人工资发事宜;公司建立详细可行的工资发放制度,专人负责巡查项目部现场的工人工资发放状况,确保工人工资由项目部通过可靠渠道按时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
2、工程项目部要和班组签订劳动协议,并签订班组与工人的劳动协议,明确工资数量、发放时间和方法,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发放工资,特别是要保证竣工后和节前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
3、出现工人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积极认真迅速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六、考核及奖惩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宜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细则》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奖惩。
1、该工程每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0分罚500-1000元,高于85分奖500-1000元;
2、对公司要求完成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工程,按公司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3、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受到安监站等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表扬一次的,除上级部门给予奖罚外,公司也将给予500-3000元的奖惩,严重的撤换施工队伍;
4、对伤亡超标及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工程和责任人员,除按公司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挔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现安全预控目标的措施
1、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深刻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意识,积极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扎实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和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项目部严格制定规章制度,针对各施工环节,各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扼杀在摇篮状态。对项目部所有人员对照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细则》实施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4、项目部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在开工前落实到位。施工中,项目负责人要作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经常督促项目部人员,警钟长鸣,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向全体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一项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险性,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运用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工地或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打桩工、起重机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除进行三级教育外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合格,由上级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班组教育,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联系实际领会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事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四、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必须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施工生产是危险性较大行业。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纪守法”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之规定,本人自愿签署本责任书,在以下几条负有责任:
一、在认真接受安全三级教育,明确建筑业生产特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章上负有责任。
二、在模范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违章作业,服从工地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
三、在遵守企业、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对违章指挥行为予以拒绝上负有责任。
四、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随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做到“自查、自改、自我完善”上负有责任。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岗交底
1、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如临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风、雨、雪、霜、雾、严重酷暑等)。
2、交当天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处环节的操作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具夹具的技术要求。
3、交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4、交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5、交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6、交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二、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2、检晒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
3、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检查主要工夹吊索具的完好情况。
三、上岗记录
1、记班前上岗主要内容。
2、记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3、记上岗检查后,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4、记上一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作业情况。
5、记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6、记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安全一活动日
1、班组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和用上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制度。
2、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表扬,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奖励的意见。
3、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群众提出改进措施。
4、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联系实际领会贯彻。
5、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和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变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及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了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执行国家、市、区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一、二次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分公司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人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五、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是提高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是治理脏、乱、杂、散的重要内容,是建筑行业提高企业知名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现场环境。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工地办公室做到整齐有序,窗明地净,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图纸文具整齐划一,进入室内给人感觉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3、食堂内外卫生由食堂人员负责清洗达标,炊具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有除“四害”措施,炊事人员健康证有效,食品生熟分设。
4、职工宿舍确保窗明地净,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宿舍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合理安排卫生值日。
