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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材料运输殛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提要: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内容:爆破材料运输殛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太于下表的要求:
项目 | 单位 | 炸药库容量(t) | ||||
0.25 | 0.50 | 2.0 | 8.0 | 16.0 | ||
距有爆炸性的工厂 距目房、工厂、 集镇、火车站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 m m m m | 200 200 50 40 | 250 250 100 60 | 300 300 150 80 | 400 400 200 100 | 500 450 250 120 |
上一页12下一页(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巡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 2 4.5 6.0 7.5 8.5 10.0 13.5 |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审核人___ 交底人 ___ 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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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安全技术交底-采石场石方爆破
交底内容: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3篇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2022年3 月15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
交底提要
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5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太于下表的要求:
爆破材料离建暂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项目
单位
炸药库容量(t)
0.25
0.50
2.0
8.0
16.0
距有爆炸性的工厂
距民房、工厂、集镇、火车站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m
m
m
m
200
200
50
40
250
250
100
60
300
300
150
80
400
400
200
100
500
450
250
120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巡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2
4.5
6.0
7.5
8.5
10.0
13.5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见附页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4篇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二、爆破作业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7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2.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2.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
备,并设置警告标志。
2.12瞎炮的处理
发现瞎炮,应首先查明原因。如果是孔外的导爆管损坏引起的瞎炮,则切去损坏部分创新连接导爆管即可;但此时的接头应尽量靠近炮眼。如因孔内导爆管损坏或其本身存在问题造成瞎炮,则应参照《公路隧道爆破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处理。
瞎炮处理的安全措施
发现瞎眼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应设立警戒区和明显的危险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如果炮眼外的导火索、雷管脚线经检查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装起爆药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药包诱爆瞎炮。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c>;采用铜制吹风管法处理瞎炮(压缩空气压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别慎重。
d>;重新钻平行眼孔装药起爆时,新炮眼距离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灌炮眼,使炸药失去爆炸能力,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
②深眼法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造成的瞎炮,检查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时,可重新联线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线变化较大,应加大危险警戒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联线起爆。
b>;重新起爆时,新炮眼距离原炮眼应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导爆索起爆硝铵类炸药时,可以用机械清除附近岩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药。
d>;采取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所用炸药失效。
2.13爆破后清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本身具有的支护能力,必须采用少扰动围岩的开挖方法。严格按图纸控制开挖断面,不得欠挖。仅在岩层坚硬完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可侵入衬砌,侵入深度不得大于5cm;拱、墙角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侧沟应与边墙基础同时开挖,一次挖够。爆破后派专人负责清邦找顶,并即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进行检查,如发现险情或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四、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b>;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及使用措施
1、在远离生活区与重要建筑物的地方修建易燃、易爆物品专用库房,修建的房屋要符合标准要求。炸药和起爆装置用移动库房,距离不小于30米,并设相互独立的值班室,派专人严密看守。
2、易燃、易爆物品要持证运输,运输时派有资格证的押运员押送,运输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运到现场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堆码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前,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证》,要有严格的出库制度,严格的领料签字手续,详细的领用登记;对当天未用完的火工爆炸品及时回收入库,不得私藏,严禁丢失。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gb6722-86号《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程和要求,施工前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管理和操作制度。
七、警戒工作
在爆破设计中给的安全距离外设警戒点,布置要疏而不漏,点与点之间要互相联系,互相照应,人员。车辆设备完全撤离方可起爆。
八、施工现场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内容:
1. 隧道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瓦斯隧道在瓦斯层或距瓦斯层10m以内以及瓦斯浓度大于0.3% 的岩层进行爆破施工时,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爆破器材,采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 。若爆破工作面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岩层的瓦斯浓度在爆破作业全过程中均不超过0.3% 可以使用非煤矿爆破材料和非电塑料导爆管起爆;
3. 炸药的选用含瓦斯地层的隧道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为三级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被筒炸药、当量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4. 必须采用瞬发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秒延期或半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 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对工作面进行全断面一次起爆 ,一个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或多台发爆器起爆。
6. 电爆网路必须采用串联方式不得并联或混联。
7. 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执行 “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
8. 在施工中必须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起爆药卷以外不得装药;
9.炮孔必须采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孔, 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为炮泥;
10 .炮泥深度与封泥长度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329 条的规定;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 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作业地点20m 以内风流中 ,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爆破作业地点20 m以内 ,有1/3以上巷道断面被堵塞。
(3)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局部有循环风,炮孔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炮孔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
( 4)无炮泥、封泥不足或炮孔未封严。
第5篇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爆炸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爆破工作设专人指挥,制定爆破计划书,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分工负责。警戒区内的人、畜全部撤离,施工机具妥善安置。规定明确的预告,起爆和解除警戒的信号。
3、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检测,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才能参加施工。
4、爆破点距村庄太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m 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此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用表层震动爆破法,减轻震动波。
