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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的,该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室。
第四条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做好危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厂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厂长 总工程师
组 员:安监部、设备部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办、厂工会、监审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本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二、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职责:
一、厂部公办室:接到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请示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给予援助。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危急事件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模拟演习;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同时尽快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简况和进展情况,向组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厂办保卫: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厂工会: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人员烫伤、高空坠落、触电和中毒等人身伤害事件的现场救治预案,准备好救治药品;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并及时联系专业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七、设备部:参与危急事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从技术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应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检查与整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提高职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对防火的薄弱环节的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主厂房、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审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应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讯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护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还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给集团公司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厂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有功人员的奖励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结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发电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地方小热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
《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_________安全工作规程》
_______《事故调查规程》
3 职责
3.1 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3 安质教科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各级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1.2 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负责。
4.1.3 对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结论。
4.1.4 各生产部门对内承包的生产任务和对外承包的经营项目,都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1.5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党、政、工、团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4.2 厂长
4.2.1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厂长应定期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薄弱环节和职工思想状况、业务技术水平,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4.2.3 组织制定和发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4.2.4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督体系。
4.2.5 审批全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2.6 主持重特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2.7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总结、表彰和嘉奖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教育、惩处事故过失人员。
4.2.8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汇报,及时处理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到条条有落实。
4.2.9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4.3 生产厂长
4.3.1 在厂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及全面技术领导责任。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及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
4.3.2 审批各种现场规程、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试验措施、运行措施、重大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固改工程设计等,并对其正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4.3.3 组织年度、季度反措、安措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待批准后要对其实施负全部责任。
4.3.4 按时参加月度安全例会,听取汇报,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及时解决,组织对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以及频发性事故的专题研究。
4.3.5 组织、领导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消除,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协调解决。对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领导并实施危险点分析工作,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督促限期解决,在未解决前应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交付执行。
4.3.6 参加或主持事故(包括性质严重的障碍)的调查分析,严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吸取教训和防范对策做出结论。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设备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4.3.7 按照批准的年度和季度反措、安措计划,督促实施。
4.3.8 领导和组织好大修、小修、临修及事故抢修工作。对设备缺陷、反措项目、改进工程做到统筹考虑、妥善安排。审定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利用一切检修时机协调各专业做好消缺和反措的安排落实,召开检修分析会,抓好安全、质量、进度和三级验收,做好设备定级。
4.3.9 深入现场查禁违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者,建议给予严肃处理。对规程有解释权和修改权,并对自己发布的命令指示负责。
4.3.10 批准电气、热机、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和许可人、单独巡视电气高压设备人员的名单。领导和组织人员的生产培训和全厂反事故演习,领导全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的学习考试。
4.4 分管经营、多经、基建的副厂长
4.4.1 在厂长领导下,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4.2 由于分管范围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参照生产厂长责任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6 党委、纪委、工会领导的安全职责
4.6.1 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
4.6.1.1 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内容;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
4.6.1.2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差错、无违纪活动。
4.6.1.3 根据电力生产季节特点,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6.1.4 组织政工部门及有关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文件;经常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了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
4.6.2 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4.6.2.1 对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4.6.2.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负责建立、健全本厂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4.6.2.3 参加厂行政部门召开的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会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行政采纳实施。参加或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或纠正意见,督促各级行政部门限期整改。
4.6.2.4 监督劳资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督促行政部门改善职工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并监督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有毒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发放工作。
4.6.2.5 督促和协助行政定期组织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4.6.2.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督促行政对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治疗,协助行政做好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疗养康复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劳动签订工作。
4.6.2.7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6.2.8 工会副主席积极协助主席做好工作,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的安全职责。
4.6.3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4.6.3.1 参与本厂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4.6.3.2 参与本厂重大生产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6.4 值长
4.6.4.1 值长在当值期间是全厂运行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状况、规程规定、调度命令、领导指示等全面协调和指挥生产。
4.6.4.2 在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情况时,应根据规程规定,迅速、准确地指挥事故处理,事后做好汇报及记录工作。
4.6.4.3 督促当值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制度,对属于值长审查的工作票,操作票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4.6.4.4 对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应到现场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预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4.6.4.5 主持本值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4.6.4.6 及时纠正本值人员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4.7 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1 安监部门
4.7.1.1 安质教科科长
1) 安质教科长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2) 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科长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布置督促本部人员按分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监察工作。
3) 负责审定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组织和领导全厂安全网的活动,指导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活动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要点。
5) 负责全厂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方面的各项奖惩建议。
6) 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年、季“安措”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4.7.1.2 安监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指示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2) 认真执行《山东高唐热电厂事故调查规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做好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资料积累工作,督促事故对策的实施。
3) 负责全厂安全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汇总工作,并做好安全大检查的专题总结报告。
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规程制度的执行,发现有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出具《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6) 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组织全厂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外包施工人员及临时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安全工具、用具定期试验和正确使用。
7) 参加重大改进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4.7.2 生产部门
4.7.2.1 科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 对厂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任务,负责督促本科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完成的质量,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4)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管理上、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加以消除。
5) 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反事故演习,落实反习惯性违章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人员误操作和重大设备事故。及时组织制定本科的年、季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6)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以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每月夜间巡视生产现场不少于1次。
4.7.2.2 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科长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实施厂部制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
1) 协助科长处理好本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
