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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监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安监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掌握通风、瓦斯、煤尘、放炮、巷修、火区等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贯彻执行。
2、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指示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参与审批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长远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编审安监系统规章制度,收集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审阅技术报告,总结推广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5、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处理事故隐患。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分管监管改造的监狱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在监狱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监管安全的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罪犯劳动力资源调配,保证罪犯从业人员从事合适的岗位劳动,负责组织罪犯从业人员每年的健康查体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狱政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有关部门对狱政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罪犯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组织对罪犯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审批和兑现。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遭遇监管断层
近年来,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报道之多、之频实属历史罕见。在百度搜索引擎,关于“矿难”的网页竟有200万篇。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这样写道:仅2006年上半年,中国矿山安全事故就达2014起,死亡3393人。
国家监察,公权力怎样才能到位
不可否认,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随后又将其升格为安监总局。同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构。全国安监、煤监系统专职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近3万人。除机制上的保障外,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令、法规和文件更是堆满了煤矿领导的案头。
一面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面是煤炭安全生产依然严峻的形势,二者似乎形成鲜明的反差,人们不禁要问:这中间究竟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以“5·18”山西左云矿难为例,这个曾轰动一时,造成56名矿工遇难的煤矿透水事件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痛斥:事件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管理漏洞严重。
不只左云,事实上几乎每起矿难发生后,都能挖掘出其背后隐藏的具有利益色彩的“官煤共同体”和所谓的“执法不严”。当少数监管者以手中的权力为违法者撑起“保护伞”的那一刻,公权力也就成了某些人权力寻租的一个工具,也就有了此前个别人“宁可丢官,绝不撤股”的叫嚣。而缺少了监督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在所谓“潜规则”的作用下,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了。
马克思说,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那么,在目前我国以官员引咎辞职为标志的问责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之前,谁来为公权力戴上“紧箍咒”?
客观上说,公权力的存在在于它能够保护个人产权,即私权。而公权力也能将其自身成为一个侵害者,也就有了公权力的滥用。此前,有专家建议,只有除掉“保护伞”,让监管者无法利用公权力来谋取私利,才能有效缓解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问题是,即便撤了这些官员的职务,“官煤勾结”这个怪胎就会消弭殆尽?煤矿安全生产就能一劳永逸吗?答案并不让人乐观。黑矿主总会在权力阶层中找到新的代言人。
事实上,仅仅是约束或撤掉几个人的权力,并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的滥用。而惩处了几个事故责任人,也不可能彻底纠正错位的公权力。关键在于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公权力的权限,让监管部门不能干预或参与企业的经济活动,让政府成为一个有限有效的政府。
如何摆正监察与管理的关系
以重“管”为特征的煤矿安全监察,和以重“理”为特征的煤矿安全管理,两者互为依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安全监察是为安全管理而存在,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监察之下而进行。但是,我们所担心的,恰恰是本来应该相互补充和配合的双方,却矛盾地纠缠在一起,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抢着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相应的权威,它在行使监察职能时,应该是不囿于级别,至少在同级别中是没问题的。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现在,很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归地方管理,“婆婆”是省国资委,也就是说省国资委具有对下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可是,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各省的国资委实施监察,即使是与省国资委基本平级的省煤监局,也很少对国资委进行监察。
难道煤矿主管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资金的投入、干部的任用、机构的设置、职工的培训情况等等,不应该被监督?煤矿发生事故后,是否应对煤矿的主管部门国资委追究责任?
