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电力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是电力作业的基石,它们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生产秩序。安全制度如同一道防护网,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在有序、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减少意外风险,提升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工器具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损坏、老化现象。
2. 使用前确认制度:使用前,员工需确认工器具合格证有效,了解其使用方法和潜在风险。
3. 存储管理制度:工具应妥善存放,防潮、防尘,避免损坏或失效。
4. 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1. 不得擅自修改工器具,如有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2.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3.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工具,防止因不熟悉操作导致事故。
4. 安全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定期监督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电力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旨在提供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每个环节都应得到严格的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员工安全的确保电力生产的高效运行。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可靠,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以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 职责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的维护管理职责,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内容
3.1.1 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软)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3.1.2 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2.1 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部门 编号 | 生产厂家 | 领用 日期 | 存放地点 | 备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部门 编号 | 检验人 | 检验日期 | 所在 班组 | 设备状况 | 备注 |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2.2 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3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 验电器: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起动电压试验 | 半年 |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 |||
2 | 额定电压试验 | 半年 |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 ||||
3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成组电压降试验 | 不超过5年 | 对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线的任意两个线夹之间分别施加13a,18a,26a,36a…电流,测量其电压降,其压降应小于或等于同长同截面绞线的压降值,或者不超过型式试验时测得压降的115% | 线鼻与多股软导线压接的应立即做该试验 | |||
2 | 接地绝缘棒的绝缘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 |
10 | 45 | 1 | / | ||||
35 | 95 | 1 | / | ||||
63 | 175 | 1 | / | ||||
110 | 220 | 1 | / | ||||
220 | 440 | 1 | / | ||||
330 | 380 | / | 5 | ||||
500 | 580 | / | 5 |
3.3.3 绝缘杆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上一页12下一页3.3.4 绝缘夹钳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
10 | 0.4 | 45 | 1 | ||||
35 | 0.6 | 95 | 1 | ||||
63 | 0.7 | 175 | 1 | ||||
110 | 1.0 | 220 | 1 | ||||
220 | 1.8 | 440 | 1 |
3.3.5 绝缘硬梯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静负荷试验 | 1年 |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
2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6 绝缘罩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时间 (min) | 按gb12168方法进行试验 |
6—10 | 30 | 5 | ||||
35 | 80 | 5 |
3.3.7 绝缘手套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半年 | 电压 等级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泄漏电流(ma) | |
高压 | 8 | 1 | ≤9 | ||||
低压 | 2.5 | 1 | ≤2.5 |
3.3.8 绝缘斗臂车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9 绝缘绳索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半年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 (min) | |
0.5 | 105 | 5 |
3.3.10 安全带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种类 | 试验静拉力(n) | 载荷时间(min) | |
大带 | 2205 | 5 | ||||
腰带 | 2205 | 5 | ||||
小带 | 1470 | 5 | ||||
2 | 冲击试验 | 半年 |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
3.3.11 安全帽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冲击性能试验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冲击力小于4900n |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
2 | 耐穿刺性能试验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
3.3.12 脚扣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施加98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3.3.13 升降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3.4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4.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4.2 测量工具的绝缘 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4.3 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5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5.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5.2 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5.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5.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5.5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5.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5.11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风电场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许使用。
4 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第2篇 电力安全防护装备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 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 、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民。
3 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 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 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3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4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_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每年6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7、基层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考试。
8、驾驶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程制度考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第6篇 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1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 项目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专业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 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 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8篇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 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 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 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 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 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 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 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9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电力施工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安全会议。
二. 制度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例会、施工队例会、班组例会等。
四.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4.1.会议周期为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中旬召开,时间为半天。
4.2. 项目部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五. 安全例会
5.1.项目部安全例会
5.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安全专责、协调专责、技术专责、造价专责、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1.2.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安全施工形势,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阶段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5.2项目部安全活动
5.2.1.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现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2.2.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六. 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11篇 电力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12篇 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以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米
1-10千伏 1.5米
2.电力架空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为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4.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7.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箱、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8.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四、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二)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公路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3.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4.应在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立警示标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2.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及架设其他缆线和标志物。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