4) 经常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和不安全现象,严格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负责实施整改措施。
4.7.2.3 安全员职责
1) 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督促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以预防为主,做好本专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行政上受主任领导,业务上接受安监部门的领导,并对本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
2) 参加编制并汇总上报年、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3)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
4) 协助有关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本专业安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5) 负责本专业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参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6) 负责检查本专业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统计合格率。
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台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员会议。
4.7.2.4 专工安全职责
1) 负责本专业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指导班组的专业管理工作,对自己在专业方面的决定负责,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负责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协助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及时修改系统图、模拟图,定期检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负责现场规程学习考试的具体工作、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工作。
4) 参加本专业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报告。
4.7.2.5 检修班长的安全责任制
1) 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指导本班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2) 负责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布置当日工作、注意事项,提出事故预想,小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 负责审核工作票或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办理许可手续,布置工作任务所需的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到位情况。
4) 督促本班人员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设备缺陷及时组织本班人员消除。
5) 在发生事故时,领导本班人员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后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等作详细记录。对自己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6) 主持本班内发生的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7) 及时纠正本班人员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持或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
4.7.2.6 生产人员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应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3) 发生事故时,应在班值长领导下,按自己的职责和规程制度,迅速处理事故。
4) 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主动向班值长汇报,并做好记录,不弄虚作假。
5) 认真执行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还必须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严肃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 对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等不安全情况负主要责任。
4.7.3 其他管理部门(包括企管部门、财务部门等)
4.7.3.1 编制全厂年度费用时,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优先安排“两措”费用,并对项目的实施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7.3.2 负责编制、上报各类综合统计报表。
4.7.3.3 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
4.7.3.4 贯彻交通法规,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
4.7.3.5 负责所管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车辆年审工作。
4.7.4 保卫部门
4.7.4.1 负责全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防火防爆及治安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4.7.4.2 负责制订保卫制度、防火防爆责任制、消防规程、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对全厂电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化学物品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负责实施动火工作票的安全职责。
4.7.4.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防火防爆及其应急预案,认真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进行一次防火设施检查,每月二次参加消防泵的试运行。
4.7.4.4 负责消防人员的组织领导和防火业务训练,以及本厂职工的防火教育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培训工作。
4.7.4.5 组织火警事故、电力生产设施设备破坏、失窃的调查、统计和处理,参加重大设备事故和生产设施失窃的调查处理。
4.7.4.6 负责电力生产设施的保护工作。
4.7.4.9 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7.4.10 制定特种车辆和防火区车辆安全行驶规定及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和装运规定,并督促执行。
4.8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4.8.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8.2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4.8.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8.4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8.5熟悉和把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4.8.6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非凡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4.8.7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 <>,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4.8.8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企管办统一安排使用。
4.8.9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4.8.10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预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4.9仓库保管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4.9.1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质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的把物资发放到需要单位。
4.9.2物资进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库的登记手续。
4.9.3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程序,须有领料凭单,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4.9.4验收进仓库物资,如发现不符合合要求数量差错应拒绝签收并报告主管部门。
4.9.5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根据物品的数量性质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并注意留有通道、便于收发、检验、盘点、清查并填写货物卡,把货物卡放在明显之处。
4.9.6每日记总票据,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按期登记明细帐,定期盘点,及时按制度做出收、发、存,月报表并做到帐物相符,帐表清楚。
4.9.7负责编制全厂物资最低库存量的申购计划做到合理库存,不积压资金。
4.9.8熟悉货物,明确负责保管货物的范围。
4.9.9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设想方案,协助领导做好本部门工作。
4.9.10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电源、消防器材、货物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物资和库存的安全。
4.9.11严格执行全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不擅离职守,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4.9.12及时修理可维修的产品,对能与厂商对换的应及时对换。
4.10铲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4.10.1 负责铲车驾驶和维护工作,加强团结协作,服从调度,认真完成装车任务。
4.10.2 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班中不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4.10.3 爱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部件齐全、清洁卫生,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4.10.4 每班都应对各传动部件进行润滑。按规定必须完成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
日常保养:操作者在作业前,作业后应做好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日常保养的全部工作由操作者进行。每月对铲车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4.10.4.1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4.10.4.2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4.10.4.3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4.10.4.4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4.10.4.5 紧固各部位零件。
4.10.4.6 电气部分保养。
4.10.4.7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由操作者与铲车班长进行。
4.10.4.8 作业前应检查机油,燃油和冷却水是否足量。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符合规定标准);各导线是否连接紧固。
4.10.4.9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各类仪表工作情况是否良好,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4.10.4.10入冬时应进行整车检查,重点检查油压、管线等系统。
4.10.4.11铲车司机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
4.10.4.12请假必须向铲车队长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4.11铲车班班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4.11.1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班的检修任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4.11.2贯彻执行《运行规程》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11.3组织全班人员进行行政、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实施技术改进措施和技术组织计划。
4.11.4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设备操作提出意见,并解决,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11.5有权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失职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4.11.6加强班组管理,推行经济核算,降低油料的消耗,加强对铲车的保管和使用。
4.11.7组织全班检修人员对铲车设备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保卫及各职能科室负责检查。
5.2 企管办依据本制度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3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11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公司、外委单位。
第三条 坚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考核,全部列入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 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由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及安全考核资金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2〕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监察审计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
(一)奖励条件
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江苏分公司认定为准,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达到100天时,即为一个周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在册正式职工均属受奖人员范围,每实现一个100天安全生产周期,安监部制订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发放办法,报厂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计核发放。
(三)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部负责,考核期内如发生问题,按下列标准考核:
1. 内部考核事故责任者免奖。
2. 一、二类障碍责任者免奖。
3. 人身未遂责任者免奖。
4. 本人责任的人身重伤者免奖。
5. 本人责任的人身轻伤者免奖。
6. 误操作(三误)责任者免奖。
7. 隐瞒异常以上事件事实真相者免奖。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奖励条件
1.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集团公司或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表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2.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的有关人员。
3.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效制止和防止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4.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有关人员。
5.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若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条件的,内部奖励的同时还将申报集团公司特殊贡献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长颁布嘉奖令,并给予重奖。
2. 特级:防止性质可构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个人、集体、部门。奖励:2000~50000元。
3. 一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集体、部门。奖励:2000~10000元。
4. 二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或采取积极、果断措施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个人、集体。奖励:500~1000元。
5. 三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200~500元。
6. 四级:防止性质可构成异常和人身轻伤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50~200元。
7.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视情况奖励1000~5000元。