5、厕所内水冲设备保持正常有效,指定专人清洗,做到干净无臭味,有防蛆蝇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清洁整齐,保持随做随清,工完料尽,日产日清无杂物,无随地大小便现象。
7、施工道路指定专人清扫,做到整洁干净无积灰、无扬尘、无积水,车辆进出无带泥土现象。
8、材料堆放建料仓,有标签,城垛、成方、一头齐、易失小件入库存放。
注:炊事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卫生许可证必须与项目相符
防尘、防噪音措施
1、脚手架使用2000目密式安全网防护,防止粉尘的扩散。
2、水泥库三面用围栏防护,防止水泥粉灰的扩散。
3、不再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严格遵守《宜兴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不在夜里大声喧哗、尽量避免晚22时至晨6时的夜间施工。
5、必须连续作业至夜间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办理手续,在居民主要入口悬挂安民告示。
6、对夜间施工的机械进行检修,尽量减少噪音的发生。
7、补充内容: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
三、用电负荷计算
3.1、电动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kw)
数量
总功率(kw)
1
搅拌桩机
sjb-ⅱ
90
5
450
3.2、电焊机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kw)
数量
总功率(kw)
1
电焊机
b_-300
12.5
2
25
3.3、照明灯具设备表6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kw)
数量
总功率(kw)
1
碘钨灯
1
5
5
3.4、总用电量计算(以估算有功负荷p为例)
p=480kw
四、确定线路走向,电源线线径及电箱位置
4.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布置情况,由于甲方没有提供电源,我方全部使用发电机组。
4.2、动力电源由发电机一级电箱引至打桩机上的二级电箱,再逐一分配到卷扬机、搅拌桩机、电焊机上。
4.3、照明电源由二级电箱引致三级电箱后再输出,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分开,互不影响。
4.4、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本供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供电(tn-s),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制度。
4.5、一级电箱及二级电箱进线规格截面积均采用3×50mm2+2×15mm2铜芯线。
4.6、发电机及电箱布置见平面布置图,共使用四台发电机组,其中一台200kw、二台120kw和一台150kw。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需要进行管理。
2、工地的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接线和管理,不得擅自架设和安装电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3、电工在接线、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应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的绝缘检验工具。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4、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和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室外架空高度不小于3m,室内不小于2.5m。水平沿墙敷设或门口固定最低点不得小于1.8m。
5、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器工具。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并且须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10、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11、下班后一小时必须把电闸管好并把电源箱门锁上。
12、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所有漏电开关是否正常,并认真登记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3、开关箱距离操作者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按钮开关不能安装在交流接触器一侧。
14、开关箱内禁止对方任何杂物,箱下不能堆放砂子、水泥、白灰、水泥袋等,且灌木、杂草要清除干净。
15、开关箱必须完好无缺,并配上所,钥匙由专人保管。
16、三级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17、其余规定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第7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并实施远程监控。研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和动态,起草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沟通与建设部、省际质监站及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设区市、县(市)质监站和有关厅(局)质监站之间的工作。
3、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5、负责全省创优质工程奖技术指导,工程申报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我省申报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现场检查、申报工作。
6、负责全省创结构优良工程技术指导和本局监督工程结构优良的申报工作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7、参与全省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鉴定和仲裁认定工作,协调处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8、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8篇 建设工程深坑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现正处于高温多雨季节,深坑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方案:
1、严禁工作人员酒后深坑作业。
2、严禁在土质疏松处进行深坑作业。
3、对深坑作业的工作同志进行体检,若体检合格适应深坑作业的方可安排深坑作业的工作。
4、严禁恶劣自然天气和高温天气进行深坑作业。
5、严禁在深坑内进行危险性较高的机械操作、电气作业和进行有毒气体排放的工作。
6、雨季过后经过安全检查允许进行深坑施工的方能施工。
7、对深坑工作人员严禁超时工作和加班工作。
8、随时安排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指挥。
9、进行深坑安全预防和急救教育。
第9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篇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第11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由单位施工,位于路号的工程,建筑面积㎡, 地下层,地上层,结构,已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准备开工,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我站现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进行告知,各参建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必须经法人公司的文件(签章)确认,名单上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一致。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签字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公布。
2、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安全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检查,项目安全员、监理员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召开至少1次工地例会,专题研究安全质量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个人(项目班组长亦须签订责任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并保证人员到位,本项目应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项目监理部应至少应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员。
6、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进行年度安全再教育培训,相关证件复印件存工地现场备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实际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防范工作
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及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安装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工程项目危险源的辩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表》并报告给现场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工程项目危险源进行监控。
3、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作业平台等应组织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完毕,必须经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参与)自检合格报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根据施工单位填报的《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报告书》,本工程、、、