5、爆破点上空有高压走廊横穿路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用草袋,胶管布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纤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0m,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6、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制作好爆药包。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爆破时设专人点清爆破数,核对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每一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丢失。
9、爆破完毕后,及时清理悬危岩石。
10、在接触网附近严禁用电雷管起爆,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将炸药装好等待放炮。
11、爆破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封锁登记,严禁不清点爆破,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爆破。
12.爆破时必须建立应急小分队,在爆破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影响列车的威石及障碍物清除,完毕后及时通知行车部门及铁路公安进行符合,双方经过共同核查具有解除封锁命令的条件后才能解除封锁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1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4、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
15、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16、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炮孔爆破200 米;深孔爆破300米。
17、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18、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
牢。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爆破时,为防止大块抛扔,爆破防护网覆盖,当爆破部位较高,或对水中构筑物爆破,则应将防护网系在不受爆影响的部位。
为在爆破时使周围建筑物及设备不被打坏,其周围可用厚度不小于50 毫米木板加固,并用铁丝捆牢,与炮孔的距离不小于500 毫米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 毫米)加以防护。
19、瞎炮的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线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按通电源起爆。当炮孔深在500 毫米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距爆孔近旁600 毫米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药,可重新加药起爆。深孔瞎炮处理,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也不准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炸药包内拉出来。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若工程位于居民区,项目部与爆破公司应提前与周围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施工。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 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 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 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 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 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 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 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 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浸入。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 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 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 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 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15、 在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不是同厂、同批时,应按规定试验燃速,并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16、 剪好的导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每十根一把,点清数量,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17、 加工火炮插管时,必须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严防不慎掉管踏响。
18、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
19、 火雷管插好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20、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拖把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21、 在绑扎火炮时,不许在药卷封口处过分转动,防止绑扎处受伤,浸腊后不过火。
22、 对露天使用的硝铵类炸药挂腊时,腊温不得超过70℃。
23、 绑扎起爆药包时,药包纸上缠绕要不少于四圈,导火索上缠绕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防止背运时脱落。
24、 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不准开玩笑、打闹,更不许将绑好的炮头乱抛。
25、 加工完毕,彻底清查现场,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是否相符,若有差额按责任事故追究。
26、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理时,必须在单独专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必须远离爆破器材库,其安全应符合规定。
27、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且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一工作台只许堆放100 只以下雷管和相应的导火索、导爆管。
28、 加工房应具备相应的通风、保温、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加工场地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用品。
29、 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的每盘导火索,其两端应各切掉5cm 长的线段。
30、 切断导火索时,桌子上不准放置雷管。连接导火索与雷管时,桌子上不准放置切割工具。在切割过程中,发现断裂、过粗、过细、包皮破损、揉折、打死扣、变质等均应随时切掉。
31、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必须分开存放,信号管上必须系上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必须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32、 加工时撒落的炸药残碴、导火线头、药卷纸筒等材料,应随时收拾在专用木箱内,以便及时烧毁。
33、 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口部,必须涂防潮剂。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启爆时,不准使用防水绝缘脚线的雷管起爆。
34、 导爆索和导火索与起爆药包接触部分,只涂冷的或温度不超过60℃的防潮剂,其余部分的导爆索不准与热的防潮剂接触。
35、 不使用的启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将雷管取出,按规定销毁,禁止拆开涂有防潮剂的启爆药包。
36、 导火索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单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须确保点炮人员撤离危险区所需要的足够时间。
37、 在同一串联网路上的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且电阻大小一致的电雷管。
38、 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有掩蔽的安全处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39、 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离条件时,严禁用火花起爆。
40、 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否则不得同时装药。
41、 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 个炮时,点炮兵必须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2、 每批导火索,均须试验其燃烧速度,以便决定导火索的长度,确保点炮人员的安全撤离。
43、 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
44、 点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45、 清点炮孔数目,选好进入躲避地点的线路 。
46、 点炮前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47、 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点炮。
48、 听到信号炮响,无论点完或未点完均应迅速撤退。
49、 深度超过4m 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须采用时,应装两个起爆筒同时点燃。
50、 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禁止采用火花起爆,应采用电力起爆。
51、 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不得小于0.75 mm2。
52、 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53、 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4、 爆破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55、 在封闭炮眼时,应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56、 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57、 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58、 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59、 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杆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无穷大而产生拒爆。
