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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4

绞车管理制度

绞车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绞车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包括哪些方面

1. 绞车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

2. 维护保养制度:设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周期和标准,保证绞车的良好状态。

3. 安全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定,包括紧急停车、危险情况应对等。

4.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5. 故障报告与处理:建立故障报告机制,规范故障处理流程。

6. 记录与档案管理:保存操作记录,建立设备档案,便于追溯和分析。

重要性

绞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降低因人为错误导致的事故风险。

2. 提升效率:规范的操作和维护,确保绞车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保养可以减少设备磨损,延长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对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包括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确保每个操作员都能熟练掌握。

2. 实施定期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

3. 设立专门的维护团队:负责绞车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4.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5. 强化故障报告:鼓励员工报告设备异常,确保故障能得到及时处理。

6. 制定考核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他们遵守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绞车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执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绞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绞车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 上炉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工作时应在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在煤气区域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

第2条 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任意挂东西或更换衣服。

第3条 炉顶挂车时,应立即报告工长,休风后采取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上炉顶处理挂车不得少于3人,并应设专人监护。料车下方严禁站人。

第4条 液压系统进行操作或维修时,必须遵循《液压系统安全规定》。

第5条 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并必须取得有关领导的同意;清灰人员应在上风侧休息,必须把灰清入卸灰管中,严禁乱扔。

第6条 煤气区域的一切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

第2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22年12月17日

第3篇 绞车司机处罚管理制度

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绞车司机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 出现矿车跳道,视其原因,属于司机失职造成的,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

4、 绞车司机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中途离开算脱岗),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允许。

5、 绞车司机不督促装煤人员装满,记报车数,每车罚款10元;虚报一车,罚款100元。

6、 阻车器、上部挡车拦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保证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阻车器、挡车拦不能正常使用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7、 绞车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发现一次记录不确切,处罚绞车司机5元;一次不记录,罚款15元。

8、 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擦油,绞车离合器必须定期加油,每月5日、15日、25日早班为加油时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上油、加油,处罚绞车司机30元。

9、 不督促推车人员检查和使用好保险绳、插销及链环,一次处罚绞车司机20元。

10、 让无证人员操作绞车,一次处罚当班绞车司机200元。

11、 私自从主提升巷上下的人员,绞车司机发现未汇报,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

12、 无故旷工,每天处罚50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 绞车司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10小时,请假必须有假条,没有假条的请假不作数。

14、 特殊情况的停班,绞车司机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4篇 检修绞车管理办法

为保障小绞车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在严格执行小绞车安装使用七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业非常用小绞车补充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用于轨道运输的非常用(每周及以上使用一次)小绞车(回柱机)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绞车、钢丝绳、轨道线路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

2、使用前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科运输组提出使用申请,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审核及签字后方可拿钥匙予以使用,未签字严禁使用。

3、绞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滑头收起,同时将滑头锁住,每次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绞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区队存档备查、一份运输组留档。

二、考核规定

1、绞车责任单位未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2、一份使用申请未存档或申请单与使用记录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3、未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审核及签字私自使用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100元。

4、使用完毕后未将滑头收起或未锁住以及未填写使用记录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50元。

第5篇 倒拉牛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1、生产单位在选用绞车时,必须根据巷道条件(巷道坡度、使用长度)选择合适的绞车,在施工措施中必须有绞车的选型验算,明确绞车的型号、技术参数和钢丝绳绳径、长度等内容。

2、绞车安装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500mm。硐室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峒室支护符合要求。

3、绞车安装原则上必须按照厂家提供的图纸施工混凝土基础,图纸由机电部门提供。因临时打运(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施工时,在底板岩性较好的情况下(硬砂岩),可打地锚加锚链固定,地锚数量必须满足打运最大件时安全系数不小于6的要求,并在施工措施中进行校验,但地锚数量不得小于六根,保证绞车四拐角固定。

4、掘进上山施工的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5、绞车导向轮安装:导向轮选择20t平式导向轮(回头滑子),导向轮的固定方式为:采用长度不小于3 m的12号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上均匀布置8个孔,每个孔打φ22mm×2500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0.6m,然后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导向轮中心线必须和轨道中心线一致。在岩巷施工时,可选择用32t导向轮作主导向轮,(导向轮和锚杆用8×64锚链连接牢固)。每次移动位置重新安装后,检查科、机电科和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石垛,在施工措施中要有保护强度计算、选择材料要求,并确定尺寸和施工方式等内容。

7、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等噪音较大的设备。

8、绞车安装竣工后,必须经驻矿安监处、生产办、机电办和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轨道外侧的钢丝绳因巷道起伏导致飘绳或磨底板时,需加托、压绳轮装置。

