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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生产监管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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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生产监管

第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这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之一。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有两重含义,一是建设工程要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即质量安全,是目标的安全;二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即生产安全,是过程安全。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是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指导性文件。我们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必须按该文件精神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必须按该文件精神执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公司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由上而下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框图:

2、职责:

公司经理为公司安全监管第一负责人。

各部部长负责上情下达,编制实施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1、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的预控和预防工作。

2、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使各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3、每个建设项目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内容,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4、对于大中型建筑工程要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要有安全监理的章节,项目监管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各位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管部位和职责。

5、监督对自己分管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深入工地、巡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记好监理日志,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按照整改—暂停—报告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大检查,检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章节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工作原始凭据记录情况;检查已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7、公司要建立培训和再教育的长效机制,凡新组建的项目部开工初期必须进行集中安全生产监理培训;跨年度工程的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8、监督人员要接受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对工地安全生产的指导,主动配合、改进工作。

9、工程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并在工程竣工时归档、备查。

四、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程序

五、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实施司安全生产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情况;

7、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3)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4)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审查人、批准人是否符合规定,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6)要提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8、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七个分部分项工程,它们都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以下六项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中应做的工作

a.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b.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c.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是否都组织了论证审查;

d.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同意施工;

9、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编入了没有方案应由哪个部门,哪些负责人审核,审核了没有等至于方案的优化,计算的准确性,监理人员目前无精力进行审查。因为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监理公司不可能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当地政府监管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时,不论是质量事故隐患还是生产安全隐患都要当机立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监管单位。

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听之任之,就是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就是失职。

7、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有关安全监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文件是监理机构自我保护的需要,是判定是否负有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不履行上述安全监管控制内容或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就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文明施工监管的主要内容

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的检查。它是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一个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体现,是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标志。创建文明工地是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设系统实践____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文明施工出质量、文明施工出安全、文明施工出效益。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七、安全生产的监管方法

1、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个人员的岗位职责;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都编入了没有是否有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3、对危险性较大,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有无书面的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4、项目经理在每天的巡视中,及时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5、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通报当时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对较大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时停工令”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7、不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港口区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突出的变化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这种变化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结合青岛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要做好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尽

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式的管理,改变过去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替代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弊端。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改变过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单靠施工单位“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从机制上构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推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入手,大胆尝试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自去年6月开始,实行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面积在4000m2以下的须配备3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名;4000~10000m2的配备4名,其中建设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m2以上的配备5名以上,建设单位一名,施工、监理单位各两名以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经建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向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这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此基础上,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强化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从市场“守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过去政府几十个人疲于应付的被动管理,变为全市几千人主动管理的良好局面。

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青岛市建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局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处级法人单位,并将编制充实到28人,从体制上保障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级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通过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严密的组织防线。

二、 联动考核,强化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轨时期,非国有和以非国有控股为主的经济已成为市场的主导成

份,在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间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

第一、实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制定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罚。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我们还实行了“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实现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了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资格)年检、招标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全面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全面实行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安全保险办理情况作为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的备案材料之一,并开始探索试行浮动投保费制度,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降低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对年度安全生产搞得差、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下一年度中相应增强加投保额,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方便企业办理保险,我们还在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和政策咨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纪检监察、新闻部门等聘请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大大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我们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过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

三、 突出重点,严管重罚,实现监督检查机制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

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

第一、严格查处无证施工现象。无证施工、违法建设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从根本上解决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我们与规划、监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通知》,建委和规划部门高度联动,相互把关,做到了无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无施工许可,不办理开工验线;并将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验线的时间在施工标志牌中标示出来。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规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首次进场检查时,必须首先查验“两证”,对无证施工的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做出处理。这项措施的实施,对杜绝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政府监管,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实施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为杜绝和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我们实行了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包括周围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度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作为安全报监备案的内容之一。