60、 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61、 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miu 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62、 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63、 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64、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65、 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66、 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启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67、 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68、 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 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 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 的衬垫物隔开。
(4) 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于炸药包底部。
(5) 当外界温度高于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69、 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70、 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71、 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72、 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73、 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 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74、 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75、 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76、 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就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77、 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的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78、 在接脚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79、 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80、 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81、 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和砸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82、 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上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83、 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 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84、 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85、 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86、 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87、 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88、 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导火索盘好。
89、 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大线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90、 放炮闸刀房需加锁,并在响第二声警报前,指定专人看守闸刀。看守人员严禁乱动闸刀,更不许上大线。
91、 单独工作面放电炮,应在三次警报响后上大线,听到信号再合闸刀。严禁在爆破危险区内,同时装填火炮和电炮。
92、 电炮响后,负责合闸刀人员应立即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将火线头短路扎好。
93、 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94、 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6.静态爆破法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第7篇 爆破安全技术交底卡
单位工程名称:中油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贵管道项目部
填写:年月日
分部分项名称:爆破工程
任务单编号或部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打眼前必须敲邦问顶,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排除不安全隐患。
2、向井巷运送炸药雷管时要分开运输,并放在专用箱柜里,上好锁,钥匙由爆破员保管。
3、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4、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
短路。
5、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基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
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6、使用木质炮棍装药,填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7、井巷爆破作业,严禁在一个炮孔中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8、联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00m。
9、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0、打眼时,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安全位置,不能一边打眼一边装药。
11、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回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顶板、盲炮、残炮等情况,遇有险情,应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检查无碍后方可离开。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爆破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13、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对所领用的爆破器材,应在领料单上签字负责;不准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
自销毁和挪作他用;对未用完的应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交底人签字:
讲解时间:年月日
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
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员签字:
第8篇 路基工程路堑开挖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名称
路基工程
工程地点
1344+202.59~+279.82
交底部位
路堑开挖爆破安全
作业班组
爆破组
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3.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火索得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b.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c.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d.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前应做好下列防护工作:
a.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b.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c.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b.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c.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d.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7.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b.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c.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d.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e.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f.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交底人:接底人:
复核人:年月日
第9篇 爆破安全作业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茂湛铁路mzzq-1标
分部分项目工程
桥涵路基石方爆破
工种
爆破作业人员
交底内容:
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爆破施工的队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以上人员资质证书由合同单位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和架子队两级安全管理机构。
2.从事爆破施工时,必须要有持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施工。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格禁止无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的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5.爆破员其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爆破器材保管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7.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准开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单位应对爆区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上报项目部。
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10.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12.爆破设计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3)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4)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5)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13.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准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