10、斜巷悬车装、卸料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1)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手握闸把;

2)用锚链从两边锁住矿车轮子;

3)现场设好临时阻车器;

4)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并有专人警戒;

5)装料后封车要牢固,装、卸料结束需打运时,拆除锁车链条和临时阻车器,撤除警戒,人员撤进躲避硐室后,方可按照斜巷打运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打点松车。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绞车司机操作规程》执行。

12、为规范检查管理,制定以下处罚规定:

(1)绞车、导向轮基础或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绞车基础螺栓松动,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2)绞车防跑偏装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3)闸带断裂、磨损超限,闸把开程超限,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4)绞车运行没有设置声光信号或设置不当,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每少一盏红灯或一盏红灯不亮的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5)绞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保险绳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不使用钩头或钩头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

(6)钢丝绳与滚筒连接未使用压绳板或压绳板不全、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联杆由于调整不合格而导致与滚筒相互摩擦的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不注油、锈蚀超限仍然在用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由于管理原因导致钢丝绳损伤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200元。

(8)绞车未按规定加注油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原值赔偿,并罚责任人200元。

第6篇 无极绳绞车运行管理措施

1、一般规定

1.无极绳运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2.无极绳运输系统的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对口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3.无极绳运输系统要实行计划检修、定期维修,使系统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4.无极绳运输道兼作人行道时,应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使用无极绳绞车时,在确定底座中心线前必须预先留出人行道的位置,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必须设躲避硐,其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使用无极绳运输巷的平均坡度不得大于12度,局部坡度(坡长不得超过30米)不得超过15度。

7.无极绳绞车的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7米/秒。

8.在安装无极绳回绳轮及张紧装置时,出绳端和进绳端必须与摘挂钩的车场水平保持一致。

2、设备、设施规定

1.无极绳运输系统每200米或主要交岔口必须安设一组声光齐备的信号装置。

2.无极绳运输系统主要作用场所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及操作硐室(信号硐室)。

3.运输系统在下部车场人行道一侧必须有躲避硐室。

4.系统的防跑车装置、地滚、压绳轮等要齐全可靠,动作灵活。

5.无极绳运输系统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梭车与车辆、车辆与车辆要采用三环链。

6.无极绳绞车应有绞车标志牌,标明绞车特征、使用地点、坡度、允许牵引空、重车数、绳速及坡长等。

7.无极绳运输车场信号,必须使用语言打点信号,保证在操作地段的任何地点都可以打点或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规定

1.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无极绳运输设备要专人负责,非岗位人员不得操作。

3.工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密切注意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处理,汇报调度室。

4.在无极绳道心作业,要指定防跑车的安全措施,严禁蹬钩、蹬绳及骑、跨钢丝绳。

5.无极绳运输跟车作业时,跟车人员必须在人行道侧非易跑车方向、距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行走。

6.车辆落道要停止运行,应严格按照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用无极绳强行牵引上道。

7.无极绳道处理故障时,事故区段要设置安全设施,并派专人监视。

8.非停车岗位严禁打信号开车,如需开车时,必须先语音通话,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打开车信号。

9.单道无极绳必须停车摘、挂钩。

第7篇 绞车房消防管理制度

绞车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内,离开时须签字方可离开,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绞车房内时时有人。

11、多雨的季节要做好绞车房防雨的工作。

第8篇 提升绞车用钢丝绳使用检查试验维护更换管理规定

一、我矿各井及各类绞车在用的最大钢丝绳规格:

1.扩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区、羊四采区主提升机提升钢丝绳: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机的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制动绳;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台绞车的提升钢丝绳: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新绳到货后,必须按新钢丝绳悬挂前的实验规定进行验收实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 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书、铭牌等)。

3. 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损伤,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试验。

5.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平巷运输设备、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斜巷无极绳绞车、斜巷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输送机;

(2).凡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6.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弯曲疲劳强度;

7、 钢丝绳在使用中应注意润滑,润滑钢丝绳用油应采用专用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应定期进行涂油;

8、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绑在钢丝绳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绑处的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发生断绳事故。

9、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 条的规定;

10、 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1 条的规定;

11、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试验和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新绳悬挂前的试验: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下列规定,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①、 专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

②、 专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绳、防撞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④、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⑥、 无极绳绞车运物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2)、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a、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b、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①、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升降物料时不小于6;③. 专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实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实验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1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3. 直径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

四、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的规定:

1.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固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2.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分工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制动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罐道钢丝绳每半月检查一次;绞车司机班班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遍;主管技术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提升钢丝绳及各种记录检查一遍;主提升绞车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队长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钢丝绳;