、、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严密的监控。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实施。必须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不撒落垃圾、不污染道路。
2、办公室、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使用砖砌或活动板房,禁止在在建工程主体内设置集体宿舍,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合理分隔。
3、施工现场主干道应使用c20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材料堆放场应使用c15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排水设施要完善、材料应归类整齐堆放、垃圾应及时归堆及清运。
4、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与生活区必须合理配备消防设施。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工程实行分包形式承包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单位。
2、进场的钢管、扣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钢管、扣件应检测不少于组。
3、连墙件的设置应按照:h<24m,间距三步三跨,可柔性拉结(要设对应的顶撑)或刚性拉结;24m≤h≤50m,间距三步三跨,刚性拉结;h>50m,间距二步三跨,刚性拉结。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脚手架的安装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架体的封闭:外侧必须挂设经过备案并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底层、施工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其余各个楼层必须使用脚手板或水平网进行封闭,并要特别注意作业层内立杆与主体之间的封闭(空隙不能大于150mm)。
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使用c10以上混凝土硬化(厚100mm,宽1500mm以上),并沿外架周边设置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要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2000×100×50mm)。
8、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结构应与方案相对应,架体高度大于20m时组织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悬挑钢梁铆固点应采用i级圆钢并不少于两处,铆固点不得设置在悬挑构件上;每根立杆下应有预埋型钢落到实处,悬挑层应封闭严密等。
□五、工具式脚手架
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相关要求:
1、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3、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并确保安全装置安全有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升降操作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7、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六、基坑(包括沟槽)、人工挖孔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
1、基坑(包括沟槽):深基坑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深基坑的边坡坡度及支护必须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符;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测;开挖的土方必须不得堆放在基坑(槽)边1.2m范围,土方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1.5 m。
2、人工挖孔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每日开工前必须由专人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下下井作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相关应急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对事故灾害的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七、模板工程
1、应按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等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施工。
2、立柱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3、立柱接长时应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
4、架体应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结杆件以及纵向、横向和水平方向的剪刀支撑。
5、当模板支架高度超过3.6m时,应使用钢管搭设。严禁使用接长的木杆作立杆,禁止使用叠层搭设的木材支撑体系代替钢管支架。
6、高大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并应严格按照db45/t618-2009进行检查验收,高大模板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后使用。
□八、现场防护设施
1、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临边、洞口及施工危险区域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2、防护设施应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确保安全、实用、美观。
3、临边防护栏杆、电梯井防护、卸料平台的搭设使用等应按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及脚手架搭设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06]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施工临时用电
1、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不得建造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电电压与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关系为:<1kv,为4.0m;1~10 kv,为6.0m;35~110kv,为8.0m; 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2、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要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积极推行临时用电标准化工作,所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使用标准电箱。
□十、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1、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2、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单位至少每个月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修保养一次,维修保养记录单要求安装单位盖章签字。
3、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必须具备可视监控系统,司机通过可视监控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停靠装置必须与吊篮安全门联动,吊篮安全门提起时停靠装置启动,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效的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必须与卷扬机联动,防护门未关闭到位卷扬机无法工作,该楼层的警示灯同时亮起。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设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对称设置,如现场条件有限,建议安装附墙装置;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至少每一年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定,防坠安全器标定期间应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封机停用,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4、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c35以上)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安装的自由高度、附墙装置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和安装。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要保证上下左右安全距离,要有方案和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措施。
□十一、施工机具
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严禁使用倒顺开关,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并且设置警示标识,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十二、劳务管理
