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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14:45:06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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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

第1篇 论科学发展观统领民生水利的安全生产

2011年,水利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联动协作。为进一步配合“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建设,河南省召开了水利工作会议,各省辖市水利局局长、厅直属单位领导和会议代表齐聚郑州,共谋水利发展的大计。水利厅厅长王仕尧的在会上道出了河南水利职工的共同心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更大贡献!”。准确把握好新形势,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是河南水利发展的大计!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水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水利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从民生的角度审视水利发展问题,不仅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推进水利发展,而且要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使水利更好地惠及民生,造福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民生水利的重点领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民生水利问题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不仅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推进水利发展,而且要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当前民生水利的重点领域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水旱灾害防治

在防洪减灾方面,虽然防洪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突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低,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还十分严重。近30年洪灾成灾率始终保持50%左右,最高年份在60%以上。在防旱减灾方面,我国旱灾主要是发生频率高,分布面积广,持续时间长,危害性大,近30年旱灾成灾率,大部分年保持50%以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己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2、水资源供给

据统计,2008年全国总供用水量虽然达到5909亿m,但由于我国资源型、水质型和工程型缺水并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和城市用水需求将继续增加。虽然对水资源时空调控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水源工程不足,水资源配置格局不完善,供水保障程度较低,特别是还有许多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极端干旱情况下城乡居民饮用水问题突出。因此,总体来看,水资源短缺形势将依然严峻。

3、保障粮食安全

虽然我国粮食生产连续5年丰收,但粮食安全的基础还不稳固,全国有54%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现有灌区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缺水量仍高达250亿m,要占全国缺水量的70%左右。从发展趋势来看,干旱发生频率的上升,导致农产品的损失增加,会威胁粮食生产的安全。农村水利发展改革很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粮食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4、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

虽然近年来国家在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上加大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但一些地方对群众需求和利益重视不够,水利发展速度与群众受益程度不相协调,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民生水利发展缺乏长效机制等等,这些都有待深化水利改革。紧紧围绕当前水利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抓好能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问题的落实。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要想实现国家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生水利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不均等,水利发展规模、速度、成果与群众受益程度不协调。因此,要实现民生水利的安全生产,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民生水利的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水利安全发展的理念,是水利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水利要解决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生存发展、人居环境、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民生水利问题,民生水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没有安全发展,就无法保障民生水利的发展,更谈不上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可见 ,安全生产在民生水利工作中至关重要。

近年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构建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促进了民生水利的稳步发展。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大江大河治理、水库的除险加固以及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和农村小水电等民生水利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特别是全国还有3万多座病险水库,并且每年都有不少水库因水毁造成新的病险。去年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车辆交通和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全行业共发生32起死亡事故,死亡43人。事实证明,民生水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促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促进民生水利又好又快地发展。

就民生水利工作的严峻形势而言,一些单位对水利安全生产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安全教育不够深入和普及;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屡查屡犯;许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对生命保护意识薄弱。水利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尚未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发展与水利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认识到只有做到水利安全发展,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健康;只有把民生水利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才能促进水利安全生产与民生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40〕2号),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国家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明确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四)、认真落实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五)、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七)、规范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水利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至关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监测预报、防汛值守等工作,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要针对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险,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继续坚持经常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面督导与具体排查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常态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水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督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力度。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着力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以建立完善和落实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在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形势下,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隧洞施工、搅拌机作业、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库、淤地坝运行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加强安全巡查和观测,保证不溃坝、不失事。要突出抓好水电站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四无”小水电站。

(四)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执法力度。要依法惩处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前期工作不到位、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反程序建设的在建水利项目,对违规小水电建设,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施工人员,要坚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今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小水电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培育安全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并规范资质(资格)管理,逐步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体系。要结合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监管人员,配备相应装备,保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安全生产摄影作品展、安全生产巡回演出和报刊、网络宣传等活动,加大集中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切实加强新上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生产安全。