3. 架空乘人器用钢丝绳至少每周由专职人员检查一遍;

4. 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位应在检查时剪下修平。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内;

5.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超过0.5米/秒;

6.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

7. 对提升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的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8. 对连接装置绳卡处除每天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定期打开绳卡检查;对滚筒内绳头绳头紧固的可靠性,也应定期检查;

9.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详细检查;

10. 钢丝绳检查包括断丝、直径、锈蚀及绳股凹凸变形、连接装置紧固及缠绕等项目;

11. 钢丝绳检查工必须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校准;

12. 钢丝绳检查工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13. 检查工作开始前,检查工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的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

14. 检查作业时,应利用绞车深度指示器或综合保护装置的深度指示,确认断丝、锈蚀、直径磨损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15.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16.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取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18. 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

五、提升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 各种股捻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2.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绳磨损量达到50%;

3.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上述规定;

(3).直径减小值超过上述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

4. 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例如;连续3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

5.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02 条有关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安全系数、韧性指标的规定时,必须更换;

第9篇 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上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一台,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为防止瓦斯积聚,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特编制此安全措施:

1、在绞车硐室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每班瓦检员巡回检查不少于5次,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保证绞车的正常使用。

2、绞车硐室内设置通信设备(电话一台),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联系矿调度室。

3、绞车司机在操作绞车前必须观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的瓦斯浓度值,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方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当绞车硐室瓦斯浓度达到0.4%时,瓦检员应责令停止运输工作,切断电源。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科及安全科,由通风科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5、使用中的便携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灰尘,保持清洁,便携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须向交班人询问上班情况及当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待无疑问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凡发现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停班进行处理。

7、安全科需派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瓦斯巡检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如发现瓦斯积聚,立即配合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安全技术措施在审签后生效。

山西高平科兴高良煤业通风科

2022年9月13日

第10篇 小绞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 机运科设专人负责全矿小绞车管理;严格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单位小绞车要设专人管理、维护;现场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

第3条 小绞车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审批验收制度,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第4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日检查制度,每天对绞车固定、电控、制动闸、信号、钢丝绳等项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5条 小绞车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小绞车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非本单位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申请制度,由使用单位提书面使用申请,经机运科和调度室签字报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使用。

第7条 绞车更换管辖单位,必须经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11篇 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和管理好无极绳绞车,确保无极绳绞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矿井生产中发挥节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无极绳绞车的管理

1.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5.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

二、车辆串挂规定

1.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上、下山下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串挂矿车时可串挂1~4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4.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靠尾轮侧),其它车辆在后(靠绞车侧)的联接方式进行串车提升,若确需在梭车后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底速运行。

三、运行信号规定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除跟车工一人)。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跟随在运行车辆后方靠副绳的轨道外侧5米处,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后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好后,跟车工利用泄漏式通讯手机与绞车司机进行通话,经确认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车工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方可开车运行。

3.若在运行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跟车工可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急停信号,切断绞车电源停止绞车运行,并与绞车司机通话说明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经再一次核实后,方可由跟车工发送打点信号两次解除绞车电源闭锁,进行通话后,再次发送正常运行信号开车运行。

4.无极绳绞车运行执行“一声停、两声前进、三声后退”的信号规定,前进方向为梭车向尾轮侧运行,后退方向为梭车向绞车方向运行。

5.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应配备两部泄漏式通讯手机,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开信号控制旋钮备用,当一部手机电量不足不能发送信号时,另一部手机可正常发送信号。

四、运行

1.无极绳绞车运行前,信号把钩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并与绞车司机共同进行信号发送试验,经试验符合运行要求时方可进行无极绳绞车试运行。

2.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司机应根据《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规定对绞车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无级绳绞车符合《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时方可运行。

3.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由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警戒员组成绞车操作小组,绞车司机任组长,绞车司机按排好绞车处及尾轮处的安全警戒员,由安全警戒员负责设好警戒,非无极绳绞车操作小组成员严禁在无极绳绞车至尾轮区段范围内工作或逗留,并由尾轮安全警戒员负责在该区段的各巷口悬挂好“绞车运行,严禁通行”的警戒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警戒区域。

4.无极绳绞车运行前由绞车司机安排信号把钩工,对梭车运行范围内的沿线轨道进行详细检查,轨道质量不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时严禁运行无极绳绞车,经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可运行无极绳绞车。

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时,梭车在上、下山车场、张紧器前方30米范围内、尾轮符近30米范围内、巷道内转弯区段处运行时,无极绳绞车严禁在高速档运行,应调在低速档运行,梭车在直线轨道上运行时方可在高速档运行,梭车在运行中出现掉道现象时,应将手拉葫芦可靠固定在巷道顶部的棚梁上,利用手拉葫芦将梭车吊起重新放置在轨道上,然后查明梭车掉道原因并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无极绳绞车。