8. 经厂领导认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9.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批准手续:特级由厂部讨论推荐上报集团公司认定。一至二级奖励由厂安委会讨论,报厂长批准。三至四级由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等讨论,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凡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的个人、集体,经厂部研究决定,有关事迹材料经党、政、工部门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凡上报厂部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由各部门用书面材料申报至安监部,经批准由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为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对因严重违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事故处分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两种处分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合同。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者,如触犯国家刑律时,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处罚分为对事故部门的罚款和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责任划分,确定其应负的事故责任。障碍划分按大唐集团制〔2022〕5号障碍标准执行,二类障碍以下划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以及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先进企业”、 “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并处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并给予1000~1500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20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00元经济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 “先进企业”、 “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500元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取消本厂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12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的处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00元经济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重伤达3~9人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撤销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10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500元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由本厂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分, 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四)对职能部门(安监)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
(五)对厂长、分管副厂长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分经济处分,给予其他厂领导50~300元经济处分。
(六)对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事故的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0~300元经济处分,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0~200元经济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一年内发生2次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处分外,给予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分。对事故的责任人、部门等其他相关人员,根据责任划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设备误操作和“三误”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3个月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内部下岗6个月处理。
(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3个月处理。
(三)对事故班组、部门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分。
(四)对职能部门(安监)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
(五)对厂长、有关分管副厂长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事故责任划分,对各级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内部待岗3个月。
(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1500元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的责任班组成员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四)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800~1000元经济处罚,技术专工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五)对职能部门(安监、设备部)领导给予500~600元经济处罚,技术专工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六)对厂领导给予300~500元经济处罚。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七)所在责任部门处罚10000元;次要责任部门处罚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人身轻伤、一、二类责任障碍:
人身轻伤: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对班组成员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对技术专工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四)对职能部门领导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一类责任障碍: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班长)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对班组成员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对技术专工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二类责任障碍: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900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600元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班长)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对班组成员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对技术专工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一类责任异常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三)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对其他关联人员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对技术专工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二类责任异常: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发生设备异常情况的经济处分:对发生的设备异常情况,除设备原因外,还应从管理、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分析原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十九条 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中断全厂安全记录),经设备部、安监部门分析,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设备所辖部门(公司)领导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给予设备部、安监部门领导300元经济处罚,给予厂领导200元经济处罚。给予全厂职工100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500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3000元。
第三十条 凡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500元经济处罚,给予设备所辖部门(公司)领导给予300元经济处罚,给予设备职能部门、分管厂领导100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200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设备二类障碍: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300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100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500元。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设备一类异常: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200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50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300元。新购置设备一年内发生异常情况,事故性质按照上述条款,属新购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根据事故责任,对新设备的选购者和验收者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相应的经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年度“安措”、“反措”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已确认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同一部门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误操作(三误)事故,给予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人员加倍经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原则上与行政正职相同。上述条文上未列入的安全事故处罚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考核,安委会有权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分:
(一)对情节严重的隐瞒事故行为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
(二)对情节较轻的隐瞒事故行为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给予200元经济处分。
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三十七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责任部门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四章实施与要求
第三十八条 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责任划分,做到责任明确,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由各部门填报奖励申报嘉奖,报安监部,安监部依据申报事由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受奖部门和个人并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安监部办理。
第四十条 申报奖励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罚500~1000元。
第四十一条 对积极配合异常事件调查,主动反映异常事件真相的有关事件责任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对在异常事件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异常事件真相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进行加倍考核。
第四十二条 发生异常事件、误操作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加倍考核。
第四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安监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名单和处分原因,由人力资源部按本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异常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处罚,由安监部在月度考核会上提出,讨论通过后,由人资部从月度绩效奖金和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考核数目,第二个月继续扣除,直至全部考核完毕。扣除的考核资金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十六条 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要求有关领导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中对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对应的经济处罚按《 大唐南京发电厂职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对有关责任人下岗期限按《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记分、待岗、试岗条例》执行;内部下岗处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职工待岗下岗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二条 误操作和“三误”的分类:
(一)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分类: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
(二)其他误操作的分类:误分、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误入带电间隔;误停运或启动设备;误投入压板;误调度、误触误碰;误开、关阀门;误投、切保护装置;误装拆接地线或其他安全措施等。
(三)“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动)、误(漏)接线、误整定。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奖惩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第4篇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 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8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第5篇 论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这就赋予了安全第一责任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提保供了法律保障。发电厂厂长作为一个电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抓起,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的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流程包括安全责任制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责任的履行、安全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都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好坏:安全责任制的规范决定着安全责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安全责任的明确是履行安全责任的前提;安全责任的履行是安全责任制本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最终实现安全目标的根本途径;安全责任的落实检查是安全责任履行的反馈调节手段和进行安全责任奖惩的依据;而安全责任的奖惩则是企业安全意志力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安全责任能否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保证。显而易见,安全责任的履行和安全责任的奖惩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责任制能不能得到落实的关键。
一.安全责任制的规范
安全责任的规范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也决定着安全责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制定规范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兼顾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的超前性与可行性。安全责任制在目标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可靠地从事工作的要求不断在提高着,发电侧市场的竞争也要求发电厂必须具有高等级的安全系数,所以,安全责任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不出大的事故,而是要结合每个岗位的特点从小的事情上抓起,从每项工作的具体环节上控制差错,从可能产生问题的上游流程上设置控制目标,从而达到通过预先控制责任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责任制在要求责任人采取的措施上又要保证其可行性,措施必须是责任人确实可以实施的,而且相应的硬件设施必须是具备的,否则责任人无论有多高的热情和责任心也照样不能落实好安全责任。