第三、加大对易发重大事故源的专项治理。我们不断加大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深基坑开挖、脚手架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力度,强制性淘汰了井架式塔吊,严格实行塔吊拆装许可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的检测检查;同时规定,凡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深度超过1.5m的,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从今年开始,新开工高度在10m以上的工程,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这些措施的实施,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突出重点,严管重罚。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分散的检查方式,建立了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新机制。在安全检查时,安监部门与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处、监察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监管人员在持证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召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召开“安全质量交底会”,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把发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我们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法人代表一律全市通报,对项目经理取消一年参加招标投标的资格或直接吊销资格证书;我们还实行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凡不良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视其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实行了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通报会,并将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公示栏、触摸屏予以通报;我们还在安全检查时,随身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行拍摄,并在适当时段播放讲解和剖析,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直接在全市大会上或送交省、市电视台公开曝光。通过实现执法检查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很强的监督防线。

四、 开展强化教育,实现安全培训机制的转变

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素质。我们通过开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实现了教育培训机制的新转变。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实行了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制度。我们在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年度继续教育中,将安全生产知识列为必考内容,提升了现场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建立了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安全教育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通过组织观看现场录像,当场进行讲解,当场指导学习,提高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我们还通过举办“建筑工地职工夜校”,对建筑工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提高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建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地培训,已有7000多名安监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资格证书。通过教育培训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教育防线。

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葛黎)

第5篇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挥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组织协调本单位内设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五)受理向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负责对拟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程序审核;

(七)与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内设业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积极协助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发布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审慎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向社会公开以下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的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四)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中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予以公开的财政信息;

(七)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调度统计数据;

(十)人事任免信息,以及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规定或者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研究、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危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办公地点设立信息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适合依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以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制作或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时,应当同时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本形式,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委托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受理,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办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直接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获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获取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申请获取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受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受理登记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与其自身相关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更正。受理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申请提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收费。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和本单位的保密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编制、公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人员、经费方面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督促下级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测试试题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应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2.涉及粉尘爆炸作业过程中,如防护到位,在作业区可以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3.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

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4.兑铁水时,需提前挂上防止铁水罐倾翻的副钩。()

5.液氨管线禁止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6.金属冶炼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文件编制。()

9.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10.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应明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吊运高温铁水、钢水、液渣所用吊车,应为()。

a、冶金铸造起重机b、普通桥式起重机c、一般起重机d、改装桥式起重机

2.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建材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应()。

a、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企业可不提出评审申请

b、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必须提出评审申请

c、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要求其在 6个月内整改

d、无需开展标准化建设

3.造纸企业浆池和浆塔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

a、上部b、下部c、中部d、任意位置

4.企业应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

a、规章制度b、培训c、岗位操作规程

d、应急救援预案

5.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人。

a、3b、9c、15d、29

6.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监护人员不应少于()人。

a、 0b、1 c、 2。d、无人数限制

17.高炉炉基到炉顶相应平台应()。

a、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b、配备移动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c、安装火灾报警器

d、以上都不是d、以上都不是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重大危险源b、一般隐患c、重大隐患d、较大危险因素

9.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操作人员应佩戴()或隔绝式防毒面具。

a、口罩b、空气正压呼吸器c、一般防毒面具

d、以上都不是

10.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

a、分管安全负责人b、部门负责人c、车间负责人d、每个从业人员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中要求,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

a、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c、专项整治

d、日常监管

2.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

a、重大隐患

b、现场作业人员超过

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

化学品使用的场所

c、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

d、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3.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风险。

a、湿法除尘工艺b、静电除尘工艺

c、作业空间物理隔离d、“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企业为()等行业领域作业场所作业人员 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a、金属制品加工b、木制品加工c、粮食饲料加工d、皮革鞣制加工

5.有限空间作业应()。

a、在作业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作业流程

b、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c、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

d、监护和救援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6.在()等作业中应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a、动火作业b、大型吊装作业

c、交叉作业d、有限空间作业

7.带式输送机应设置()。

a、头部尾部防护罩或隔离栏b、安全连锁装置

c、人员通过部位专用跨越通道d、照明

8.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

a、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b、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

c、设备设施本质化d、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9.煤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等重要设施,并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区。

a、大型建筑b、仓库c、通信d、交通枢纽

10.企业检维修方案应包含()。

a、作业安全风险分析

b、审批流程c、应急处置措施d、安全验收标准

四、简答题(共 40分。)

