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工器具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中为确保生产作业安全、高效进行,对各类工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旨在规范工器具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损耗,保障员工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器具分类与编码:对各种工器具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方便识别和管理。
2. 采购与验收:明确采购流程,设定验收标准,确保新购工器具的质量符合要求。
3. 存储与发放:规定存储条件,制定发放流程,防止工器具的损坏或丢失。
4. 使用与保养:制定工器具使用规程,规定保养周期和方法,延长工器具使用寿命。
5. 维修与更换:设立维修机制,明确更换标准,保证工器具的正常运行。
6. 报废与处理:设定工器具报废标准,规定处理方式,防止过期或损坏工器具的滥用。
7. 记录与审计:建立工器具管理记录,定期进行审计,以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重要性
1. 安全保障:良好的工器具管理制度能减少因工器具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效率提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工器具随时可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等待时间。
3. 成本控制:通过合理采购、维护和报废,降低工器具的购置和运营成本。
4. 质量保证:合格的工器具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有效的管理能确保其性能稳定。
5.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规,如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避免因工器具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工器具管理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同时通过公告栏、内部通讯等方式加强宣传。
3. 实施与监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工器具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确保制度落地。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通过以上方案,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工器具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工器具管理的规范化,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2篇 项目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
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在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有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 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3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到不使用不合格品或以小代大,对存在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报废。
4 所有机械、工器具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工程结束,必须把机械、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检查维修。
5 机械、工器具采购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且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本单位研制的机械、工器具,要经试验,取得可靠数据后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 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安全技术的制订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布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有员反映,提出方案并重新交底。
7 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8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运行。
9 工器具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小型机械、工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4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 是否清洁、完好。
(二)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 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任务:施工机械、工具是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完成送变电施工、生产的物质基础,对施工机械、工具进行科学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挥机械效能,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优质、高效、低消耗地完成电力施工任务。
1.2范围
工程施工和生产用施工机械、工器具。
2.职责
2.1工程和生产所需用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由项目部材料供应科配合公司机具科归口管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工程技术科、经营计划科配合。
2.2各施工队为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直接使用者,对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使用、维护。
2.措施和方法
2.1施工机械管理
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向公司机具科统一租凭使用,项目部材料供应科是项目部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管理部门。
2.1.1材料供应科的职责
2.1.1.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方面规定、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2.1.1.2配合公司机具科对本工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选型、订货、采购,并负责本工程机械设备保管、使用、维护、验收、分配、调拨工作。
2.1.1.2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供应科、机具科申报机械设备的添置计划。
2.1.1.4参加项目部施工机械装备规划的拟定,并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定。
2.1.1.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2.1.1.6定期向供应科反映机械的技术状态及新机械的试用情况。
2.1.1.7准确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1.1.8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1.2机械设备的调拨
为了适用施工任务变化的需要,及时解决机械设备的短缺和积压,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机械的调拨材料供应科按施工需要具体负责,各施工队无权进行。调拨时,原机附件、工具技术等资料应随机调拨。
2.1.2机械设备的帐卡管理
2.1.2.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卡片,指定专人管理,认真填写,做到帐、卡、物相符,机械台帐按机械分类列帐,以机械编号为顺序,它反映各类机械的数量、增减变化、分布情况。以及每台机械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原值、现存单位。
2.1.2.2施工机械登记卡采用一机一卡,除记录机械性能、原值、来源及附属装置(附属工具和专用工具)外,还包括大修、中修、改装、事故记录及调动等情况。大、中型机械设备或关键工序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档案。
2.1.2.2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一定要做到每台机械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准确填报运行日志。
2.1.4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2.1.4.1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a、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b、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无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新工人和转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机械。
2.1.4.2机具不得带病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2.1.4.2新进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试运行,在磨合期前后按规定做好检查鉴定工作。
2.1.4.4机械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定期保养,按期修理,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严格做好机械的保养和计划检修。
2.1.4.5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反腐,称为“十字作业”,内燃机械实行三级保养制,其它机械实行二级保养制。
2.1.4.6例行保养。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即班前、班后及运转过程中进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损部位的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2.1.4.7定期保养,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二、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
一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检查高速为中心,检查各部分总成件、机构,配件的工作状况,除进行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加以检查发动机燃料系统,润滑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减速器、转向、制动、液压部分,发电机等工作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排除异常。三级保养以解体检查,消除隐患为中心,主要是找开上述有关部分的箱盖,检查内部紧固、磨拓、间隙等情况,排除隐患。
2.1.4.8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做好特殊保养(停放保养、超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等)。
2.1.4.9项目部有关的计量器具,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材料科计量员进行管理。
2.1.5机构修理由公司机具科负责,项目部材料科协助,必须贯彻“计划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使机械及时恢复完好技术状况,不允许只用不修,再坏再修。
2.1.5.1小修:是指一般无计划的少量修理,根据机况临时确定某一部件或某一总成的更换或修理,小修应当尽量减少,有时可以与保养工作结合进行。
2.1.5.2中修:是有计划进行的一次平衡性修理,在两次大修中间进行,一般对发动机总成及时性1-2个主要总成大修,其它总成进行三级保养。
2.1.5.2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在机械使用一定周期后,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性修理,通过大修后的机械,基本上恢复原有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机件的紧固性能,修理时必须全面解体检查每个机件,修理可修另件,更换不可修另件,全面恢复机况。
机械大修间隔期指标,是决定大修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一些到了大修周期,但机况良好,可以延长大修期,对提前送大修的机械,应查明原因,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机械大修间隔期由公司机具科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特点。在机械设备购置以后使用之前确定。
2.1.6机构设备的备品配件管理,公司机具科按qsp/005-97《采购控制程序》qsp/012-97《检验和试验程序》、qsp/018-97《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执行,项目部材料科予以配合。
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分类:
