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在企业管理中,其他管理制度是指除核心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管理之外的各类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财务控制、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导,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潜在问题的重要工具。
包括哪些方面
1. 日常运营:涵盖办公规则、会议管理、文档管理等方面,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2. 风险管理:涉及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策略,以及应急预案,帮助企业抵御潜在威胁。
3. 财务控制: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保证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4. 信息技术:规定it设备使用、数据安全、系统维护等,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5. 市场营销:制定市场调研、品牌管理、销售策略等规则,促进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
6. 合规性:涉及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标准执行,确保企业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运营。
重要性
其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们为企业提供了:
1. 规范行为:明确员工职责,减少误解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 预防风险:通过制度预先设定应对措施,降低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保护资产:规范财务和信息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护企业利益。
4.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5. 塑造文化:制度的执行有助于塑造企业文化,影响员工行为和企业形象。
方案
建立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确定各领域的管理需求,识别现有制度的不足。
2. 制度设计: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制度草案。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员工、管理层意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4. 试行与修订:在小范围内试行新制度,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
5. 正式发布:在全体员工中公布,进行培训和宣导,确保理解和遵守。
6.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制度执行效果,适时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
其他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需要持续关注和优化,以保持其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匹配性和有效性。通过科学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其他行政管理规定工作制度怎么写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其他行政管理规定22其他行政管理规定22.1.员工证2
2.1.1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由物管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发的员工证。
2
2.1.2 员工证必须当值时按规定佩戴,不得挂在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不配戴论处。
22.4员工须注意爱护员工证,人为损坏或遗失,除按规定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手续外,将视实际情况可能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
2.1.4 离职员工必须将员工证交回,否则扣罚工本费30元。
22.2.更衣柜、钥匙的管理2
2.2.1 员工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锁头和私配钥匙,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物管公司/管理处不负任何私人财物损失的责任。
2
2.2.2 物管公司/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两名行政人员检查更衣柜。
2
2.2.3 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
2
2.2.4 物管公司内部钥匙由资源部统筹管理、复制。
领用人领用钥匙后,需在领用单上注明确认。
2
2.2.5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发生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究办:22.2.
5.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资源部。
22.2.
5.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资源部报告。
22.2.
5.3不得复制或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22.3电脑使用管理2
2.3.1 总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作为企业员工进行文件处理、文件和信息传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工具,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配合企业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公司对现电脑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定本制度。
2
2.3.2 适用范围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
2.3.3 电脑调配原则2
2.3.3 .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电脑配置与采购计划,报请公司审批采购。
2
2.3.3 .2所有电脑设备均须按照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由行政助理负责资产登记与管理。
2
2.3.3 .3外出公干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报请所在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借用。
2
2.3.4 电脑的使用与管理22.3.
4.1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机型、外设设备、硬件配置使用电脑,不得私自拆卸或安装任何硬件设备。
并保证电脑设备在良好环境下使用,不得在设备上放置杂物,并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通风工作。
22.3.
4.2各管理处电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装光驱,如确有需要,由行政助理报公司资源部备案后在管理处主任或其他指定的电脑上安装。
22.3.
4.3为防止管理处资料外泄,各管理处仅在管理处主任、行政助理、客户服务主管、保安主管、财务部、工程部主管电脑上安装usb接口,电脑使用者必须负责usb接口的管理,并确保相关资料不被外泄。
22.3.
4.4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可移动u盘带入公司使用,公司、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用u盘。
22.3.
4.5管理处主任、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主管的电脑可根据需要开通上网功能,上网帐号和密码由电脑使用者管理并保密,其它电脑不得开通上网功能。
22.3.
4.6各管理处电脑出现重大故障,由行政助理报请公司进行维修处理。
如因员工私自卸拆卸造成电脑损坏,由该员工承担此项损失。
22.3.
4.7电脑操作应按一定的规程进行。
启动时应先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后开主机;
时应先取出磁盘或光盘 主机,后 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
22.3.
4.8在电脑运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声音或怪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行政助理及供应商检查机件。
22.3.
4.9各使用部门设有专人操作电脑,每台电脑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荧屏保护密码,电脑使用者必须对密码保密,并对自己的一切电脑操作负责。
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22.3.