事实上,近几年的事故追究中,又有几起涉及到了国资委呢?地方政府对煤矿的“监管”有哪些标准,是否尽到“监管”责任?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又发挥怎样作用?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煤矿、放到井下,多往下跑是对的,但在“下跑”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上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不应该丢死角、留空白。
第4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6篇 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知识-试题
总分: 100分 限时: 90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填空题(每题 1分,共 10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
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 。
3.《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
4.《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 、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5.《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 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6.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 2022 年1 月25 日, 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并出台了《 》。
7.道路交通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域的重点,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死亡总数的 %左右。
8.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2022 年11 月3 日,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全国实施 。
9.2022 年2 月14 日,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 活动。
10.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中面临大量协调工作,综合监管工作人员要学会运用行政管理学有效沟通的 原则,从而解决大部分沟通存在的问题。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20分。)
1.2022年 2月 17日,_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安全生产方面强调:()。
a、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b、要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c、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
d、要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
2.《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表述是:()。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减少各类事故
b、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c、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d、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b、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c、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d、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
3.2022年 1月 16日,总局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三个认真落实”,即:()。
a、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b、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c、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d、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4.2022年,国务院针对加强某个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出台了()。
a、《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b、《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的意见》
c、《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d、《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5.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条。
a、五b、七c、八d、九
6.《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到()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a、2022 2025
b、2022 2030
c、2022 2030
d、2022 2025
7.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指:()。
a、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c、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d、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
8.《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九条提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a、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
b、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
c、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巡查考核
d、指导督促、监督管理、督查考核
9.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从业人数大约为()万。
a、4000b、5000c、6000d、7000
10.建筑施工事故主要类型有:()。
a、坍塌、坠落b、机械伤害、触电
c、坍塌、意外d、坠落、火灾
11.()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a、政府党政b、党委政府
c、党政党政d、党政政府
1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a、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
b、巡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
c、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重在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d、巡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重在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推动责任落实
13.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主要难点包括:()。
a、驾驶人员考试不严格、机动车保有量太大
b、法律法规不健全、交通信号灯偏少
c、机动车保有量太大、刑事处罚不严
d、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增多、道路安全基础薄弱
14.《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不包括:()。
a、健全责任体系b、推进依法治理
c、完善体制机制d、深化执法监管
15.2022年吉林宝源丰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不包括:()。
a、消防通道堵塞b、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c、部门监管存在盲区d、救援不及时
16.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六区一线”是指:()。
a、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长江一线水域
b、渤海水域、黄河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松花江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长江一线水域
c、长江口水域、渤海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松花江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黄河一线水域
d、长江口水域、渤海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和黄河一线水域
17.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 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天()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a、1b、2c、3d、4
18.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
a、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b、处理事故当事人
c、处罚肇事单位
d、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
19.安全生产()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a、事故分析b、责任分析
c、责任追究d、事故调查处理
20.《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后()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
a、3个月b、6个月c、10个月d、1年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水上交通监管的重点“四类重点船舶”包括下列哪些()
a、客船b、危险品船c、砂石船d、渔船
2.《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依靠下列哪些措施()
a、严格的法治措施b、有效的体制机制
c、有力的基础保障d、完善的系统治理
3.坚持系统治理包括下列哪些治理体系()
a、层级治理b、行业治理c、政府治理d、社会治理
4.综合监管政策执行力要重点抓好哪些方面()
a、顶层设计b、政策宣传c、政策解读d、政策措施落实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需要突出哪些方面()
a、发挥好安监部门的主导性
b、提高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力
c、发挥好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d、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
c、发挥好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d、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
6.《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及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b、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c、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定期公布
d、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
7.综合监管职责包括以下哪些()
a、拟定综合性法规政策b、实施安全绩效考核
c、组织综合性督查检查和巡查d、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8.《安全生产法》对下列哪些行为追究责任()
a、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b、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c、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d、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下列事故等级分类正确的是()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简答题(共 35分。)
1.《_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是如何明确部门
责任(20分)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的着力点是什么(15分)
五、论述题(15分)