一类设备:完好机械设备,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消耗正常,各部件完备,附件仪器齐全,整机能随时出勤投入生产、施工。
二类设备:尚好机械设备,因部分机件磨损达不到一类机械要求,但主要部件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器仪表达工作状况基本完全。
三类设备:即待修或在修机械,动力性能显著下降,超耗,不加修理无法正常安全运行。
四类设备:即报废机械,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1.8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
2.1.8.各种施工机具在运至现场前,由公司机具科逐台检查机状,同时检查附件,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基础、组塔、架线)开工前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机具科。
2.1.8.2本工程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一次大检查(利用施工间隙,具体时间待定),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2培训
项目部会同公司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
2.2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
由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2.2.1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
2.2.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
2.2.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2.2.1.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2.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其划分以部颁电建(1996)281号文为依据。
2.2.2事故的处理
2.2.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向公司汇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
2.2.2.2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公司机具科及相关部门参加。
2.2.2.2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昌桃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
2.4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2.4.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材料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材料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
2.4.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
2.4.2本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科、各施工队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材料科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2.4.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
2.4.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
2.4.6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
2.4.7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以施工队需要,又不可能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施工队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
2.4.8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
2.4.9个人工器具使用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应以旧换新。
2.4.10不论是公用工具或者个人工具,凡属计量器具,均需按qsp/014-97《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第6篇 运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均应对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
1.2 本制度对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1.3 本制度仅适用于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定义、术语
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登记入册,用具上必须清晰标示试验日期。电气安全工器具统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不准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3.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3.2.1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三大类。
3.2.2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两种。
3.2.2.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3.2.2.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点部分。
3.2.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3.2.4安全围栏(网)用于区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
3.3 安全工器具的配备
3.3.1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带有相应标识的安全帽、工作服。
3.3.2在高处作业时必须配戴有安全带。
3.3.3具有电气操作权和监护权的人员,应配备低压验电器。
3.3.4集控室配备安全围栏(色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电阻表、验电器、接地线等。
3.3.5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使用
4.1在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详细检查,要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包养安全工器具。
4.2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有发现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
4.3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
4.4.1生产运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2值/班组每班都要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3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4.4.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整改。
4.5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
4.5.1绝缘手套的检查及使用
4.5.1.1绝缘手套外观检查不应有漏气、发粘、发脆、老化、裂纹等现象,试验标识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4.5.1.2下列操作应配戴绝缘手套
高压验电时。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范围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的人员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
装拆接地线时。
装拆高压熔断器时。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5.2绝缘拉杆的检查和使用
4.5.2.1绝缘拉杆外观检查表面不应有连续性的磨损痕迹,不应潮湿,不应有油污,末端及首端堵头不应破损,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4.5.2.2应按电压等级选用有效绝缘长度的绝缘拉杆。
4.5.2.3雨天进行户外倒闸操作,绝缘杆应有防雨罩,防雨罩与绝缘部分应无渗漏现象。
4.5.2.4使用前应将绝缘杆擦拭干净,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5.3绝缘鞋的检查及使用
4.5.3.1绝缘鞋外观检查不应有外伤、潮湿和污物,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凡有破损、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或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时,均不得再做绝缘鞋使用。
4.5.3.2穿用绝缘鞋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高温、油、酸、碱和腐蚀性物质。
4.5.3.3不得穿绝缘鞋做电气操作以外的工作。
4.5.3.4雷雨天气或接地网电阻不合格的任何天气进行的户外电气设备巡视及操作均应穿绝缘鞋。
4.5.3.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时,均应穿绝缘鞋。
4.5.4验电器的检查及使用
4.5.4.1验电器的绝缘杆外观检查与4.5.2.1要求相同。
4.5.4.2验电器使用前应核对工作电压与被测设备电压是否相同,用试验按钮试验声光报警是否正常。
4.5.4.3验电前,应先在有点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声光正确。
4.5.4.4使用验电器时应将绝缘杆完全拉开,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身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不得使用非雨雪型验电器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5.5安全帽的检查及使用
4.5.5.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4.5.5.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帽壳完整、无裂纹或损伤,无明显变形,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齐全牢固,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mm--50mm。
4.5.5.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箍调整到合适位置,下颚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脱落。
4.5.5.4安全帽使用中要保持清洁,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4.5.5.5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不能在安全帽上开孔,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
4.5.6安全带的检查及使用
4.5.6.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4.5.6.2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如下外观检查:
腰带和保险带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
组体完整,无短缺、伤残、破损。
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试验有效期内。
4.5.6.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保险带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
4.5.6.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系好后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4.5.6.5不准在安全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
4.5.7接地线的检查及使用
4.5.7.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长度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接地线应有大于1mm的透明外护套。
4.5.7.2接地线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线鼻处断股严重绞线松股、夹具断裂松动、护套破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线鼻重新压接后应进行接触电阻的测量。
4.5.7.3接地线应统一编号,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现场所装设的地线一致,并详细记录。
4.5.7.4拆除接地线后应将线夹及接地端螺丝旋紧,避免损坏及丢失。
4.5.7.5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不得攀爬设备构架。