总而言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民生水利的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民生水利的安全发展,是水利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民生水利的安全生产,才能更好地惠及民生,造福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确保实现发展水利,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第2篇 水利工程水闸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分布于吴中区东太湖沿线,茭白港泵闸位于与太湖交汇的茭白港上,茭白港泵闸轴线与大堤的斜交角度为35.24度。茭白港泵闸包括一座排涝泵站和一座套闸。泵站与套闸并列布置,泵站布置在北侧,套闸布置在南侧。泵站安装4台立式轴流泵,单泵流量2m/s,采用单列布置,总流量8m/s。泵站工程由主泵房、安装间、进出水池、海漫、翼墙等组成。套闸主要由内外闸首、闸室、内外闸首镇静段及消力池、内河海漫及防冲槽、外河连接段、内外河翼墙等部分组成。泵站侧设管理区,包括管理楼和副厂房等,在内外闸首各设一处管理区。

南渡水港套闸位于与太湖交汇的南渡水港上。南渡水港为等外级航道,根据规划,套闸按原规模拆建,内外闸首净宽均为6m,闸室尺寸(宽×长)为15m×19m。套闸主要由内外闸首及门库、闸室、内外闸首镇静段及消力池、内外河翼墙等部分组成,在内外闸首各设一处管理区。内外闸首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式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均为15m,套闸工作闸门采用横拉门。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因工死亡率为零,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由项目经理席志牵头负责、项目安全负责人平赛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地设安全科,并配备2名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当管理水平的专职安全员,专门从事工地安全隐患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各工种队、各生产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从而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附:安全管理机构图)

四、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在项目部及各专业工程处设置专职安全员。

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主管施工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灭事故于萌芽。每个班组和各施工点要坚持日检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

5、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通过对安全管理生产先进班组、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生伤亡事故的班组及个人进行惩罚,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每个职工的工作性质按标准按时发给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7、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3、施工现场设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人、车来往频繁的地方,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4、施工现场在跨越或临近主要交通路口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5、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的防暑降温,雨季的防洪等,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a、全体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施工(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施工(生产)。

b、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严禁打闹、开玩笑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c、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一切人员酒后工作,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d、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电工、电焊工一定要穿绝缘鞋;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喇叭裤、裙子、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f、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a、现场施工用高压、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和架设;各种电气、机械的传动危险部位,设围栏或防护装置,并挂警告标志。

b、施工现场设置的电源箱、配电箱以及临时设的各种型号的刀闸开关,都必须装门、加盖,上锁,并挂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c、开关箱内要整洁,要按设备的额定容量接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铝丝或铁丝当保险丝使用。

d、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接地或接零要符合设备要求和安全技术;线路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应设置单独开关;禁止一闸多用,遇有临时停电或工作间断时,必须拉闸断电。

e、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维护,维修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如必须带电作业时,编制明确的安全作业措施。

f、施工现场停电与送电,一定要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再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停电、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在开关处挂有“不准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

g、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较近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

h、施工现场的日常维修电工经培训取证、持证上岗,不得一人操作,最少得两人一同作业,并实行工长负责制。特别是在雷雨季节,要加强线路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8、施工机械及机具安全技术管理

a、所有施工机械及机具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施工机械、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b、所有施工机械、机具一律不准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情况下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行。设备操作前,必须对各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

c、所有机械设备机械部分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电气设备符合要求,电动机、电缆以及接零线不能有漏电和连接不良现象,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齐全和牢靠。

9、模板安装拆除安全技术管理

a、模板的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b、配件必须装插牢固,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平整垫实,并有足够的受力面积,支撑件应着力于外钢楞,予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基础模板必须支拉牢固,防止变形,侧模斜撑的底部应加设垫木。墩墙模板的底面应找平,下端应与事先做好的定位基准靠紧垫平,墩墙上继续安装模板时,模板应有可靠的支撑点,其平直度应进行校正。

c、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当支柱高度小于4米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然后支柱每增高2米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支撑杆接长使用时,接头不能超过两个,且应采用辅助支柱来保证接头的承力和稳定。

d、满堂模板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

e、五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模板的安装工作。

f、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砼强度达到规定,并经拆模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要有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到规定,严禁提前拆模。

g、模板拆除前应向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范围设安全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拆除时派专人(监护人)看守。拆除的顺序和方法: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

h、在拆模板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相应的部位设置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工作前要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搬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遇六级以上大风时,要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时要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10、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技术管理

