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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小绞车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涵盖小绞车的购置、验收、登记、保养和报废等全过程。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3.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5.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6. 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降低事故损失。
7. 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责任意识。
重要性
小绞车作为矿山、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重要机械设备,其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进度和人员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2. 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3. 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保证工程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设备管理:实行“一机一档”,记录设备详细信息,定期进行性能评估,对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新替换。
2. 操作规程:编写标准化操作手册,操作人员需经过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 安全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维护保养:制定季度和年度保养计划,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培训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使员工掌握最新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6. 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小组,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7. 责任追究:设立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表彰安全操作的模范行为。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实现小绞车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生产活动提供坚实的设备保障。我们也将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技术发展。
小绞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22年12月17日
第2篇 小绞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 机运科设专人负责全矿小绞车管理;严格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单位小绞车要设专人管理、维护;现场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
第3条 小绞车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审批验收制度,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第4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日检查制度,每天对绞车固定、电控、制动闸、信号、钢丝绳等项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5条 小绞车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小绞车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非本单位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申请制度,由使用单位提书面使用申请,经机运科和调度室签字报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使用。
第7条 绞车更换管辖单位,必须经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3篇 小绞车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 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 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 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 ;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 “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 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 “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 ;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 、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 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 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 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 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 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 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 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 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 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 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 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平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 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 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 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 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 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 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 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第4篇 小绞车管理规定范本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绞车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3、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5、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7、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8、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9、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第5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 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 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 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 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第6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小绞车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接班后认真检查绞车固定、钢丝绳断丝、电机与绞车连接等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监督平台工是否使用安全设施,是否违章作业,发现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绞车运行向上级汇报。
4、必须听清信号再开车。工作时间禁止和别人谈话,要集中精力开车,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
5、认真学习操作知识,掌握操作要领,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原理和各种信号,做到熟练操作,并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6、绞车工必须做到五不开车:(1)信号不清;(2)安全装置不齐;(3)机械声音不正常;(4)绞车固定不牢;(5)违章指挥。
第7篇 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
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填写审批单,并经运输副总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计算资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是由机电科门认证的完好设备。若发现未审批而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台次。
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安全、机电、运输、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3、实行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4、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 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字样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发现不挂牌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实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申请手续,经小绞车管辖单位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6、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7、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8、检修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填写使用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