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因素的科学论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一、建筑行业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的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有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二、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在一起能够确保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资的直接效益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当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带来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场和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会对企业的战略和社会责任、财政、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和责任、生产环节、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安全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
有效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的原则仍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
四、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内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和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意愿和理念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方可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而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的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度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企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除上述几点之外,还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建设少事故,无事故。
七、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的管理与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坚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政策及施工方式,并且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同时安全生产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第2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 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 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 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 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 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 “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 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 则
第15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 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3篇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 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 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 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 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善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的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 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 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共同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第4篇 浅议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物的高度、结构、建筑风格、多功能用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工程中的安全运行就越来越显得非常重要。“安全”本意是“无危则安、无损则全”,但“危”和“损”时时刻刻无形有形地阻挠着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经济效益的高低决定了安全管理绩效在企业的主导地位及形象。
近十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安全投入和处罚力度都有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自1991年起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周,到2002年起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工作,其目的要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逐步使安全生产走向科学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定型化、工具化,这就促使我们对jgj59-2011标准化规范条文细化内容认真理解严格执行。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如何落实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五项基本原则,以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的措施,是建筑企业十分艰巨复杂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笔者拟提出对应措施的认识。
一、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智慧,人能创造或改变一切。国家专项出台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细化了各类专业培训学时,对建筑业安全教育培训有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技术素质相对较高,关键是企业应积极主导正确对待:一是利用有丰富实践技术经验、有责任性、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到安全设备部门,与有关技术部门共同策划对应的安全目标管理,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各部门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可利用春节后工程开工前或项目竣工前的闲时);二是获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促进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占据主动性、责任性和集体荣誉感,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条文加深理解和适应发展进步的认识,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是坚持管生产必须先管好安全、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努力创造性改变安全环境;四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应对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策划等专项方案的落实并逐步完善。加大督促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宣传管理工作,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案例分析,加强对现场隐患检查并及时有效整改完善;五是企业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考评制度予以兑现,奖罚分明。
