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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1. 工程计划与分配:电工施工团队需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明确每位电工的职责和任务。
2. 技术标准与规程:所有施工活动必须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电气安装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设备管理:电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且符合安全标准。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环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电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的能力。
安全
1. 安全防护:电工在工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 电源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断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 防火防爆: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易燃物品应妥善存放,避免引发火灾。
5. 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遵守高空作业规程。
6.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电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清单
1. 工具清单:包括万用表、螺丝刀、剥线钳、电烙铁等,确保每项工具在施工前都经过检查。
2. 材料清单: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材料应按工程需求准备齐全,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 审批清单:施工前的图纸审批、安全措施审批、设备检查记录等文件应完整无误。
4. 质量检查清单:包括接线质量、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各项指标的检查。
5. 安全培训记录:记录电工的安全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
6. 应急预案清单:列出各类可能的紧急情况及其对应的处理措施。
本电工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电工的人身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所有电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管理层也将持续监控和改进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和技术要求。
电工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暨秋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暨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基建安全〔2010〕328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编制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划方案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建安全综合评价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执行情况。
(三)检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标准及工作要求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培训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入场培训、进场(包括各类设备)、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班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实用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产高峰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工程现场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及针对年底前施工投产高峰的安全方案编制和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全费用投入和台帐管理,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和健康状态,施工用电、各类机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护系统、重要作业(起重和架线张牵场)现场设施安全可靠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检查大纲见附件3(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汇总填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德通处)。
二、有关要求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
1. 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覆盖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和相关单位。已经在秋季提前开展了类似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
2. 各工程项目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 各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要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及整改隐患数量等内容,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
(二)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
1.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熟悉掌握检查大纲内容,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迎检准备。
2. 各单位要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结合检查其他单位时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问题整改结果纳入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中,一并上报公司基建部(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2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说明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说明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总 监
安 全 员
说 明
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中,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 科学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水平,以期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其中施工现场的内业资料管理是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内业资料是直接指导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现场全面管理的具体体现, 同时也是企业、上级部门、 行业监督部门检查工地的主要内容之一。
新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 ( 以下简称《台帐》 ) 是结合近几年颁布的新法规、 新规范、 新标准,并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 的基础上, 形成的一份内容基本齐全、 排序规范、深度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 本《台帐》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 文明施工、 消防、 现场防护、 建筑施工用电、 施工机械 等十一项内容,它对于帮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台帐》 是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始记录, 真实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质量。因此,工程竣工后,项目 部应将《台帐》上交企业安全部门统一归档, 作为今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的核查资料。
第3篇 国电集团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可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和竞赛评比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工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
第八条 设计承包商应为工程文明施工总体布局提供技术与设计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总平面应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按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定置区划,实行模块化管理。
3.现场大型标志牌除项目单位在办公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承包商必须在办公区集中设置“六牌二图”等大型标志牌(六牌: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4.项目单位、承包商办公区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
5.现场的各类建筑物,应制定统一标准,保持现场整体视觉效果。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6.进入现场的机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色标醒目。
