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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小绞车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涵盖小绞车的购置、验收、登记、保养和报废等全过程。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3.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5.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6. 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降低事故损失。
7. 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责任意识。
重要性
小绞车作为矿山、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重要机械设备,其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进度和人员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2. 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3. 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保证工程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设备管理:实行“一机一档”,记录设备详细信息,定期进行性能评估,对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新替换。
2. 操作规程:编写标准化操作手册,操作人员需经过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 安全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维护保养:制定季度和年度保养计划,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培训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使员工掌握最新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6. 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小组,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7. 责任追究:设立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表彰安全操作的模范行为。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实现小绞车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生产活动提供坚实的设备保障。我们也将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技术发展。
小绞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 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 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 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 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第2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 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 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 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 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第3篇 小绞车管理制度
第1条 机运科设专人负责全矿小绞车管理;严格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单位小绞车要设专人管理、维护;现场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
第3条 小绞车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审批验收制度,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第4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日检查制度,每天对绞车固定、电控、制动闸、信号、钢丝绳等项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5条 小绞车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小绞车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非本单位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申请制度,由使用单位提书面使用申请,经机运科和调度室签字报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使用。
第7条 绞车更换管辖单位,必须经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