二是制定安全责任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理论性就是通过控制责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安全效果的科学依据和一旦发生问题就必须接受惩罚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安全责任必须符合生产现场的科学原理和人的行为学原理。实践性就是安全目标必须有曾被出色完成过的例证和一定能够完成的可期望性,否则目标定的太高,让人失去信心,放弃主观努力,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
三是安全责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级员工的安全责任既要有应该共同防止的不安全事项,也要有不同工种和岗位差异产生的特殊控制项目,不能任何人的责任制都千篇一律,丧失针对性。
四是安全责任实施进程中的原则性与客观性。这就是说,责任制在实施中必须强调员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完成目标的主观努力”的原则要求,同时也要在人员确实已经履行了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因素仍然发生了的问题上,应允许排外责任的存在,在对员工的惩处上要客观、如实、充分地考虑不可抗因素,使员工对惩处心悦诚服,以利于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安全责任的明确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就是要通过宣传、教育、签约、风险抵押等方式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每个成员对自己应负什么样的安全职责心中有数、对自己将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和途径去履行职责心中有数、对评价自己履行职责好坏的标准心中有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者不履行职责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心中有数。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逐级签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书(状)。责任书中不但要有责任的内容和标准,而且必须明确责任人应遵循的方针和对策,以及违约后的处罚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的责任书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处罚条款必须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结合起来,产生一定的威慑,才会从思想上引起责任人的注意。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各级领导、各级岗位职工都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人人知晓各自承担的风险,自觉履行安全责任,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责任的履行
履行安全责任是制订安全责任的根本目的,只有通过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才可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果安全责任得不到履行,就会使安全责任制变成毫无价值的一纸空文,因此责任制的履行是责任制各环节中的重中之重,抓履行就是最现实的“抓落实”。
要抓好安全责任的履行,应从如下的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预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安全教育,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抓安全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水平得以提高,才能从工作的源头上预防差错和违章,把不安全隐患永远控制在爆发的临界点以下。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安全责任的落实,实际上就是抓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定章建制就是“预”的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好,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三是要抓好现场管理。现场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进行的场所,也是一切不安全问题的发难地,抓好现场管理,就能铲除事故的温床。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对设备的管理又有对人员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硬件的管理,又有对行为软件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的管理。静态管理就是定章建制,动态管理就是抓规章制度的落实;物的管理就是抓设备的检修质量,人的管理就是要提高人员按规程使用、维护设备的水平;环境硬件的管理就是要完善现场的安全硬件设施,行为软件的管理就是要使人员自觉接受安全设施的限制,运用好安全设施和器具,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从文明作业开始,实现安全作业的追求。以上三方面的问题都是安全责任履行环节在现场的具体表现形态,所以容不得半点的忽视。
四是要抓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建设,发挥这支队伍在安全管理中的骨干、中坚作用。要下决心从人、财、物、待遇等各方面满足安监队伍履行职能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安监职能部门及安监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使照章工作得到支持,使违章作业受到惩处,使安监队伍成为发现问题和追究责任的执法者,使监督执法成为安全责任制落实的保证。
四.安全责任的落实检查
安全责任的检查是对各级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度进行反馈的手段,也是形成考核的依据。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岗位职工安全责任到底落实得如何,必须通过检查考核来评估,否则安全责任意识必然会淡化乃至泯没。
安全责任的检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据安全责任条文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一类是依据安全操作规范检查各岗位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
对于各级管理干部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现场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五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支持安监人员工作的情况,检查对违反安全责任要求者的查处和考核情况。
对于各岗位的职工来讲,主要是检查他们“两票三制”执行的情况、按章操作和按章作业的情况、危险点分析预控执行的情况、控制差错措施的执行的情况和反违章积分办法落实的情况等等。大到危险场所的工作行为是否规范,小到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都应该纳入检查的范围。
通过检查,可以随时掌握责任制落实的基本情况,或者对责任制做出及时的调整,或者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奖惩。检查可由安监队伍经常检查,同时厂级领导也可不定期抽查,检查越到位,问题越能及时发现,通过考核机制的运作,就可以保证安全责任的的落实。
五.安全责任的奖惩
任何规章制度没有惩罚便没有效力,安全责任制也是如此。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的落实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奖惩,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奖惩措施要真正落实,必须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必须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和“随奖随罚”的原则,加强奖惩的力度和时效。
奖惩的类型应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精神影响等多个方面。实践证明,在奖惩措施上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还远远不够,还必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才能真正使责任人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与公众形象影响相结合的奖惩措施在现代人更加注重个人自尊和形象的背景下有时更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威慑作用,所以所有的奖惩必须公开,以便把责任人置于全体员工的监督之下,促进责任人的自律。
奖惩的兑现必须坚决和人情脱钩,对于责任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责任人,要本着有功则奖励,有过则处罚的原则,决不能搞功过相抵或文过饰非。否则领导人的威信就会受到损害,责任制的权威性就会荡然无存,在群众中就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使整改管理体系的公信力下降,严重时还会导致制度失灵。
综上所述,安全责任落实流程中的五个环节是一个管理链的不同部分。只有不断加深对每个部分所起作用的理解,加强各个环节上的工作力度,整个的链条才能有机的运作,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才能实现超前防范和闭环管理,安全责任制这种管理方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厂长
一、负责矿井水厂范围内的机电管理工作,是机电安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领导搞好机电工作计划,认真审批机电方面的作业计划,认真监督执行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三、主持设备大修、更新、备品配件计划编制,并领导实施。掌握供电系统的设备和路线分布情况,组织机电设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分析设备的性能、完好、使用情况和机电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抓好安全生产和机电质量标准工作,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
六、负责组织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应用活动,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种机电设备以及各种控制、监测、保护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
八、带头执行并严格要求本队各工种执行以岗位职责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包机制
第7篇 电厂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搞好电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负责抓好电气绝缘、继电保护、金属、化学、电气热工仪表和压力容器等项监督工作。
4、组织检查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防止重大事故重点要求的执行情况,协助各部门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年度“反措”项目。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6、负责编制大中小修、状态检修、运行重大操作和更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各部门解决防火、防爆、防汛、防寒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7、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对设备事故提出技术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并及时上交安监部门。
8、每年要负责组织审查和修订完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并按要求下发到相应岗位。
9、编制审订设备检修计划,做好三级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厂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11、负责设备划分、设备评级以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12、要经常参加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活动,要从专业技术方面严格把关。
13、要经常深入现场或参加劳动,要自觉遵守《安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有义务制止和纠正不安全现象。
第8篇 安庆石化热电厂管理创新助推安全生产
近年来,安徽安庆石化热电厂长周期生产屡创佳绩。截至1月15日,该厂已连续安全供电、供水、供热1567天,主力5号炉连续运行458天,3号机实现单机连续运行306天,三项长周期安全生产均打破了历史记录,2007年实现“五个重大事故为零”。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厂在安全管理上进行创新,为全厂筑起了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为安全,制度先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近几年来,该厂一方面针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适时增补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去年8月,上级集团公司出台《安全生产禁令》,该厂迅速将《禁令》作为新的法规,在全厂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该厂还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如去年上半年,他们重新修订了《安庆石化热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规定了上到厂长、下到一线职工共214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并要求每位职工牢记本岗位职责。
目前,该厂已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共24项,覆盖了全厂各个方面的工作,使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安全, 人本管理
该厂在安全工作中推行人本管理,从而有效实现了职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为使安全工作变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该厂首推亲情化安全教育,在重点区域、关键装置等位置悬挂“爱妻爱子爱家庭,不讲安全等于零”、“亲人叮咛在耳边,安全工作平安归”等人性化的安全标语,使职工在举手投足之间都感觉到身边有亲人在叮咛,更加自觉地注重安全。与此同时,该厂还大力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他们将班组安全活动与岗位练兵、技术培训、事故预演及反事故演习等内容相结合,实现了班组安全活动“三保证、一考核”,即内容保证、组织保证、时间保证、严格检查考核。他们还在职工中举办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知识讲座,指导职工学习新的法规、条例,组织全员参与安全知识考试。
为安全,完善设备
该厂通过“精心巡检,精心维护,精心操作”三个环节,把好设备运行安全关,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机电仪操作五位一体的设备监管体系,做好设备的特护和大机组的包机制管理工作,加大设备现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与此同时,他们按照上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精神,建立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坚持具有本厂特色的“七定”巡检法,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07年,该厂职工先后及时发现并处理了4号炉水冷壁泄漏、6号炉乙侧主蒸汽母管泄漏等20余项重大安全隐患。
为安全,监管有力
该厂建立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促进了长周期安全生产上台阶。该厂安全督察员每天坚持现场督查,重点对检修施工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重大操作、现场动火、设备探伤进行督查。同时,该厂安环科还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月检和安全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他们还抓好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规范签发,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公司集中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用火、维修设备、临时用电等作业许可证制度。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建立了“安全不留死角、责任无缝连接、全员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9篇 电厂安全生产重实效
电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了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安全、优质、按时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截至1月26日,全厂连续安全生产2700天,创建厂以来最高安全生产记录。
电厂坚持按照厂部提出的“文明生产、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力争进度”的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年度内的各台机组大小修、技改任务、全厂主辅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对外承接检修等任务。各级领导和全厂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强化安全文明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争取多发电,电厂积极与网调沟通、协商,取得网调的理解和支持,勤调整,千方百计多发电,超额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发电任务,顺利度过又一个安全年。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电厂依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总体目标,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工作都努力做到职责明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三级安全网,厂部调整了厂安委会、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班组安全员。全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计350余人全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全厂生产一线职工的4大工种近500人参加了年度《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厂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共23人参加了由水利部组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全部合格。为做到持证上岗,电厂还对特种工种(金属焊接、压力容器、起重工)共50人进行了取证工作,至此,全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2.推行安全责任承包,加大安全考核力度