7.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集中排放、布置美观,具体位置须经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规划,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8.装置型设施包括宣传类、道路交通类、区域围护类、废料垃圾回收处、标识类,均应进行设计和规划。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
第十条 区域围护管理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实行区域围护、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区域封闭、定置化管理。如:设备材料堆放场,加工、组合场,锅炉安装区,制氢站施工区,烟囱施工区,主厂房施工区等。
第十一条 道路、沟道与交通管理
1.厂区由项目单位冠名的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并须形成环形网络。
2.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全部采用硬化措施,保持平整。
3.厂区主干道两侧应按国标设置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4.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由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证整个厂区道路和排水畅通。
5.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应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统一管制。
6.土方运输和特殊物件运输,必须编制专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清洁完好。
第十二条 绿化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应设置绿化带。
2.员工生活区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门前、场边应种植花草树木。
3.整个现场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第十三条 吸烟室与饮水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
2.吸烟室与饮水点应设置座椅,配备一次性纸杯,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做到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2.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其它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放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五章 文明施工设施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
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
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攀爬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
4.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装设的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
5.孔洞及沟道盖板: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钢板制作并涂以警告标志、编号。
6.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
7.水平防坠器:水平粱上作业人员水平移动防坠落设施。
8.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是用脚手架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
9.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
10.高处活动走台: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
11.施工电梯: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用电作业
1.配电箱与电缆: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从箱式配电室引出到一、二级电源柜;电缆敷设要求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项目单位或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2.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
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新光源。
4.三级盘与便携式卷线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5.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6.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第十七条 平面及其它防护设施
1.安全围栏:施工区域、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
2.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
3.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罩棚: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涂刷油漆,统一色标。
4.消防水系统:现场消防水系统由项目单位工程部统一规划设计;机、炉、煤仓间等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与管理。
5.危险品库: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
1.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施工与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料与垃圾要分类存放,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和统一存放设施样式,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2.垃圾通道:汽机、锅炉、煤仓间施工废料和垃圾由承包商设置专用垃圾通道送至地面,专人、专车负责清运并保证通道畅通。
3.现场厕所及高处水冲式厕所: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的集中情况,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统一规划,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水冲式厕所。汽机房、锅炉房高处干式或水冲式厕所由承包商自行规划设置,并安排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
1.污水沉淀池:承包商须设置污水沉淀池、蓄积池,对建筑施工和生活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2.污水检测口与噪声监测点:承包商应设置污水检测口进行水质监控,设立噪声监测点对施工产生的声量进行监控。
3.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为防止各类油料及化学水剂外溢造成环境污染,承包商应设置防渗池作为预防处理设施。
4.废液回收设施:对废油料等废液在移交社会专业部门处理以前设置专门回收存放设施。
第二十条 个体安全防护装备以及进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各承包商安全帽的色别、标识,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统一作出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露背。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整齐划一,佩卡上岗。
5.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6.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9.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14.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驾驶人员交押“驾驶证”,并借安全帽佩戴。
15.进场车辆必须清洁卫生,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16.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按标识牌限速行驶,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17.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18.砼运输应采用罐车或封闭式运输车,禁止敞车运输,避免砼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2.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4.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
6.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
8.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11.现场“五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墙已全部建成;厂区主要混凝土路面施工道路形成网络。
12.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章 施工阶段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文明施工措施应与安全施工措施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交底。
2.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 安全设施
1.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批准,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2.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3.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5.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