4.10为了预防电脑病毒,使用磁盘及光盘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严禁员工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私自安装外来软件、程序,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4.11任何时间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管理处电脑玩游戏,严禁非公务情况下上网,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4.12严禁员工使用不健康、消极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图片与文字作为电脑桌面,并不得浏览或传播不健康、消极或反动的网络信息。
22.3.
4.1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电脑的所有密码如实交接给指定的交接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2.3.5 责任及义务22.3.
5.1人事资源部:对电脑设备资产管理、调配、调试负责,有义务指导员工正确应用电脑。
22.3.
5.2员工:员工对配置的电脑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和日常保养的义务。
2
2.3.6 监督机制22.3.
6.1员工不按规定操作电脑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6.2员工故意损坏电脑设备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且有权要求其经济赔偿。
22.4复印机使用管理2
2.4.1 复印机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非必要请勿使用复印机。
2
2.4.2 员工在每次复印完后必须即时在《复印机使用薄》上如实登记(双面复印当2张),及清理遗留的物件及废纸。
2
2.4.3 使用复印机只限于复印管理处有必要复印的文件,禁止复印私人文件。
2
2.4.4 当连续复印文件数量达100张,必须暂停2分钟,禁止将沾有未干涂改液或胶水等文件进行复印。
2
2.4.5 行政助理负责复印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印机的使用状况。
22.5传真机使用管理2
2.5.1 所有文件的传真工作由各管理处指定行政助理或前台接待文员负责操作。
2
2.5.2 传真文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负责接收及发出的登记工作,禁止其他人员私自取走未经登记的文件。
2
2.5.3 传真机操作人员必须尽快将已发出或接收到的文件登记后及时分派到各部门负责人。
2
2.5.4 使用传真机只限于传真管理处文件,禁止传真私人文件。
2
2.5.5 行政助理负责传真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核传真机的收发记录。
22.6办公费用控制2
2.6.1 文具22.6.
1.1新入职员工(保安工程除外)可领取一套必要办公文具,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下,包括以下非易耗物品:笔筒、计算器、剪刀、订书机、起订器、打孔机、直尺、文件架等,上述物品一旦领用后原则上不再重复领用,唯以旧换新时也需由行政助理审核是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所致,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个人自负,不应再向公司申请补领。
员工离职时同样要求返还整套非易耗文具。
22.6.
1.2每月文具领用原则上只是添置易耗材料,如纸薄类、笔类等,或添置必要的文件夹类。
22.6.
1.3行政助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提交的文具申请中的数量和品种作相应的控制、调整,并视进度给予发放。
22.6.
1.4本着环保、节约的原则,公司建议各管理处善用资源,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不必要的花费,如适当使用可换笔芯循环再用的笔类,使用二次用纸等。
第2篇 石料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定本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并将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纳入标准化体系。负责本厂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法律法规传达和监督执行。
2.2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班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负责将本部门适用的法 律法规条款贯穿于所有生产活动或工作过程。
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管理
a.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要求是指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b.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的程序。明确获取的途径、识别、确认和更新的方法、途径及责任人员,确保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融入管理体系,并作为体系运行的管理依据;其中,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如下:
--上级发文、转文;
--报刊、杂志登载;
--会议获取;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
--上网查询;
--其他渠道。
c.本厂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宜性。
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确认方法如下:
a.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本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我厂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厂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b.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转化到适用的相关文件)。
c.已确认的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以便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4.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
a.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
b.针对员工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认识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使员工了解安全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厂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c.通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讲解,使本厂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d.采用员工向安全科借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籍、安全科对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以及编写本厂的安全手册发给在厂的每一个员工,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满足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求。
e.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f.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并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融入的规定
a.将识别确认出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依据,纳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中;
b.通过考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员工法律法规的融入进行了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c.主要负责人可以用谈话、问话等方式来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有关知识的沟通,从而掌握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融入情况。
d.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6.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教育培训计划书》
第3篇 物业其他行政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其他行政管理规定
22其他行政管理规定
22.1.员工证
22.1.1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由物管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发的员工证。
22.1.2员工证必须当值时按规定佩戴,不得挂在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不配戴论处。
22.4员工须注意爱护员工证,人为损坏或遗失,除按规定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手续外,将视实际情况可能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2.1.4离职员工必须将员工证交回,否则扣罚工本费30元。
22.2.更衣柜、钥匙的管理
22.2.1员工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锁头和私配钥匙,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物管公司/管理处不负任何私人财物损失的责任。
22.2.2物管公司/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两名行政人员检查更衣柜。
22.2.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
22.2.4物管公司内部钥匙由资源部统筹管理、复制。领用人领用钥匙后,需在领用单上注明确认。
22.2.5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发生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究办:
22.2.5.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资源部。
22.2.5.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资源部报告。
