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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合同前期准备:明确合同签订的条件、审批流程,以及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标准。
2. 合同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的制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并记录合同签订的过程。
3. 合同执行:设定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包括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变更管理等。
4. 合同纠纷处理:制定纠纷解决的流程和策略,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5. 合同终止与结算: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结算方式,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6. 合同档案管理:对合同文档进行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审计。
流程
1. 合同立项:项目团队提出合同需求,详细说明合作内容、预期目标、预算等。
2. 合同审查:法务部门审核合同草案,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同时财务部门评估合同的经济合理性。
3. 合同谈判:由项目经理主导,与对方进行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4. 合同审批:合同草案提交给管理层审批,通过后正式签订。
5. 合同执行:执行团队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同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进度。
6. 变更管理:遇到合同内容需要调整时,按照变更流程进行审批。
7. 纠纷处理:如发生争议,由专门的争议解决小组介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处理。
8. 合同结束与评价:项目完成后,进行合同结算,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合同管理提供参考。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防控:制度能预防合同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2. 效率提升:明确的流程使得合同管理更加高效,避免因沟通不畅和职责不明导致的时间浪费。
3. 权责清晰:通过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误解,促进合作的顺畅进行。
4. 资源优化:合理利用资源,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和效益最大化。
5. 建立信任: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企业与合作伙伴间的信任关系,有利于长期合作。
6. 法律保护: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应对法律挑战的有力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项目的成功与否,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合同管理,才能在复杂的工程项目中确保利益最大化,降低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审计范文
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师岗位职责(九)
工程合同管理师岗位职责(九)
工程合同管理师核心工作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主要协助工程技术科科长进行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1.负责参与工程合同的草拟,洽谈,签订。
2.负责工程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3.负责根据合同价格或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造价,参与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工程变更单有关价格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4.负责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参与工程预算,初审、支付进度款,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汇总当月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下月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合同履约完成。
5.重要主负责业主、设计单位、勘查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以及与施工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
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以及相关涉外关系。
7.负责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工作内容及流程
1.参加工程技术科工作会(汇总通报日前合同工作情况,汇报当天的合同工作计划和需解决的问题)→落实完成当天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掌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协调合同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2.总结本周(本月)的合同工作情况→编制统计本周(本月)合同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编制下周(下月)的工作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工程合同问题→提出下周(下月)各管理岗位工程师的配合工作计划。
3.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星期一(月考核表在次月2日)报工程技术科科长进行考核。
4.工作考核表经考评后,交由办公室留存。
第2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八)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第3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4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第5篇 水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住宅水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由项目总监组织学习合同管理方法及内容,做到了解、清晰、掌握监理委托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明确本职工作的职责及范围。
2、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督促双方履行应尽义务。
3、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根据监理合同要求代替业主行使工程的工期控制和质量检验等权限。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协助业主按施工合同行使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
6、协助项目总监完成合同的其它管理。
第6篇 工程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监理措施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的监理
总监办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机械设备不到位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按合同及时进场到位,并将情况汇报业主;按施工承包合同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对承包人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调换则按规定考核素质及业务能力是否胜任该项工作,并报业主。
根据《__公路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总监办共同现场察看,同意以后以现场处理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着手实施,同时承包人按处理方案编制变更设计、绘制设计图纸,报总监办审批。由现场监理核实工程数量,专业工程师复核变更理由、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单价是否真实合理,总监办审查后报__处审批。使变更管理办法权限明确,变更的批复均按正常程序审批。处理工程索赔3份,金额12万元。
总监办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建立了原设计静态和变更设计动态工程台帐,施工单位也以同一模式建立了工程台帐,由__处与施工单位、总监办共同复核,统一下发原设计工程台帐作为三方控制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办每月建立计量台帐,同时总监办也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建立自己的台帐,以防止漏计和超计,保证计量标准。
对每月计量的工程,由总监办组织现场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且资料齐全的方可计量,对资料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或变更工程坚决不予计量,通过层层把关,保证计量工程数量的准确性。ⅰ合同段累计计量26次,计量金额元;ⅱ合同段累计计量24次,计量金额元。
第7篇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办法
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合同分析,建立合同数据档案,实施合同监督,加强索赔管理,正确处理工程暂停和复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和调解、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与内容
1、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设计还是监理单位都必须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和实际履行的原则,切实维护合同严肃性、权威性,各方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使得工程实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在合同约束下的管理状态之中。
(2)监理工程师还应采取预控在先,深入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有违反合同的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方式(如会议、发通知、函件)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业主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各方行为有偏离合同事件的发生。
2、 合同管理的内容
(1)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管理;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工程延期管理;
(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2)审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3)对合同事件的分析;
(4)合同履行中的监督与控制。
4、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 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
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物价上涨;
甲供产品设备供应滞后;
承包商违约。
(2) 对索赔处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履行职责的原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3)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
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索赔的机会。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是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地做好组织工作。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业主又不超额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服口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连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4) 索赔事件的分类与界定:
一般地讲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事件在具备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受理。
战争、外敌入侵、恶劣灾害性天气、地震、暴乱、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业主延迟提交设计图纸和不按合同规定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所
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未能按期动工,引起施工方费用增加。
提供的红线桩和放线资料不准造成损失的。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因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
的妥善保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的支出;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不属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已经验收批准覆盖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符合相关规定)为此而支出的费用。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由于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计量单位和数量不满而重新
增减计量的费用。
由于取消某些项目造成施工单位额外的费用。
施工单位违约给业主造成的工期损失、产品使用功能损失和因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管理费用增大支出的。
(5)、 索赔的管理
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发生20 天内向业主、监理发索赔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意向和有关索赔事件及费用的详实资料和证明。
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费
用索赔申请表》。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索赔,监理工程师则视为对方放弃索赔权利而不再受理。
(6) 对索赔事件的审查与评估
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要求(业主10 天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索赔申请资料证据必须真实齐全,完备、有效。
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计算原则、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结果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此时承包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争议方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出的争议调解决定未提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此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 工程延期
(1) 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
工程延误的原因 ;
业主及监理原因引
起的;
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预控措施
对于业主及监理原因引起的;
合同严密,法律性强,时间、内容具体,便于操作;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承包商合格的场地条件,做了“三通一平”工作;
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力求无差错;
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筑材料;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及时组织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对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审核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劳动力、材料和资金;
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主动控制施工质量,避免返工;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加强预测;
尽量避开;
妥善保护好已完项目工程。
(2) 工程延期管理办法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期损害赔偿费。
第8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内容
1.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2.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4.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5.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2.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4.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5.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7.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9.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10.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2.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3.监理档案管理
4.行政档案。
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
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监理月报。
5.计量支付档案。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
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
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各类支付证书
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6.技术档案
开工及停工指令
额外工程图纸
变更设计图纸
现场指令
检查记录
施工图纸
竣工图纸
7.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
第9篇 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措施监理细则
土建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按p27页流程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10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
2.法人的变更是指( )。
a.法人法定存在期限届满 b.法人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c.法人企业转让企业 d.企业法人资格被撤销
3.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4.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 )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a.债权人和债务人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
5.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
a.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b.按实际损失加上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c.在原约定违约金基础上适当增一定比例违约金
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
6.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 )到达对方、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对方发出承诺之前
c.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d.对方承诺生效之后
7.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属于( )。
a.权利转让 b.义务转让
c.当事人的主体变更 d.当事人的主体不变
8.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债务—并转让给第三人时,( )。
a.须经对方同意 b.无须经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c.无须经对方同意,也不必通知对方 d.须经对方同意,但要办理公证
9.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 )履行。
a 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使用地
10.某工程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费未予明确,则供货商备齐钢材后应( )。
a.将钢材送到施工现场 b.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办公所在地
c.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仓库 d.通知发包人自提
11.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
a.有效 b.无效
c.经公证后有效 d.被拒绝后无效
12.对于受要约人延误的承诺,该承诺( )。
a.有效 b.无效
c.要约人未表示不接受有效 d.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
13.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原法人签订的合同( )。
a 自然终止 b.归于无效
c.仍然有效 d.可以撤销
14.《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 )。
a.撤回合同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义务
15.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可采用( )合同。
a.单价 b.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计划价格
16.对于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招标方式时,招标人( )。
a 可自愿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b.可自愿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而选择邀请招标方式应经过批准
c.可自愿选择邀请招标方式,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应经过批准
d.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均应得到批准
17.用评标价法评标时.能够转换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中,( )不能从投标价中减去。
a.工期提前带来的效益
b.开标后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
c.技术建议带来的效益
d.为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18.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应以( )作为施工合同价。
a.标底价 b.投标价 c.评标价 d.标底修正价
19.当投标人对现场考察后向招标人提出问题质疑,而招标人书面回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应( )为准。
a.现场考察时招标人为的口头解释 b.招标文件规定
c.书面回函解答 d.仲裁机构裁定
20.考虑到特殊行业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设备安装工程一般采用( )方式为宜。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方案竞赛
21.双方签署的监理合同内写明的合同金额,是指( )的酬金。
a.正常监理工作 b.附加监理工作
c.额外监理工作 d.包括正常、附加和额外监理工作
2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规定“委托人”是指( )。
a.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b.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及合法继承人
c.进行监理招标的一方
d.监督监理招标的一方
2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
