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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它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公司的战略目标与日常运营活动。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这种制度能提高团队协作,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定义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2.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确保员工能力和满意度。
3.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的立项、计划、执行、监控和收尾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策略。
4. 质量与安全:设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保障公司权益。
6. 财务管理:设定预算、成本控制、会计记录和审计程序,确保财务健康。
7. 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规定合作条款和评价标准。
重要性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有助于减少冗余和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防控:通过预设规则和应急措施,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业务风险。
3. 法规合规:遵守行业法规和标准,避免法律纠纷,保护公司声誉。
4. 员工激励:公正的评估和激励机制能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团队凝聚力。
5. 客户信任:通过高质量的工程和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巩固市场地位。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详尽的规章制度,确保覆盖所有业务环节。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理解各项政策,提高执行力。
3. 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根据实际运行效果不断优化制度,保持其适应性。
5. 文化建设:将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使遵规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石,通过持续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成功。
建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每天进行清洁工作,包括扫地、拖地、擦抹墙角、清洁卫生死角。
2 各场所走道、楼梯及方厅,至少每天清扫三次,并采用湿式扫除以减少灰尘。
3 楼梯间必须每天擦拭,保持楼梯间清洁、明亮、整洁。
4 经常清洗饮水机,保持饮水清洁。
5 洗手间必须随时保持清洁,清洁镜面、化妆台并擦干,清洁脸盆和下面的水管。
6 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
7 保洁员工作间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8 清洁工作完成后,将需要检修项目记录并上报。
9 严禁向脸盆、便池等下水道内倒固体污物,以保持管道清洁、畅通。
10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垃圾、废物或碎屑,严禁随地吐痰。
11保洁员在整理领导办公室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在整理领导文件时不得随意丢失或涂改文件。
12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应做得彻底,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关灯并将门锁上;在没有得到办公室主任的许可下,钥匙不得借与他人。
13保洁员要随时向办公室主任提供领导办公室所需物品以便及时补充。
第2篇 建筑公司岗位证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岗位证件管理
1、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2、岗位证件的借用要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3、职工离职取证时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4、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5、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6、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收集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证件,证件原件存放项目部,证件复印件及特殊工种名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9、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第3篇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的工作人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 《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 定义
5. 职责
5.1 责任领导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5.2 责任部门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培训工作,建立职称、学历、技能、岗位证书登记的控制工作实施。
5.3 相关部门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确定本系统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岗位证书的登记。
5.4 执行层本制度的执行层是各项目部,其职责;根据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项目部岗位证书、工人技能情况的登记控制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应确定本部门的人员与质量、环境、安全必要的能力,如能力不足时,应提供培训或参加学习,以满足工作的要求。
6.1.2 每年初,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收集、确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和特定的专业学习要求,上报办公室
6.1.3 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及收集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发放。
6.1.4 因工作需要制定的临时培训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相应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办公室监督检查
6.2 培训对象和内容
6.2.1 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及企业文化、方针、目标培训;法律、法规的培训。
6.2.2 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培训。
6.2.3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控制程序的运用,质量、环境检验的方法,统计技术及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2.4 对操作工人的培训①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教育;②本岗位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方法和应知应会的基本技能;③新进场、上岗、转岗工人进行质量、环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④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特殊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6.2.5 经过培训应提高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意识,以及从本职工作提高水平来保证自己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
6.2.2 应对照员工的工作情况来评价培训的结果是否有效。
6.2 资格认可
6.2.1 对从事与产品质量、工作环境、职业健康等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经考试综合评定后,进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取样、送样员等。
6.2.2 特殊工种参加劳动部门专业岗位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操作证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
6.2.3 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参加教育的记录、学历、职称、操作人员的技能、经验分别进行登记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6.4 档案管理
6.4.1 各部门对于本部门负责实施培训班工作,负责收集有关培训记录,整理教学档案,内容包括:①培训计划表;②教学大纲;③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记表;④资格认可证书及教育、技能和经历的登记。
6.4.2 所有教学档案的控制执行《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6.5 办公室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6.6 对于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培训,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以取得良好培训效果为宜。不必拘泥培训形式,但应做好记录。
第4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第5篇 建筑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1 每天晚16:30时接班至次日早晨8:o0时下班,并要准时交接班,上班时对公司内物品及门窗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
2 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3 要按公司规定及时开关大门,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 时刻提高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熟记火警、匪警及公司领导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5 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睡觉。
7 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8 对空岗、漏岗或者虽然在岗但不负责任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每次罚款100元处理。
第6篇 建筑公司技术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1、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凡在编制新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标准为依据。
2、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明确认识到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的作用,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造成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质准备、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审批后方能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批准以后,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下达。
6、各项目工程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7、经上级或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修改原计划方案,应经过生产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8、凡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真实,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7篇 建筑公司质检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质检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达到预期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特制定本部门岗位职责。