自1992年实行安全责任承包以来,经过不断修订、完善, 电厂2004年又在安全管理上加大了考核力度,并严格奖惩制度,对发现重大缺陷、隐患的同志给予奖励,全年有22项重大设备缺陷因及时发现而获厂部奖励1610元。经统计、考核,2004年,电厂向各安全承包单位兑现奖励174,390元,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兑奖7,940元。按安全承包责任书考核规定,各单位扣奖1,850元,对第一责任人扣奖360元。
3.重视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为强化安全思想教育,电厂坚持把重点放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制度上,对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的大学生,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并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保证新工、实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厂部、分场、部门坚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每周开展开一次安全活动,安教科定期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习惯性违章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的力度,是反违章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电厂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关于对电力生产中习惯性违章、违纪处罚规定》,对各类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实施曝光两次。
按照汉江集团公司要求,电厂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并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的第二次监督审核。电厂还成立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组织专班编写了质量体系文件并发布实施。
4.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发供电
为确保节日期间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节日保电方案和反事故预案,并对主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保证安全发供电,电厂成立了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针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部分设备老化、自动化程度低等不安全因素,重点检查“两票三制”和反习惯性违章执行情况。对查处的缺陷隐患,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对娱乐场所开展的易燃、易爆物品转向安全大检查,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夏季高温季节,电厂将原来每周两次的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增加到每周三次,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保证了夏季高温在运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千年一遇的洪汛准备各项物资和防止水淹厂房的紧急抢修预案,并成立了防汛抢险突击队,在增加设备的巡检次数的基础上,重点部位派专人值班,对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以确保防汛万无一失。
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强化设备缺陷管理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是实现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两票三制”执行中,电厂坚持按规程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及运行人员严格按章办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从2004年元月1日起,电厂对电气一种、机械工作票等实行分开登记编号,对mis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票等管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针对运行中发现需大、小修和暂无备品备件的缺陷消缺陷率低的问题,电厂组织专人进行分类统计,并限期要求整改,建立了以及时消除缺陷为目的新的设备缺陷管理模式。电厂下半年检修期间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消缺40项,消缺率达98%。
6.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在年度大、小修及技改项目中,各检修分场和安全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厂部提出的“文明生产、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力争进度”的方针,认真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在重大设备起吊和重要工序及开关站的频繁倒闸操作,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坚持上岗到位,从班组到分场,从职能科室到厂部,一级对一级负责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保证了各台机组及开关站技改的顺利进行。电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了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安全、优质、按时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截至1月26日,全厂连续安全生产2700天,创建厂以来最高安全生产记录。
电厂坚持按照厂部提出的“文明生产、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力争进度”的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年度内的各台机组大小修、技改任务、全厂主辅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对外承接检修等任务。各级领导和全厂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强化安全文明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争取多发电,电厂积极与网调沟通、协商,取得网调的理解和支持,勤调整,千方百计多发电,超额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发电任务,顺利度过又一个安全年。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电厂依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总体目标,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工作都努力做到职责明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三级安全网,厂部调整了厂安委会、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班组安全员。全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计350余人全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全厂生产一线职工的4大工种近500人参加了年度《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厂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共23人参加了由水利部组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全部合格。为做到持证上岗,电厂还对特种工种(金属焊接、压力容器、起重工)共50人进行了取证工作,至此,全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2.推行安全责任承包,加大安全考核力度
自1992年实行安全责任承包以来,经过不断修订、完善, 电厂2004年又在安全管理上加大了考核力度,并严格奖惩制度,对发现重大缺陷、隐患的同志给予奖励,全年有22项重大设备缺陷因及时发现而获厂部奖励1610元。经统计、考核,2004年,电厂向各安全承包单位兑现奖励174,390元,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兑奖7,940元。按安全承包责任书考核规定,各单位扣奖1,850元,对第一责任人扣奖360元。
3.重视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为强化安全思想教育,电厂坚持把重点放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制度上,对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的大学生,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并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保证新工、实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厂部、分场、部门坚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每周开展开一次安全活动,安教科定期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习惯性违章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的力度,是反违章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电厂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关于对电力生产中习惯性违章、违纪处罚规定》,对各类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实施曝光两次。
按照汉江集团公司要求,电厂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并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的第二次监督审核。电厂还成立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组织专班编写了质量体系文件并发布实施。
4.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发供电
为确保节日期间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节日保电方案和反事故预案,并对主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保证安全发供电,电厂成立了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针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部分设备老化、自动化程度低等不安全因素,重点检查“两票三制”和反习惯性违章执行情况。对查处的缺陷隐患,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对娱乐场所开展的易燃、易爆物品转向安全大检查,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夏季高温季节,电厂将原来每周两次的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增加到每周三次,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保证了夏季高温在运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千年一遇的洪汛准备各项物资和防止水淹厂房的紧急抢修预案,并成立了防汛抢险突击队,在增加设备的巡检次数的基础上,重点部位派专人值班,对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以确保防汛万无一失。
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强化设备缺陷管理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是实现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两票三制”执行中,电厂坚持按规程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及运行人员严格按章办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从2004年元月1日起,电厂对电气一种、机械工作票等实行分开登记编号,对mis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票等管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针对运行中发现需大、小修和暂无备品备件的缺陷消缺陷率低的问题,电厂组织专人进行分类统计,并限期要求整改,建立了以及时消除缺陷为目的新的设备缺陷管理模式。电厂下半年检修期间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消缺40项,消缺率达98%。
6.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在年度大、小修及技改项目中,各检修分场和安全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厂部提出的“文明生产、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力争进度”的方针,认真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在重大设备起吊和重要工序及开关站的频繁倒闸操作,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坚持上岗到位,从班组到分场,从职能科室到厂部,一级对一级负责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保证了各台机组及开关站技改的顺利进行。
第10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管理简况
我国大中型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方式经历了5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总的说来是:从最早的日本40年代的运行管理模式,到一边倒照搬原苏联50年代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我国自己的运行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引进了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使我国水电厂安全生产运行方式管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一、40——50年代初采用日本当时的水电厂运行管理模式
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东北地区在日本占领下首先修建了牡丹江上的镜泊湖电厂(32mw,1942年发电)及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电厂(设计装机8台,共560mw,1943年#1机发电,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已运行4台,到1949年解放时只剩下两台),后者号称亚洲第一.当时由日本人管理,雇用了一部分中国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完全按照日本40年代的模式进行生产管理,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本的主要技术人员一直留用到1953年.因此可以说,我国水电厂一开始是采用日本管理模式的其主要特点是:(以丰满水电厂为例)电厂运行工作由电气事务所管理,下设三个值及一个调度,电气值班人员与机械值班人员分开,值班人员只管理运行,不管维护和检修,后者由当时从事施工安装的各个工场负责;检修方式是事故检修;机组开停机等在中央控制室操作,旁有人值守;没有操作票等制度,但上下级关系统严格,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
二、50——60年代初采用原苏联当时的水电厂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53年起在原苏联的帮助下完建了丰满水电厂,到1960年8台机组全部发电,这期间原苏联为东北的丰满、云峰、宁夏自治区的表铜峡、浙江的富春江、广西自治区的西津和湖北省丹江口等水电厂提供了机组设备和安装服务.当时在一边倒学习苏联的口号下,电力系统引进了苏联的管理模式,照搬了苏联各种生产运行管理法规、规程和规范,水电厂也不例外.1960年苏联专家全部撤走后,还沿用了很多年.当时在各水电厂实行的苏联生产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采用当时苏联火电厂的生产管理方式,即运行、维护和检修一条龙的方式,电气分场管理电气运行、维护检修,机械分场管机械运行、维护和检修、水工分场管水务、观测和维修;运行值班操作开始实行操作票、操作票及巡回检查制度;检修方面采用预防性检修,即计划检修方式,到期必修,修必修好,主设备已有了检修规程;另外特别强调安全第一.
三、我国自已的水电厂运行管理模式
进入60年代,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的浙江省新安江水电厂投产发电(1961年、665mw),同期投产的有广东省的新丰江(1960年、292.5mw)、甘肃省的盐锅峡(1961年、396mw)、湖南省的柘溪(1962年、447.5mw)吉林省的云峰(1965年、400mw)湖北省的丹江口(1968年、900mw)和甘肃省的刘家峡(1969年、1225mw)等一大批水电厂.为了搞好生产运行,这些厂派出大批人员到丰满水电厂实习,同时从丰满水电厂输出大批成建制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到这些新厂去搞生产运行,从而把丰满水电厂这一套生产运行管理方式和生产检修技术推广到全国.70年代湖南省凤滩(1978年、400mw)等80年代初期葛洲坝(1981年、2715mw)等大型水电厂陆续投运,都有丰满水电厂输出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哪里搞生产运行管理.因此我们把丰满水电厂称为中国水电之母.
丰满水电厂这一套运行管理办法和生产维修技术主要是吸取了当时日本模式和苏联模式的长处,结合自已创造出来的经验,并推行到全国.
70年代,电力工业部在丰满和其他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苏联模式的长处,编制、颁发了全国性的水电厂项生产运行管理规程和规范,逐步形成了我国自己的运行管理模式.这以后又不断地进行完善,一直到现在.
我国自已这套水电厂生间运行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根据水电厂生产运行特点,实行运行与检修分开的办法,一般都设运行分厂和机电分厂,运行分厂只管运行,机电分厂管维护和检修.水工方面的工作由水工分厂负责,水工调度一般归水工分厂管.