1、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起重设备操作工、指挥工及外脚手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2、普通生产操作工人须持有加盖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建设厅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岗或换岗的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教育。
4、施工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单位或劳务队伍。不得使用被市建委通报禁止使用的劳务队组。
□十三、环境噪声管理
1、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保证施工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噪声标准。
2、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施工单位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3、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提前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
4、遇特殊情况(高考、中考、重大节日期间等)政府规定要求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
1、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尤其要重视重点部位(如动火场所、加工场、脚手架、木料堆放场、生活区等)的消防配置。灭火器必须使用abc型号的产品并确保使用有效、可靠。
3、超过30米的建筑,要用直径50mm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时要有监控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十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故本工程(应该/不必)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十五、其他事项。
。
□十六、未尽事宜,有关参建单位亦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南宁市有关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告知。
如有紧急事宜,请及时与我站监督组联系,电话:。
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一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
___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监督组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由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进行告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相关项“□”内打“√”,在无关项“□”内打“/”。
第12篇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理责任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13篇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目标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推行目标管理战略。而确定总承包管理的综合目标是目标管理战略的基础。在总体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制定战略的各项行动计划、步骤和措施,筹措配置相应的资源。综合目标体系的建立还将为目标的分层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总承包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质量、进度、成本目标为核心,并涵盖安全、环保、管理、创新等全方位的综合目标体系,是我们在此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层面上所要力求达到的最终目的,有量化的硬指标,也有定性的软指标。目标的制订将全面体现我们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同时也反映出总承包商在管理上的信心和决心。而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则直接反映我们的总承包管理水平的高低。
1 质量目标
_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_整体项目:确保中国建筑业行业最高奖--鲁班奖。
2 工期目标
_按照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全部项目,确保于20__年9月15日前竣工。
3 安全管理目标
_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4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_确保达到广东省文明样板工程;
_统一规划绿地,创建花园式工地及生活办公区域。
5 环境保护目标
_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置土地绿化率80%以上;
_施工场地噪声控制:白天65-7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_施工材料优先选用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_目测空气中无尘土,现场路面清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
_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悬浮物(ss)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6 管理目标
_建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部实施目标;
_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_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
_建立并确保项目里程碑控制事件和项目的各阶段进度的实现;
_建立项目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
7 创新目标
_面对技术上的众多挑战,积极论证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多点面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
第14篇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 合同管理原则
1.1依法办事、全面管理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切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本投标人合同管理体制的行为规范职能和过程控管职能,合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手段,对建设过程的管理行为、经济行为、建设过程行为、机制运营行为等进行全面调控、管理。
1.2依合同治管理
通过法律的保障和合同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确保合同管理的灵魂作用,确保其主导地位。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本投标人将通过合同的合法签订、和管理,将业主与本投标人、本投标人内部各方、本投标人与参与施工、协作、管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切行为,规范在合同执行前,从而实现体制、机制、程序的建立,措施、手段的运用和执行有章可循。使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都在合同管理的调控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实现成本、进度、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最佳效果。
1.3以管理保合同
在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和创新的团队管理优势,实现组织的系统化、管理的具体化、程序的规范化、防范的严密化。运用现代化手段,坚持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主动的动态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使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进入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的良好局面。
2 合同管理体制与职能
2.1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体制是依据合同管理原则,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合同全面管理、运行的管理体制。本体制在本投标人的统一管理下工作,形成包括合同相关各方参与的合同管理团队,充分体现全员参与管理的理念。在此基础上,我们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及辅助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合同签订和合同全面执行。辅助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风险、信息等方面法律咨询保障及其他技术支持。
2.2管理职能说明
1)核心管理职能
_负责制定适用于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符合本投标人与业主总承包合同原则的标准合同范本、招标文件;
_对拟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作方资质及合法身份等进行前期审查;
_订立并签署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加工/订货合同、材料/设备租赁合同、商务合同、管理合同等;
_负责制定监控、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的量化指标,纳入信息管理网络;
_有计划的对各类合同的执行过程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已经出现的或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合同管理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意见,进行循环动态的检查与反馈,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_负责合同的变更、补充、修订、索赔、保全及诉讼等事宜;