22.2.5.3不得复制或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22.3电脑使用管理
22.3.1总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作为企业员工进行文件处理、文件和信息传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工具,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配合企业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公司对现电脑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定本制度。
22.3.2适用范围
广州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2.3.3电脑调配原则
22.3.3.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电脑配置与采购计划,报请公司审批采购。
22.3.3.2所有电脑设备均须按照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由行政助理负责资产登记与管理。
22.3.3.3外出公干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报请所在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借用。
22.3.4电脑的使用与管理
22.3.4.1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机型、外设设备、硬件配置使用电脑,不得私自拆卸或安装任何硬件设备。并保证电脑设备在良好环境下使用,不得在设备上放置杂物,并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通风工作。
22.3.4.2各管理处电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装光驱,如确有需要,由行政助理报公司资源部备案后在管理处主任或其他指定的电脑上安装。
22.3.4.3为防止管理处资料外泄,各管理处仅在管理处主任、行政助理、客户服务主管、保安主管、财务部、工程部主管电脑上安装usb接口,电脑使用者必须负责usb接口的管理,并确保相关资料不被外泄。
22.3.4.4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可移动u盘带入公司使用,公司、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用u盘。
22.3.4.5管理处主任、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主管的电脑可根据需要开通上网功能,上网帐号和密码由电脑使用者管理并保密,其它电脑不得开通上网功能。
22.3.4.6各管理处电脑出现重大故障,由行政助理报请公司进行维修处理。如因员工私自卸拆卸造成电脑损坏,由该员工承担此项损失。
22.3.4.7电脑操作应按一定的规程进行。启动时应先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后开主机;关闭时应先取出磁盘或光盘关闭主机,后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
22.3.4.8在电脑运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声音或怪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行政助理及供应商检查机件。
22.3.4.9各使用部门设有专人操作电脑,每台电脑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荧屏保护密码,电脑使用者必须对密码保密,并对自己的一切电脑操作负责。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22.3.4.10为了预防电脑病毒,使用磁盘及光盘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严禁员工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私自安装外来软件、程序,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4.11任何时间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管理处电脑玩游戏,严禁非公务情况下上网,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4.12严禁员工使用不健康、消极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图片与文字作为电脑桌面,并不得浏览或传播不健康、消极或_的网络信息。
22.3.4.1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电脑的所有密码如实交接给指定的交接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2.3.5责任及义务
22.3.5.1人事资源部:对电脑设备资产管理、调配、调试负责,有义务指导员工正确应用电脑。
22.3.5.2员工:员工对配置的电脑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和日常保养的义务。
22.3.6监督机制
22.3.6.1员工不按规定操作电脑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6.2员工故意损坏电脑设备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且有权要求其经济赔偿。
22.4复印机使用管理
22.4.1复印机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非必要请勿使用复印机。
22.4.2员工在每次复印完后必须即时在《复印机使用薄》上如实登记(双面复印当2张),及清理遗留的物件及废纸。
22.4.3使用复印机只限于复印管理处有必要复印的文件,禁止复印私人文件。
22.4.4当连续复印文件数量达100张,必须暂停2分钟,禁止将沾有未干涂改液或胶水等文件进行复印。
22.4.5行政助理负责复印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印机的使用状况。
22.5传真机使用管理
22.5.1所有文件的传真工作由各管理处指定行政助理或前台接待文员负责操作。
22.5..2传真文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负责接收及发出的登记工作,禁止其他人员私自取走未经登记的文件。
22.5.3传真机操作人员必须尽快将已发出或接收到的文件登记后及时分派到各部门负责人。
22.5.4使用传真机只限于传真管理处文件,禁止传真私人文件。
22.5.5行政助理负责传真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核传真机的收发记录。
2
2.6办公费用控制
22.6.1文具
22.6.1.1新入职员工(保安工程除外)可领取一套必要办公文具,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下,包括以下非易耗物品:笔筒、计算器、剪刀、订书机、起订器、打孔机、直尺、文件架等,上述物品一旦领用后原则上不再重复领用,唯以旧换新时也需由行政助理审核是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所致,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个人自负,不应再向公司申请补领。员工离职时同样要求返还整套非易耗文具。
22.6.1.2每月文具领用原则上只是添置易耗材料,如纸薄类、笔类等,或添置必要的文件夹类。
22.6.1.3行政助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提交的文具申请中的数量和品种作相应的控制、调整,并视进度给予发放。
第4篇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认识和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从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上收集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将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告之相关方。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 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5篇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 安检办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安检办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 安检办负责组织技术、制造、管理相关部门对收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
合性评价。
3.4 安检办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适用与公司运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 相关部门对日常获取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传递到环境保安部。
3.6 安检办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 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3.8 安检办负责对收集的、适合公司运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向员工进行传递和教育。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由安检办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环境保安部,以便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识别和评审
4.2.1由安检办负责、协同技术、制造、管理部共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识别依据:
① 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② 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
③ 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 安检办组织技术、制造、管理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确认,对确认结果编制《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3更 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 安检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 安检办须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通过下发或组织教育方式及时传递到部门员工中间。
4.4.2 关联部门要经常性的通过部门会议、班组会议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
4.4.3 安检办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类似执行情况的检查、符合性评价、整改过程,须保存相应的记录。
4.5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检办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规章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下发到各部门班组,以便与员工执行。