在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是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四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分析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在维护检修管理方面,主要是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到期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健全了各种设备的检修规程和检修定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监督、设备试验、缺陷管理、质量验收、技术档案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水工方面也有相应的一套管理规程和制度,每年进行设备评级,定期进行大坝安全检查.后期又相继一展了设备可_性管理、企业整顿、达标和创一流等指标考核活动,对加强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水电厂管理模式接轨
改革开放以来,从8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我国装机容量在1000mw以上的特大型水电厂相继大批投产发电,其中很多是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例如,广州抽水蓄能电厂的4台300mw可逆式机组全部是法国设备,一开始就聘用了法国厂长,试行了法国的管理模式,全厂定员只有80多人,主要负责运行与维护,不设大修人员(法国设备在正常维护下,保证十年一次大修),维护工作实行定时巡回检查维护制及厂外随叫随到制,有一套严格的防误操作系统,确保在人少情况下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岗位责任制很严格,要求人员素质很高,技术人员要一专多能,要求是多面手.(湖南省五强溪水电厂5台240mw混流式机组是引进德国技术,中德合作生产设备,马迹塘水电站采用奥地利的贯流式机组等)电力工业部肯定了广州抽水蓄能电厂的经验,要求我国各水电厂向他们学习,逐步推行无人值守(少人值守)的生产管理模式,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第11篇 电厂脱硫脱硝用氨经济安全生产措施
一、前言
目前许多电厂脱硫采用外购液氨或氨水的方法,这存在着以下诸多缺点:
1.氨水属于危化品,运输、储存都需要备案。一旦泄露造成危害,损失较大;
2.氨水中的含氨量一般不大于20%,这样造成运输不便、储存受限,使购买成本增大;
3.氨水在电厂脱硫过程中使用不便,大量的废水不能处理,造成废水污染。
针对现有脱硫脱硝用氨的缺点,我们开发出了尿素现场制氨新技术。就是利用固体尿素加热反应得到氨,同时得到高附加值产品,使全部尿素得到充分利用。其反应原理如下:
(nh2)2co +催化剂 →产品 + nh3↑
这是一种脱硝用氨的经济、安全生产方法。
尿素现场制氨新技术具有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好等特点:
(1)尿素为固体,运输储存方便,不受限制。
(2)尿素原料充分利用:尿素制氨新技术使尿素的全部元素得到利用,并使产品得到了增值。
(2)节能减排:反应温度低、能量消耗少,达到了真正的零排放。
(3)提高了用氨安全性:产生的氨直接用于脱硫脱硝,不用储存,降低了运输、储存和使用液氨或氨水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4)经济效益高:生产的氨气直接用于脱硫脱硝,同时得到高附加值产品。
本技术不影响现有发电及脱硫脱硝的正常运行。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重点地区所有火电投运机组no_排放量要达到100mg/ m3,而非重点地区2003年以前投产的机组达到200mg/ m3。
在众多脱硝技术中,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是脱硝效率最高,也是最为成熟的脱硝技术,该技术脱硝效率一般可达80%~90%,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降至100mg/m3左右。scr的技术原理是还原剂氨(nh3)在催化剂存在下,选择性地与no_反应生成n2和h2o。
氨的来源一般有氨水、液氨、尿素三种形态。
a、氨水制氨法
氨水法较液氨法安全,但其运输体积大,运输成本较液氨高。
b、液氨法
液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10吨以上储存量即为重大危险源,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保障和防火措施,其运输、存储涉及到国家和当地的法规及劳动卫生标准。凡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的电厂,其占地面积就要扩大,一般适用于新建电厂。
c、尿素法
尿素易于运输和保存、无毒性,在脱硝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表1、scr脱硝工艺、还原剂的比选
项目
液氨
氨水
尿素
技术水平
成熟
成熟
成熟
原料来源
方便
不方便
很方便
占地面积
较大(要考虑安全距离)
大
小
安全性
很危险
危险
最安全
系统复杂性
最简单
简单
复杂
设备投资
高
中
无
运行耗能成本
高
中
低
安全管理费用
无
中
高
风险费用
无
中
高
综上所述:
a、液氨、尿素作为还原剂用于烟气脱硝中,可以得到相似的脱硝效果;
b、液氨由于其危险性,在厂内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厂外运输中对社区和环境构成流动危险源,在安全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随着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的加强,液氨的综合成本也比较高;
c、从安全和环境风险角度看,尿素是火电厂脱硝工艺中最安全可靠的还原剂。
d、从脱硝scr工艺还原剂的比选可以看出,尿素是比较好的脱硝还原剂。
现有尿素制氨通常有两种工艺:热解法和水解法。
二、现有尿素制氨技术
现有尿素制氨工艺又细分为热解法和水解法。
热解法:将气体燃料(或柴油)与热烟气或预热的助燃空气一起送入热解室(又称混合燃烧室),再将配好的高浓度(40%~50%)尿素溶液喷进热解室进行反应生成氨气。水解法与热解法的化学反应原理是一样的,如下式所示:
(nh2)2co + h2o→co2↑+ 2nh3↑
在上述反应中,大约50%质量的尿素是以无用的二氧化碳co2形式而排放,因此,在现有的尿素制氨技术中,只利用了占尿素质量50%的氨部分,而碳氧成分是以无用的二氧化碳co2形式而放出的。
而且,现有尿素制氨工艺的反应温度高达600℃,需要消耗大量燃料油或电能,不利于节能减排。现有尿素制氨技术的投资与运行费用如表5。
(nh2)2co +催化剂→产品+ nh3↑
这是一种脱硝用氨的经济、安全生产方法。
在尿素制氨新技术中,尿素全部转化成了产品并得到了增值;而传统尿素制氨中有50%的尿素转化成了无用的co2。
再者,传统尿素制氨技术需要600℃的高温,用燃油加热或电加热,消耗大量能源并释放大量co2;而新技术只需要200℃左右的反应温度,节约大量能源。
实际上,我们的尿素制氨新技术是把现有尿素制氨反应过程中的反应温度从600℃降低到200℃左右,这样,不但节约能源,而且不释放二氧化碳,反应过程同时得到高附加值的尿素衍生物,这样制得的氨更加纯净。
因此,尿素制氨新工艺具有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好等特点:
(1)尿素原料充分利用:尿素制氨新技术使尿素的全部元素得到利用,并使产品得到了增值。
(2)节能减排:反应温度低、能量消耗少,达到了真正的零排放。
(3)提高了用氨安全性:产生的氨直接用于脱硫脱硝,不用储存,降低了运输、储存和使用液氨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4)经济效益高:生产的氨气直接用于脱硫脱硝,同时得到高附加值产品。
本技术不影响现有发电及脱硫脱硝的正常运行。
尿素制氨新装置可在我们工厂制造、调试运行平稳后再运送到电厂,不影响电厂的管理。
表2 尿素制氨新技术与传统尿素制氨的技术对比
(按1000 kg尿素为原料计)
制氨技术
传统尿素制氨技术
尿素制氨新技术
尿素消耗量/ t/h
0.55
1.34
尿素浓度/ %
50
100
反应温度/ ℃
600
200
加热方式
燃油或电加热
加热
电耗/ kw/h
650
200
稀释水/ kg/h
400
—
其他产品/ kg
—
800
收益/ 元/h
—
1800
表4尿素制氨新技术与液氨法、现有尿素制氨法的经济效益简易比较
(年产氨2700吨,未考虑节约的运行费用):
制氨方法
品名
单价/
元/吨
年量/
/吨
年价格
/万元
收益
/万元
co2排放量
/吨
尿素制氨
新技术
尿素
2000
12000
-2800
+1225
0
气氨
2500
3500
+875
尿素衍生物
3500
9000
+3150
液氨法
液氨
2500
3500
-875
-750
0
现有尿素
制氨法
尿素
2000
5300
-1060
-1100
3900
图1 尿素制氨新工艺流程示意图
表5设备投资估算(年产氨2700吨)
物名
材质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
反应器
不锈钢
3
90
270
加热器
不锈钢
3
20
60
粉碎机
不锈钢
2
5
10
净化釜
搪瓷
3
10
30
分离机
衬塑
2
20
40
包装机
2
8
16
电气控制
60
合计
486
四、尿素制氨新技术的运行模式与效益评价
1、本项目在脱硝装置附近建一产氨装置,以固体尿素作原料,生产的氨直接用于脱硝,同时得到用途广泛的尿素衍生物产品。这样,即降低了传统尿素制氨的高运行成本,又可避免外购液氨所带来的运输、贮存等系列问题。
、尿素衍生物市场分析
尿素衍生物是一系列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以它为原料可以合成数百种重要的产品,可以用于合成新型杀菌消毒剂、水处理剂、油漆涂料、选择性除草剂,还用作尼龙、塑料、聚酯阻燃剂及化妆品添加剂,专用树脂的合成等方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精细化学品。目前国内尿素衍生物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两省,有近50家企业从事此类产品生产,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除少数几家企业之外,多数企业属于产量低、高污染的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因此,目前急需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先进技术开发这一产品。
3、尿素制氨的生产规模与机组脱硝用氨量一致。生产车间建在脱硝装置附近,这样水、电、汽等条件都具备。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原料库、产品库。
六、尿素制氨新技术的营销与运作模式
1、为满足环保需要,目前国内烟气脱硝投资项目很多,这些项目需要大量氨。本技术可作为这些项目的配套项目进行专业化运作。
2、本项目是将脱硝用氨与尿素深加工生产偶合起来,极大地提高了对环境的保护。尿素反应产生的氨随时用来脱硝,减少氨的存放和泄漏等问题。避免了尿素水解(热解)制氨技术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3、本项目生产系统中只存在少量的氨气,而且根据需要定时定量的产生,随时用于脱硝,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装置的安全性,避免了外购液氨需要运输、储存等一系列安全和环境问题。
4、从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来看,该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即能满足脱硝的需要,又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5、本技术切实可行,已申请国家专利。
、单纯的本技术项目也可以技改方式进入,不需要参加招投标。
7、本技术可以与其他脱硝公司配套运行,也可以参与脱硝技改或配套总承包(总承包需要资质和参与招投标)。
8、本项目的收益模式,可以销售整套设备与技术;也可以由我方联合其他资本进行投资,获取尿素衍生物进行销售获利。
项目联系人:朱维群
手机:
第12篇 电厂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措施
一、2011年燃料分场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3.不发生较大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水淹燃油泵房、输煤栈桥等事故;
5.不发生因燃料设备原因造成全厂停电、停热事故;
6.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7.不发生设备一类障碍;
7.不突破2011年度设备二类障碍考核指标;
8.不发生被盗、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况;
9.违章率不超过2%。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
(一)总的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中电投“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方针和理念,按着蒙东公司要求认真落实“上岗到位”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做到“上岗善于发现问题,到位善于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和安全保证两大体系作用,在保证体系上要从技术管理、生产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生产;在监督体系作用上,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分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场管理人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能敷衍了事。
3、树立“安全为天”的观念,认真梳理、总结以往安全生产中的经验和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要按着厂、分场相关规定、细则,严肃处理。
(二)防止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方面