_负责项目建设合同方面的全面验收及结论处理;
_协同经济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经济等各方面最重要指标的执行状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辅助管理职能
a)法律保证
熟悉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际惯例,为各项合同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工程招投标开始到项目建成全过程的各种合同的订立、执行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指导;为项目的变更、补充、修订、索赔、保全及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
b)风险监控
充分发挥本投标人在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尽可能进行风险预测,把损失估计在其发生前,协助制定合同条款中有关风险部分的条款;对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的出现的缺陷提出预警、并制定应急措施及保全方案;
c)网络支持
利用计算机管理网络,按合同文档、合同履约、合同变更、索赔等体系实现信息处理、网络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合同分级管理,防止越俎代庖和空缺管理。
3 合同管理机制及运行
3.1建立合同管理机制
本投标人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考虑到本工程的特点,以及本投标人施工总承包特定的管理环境,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以下管理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合同管理。
_签约管理机制
_备案管理机制
_风险预警、保全机制
_变更管理机制
_纠纷管理机制
_终止管理机制
3.2管理机制内容
1)签约机制
合同预案
控制要点:
1.分解项目建设的全部管理过程;
2.充分征求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
3.全面掌握本投标人总体管理理念和项目进程计划;
4.按7类(施工、劳务、合作、采购、租赁、商务、管理)合同及各类合同具体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需要,设立分项合同管理预案;
5.此管理预案,经本部批准后,提交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的网络按合同类别组织预编码的设定、其合同代码是本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唯一标识。
符合业主要求的标准合同范本、招标文件;
洽 谈
控制要点:
1.对取得合同签约权单位进一步进行必要考察及签约资格的认定;
2.合同管理人员会同项目代表与取得签约权单位,依据本投标人制订的标准合同范本对合同条款、合同要件、责任、权利、义务、价格、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条款(但不限于),进行洽谈;
3.完成双方确认的洽谈记录。
起 草
控制要点:
1.根据双方洽谈的结论,起草合同草本;
2.以合同会签单的方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3.综合各职能部门意见后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修 改
控制要点:
1.就合同草案再多次与取得签约权单位进行洽谈,对其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多次修改,最终达到共识;
2.完成双方达到共识的合同文本,及时送达各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审 定
控制要点:
1.各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认;
2.完成正式合同文本,双方核实、确认无误;
3.将确认后的待签合同文本,送达各方法人代表。
签 订控制要点:
1.双方法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2.提交备案管理机制程序运行。
2)备案管理机制
初始备案
控制要点:
1.初始合同备案,由具备合同管理员资格的人员承担;
2.参与合同起草、审定、签订的全过程管理;
3.合同一经签订,有关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管辖范围的,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4.合同备案后,连同相关缔约单位(个人)合法身份证明资料,公司内部完成以书面、网络二种形式存档;
5.以上程序执行完,提交合同履约过程执行、管理;
合同完成终止程序机制后,在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按有关规定,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注销备案手续;
过程文件
控制要点:
1.建设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性文件,按相关合同的依附关系分类、分项实施全过程跟踪备案管理(会议纪要、洽商变更、合同修改、补充、变更依据等),在本投标人内部形成完整的存档资料。
2.以上资料在计算机网络上及时全面跟踪管理,统一编码、发布,以便进行各程序机制的管理。
终止配合
控制要点:
1.配合终止程序机制完成合同终止协议;
2.按当地档案馆的规定及标准,完成竣工资料与合同管理有关部分文件的归档资料。
后续支持控制要点:
1.完成以上合同备案、存档工作的同时,完成书面文件的备份存查、按管理网络统一编码的电子版备份文件;
2.以上文件,随时支持项目后期运行、维修、改造、移交等工作。
3)风险预警、保全机制
签约期
控制点:
1.配合各类合同在签约机制运行的同时,随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预警。
2.在合同执行前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保全方案。
执行前
控制点:
1.在合同生效的同时,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相关部门,召开待执行合同交底会。其内容包括:
2.介绍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对必要的合同条款加以重点说明;
3.对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等问题提出预警;
4.针对预警的范围,提出初步保全方案;
5.经会议讨论,提出供合同执行人实施的保全方案。
执行中控制点:
1.将预案期、签约期提出的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作为本阶段管理控制的重点,配合各专业相关部门做好合同执行中的监控及法律方面的支持;
2.在对执行期控制点执行的监控中,统一执行保全方案,配合各专业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和记录;
3.必要时,编制相关的修改协议。
4)变更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1.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需要变更的全部项目进行调控、管理;
2.按变更产生的6个类别(功能变更、设计变更、不可遇见、不可抗力、条款纠纷、其他)依附相关合同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3.将产生变更的原始资料,及时纳入备案管理机制及时备案。
处 理
控制点:
1.依据变更提出的相关事宜,对经济、工期、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完成处理方案;
2.将方案提交本投标人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依据批准后的处理方案,及时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参照正式合同的管理模式,纳入备案管理机制等相关机制运行。
备 案
控制点:
1.项目建设全过程变更事宜,均以3部分(原始文件、批准执行的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内容资料,提交给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5)纠纷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2.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及索赔全部进行调控、管理;
3.按纠纷产生的4个类别(条款理解不一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变更处理指令不接受、因合同主体某以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纠纷),及发包人、承包人二方面,约十几种索赔要素统一分类监控管理;
4.将产生纠纷、索赔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备案。
处 理
控制点:
1.依据纠纷引发的重点事宜,召集以法律支持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提出各提出处理意见;
2.处理意见提交本部主管领导批准处理方案,依法律程序执行
3.依据纠纷处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的修改、
补充文件。并将其纳入备案管理机制等相关程序运行
备 案
控制点:
1.对纠纷处理事宜的过程资料、处理结果资料及执行情况资料,依附于相关的原始合同分别提交给备案管理机制备案管理。
6)终止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2.因各种原因,致使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终止的,经过纠纷管理先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进入本程序执行;
3.按纠纷管理机制的调整、处理意见,完成终止协议;
4.合同终止后,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处 理控制点:
1.合同双方主体将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事宜执行完成,经本投标人各相关部门会签确认后,完成终止协议;
2.终止协议完成后,提交合同备案管理机制。
备 案
控制点:
1.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助备案管理机制及时完成注销备案。
2.协助备案管理机制将此合同执行过程全部文件整理存档。
3.3管理机制运行
第15篇 建设工程中监督管理要求
一、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七、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