5.拆卸损坏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6.擅自占用电缆通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第13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第14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监理人员的权力:
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条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设计承包商20万元。
(2)监理承包商20万元。
(3)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
(4)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
(5)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1.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
3.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六条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四十条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
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第四十三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
第15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16篇 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0 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0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 0 电力管理3.1 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
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 2 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 3 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
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 4 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
3. 5 地下电缆标志是反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反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500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 6 需要开挖路面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 7 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
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 8 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 9 广大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 动能管理
4.1 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
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 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
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 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 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 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 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 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5.0 相关文件
5.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第18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5米左右下达贯通安全通知书。避免伤亡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
1) 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2) 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
3) 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
4) 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 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五米远的距离。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
141、作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盘、岩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
142、岩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
143、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严禁返回去点二次炮。
144、矿车装货不得超出矿车车沿十厘米,上部不准装大块。
145、不论空车或重车,一人只能推一个,禁止一人推两车或放野车,多人推车时,前后必须保持十五米以上距离。
146、耙巷出矿,当班电耙工作业完毕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须在下班时通知班长或下一班采场岩工。
147、井下各种矿车出入必须挂链。
148、严禁在炮烟未排尽的情况下作业,杜绝顶炮烟强制作业现象。
149、中穿倒运毛石必须保证上口和下口有足够通风口方能作业,如有一处堵住,不许作业。
150、禁止使用不坚固的圆木做撑木。
151、天井作业平台上的杂石要及时清理。
152、上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禁止从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钎子杆等。
153、岩工不准骑在气腿上或伏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
154、岩工排完险后再作业,不能一边凿岩,一边处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正规平台,牢固后方可作业。
157、耙巷出矿禁止钻漏斗捅矿、崩炮,二层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须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业平台架设要正规化、标准化,梯子间上下间隔为6.5米。
159、电机车运送空(重)车进入车场,最前矿车不许超过警界牌。
160、井下无论采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
161、不准搭矿车、攀车、放野车。
162、电机车工严格按照《电机车操作规程》驾驶,非电机车工不准乱动电机车。
163、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任何人不准乱动。
164、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65、平巷施工必须按规定打好管缆吊挂眼,每6米打一组,高度距底板分别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须打过顶眼。
167、主巷的水沟必须符合要求,规格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无积水、无废石,搞好工业卫生。
169、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170、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71、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17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
173、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174、露天爆破时,必须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并设专人四面警戒,及时通知井采车间撤离人员和设备。
175、爆破后及时清理残炮,禁止在残盲炮未处理好的地点工作。
176、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免滚石伤人。
177、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长做到班班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对不稳定边坡及时处理,人工下放边坡毛石时,要先通知下面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点之后,再行下放。
179、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及处理。
180、严禁在库房内油料、火工材料旁或运输火工材料进程中吸烟、用火。
181、堆浸场必须做到班班取水样,取样合格率100%,一旦超标及时处理,并报车间。
182、经常检查堆浸场地周围底垫情况,发现渗漏及时汇报、及时粘补。
183、做好载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长要亲自押运、交库储存,做到万无一失。
184、堆浸场的液氰罐必须有专人保管钥匙,使用时班长亲临监督,并做好记录。
185、砸大块的工人要互相关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出现伤人现象。
186、车辆维护人员,要确保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维修中要设专人监护,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187、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
188、各特种车辆不准超定员乘坐。
189、个体车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190、驾驶员必须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争道抢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畅通。
191、车辆的刹车、转向、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192、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客货混载和超员乘座。
193、不经允许不许动用剧毒物品和危险品,如氰化钠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王水、氢氧化钠等。
194、职工必须掌握氰化钠、氯气的性质和发生氰化钠、氯气中毒的抢救方法。
195、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
196、凡属吊车等直接操作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时不许边操作,边看书,边吃饭,边饮水,边吸烟。
197、不许在黑暗场所作业,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
199、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双层作业。
200、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
201、除检修需要外,原矿仓不能开空,不许在供矿不足时扒仓子。
202、含氰药剂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加药库必须上双锁,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
第19篇 农村电力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管理人员应参加上
级安全机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条 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公司、部门)安全教育、
紧急救护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工作。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
培训和考试合格。以上培训、考试由公司负责。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
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
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 公司应每年召开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
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自查、互查,不断
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
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
形式。
第七条 公司每年要制订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好目
标的层层分解,并同每一位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
门和安监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反措、安措”
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
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
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
检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检查。
第20篇 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