1、加强对分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应知应会”、“三熟三能”为重点,使每个职工都能熟知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系统、现场规程和存在的危险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到在岗职工的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抓好分场、班组两级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与考核机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监督、教育职工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输煤、卸储煤以及燃油系统生产现场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进一步治理和改善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保证辖区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3、抓好“三不伤害”保证措施。针对燃料分场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点,如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燃油着火爆炸伤害等,认真开展作业前的危险点分析,严格执行所制订的控制措施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新入厂人员以及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以减少现场作业的风险。
4、对外包工程、外委作业,要做好监护人的派出全过程监护和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派出监护人安全素养、业务水平合格,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外包工程、外委作业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增强“以人为本”意识,不断提高对自主安全型、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利用落实反违章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反违章有关规定,特别是蒙东四十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违章人员绝不手软,本着“零宽容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
6、加强对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其完好、可靠、防止因为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发生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三)防止设备损坏事故方面
1、以执行工作票制度为切人点,积极推进现场标准化,认真落实《电厂检修工作标准》、《缺陷管理制度》、《测温、测振管理制度》、《燃料设备给油脂标准》等规程制度,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2、认真开展二十五项反错实施导则的对照检查,将导则内容与燃料专业相关联项目细化分解到岗位,形成班组、分场两级检查、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模式,使反措落实在专业管理上、落实设备上、落实在对照整改上、落实到责任人上。
3、认真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设备安全巡视检查,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严格执行设备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其可靠性,防止因保护巨动、误碰、误动,安全自动装置失灵影响燃料系统设备稳定事故。
5、加强检修质量管理,倡导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认真执行检修作业指导书和文件包制度、严格检修工艺标准、从备品储备、设备购进后的检质核对、安装检修工艺、检修质量等方面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把关验收。
6、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安全评价整改计划要认真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的管理,对既定的应急预案按着厂部要求组织进行桌面或实际演练,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或改进,形成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四)防止火灾事故方面
1、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规定,重点做好燃料辖区电缆及电缆沟道、桥架和燃油系统的防火工作。
2、加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如“动火工作票制度、检修人员进入油区作业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3、做好辖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严禁私自挪用、移动消防设施。
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防火逃生知识,义务消防员人数比例要按着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着要求开展消防系列活动,以满足消防工作需要。
5、定期进行防火部位或区域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防火规定的,及时处理。
(五)防止发生水淹燃系统(油区泵房)和输煤栈桥事故方面
1、认真落实防汛预案,高度重视雷雨季节天气变化趋势,对汛情要有充分的前瞻性和深刻认识。
2、防汛度汛物资储备齐全,每周都要有专人进行潜水泵检查试验和物资储备情况检查并有详实记录,及时完善不足。
3、雷雨天气对重点部位进行多频次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动。
4、辖区各部位排水设备、设施要确保正常启动使用,泵类设备缺陷消缺及时,各类沟道疏通顺畅,防止因为排水、排污设备问题而发生水淹泵房、输煤系统事故。
(六)防止发生被盗、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况方面
1、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确保分场内部人员不出问题。
2、分场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及时上报人事部门进行调换或辞退。
3、加强日常管理,不给不良分子有可乘之机。仓库钥匙要有专人管理; 仓库、办公室、休息室离开前要关好门窗并上有防盗锁;
4、检修使用的小件、散落物品、各类工器具以及备品、备件要及时入库。露天栅栏仓库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5、更衣室橱子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请求相关部门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6、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库房和生活区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第13篇 二级电厂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
一、2022年燃料分场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3.不发生较大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水淹燃油泵房、输煤栈桥等事故;
5.不发生因燃料设备原因造成全厂停电、停热事故;
6.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7.不发生设备一类障碍;
7.不突破2022年度设备二类障碍考核指标;
8.不发生被盗、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况;
9.违章率不超过2%。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
(一)总的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中电投“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方针和理念,按着蒙东公司要求认真落实“上岗到位”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做到“上岗善于发现问题,到位善于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和安全保证两大体系作用,在保证体系上要从技术管理、生产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生产;在监督体系作用上,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分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场管理人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能敷衍了事。
3、树立“安全为天”的观念,认真梳理、总结以往安全生产中的经验和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要按着厂、分场相关规定、细则,严肃处理。
(二)防止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方面
1、加强对分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应知应会”、“三熟三能”为重点,使每个职工都能熟知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系统、现场规程和存在的危险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到在岗职工的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抓好分场、班组两级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与考核机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监督、教育职工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输煤、卸储煤以及燃油系统生产现场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进一步治理和改善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保证辖区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3、抓好“三不伤害”保证措施。针对燃料分场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点,如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燃油着火爆炸伤害等,认真开展作业前的危险点分析,严格执行所制订的控制措施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新入厂人员以及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以减少现场作业的风险。
4、对外包工程、外委作业,要做好监护人的派出全过程监护和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派出监护人安全素养、业务水平合格,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外包工程、外委作业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增强“以人为本”意识,不断提高对自主安全型、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利用落实反违章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反违章有关规定,特别是蒙东四十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违章人员绝不手软,本着“零宽容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
6、加强对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其完好、可靠、防止因为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发生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三)防止设备损坏事故方面
1、以执行工作票制度为切人点,积极推进现场标准化,认真落实《电厂检修工作标准》、《缺陷管理制度》、《测温、测振管理制度》、《燃料设备给油脂标准》等规程制度,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2、认真开展二十五项反错实施导则的对照检查,将导则内容与燃料专业相关联项目细化分解到岗位,形成班组、分场两级检查、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模式,使反措落实在专业管理上、落实设备上、落实在对照整改上、落实到责任人上。
3、认真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设备安全巡视检查,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严格执行设备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其可靠性,防止因保护巨动、误碰、误动,安全自动装置失灵影响燃料系统设备稳定事故。
5、加强检修质量管理,倡导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认真执行检修作业指导书和文件包制度、严格检修工艺标准、从备品储备、设备购进后的检质核对、安装检修工艺、检修质量等方面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把关验收。
6、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安全评价整改计划要认真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的管理,对既定的应急预案按着厂部要求组织进行桌面或实际演练,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或改进,形成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四)防止火灾事故方面
1、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规定,重点做好燃料辖区电缆及电缆沟道、桥架和燃油系统的防火工作。