1.《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22)版》编写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可结合当地印发的文件回答)(10分)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存在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其他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 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10分)

3.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从哪些方面提升有限空间管理水平(10分)

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分别是什么(10分)

五、论述题(20分)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有哪些

第7篇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重点监督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惩。更要抓好安全报监制度的落实,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报监,经安监机构审查,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要抓好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所施工施工现场的硬件包括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监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由此构成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础链,它有力地保障了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如果这条基础链的任何一个零部件未达到标准,将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埋下隐患,威胁着施工生产的安全生产运作。因此,施工现场必须重视硬件建设的标准化。

强化“三级”角色认知教育。首先是项目经理,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负有总揽施工现场的责任,必须重视带头抓、示好范。当安全生产需要亲自介人的时候,应毫不疑迟地介入,当安全生产需要资金投入时,应予拍板开绿灯;当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出现矛盾时,应安全第一,当机立断使进度让路。施工现场硬件设施标准化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它能直接展示一个建筑企业的实力和素质。将对广大职工产生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励着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潜意识和自信心。

强化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技术及常规知识的学习训练。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标五规范”相关内容的强化学习演示。提高一线职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筑好职工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清自己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要求,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走过场。尤其要坚持深入仔细地搞好职工的“进场、经常性和班前”三项教育。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是对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环境、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及生产人员。同时须检查安全教育、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力,有无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等。扎实开展专题检查。以自检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进行针对性专题调研,摸准情况,找准根结,着力寻求解决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检查,以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重点检查。有效展开常规检查。要始终把作为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常规检查要经常必检查处身的情况;要坚持每月定期进行地毯式全面检查活动,在项目开工、结束时,每工段任务完成时,每楼层施工完毕后,接上楼层施工时检查一次,并实行书面式检查统计,按时汇总报告检查情况。

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促进在操作中自觉实施安全行为,主动消除各种不安全状态。正确处理事故,从教训中汲取经验。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地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

第8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测试试题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应急咨询电话”是安全标签的主要内容之一。()

2.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安全仪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分级(sil等级),1级(sil1)最高、4级(sil4)最低。()

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4.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作业前 6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90min。()

5.特种作业操作证只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6.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实行许可制度。()

7.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采用定性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8.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10.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危险化学品目录》( 2022版)给出了()种(类)危险化学品物质。

a、2830b、2828c、148d、2680

2.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的是:()

a、物理危险b、健康危害c、粉尘爆炸d、环境危害

3.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不属于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为():

a、二级动火b、工艺加热炉用火

c、一级动火d、特殊动火

4.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监测点可以随机布设。

b、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4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c、受限空间氧含量合格标准为大于 18%。

d、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年b、2年c、3年d、4年

6.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a、省级b、市级c、设区的市级d、县级

7.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b、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d、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8.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如终止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发证机关应当()其安全使用许可证。

a、注销b、吊销c、撤销d、撤回

9.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等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5b、10c、15d、20

10.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100 b、200 c、500 d、1000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危险化学品行政法规有()

a、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b、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c、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d、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e、农药管理条例f、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主要内容有:()

a、危险性概述b、象形图

c、成分/组成信息d、泄漏应急措施

e、理化特性

3.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属于特殊作业有()

a、动火作业b、临水作业

c、盲板抽堵作业d、高处作业

e、受限空间作业

4.以下属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要素的有()

a、作业安全管理b、企业主体责任制

c、承包商安全管理d、变更管理

e、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5.以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有()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b、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c、烷基化工艺作业d、酯化工艺作业

e、氯化工艺作业

6.属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

a、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b、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c、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d、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e、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 包装内和假装外分别附有、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化学品()

a、商品资料b、安全技术说明书c、安全标签d、化验单

8.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a、毒性气体b、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d、剧毒液体

e、爆炸品

9.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手续。

a、安全条件审查b、安全设施设计审查c、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导致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发生事故的因素包括:()

a、腐蚀b、第三方破坏c、地质灾害d、误操作

四、简答题(共 40分)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简述违反上述要求的罚则。(10分)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分别要检测什么气体含量,如不检测会有什么恶性后果(10分)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简述:若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依法执法要求。10分)