人的生理因素、心理素质和技术素质对从事建筑业非常重要,主要受制于建筑业高空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影响。企业要用行动来体谅、关心、爱护、帮助从业人员,包括身体、生活、家庭状况,提供较好地安全施工环境和休息环境,使其在这个“大家庭”得到实际温暖。从业人员中多数来自农民工,农忙时在田间,农闲时在建筑工地,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教育相对较少。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在能够接受建筑业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前提下,只有提供良好学习条件、配套齐全的设施和较为丰富的培训资料,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视频宣传教育,通过系统地、认真地、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启发,来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教育的兴趣和重视,提高他们加深安全意识的认识。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从组织培训到考核要结合实际,要满足各类人员规定的培训学时。特别是项目安全教育,利用气候停工时节或在晚上不影响从业人员休息前提下,结合现场实际对重大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详细耐心地讲解、宣传法律法规规范和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班前要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切不可走过场或漏掉一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很多人员产生“三违”行为甚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伤害,都是与接受安全教育认识不够或未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而产生的,是最致命的危险源。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负责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要坚持平时深入施工现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岗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及注意事项等逐一耐心地提醒说服,让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有学习培训、交底的实际签名记录。建设工程利用现场安全通道及防护等设施有利空间,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使任一视角都能看到醒目安全标志、安全警示语等宣传标语,同时以醒目的企标显现,树立企业形象。
特种作业人员在建筑业有着十分复杂高风险的特性,接受高等教育、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教育程度相比之下都不高,有多数未参加专业培训就取得上岗证,发证部门应承担责任严格套紧这一关。特种作业人员心理素质、安全技术素质的偏低,给项目安全管理就带来了沉重压力,这必须经有资质部门来进行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双证上岗。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自身技术素质要高,要精通专业技术,才能有细心地做好传帮带、耐心地进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时时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章守纪管理的威信。
二、确保本质安全
随着建筑业高速发展,机械化施工利用率明显提高,相应减轻了劳动强度、缩短了施工周期。从基础到主体结构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简称起重机械)在工程中活动范围大,垂直和水平载物的依赖性强。高楼层工程中起重机械多台作业,面临着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倾覆等重大危险源的演变,存在着高风险潜在严峻压力。而各类动力机械交叉作业十分复杂,这就警示我们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用电机具从策划到入场安拆、检测验收、运行、维护及设备操作必须进行严格地专业技术管理。首先要确保机械本质安全系数符合规范要求,使用正规的和国家特定的机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起重机械,包括多塔作业的专项方案策划、论证、安装、运行、维护到拆卸都必须严格按规范有序进行,把关对持证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地安全技术培训、交底,分解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定人、定位、定安全责任追究制。整套方案、特检(月捡)验收、运行、安拆、日常保养、维护修理必须如实完善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现实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仍然存在着导线及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乱接乱拉现象十分严重、潮湿的地方临时用电不规范等重大危险隐患。隐患发生的周期集中在主体结构砌体、内外装饰施工过程中,所以这期间安全检查重点之一在楼层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重点对临时用电及配置采用tn-s系统、对配电导线及架设、对接地与接零保护、对配电箱及配置、潮湿区域临时用电等都要依据jgj46-2005规范进行日常严格检查整改,切不可有一丝疏忽,否则就会产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要明确“三级配电、逐级保护”的技术要求,规范对导线及架设、现场照明、配电箱内配置使用要求一定要坚决执行,并且督促值守电工责任人严格检查,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一定要及时拆除或重新设置,排除用电隐患,还要对用电不规范的行为人和事进行严厉处罚,坚决制止“三违”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施工用电的本质安全。
深基坑施工、模板施工、防护设施搭设、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搭拆、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都要符合本质安全系数。本质存在不安全因素,就会演变为最大的潜在危险源,必须及时有效地排除隐患。从周密策划专项方案到实施作业都要进行严格地审核、检测验收、检查排除故障,都必须依据标准化规范规定内容有序进行,实际操作中切不可有半点马虎和疏漏,同时要有详细地周期检测验收记录和跟踪检查故障排除记录。
三、环境对应措施
利用有限的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是项目创建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工中的减噪防尘环境保护也明显关系着企业的形象及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印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布置,都要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行策划。再狭窄的施工场地也要布局合理,材料分类堆放齐整,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要加强安全监管分解到责任人。生活区域的治安、用电、消防监管责任也要落实到班组及责任人,并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其配套设施也要随之逐步完善齐全。
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是不规则的,特别在城区建设场地狭窄、原建筑物与在建物相邻,周边道路车来人往密集,地下有管路,地上有架空输电导线或电信线路,给项目施工及起重机械运行增加了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的压力及限制。面对现实就要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策划,绘制平面布置及起重机械限制作业区域。周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得加强,在建物外架的立面加密封闭防护、水平防护得延伸加宽。着重防范对周边行人伤害、车辆伤害和防范起重设备与架空线路、原建筑物碰撞事故等,都要精心策划到最佳安全防护效果、追加安全投入、认真设置相互配合、严防死守责任到人,才能确保平平安安。
恶劣自然灾害对在建工程产生的危害必须进行严格控防。雷暴雨时节切不可在高空露天作业,起重机械要重复接地,在建物外防护钢管脚手架必须与工程接地点相连,临时用电及配置与其它施工机械也必须按jgj46-2005规范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进行检测记录。冬季零下结冰温度或雨雪大雾时节切不可在高空、临边或露天冒险作业,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或清除结冰层。在获取大风信息前,必须对临边设施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防止物体吹倒或坠落伤害。大风时,禁止悬空作业和临边作业。起重机械遇有12m/s及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或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运行。这些措施必须在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时有针对性地用文字交代清楚,还要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高楼层施工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内容,主因是在建物周边存在可燃物品,楼层施工中火源来自钢筋对焊、金属焊接、切割,在高层上作业很容易引燃物品,这类案例发生率相当高,教训深刻,影响也非常恶劣。虽然施工中的消防用水随楼层上升已安装,但动火作业时仍有预案措施不到位现象。这就要求我们从动火报告、动火安全交底手续到实施操作,要严明厉害关系和措施,作业人就是责任人,必须先防护后施工,还要跟踪督促排查消除火源。
