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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生产监管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0

综合安全生产监管

第1篇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意义和应用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安全生产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

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能,随着安全生产业务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工作的迫切性已经不断显现出来,急切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的软硬件配套设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意义

贵港市位于广西东南部,位置优越,交通发达,拥有广西乃至大西南内河第一大港,全市人口超过500万。最近几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重大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就必须尽快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效能和水平。

依据国务院要求的建立起国家、省(自治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和规划,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实际情况,围绕“扩展监察视野、增强监管水平、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总目标,开展建设贵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支持的三层预防体系。通过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并在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系统(dbs)、远程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及其它专业应用系统的支持下,通过研发安全监管、危险场所监控、应急救援指挥与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关键技术,为实现城市安全监管、危险场所远程监控、应急救援中的多源、动态、形象管理提供快速、科学、有效的技术途径。

贵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在贵港市安监局现有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为开展内部办公、业务管理提供统一高效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电子化、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同时优化完善外部网站功能,为各相关单位报送数据提供信息化途径,增强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系统建成后,贵港市安监局内部70%以上的业务管理将实现电子化,相关单位80%以上的数据可通过电子化报送。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用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有12大应用,分别是:

应急预案化 救援专业化 指挥准确化

监控动态化 规划安全化 决策智能化

查询快捷化 运行可靠化 操作简单化

办公信息化 管理规范化 工作高效化

与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平台总体建设思想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构建数据互联互通、业务流程规范统一的贵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联动,消除信息孤岛。建设运行稳定高效、扩展升级容易、运行维护方便的信息化项目。打造全国地市级领先的贵港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用延伸到县市区安监局、镇街道园区安监站,数据采集和应用延伸到企业。

系统满足日常监管需要为基础,以重大事故风险控制为主线,以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管理为重点,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多项现代技术,按照安监局业务职能要求,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支持等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形成安全生产三层预防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动态掌控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从宏观(一个地区)和微观(一个企业)的详细信息,为管理部门制订政策、进行决策、强化监督服务。

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两级长期有效的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做到能够实现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远程申报上传到政府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里;政府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的监控指令能迅速下达到企业;同时具有与市应急中心、110、119、120、防灾抗灾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等单位互联的功能;系统能够对申报上传的危险源数据自动进行辨识和危险度评价分级;能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观地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为领导动态地、科学地对城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及时的监管提供智能化的辅助决策支持。实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工作状态,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有关安全技术工作参数(包括安全技术参数、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数据:视频数据及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的情况,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实施有效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达到预警预报的目的,预防事故发生。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和事故的后果预测,以及基于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基本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级评估,实现对贵港全市行政区划的安全规划。

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提供包括:重大危险源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数据,对重大危险源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定位;重大危险源事故危及范围和及时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现事故救援的有效联动。当发生其他事故引起的重大危险源次生灾害时,为贵港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提供相应基础信息支持,为科学决策实施有效抢救提供技术支持。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业务。

满足安全监管系统主要业务信息化的要求,方便日常监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务实管理基础,做到定期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危险单位”的有关安全技术工作参数(包括安全技术参数、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数据),对“重点危险单位”实施有效的日常安全管理。给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宏观(一个地区)和微观(一个企业)的丰富信息,为制定政策、进行决策、强化监管提供服务。

二是电子政务协同办公。

在监管业务系统提供的基础信息支撑下,采用数字签名、电子公章、公文加密传输等技术,实现对内部办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安全监管电子政务工作的办公数字化、审批流程化、行政管理规范化提供服务。

三是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

采集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数据、视频图像、安全状态等监测监控信息,安全监管部门用于监督企业是否及时处置预警(报警)情况,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安全生产应急。

主要包括平时的应急管理和战时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持,增强政府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重点危险单位”发生事故时,可提供“重点危险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基本技术数据,迅速准确地确定地理位置和周边道路、房屋、人员等信息,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位,分析判定“重点危险单位”事故波及范围和及时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现事故救援的有效联动,降低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减轻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本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专业分系统,接入“贵港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安全生产综合数据库。

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等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事故统计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经费情况;重大危险源信息、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审批信息、中介机构管理等基础资料。

六是应用基础支撑。

作为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的基础支持系统,是各类安监业务应用信息的空间载体和分析展示的平台,是视频监控、报警、调度等各种技术的综合集成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预防、响应、处置、救援、评估的技术保障。

七是应急联动接口。

为实现跨系统之间的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与信息同步,采用开放式的可扩展标记语言(_ml)技术,设计和开发一套安全生产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系统。系统能够提供横向的系统与系统之间、纵向的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同步功能,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第2篇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位置职责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 找准位置,全面把握综合监管的内涵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过反馈、调度综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2.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 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 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 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7. 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9. 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10. 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