4.简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10分)

五、论述题(20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我国安全监管体系中用来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抓手。

论述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的主要法规、标准及其要求。2.管控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之间有何联系。3.常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化工企业的哪个区域最集中。

第9篇 港口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测试试卷

总分: 100分 限时: 90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实施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许可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由本部门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在 15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被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正b、公开c、公正、公开d、公正、公平、公开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6个月b、1年c、2年d、3年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 )签字。

a、执法人员c、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

b、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d、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对()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a、适用一般程序c、较大数额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者集体讨论决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a、3b、5c、7d、10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7.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有关行政许可。

a、注销b、吊销c、撤销d、撤回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

a、查封作业场所c、扣押危险物品

b、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d、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设施、设备

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1b、2c、3d、6

10.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a、补偿b、赔偿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a、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c、建设廉洁政治

b、忠于职守d、秉公执法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来源包括()。

a、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b、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c、上级机关交办、下级部门报请、相关部门移送

d、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

3.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

a、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处罚公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有关许可证

c、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d、较大数额罚款

6.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有()。

a、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b、当事人申请

c、人民法院同意

d、作出罚款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国家利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未造成严重结果d、未侵害公共利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b、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c、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d、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四、简答题(每题 10分,共 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4.请简要回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五、论述题(20分)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及依法采取的现场检查处理措施的种类。

第11篇 张家口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浅谈

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势下,以新安全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农村水电实际,认真做好农村水电工作,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多年来,张家口市农村水电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水法》《电力法》和上级水电部门的要求,注重从现有水电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坚持综合治理与时俱进,坚持建立高效保障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电站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促进了规模水电站经济效益逐年提升,加快了农村水电事业持续发展。同时,为市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能支持,在河北省农村水电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水电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加强监管,张家口水务局在实际运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注重情势 加强安全组织建设

现实安全情势和安全动态发展决定水电安全组织建设。在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水电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组织建设摆在水电工作的首要位置一抓到底,决不能放松。张家口市水务局在实际操作中着重抓了“三到位、二调整、一确保”;市、县、站三级农村水电安全组织建设到位、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到位、多项安全制度建设到位;紧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作重点不断转移,对三级安全组织进行及时调整,以达到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保障安全之目的,对外调离岗人员进行及时充实调整,做到人员结构总体平衡,确保各级水电安全组织有序高效运行,有利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市、县、站三级安委会的法人在水电安全组织建设运行中处于核心位置,严明职责,做到行使职能和应尽义务有机结合。第一,从实际出发快速建立和健全本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运作到位确保安全。第二,真正成为《安全生产法》《电力法》《水法》的忠实执行者,坚决做到依法确保安全。第三,因地制宜制定出本部门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规程、行动指南,自觉执行。第四,切实加大围绕安全生产的常态化有形投入。第五,严格程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水电安全生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第六,提前制定本级水电安全生产的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第七,紧密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中心安全活动,着力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措施。第八、发生人力不可预测和无法抗拒的不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抢救,确保后续安全早发电。

二、依法行政 着力监管

笔者在多年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加强监管,切实确保水电生产安全。为保障农村水电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市水电主管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着力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到位,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全力管理好有限的水能资源,为建设新农村保驾护航。近年来,紧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逐步深化,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水电开发的步伐日渐加快,出现了跑马圈河、无序乱开发的不正常、不和谐现象。对此,张家口市水电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着力加强监管,对主要河流水能开发和水资源利用按照国家批准开发规划严格运作,对规模水电站开发按照省水利行业建设规定严格执行。二是全力抓好现有投入运行的规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对拦河大坝、引水渠洞、发电厂房、升压站等水利硬件工程,进行全天候监管。对全年发电任务和生产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和保障措施,对规模以上水电站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时加强监管,确保领导班子有序运行;对新进水电行业青年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非常时期和突发情况下的跨流域水能资源调度实施科学监管,以保证水能利用率最大化;对老电站更新改造和超过经济使用期的报废电站实施重点监管,以防止水电国有资产流失;对多元经济投入开发的规模水电站按《安全生产法》实施全程监管,做到整体推进不留尾巴。