建筑业存在着多工种交叉作业,主要显现临边或外墙交叉作业部位,其危险危害程度非常高,稍有失误就会发生物体打击、物体坠落或人员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交底时一定要针对性指出:一、个人安全防护必须到位;二、先检查作业区域周边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三、对物品按规定荷载存放并放稳;四、禁止人员垂直上下作业或集中作业;五、禁止丢抛任何物件;六、禁止损坏水平防护和临边防护设施;七、工完必须场清。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时时重点逐一排查不留隐患。
四、强化目标管理
强化安全目标管理首先是正确认识围绕安全为先这重心转的目的,要动真格才能达到目的,切不可纸上谈兵喊口号,否则就会超标。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最终在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实际行动中落实。采取安全措施目的是创造良好地安全作业环境,要将人、物、环境、管理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改变,正确对待“一打、二备、三看、四总结”良性循环安全管理模式:“一打”是针对危险源及时行动采取有效地事前措施防护;“二备”是安全防护物质包括安全费用要备齐满足需要,预案在先;“三看”是每日都要在现场巡查细看,重点部位跟踪查看,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发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及时纠正;“四总结”是在一周一次的项目例会上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协调下期安全工作安排。对于违章违纪行为要依据《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总交底》条文内容,该处罚的一定要进行处罚,对事不对人决不能手软,玩忽职守者要重罚,累教不改者必须清理出场。良性循环就是在总结的基础上“一看、二备、三打”,一环扣一环促使全员自觉地配合关注安全、参与安全、遵章守纪的常态心理。同时利用现场宣传栏加大安全宣传投入,以最新安全动态信息,从法律法规的公布到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教训和配图及时宣传,提示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从心理上、行动中主动接受安全管理工作。
进入工程项目的各劳务班组及从业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总交底》,与《劳务合同》起同等制约利益关系。进入施工现场分部分项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班前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办理签字认可手续,让从业人员明确并重视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面对现实结合工程施工状况,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大家齐心协力、目标一致,按规范要求动真格地、尽职尽责地认真完成各项日常该做的工作,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桎梏,就会获得良性而纯洁的收获。
第5篇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谈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定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由于其产品固定和单一,作业条件恶劣、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多,施工队伍流动性大、参差不齐等特点,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内容复杂,难度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线,尤其明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该条例。
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作业人员多且杂。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对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尤其重要。怎样的机构设置才是科学合理的呢?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章节内容的分析,我将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职责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统筹,二是履责,三是兼管。项目管理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项目领导层、职能部门管理层和现场作业层。项目领导层设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两个岗位,职能部门管理层设安全部长、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三个岗位,现场作业层设群众安全监督员岗位。
一、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灵魂人物,是一个项目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职位一般为项目经理,经理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成本等与项目管理相关一切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第一责任人,任务多,责任重,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中众多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二、安全总监是安全管理机构的统筹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在身,必须推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但作为整个项目的掌舵者,精力有限,抓大、抓多,必然无法抓细、抓实,所有事项不可能都能亲力亲为。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职位,作为项目经理安全事务助理,接受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个职位就是安全总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用了19条内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要求,规定了人力、财务、合同、材料设备、技术、安全等专业的安全职责。也就是说,一个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都有对应的安全职责。有职责就需要履行,也需要有人协调和监督。安全总监属于项目领导层,有督促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履职的职权。
安全总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领导项目各职能部门为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确保安全监督有效、到位,项目安全总监应专职,特别是不能由与安全生产有冲突的岗位人员兼任。安全总监应由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担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有能力和权力指挥各职能部门履行项目安全职责。
三、安全部长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执行队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上即为安全管理部门,在各个施工单位的名称不同,有叫安全部、安质部,也有叫安全环保部的。安全部门负责人是这个机构的统筹者,接受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安全总监形成ab角关系。
安全部门负责人一般称为安全部长,具体负责项目安全事务的落实,主持项目安全部门的具体工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进行梳理和分解,安排项目管理人员逐项落实。联系项目各职能部门,维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向安全总监汇报工作,接受其监督。
四、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技术担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的安全职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覆盖广、技术性强、专业性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很高,需要有扎实的安全管理技术基础的人员才能完成。