五、维护与保养

1.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维修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技术要求,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单位应配专人负责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工作,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停止无极绳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3.机械维修工应每天对无极绳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传动符合要求,各绳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绳轮架体中无浮煤,钢丝绳处于绳轮的正常位置。

4.轨道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3. 生产技术部 、机电运输部 、安全管理部 、通风灭火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

第12篇 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 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 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 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 ;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 “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 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 “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 ;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 、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 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 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 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 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 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 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 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 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 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 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 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平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 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 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 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 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 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 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 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第13篇 m矿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浪费,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

一、矿机运部钢丝绳检查组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要求,负责对全矿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选型、试验、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收集、保存好所有资料及检查、试验记录。

二、物资供应站在接到机运部用绳计划后,必须按时将备用钢丝绳提回本矿备用,在搬用过程中,保证钢丝绳不受损坏,库存钢丝绳不得日晒雨淋,每盘钢丝绳的标牌及产品质量证书必须齐全。

三、机电二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对钢丝绳的使用、检查、倒头、更换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连接装置、钩头卡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纪录。

四、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所操作的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等情况,做详细检查,凡发现磨损严重或有断丝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或机运部主管人员,做好记录,由矿钢丝绳主管人员现场检查鉴定,如磨损或断丝任何一项超过规定时,立即更换新绳。

五、绞车司机必须按章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绞车的运行情况及钢丝绳使用状况给下一班交清,如发现钢丝绳已打弯未交清者,责任由上一班人员承担。以后凡无故造成钢丝绳打弯等现象,一律进行追查处理。

六、绞车班长必须对每台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两次,若发现断丝、磨损超限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小的弯子及时组织处理。机电二队负责每月至少对在用提升钢丝绳涂油一次。

七、运输队负责对所有绞车道的地轮、车场立轮进行安装、维修和更换,并设专人维护。要求地轮和立轮安装齐全,转动灵活,固定牢靠。对地轮少一个或损坏一处者罚款20元,车场立轮不转者一处罚款30元。维护人员要巡回检查地轮和立轮的转动、固定情况,以便及时维修。

八、所有绞车道挂钩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必须每班对绳头的固定情况及绳头以上30米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做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今后凡在钩头30米内无故打弯一处给挂钩工罚款50元,弯子严重且不汇报者视为违章。

九、挂钩工必须按各台绞车的规定提升车数挂车,不准超挂,若发现超挂者,按违章处理。

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周期试验和检查制度。钢丝绳检查周期见“附表一”。 钢丝绳如果遭受突然停电或故障紧急制动猛烈受力时,受力的一段(钢丝绳从受力时离开滚筒的一点起和提升物之间的距离)钢丝绳如有损坏或长度拉长0.5%以上时,此绳 必须更换。

十一、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到下列数据,并经钢丝绳检查人员鉴定确认后,应予以更换:

1、提升人员用的钢丝绳:5%

2、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10%

十二、合理的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和提升定额,不允许超载运行。各型绞车的钢丝绳提升定额见“附表二:。由人为损坏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

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巷道简况、绞车参数表

附表一: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查周期表

检查项目

检查 周 期

司机(挂钩工)

队干部

矿检查小组

提人绞车钢丝绳

每班

三天

一周

搬运绞车钢丝绳

每班

三天

一周

连接装置

每班

三天

一周

轨道、地轮、立轮

每班

三天

一周

备注:1、司机检查钢丝绳的时间为每班接班后进行。

2、检查时,应以较慢速度开车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附表二:固定绞车提升定额、巷道简况、检查参数表

安装地点

坡度(°)

巷道长度(米)

绞车型号

绳速(米/秒)

电机容量(kw)

钢丝绳直 径(mm)

提升定额(辆)

碴车、料车

人车

皮斜主井

17

460

bm—1600/1224

2.6

110

24.5

1

皮斜副井

24

440

jk-2.5

3.19

240

28

5

3

1#轨下

19

780

_kt1_2_1.5b

2.5

200

28

5

3

副轨下

17

620

bm—1600/1224

2.5

110

24.5

1

2#轨下

22

910

jk2.5—30/e

3.19

315

28

5

4#主井

26

380

jk—2/30a

3.14

200

28

5

暗斜井

22

690

jky2/1.8b

3.00

220

28

5

2

第14篇 _矿绞车管理制度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 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 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第15篇 小绞车管理规定范本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绞车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3、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5、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7、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8、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9、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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