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要有严格的技术交底,要有节点构造详图,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所有偏差数值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由专门人员对已搭设好的脚手架按照搭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有量化内容;如:横、立杆之间距数值,立杆的垂直度,横杆的平整度等都应详细记载在验收记录当中。不能简单的用'符合要求'来代替。脚手架的拆除方法:制定拆除方案,方案包括拆架的步骤和方法、安全措施等。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到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刀撑、斜撑、而后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原则依次进行,要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工作。拆架子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胶鞋上架作业,同时,周围没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下,以确保安全。

在施工现场设医疗室,负责现场救护和医疗。

吴中区东太湖堤线二期暨滨湖大道二期

水闸工程003标段工程项目部

2022年12月23日

第3篇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一、安全管理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工作施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五无一创建”。“五无”即无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无较大机械设备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恶性治安案件发生;“一创建”即创建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实施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动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奖罚分明,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在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方面,从项目部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严格按照“四全”安全管理原则,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赵文龙(项目经理)

副组长:于永文(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鲍金海(安全员)

成员:汪海军(施工员)、唐秀娟(质检员)、刘春玲(档案员)、徐嘉(材料员)、各施工队长、班组长。

四、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难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在开工前由项目部领导带领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本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进行预测评估,制定出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规划,然后分解到每月每周。其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目标、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对策、安全管理内容和体系运行。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现代施工企业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标准,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确保责、权到人,实现管生产和管安全双线并轨的一体化管理。

(2)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劳保用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发放。

(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三级入场教育、特殊工种业务再培训及考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对考试合格的员工发上岗证,统一持证上网。

(4)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按“奖先惩后”的原则,制定与安全管理办法相配套办法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奖惩实施细则,对各作业组、个人进行考核、奖罚。

2、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停车场、修理场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置消防设施点,且经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并使这些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有专人管理不能乱拿乱动,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能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现场的易燃物品场所,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5)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要配装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8)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9)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10)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11)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1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强度,移动式电动机,潮湿环境下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o一三年三月

第4篇 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着我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和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电力建设企业职工,特别是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安全素质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安全生产管理在水利水电建设事业当中的分量是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对于施工企业单位来说,安全生产已经成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所以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 水利电力工程 重要性

1引言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二者缺一不可。从广义上讲,安全是预知人类活动各个领域里所存在的固有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从生产的角度讲,安全所表征的是一种不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以及设备财产损失的状况。在一定意义上讲,安全就是防止灾害,消除最终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以及各种损失发生的条件。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高度概括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指针。作为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必须清楚了解;而作为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对其有较深刻的理解,以便在生产实际中贯彻执行。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前四个方面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这四个方面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因此,国家监察是由法定的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开展的。

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管理与国家监察的性质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处理违法行为的权利,行业主管部门也不设立具有政府监督性质的监察机构。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调控与监督检查的机制。

群众监督就是广大员工通过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员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的四个方面,不能相互替代,而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效能。

3.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

目前,全国电力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电力工程建设也进入施工高峰。施工企业面临新开工建设的电力工程技术要求高、工期紧的压力,施工机械老化或不足,施工一线技术力量不足,以及在安全文明施工和规范化作业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3.1施工作业区集中而场地狭小

水利发电设备,尤其是机组安装设备都很沉重高大,所有的设备都要在厂房里安装,对重达几百吨的机组构件,要吊装在设备空间极为紧凑的刚架中,其场地就显得十分萧萧,而水电建设的施工高峰的时间以及人员与各种机械配备又很集中,同时又要在高处、交叉、重叠的复杂作业环境中施工。没有科学的施工组织和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和强有力的监察与管理员是很难保证安全施工的。

3.2“人自为战”,施工人员作业位置多变

水电施工不同于生产单位,工人作业环境稳定;也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安装,工人活动范围小,工具比较单一。水电施工范围大、施工人员“人自为战”,施工作业环境、位置、工具使用多变,随机性强,而且施工条件差,有时甚至挤在或躺、坐在设备夹缝中施工,稍有不甚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3.3不安全因素多