但是目前各地区对于安全员报考要求普遍偏低,主要就两条要求:一是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二是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低门槛导致安全员行业的人员技术高低不平,安全员队伍整体专业能力偏低。很多项目的安全员技术能力不够、经验不足,导致项目安全管理隐患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设立安全工程师技术岗,专职处理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通过设置岗位要求,将经验足、技术高的安全员从一般安全员中脱离出来,专职安全技术管理。这样,既提升了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又可以培养安全技术人才,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梯度。
五、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力量
专职安全员也叫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完成责任片区的安全管理任务,主要针对具体的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对现场人员的行为、物的状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员接受安全部长的工作安排,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一线具体的执行者。
六、群众安全监督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延伸
在现场作业管理层设立群众监督员,是为了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安全管控。群众安全监督员,来自于项目作业层,使操作人员人员的作业行为一直处于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下。
建设工程作业现场,工点多,作业流动性强。一名专职安全员需要监管多个作业面,时间和空间上都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在一线作业人员中间选择一些安全意识、作业规范的人员,赋予安全监管职责,可以时刻的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职安全员监管不连续的漏洞。
第6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7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8篇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据《合同协议书》中《关于控制工程质量方案》的规定制定,为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能够及时达到整改和消除,进度方面能够有效的按总合同工期、月、周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订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员配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处罚500元 。
2、现场文明施工:1原材料、构建、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执行处罚500元。
2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牌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电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
2未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按要求处罚500元。
3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施工现场接地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少于三处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外架临边洞口防护:
1外架楼板、屋面、阳台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按要求处罚500元。
2施工人员架子工在作业过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3外架搭设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搭设的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4通道口防护,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未按要求搭设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5电梯井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部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6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踢脚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7高空作业防护,应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项处罚500元。
8预留洞口:1)边长在10-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2)边长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盖板盖住洞口。3)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连接成网格上铺竹笆或脚手板。4)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设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缺一项处罚500元。
二、质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500元。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处罚2000元。
3、各种原材料按要求须进行复检,未进行复检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经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经甲方、监理口头或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复检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按要求处罚1000元。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覆盖的按要求处罚2000元。
6、在混凝土浇筑完成,混凝土冷期达到设计要求后,顶板、梁、悬挑构件先向监理单位报验,并提供拆模试块合格报告,方可进行拆模。反之,按要求处罚2000元。
7、在墙、柱、梁、板悬挑构件模板拆除后,经检查,1墙多数出现狗洞、蜂窝、麻面、烂根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500元。
2梁、板多数出现下挠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1000元。
三、进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按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安排,如果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处罚5000-10000元。
2、按照月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周进度计划,如果未按周进度计划完成,按要求延误一天处罚500元,延误两天以上处罚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发生,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为了加强今后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能够达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达不到落实,又不同意在处罚单上签字,甲方监理有权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加倍进行扣除。
第9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建设工程深坑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现正处于高温多雨季节,深坑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方案:
1、严禁工作人员酒后深坑作业。
2、严禁在土质疏松处进行深坑作业。
3、对深坑作业的工作同志进行体检,若体检合格适应深坑作业的方可安排深坑作业的工作。
4、严禁恶劣自然天气和高温天气进行深坑作业。
5、严禁在深坑内进行危险性较高的机械操作、电气作业和进行有毒气体排放的工作。
6、雨季过后经过安全检查允许进行深坑施工的方能施工。
7、对深坑工作人员严禁超时工作和加班工作。
8、随时安排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指挥。
9、进行深坑安全预防和急救教育。
第1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
1.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几个基本要素(a政策、b组织、e业绩测量)
2.以下属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观念的是(a人是企业最保贵的财富。b对人力和资源的保护是降低损失的重要途径。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当导致的。d对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质量有着同样的重要性。
3.以下属于被动监测系统的识别内容是的(b伤害及病例,c财产损失,d危害,e标准中的疏漏)
