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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87

移动管理制度

移动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员工使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旨在确保企业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个人隐私。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与分配:规定设备的购买标准、分配方式和维护责任。

2. 安全策略:设定数据加密、密码管理、应用程序审批等安全措施。

3. 使用权限:明确员工对设备和企业信息的访问权限。

4. 数据保护:规定数据备份、删除和恢复的程序。

5. 网络接入:管理企业内部和外部网络的接入规则。

6. 应用管理:监控并控制安装在设备上的应用。

7. 个人使用政策:平衡工作与个人用途的界限。

8.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9. 培训与支持: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10. 更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新。

重要性

1. 信息保障:移动设备往往存储大量敏感信息,完善的管理制度能防止数据泄露。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使员工能高效利用移动设备进行工作。

3. 法规遵从:符合数据保护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维护员工关系:尊重个人隐私,避免因设备使用引发的冲突。

5. 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和使用设备,减少浪费。

方案

1.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全面的移动设备使用手册,涵盖所有相关规则。

2. 技术支持:建立it支持团队,及时解决设备和技术问题。

3. 定期审计: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

4. 培训计划:组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持续改进制度。

6. 透明沟通:公开政策,解释其目的和重要性,增强员工的理解和接受度。

7. 强化安全意识:通过案例分享和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8. 审批流程:设置设备申请和应用安装的审批流程,确保可控性。

移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企业信息安全,也影响着员工的工作体验和效率。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安全又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移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建立台帐,信息安全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

四、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六、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2篇 某移动通信运营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____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

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

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

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

做好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

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

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

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十七、贯彻执行《____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

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

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

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

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

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

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

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

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

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____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z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 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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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总则(中移动)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总则(中移动分公司项目)

为加强__物业员工在连云港市移动公司的管理,树立公司品牌,维护公司形象,更好的服务于业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员工做到有章可循,特制订以下制度。

总则

1、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2、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必要时的调度。

3、上班时着装统一穿公司定制的工作服佩戴齐全。

4、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矿工,有事先请假,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6、遇到业主热情礼貌主动问好。

7、不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吃东西;在岗期间严禁电话(手机)聊天、玩游戏;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不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发生争吵、打架。

9、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业主档案、信息,保护业主隐私。

10、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和同事交代,如需离开较长时间,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

11、办公时间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不得上网玩游戏。

12、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不在办公区域内进食或吸烟。

第5篇 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 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 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 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梯子、高凳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 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 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 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 移动式平台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 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 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 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 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 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 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 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 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 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 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 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 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 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 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10〕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第6篇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 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 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 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 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 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 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 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 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 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 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 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某移动通信运营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__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_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__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_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__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于已损坏存在危险的梯子、高凳应及时进行维修;

2、使用前需检查人字梯、单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的重量,有螺丝松动,拉铆钉脱落以及扭曲等情况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动式(伸缩式)铝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检查伸缩绳是否灵敏,卡扣必须可靠。打开高凳下部必须用绳系紧固定打开的宽度;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6、单梯的倾斜角度应保持60度左右,上梯时应有人扶梯不准两个单梯绑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时应全部打开绳扣(挂钩)扣好(挂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应拴安全绳或有专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在高处工作身体摆动大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第9篇 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第10篇 建水移动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本公司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施工车辆必须有本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台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未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11篇 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

(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第12篇 可移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可移动工具的管理,规范员工正确使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使用的(包括供应商携带的)所有可移动工具的管理

3定义

可移动工具是指携带和移动比较方便的手动工具,气动工具和电动工具

4职责和分工

分工

职责

采购ehs生产电工
可移动工具的采购
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培训
可移动工具的维修检查

★= 负责部门☆ = 配合部门

5手动工具

5.1使用者必须熟知各种工具的专业功能,正确选择和使用适用于工作的工具。

5.2尽可能使用套筒扳手取代可调节扳手或开口扳手。使用扳手时应拉扳手,而不要推手柄,以免使手部发生伤害。

5.3管筒扳手的钳口必须尖锐并保持清洁,以免打滑。

5.4螺丝刀和各类钳具的手柄必须绝缘,但不得以此作为故意接触带电体的理由。

5.5严禁将诸如螺丝刀类的手动工具直接插在腰部或裤兜里,以免接触到带电体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6除非设计允许,否则严禁将工具作为其它功能使用(如使用扳手代替锤子敲打),严禁用一工具敲打另一工具。

5.7手动工具一经发现不能使用,必须张贴明确标识(如“禁止使用”)并移交责任部门处理

5.8尊重工具的原始设计,严禁擅自改制工具,严禁使用自制工具

6气动工具

6.1气动工具的高压软管应选用能承受安全工作压力的合格软管,软管与工具之间应使用专业接头(如快速接头)对接,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能满足工作需求尽可。软管接头应保持清洁,以免异物进入损坏工具

6.2气动工具上的开关或保险夹必须固定,严禁使用开关或保险夹与工具分离的气动工具。

6.3制造压缩空气的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压缩空气进入气动工具之前必须经干燥和油水分离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润滑效果。

6.4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洁清扫工作时,如果喷嘴是固定型的,压力应不得超过30 psi,同时必须使用喷嘴保护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6.5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扫衣服、皮肤或头发,严禁把高压软管对准他人。

7电动工具

7.1只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才可以使用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7.2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软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引线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5m。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破裂、线头脱落、插头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张贴标识,送交维修。

第13篇 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乐业发展迅速,游乐设施已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载体。目前除了“北京石景山游乐园”、“深圳欢乐谷”、“苏州乐园”等近百个大型主题乐园在运营外,“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也蓬勃发展。从2003年上海“环球嘉年华”成功举办以来,境外移动式游乐设施纷纷进入中国,今年即有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十个城市举办“嘉年华”等游乐活动。

游乐设施能给人们带来刺激和欢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危险性,如果不严格管理,可能给人们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型游乐设施实行安全监察。

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第14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反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15篇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移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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