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谈谈如何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第7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突出的变化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这种变化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结合青岛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要做好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尽
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式的管理,改变过去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替代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弊端。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改变过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单靠施工单位“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从机制上构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推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入手,大胆尝试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自去年6月开始,实行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面积在4000m2以下的须配备3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名;4000~10000m2的配备4名,其中建设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m2以上的配备5名以上,建设单位一名,施工、监理单位各两名以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经建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向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这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此基础上,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强化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从市场“守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过去政府几十个人疲于应付的被动管理,变为全市几千人主动管理的良好局面。
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青岛市建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局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处级法人单位,并将编制充实到28人,从体制上保障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级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通过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严密的组织防线。
二、 联动考核,强化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轨时期,非国有和以非国有控股为主的经济已成为市场的主导成
份,在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间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
第一、实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制定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罚。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我们还实行了“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实现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了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资格)年检、招标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全面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全面实行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安全保险办理情况作为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的备案材料之一,并开始探索试行浮动投保费制度,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降低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对年度安全生产搞得差、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下一年度中相应增强加投保额,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方便企业办理保险,我们还在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和政策咨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纪检监察、新闻部门等聘请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大大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我们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过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
三、 突出重点,严管重罚,实现监督检查机制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
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
第一、严格查处无证施工现象。无证施工、违法建设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从根本上解决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我们与规划、监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通知》,建委和规划部门高度联动,相互把关,做到了无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无施工许可,不办理开工验线;并将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验线的时间在施工标志牌中标示出来。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规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首次进场检查时,必须首先查验“两证”,对无证施工的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做出处理。这项措施的实施,对杜绝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政府监管,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实施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为杜绝和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我们实行了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包括周围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度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作为安全报监备案的内容之一。
第三、加大对易发重大事故源的专项治理。我们不断加大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深基坑开挖、脚手架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力度,强制性淘汰了井架式塔吊,严格实行塔吊拆装许可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的检测检查;同时规定,凡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深度超过1.5m的,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从今年开始,新开工高度在10m以上的工程,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这些措施的实施,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突出重点,严管重罚。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分散的检查方式,建立了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新机制。在安全检查时,安监部门与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处、监察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监管人员在持证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召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召开“安全质量交底会”,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把发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我们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法人代表一律全市通报,对项目经理取消一年参加招标投标的资格或直接吊销资格证书;我们还实行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凡不良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视其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实行了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通报会,并将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公示栏、触摸屏予以通报;我们还在安全检查时,随身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行拍摄,并在适当时段播放讲解和剖析,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直接在全市大会上或送交省、市电视台公开曝光。通过实现执法检查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很强的监督防线。
四、 开展强化教育,实现安全培训机制的转变
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素质。我们通过开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实现了教育培训机制的新转变。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实行了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制度。我们在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年度继续教育中,将安全生产知识列为必考内容,提升了现场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建立了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安全教育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通过组织观看现场录像,当场进行讲解,当场指导学习,提高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我们还通过举办“建筑工地职工夜校”,对建筑工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提高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建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地培训,已有7000多名安监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资格证书。通过教育培训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教育防线。
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葛黎)
第9篇 港口区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分管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第二章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协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情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测试试卷
总分: 100分 限时: 90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实施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许可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由本部门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在 15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被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正b、公开c、公正、公开d、公正、公平、公开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6个月b、1年c、2年d、3年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 )签字。