具体表现为“十多”,即高处作业多,重叠作业多,其重运输多,设备构件吊装多,焊接明火多,施工机械多,临时设施多,预留孔洞多,外包队伍及临时工多,多工种、多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多。

水电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水电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由于水电施工危险区域以及危险因素多,危险源和要害部位分布广,使得水电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也出现点多面广、头绪多、任务重的特点。仅常规性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就有安全健康管理,安监人员,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和帐表册卡、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等,同时还要注意用各种新的安全技术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法。而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基础上又包括许多纷繁复杂细致的工作。可以说,要做好水电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绝非易事,所以这需要我们广大安全工作者和水电企业职工的不断努力。

4.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随着社会日趋活跃和复杂,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我国又正处于大规模建设转轨期、发展期。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固定不一性,建筑主体的多元流动性,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危险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极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进行施工,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简单,从业人员相对固定,其技能和素质相对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还能得到贯彻落实。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相当一部分未经过系统教育培训的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安全技术管理为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是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究其原因是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的方法、劳动力的组织而制定全面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而是照搬规范规程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充分地发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其意义十分深远。

5.如何做好水电建设的安全管理。

根据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要作好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理念。

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目标,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赋予其足够的权利开展工作。

制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清单。

制定完善的安全计划。

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遵守国家、行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与健康的规定,还要遵守业主提出的安全要求。

在开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

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持续安全生产措施的有利执行

6.总结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它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地位,也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措施。建设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管理有深刻的认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改进现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只有安全了,企业才会有市场,也只有安全了,企业才能有效益。

参考文献:

[1] 崔国璋.安全管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5

[2] 金磊,许德蜀,罗云.中国现代安全管理新编.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5.2

[3] 汪元辉主编.安全系统工程.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10

[4]刘东明,孙桂林主编.安全人机工程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1

[5]《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读本》编写组.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读本.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4

[6]秦春芳主编.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2

[7]黄长征主编.电力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5.10

[8]吴宗之,高进东,魏利军.危险评价方法及应用.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6

第5篇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在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中,代表机关履行职责,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的,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发现有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4)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6)对不符合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6篇 水利土建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水利枢纽土建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安全生产方针

我局一贯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法令及地方有关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并结合我局安全管理规定, 本工程施工期间我们的安全目标是:生产死亡率、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为零,施工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内。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把施工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核心。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副经理为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措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领导小组(名单见表5-2), 安质部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各室负责人及各中队长为安检工程师,各中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正、副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保证施工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图5-3,

表5-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

组长:z项目经理:z

副组长:z项目副经理工程师

副组长:z 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施工队负责人

4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使人人有安全生产责任,并与考核、评定、奖惩相结合。

(2)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进行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和事前、事中、事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坚持工前安技交底制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5)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施工有标准、有措施,坚持特殊工种执证上岗。

(6)坚持过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7)贯彻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劳保用品采购、保管,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严禁施工人员酒后、穿拖鞋、裙子上班。

(8)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参加。

(9)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合格的地方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学习。

(11)以标语、宣传画、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12)做好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生命、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1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88),制定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规章制度。

(14)在危险地方、交通路口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安全信号。

(15)施工现场实行保安制度。

(16)工地防火措施。

5 主要施工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1、 钢筋砼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安全施工,我们将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棚架管必须使用有合格证的产品。

(2)排架安装应牢固,承重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搭设,搭设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要经班组、中队、经理部安全员'三级'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高空作业必须挂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绑安全带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4)高空作业,必须严防高空落物,杜绝垂直抛掷运输物品;上下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网等设施。

(5)模板安装应牢固、严密,浇筑砼前须经安全员检查验收。

(6)施工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应有相应措施。

2、 预制构件吊装安全措施

(1)吊运预制构件时,其砼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对其吊装所规定的强度,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2)预制构件在起吊时,吊点应符合施工图规定、起吊绳索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严禁使用穿心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在起吊大型构件时,应事先设置临时联杆和横杆,以免构件变形或损坏。