三、紧扣中心 开展宣传

在现实工作中要真正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促进规模水电站持续科学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紧扣中心,开展水电宣传,营造有利氛围。在实施运作中,一是从长远和大局出发,把水电安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二是领导带头亲自抓水电安全工作,宣传可重视程度高;三是市、县、站三级水电行业整体联动开展水电宣传,针对性强、提高快;四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四大新闻传媒,多批次、多内涵的水电安全宣传活动,可使公众认识升华、推进社会联动、实际收效明显;五是紧紧围绕国家安监部门安排和部署的“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月、百日安全整治”的要求,紧扣市域水电实情,迅速开展水电安全宣传,力求做到目标明确、时效性强;六是紧紧盯住市、县两级安委会“文化广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日”的有利时机,对农村水电积极推介,发放安全材料;七是以规模水电站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特点鲜活的水电宣传活动,主要有安全生产宣贯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反事故演练,开辟“我是农村水电人、安全永远驻心中”安全专栏,设立“水电安全天地”,制作宣传图板陈列在安全活动室,从网络下载相关安全资料装订成册,职工人手一册。

四、开拓思维 创新理念

农村水电行业同其他部门一样,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思维陈旧、理念滞后,开展安全生产的措施有很大局限性和不可操作性。对此,自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施行来,张家口市水电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轴心,着力开拓思维,主动创新理念,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村水电安全。一是水电安全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安全。事实上只有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用电全面快速增长,才会给农村水电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实现规模和效益双增长。二是水电安全必须有效置于社会安保联动体制和运行机制之下,保障安全增加效益。在此情势下,水电行业的各级部门一定要服从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进而实现整体推进和协调联动。三是水电安全必须同国土、交通等部门协调一致,全力营造安全环境。张家口市同全国农村水电一样,水电站大多数建在山势险要紧靠公路边的主河道旁,其特殊地形决定了安全运行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为确保水电站安全发电,张家口市大胆创新,与当地国土和交通部门积极沟通,形成了有效的联动处置保障机制。国土部门将水电站发电厂房周边山坡危石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可能险情快速启动预案加以处理。交通部门在水电站上下侧1km处分别设立了慢行警示标牌,过往车辆放慢行车速度,有效避免了大货车失控撞向发电厂房,以确保安全生产。五、提前谋划 统一部署

张家口市在对各县区规模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始终注意提前谋划早作安排,从而有力地保障和推进了三级水电站安全。首先,在每年的1月份根据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中心和重点并结合市域水电实际情况,编制全年水电安全计划,以正文形式及时下达,成为全年全行业行动指南。其次,对维系全局和关键性的安全举措加强统一部署。基于每年一次的水电站防洪度汛的特别要求,每年针对性地开展大量前期调研,主动到上级气象部门了解信息,对县区和规模水电站的防洪预案进行统一部署。第三,充分利用给北京调水的有利机遇,保障重点,增加发电,提高效益。近年来受八大公害影响,华北地区持续干旱,首都北京生活和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对此,市水电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调水时机,抓奸设备检修保运行、做好人员培训保发电、抓好水量调度保到位、抓好水电上网保效益。每年增加发电量在2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第四,抓住汛期降水集中基流大的特点,开足设备多发电。张家口市同华北其它地域一样,每年6~9月的汛期来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5%。由此,我们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保证汛期发电。多年来,张家口市由于组织工作有力,多项措施到位,实现了每年汛期多发电、雨季增效益的目标。