a、执法人员c、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
b、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d、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对()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a、适用一般程序c、较大数额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者集体讨论决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a、3b、5c、7d、10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7.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有关行政许可。
a、注销b、吊销c、撤销d、撤回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
a、查封作业场所c、扣押危险物品
b、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d、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设施、设备
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1b、2c、3d、6
10.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a、补偿b、赔偿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a、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c、建设廉洁政治
b、忠于职守d、秉公执法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来源包括()。
a、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b、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c、上级机关交办、下级部门报请、相关部门移送
d、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
3.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
a、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处罚公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有关许可证
c、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d、较大数额罚款
6.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有()。
a、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b、当事人申请
c、人民法院同意
d、作出罚款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国家利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未造成严重结果d、未侵害公共利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b、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c、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d、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四、简答题(每题 10分,共 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4.请简要回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五、论述题(20分)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及依法采取的现场检查处理措施的种类。
第1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这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之一。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有两重含义,一是建设工程要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即质量安全,是目标的安全;二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即生产安全,是过程安全。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是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指导性文件。我们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必须按该文件精神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必须按该文件精神执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公司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由上而下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框图:
2、职责:
公司经理为公司安全监管第一负责人。
各部部长负责上情下达,编制实施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1、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的预控和预防工作。
2、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使各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3、每个建设项目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内容,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4、对于大中型建筑工程要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要有安全监理的章节,项目监管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各位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管部位和职责。
5、监督对自己分管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深入工地、巡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记好监理日志,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按照整改—暂停—报告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大检查,检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章节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工作原始凭据记录情况;检查已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7、公司要建立培训和再教育的长效机制,凡新组建的项目部开工初期必须进行集中安全生产监理培训;跨年度工程的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8、监督人员要接受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对工地安全生产的指导,主动配合、改进工作。
9、工程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并在工程竣工时归档、备查。
四、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程序
五、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实施司安全生产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情况;
7、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3)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4)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审查人、批准人是否符合规定,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6)要提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8、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七个分部分项工程,它们都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以下六项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中应做的工作
a.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b.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c.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是否都组织了论证审查;
d.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同意施工;
9、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编入了没有方案应由哪个部门,哪些负责人审核,审核了没有等至于方案的优化,计算的准确性,监理人员目前无精力进行审查。因为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监理公司不可能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当地政府监管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时,不论是质量事故隐患还是生产安全隐患都要当机立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监管单位。
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听之任之,就是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就是失职。
7、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有关安全监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文件是监理机构自我保护的需要,是判定是否负有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不履行上述安全监管控制内容或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就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文明施工监管的主要内容
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的检查。它是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一个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体现,是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标志。创建文明工地是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设系统实践____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文明施工出质量、文明施工出安全、文明施工出效益。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七、安全生产的监管方法
1、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个人员的岗位职责;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都编入了没有是否有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3、对危险性较大,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有无书面的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
4、项目经理在每天的巡视中,及时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5、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通报当时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对较大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时停工令”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7、不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第12篇 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13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免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予以明确。合理安排职业卫生考评分值,提高职业卫生年度考核权重。
(二)行政许可一体化。监督企业落实“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做好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承接工作。