1.脚手架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2.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要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与工程主体结合施工的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架(如封闭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3.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牌按不同色标区别合格与不合格。
4.必须使用钢脚手管和木、钢脚手板,所有投入使用的钢脚手管、板、卡头等使用前均需除锈刷漆。
5.安装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有防护栏杆、上下梯档、挡脚板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起重运输作业
1.起重运输作业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7.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电力部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
1.承包商应在项目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
2.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3.施工电源设施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整齐、美观。
4.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门上锁。
5.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6.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
第二十八条 焊接作业
1.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2.各类气瓶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3.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下班后及时收回。
4.除外围工程部分可使用瓶装氧气、乙炔气外,其余部分应使用管道集中供应气体。
第二十九条 危险性作业
1.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第三十条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2.拉运土方的车辆应有措施尽量减少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并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
3.现场应自始至终保持场地平整,临时堆放的土方必须经过整理。
第三十一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设备安装后应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3.对于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边坡应采取防护措施。
4.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取主动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第三十二条 现场清理整顿
1.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2.严格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当天领当天用完,特殊情况在作业场所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3.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
4.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5.各种工器具、索具应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6.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7.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8.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9.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照明充分。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10.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
1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应做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
12.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13.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应盛放在废油桶内,统一按规定处理。
14.能被回收的废料,在未征得项目单位同意以前,不得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16.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盥洗间和厕所,即便它们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施工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17.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业健康
1.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
2.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防止中毒措施。
3.严禁未成年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5.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保持通风与干净整洁,并有专项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防止公害
1.噪音: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噪音的义务。所有在正当工作时间以外,凡节假日施工或有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工作,必须事先征得监理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烟尘、粉尘: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粉尘、灰尘飘洒的义务,同时现场禁止一切焚烧物料的行为。
3.动物:除警卫人员可能使用的警犬以外,现场禁止一切牲畜进入。
第三十五条 消防与警卫
1.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
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现场应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3.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4.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单位“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标准,加大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文明施工总体目标。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惩处。监理承包商应对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项目的落实。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文明施工应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对文明施工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等级评定,对文明施工情况差的单位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5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6篇 输电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要求
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8、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包括基坑内作业)等,必须写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掏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设专人监护;基坑内作业时工作平台跳板及模板支撑木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撑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组装铁塔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任何情况下无特殊措施不准拆除临时拉线。高空作业应防止掉东西,作业下方不准逗留人。
10、临近运行电力线立塔须有专项措施。临近 (平行接近)运行电力线架线须做好接地并防止摆动,附件安装及装跳线须做好接地以防感应电伤人。
11、跨越架须安全可靠。对带电跨越作业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引绳越过架体及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实施操作,施工单位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12、放紧线时压接管和旋转器过滑轮须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出现故障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角侧。压线临锚设置应牢固,升空操作应缓慢。
13、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及设施 (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切实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预防森林火灾和驻地防火的防范措施报我监理部。
15、切实抓好安全行车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无照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雨天更要谨慎驾驶。非专业司机不准驾驶。
16、要认真执行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执行规定》,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在工具房、材料库、加工间及生活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安全警示标示。