2、加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如“动火工作票制度、检修人员进入油区作业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3、做好辖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严禁私自挪用、移动消防设施。
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防火逃生知识,义务消防员人数比例要按着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着要求开展消防系列活动,以满足消防工作需要。
5、定期进行防火部位或区域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防火规定的,及时处理。
(五)防止发生水淹燃系统(油区泵房)和输煤栈桥事故方面
1、认真落实防汛预案,高度重视雷雨季节天气变化趋势,对汛情要有充分的前瞻性和深刻认识。
2、防汛度汛物资储备齐全,每周都要有专人进行潜水泵检查试验和物资储备情况检查并有详实记录,及时完善不足。
3、雷雨天气对重点部位进行多频次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动。
4、辖区各部位排水设备、设施要确保正常启动使用,泵类设备缺陷消缺及时,各类沟道疏通顺畅,防止因为排水、排污设备问题而发生水淹泵房、输煤系统事故。
(六)防止发生被盗、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况方面
1、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确保分场内部人员不出问题。
2、分场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及时上报人事部门进行调换或辞退。
3、加强日常管理,不给不良分子有可乘之机。仓库钥匙要有专人管理; 仓库、办公室、休息室离开前要关好门窗并上有防盗锁;
4、检修使用的小件、散落物品、各类工器具以及备品、备件要及时入库。露天栅栏仓库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5、更衣室橱子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请求相关部门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6、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库房和生活区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第14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
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3个100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0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0元。
3、各部门于每年一月五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
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__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5%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
4、机组发生了非计划停运或其他一类障碍,对事故单位给予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2%的处罚。
5、发生二类障碍事件,执行《设备可靠性考核管理规定》条款。
6、发生一般性违章行为,执行《__发电厂违章处罚条例》条款。
四、附则
1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劳动部、公安部等有关法规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 、各部门应根据煤电公司与电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15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类。
a类:难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b类:难度较大,电厂解决不了须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c类:由发电厂解决的事故隐患。
d类:由发电厂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发电厂厂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分管领导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评审;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内隐患排查、整改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监督、监察、上报建档闭环的责任;技术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整改落实、分析的责任;电力调度中心对隐患排查负有现场落实、闭环的责任;分场的负责人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分场的主任工程师,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分场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电厂实行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各班组每班要进行隐患排查,并且要有记录。各班组每班把排查的隐患和缺陷进行分类。由分场专业主任根据本专业生产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隐患排查内容,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排查的缺陷按发电厂消缺流程进行处理。
2.每旬由运行、检修各专业主任组织联合隐患排查,每旬报表由各运行、检修把排查的隐患共同在隐患排查旬报表上签字,编写:(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工程师)审核:(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派驻安全员)批准:(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每月的旬报表运行分场、检修分场负责把隐患地点、隐患名称写清楚报技术科、安监科备案,技术科负责把各分场隐患旬报表进行评级,d级隐患技术科立即落实分场进行整改,c级隐患月末开分析会。
3.每月由检修、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联合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并把隐患排查的结果报各技术科及安监科备案。
4.试验室检修班组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必须对所有变电站(所)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
5.送变电工区线路班每月必须进行两次线路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6.每月末,老厂、供电部及热电分厂由各生产领导牵头,各技术科组织调度、技术、环保、安监、器材供应等部门进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分析会。在会上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隐患类别、落实资金、备品备件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生产副厂长签字后,报安监站。
7.党委、工会、后勤、营销、保卫、器材供应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站。
8.各职能部门每月必须定专业、定系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9.部门所有报表必须书面和电子版(a6)同时上报。
10.每月2日,发电厂由厂长组织全厂进行c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承包集团、职能管理部门等参加,会议落实隐患整改有关事项,并形成纪要。
11.安监科根据纪要,形成月度隐患排查报告,经厂长确认后报公司安监局、徐州安监局及南京电监办。
1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根据全厂隐患排查会议纪要,督促各分场进行隐患整改闭环。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隐患,应按逐级上报原则汇报,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安全站(科)、厂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
1.班组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并由分场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各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各分场主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范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技术科、安监科。
3.一般隐患中的d类,由分场主任工程师、各专业主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经分场负责人审批后,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由分场主任安全员组织隐患最终验收,分场主任安全员负责统计d级隐患整改率,验收合格后报分场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
4.一般隐患中的c类隐患按照发电厂每月的隐患分析会由技术科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安监科组织c类隐患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销号。
5.一般隐患中的a类、b类隐患按照中煤公司和上海能源股份公司的批文,按期严格落实整改。
6. a类、b类隐患整改后,由安监站(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组织验收。
第六条各部门每旬报表每月11日、21日、月底报安监科、技术科;每月报表于每月1日报安监科;各部门每季、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安监科。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八条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每次排查事故隐患时,都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各部门应全面规范隐患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两个方面,综合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应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十一条 安监部对a类、b类事故隐患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单位安全监察局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及时汇报厂部,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施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根据中煤安〔2010〕5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d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3天,c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7天,b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实施事故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即d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c级,由厂部负责整改;c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b级,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整改;b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a级,由中煤集团公司负责整改。对于升级的事故隐患厂部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厂部给予警告,并对关规定对部门及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违反第1、2、3、4条每次处罚部门1000元,处罚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200元;违反第5、6条每次处罚部门2000元,处罚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
1. 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或排查后未及时登记、上报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整改的;
3. 隐患排查迟报、瞒报、漏报的;
4.未完成的事故隐患部门未写出说明原因和防范措施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的;
6.各部门主任或专业主任未进行联合排查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煤安〔2010〕58号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未按时或者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6.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七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厂部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