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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资产分类与登记:对所有动产进行清晰的分类,如原材料、在制品、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2. 资产购置与处置:规范动产的购买、租赁、出售、报废等流程,确保交易合规且经济合理。
3. 存货管理:设定库存水平,实施定期盘点,防止盗窃、损失和浪费。
4. 应收账款管理:设立信用政策,监控收款进度,降低坏账风险。
5. 资产保护:采取措施防止资产损坏,如保险、安全存储等。
6. 报表与分析:定期编制动产报告,分析资产流动性、周转率等关键指标。
7. 内部控制:建立内控机制,监督动产管理流程,防止欺诈和错误。
重要性
动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规范管理,减少无效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2. 保障资产安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防止资产损失,确保资产的安全。
3. 减少风险: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降低坏账风险,保护企业财务健康。
4. 提升决策质量:准确的资产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明智的经营决策。
5.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涵盖动产管理的所有环节。
2. 培训员工: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引入信息技术:利用erp系统等工具自动化管理动产,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
4. 设立专门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资产的日常监控和协调工作。
5. 定期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动产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 优化流程:持续审查和改进流程,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市场环境。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将能够构建起一套健全的动产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动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2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3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怎么写
第一条 性质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4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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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5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 性质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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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s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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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7篇 不动产分店行政办事务管理制度
z不动产分店行政办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行政办公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存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及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绝对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担档;(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前,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3)对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章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再由管理印鉴人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其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和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若出现意外情况均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店所有打印公文及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各店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章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的购发:(1)每月月底前,各店负责人将该部门办公用品购用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并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4)公司新聘工作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正常工作。(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时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非工作不允许进入库房。
第六章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十六条报刊管理人员负责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据为已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往邮局。(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