17、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申报,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19、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将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届时将另行通知。
第7篇 强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强电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的安全管理的意义、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措施在总的施工、管理方案中已经有具体的体现。因此,在这只是根据强电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1)强电队伍进场后及时进行进场教育,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2)强电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
①强电工程中,其设备所需电源一般为220v/380v电源。因此,要求强电队伍接引电源时应严格小心。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②强电施工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一防止电击、电伤人事故的发生;二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③强电施工中的临时电源必须由现场的临时持证电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④所有开关设备严禁私自合闸,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3)强电工程中,因为设备的重要性,应着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设备的安全管理。
①设备进场未安装时应单设库房,不得随意摆放;
②设备安装应在具备条件时进行,禁止在交叉作业高峰时进行安装。
③设备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④设备安装完、测试完后应及时与总包进行交接,由总包成保人员统一看护。
同时各分包施工队伍应严格看护管理。不得存在交由总包后,分包不再负责的现象。
第8篇 电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电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所有电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且电线采用单股绝缘铜线。
2、开槽:用切割机开槽后,用凿子凿掉,允许把边凿毛。
3、悬空和开墙布线必须用pvc阻燃硬管,分线处用分线盒,拐角处必需用弯管器线管必须进入接线盒不小于1cm灯头线管可用阻燃软管,且接头处必须用pvc粘合胶。
4、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或分线盒内。
5、照明与插座应用横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单股绝缘铜线,空调应用横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单股绝缘铜线,电话、电视及宽带网采用专用线,灯头线可用1.5平方毫米的铜软线.
6、照明、插座、大功率用电器应分路控制。
7、三相插座必须有地线,管线、暗线应遵循最近距离,能直不弯。
8、暗装开关、插座,接线盒内的线头应留足200毫米。
9、同一房间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一致,落地插座距地面应3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200―1500毫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为150―200毫米。
10、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接火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插座,地线接上孔,左右与两孔插座相同。
11、工程验收后,须向客户提供电路走线、改线竣工图,图中标明暗管走向、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
12、所有电线须用电表测量通畅后方可使用。
13、穿管敷线的管内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管内径总面积的40%。
14、电线与燃气管、水管在平行敷设间距大于100mm;垂直交_间隔大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距离大于200mm。
15、pvc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插座离地面不低于300毫米;线盒内导线宜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厘米。
16、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头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座应为上方位置,孔眼竖排列时为“上火下零”。
17、厕浴间常处于潮湿环境,宜用防水插座、开关。线接头先用防水胶布(橡胶),然后再用电工胶布缠好。
18、照明、电力线路严禁于电话线、闭路电视、宽带网线等混装于同一管道中,安装面板前,必须在涂料刷涂、墙纸裱糊、护墙板施工完成后进行。
19、能用分线盒的位置必须用分线盒,不许用小三通做为分线盒使用,特殊情况例外。
20、每路线管正常走线不超过三根,不足三根按一路线计。管内线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走线。红色(火线),黄色(控制线),蓝色(零线),花线(接地线)。
21、室内若有地暖地面上尽可能不走线路。室内吊顶水路、电路同行,严格遵循电上,水下原则。
22、各种弱电线路不得在吊顶内裸露,不得线与线直接。t、v,tl线路及开关、插座距天然气管道大于30cm,空调插座距顶50cm。
23、计算线路负荷严禁超支。对线路,开关,插关,插座进行严格测试。
24、电工一道工序之后,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第9篇 某弱电工程冬季施工专项管理方案
第一节 冬季施工准备
1. 项目部人员应充分重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进行。进入冬施前,由项目部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冬期施工教育,学习冬施规范、规程,做好冬施安全技术交底,以保证本工程冬期施工的质量。
2. 在安排冬期施工项目时充分考虑冬期施工的可行性、重要性和经济性,将可以在常温下安排的施工项目尽量在冬施前或在冬转暖后安排,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又能节省资源。
3. 做好现场的食堂、宿舍、办公用房的取暖,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取暖措施中尽量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禁止使用火堆等无安全保证行为的取暖方式。
4. 现场准备
在冬季施工前,仔细检查生产、生活及消防管线和设施,做好保温工作,确保水源正常使用;
水源循环散热的露天设备(如机动车),要加防冻液或停机放水;
准备足够的保温材料和防冻液。
5. 材料准备
购进各种加热采暖设备;
根据施工要求,购进保温、测温器材。
第二节 冬雨季施工设备、材料的管理
1. 冬季施工的设备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电气仪表设备等都要有防雨防雪设施,不容许放在低洼漏天地方,防止被水浸泡受冻。电气仪表设备要尽快运入库房,减少露天存放而增加的防护设施费用。
2. 冬季施工的材料管理
进入现场的保温材料及消音材料一定要存入库房,并加盖保温苫布,不要使材料受潮和受冻。在仓库内保管的焊接材料,要保证离地离墙不少于300 mm的距离,室内要通风干燥,以保证焊材在干燥的环境下保存。
第三节冬季施工焊接管理
1. 冬季室外焊接时,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室外施焊部位都要有防雨棚,雨天没有防雨设施不准施焊。
2. 电焊条受潮后影响使用,使用前应烘干。
3. 对重要焊口要搭设防雨棚或准备好篷布盖好在暴风雨突来时保护焊缝免受温度骤变影响焊接质量,当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停止作业。
4. 焊接时注意清理干净周围的易燃物,以免发生火灾,一般在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
第四节冬雨季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1. 提醒土建将预埋电管及管口封好,以免雨雪和杂物流进管内,影响后序工。
2. 提醒土建将设备预留孔洞做好防雨措施。如施工现场地下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毕,要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受潮、受冻。
3. 地下管线的施工要速战速决,及时下管、试压、确认验收回填,不能拖泥带水。
4. 直埋电缆敷设完后,应立即铺沙,盖砖及回填夯实,防止下雨雪时,进入沟槽内。
5. 敷设于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应作密封处理,以防管路冻裂损坏。
6. 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安排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做好记录
第五节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 冬施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工程任务做好冬施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对变换工种,临时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细致交底。
2. 坡道要钉防滑条,扫除表面冰雪,保持干燥干净。道路及操作面如有冰雪及时清理,保证操作安全。高空作业如遇6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3. 施工现场统一电暖气供暖,不得用炉火取暖。严禁私接电炉等电器取暖。
4. 现场保温材料,使用经消防部门批准购置的阻燃草帘被,为保证操作人员健康,不得用岩棉被作保温材料。
5. 现场材料堆放要规定区域,易燃、易爆材料分别码放,有专人看管建立警戒区。现场内的各种材料、乙炔、氧气瓶等存放场地要符合安全要求,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在安全区内设定点吸烟室。
6. 现场供电要有专人管理,保卫部门建立有关的安全制度,电器设备按要求接地、接零,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线,严禁私接乱拉供电线路。
7. 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做到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 冬施期间要对现场的施工设备如脚手架、小型机械、电气设备、各类消防器材等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持灵敏有效。