(3)构件就位后,应及时支撑加固。

(4)构件就位后,构件两端应有足够的搁置长度。

(5)构件在吊装过程中,不得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6)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过程中要有信号工指挥。

3、 其它安全措施

(1)做好安全宣传,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主要工作面要有安全宣传标语,各坑、沟、井、电源点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护围拦。

(2)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裙子或赤脚施工。

(3)材料堆放应安全、合理、整齐,在堤顶、边坡堆放材料,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护栏或安全屏障,防止物体滑(滚)落。

(4)在坡面严禁进行上下层同时作业;严禁在坡上通过抛掷传递材料、物品。

(5)机械设备在边坡上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且指挥规范。

6 防火灾措施

(1)加强职工队伍防火安全教育,杜绝人为失火造成的火灾事故。

(2)严格控制易燃物和助燃物的管理、保存。

(3)加强对工地和生活区的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以防漏电失火引起火灾,杜绝因电气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

(4)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7 防洪渡汛措施

(1) 建立以项目副经理为领导、安质部及各部室主管以及各中队长、班组长为骨干成员的防洪防汛小组,与业主防洪防汛部门紧密联系,对防洪防汛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 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布置在高程较高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以防受洪水破坏。

(3)配置必需的防洪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4)平时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对暴雨、洪水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5)洪汛期,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抽水机进行抽排水;配备对讲机保持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联系,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8 安全应急措施

(1)组建一支由项目副经理为领导、各职能部室主管和各中队长、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应急小组,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救护等工作。

(2)经理部配备一部小面包车并保障其完好,以备应急使用。

(3)经理部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电话、一对讲机保障与外部联系畅通。

(4)经理部配备一名医疗救护员和备置一定的医疗物品和药品。

(5)经理部、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和主要施工作业区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

第7篇 水利枢纽土建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安全生产方针

我局一贯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法令及地方有关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并结合我局安全管理规定, 本工程施工期间我们的安全目标是:生产死亡率、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为零,施工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内。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把施工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核心。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副经理为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措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领导小组(名单见表5-2), 安质部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各室负责人及各中队长为安检工程师,各中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正、副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保证施工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图5-3,

表5-2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

组长:z 项目经理:z

副组长:z 项目副经理工程师

副组长:z 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施工队负责人

4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使人人有安全生产责任,并与考核、评定、奖惩相结合。

(2)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进行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和事前、事中、事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坚持工前安技交底制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5)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施工有标准、有措施,坚持特殊工种执证上岗。

(6)坚持过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7)贯彻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劳保用品采购、保管,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严禁施工人员酒后、穿拖鞋、裙子上班。

(8)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参加。

(9)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合格的地方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学习。

(11)以标语、宣传画、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12)做好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生命、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1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88),制定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规章制度。

(14)在危险地方、交通路口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安全信号。

(15)施工现场实行保安制度。

(16)工地防火措施。

5 主要施工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1、 钢筋砼施工安全措施

为确保安全施工,我们将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棚架管必须使用有合格证的产品。

(2) 排架安装应牢固,承重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搭设,搭设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要经班组、中队、经理部安全员'三级'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绑安全带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4) 高空作业,必须严防高空落物,杜绝垂直抛掷运输物品;上下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网等设施。

(5) 模板安装应牢固、严密,浇筑砼前须经安全员检查验收。

(6) 施工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应有相应措施。

2、 预制构件吊装安全措施

(1)吊运预制构件时,其砼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对其吊装所规定的强度,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2)预制构件在起吊时,吊点应符合施工图规定、起吊绳索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严禁使用穿心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在起吊大型构件时,应事先设置临时联杆和横杆,以免构件变形或损坏。

(3)构件就位后,应及时支撑加固。

(4)构件就位后,构件两端应有足够的搁置长度。

(5)构件在吊装过程中,不得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6)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过程中要有信号工指挥。

3、 其它安全措施

(1)做好安全宣传,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主要工作面要有安全宣传标语,各坑、沟、井、电源点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护围拦。

(2)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裙子或赤脚施工。

(3)材料堆放应安全、合理、整齐,在堤顶、边坡堆放材料,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护栏或安全屏障,防止物体滑(滚)落。