4.安全生产的目的包括(a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c促进经济发展)
5.安全管理措施包括(a企业或者项目内部的控制方法,b保证个人、安全员和班组顺利合作的方式,c企业或者项目内部交流的方式,d员工能力的培养)
6.成功的安全管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a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组织结构,包括制订主要的安全目标以及评价管理成效。b计划、量测、总结和评审安全工作,以满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d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且报告安全业绩)
7.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a使用危险报告书,b收集职工建议,c使用安全反馈程序
8.美国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三个层次(a.基本法。c.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d.osha标准的行动指南)
9.英国现有的健康与安全法规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分别是(a基本法,c行政法规,d实践规范,d指南和标准)
10.目前出现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类型是(a高处坠落事故,b各类坍塌事故,c物体打击事故,d起重伤害事故,e触电事故)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的(a安全作业环境/c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b真实,c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为安全提出(a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d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b保险,c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生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b编制拆装方案,c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有(a违章指挥,c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稳中有降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d权利,e义务)。
1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承担的建设周期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关安全的(a安全技术措施,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c作业班组,e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b周围环境,c季节,d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23.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a办公室,b生活区,c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4.职工的(a膳食,c饮水,d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a毗邻建筑物,c构筑物,e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a粉尘,b废气,c废水,d固体废物,e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a设置消防通道,b配备消防水源,c配备消防设施,d配备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a操作规程,b违章操作的危害)。
29.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或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a批评,c检举,e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a规章制度,b操作规程,d劳动纪律,e强制性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1.施工现场的(b安全防护用具,c机械设备,d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并规定及时报废。
3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b起重机械,c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3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b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d出租单位,e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4.施工单位的(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有关安全职务。
35.施工单位应当对(d安全管理人员,e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6.作业人员进入(b更换的新岗位,d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7.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c新设备,d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8.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c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e验收手续)并签字。
3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a施工起重机械,d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0.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a安全作业环境,d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b及时,c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4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将下列(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e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3.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b注资本,c专业技术人员,d技术装备,e安全生产)
44.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12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为了适应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编写本管理计划。
本管理计划规定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通过贯彻本管理计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盖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
第13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4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15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保护广大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策,也是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 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方针:198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把安全方针概括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贯彻“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是企业增效和促进发展的重要环节。
安全法规的作用和重要内容:安全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劳动保护法规具有规范性,是一种普遍的、明确的、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总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允许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安全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地方法规;(4)建设部门规章;(5)建设地方规章;(6)建设规范性文件。
2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