9. 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钢丝绳经常擦油保护。
第10篇 机电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机电工程具体的安全管理的意义、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措施在总的施工、管理方案中已经有具体的体现。因此,在这只是根据机电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各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进行进场教育,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遵守总包的规章制度、服从总包的管理。
(二)同时对于机电工程突出“用电管理”,每个在现场施工的队伍必须在进场时与总包签订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及落实。
1、机电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
(1)机电工程中,其设备所需电源一般为220v电源。因此,要求,机电分包队伍接引电源时应严格小心,必要时,应由总包安排现场专门临电电工进行接引。
(2)机电施工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一防止电击、电伤人事故的发生;二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3)机电施工中的临时电源必须由总包现场的临时持证电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2.机电工程中,因为设备的重要性,应着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进场未安装时应单设库房,不得随意摆放;
(2)设备安装应在具备条件时进行,禁止在交叉作业高峰时进行安装;
(3)设备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4)设备安装完、测试完后应及时与总包进行交接,由总包成保人员统一看护。同时各分包施工队伍应严格看护管理。不得存在“交由总包后,分包不再负责”的现象。
第11篇 牵引供电工程等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按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性质分类
1、 既有电气化线路区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施工配合;
2、 局管辖牵引供电大修及更新改造施工;
3、 牵引供电设备维修施工作业;
4、 路内外其它相关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二、 接触网工程施工等级分类
1、 第一类施工:
大型施工:指在整区间、整站场内的作业,站场跨入区间或区间跨进站场的作业,一张工作票上涉及三个及以上作业小组的较大规模施工。
(1)整锚段更换接触线;
(2)整锚段更换承力索;
(3)在1000m及其以上的隧道内施工;
(4)在500m及其以上的桥上施工。
2、 第二类施工
重要施工:指在枢纽、咽喉地带、交分道岔区、跨越站场股道、不同供电臂的接口处的施工。
(1)更换整组分相绝缘器;
(2)更换整组软横跨;
(3)更换上下行间或不同供电臂间的分段绝缘器。
3、 第三类施工
重点施工:指改变线路张力的作业,重点设备上的作业,在线路条件复杂地段、接触网设备较特殊区段的施工。
(1)更换桥钢柱;
(2)更换中间柱、锚段关节支柱、道岔柱;
(3)更换部分接触线或承力索;
(4)更换补偿装置;
(5)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上的绝缘子。
4、第四类施工
复杂施工:
(1)更换腕臂装配、定位;
(2)更换隧道悬挂、定位;
(3)更换整组电联接;
(4)基坑开挖、回填、培土、基础帽制作。
5、第五类施工
一般施工:
(1)测量接触网参数,支柱划线,填写参数牌;
(2)接触网粗调、细调、限界门维护;
(3)更换部分定位、吊弦及线夹;
(4)工务及路内外其它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施工安全的管理
l、贯彻落实铁道部修订颁布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抓好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杜绝专业层检查指导不严,专业负责制不落实;杜绝作业层两纪不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杜绝重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管理,忽视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行车安全管理。
2、成立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领导小组,针对具体施工,制定具体方案,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审查会签大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大修(更新改造)施工中逐条督促落实。
3、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第一类施工的工作领导人必须是领工员(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担任。施工作业工作票应写明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名单(包括段参加施工的干部),明确参加作业人员的分工、责任和义务,实施安全和质量的卡控措施,同时要让现场每一个人都清楚明了施工作业方案,工作领导人不能随意改变施工作业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必须通知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4、施工作业要必须召开施工前的责任分工会,落实岗位责任制,结束后要开好收工小结会。
5、现场干部在施工人员和机具没有撤离至安全地带时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下达的工程计划,工程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l、成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参加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
2、对使用的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聘用上岗。
3、按区间、站场、施工项目制定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对复杂和特殊的施工地段,要制定专项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驻点设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办公室,将施工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表、工程数量表、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纪律进行公示,使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心中有数。
5、对轨道车、作业车、轨道吊车,张力工具、作业机具、作业工具、绝缘工具、辅助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6、对导线、绝缘器件、受力零部件、金具等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查。
7、按规定与有关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8、完成准备工作后将开工报告报分局机务分处,并同时报以下资料:施工前调查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平面图,供电示意图。
9、 建立和保存好大修(更新改造)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10、开工报告经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分局下达的计划施工。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段领导:对整个施工的人身、施工安全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2、技术干部:督促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机具的准备、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环境是否合符合要求。
3、安监干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审核施工人员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作票的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细致、全面,并具有针对性;施工机具是否安全可靠;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施工场地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和设备是否完好等。
4、劳安监察:督促施工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施工中人身安全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5、 行安监察:督促车辆运行方案,安全、应急措施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6、 领工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7、 车间技术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工艺标准、技术资料、记录、台帐修改等),现场施工质量把关,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8、 工长: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作业;负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复核工作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实施。
9、 工区材料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检查施工中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组织回收废旧材料。
10、 工区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检查现场的各种施工工具是否合格。
11、 作业人员:按照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认真办理安全手续,施工中注意自我保护。
12、 车辆负责人:接施工要求制定车辆运行方案、督促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