14.电爆网络不准使用裸露导线,起爆网络的联结,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药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15.装药填塞期间,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并派出岗哨,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警戒区内禁止烟火,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负责警戒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16.搬运爆破器材,应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轻拿轻放,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准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爆破装药现场不准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服,事先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绝缘手电筒照明。
17.人工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不准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装药过程中不准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1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标志和必要的围挡;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19.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至安全地点后,所有警戒人员到岗到位,才准爆破信号发出,爆破后,必须经过5分钟以上的安全等待时间,检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爆破信号。在此之间,警戒岗哨不得撤离,人员不准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
20.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集中销毁。
21.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技术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爆破工作领导人负责,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23.工地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胁的偏僻地方,只准存放当天当班作业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准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应设有独立的雷管库房,有持证保管员专职看管,距存放点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库内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建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0)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5.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编制:安质部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施工班组、安质部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10篇 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___工程
施工单位:___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交底交鹿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内容: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人工打眼
(1)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2)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于钢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锤和钎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
(3)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术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
(4)钢钎和铁锤要平整,不得有毛边。
(5)炮眼位超过2m高者,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好安全带。
2.机械打眼
(1)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审核人___交底人___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11篇 隧道开挖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二、爆破作业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7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2.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2.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告标志。
2.12如出现瞎炮,按瞎炮处理交底执行。
三、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四、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第12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中铁十四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编号:
工程名称
成兰铁路11标第四架子队
负责部门
工程部
作业项目
路基工程
施工期限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见签到表
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点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4、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5、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6、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电雷管脚线。
7、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8、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9、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电力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
10、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在残眼处继续打眼。
11、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编制:审核:签收:日期:年月日
本安全交底书一式两份,安全长及施工队各一份。
第13篇 静态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眼镜、穿好劳保工作吸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用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七、膨胀剂在允许和存放过程中应防潮、防暴晒。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如依次未使用完,应立即扎紧袋口,需要时再开封。使用膨胀剂前请确认操作人员对说明书已仔细阅读并理解。
八、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o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九、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十、在药剂灌入钻孔到岩石开裂前,不可将面部直接面对已装药的钻孔。药剂灌装完成后,盖上麻袋或棕垫,远离装灌点。观察裂隙发展情况时应更加小心。此外施工现场应专门准备好请水和毛巾,冲孔时入药剂溅入眼内和皮肤上,应立即用请水冲洗。亲光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洁洗治疗。
十一、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第14篇 石方静力爆破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深圳分公司深施综—8
工程名称:赛格日立仓库及综合楼 | ||
施工项目部位:综合楼基坑岩石 | 承接施工单位 或 班 组 | 工长 |
技术交底内容: 1、对于综合楼地下室基坑西南角和东南角岩石,结合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采用静态爆破技术进行石方破碎。 2、按设计的孔间距20cm和排间距15cm,成梅花型布置孔形,用凿岩机钻孔,钻孔应达到设计的孔深。同时应设置一定的减约束沟。 3、按水与膨胀剂重量比0.3:1下料拌制。拌制时,先分若干次把水倒入容器中加入相应数量的膨胀剂,然后用手提式搅拌机搅拌拌成具有流动性的浆体。在搅拌时要带橡胶手套,用力拌合均匀。搅拌好的破碎剂浆体要在10分钟内充填完毕。 4、往炮孔中灌注浆体,必须充填密实。对于垂直孔,可直接倒进去,并捣密实;对于水平孔或斜孔,应用浆泵把浆体压入孔内,然后用塞子堵口。充填时,不要向孔中张望,头部避免直接对准孔口。 5、夏季充填完浆体后,孔口应适当覆盖,避免冲炮。对于爆破不到位的部位要进行二次破碎,或用炮机清理至基坑底标高。 6、装运膨胀剂的容器,应避免雨水侵入,以防发生喷出或炸裂事故。膨胀剂应随配随用,一次不得拌制过多,搅拌好的浆体应在10分钟内用完,以免降低流动性和破碎效果。 7、装填炮孔应清理干净,炮孔应干净不潮湿。 8、施工时,为确保安全,用戴防护眼睛。充填浆体过程中,应规定好行走路线,避免经过已经灌注好的炮孔时,发生冲炮现象伤害人体。 9、膨胀剂稍有腐蚀性,施工完毕应及时洗手和脸,碰到皮肤后要立即用水冲洗。 10、在破碎过程中,在可能的危险范围内不得有人,并应随时提醒附近的人员,以免出现冲炮后碎片飞溅砸出现伤人事故。 | ||
承接人: (签名)年月日 | 交底单位:中建四局深圳分公司 交 底 人: (签名)年月日 |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印制
第15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中铁十四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编号:
工程名称 | 成兰铁路11标第四架子队 | 负责部门 | 工程部 |
作业项目 | 路基工程 | 施工期限 | |
交底人签字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见签到表 | |
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点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4、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5、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6、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电雷管脚线。 7、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8、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9、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电力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 10、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在残眼处继续打眼。 11、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
本安全交底书一式两份,安全长及施工队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