(4)在坡面严禁进行上下层同时作业;严禁在坡上通过抛掷传递材料、物品。

(5)机械设备在边坡上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且指挥规范。

6 防火灾措施

(1)加强职工队伍防火安全教育,杜绝人为失火造成的火灾事故。

(2)严格控制易燃物和助燃物的管理、保存。

(3)加强对工地和生活区的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以防漏电失火引起火灾,杜绝因电气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

(4)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7 防洪渡汛措施

(1) 建立以项目副经理为领导、安质部及各部室主管以及各中队长、班组长为骨干成员的防洪防汛小组,与业主防洪防汛部门紧密联系,对防洪防汛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 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布置在高程较高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以防受洪水破坏。

(3)配置必需的防洪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4)平时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对暴雨、洪水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5)洪汛期,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抽水机进行抽排水;配备对讲机保持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联系,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8 安全应急措施

(1)组建一支由项目副经理为领导、各职能部室主管和各中队长、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应急小组,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救护等工作。

(2)经理部配备一部小面包车并保障其完好,以备应急使用。

(3)经理部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电话、一对讲机保障与外部联系畅通。

(4)经理部配备一名医疗救护员和备置一定的医疗物品和药品。

(5)经理部、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和主要施工作业区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

(6)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治伤员和抢救设备、物资。

第8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9篇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篇 水电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 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 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 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 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11篇 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联系厅直各单位的分管厅领导对其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厅属公司、厅直电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业单位,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业务归口单位负责。

第六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行业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厅机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五)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第七条厅规划计划处职责

负责需报经厅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中有关安全设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厅水资源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资源安全,对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资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厅建设与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库、山丘区闸坝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厅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厅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库,山丘区闸坝,一级与二级堤防、大型排涝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条厅水土保持处职责

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厅安全监督处职责

(一)拟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方案。

(五)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厅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一)研究制定厅后勤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度汛工作,对大型水库、洞庭湖区堤垸度汛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洞庭湖区主要堤防、涵闸及大型电排、主要内湖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指导全省人饮、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大型灌溉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至ⅱ类(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资500万元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职责

指导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装机0.5(含)万kw(湘西地区1.0万kw)以上水电建设项目、地方电网110kv及以上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厅综合事业局职责

负责厅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职责

指导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职责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负责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的投入。

(四)制订水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

(五)负责水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规定。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设计内容。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按时向厅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等统计信息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厅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厅安委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台账,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厅安委会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对本级直管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年终考核。厅直各单位每年应当安排适当的奖励资金,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内发生有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厅机关及厅机关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管理;厅直单位、厅管企业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有关规定,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应当同时报送厅安监处。

第12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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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产

1、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实现'五无',轻伤率控制在8‰以下,方明工地建设达标。'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为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2、管理机构

由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见附图),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项目部内部配备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当管理水平的专职安技干部,各工种队、各生产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新上岗的人员和换岗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物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施工制度,对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各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采取切可预防的措施坚决杜绝事故,特别地重大事故的发生。

3、现场管理

(1)全面贯彻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五牌一图';所有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帽带网必须检验合格后使用。张帖悬挂安全标语、标牌、横幅,随着工程进度,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定期编写安全生产简报和板报,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施工机械实行安全验收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对大型的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挖掘机、拌合站等到制定专门单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和运输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4)供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制,规范架设杆、线、使用绝缘,杜绝拖地线,架空满足高度要求。全面使用铁制闸刀箱,设置三级漏电保护。所有机械设备可靠地保护接电,接零。采取必要的防雷电措施,按规定要求保证足够的照明,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使用不超过36v的安全电源。电工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自检、漏电保护器的试跳,接地电阻测试等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5)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保证灭火水源,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随时保持可靠状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义务消防队的有关活动,在油库、危险品库,制定专门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对全体员工及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发放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和营养品补助。落实各种预防措施。

二、文明工地建设措施

1、创建目标

文明达标工地:即通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优良等级。

2、组织与制定建设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党、政、工、团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制定高标准的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分阶段落实措施,贯穿施工的全过程部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评比、有奖罚。调动一切因素为最终实现创建目标而努力。