a、选定工程总承包人
b.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c.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d.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最终认可权
2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委托人的责任不包括( )。
a.委托人选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试验数据错误
b.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使监理人受到损失
c.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d 监理入的过失导致合同终止
2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应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范围。
a.审查认可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b.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c.发包人与违约承包商终止合同后,新选定的承包商进场施工前需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时间
d.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协助办理的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外部协调工作
2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 诺成合同 c.单务合同 d.技术合同
2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时,( )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b.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c.修改预算
d.确定设计深度和范围
28.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监理业务过程中( )不违反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a.向其他人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b.从承包方获取提前工期奖金
c.帮助承包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d.鼓动承包人就发包人的违约行为索赔
29.在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人对该合同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是( )。
a.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 b.设计监理委托合同
c.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d.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0.以下文件均成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从文件的解释顺序来看,( )是错的。
a.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b.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施工合同专用条件
c 标淮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d.投标书、工程量清单
31.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从开工之日起至( )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人的施工期,据此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a.承包人提请竣工验收前自检合格日
b.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日
c.开始竣工检验日
d.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师在检验记录签字日
32.我国对工程保险尽管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情况越来越多,双方保险义务的分担原则之一为( )。
a 发包人为承、发包双方人员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b.承包人为承、发包双方人员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c.运至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d.运至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发包人将其批量采购的塑钢窗运抵现场与承包人共同清点后存人承包人仓库,承包人在使用前抽样检验认为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中5个塑钢窗制造质量出现较大问题,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拆除并重新安装。工程师对此事件处理的方案为( )。
a.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b.补偿费用顺延合同工期
c.补偿费用但不顺延合同工期 d.顺延合同工期但不补偿费用
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设计变更范畴不包括( )。
a.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b.删减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交给其他人实施
c.改变承包人原计划的工作顺序和时间
d.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
35.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是错误的。
a 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b.加工程师不能及时书面确认口头指令,承包人在提出书面确认请求且工程师收到请求后48小时不答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被确认
c.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不允许提出疑议
d.承包人对工程师的错误指令不承担责任
36.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5年。
a.地基基础工程 b.防水工程
c.给水管道工程 d.设备安装工程
3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当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 )是错误的。
a.工程师可以拒绝验收
b.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承包人可暂时存放这些材料设备于现场,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
d.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8.混凝土工程施工中,模板和钢筋架立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未通知工程师检查就自行进行混凝土浇筑。工程师对该部位质量表示怀疑,进行穿孔检验,结果表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对此事件造成的工期和费用影响应按( )处理。
a.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给予补偿
b.费用和工期损失均不给予补偿
c.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合同工期
d.顺延合同工期但不给予费用补偿
39.承包人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措施,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其防护措施费由( )。
a.发包人承担
b.承包人承担
c.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组
d.承包人垫付,施工结束无安全事故后由发包人支付
40.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后,由于( )而发布的指令不应对承包商的停工损失给予补偿。
a.两个独立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而暂停某一承包人的施工
b.承包人在同一空间不同高程上同时作业,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而暂停某一作业面的施工
c.等待设计图纸的变更而暂停某一作业的施工
d.为了保护基础开挖时遇到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迹
41.当事人就特定的技术项目进行技术预测所签订的合同,称之为( )合同。
a.技术开发 b.技术转让 c.技术咨询 d.技术服务
42.fidlc合同条件规定的“暂定金额”特点之一是( )。
a.该笔费用的金额包括在中标的合同价内
b.业主有权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控制使用
c.此项费用的支出只能用于中标承包商的施工
d.工程竣工前该笔费用必须全部使用
43.fidlc合同条件规定当颁发部分工程移交证书时,( )。
a.不应返还保留金
b.应退还一半保留金
c.应退还该部分工程占合同工程相应比例保留金的一半
d.应全部退还保留金
44.fidic合同条件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日止。
a.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b.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c.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
d.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
45.按照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分包商的施工受到业主原因的干扰后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收到索赔报告后( )。
a.认为由于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拒绝索赔要求
b.认为索赔成立,自己垫付赔偿款后再向业主索要
c.不预先支付任何款项,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分包商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d.不预先支付任何款项,向工程师转交分包商的索赔报告
46.在fidic合同条件中,( )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a.施工遇到图纸上未标明的地下构筑物
b.社会_导致施工暂停
c.专用条款内约定为固定汇率,合同履行过程中汇率的变化
d.施工过程中当地税费的增长
47.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自己的权力范围,下列情形中的( )不属于工程师的权力。
a.检查承包人现场同期的记录
b.指示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c.当工程师与承包人就补偿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
d.把批准的索赔要求纳入该月的工程进度款中
48.fidic合同条件规定,( )之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
a.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b.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d.承包商提交结清单
49.属于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的索赔是( )。
a.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b.总索赔
c.工期索赔 d.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50.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供货分包商提供的设备制造质量存在缺陷,导致返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向( )索赔,以补偿自己损失。
a.业主 b.工程师
c.设备生产厂 d.设备供货商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台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51.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担保的方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
5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
a.错误设计引起的费用 b.火灾
c.工人恶意行为造成的事故 d.技术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e.盗窃