安全管理的范围:从管理角度讲包括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监督管理、文明施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料管理等;从专业角度讲包括拆除工程基础工程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等,这些都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范畴。 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根本问题主要有2个方面:(1)是抓安全管理的正确态度;(2)是抓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筑法》第43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1993年国务院在国发〖1993〗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安全因素:(1)人的不安全因素;(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社会因素的影响;(4)工作组织及劳动负荷的影响;(5)作业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1)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机构、制度、资料);(2)场地与设施管理(文明施工);(3)行为控制安全管理;(4)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灵敏并奇全有效,没有的和损坏了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不得带病运转。
班前安全活动:(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建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3)班组安全管理要做到“六坚持”: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②坚持召开班前会、班后会;③坚持开展“一班三检”制度;④坚持“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无违反劳动纪律)制度”;⑤坚持对事故隐患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从生产技术上采取控制措施,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危险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所谓安全素质,大体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
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级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安全技能教育: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及各种运输车辆的司机等作业人员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领导干部必须先受教育: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工区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操作;(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9)机动船舶驾驶;(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经常性教育:适时安全教育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的培训;(6)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及处理等。安全检查的形式:(1)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2)建筑企业安全检查:这类检查主要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及季节性检查,公司每季最少应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半月应检查一次,工地上每周应检查一次。检查程序:(1)人员组织;(2)检查隐患;(3)检查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一验收”,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整改完毕后要逐项检查,从而达到检查的目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原则:(1)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最主要的工作之一;(2)持续改进是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目的;(3)事故预防是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根本要求;(4)项目的施工周期是贯彻安全生产标准的基本周期;(5)施工现场贯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应从实际出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1)审核认证的概念;(2)审核的对象和依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对象是施工现场,而不是施工企业,审核的依据是采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3)审核认证的组织机构;(4)审核认证的程序。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应设工地安全资料员,专门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事故管理:伤亡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①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②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④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伤害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2)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3)成立事故调查组;(4)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深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繁多,一般包括:支护结构的水平变位;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变形;维护墙和支撑体系的内力;立柱的变形;土体分层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土压力及抗力等。
基坑支护的安全技术:基坑工程的事故类型:(1)基坑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2)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过大;(3)基坑支护结构失稳;(4)降水和隔水帷幕选择不当。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型原则:选择支护结构的型时,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首先满足周围环境及施工的安全性要求,同时还要兼顾工期、造价及方便施工等因素,使支护结构型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达到经济合理、简单、易于施工。
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础施工的安全问题:基坑临边防护:钢管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基坑降水安全:一般轻型井点降水应提前7~10d,喷射井点或真空井点提前应不少于20d。
4 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材料要求:钢管检查:对于旧钢管每年应检查一次锈蚀,检查方法为: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3根,每根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应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架设:工艺顺序:(1)施工准备;(2)放线、铺垫板、排底座;(3)竖立杆、连扫地杆及水平杆:在连接各杆时,必须有一人负责校正立杆的垂直度、纵向水平杆的平直度、横向水平杆的外伸长度。立杆的顶端高度,以高出女儿墙上皮1m、檐口上皮1.5m为宜。横向斜撑的布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小于2.5倍层高且不大于5倍层高,材料用量仅与建筑物的周长有关。安装操作步骤及使用注意事项: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档;。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体固定后的检查: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体固定后,不能立即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是否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是否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是否一致,碗扣和扣件接头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等等。