4.5.7.6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装设。
4.5.7.7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5.1生产运营部在集控室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5.2各班组设专人保管本班组和公用安全工器具。生产运营部要建立运营部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各班组要建立本班组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
5.3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
5.3.1安全帽定置摆放,不应放在酸、碱、高温、潮湿等处,更不能与硬物挤压在一起。
5.3.2安全带应存储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悬挂在有标识的专工构架上,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允许长期暴晒,禁止混乱堆放在一起。
5.3.3每组接地线应按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并根据存放地点实际情况在绕线架上缠绕后悬挂存放。
5.3.4橡胶类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上或专用支架上。
5.3.5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5.3.6绝缘杆及带有绝缘杆的验电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不应与接地线操作棒及测绝缘用操作杆等非绝缘工具混放。
5.3.7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5.3.8遮栏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或者库房内,磨损严重、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的遮栏网不得继续使用,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摆放整齐。
5.4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5.4.1有效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定期试验。
5.4.2各类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5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标准。
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检查与考核
6.1班组管理的安全工器具应每班检查。
6.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应组织检查一次
6.3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主任汇报。
6.4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7篇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
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
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
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第8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9篇 兴平保线站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证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兴平保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兴平保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本制度仅适用于兴平保。
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2、安全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3、绝缘手套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4、安全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5、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和工器具应有对应的统一编号,并相符。
6、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7、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8、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9、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倒帐、物、卡相符。
10、具按规定或安全工器具间的湿度超过规定时进行烘干。
应建立专用安全工器具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1、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用。
12、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3、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工具间,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共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安全工器具应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工器具员应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工区,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第10篇 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反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11篇 某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内容:
1职责:
1.1工具管理员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1.2工具管理员负责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1.3借用人应在电动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1.5电议车间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负责部门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电议车间进行验证和试验工作。
2分类:
2.1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gb4787-94)。
2.1.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接地或接零)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1.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结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在工具的明显都位标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回”。
2.1.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2移动式机电设备一般属于ⅰ类工具、电器,带电体依靠基本绝缘,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3.1在一般场所,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优先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或设备,则必须采取下面之一的保护措施:
(1)加装漏电保护器;
(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3)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工具或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地线)。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3.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这类场所中,对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都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4电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4.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1.1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插头正确、完好。如果是冲击钻,还要看一下档位选择正确。
4.1.2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检查电器外壳和防护的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万用表对绕组和开关进行通断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12篇 物资材料、工器具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工地所需采购材料主要是消耗性材料(如破布、拖把、笤帚、扫帚、洗涤剂、密封胶、石棉板等及m32以下螺栓),常用工器具也是自备范围。
2、材料采购前需先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发传真至检修公司,由检修公司找有关领导及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量大的由物机部采购,零星材料及急用的材料或工器具可工地自行采购,但采购前与物机部汇报。
3、无材料计划或计划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采购。
4、材料发放要有领料手续且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5、常用工器具配到各专业,由专业队长办理借用手续,材料管理员要将手续保存好,专业弄丢专业负责赔偿,正常使用坏的或因质量问题坏的拿其到工具室换取。
6、其他工器具谁使用谁打借条借用,丢失或损坏时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7、工具室材料及工器具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一切管理由办公室负全责。
8、需电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按电厂要求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技术员报到电厂。
9、办公用品必须填写计划单,经编制人、审核人、项目经理签字后,传真至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买,原则上不得私自购买。
10、办公用品领用要填写领用单,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13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第14篇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
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 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 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 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 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 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 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 绝缘工具。
3. 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 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 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 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 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 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 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 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
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
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
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
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15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反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