53.《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条件包括( )。
a.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4.《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让财产
c.丧失商业信誉 d.没有履行债务能力
e.没有提供担保
55.《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
a 不可抗力发生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6.《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中,( )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中“内容”的范畴。
a 当事人 b.标的
c.数量 d.违约责任
e.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57.根据《合同法》规定,生效的要约可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失效,这些事由包括(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变更
e.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58.《合同法》中有关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正确表述有( )。
a.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b.当事人订立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涉外合同当事人只能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9.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表现为( )。
a.必须是法人组织 b.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d.招标人的资格经主管部门批准
e.有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60.公开招标条件下,所发布的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
a.工程概况 b.项目资金来源
c.投标须知 d.评标方法
e.招标范围
61.对设计投标书进行评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a.设计方案优劣 b.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c.投资估算是否超过限额 d.投标报价是否最低
e.社会信誉是否良好
62.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a.办理招标备案 b.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c.发布招标公告 d.发售招标文件
e.组织现场考察
6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 )。
a.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生产厂名录
c.必须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为监理工作所需的 切条件
d.在一定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e.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64.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是监理人的权利。
a.选择施工总承包人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b.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c.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d.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e.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65.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监理人对( )有建议权。
a.生产工艺设计变更 b.工程分包人的资格
c.确定设计标准 d.调换承包人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
e.选择工程总承包人
66.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
a.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b.必须是有偿合同
c.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合同 d.条款内不包括违约责任
e.合同是双务的
67.勘察合同履行过程中,勘察承包人应当做到( )。
a.勘察成果质量符合规范及合同的约定
b.提出勘察技术要求
c.勘察进度符合合同的规定
d.勘察中的漏项及时予以勘察,但由此多支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土地使用和通道
68.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包括( )。
a.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b.组织设计方案竞赛
c.确定设计使用的技术参数 d.审查勘察设计方案和结果
e.编制项目概预算
6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工程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安装范围相一致,其中( )是错误的。
a.联动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b.单机无负荷试车,由工程师组织试车
c.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d.试车合格而工程师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签字时,承包人可以继续施工
e.由于发包方采购的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在施工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的承担办法,其中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 )。
a.运至施工现场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b.承包人机械设备的损坏
c.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的费用
d.施工人员的伤亡费用
e.工程所需的修复费用
71.下列关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和重新检验的提法和做法错误的有( )。
a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
b.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c.工程师未能参加验收应视为该部分工程合格
d.发包人可不承认工程师未能按时参加承包人单独进行的试车记录
e.由于工程师没有参与验收,则不能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
7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a.工程量增加
b.合同内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c.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d.设计变更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
a.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
b.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c.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d.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e.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对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查应满足( )的要求。
a.材料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b.必须是供货商自己生产的产品
c.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d.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e.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75.承揽合同主要包括( )等类型合同。
a.定作 b.复制 c.修理 d.仓储 e.检验
76.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
a.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c.分包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中的要求
d.承包人负有对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职责
e.分包人收到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发布的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
77.fidic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有( )。
a.合同地位不同
b.工程款支付的开支项目不同
c.业主对指定分包商利益保护不同
d.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承担责任范围不同
辽.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
78.fidic合同条件规定,如果竣工结算时发现,由于( )等原因使得实际结算款扣除暂定金额、调价款和计日工支付款后的总额超过有效合同l 5%时,应调整竣工结算款额。
a.业主拖延提供施工场地承包商获得补偿款
b.工程师指令增加的工作承包商获得工程款
c.施工期间因当地税费增加承包商获得补偿款
d.施工中遇到图纸中没有标明的地下障碍、依据合同调整单价后增加工程款
e.增加工程量清单部分工作承包商获得工程款
79.要使索赔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守( )等基本原则。
a 批评教育 b.公正 c.自愿 d.协商一致
e.平等
80.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索赔时,承包人提出的( )等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合理的依据。
a 中标意向书 b.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c.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d.招标时的标前会议记录
e.各类财务凭证
第11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
2.2.2.4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
2.2.2.5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
2.2.3计划组
2.2.3.1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
2.2.3.2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2.2.3.4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
2.2.3.5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
2.2.3.6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2.3.7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
2.2.3.8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
2.2.3.9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2.2.3.10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2.4纪检审
2.2.4.1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
2.2.4.2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并监督执行。
2.2.5安监部
2.2.5.1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
2.2.5.2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2.2.5.3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
2.2.6计财部
2.2.6.1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
2.2.6.2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
2.2.6.3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