(三)执法检查一体化。安监站在进行安全施工执法检查时,将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及要求一并纳入,做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并计划部署,一并执法检查,一并整改验收。
(四)安全培训一体化。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时,应当融入职业卫生的内容。对于满足教育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课时条件的安全生产证书或者职业卫生证书,可作双向的教育培训记录,在执法检查时给予互认。
(五)宣传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六)达标创建一体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凡涉及的职业卫生内容应达到相关标准,并将之作为是否作为通过达标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14篇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区安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建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遏制我区建筑工地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拟定以下监管措施:一、有针对、有重点地实施现场监管针对我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对常见发生事故的高空作业;脚手架、爬架的搭设;大型建筑机械的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电和移动电器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遏制我区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发生。频发事故类型
发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监管工作要点高空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内安全防护无方案,措施不到位;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无可靠立足点;3.室内登高作业时操作平台不可靠;4.外墙吊篮作业无方案及检测报告。
1.洞口临边防护方案及实施情况;电梯井内防护措施及作业层电梯井支撑方案;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是否有可靠立足点;室内登高作业时人字梯和作业平台是否安全可靠;3.外墙吊篮作业方案、方案审批、吊篮检测报告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型机械事故
1.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不齐全,一些老机械无资料反映;2.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单位不具相应资质,拆装无方案;机械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3.施工单位未建立机械设备的自检制度,施工机械运行、维修保养、例保等内容记录过于简单,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1.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人货梯、整体式爬架)生产许可、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2.检查大型机械装拆单位资质、装拆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企业拆装后验收单;大型机械使用时,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3.检查大型机械的例行保养及维修记录。施工临时用电事故
1.施工现场电线乱拖乱拉,违章接电现象普遍,用电支线架设不规范;2.电箱和电焊机等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3.宿舍内用电不规范,违章用电现象普遍;4.电工无证上岗、危险作业。
1.施工现场电工持证作业情况,是否有带电作业情况;2.施工现场三级供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实施情况,各级电箱是否规范、安全可靠,是否有违章接电现象;用电支线架设是否规范;电焊机是否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装置;3.宿舍内是否存在电线乱拖拉及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措施1、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发包行为的真实性,对发现承发包行为中隐瞒、欺诈、阴阳合同等行为问题的,将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2、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在本区报监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区安监站和招投标办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3、制定工地安全监管要点针对不同的建筑工地以及不同的建设施工阶段(基础、结构、装饰),对基坑维护、临边洞口、大型施工机械等拟定了不同的安全监管抽巡查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推进责任主体“我要安全”检查体系的形成根据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一步对责任主体的企业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督促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或参与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逐步形成由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实务性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行为进行检查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体系。5、确立建设各方人员安全素质监管要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细化对建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检查中将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包括分包方、劳务方)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等列为重点;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告知,并进行沟通劝导,使之更加规范合理。6、区建管部门形成合力区建委召开所属部门(区建管所、区安监站)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双月例会,及时沟通各自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合力。;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1、区建委及时贯彻和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研究本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区安监站和区招投标办(建管所)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定期抽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2、区安全监督站对受监的工程项目中,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管,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抽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整改的工地予以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抽巡查要有记录,并要求被查单位在监督记录上签字。3、区招投标办(区建管所)在受理招投标的项目中,审查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及概算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经费;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应检查施工方(包括分包方、劳务方)、监理方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第15篇 对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体制的反思
广东大兴矿难这个“接连而来的教训”应该是惨痛的,痛定思痛,我们该如何来认识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我们应该如何来探讨突破煤矿事故高发频发的困局。在考虑矿难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时,我们不能只是强调“历史的欠帐”,我们更要着眼于弥补欠帐,着眼于化解困局。
实践的证明或者说表明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存在漏洞和弊端。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升格为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之后的矿难事故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多少,有的只是处理起矿难事故来更加的认真及时而已。当然这样做是好的,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不过这样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矿难的及时处理,我们更需要矿难的不发生。矿难的避免和杜绝,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的奋斗目标。
我们看到,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是上面积极,下面不积极或者说不够积极,上面重视,下面不重视或者说不够重视。在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方面的工作力度是不够大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媒体的报道说:“经过初步调查,该矿是违法、违规、违章进行生产,在政府要求停产整顿期间还组织120多人下井挖煤,最终引发此次事故。” 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说:“尽管是企业严重违规造成的特大恶性透水事故,但是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不力、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违煤矿”在监督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生产,三级政府部门道歉,承认“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不虚的。“监督不力”该怎样才能“力”起来?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另外,责任完全归结到企业非法生产,追求暴利,似乎也不能完全说的过去。这是一个原因但是不应该是主要的原因。据说这个企业的股东有一些是“公务员”,这种官商勾结的行为和现象,其实也是对监督监管的一种规避,使之失去了作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而且也是“利益的同盟”。这个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暴露出来了,前时东北那个安监局长的弟弟作矿长的煤矿发生的事故就是如此。
反思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我想起“犯人船”故事来。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政府为输送开发澳洲所需要的劳动力,决定由私人船主承包将犯人运往澳洲,但犯人途中死亡率很高,平均达20%。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使用了好多办法,一是对船主进行道德说教,让船主良心发现,二是派官员上船,随船监督等,结果都收效甚微。后来,英国政府制订一个简单易行的制度:政府不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是按下船时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这项制度实施后,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运送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至1.5%。这种运送罪犯付费制度的改革表明,靠制度管人,比靠说服教育、靠人管人更持久、更有效。
我想如果借鉴这个故事,从中得到一些启发,我们也应该改变一下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制度,从制度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完善。这样我相信,我们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前进或者说改进一小步,就可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大步。
我们要总结这些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再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观点,同时研究和借鉴国外的一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进步,促进我们监管工作的大突破,大进步。这是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