5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根据资料统计,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所以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中的重大灾害之一。
高处作业的定义:所谓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因作业需要临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高处作业基本上分3大类,即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0mm时,近旁的作业也属临边作业。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一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搭设临边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2)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洞口作业:洞口的类型及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2层或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洞口防护的构造要求:(1)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2)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应设安全平网。
攀登与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2)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3)登高安装钢柱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操作台横杆高度的设置,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当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所张拉钢筋两侧各不小于1m。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宜两边各设前后2道;(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用电管理:包括:技术管理、专业人员管理、技术和人员的档案管理。技术管理: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的内容:(1)现场勘查;(2)根据画好的相对位置关系图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3)根据施工现场所用的的机电设备、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及线路布置情况进行负荷计算;(4)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档案管理:包括:电工的档案管理(包括电工本人的电工证及继续在教育证)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包括: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变更资料 ②施工技术交底,主要是搭设临时用电的技术交底;③临时用电交付使用前得检查验收;④使用中的检查维护。
施工现场与外电防护: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带电导体与其附近接地物体、地面、不同极带电体,以及人体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或最小空气间隙。
接地与防雷:触电原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因电流刺激而产生危及生命的医学效应。这种现象称为人体触电。为了防止人体触电现象的发生,必须做到:①使电流不流经人体;②流经人体的电流不大于10ma。对于流经人体的电流不大于10ma,我们可以考虑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接地的设置: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首端的保护零线电阻值不应大于4ω。(1)保护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选择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2)接地装置及接地引下线: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防雷:在高耸机械设备上焊接长度为1~2m的接闪器,在这些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上做一防雷接地线,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以防止雷电的危害。
变配电管理:配电室的位置选择:(1)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减少导线截面,提高配电质量;(2)进出线方便,且便于电气设备的搬运;(3)尽量设在污染源的的上风侧,防止因空气污染引起电气设备绝缘、导电水平降低;(4)尽量避开多尘、振动、高温、潮湿的场所;(5)不应设在容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屋面应有隔热层及防水、排水措施、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还需有避免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此外,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设并配锁,以便于紧急情况下室内人员撤离和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配电线路:架空线路的组成和要求: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电缆的敷设分为埋地和架空二种。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的敷设的深度为0.2~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配电箱与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箱体标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移动式配电室、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线路安全技术要求: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为了明晰起见,规范规定保护接零应采用标准绿√黄双色线,并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以此与工作接零相区别。
现场照明:照明装置:(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2)室外灯具不得低于2.5m。
7施工机械
施工外用电梯的型号标记:施工外用电梯的型号由类组,型式,特性,主参数和变型代号组成。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1)限速器;(2)缓冲弹簧;(3)上、下限位器;(4)上、下极限限位器; (5)安全钩;(6)急停开关;(7)吊笼门、底笼门连锁装置;(8)楼层通道门(楼层通道门的高度应不低于1.8m,门的下沿离通道面应不超过50mm。) (9)通讯装置;(10)地面出入口防护棚。
施工外用电梯的事故隐患及原因分析:(1)施工外用电梯的装拆;(2)安装装置装设不当甚至不装:限速器未按规定进行3个月一次的坠落实验,一旦发生吊笼下坠失速,限速器失灵必将产生严重后果。
施工外用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即在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做空载和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0.5m处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2)施工外用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塔式起重机:塔机的安全装置:塔式起重机必须要有超负荷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以及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即所谓的四限位二保险。(1)起重力矩限制器;(2)起重量限制器;(3)起升高度限制器;(4)幅度限制器;(5)塔机限制器;(5)塔机行走限制器;(6)吊钩保险装置;(7)钢丝绳防脱槽装置;(8)夹轨钳;(9)回转限制器;(10)风速仪;(11)电气控制中的零位保护和紧急安全开关:紧急安全开关则是一种能及时切断全部电源的安全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保护装置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每次安装塔式起重机后,必须用标准质量的试块重新调校各个限位点;对行程限位开关进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装拆前与装拆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如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塔机的安全使用: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基本要求:(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4)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应平稳,操作应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5)司机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6)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7)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1m;(8)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塔式起重机在操作完毕后应注意的事项:(1)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开行到轨道中间位置;(2)将所有控制器手盘拨回零位;(3)如遇8级大风时,应在塔身上张拉四根缆风绳固定,以防倾倒;(4)机修人员在塔身、起重臂进行检查时,必须系安全带。