2.2.6.4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
2.2.7合同承办部门
2.2.7.1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
2.2.7.3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
3.1合同管理
3.1.1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盖章。但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门机构归口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人负责制、审核审签制及合同付款审批制。
3.1.5合同应当由承办部门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要对合同自承办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变更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应当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由计划组牵头协调解决。
3.1.6合同归档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各种审批单、合同谈判(或会议)纪要、合同书(包括各种附件)往来传真、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到竣工结算等全部资料。
3.1.7合同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完成。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2合同代理与授权
3.2.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青岛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3.2.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要明确规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签署合同。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他人进行合同的审核签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单独授权:
3.2.6.1担保合同。
3.2.6.2联营合同、出资协议、股东协议。
3.2.6.3资产转让、出售、收购及租赁合同。
3.2.6.4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认为应进行单独授权的合同。
3.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1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
3.3.2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详细要求,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式。
3.3.3数量。
3.3.4价款或报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3.6违约责任。
3.3.7解决争议的方式。
3.3.8附件名称及效力。
3.3.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规定的条款。
3.3.10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3.11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用各方合同专用章(不准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不准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字)。
3.4合同的签订、评审
3.4.1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
3.4.2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招、议标或多家报价、报方案及询价比较等方法确定对方当事人,参与招、议标及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以下审查:
3.4.2.1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应与其营业范围相符。
3.4.2.2合同标的涉及专营许可、专利工程建设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专利、安全等级、资质证书。
3.4.2.3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4.2.4合同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约信用,主要是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
3.4.2.6合同方与其他单位相比,在企业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报价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3.4.2.7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与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核后的复印件一并在合同会审时由合同审签部门核验。
3.4.3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不可靠的,应当另选其他商家,必须同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3.4.4合同承办人应主动参与合同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克尽职责维护青岛公司利益,合同条款应当齐全、具体;合同语言应当全面、严谨、准确,操作性强;合同中易起争议的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到数字、日期范围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体、印制、签字方式应当统一。双方进行谈判的,承办部门作谈判记录。
3.4.5合同签订工作中,由于技术参数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对预中标单位及备选中标单位发出澄清,经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4.6对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较复杂的非常规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合同评审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记录经参会相关人员及主持人签字后,做为办理合同审签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审签程序。
3.4.7合同评审会的主持依据合同金额划分: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100万)以内由分管副总主持;合同金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之间由青岛公司分管副副总经理主持;合同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由青岛公司总经理主持。
3.4.8合同评审的内容
3.4.8.1合同的合法性:
3.4.8.1.1合格的承包商及对方主体合法性:
3.4.8.1.2对方签约人有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4.8.1.3合同项目属于对方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
3.4.8.1.4对对方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
3.4.8.1.5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损害青岛公司利益的内容。
3.4.8.1.6形式合法。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价款、投标方案、供货范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4.8.2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已经立项,有资金来源。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的财务可行性。
4)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5)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6)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7)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8)对方主体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9)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3.4.8.3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4)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5)价款、报酬的确定合理、适当。
6)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合规。
3.4.8.4合同的严密性:
1)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2)条款齐备、完整。
3)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具体、确切、合法。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齐全。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4.8.5对于价款或工作量当时不能确定须据实结算的工程合同,必须在评审过程_同确定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级。
3.4.8.6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4.9合同评审产生修改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与签约方进行沟通,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评审意见应明确、具体、详细。对发现合同条款有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合同草案一起退还承办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修改。评审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合同的评审程序见附表1。
3.4.10待签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审签手续,合同承办人办理合同审签单,各部门审签人员应在审签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3.4.11审签人员对合同条款及手续有异议时,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审签人员统一讨论后,在审签单上签字;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决定。
3.4.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各审签部门的审签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签署完毕的合同由计财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合同正本一份,三期计划组一份。
3.4.13合同评审及审签资料由合同承办人整理齐全,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送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含相应合同文本电子版)。
3.4.14青岛公司各部门,严禁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3.4.15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pmis系统,同时上传合同文本电子版。下列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有计划组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备案:
3.4.15.1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合同;
3.4.15.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合同;
3.4.15.3主要甲供材采购合同,包括:四大管道、封闭母线、电缆、桥架等。
3.4.15.4单项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合同。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4.2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严禁转让、转卖或者转包合同。对方确实无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取得补偿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合同。
