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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2篇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3篇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4篇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爆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7篇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8篇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9篇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10篇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11篇爆破施工技术交底 第12篇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13篇爆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交底 第14篇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爆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交底
1.药壶爆破法
(1)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2)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炮眼爆破法
(1)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2)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3)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3.深孔起爆法
(1)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2)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4.裸露爆破法
(1)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5.峒室爆破法
(1)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2)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6.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1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2)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7.静态爆破法
(1)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1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浸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第2篇 爆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交底
1.药壶爆破法
(1)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2)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炮眼爆破法
(1)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2)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3)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3.深孔起爆法
(1)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2)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4.裸露爆破法
(1)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5.峒室爆破法
(1)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2)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6.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1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2)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7.静态爆破法
(1)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1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浸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第3篇 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5、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不少于400 m;
8、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9、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紧靠既有线的爆破,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不宜使用火花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力起爆。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10、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采用
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风灯等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11、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经检查人员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埋;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4篇 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第5篇 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第6篇 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以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9、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块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关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2、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钢和木质之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灯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5、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爆破类型和方法 |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 |
1、破碎大块岩矿 | 裸露药包爆破法 | 400 |
浅眼爆破法 | 300 | |
2、浅眼爆破法 |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 |
3、浅孔药壶爆破 | 300 | |
4、蛇穴爆破 | 300 | |
5、深孔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 |
6、深孔药壶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 |
7、浅孔孔底扩壶 | 50 | |
8、深孔孔底扩壶 | 50 | |
9、峒室爆破 |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16、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8、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9、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0、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
21、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2、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禁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3、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一)、开挖钻眼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应检查工作面边坡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有则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方可以进行钻眼作业。
3、检查钻机电机、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完好,所有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4、钻眼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协调配合好,注意观察边坡围岩稳定性,有不稳定情况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和机械,做进一步处理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
二)、装药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2、爆破器材的领、用、退及管理等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3、准备装药前,装药人员必须关闭对讲机及移动通讯设备,防止感应电及射频电引发起爆药包的误爆。
4、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炮孔内有杂物或深度、角度等指标不符合设计时,不得装药爆破。
5、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应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允许装药起爆。
8、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工具冲撞已装入起爆药包的炮孔内的炸药。
9、装药过程中,不得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和电雷管脚线。
10、装药发生卡塞时,若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三)、填塞
1、炮孔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5、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四)、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设计值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进行值勤。
3、警戒执勤人员必须得到爆破工作领导人通知,确定爆区安全可以解除警戒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
五)、信号
1、预警信号(口哨发出嘟…嘟…嘟…三长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预警信号(嘟!嘟!嘟!三短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3、起爆信号(嘟…嘟!一长一短声):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危险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之此前,岗哨不得撤离岗位,不得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域。
5、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六)、通风等待
爆破完毕,必须经过大于5分钟以上的自然通风后,在不能确认有无盲炮的情况下,等待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
七)、爆后检查
1、经过5分钟或者15分钟的等待时间过后,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确认有无盲炮;
(2)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3)边坡是否稳定,变坡上有无松石、土块或坍塌的危险。
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它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三、盲炮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爆破施工过程中,爆破完毕经过通风和安全等待时间过后,爆破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出现盲炮,则按照下列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3、导爆索、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分析拒爆的原因,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若起爆网络完好,可以重新连接起爆,若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注:导爆管会若已经爆多的,颜色由灰白色变成黑色)
4、网络已损坏,也可以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打眼过程中要控制好平行眼的方向和角度。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有下一班继续处理。
7、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人工寻找等预防措施。
所有工作处理完毕,由盲炮处理负责人填写盲炮处置卡。
第7篇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6.静态爆破法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第8篇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6.静态爆破法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0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0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第9篇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__工程
施工单位__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施工安全交底交底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内容: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l.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ra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o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l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6.静态爆破法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o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
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荆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 4kg vj,k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o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审核人__交底人__接受交底人__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10篇 隧道洞内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5、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不少于400 m;
8、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9、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紧靠既有线的爆破,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不宜使用火花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力起爆。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10、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采用
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风灯等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11、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经检查人员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埋;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11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般性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进入隧道内施工作业必须穿反光衣;进入施工现场首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2、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各施工班组长在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严禁打膊赤裸、穿拖鞋上班,作业时根据本工种作业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作业必须按本工种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班组长及现场管理人员。
5、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验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及时更换,禁止使用。
6、配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施工状况应密切关注,如有异常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员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撤离。
针对性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③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变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3、爆破炸材临时存放室,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专职爆破员负责看守;严禁非爆破人员领用或盗取炸材。
4、洞内每天爆破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爆破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期间(包括领取、临时看守)严禁穿戴纤化衣物及容易摩擦带电衣物。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为防止装药爆破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手电筒必须与电雷管进行隔离),严禁用明火照明。
8、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9、爆破后必须经过不低于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有毒有害气体等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0、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的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11、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12、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周边警戒,待确认所有人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物品运输