1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

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2. 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从不同的层面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可以分为以下5种类型:一是对全国或地区全局性的综合监管。主要是宏观思路的谋划、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政策法规的似定、事故及伤亡情况的统计、各行各业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重要信息的传递和整体情况的综合等。二是局部性的,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这方面具体的、直接的、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来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这些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三是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主要是向下级下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传递重要信息,调查重要情况,指导其开展好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开展 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五是对全国和各地其它方面、层面涉及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

具体讲就是,坚持“三到位”和“三不”;适应新形势,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八个促进“。“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努力,逐项得到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做到“三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不”,即: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安监部门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

根据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四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应增强人本观念,增强必胜信念,增强创新观念,增强责任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监管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权力等正确的安全观、政绩观、发展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以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验收把关和监督检查转向注重事先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入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重实际、鼓实劲、做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特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于战略性、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长远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综合监管工作要讲求实效,核心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达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六是促进“三项建设”、“五项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整个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七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八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我们应该把能否实现上述“八个促进”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尺度,用其审、衡量和考核我们自身的工作。

三、 处理好综合监管方面的“六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又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就是要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牵头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再如民航部门制定航空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对航空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这是民航部门职责范围里的事,而综合监管的任务就是促其完善和落实。但对发生在民航与地方政府之间,民航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就应主动地、积极地去帮助协调。特别要处理好与质检部门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和与卫生部门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方面的关系。属于特种设备的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应由质检部门去做,安监局只对各级质检部门说话,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属于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各级卫生部去做,安监局主要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查处此类事故,促进有关方面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中编办在调整国家局的“三定”通知中也明确了国家局(安委办)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

三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比如,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局实施监管。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和控股),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地(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的企业在地(市)、县(市)、乡(镇)的、应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做出规定。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非工矿商贸领域的其它企业,应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直接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地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它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不能缺位。

四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其职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属国家监察,其主要任务就是执法,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独立地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局的部署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处理好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或督促煤炭工业部门和企业搞好日常监管和内部管理,为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方面的支持,依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帮助,来开展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和沟通。

五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搞好宏观谋划、部署、指导和综合,又要搞好微观的、具体的指导、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具体的、直接监管范围如工矿商贸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例如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常常是跨区域发生的。而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以事故发生地为主,事故当事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调查各类事故时,需到事故当事单位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等)所在地开展某些工作时,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在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时,各方面应相互尊重、相互协商、相互支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在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应努力去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人际环境,等等,以使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 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所谓体系,就是体制和系统的合称与简称。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

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安全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安全生产学》,形成系统的教程、教材和宣传教育材料,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科。二是安全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入政策、激励政策、约束政策、保障政策、赔偿政策等。三是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主体性的、辅助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四是安全宣传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教学场所等。五是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培训机构、场所和其它各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场所等。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方面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库、智囊团、咨询组织等。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政务办公部门,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等。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总体救援体系、分支救援体系、综合救援体系、专业救援体系、全局救援体系、地区或局部救援体系等。九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构的组建、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等。十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形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体系的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形成等等。(王德学)

第3篇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 找准位置,全面把握综合监管的内涵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过反馈、调度综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2.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 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 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 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7. 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9. 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10. 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

1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

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2. 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从不同的层面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可以分为以下5种类型:一是对全国或地区全局性的综合监管。主要是宏观思路的谋划、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政策法规的似定、事故及伤亡情况的统计、各行各业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重要信息的传递和整体情况的综合等。二是局部性的,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这方面具体的、直接的、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来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这些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三是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主要是向下级下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传递重要信息,调查重要情况,指导其开展好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开展 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五是对全国和各地其它方面、层面涉及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

具体讲就是,坚持“三到位”和“三不”;适应新形势,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八个促进“。“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努力,逐项得到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做到“三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不”,即: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安监部门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

根据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四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应增强人本观念,增强必胜信念,增强创新观念,增强责任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监管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权力等正确的安全观、政绩观、发展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以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验收把关和监督检查转向注重事先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入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重实际、鼓实劲、做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特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于战略性、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长远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综合监管工作要讲求实效,核心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达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六是促进“三项建设”、“五项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整个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七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八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我们应该把能否实现上述“八个促进”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尺度,用其审、衡量和考核我们自身的工作。

三、 处理好综合监管方面的“六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又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就是要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牵头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再如民航部门制定航空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对航空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这是民航部门职责范围里的事,而综合监管的任务就是促其完善和落实。但对发生在民航与地方政府之间,民航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就应主动地、积极地去帮助协调。特别要处理好与质检部门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和与卫生部门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方面的关系。属于特种设备的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应由质检部门去做,安监局只对各级质检部门说话,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属于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各级卫生部去做,安监局主要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查处此类事故,促进有关方面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中编办在调整国家局的“三定”通知中也明确了国家局(安委办)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

三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比如,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局实施监管。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和控股),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地(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的企业在地(市)、县(市)、乡(镇)的、应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做出规定。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非工矿商贸领域的其它企业,应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直接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地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它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不能缺位。