4.5.2 生产部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部门责任者审核确认后,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 评审和修订
4.6.1安检办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和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 修订时应通过《文件更改申请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 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得到总经理和部门责任者的审核批准。
4.6.5 修订部分应及时发放到岗位,必要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4.6.6 为了确保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需对原文件收回作废。
5.相关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2 《文件更新登记表》
5.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表》
第6篇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与公司储存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四、程序
1、识别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的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a) 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b) 报刊、杂志出版社或发行机构;
c) 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公司;
d) 互联网专业法律法规网站。
与主管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
3、分发、保管
a)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b)生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各单位可到生产管理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生产管理部分发单行本。
4、更新
a)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b)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
5、培训及沟通
a)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b)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c)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6、执行、监督与考核
a)各单位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
b)生产安全科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
7、符合性审核、评审
生产管理部组织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符合性评审报告进行验证,编制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会馆称锅炉房管理其他制度
休闲会馆称锅炉房管理其他制度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暖、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5、除公司招聘的人员外,不得由他人替换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与公司储存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四、程序
1、识别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的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a) 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b) 报刊、杂志出版社或发行机构;
c) 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公司;
d) 互联网专业法律法规网站。
与主管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
3、分发、保管
a)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b)生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各单位可到生产管理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生产管理部分发单行本。
4、更新
a)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b)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
5、培训及沟通
a)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b)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c)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6、执行、监督与考核
a)各单位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
b)生产安全科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
7、符合性审核、评审
生产管理部组织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符合性评审报告进行验证,编制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4.1.5 国际公约;
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
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识别适用性
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
4.5.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zl/5-15)。
4.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4.5.5 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依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关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 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 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 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bzh-jl/5-15
第10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1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2篇 镇某小学德育管理制度--学生校内生活其他要求
镇小学德育管理制度--学生校内生活其他要求
一、服饰要求:
1、服饰应整洁、大方,与小学生年龄、身份、性别相称,体现现代小学生个性特点。每周一和学校重要活动按规定穿校服。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队干部佩戴相应标志,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级卡。
3、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校内不穿背心、短裤 (体育课除外)、拖鞋。
二、卫生要求:
1、养成个人卫生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埋发、勤剪指甲。
2、讲究饮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饭后半小时剧烈运动。
3、注意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宜过长,看书写字身体不弯曲。积极参加锻炼,按时作息劳逸结合。
三、劳动要求:
l、积极参加校内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注意安全,从小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品德。
第1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生产技术处
3.2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
3.3生产技术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生产技术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生产技术处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生产技术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生产技术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生产技术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处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6评审和修订
4.6.1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4.6.5本制度传达至全体员工,生产技术处执行。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2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3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或电子文档
5.4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记录
第14篇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认识和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从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上收集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将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告之相关方。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 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15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