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第一类施工:段领导、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二类施工:牵引技术科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三类施工: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工长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四类、五类施工:工长指定人员现场负责。
五、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准的原则
1、没有段指定的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不准开工。
2、没有具备条件的工作领导人不准开工。
3、没有制定完善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清的不准开工。
4、没有认真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票的岗位没有落实或分工不明确不准开工。
5.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施工预案不准开工。
6.没有进行施工人员全员培训不准开工。
7.没有进行民工培训合格,施工作业中没有专人负责监护民工安全不准开工。
8.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开工。
9.没有实施每一个作业小组都设有安全监护员的有关规定,监护不到位不准开工。
10.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第12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现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原则
1、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除执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外的施工作业,均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输变电工程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一;
2、对于附录一以外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针对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控制环境与对策、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应有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二;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
1、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或具体施工项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安全质量控制、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环境因数及控制措施的常规要求,编制输变电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基本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下发施工项目部(班组),作为班组填写作业票的依据;
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见附录一)和其他应当按照作业票组织施工的项目必需编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企业(或项目部)下发给班组的作业票通用版本中,对安全、质量、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控措施(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组根据每个作业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危险源、危险点、特殊环境因素和特殊质量要求进行辨识,列出预防预控措施、特殊施工补充事项、预想及异常处置等;填写上述补充注意事项时,必须手写;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报监理审查备案,由编制人交底后执行;
5、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应按规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6、施工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作业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施工任务、计划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须填写准确清晰;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施工队+流水号。
五、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
1、分项工程的首票(分项工程中具备重复、连续的施工作业工序或作业点,在本分项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开具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审核票面填写是否正确、合格,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可由施工队长签发后实施。但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检查现场班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规范落实到位,并对作业票票面进行抽检、审核;
2、作业票编制中,在明确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三交”(任务、技术、安全)和环境因素的同时,还应针对现场环境特点深入分析危险点、危险源,明确特殊情况处置原则和方式;
3、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写作业票;
4、作业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每票最长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作业内容、地点、人员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更换作业票;
5、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施工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一份由班组收执存底;
6、一个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担一张作业票的施工组织,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担任两张及两张以上作业票的施工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准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两张及以上的作业票的工作;
7、作业过程中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必须经队长和项目部同意,及时补充和修改;
8、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全体班组成员进行交底,针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危险点,进行全面的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签字认可;
9、实际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及人数必须与作业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员无票作业或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1、工作终结后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集中交项目部统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
六、作业票的考核
1、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考核;
2、对安全质量环境作业票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等;
3、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4、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2)使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以外的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多处涂改;微机打印作业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手写作业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作业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作业票有涂改;
(4)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作业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作业票内容不符;
(5)签发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作业票,或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作业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8)作业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5、每月不合格的作业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班组重新填票正确,并组织队长和工作负责人重新学习作业票管理制度;
6、作业票覆盖率:作业票覆盖率为100%,每缺一项扣5%;无票作业扣100%;
7、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有效率为100%,作业票超过票面规定的时间,每超1天扣5%;
8、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为100%,每缺1票扣5%;
9、对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达不到100%的班组,罚款100-1000元。
七、其他
1、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有责任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控;
2、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和今后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