(2)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门卫保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生活用电制度,治安保卫制度、消防制度、防汛值班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施工不扰民制度等。并随施工进度和创建文明工地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成立义务消防队。

(3)绘制平面布置示意图,以图例形式标志消防器材、材料、物件、料具、厕所、浴室、急求室、宣传标牌、危险点的控制、绿化区、消防通道、供电线路等位置。呈报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并张贴上墙。

3、保证措施

(1)办公生活区封闭管理。设置美观大方的门楼,树立醍目的企业标志和宣传牌,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2)管理人员一律配带工作证上岗。总值日、质检员、安全员佩戴袖标。安全帽样式统一,区分颜色:指挥人员红色,管理人员贡色,电蓝色,其他员工白色。

(3)办公区、生活区房屋整体规划排列整齐,现场道路、生活办公区采用砂石路面。

(4)职工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灯具,杜绝私自乱接现象。

(5)设置全方位的工程介绍,警示、指示、宣传等铁制标牌。

(6)食堂设置无蝇室、接待餐厅,瓷砖铺设灶台、窗口。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统一着装,热情服务。

(7)生活垃圾设置简易容器,生活区划分卫生保洁区,责任到人,宿舍床铺统一,生活用具放置整齐,有卫生值日。

(8)施工现场道路整齐,专人养护,雨天不起泥,晴天不扬尘。排水排泥通畅,所有管道全部整齐,杜绝泄露,破损的及时更换。

(9)施工机械安排合理,停放整齐,外观清洁,性能良好。周转材料堆码整齐,标志醒目。做到阶段施工,工完场清。

(10)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周边群众和过往车辆的交通便利:设置醒目的警示,提醒致谦标志。

(11)教育全体员工与周边群众文明交往,礼貌相处,严惩打架斗殴和赌、毒等丑恶的社会现象。

(12)成立专职队伍,对道路、管道、排水、标志、绿化、卫生等每天进行检查,养护、维修和来宾的服务接待,对总值日负责,总值日对项目经理负责。

(13)组织义务消防队成员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每季组织演习不少于一次。

(14)教育全体员工遵章守纪,衣着整齐,举止礼貌,爱岗敬业,在施工实践中锻炼,培养一支良好战斗作风的文明之文明之师。

第1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 安全保证管理原则

第八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 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体制

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机构设置

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 职责

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 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工程局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工程局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 工程局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局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工程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定义

一、工程局所属单位:指工程局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局、项目部、基地费用单位、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联营体。

二、其他合资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属公司与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15篇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的管理和分析

摘 要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 ” 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 是预防重大危险 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 , 施工单位要对所制定的 “ 应急预案 ” 进行评审会签。 “ 应急预案 ” 应实行动态管理 , 应根据施工进度、 客观环境变化 , 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 补充完善。 为制 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水利水电 ; 安全生产 ; 应急预案 ; 科学管理

1. 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 , 是指事故发生后 , 为控制事故发展 ,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 , 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 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 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 , 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 , 忙而不乱 , 发挥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 , 迅速控制局面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对财产造成的损 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 ,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既涉及科学 , 技术 , 管理 , 又涉及政策 , 法规和标准。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 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 表现为:j 、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 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 的破坏与袭击, 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 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甚至可导 致某种危机出现。

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日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 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 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 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三、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法制观念和安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 安全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 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 高低,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 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水 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 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带 l 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 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 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棍作

3、 权威性原则。 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所制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 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 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 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 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四、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 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 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 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

五、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 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 减少事故损失。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 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 状。 4、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5、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6、修订完善预案。 7、将预案报告有关部 门和相关单位。 8、根据演练,检測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 有效工具。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 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 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六、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以便在事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 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 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急培训, 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 及时营救伤员, 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门应急反应 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 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 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 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 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 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前预防;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 合理、可行的事故应岁;,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 3‘不会不 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问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 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 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 神”。

八、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 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 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 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 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对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全管理的水平和水利水电安全建设的经济性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及践意义。 参考文献:,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

3、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水利安全生产1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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