1.质检部主要工作职责
1.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的审核工作。
1.2负责内、外业检查指导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3负责组织各项目部阶段性检查验收及报验工作。
1.4负责对关键部位质量的检查控制工作,及督促、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样板。
1.5负责对质量通病的预防、监督与检查工作。
1.6负责组织公司测量仪器的检定工作。
1.7负责组织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申报和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1.8负责同省、市质量协会和省、市质量监督站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任务落实工作。
1.9落实组织收集工程节点照片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分类归档。
1.10 负责对质量内业资料审核、归档工作。
1.1 1 负责组织各项目部工程竣工手续办理及报验土作。
1.12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后回访信息收集的工作,并处理工程质量保修问题。
1.13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的筹备管理工作。
1.14 负责检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识工作。
1.15 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16 负责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工作。
1.17 负责组织收集管理申报国家、省优、省龙江杯等工程的施工录像、照片工作。
1.18 负责申报优质工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及监督落实工作。
1.19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工作。
1.20 负责本部门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1.21 熟悉、掌握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和规定,负责对公司工程的质量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
2.质量负责人职责
2.1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2严格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规范、标准、工艺及措施执行情况。
2.3负责对施工中重点、难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4负责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2.5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理和复查工作。
2.6及时掌握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2.7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公司质量动态。
2.8负责内业资料的检查归档工作。
2.9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评优申报及质量预控工作。
3.质检员职责
3.1负责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3.2熟练掌握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规范,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3.3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作出评定。
3.4协助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组织班组搞好自检、专检、交接检,作好文字记录,并掌握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动态。
3.5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各分项工程,要责令其返工、整改。
3.6对进场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和使用。
3.7与各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3.8对内业资料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甲方外委分项工程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收回,审核归档,违者罚款50元/次。
3.9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搞人情关系。
3.10 必须参与公司体系运行工作。
3.11 对项目部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做出质量调查,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12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亲自到场监督、检查、验收。
3.13 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质检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验。
3.14 质检员未按方案、措施、交底实施检查验收,并产生不良后果,罚款1 00元/次。
3.15 对结构验收实体检测,质检员必须亲自控制监督。
4.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4.1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4.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工具必须配备齐全。+
4.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开工前必须上墙。
4.4现场必须配置齐全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5分项工程施工时,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设专职质检员。
4.6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为本公司质量事故)应立即停工,并召开全公司质量事故现场会,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
4.7发现甲方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抄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并有收件单位收件人签字回执。
4.8竣工单位工程:
4.8.1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建立用户满意服务小组,本着以用户为服务中心的原则开展工作。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三人组成,并上报公司。
4.8.2 用户满意小组必须由本单位有责任心、有耐心、高素质、懂专业的人员组成。
4.8.3 工程办理竣工手续时,将用户满意服务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4.8.4 工程竣工填写用户住房使用说明书时,须将用户满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姓名填写在说明书内,以便用户有问题及时取得联系。
4.8.5 项目部成立回访组(经理、技术、质量),负责处理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5.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5.1基础分部
5.1.1 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控制回填土的质量,并分层夯实。
5.1.2 对防水材料质量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和使用。
5.1.3 严格执行现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验收标准。对易产生渗漏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2主体分部
5.2.1 砼梁、柱交汇处水平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2 采用旧模板安装时,必须在梁、柱阳角处加海绵条;剪力墙、柱根部模阪缝隙过大应事先在地面上固定海棉条。
5.2.3 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水平抄测,控制偏差在±5mm以内。
5.2.4 现浇砼顶板施工,必须先抄出水平点,浇筑砼时,挂水平线控制板面、|主根等水平度,每层水平度控制在_+10mm以内,并做好记录。
5.2.5 负弯矩筋绑扎后,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踩踏,并设专人看管。
5.2.6 浇筑砼高度超过3m时,必须采用斜侧加漏斗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施工,控制砼离析问题,并事先应在根部浇浆。
5.2.7 砼圈梁、构造柱等有保温要求的部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明确,施工时由工地质检员、技术员共同监督检查。
5.2.8 砼梁、圈梁、胀模、倒帮不允许超出±10mm。
5.2.9 剪力墙外立面的阳台、空调板、舌头梁等处砼,竖向位移偏差必须控制在20mm以内。
5.2.10剪力墙、混凝土柱的拉结筋宜采用建筑结构胶粘固。
5.2.11电梯井内壁几何尺寸,不允许出现负值,正值不允许超出20 mm,全高垂直度不允许超出20mm。
5.2.12电梯前室、楼梯间的几何尺寸必须方正。
5.2.13楼梯梁底距地面高度必须保证不小于2.2m,如小于2.2 m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5.2.14阳台栏板高度(1 loo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项目部技术人员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5.2.15阳台栏板中间有隔墙时或长度超过6m时,隔墙处或中间栏板必须设透缝。
5.2.16外墙陶粒砌筑时,应事先在砼墙、梁或挑檐上设
垂直控制点,来保证外墙的垂直度。
5.2.17预应力张拉砼必须达到规定强度,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下达张拉通知单,由质检员监督检查张拉过程。
5.2.18预应力梁、板张拉全部完成后,方可拆除模板。
5.2.19普通砼板在浇筑砼前,工长要组织相关班组签隐蔽会签单,以防管、孔漏设,以免开洞破坏结构。
5.2.20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由项目经理、质检员负责结构实体验收。
5.3装饰分部:
5.3.1 室内抹灰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5.3.2 外墙窗外侧上、下窗口、女儿墙、阳台压顶灰线的底部以及突出外立面的挑檐鹰嘴不小于10度角。
5.3.3 外墙灰线施工尽量采用圆凹型,避免阳光照射产生凹凸不平的现象。
5.3.4 雨篷底部滴水槽用铝合金条,避免塑料条镶嵌不直现象。
5.3.5 门、窗抹灰阳角必须有90度,吃框宽度一致,质检员检查实施。
5.3.6 楼梯护栏高度,上人屋面女儿墙护栏高度(1100mm),垂直杆件间距(110mm)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3.7 地面平整,每层均为一个水平面,墙角、管根处压抹密实、清晰光滑。
5.3.8 地热地面必须在所有阳角处安放玻璃条(除进户门外);每个房间的地面根据实际情况沿开间、进深方向安放纵横向贯通玻璃条。
5.3.9 外墙窗安装完毕后,必须严格检查墙体与窗间发泡胶的密封性。合格后方可抹灰。
5.3.10防火门门槛、分户门门槛出地面高度必须一致。
5.3.11塑窗四周注的密封胶必须具有防水、抗老化性能。
5.3.12单元门、分户门等门脸周边与墙交接处必须注防水密封胶,避免门开启振动开裂。
5.4屋面分部:
5.4.1 防水、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5.4.2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2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3 柔性防水铺贴,必须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5.4.4 刚性防水层表面必须平整、压光,无起砂、起皮、开裂现象,分隔缝应平整,宽度一致。
5.4.5 嵌缝密封材料必须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榻现象。
5.5外保温分部:
5.5.1 用于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5.5.2 苯板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现象。
5.5.3 门窗四角处苯板不得拼接,必须用整块板切割成形。
5.5.4 苯板间有缝隙必须用泡沫塑料棒或发泡胶填塞;表面有凹陷用保温浆料进行修补。质检员要逐一检查验收。
6.顾目部质检员质量管理内业办法
6.1工序交接制:上下道工序施工必须认真交接,不合格项工程不得转序。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上下工序组长签字后,由质检员验收盖章。
6.2自检:分项工程完工后,质检员协助工长组织自检,并作好质量评定记录,班组长签字,质检员盖章。
6.3专检:质检员按形象进度进行检查,并作好质量评定记录。份数以满足要求为准,要及时准确,违者罚款50元/次。
6.4质检员每半月对标识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需要,开工前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计划,上报质检部审批。项目部按审批的计划购置装置,经质检部验证后计入台帐,统一编号,形成记录。
6.6开工前制定监测器具配置计划,并作周期核定记录,每月作月检记录上报公司盖章留存。
6.7成品保护:质检员依据措施随时跟踪检查,并作好记录。
6.8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每月一次,并附复检记录。
6.9回访:竣工后一年内最后一个月进行回访,填写回访卡,让用户签字,一式两份上报公司。项目部制定回访回修方案,并组织回访。
6.10 公司下发质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整改、验收。工地质检员应妥善保管。
6.11 质量内业在工程竣工后l0日内随技术内业装订成册归档,并报送质检部门。
6.12 单位工程竣工后,及时收取甲方外委队伍分项工程内业资料。
6.13 内业资料整理不及时,并影响检查验收的罚款200元/天。
第8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十) 总 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 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 、文书、传真、图表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二、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
十三、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
十五、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
十七、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9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10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职业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各事业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闭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尽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三、从事与有机溶剂接触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四、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在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时间;
六、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第八条 采购设备和材料,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和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十条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把职业危害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1篇 建筑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12篇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2.配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第13篇 建筑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 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 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 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 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 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 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 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 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 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 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 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 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 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 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 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 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 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 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 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 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 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 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 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 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 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 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 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 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 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4.3 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 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 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 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 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 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 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 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 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 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 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 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 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 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
,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 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 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 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 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 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 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 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 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 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 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 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 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 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 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 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 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 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 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 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 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 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 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 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 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篇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对于内部管理有着怎样全面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建设部门对于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制定呢以下是详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02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2002年11月1日
第15篇 建筑公司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线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驻地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 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 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 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 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 施工阶段