四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其职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属国家监察,其主要任务就是执法,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独立地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局的部署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处理好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或督促煤炭工业部门和企业搞好日常监管和内部管理,为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方面的支持,依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帮助,来开展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和沟通。

五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搞好宏观谋划、部署、指导和综合,又要搞好微观的、具体的指导、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具体的、直接监管范围如工矿商贸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例如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常常是跨区域发生的。而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以事故发生地为主,事故当事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调查各类事故时,需到事故当事单位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等)所在地开展某些工作时,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在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时,各方面应相互尊重、相互协商、相互支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在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应努力去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人际环境,等等,以使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 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所谓体系,就是体制和系统的合称与简称。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

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安全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安全生产学》,形成系统的教程、教材和宣传教育材料,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科。二是安全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入政策、激励政策、约束政策、保障政策、赔偿政策等。三是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主体性的、辅助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四是安全宣传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教学场所等。五是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培训机构、场所和其它各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场所等。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方面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库、智囊团、咨询组织等。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政务办公部门,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等。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总体救援体系、分支救援体系、综合救援体系、专业救援体系、全局救援体系、地区或局部救援体系等。九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构的组建、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等。十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形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体系的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形成等等。(王德学)

第4篇 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知识-试题

总分: 100分 限时: 90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填空题(每题 1分,共 10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

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 。

3.《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

4.《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 、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5.《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 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6.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 2022 年1 月25 日, 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并出台了《 》。

7.道路交通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域的重点,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死亡总数的 %左右。

8.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2022 年11 月3 日,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全国实施 。

9.2022 年2 月14 日,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 活动。

10.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中面临大量协调工作,综合监管工作人员要学会运用行政管理学有效沟通的 原则,从而解决大部分沟通存在的问题。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20分。)

1.2022年 2月 17日,_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安全生产方面强调:()。

a、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b、要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c、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

d、要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

2.《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表述是:()。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减少各类事故

b、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c、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d、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b、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c、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d、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3.2022年 1月 16日,总局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三个认真落实”,即:()。

a、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b、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c、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d、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4.2022年,国务院针对加强某个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出台了()。

a、《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b、《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的意见》

c、《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d、《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5.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条。

a、五b、七c、八d、九

6.《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到()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a、2022 2025

b、2022 2030

c、2022 2030

d、2022 2025

7.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指:()。

a、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c、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d、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

8.《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九条提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a、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

b、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

c、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巡查考核

d、指导督促、监督管理、督查考核

9.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从业人数大约为()万。

a、4000b、5000c、6000d、7000

10.建筑施工事故主要类型有:()。

a、坍塌、坠落b、机械伤害、触电

c、坍塌、意外d、坠落、火灾

11.()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a、政府党政b、党委政府

c、党政党政d、党政政府

1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a、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

b、巡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

c、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重在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d、巡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重在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13.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主要难点包括:()。

a、驾驶人员考试不严格、机动车保有量太大

b、法律法规不健全、交通信号灯偏少

c、机动车保有量太大、刑事处罚不严

d、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增多、道路安全基础薄弱

14.《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不包括:()。

a、健全责任体系b、推进依法治理

c、完善体制机制d、深化执法监管

15.2022年吉林宝源丰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不包括:()。

a、消防通道堵塞b、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c、部门监管存在盲区d、救援不及时

16.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六区一线”是指:()。

a、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长江一线水域

b、渤海水域、黄河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松花江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长江一线水域

c、长江口水域、渤海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松花江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黄河一线水域

d、长江口水域、渤海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黄河一线水域

17.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 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天()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a、1b、2c、3d、4

18.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

a、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b、处理事故当事人

c、处罚肇事单位

d、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

19.安全生产()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a、事故分析b、责任分析

c、责任追究d、事故调查处理

20.《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后()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

a、3个月b、6个月c、10个月d、1年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水上交通监管的重点“四类重点船舶”包括下列哪些()

a、客船b、危险品船c、砂石船d、渔船

2.《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依靠下列哪些措施()

a、严格的法治措施b、有效的体制机制

c、有力的基础保障d、完善的系统治理

3.坚持系统治理包括下列哪些治理体系()

a、层级治理b、行业治理c、政府治理d、社会治理

4.综合监管政策执行力要重点抓好哪些方面()

a、顶层设计b、政策宣传c、政策解读d、政策措施落实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需要突出哪些方面()

a、发挥好安监部门的主导性

b、提高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力

c、发挥好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d、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

c、发挥好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d、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

6.《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及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b、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c、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定期公布

d、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

7.综合监管职责包括以下哪些()

a、拟定综合性法规政策b、实施安全绩效考核

c、组织综合性督查检查和巡查d、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8.《安全生产法》对下列哪些行为追究责任()

a、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b、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c、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d、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下列事故等级分类正确的是()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简答题(共 35分。)

1.《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是如何明确部门

责任(20分)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的着力点是什么(15分)

五、论述题(15分)

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谈谈如何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综合安全生产监管4篇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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