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吊点的确定:二点起吊每个吊点分别距杆件各端0.21l,即以0.21乘杆件长度。 三个和四个吊点起吊法尽量不要采用,因为多设吊点虽然等于给构件增加支点,可以分散起吊力,但却给施工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一般采用二点起吊。吊具:当起重机械的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变形超过10°;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吊索:卸扣:卸扣在使用时只能垂直受力不得横向起重受力,严禁超过规定荷载使用。索具:钢丝绳的使用:吊装作业中必须使用交互 的钢丝绳。常用作缆风绳的钢丝绳为6×7(6股,每股7丝),此钢丝绳的刚性大、绕曲性差。吊索和卷扬机上一般用6×19钢丝绳。高速转动的起重机械和穿绕滑轮组的钢丝绳用6×37., 钢丝绳破坏的主要原因:弯曲疲劳:(1)这是报废的主要原因;(2)磨损;(3)腐蚀;(4)超载;(5)变形;(6)高温烘烤。千斤顶的安全使用:几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每台千斤顶的起重能力不得小于计算载荷的1.2倍,并且要做到顶升同步。履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起重机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1)在不打支腿的情况下作业或吊重行走时,需减少起重量;(2)道路需平整坚实;(3)荷载要按原机车性能的规定进行;(4)重物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在吊装柱子时,不宜常用滑行法起吊。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应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相距给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11)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起离地200—500mm处停机检查。
第8章施工机具
搅拌机作业前重点检查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连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保护罩;
齿轮箱的油质、邮箱符合规定。
预防措施:临时施工用电应做好保护接零,配电漏电保护器,具备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卷扬机安装要求:卷扬机安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满足:卷筒中心与导向轮中心对正。
电焊机的作业环境要求:施焊场地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物品。
电焊机的电气要求: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
平刨机的安全要求:刨削工件的最短长度不得小于刨口开口量的4倍,而且刨削时必须用推板压紧工件进行刨削。
圆盘锯的安全要求: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挡板、松口刀,皮带传动处应有防护罩。
锯片不得连续断齿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cm,如有裂纹则应在其末端冲上裂孔(阻止其裂纹进一步发展)。
锯短料时,应使用推棍推,不得直接用手推,进料速度不得过快,下手接料时必须使用刨钩。剖短料时,料长不得小于锯片直径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锯片直径的1/3。截料时,截面高度不准大于锯片直径的1/3。
钢筋加工机械——钢筋调直:机械开动后,人员应在两侧各1.5m以外,不准靠近钢筋行走,以预防钢筋断折或脱钩弹出伤人。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钢筋冷拉: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线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或站在绝缘垫上。
长期搁置未使用的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7m,否则需要进行干燥处理。
夯土机械——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接地或接零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传动皮带松紧度适合,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转动部分有保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多机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9章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火灾种类:明火+暗火+自燃或摩擦起火+电气设备起火+施工现场管理不善造成起火(易燃建筑物多+易燃易爆材料多、用火多)+雷击起火。
灭火的基本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中断化学反应法。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在制定防火措施时,必须以以下目标为依据:防止人身伤亡+保证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预防火灾苗头。
第10章文明施工
现场围挡——施工现场的门柱应牢固可靠、美观,门柱应为矩形,高度不低于4m,正面门柱宽度不得小于0.36m,门口宽不小于5m,两侧门柱上应有安全、质量口号,门头横帽上应设企业标志和承建单位名称,门扇应是封闭式,门肩高度不低于2m。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口按规定设置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工地的门头、大门,各企业须统一标准。施工企业可根据各自的特色,标明集团、企业的规范简称)。
材料堆放——机砖码放应成丁(每丁200块)、成行,高度不超过1.5m;加气混凝土块、空心砖等轻质砌块应成垛、成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m。耐火码不得淋雨受潮;各种水泥方砖及平面瓦不得平放。
临时设施——宿舍必须设置课开启式窗户,可设置2m×0.8m规格的单人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30人,没人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
现场用火——高层建筑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消防水源并能满足消防要求,即:24m以上工程必须有水泵、水管与工程总体相适应,应有专人管理,应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如 :电焊、气割、熬炼沥青等,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动火监护和防火措施。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即: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
第11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计算部分:
文明施工20分+起重吊装5分+施工机具5分+安全管理1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及“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
例如:(20×90)÷100=18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各对应的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例如:(81÷90)×100=90
等级评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的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规定的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或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或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份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或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第16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 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 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