4.3对合同涉及的货物、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标准和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内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4.4按照合同向对方付款,须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依据和货物、项目验收资料、工程进度证明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办理付款单后,由计财部办理付款手续;在合同结算完成前,累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合同结算审计完成前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4.5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调价条款,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报华电国际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4.6合同承办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适当、不全面时,应在约定、法定或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一般应用传真、电报、挂号信函等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
4.7收到对方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约定、法定或者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予以答复。
4.8承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答复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报计划组备案。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根据权限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华电国际批准后执行,并明确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返还款项的义务。变更或解除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5.3变更、解除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审签手续后,经合同签约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5.4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须由合同会审部门审签后,由原合同签约人同对方签署,并由合同承办人将生效的协议文本分别交由原合同文本保管部门留存,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含电子版)各一份。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并应及时告知计划组:
6.1.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6.1.2签定、履行合同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的票据、票证;
6.1.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6.1.4其他有关资料。
6.2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与计划组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6.3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与计划组商议确定代理人及仲裁、诉讼方案等事项,并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6.4处理合同纠纷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分别交计划组、计财部和承办部门留存。
6.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报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查与考核
7.1检查内容:
计划组每年年终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约率等情况进行检查。
7.2考核内容:
7.2.1违法违纪行为:订立虚假合同;伪造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转让、倒卖合同;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一切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自负。按照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失职行为:没有认真了解对方资质和履约能力,造成损失的;由于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由于对方违约,而未及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利用合同索贿受贿,损害我方利益的。按情节轻重依据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20000元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泄露合同涉及的预算限额、标底等商业、技术秘密,违者按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7.2.4其他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8纠正和预防措施
8.1对工商等部门有鉴证要求的合同,一律办理鉴证,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中因技术障碍而无法履行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建议,经各相关部门评审会签统一意见后,由计划组报华电国际公司同意后,由承办部门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后合同正本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
8.2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签订时失误或条款不明确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办理会签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前不得签订合同或支付合同款。
9其它
9.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9.3本办法执行情况由纪监审部门负责检查。
第12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
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第13篇 _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程、物资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机构
第五条 除工程合同由预算部负责签订,其他合同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签订。
第六条 预算部全面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即合同签订前的指导、审核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原则
第七条 未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等担保条款。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文本由相关部门自行拟稿,应尽可能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同时结合本公司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应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节 合同谈判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谈判。
第五节 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合同:
(一) 设计合同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合同、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单体及室外管网施工图设计合同。
(二) 设计合同由设计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内外高档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承包单位,由预算部负责与承包单位进行洽谈,签订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单体附属工程的合同文本,并办理工程合同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物资合同:
(一)物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和机电设备供货合同。
(二)物资采购合同:
1.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和苗木采购,物资部必须办理零星物资和苗木价格审批手续,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2.总价在3万元~50万元的物资采购,物资部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供应商,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和拟订,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4. 对已签合同标的作调整时,物资部必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涉及安装的物资采购合同,由设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协同物资部拟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资部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电设备合同;单体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合同签订部门必须加签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节 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审核并签署完意见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审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经办人――工程前期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二)物资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主管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三)工程合同审批程序:
预算部经办人――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四)设计合同审批程序:
设计部经办人――设计总监――预算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部――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经办人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经办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的付款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核,50万以下的付款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50万及50万以上的付款须报董事会代表批准,各级审核通过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公司各部门所办理的各种款额收款单位,必须在各部门经办人的陪同下至财务部办理收取支票或现金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文件收发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九节 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预算书(标)底等。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编号。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档案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归档,其他部门上公司网络流转查阅。
第三十八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设立合同台帐,及时反映各阶段合同履行情况,做到款项收付一事一计,互相核对。
第三十九条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节 其他