六、有效举措常抓不懈

在推进农村水电持续和谐发展的工作中,最关键的是及时出台和认真实施一系列科学举措。一是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的三级水电安全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产业政策、新行业安全的要求。二是全力抓住以《安全生产法》《电力法》《水法》《可再生能源法》为重点的三级普法,使市、县、站三级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根据上级有关农村水电的规定,制定和出台本市农村水电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四是认真抓实以“二票、三规、四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程序运作。五是从张家口市径流式水电站冬天不完全发电时间间隔较长的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好发电前的岗位技能培训。六是对规模水电站机电设备大、中修计划给予预前指导,既要按期完成检修又可少花钱保证设备质量。七是认真组织实施好“三查”。三查的中心内容是,第一季度末防凌汛是否到位;六月前防洪度汛是否到位;立冬前防冰冻是否到位。八是全力组织好在岗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员集中培训两年1次,每批次培训时间1周左右,通过考试签发上岗证,并将其列入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九是及时开展以防洪水、防跳闸为中心的反事故保安全演练。十是组织水电安全非定期大联查活动,检查前精心准备,检查中严肃认真,检查后适时总结。最后是搞好设备测试和设备定级。

七、关口前移 制定预案

实施关口前移就是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中,对特别安全举措的制定出台,进行预先谋划、预先设想、预先研究、预先决断。近年来,我们在对国内外水电站正反两方面安全监管经验教训研究的基础上,就保障水电站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进行了大胆实践和不懈努力,有了一定突破,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可喜成绩,极大地保障了水电站安全生产。第一,在水电站建设工程的前期技术阶级,确保安全设施配置的“四同时一不变”: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保障安全设施主性能不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是水电前期技术阶段的“三步曲”,务必抓住每一个环节,保证不遗漏。山区防雷电场保安系统,紧急甩负荷调压井和压力前池泻水通道保安系统,消防灭火引水保安系统为“四同时”主题设施,一定要高度重视。第二,在水电站建成投产发电转入正常经济使用期,更要抓好安全关口前移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预先安排,一抓到底”原则井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列入水电关口前移、制定预案的主体有:水电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水电中长期安全规划及年度安全计划、水电三级安全组织建设及有效运行、水电多项安全举措有力实施、水电安全机制不断创新等。

八、重心下沉 服务一线

只有找准定位,才能明确方向,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科学发展。市级水电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区内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一定要放在水电站,服务方向定位在水电站。基于这一理念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新安全观的要求,张家口市水务局在多年水电安全生产进程中,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坚持服务水电一线,坚持全力打造基础。一是改变电费结算运作形式为水电站真情服务。前些年,各规模水电站电费结算在县供电部门,由于电网结构、重点负荷、县域经济水平和实际承担水平不同,有的县不能按期结清电费,影响到水电站安全生产优化运行。对此,市水电主管部门经与张家口供电部门联系,改由市水电主管部门统一结算电费返还电站,逐月上报,按期结算,如数下拨,实际效果不错。有力地支持了各县区规模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优化电网调度,确保水电多发电提升效益。基于个别县区一批规模水电站发电量较多而当地电网负荷区难以消耗的实际,为确保水电站有水可发电、发电可上网、上网可销售,市水电主管部门加强同张家口供电公司的有效沟通,市供电部门给规模水电站最优调度,使其发挥出可再生能源的最佳经济效益。三是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电站开展一年一度的机电设备安全检测,发现设备问题,现场修复更新。在完成检测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设备定级,一类设备为主投,保障其安全高效化,二类设备需监管,投入运行多发电,三类设备速淘汰,尽快更新。