1.3.1 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 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 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 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 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 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 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 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 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 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 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 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变电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驻地
2.1.1 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 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 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 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 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 施工准备阶段
2.2.1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 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 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 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 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 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施工阶段
2.3.1 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2.3.3 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一切作业必须有安全作业票。
2.3.4 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监护人有明显标志。
2.3.5 施工电源箱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回路标识清楚,并有专人管理和上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的接地。
2.3.6 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明确责任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整理清洁工作面,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软线应 用便携式卷线盘或橡胶缆线,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
2.3.7 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废料堆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无建筑垃圾、无废料、无废物、无焊条头、无烟头。
2.3.8 现场尤其是易燃易爆库房、油务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处,方便取用,禁止在现场流动吸烟,只许在专门设定的吸烟室和经允许的工具房,办公室吸烟。
2.3.9 所有孔洞、沟道、临边必须设置临时性盖板或围栏,标以色标或警示,明确临时通道。
2.3.10 现场施工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及时铲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应洒水防尘,道路上禁止堆放设备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畅通。
2.3.11 露天堆放的重要设备、材料、工器具、防晒、防雨、防污染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严格领用手续。
2.3.12 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电气设备可分批转运到安装地点,但应在三天内将转运设备吊装完毕。
2.3.13 设备开箱后,包装板应集中整齐堆放,不能遍地开花或有朝天钉。
2.3.14 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原则上不得堆积在坑旁或沟道上,应及时运至堆场,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3.15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过道、作业面等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经检查合格,并挂牌标明允许的最大荷载,使用期限及责任人,工作完后应及时拆除。
2.3.16 模板、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拆除时,禁止向下抛掷,拆除后应及时运回堆放场,堆放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堆放整齐。
2.3.17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捆扎牢固,两端及转弯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字迹清晰,绑扎牢固,电缆空盘及时清理运走。
2.3.18 二次接线应做到正确、紧固、整齐、美观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每天应将作业面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2.3.19 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禁止在设备、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洁,严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搅拌砼,注意砼基础和制品的边角保护,充油设备安装调试、机油务区,应有
防油污染措施,扩建工程不得随意破坏站内绿化。
2.3.20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4启动阶段
2.4.1 站内场地平整、清洁、无剩余材料,废渣、杂物及施工机具、施工临时电源线、投运场内的临建设施应拆除。
2.4.2 站内道路清洁、畅通、无积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 电缆沟内应清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2.4.4 主控楼、户内配电装置内应清洁卫生,所有孔洞封堵完毕。
2.4.5 设备的漆面应完好、无尘土,充油设备无渗漏,设备表面无油渍。
2.4.6 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栏杆、扶梯齐全、牢固美观。
2.4.7 站内照明、设备照明齐备、正常。
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 废水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3.1.1施工项目部临时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1.2长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将食物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3.1.4对责任区域(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按废弃物的性质分类设置临时存放区,注意可回收类废弃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费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加以标识,对于废旧电池还要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尽量分开密闭存放,联系环保部门处理。
3.1.6废弃物应覆盖严实,需外运的,由有准运证的单位承担。清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废弃物协议书》。
3.1.7对于有毒有害废水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1.8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由经理工作部委托相关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其它产生废水废弃物的单位或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行处置。
3.1.9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理
3.1.9.1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发生遗洒时,及时清理
3.1.9.2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执行。
3.2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3.2.1施工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淋水降尘等措施;铲运土方作业生产扬尘时应在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降尘措施。
3.2.2 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至3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装载水泥应采取覆盖措施。
3.2.3 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不宜拌制作业,确需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2.4 搅拌站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3.2.5 现场垃圾站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及时清理。
3.2.6 变电站安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达到降尘至扬尘排放标准即可。
3.2.7 线路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阶段扬尘控制措施与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3.1 噪声控制措施
3.3.1.2 土建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2.1 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3.3.1.2.2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 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2.3组建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切害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3.1.2.4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件间注油。
3.3.1.3 变电工程部分控制噪声措施
变电工程主要是对变电站特定施工场所,并且大多变电站均居于社区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业场所均在变电站围墙之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上岗操作能力,熟练安装作业,正确使用工器具进行作业。
3.3.1.4线路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4.1线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业,而且施工地点随工程施工进度移动,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土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械操作,有效控制噪声超值运作。
3.3.1.4.2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
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开工前检验机械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线路土方开挖进行的放炮,根据爆破规定处理。
3.3.1.4.3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4.4架线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持证的操作人员按要求正确操作机械,机械保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