第四十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条 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文档制度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14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工程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工程部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指导流程
说明:本流程为工程部项目管理指导文件,与<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骤执行时间若无说明,则参照<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中的相应工期(一般为工作日)。有些步骤视具体情况不同不一定需要执行,但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阶段:
1、合同内部交底: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以后2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复印件,工程部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后由工程部负责人于下一工作日召开交底会议,市场部向工程部进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写合同内部交底记录,留存备案。
二工程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工程部负责人根据交底内容确定项目参与人员,填写中标项目立项卡,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卡上签字,项目方可启动。
2、工程勘察:项目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现场勘察,项目经理填写工程勘察记录。现场勘查根据项目规模尽量安排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部分勘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或网络向甲方了解。
3、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经理安排项目参与人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以下图纸和文件:施工平面图、系统综合管线图、系统结构示意图、控制/传输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及安装图→各子系统线缆路由/设备编号表、其他文件和图纸→站端/局端设备接线图、设备清单及配置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配合说明文档、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工程验收计划。
4、施工方案审核:以上所有文件图纸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填写施工方案审核申请表,经甲方、监理工程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会议后填写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单位备案。(本步骤开始至工程项目结束前,项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函、工程协调记录,与甲方或监理就工程问题进行洽商)。
5、合同变更: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中如果发生必要的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必须填写变更审核单,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工程部经理报告总经理,并协同负责本项目的市场部人员与甲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6、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及内部审核: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以后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该卡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工程实施,属对外严格保密文件。
7、设备采购:项目经理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表、辅材价格表,经采购部门反馈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备材料请购单,开始设备采购。项目经理还应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以作为工程部内部成本控制的辅助表格,在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结算的参考资料。
三现场实施阶段:
1、工程开工:项目经理在第一批用于开工的必要材料设备、工具、人员到位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告(也可在甲方审核完施工方案后就填写申报),递交甲方工程负责人签署即可开工。工程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召开开工动员会。
2、技术、安全交底:由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递交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等进场施工证明文件,然后向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实施过程交底并进行内部答疑,填写技术、安全交底卡。务必做到每个参与人员对项目的情况了解透彻。
3、设备材料检验并反馈:材料、设备到场(或到库房)后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检验反馈表。
4、收集已采购设备资料:检查合格的设备材料按照已采购设备资料目录收集其资料并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6、工程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配合监理进行工程材料报验。
7、线缆检测:布线前必须进行线缆通断检测,并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8、布线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对布线路由及施工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保证其可行性;估算辅材用量,购买辅材,进行布线施工及管槽安装,布线后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隐蔽。
9、设备安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线缆端接,填写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设备安装记录。
10、工程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必要的施工内容变更,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变更审核单、相应的变更方案及预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填写变更审核单(内部),经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向施工班组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内容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签证,以便进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项的回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加均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11、局端工程实施:参照以上各步骤执行。
12、工程中间验收:根据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经理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完成后施工人员退场,务必做到人走场清。
13、工程款申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规定,项目经理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时进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调试及试运行:工程中间验收结束后即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试运行,由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同时填写设备单体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甲方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计划进行甲方人员培训,填写甲方人员培训记录。
2、编制竣工验收大纲及竣工资料目录:试运行期间项目经理即可开始编制竣工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
3、竣工资料整理:项目经理根据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整理、填写随工资料、竣工质量验收表格、其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
4、竣工验收: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填写工程竣工及交接报告。
5、工程尾款回收:项目经理按照工程款申请步骤进行项目尾款回收。
6、项目总结及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填写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卡,并向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提交相应数据报表及项目参与人竣工总结报告,为下个项目作经验积累。至此项目结束。
五流程表格目录
第二部分工程部组织结构及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
1、对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对本部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就工程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3、负责从市场部接收工程合同、技术协议
4、负责联络市场部、售前技术部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人员召开合同交底答疑会议
5、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负责工作内容,向项目人员进行项目交底
6、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卡,对项目全部开支进行最终审核,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成本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及费用
7、工程准备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所有主要问题同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以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
8、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并同甲方联系举行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就施工方案相关内容同甲方沟通;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9、负责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无法解决的原则性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安排本部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负责施工方案设计的修改及最终审核
11、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组织本部人员参与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验收顺利完成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回款
二项目经理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
2、负责向工程部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意见
3、同工程部技术人员勘查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取得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4、参与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协助工程部经理解决技术问题
5、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审核