九、抓住难点 实事求是

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各规模水电站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而最直接、最有效、最关键的就是要最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能资源,千方百计多发电,推进农村水电事业科学发展。解决难点之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规模水电站人员多、负担重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前,张家口市同全国一样所开发的一大批规模水电站都是国有资金投入为主,基于当时水电行业特殊优势,进站人员严重超编,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加之近年连续干旱,发电效益下滑,给正常经营带来不少困难。对此,实施主辅分离、精减人员,多形式、多渠道筹足一定数额养老保险金确保老干部职工按期离岗。解决难点之二:对常规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水电经济效益。张家口市水务局根据“无人值班、少人职守”原则,编制了可管理的规模水电站自动化改造计划,从2006年度开始分批实施。解决难点之三:引进不锈钢转轮提高水力效率多发电。在“十五”期间,为使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张家口市将规模水电站的常规转轮改造更新为不锈钢转轮,实际提高效率2%以上。解决难点之四:建立起社会长效联动保安机制确保水电站引水系统安全。前些年,张家口市一大批河道引水式水电站的引水渠洞工程,因涉及周边农民浇地,时有因拨口取水导致渠道跨塌事故的发生。针对此类情况,市水务局同有关县区政府快速启动了社会联动保安机制,从而实现了水电站的引水安全。十、创造条件 推进人力资源开发

实现农村水电科学发展重在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水电团队,而营造良好环境,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性工程。一足着力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全面打造发展平台。根据政府、行业要求,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计划、目标、措施三到位。二是着力抓实建章立制全面打造竞争平台。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水电,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人才发展环境。三是着力把守进站关口,全面打造质量优化平台。根据岗位、人员结构、身体状况、培训上岗证确定人员。四是着力提升培训力度,全面打造深化技能平台。以现今农村水电科技发展为先导,着重开展紧迫感和危机感培训教育,以机电设备一体化、智能化、自控化为学习重点,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培训。同时,注重全方位培训质量,不断提升人才素质,真正确保人才安全,有力推进农村水电和谐发展。

第12篇 用足用活安全检查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质量

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简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也是预防事故、发现隐患、指导整改的必要工作。在工作落实上存在检查目的不明确、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方法不科学、检查结果不真实、检查整改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用足用活安全检查手段,提高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益,是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目标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生产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明确安全检查目标任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消灭一个隐患,就是避免一次事故,放过一个隐患,就是纵容一次事故发生。隐患哪里来,不可能由生产经营单位送上来,也不可能坐在办公室编出来,只有通过各级认真细致、反反复复的检查得来,只有通过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查得来。检查的态度决定检查的质量,检查的方法得当,将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反之检查只会成为无用之功,无为之劳。要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必须树立安全检查无小事的观念,特别重视安全检查、坚持经常检查、深入具体检查,以求检查一次解决诸多问题。检查前要有明确的计划,搞清检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分清检查的责任;做好检查的准备,提前学习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内容,掌握基本方法,做到有备而去,防止盲目蛮干、随意任性、劳民伤财、兴师动众和无功而返。

二、把握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安全检查各有不同,内容千差万别,却有规律可循,就安全生产来讲有共性可言。一看证照。查这个企业有没有取得各有关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主有没有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办了没有,过期了没有。二看制度落。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有没有,内容全不全,符不符合实际,各种记录记载规不规范,依据制度规定一项一项核实、一条一条严格检查。三看责任。查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清楚不清楚,工作程序、方法要领掌握不掌握;对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查处,效果如何;四看标识。查有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语牌、警示标志,从业人员知道不知道相关要求,熟悉不熟悉生命通道等自我保护知识;五看培训。查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有没有教育资料,内容合不合理,记录真不真实、效果是否突出。六看现场。查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符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标准;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正确佩带、正确使用;有没有不安全行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的人和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现象;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七看设施设备。相生产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显示正常值;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能不能用,人员会不会操作。

三、转变安全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那种方式管用就用那种方式,不为形式所拘。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调查。具体实施来讲听汇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听生产经营单位说些啥,看领导重视不重视、安全工作思路对不对,执行政策规定严不严,所做的工作实不实。先听后听还是边看边听由组织检查人员自行决定。查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记录。看是否建立安全档案、基本数据是否准确;生产记录是否经常、规范、清楚;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台帐,有没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看现场,看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秩序;应到的地方必去看,能去的地方多去看,多到那些容易忽视的角落、平时到不了的地方和人家不情愿让你去的地点,多走一些人家没安排的路线,防止牵着你鼻子走,看查到的是不是与他讲的内容相一致。提问题,带着问题下去,在生产经营单位找答案,该问的必须问清楚;边查边问,只要有疑问,该弄明白的一定要弄明白;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组织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区分层次、内容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要求、掌握程度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四、做好安全检查后续工作。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分析,帮助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罚就罚、该停就停,绝不心慈手软。同时,检查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周而复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防止旧的隐患整改还没治理完毕,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通过强有力的安全检查把每个人、每件事、每个环节、每个过程的安全隐患真正查清,督促企业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建设者、管理者、生产者责任,以安为要,督促整改,还清旧账,不欠新账,以安全检查的高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13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设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应建立起超前预防、源头查堵、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社会舆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主要对策与措施有:

一是加大对现有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加大贯彻与监督实施的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要将安全作业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落实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加强成建制培训,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方式,增强农民工安全防护救护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超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配套部门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对薄弱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和房屋拆除活动的管理;围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起重机倒塌等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多发的严重状况,重点检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狠抓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控制。

四是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作与沟通,提倡有关行政许可后的跟踪管理。

五是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及其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与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

六是加强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挥经济手段的制约作用,将安全与风险、安全与效益挂钩。

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金,多渠道筹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

八是理顺和加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

九是研究发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模式。

第15篇 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区安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建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遏制我区建筑工地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拟定以下监管措施:一、有针对、有重点地实施现场监管针对我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对常见发生事故的高空作业;脚手架、爬架的搭设;大型建筑机械的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电和移动电器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遏制我区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发生。频发事故类型

发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监管工作要点高空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内安全防护无方案,措施不到位;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无可靠立足点;3.室内登高作业时操作平台不可靠;4.外墙吊篮作业无方案及检测报告。

1.洞口临边防护方案及实施情况;电梯井内防护措施及作业层电梯井支撑方案;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是否有可靠立足点;室内登高作业时人字梯和作业平台是否安全可靠;3.外墙吊篮作业方案、方案审批、吊篮检测报告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型机械事故

1.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不齐全,一些老机械无资料反映;2.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单位不具相应资质,拆装无方案;机械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3.施工单位未建立机械设备的自检制度,施工机械运行、维修保养、例保等内容记录过于简单,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1.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人货梯、整体式爬架)生产许可、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2.检查大型机械装拆单位资质、装拆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企业拆装后验收单;大型机械使用时,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3.检查大型机械的例行保养及维修记录。施工临时用电事故

1.施工现场电线乱拖乱拉,违章接电现象普遍,用电支线架设不规范;2.电箱和电焊机等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3.宿舍内用电不规范,违章用电现象普遍;4.电工无证上岗、危险作业。

1.施工现场电工持证作业情况,是否有带电作业情况;2.施工现场三级供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实施情况,各级电箱是否规范、安全可靠,是否有违章接电现象;用电支线架设是否规范;电焊机是否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装置;3.宿舍内是否存在电线乱拖拉及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措施1、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发包行为的真实性,对发现承发包行为中隐瞒、欺诈、阴阳合同等行为问题的,将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2、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在本区报监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区安监站和招投标办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3、制定工地安全监管要点针对不同的建筑工地以及不同的建设施工阶段(基础、结构、装饰),对基坑维护、临边洞口、大型施工机械等拟定了不同的安全监管抽巡查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推进责任主体“我要安全”检查体系的形成根据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一步对责任主体的企业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督促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或参与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逐步形成由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实务性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行为进行检查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体系。5、确立建设各方人员安全素质监管要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细化对建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检查中将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包括分包方、劳务方)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等列为重点;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告知,并进行沟通劝导,使之更加规范合理。6、区建管部门形成合力区建委召开所属部门(区建管所、区安监站)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双月例会,及时沟通各自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合力。;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1、区建委及时贯彻和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研究本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区安监站和区招投标办(建管所)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定期抽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2、区安全监督站对受监的工程项目中,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管,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抽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整改的工地予以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抽巡查要有记录,并要求被查单位在监督记录上签字。3、区招投标办(区建管所)在受理招投标的项目中,审查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及概算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经费;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应检查施工方(包括分包方、劳务方)、监理方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安全生产生产监管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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