⑴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物品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⑶人力运送爆破物品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⑷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铵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⑸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物品。
第12篇 路基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以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9、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块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关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2、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钢和木质之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灯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5、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孔药壶爆破
300
4、蛇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孔孔底扩壶
50
8、深孔孔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16、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8、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9、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0、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
21、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2、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禁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3、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一)、开挖钻眼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应检查工作面边坡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有则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方可以进行钻眼作业。
3、检查钻机电机、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完好,所有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4、钻眼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协调配合好,注意观察边坡围岩稳定性,有不稳定情况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和机械,做进一步处理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
二)、装药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2、爆破器材的领、用、退及管理等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3、准备装药前,装药人员必须关闭对讲机及移动通讯设备,防止感应电及射频电引发起爆药包的误爆。
4、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炮孔内有杂物或深度、角度等指标不符合设计时,不得装药爆破。
5、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应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允许装药起爆。
8、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工具冲撞已装入起爆药包的炮孔内的炸药。
9、装药过程中,不得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和电雷管脚线。
10、装药发生卡塞时,若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三)、填塞
1、炮孔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5、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四)、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设计值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进行值勤。
3、警戒执勤人员必须得到爆破工作领导人通知,确定爆区安全可以解除警戒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
五)、信号
1、预警信号(口哨发出嘟…嘟…嘟…三长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预警信号(嘟!嘟!嘟!三短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3、起爆信号(嘟…嘟!一长一短声):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危险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之此前,岗哨不得撤离岗位,不得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域。
5、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六)、通风等待
爆破完毕,必须经过大于5分钟以上的自然通风后,在不能确认有无盲炮的情况下,等待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
七)、爆后检查
1、经过5分钟或者15分钟的等待时间过后,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确认有无盲炮;
(2)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3)边坡是否稳定,变坡上有无松石、土块或坍塌的危险。
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它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三、盲炮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爆破施工过程中,爆破完毕经过通风和安全等待时间过后,爆破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出现盲炮,则按照下列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3、导爆索、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分析拒爆的原因,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若起爆网络完好,可以重新连接起爆,若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注:导爆管会若已经爆多的,颜色由灰白色变成黑色)
4、网络已损坏,也可以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打眼过程中要控制好平行眼的方向和角度。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有下一班继续处理。
7、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人工寻找等预防措施。
所有工作处理完毕,由盲炮处理负责人填写盲炮处置卡。
第13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般性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进入隧道内施工作业必须穿反光衣;进入施工现场首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2、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各施工班组长在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严禁打膊赤裸、穿拖鞋上班,作业时根据本工种作业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作业必须按本工种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班组长及现场管理人员。
5、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验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及时更换,禁止使用。
6、配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施工状况应密切关注,如有异常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员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撤离。
针对性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③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变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3、爆破炸材临时存放室,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专职爆破员负责看守;严禁非爆破人员领用或盗取炸材。
4、洞内每天爆破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爆破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期间(包括领取、临时看守)严禁穿戴纤化衣物及容易摩擦带电衣物。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为防止装药爆破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手电筒必须与电雷管进行隔离),严禁用明火照明。
8、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9、爆破后必须经过不低于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有毒有害气体等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0、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的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11、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12、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周边警戒,待确认所有人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物品运输
⑴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物品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⑶人力运送爆破物品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⑷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铵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⑸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物品。
第14篇 爆破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华南城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
施工单位 |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 ||||
分项工程 | 爆破工程 | 作业内容 | 爆破施工 | ||||
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交底内容如下: 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 (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5m。 (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定用量。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不得使用水份超过0.5﹪的硝氨粉状炸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时,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6、禁止烟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五)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孔口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封孔口爆破。炮孔深度在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药孔深度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二;炮孔剩余部分都应用填塞材料填满。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六)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高处搭设脚线。 (七)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八)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名称符号最大允许浓度按体积(﹪)按重量(mg/m3)一氧化碳co0.002430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no20.000255二氧化硫so20.000515硫化氢h2s0.0006610氨nh30.00430 (九)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二、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半风,为防止钻杆条滑,钻进3~5 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破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拔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三、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 cm;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 4、装药:反向起爆方式先装起爆药卷,再装其他药卷进,周边眼正反爆方式,采用串装药卷,最后堵塞炮泥。 5、联接:按导爆管连接方式分组簇联,然后将各组传爆雷管的脚线(导爆管)再簇联成一组连接起爆雷管。注意全部传爆雷管采用1段毫秒雷管。 6、检查: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7、起爆:采用电力起爆方式。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 8、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 2)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还后,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四、爆破警戒与信号 (一)点炮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兼顾牢靠。如需人工点炮。其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 (二)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界监视情况随时报告。 (三)警界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一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界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人口,应设立警界岗位哨,在危险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界人员应持有警界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佩戴袖标。 (四)警界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在起爆前发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和设备立即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地方,同时巡视危险区是否达到起爆要求。起爆人员进行起爆网络的最后敷设、接线和检查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当爆破作业人员完成最后接线,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安全员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发布起爆信号,爆破员接到安全信息后进行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待硝烟完全扩散完后,爆破员、安全员才能进入爆破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第三次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之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危险区。 五、起爆方法 (一)电雷管使用前,应放在单独房间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被检测的雷管的电阻应放在防护板后面后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结。 (二)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络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三)爆破网路主线应设在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四)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五)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六)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0﹪),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七)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盲炮处理 (一)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二)处理浅眼盲炮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盲炮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附: 爆破作业“七不准”规定 1、爆破公司不准挂靠爆破队伍; 2、准私自买卖、使用、储存、挪用(含炸鱼、炸兽)和转让式借用爆炸物品;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工地不准装药、爆破; 4、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安全警戒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员未疏散的,不准放炮; 5、 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爆孔打歪或有土层、有碎石、不按方案施工、私自改变装药量、可能造成“冲炮”危险的不准放炮; 6、每天用剩的炸药、火工品必须按规定退库,不准在爆破工地过夜; 7、雷雨天气不准爆破。 爆炸物品管理“五个严禁” 1、 严禁勇夺与非法爆破,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2、 严禁丢失爆炸物品,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 严禁雇请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违者治安拘留并追究同意人的责任。 4、 严禁违反规定保管爆炸物品(不退库),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 5、 严禁爆破作业时工程师不在场,违者治安拘留暂停担任工地技术负责人。 |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负责人 | 安全员 | |||||
作业人员签字: |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