6、建立所负责项目的项目管理卡,对全部项目开支进行预算、记录、核算及结算,向财务负责人及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提交审核
7、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档准备及传递,包括开工手续、开箱检验、设备材料报验等全部过程文档
8、参加工程部经理召开的工程部项目准备工作会议,向项目其他参与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交底及答疑,保证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透彻
9、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各种设备至少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项目经理据此在工程所在地采购
10、抵达施工现场后,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对所有施工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对工队进行管理
11、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对布线路由及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估算辅材数量,购买辅材
12、工程实施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技术问题、现场施工问题同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13、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超出项目管理卡预算范围的支出,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变更审核单,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14、同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工作
1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变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经理汇报情况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变更建议,向甲方及监理递交经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的变更单及相关变更方案,落实设计变更的实施及工程量的确认
16、负责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并提交给工程部经理
17、负责项目回款
三现场负责人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
2、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参与工程部经理召开的项目准备会议,接收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的交底,提出疑问,确保了解整个项目现场施工的所有细节
4、负责与甲方及监理现场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5、在施工现场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班组对施工内容了解清楚;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指挥施工班组施工,确保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堆放,协助项目经理购买辅材
7、严格监督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的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8、向现场管理单位移交设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9、变更施工完成后确保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准及签字
10、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程文档资料的准备、传递与整理
四技工
1、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2、协助现场负责人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协助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带领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负责主要设备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安装工作及设备线路端接工作,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4、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及指挥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暂时不设专职技术负责人,由售前工程师或其他项目经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草案2004-7-9第一版)
1、工程部经理对本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指挥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员应服从工程部经理的管理及指挥。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每个项目经理可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但是每个项目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驻守现场,负责与甲方现场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沟通协调,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3、工程部实行内部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必须每隔一天(保证每周3次)向工程部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工程部经理递交项目的周进度报表、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项目的月进度报表、自己的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填写施工日志,向项目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现场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项目经理递交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技工:随时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随时就项目的技术问题与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交流沟通。
4、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一下午工程部召开部门会议,工程部人员必须参加(出差人员除外);项目启动以后所有的工程会议必须有会议纪要。
5、现场勘查的仔细与全面是工程计划周详和施工顺利实施的保障,现场勘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勘查表内容仔细、完整、认真及无误的填写。
6、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汇总后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采购计划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文件,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修改计划,但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进行。
8、所有的变更工作必须经由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
9、项目合同签订后以该项目为目的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该项目的预算管理卡,售后维护费用也必须在预算管理卡中考虑。
10、项目预算管理卡属于保密文件,原则上只对工程部的项目参与人员、采购、财务相关人员及总经理开放,其他人员查阅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上述人员不得在未经总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传播管理卡内容。
1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表及辅材价格表,采购负责人填写完相应内容后及时反馈,项目经理根据反馈内容至少要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采购负责人须向工程部提供各类设备最短供货周期,原则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采购部门采购,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以便项目经理在工程所在地采购;工程部根据此价格预算辅材费用,列入管理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要向厂家索取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资料、使用说明书等,以备工程使用。
12、设备采购到位以后按开工时间抵达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向施工班组(工头及其工人)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强调注意事项(主要是施工安全问题);现场负责人监督工人施工,施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现场负责人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反映,便于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所有施工内容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13、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所需的协调、招待费用及配合费用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从项目的不可预见费用中支出;无法协调的可报请工程部经理协调。
1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与施工各方进行业务联系必须填写业务联系函或者工程协调记录,避免口头协商,以免发生推诿责任等不必要的麻烦。
15、建立设备材料检验反馈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人员随时向采购负责人反馈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以便公司对成本、设备材料质量及供货商进行跟踪,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设备、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领用时必须填写出仓单据并参照公司的库房管理制度执行。技工必须爱护并小心保管公司配发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损耗经公司检查后可领用新的工具;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具原则上由现场负责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工人领用,避免材料的浪费。
17、项目执行人员必须注意设备资料、文件、工程随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时可由采购、库管进行协助。工程随工资料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文件由采购部门保管,工程人员需要使用时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18、项目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等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保证项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应礼貌表示必须请示工程部经理后方可答复,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言论及行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员之间尽量使用书面文件进行沟通,做到有据可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参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2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利用项目管理的知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随时供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审查以及财务人员参考。
22、工程实施中要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管理,树立公司在业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