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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管理客户存款的重要规则体系,旨在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运营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政策与流程:明确存款的种类、利率、期限、最低起存金额等标准,并规定存款的开户、存取、转账等操作流程。
2. 风险管控:设立风险评估机制,识别和控制存款业务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3. 客户服务:规定客户服务标准,包括账户管理、信息查询、投诉处理等。
4. 法规遵从:确保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5.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防止内部欺诈和操作风险。
6. 报表与审计:定期进行存款业务的报表编制和审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包括哪些方面
1. 存款业务操作规范:详细规定存款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业务流程标准化。
2. 财务管理:对存款利息的计算、发放和账务处理进行规定,确保财务合规。
3. 客户隐私保护: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4.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如系统故障、市场波动等,设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存款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6. 合作伙伴管理:对与存款业务相关的外部机构,如支付清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重要性
存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基础,对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深远影响:
1. 保障资金安全:严格的存款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资金流失,保护储户利益。
2. 维护市场稳定:通过规范存款行为,避免市场混乱,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提升客户满意度:良好的客户服务和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客户信任,提升客户满意度。
4. 遵守法规:确保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内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5.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优化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存款政策:根据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定期调整和完善存款政策。
2. 强化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存款业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策略。
3.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存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提升员工素质:通过持续的培训,提升员工对存款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5. 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建立合作伙伴评估机制,确保合作机构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6.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定期对存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存款管理制度将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中发挥关键作用,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客户的权益,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存款管理制度有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1)、项目银行帐户必须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仅供本合同项目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与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利用项目帐户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收支。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该项目原则上只设一个项目帐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双方公司负责人同时批准后方可设立(书面批准依据),已经开设的,需向项目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项目帐户必须与双方公司银行帐户严格区分(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签),双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帐户进行本项目收支。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准1方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部门使用银行支票时,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核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f、支票开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其他用途使用。对于预付货款,应做好合同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报帐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追究业务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收据、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按项目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应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据(合同或其他)。
同一项目(同一业务)应按合同总额上报审批,不准同一业务分次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在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征求双方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11)、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2篇 建筑公司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第3篇 医院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医院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是医院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医院的主要货币资金,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拟订本办法:
一.银行存款帐户,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银行结算办法,对不同的收付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选用适当的结算办法。
二.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院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签发,并加盖银行印鉴,同时需在支票上注名日期、用途及限额。支票使用后次日起三天内将使用后的发票及时交回财务科,改变用途须重新申请,不得领着不用不交。
三.支付外单位的货款,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原则。经办人所经收的付款要负责到底及时报销,收回余额。直到帐务结清为止。对开出不用的支票,经办人要及时退还财务科。
四.不得签发器空头支票。
五.不得前方远期支票,不得转借银行帐户。
六.空白支票与预算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七.出纳人员需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定期与银行核对余额,月末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季末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进行一次全面查对,确保各笔收支款项的安全相符,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八.有关付款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并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被盗和涂改。
第4篇 高中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按照《zz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支票确定专人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岗位人员保管。支票的管理按照《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5篇 食品股份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统一本公司的银行结算程序和办法,严肃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各项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企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后,应加强管理,不得将所开立的账户出租、出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防止发生诈骗和损害本单位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三、根据业务的需要,企业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四、为了及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企业需指定专人与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经过银行盖章的银行结算凭证。所有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和原始凭证都要专人稽核,严格审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资金,杜绝违法、贪污等犯罪行为发生。
六、财务部门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各银行的营业场所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存款种类分别以一个银行账号设置一个银行账户。银行日记账必须逐笔登记,反映每一个存款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额。
七、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收付金额进行核对,对发生的“未达账款”逐笔核实,查清原因,并及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对未达款项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到账清理者,报经企业领导追查经办人的责任。
八、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和签发。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银行支票如有遗失或盗窃等意外发生,银行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保卫部门提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九、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必须遵守: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6、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十、签发支票必须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同时要核查收款单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或申请额以内,如发现不一致或有较大额度的出入,则应向财务主管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收受外来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及时提交银行结算。
十二、出纳不兼管银行支票印鉴,以保证银行存款的完整无缺,出纳应定期如实向相关领导上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第6篇 (学校)中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支付银行存款。
2、遵守各项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不得将银行存款为他人担保贷款。
6、必须按资金性质分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纠正。
第7篇 提存款管理办法范本
提存款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提存公证质量,加强提存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涉及的提存标的物为货币。
三、公证员办理提存公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的规定明确分清该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还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和《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办理提存公证。
四、公证员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或当事人之间就提存款从公证处划出所达成的共识,并形成书面约定(协议),该约定对公证处而言必须有可操作性,要做到万无一失。在提存款划入公证处专用帐户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提存款从公证处划出条件不成就,或当事人之间就划款条件的成就分歧太大,公证处暂不将款划出,待双方通过司法程序或请求仲裁后,以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提款时应留足公证处审批、划款时间。
五、公证处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入提存款,对提存款数额较大(500万以上,含500万)、当事人希望公证处在其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帐户的,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领导批准,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原则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设立专门帐户,但该帐户上的提存款一旦划出,必须由公证处财务人员负责,注销该帐户。
六、提存款专用帐户开户人是公证处,其相关印鉴、支票实行严格的分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提存款。公证处财务人员必须保证提存款的安全。若发现异样,应立即将情况上报。
七、提存款领取程序:
1、有权提取提存款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
2、承办公证员经审查同意提款后,填写《请款单》,经业务部部长审批;
3、将《请款单》连同该公证事项卷宗送处领导(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或在该领导不在时送监审部审批;
4、会计进行财务审核,并送处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5、出纳根据已完善上述手续的《请款单》划款;
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认真审查、及时划款的原则。八、提存款存入、支付的相关财务规定:
1、提存款的存入:
当事人凭银行进帐依据(转帐凭回单、现金凭进帐单原件)、公证员的收款通知,到出纳处换取公证处出具的收款收据(进帐时须注明款项来源为提存款)。出纳开具收款收据前,应当核实该凭据的真实性。
2、提存款的支付:
当提存款符合支付条件时,由收款方出具收据,并由承办公证员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财务请款。
提存款支付方法有:(1)转帐进、转帐出;(2)现金进、转帐出;(3)现金进、现金出(大额款提前通知财务与银行接洽),严禁转帐进、现金出。
提取提存款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提存款可转入当事人本人的银行卡内,不宜支付现金。
3、关于利息支付问题
由于银行按季度结息,故提存款利息往往不能同本金一同支付,须等银行付息后才能结清。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程序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1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2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3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4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5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经理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6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9篇 _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银行存款的管理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项目银行帐户必须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仅供本合同项目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与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利用项目帐户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收支。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该项目原则上只设一个项目帐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双方公司负责人同时批准后方可设立(书面批准依据),已经开设的,需向项目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项目帐户必须与双方公司银行帐户严格区分(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签),双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帐户进行本项目收支。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准1方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部门使用银行支票时,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核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f、支票开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其他用途使用。对于预付货款,应做好合同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报帐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追究业务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收据、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按项目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应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据(合同或其他)。
同一项目(同一业务)应按合同总额上报审批,不准同一业务分次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在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征求双方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11)、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10篇 h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通过银行进行收款、付款结算及银行存款余额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适用于公司银行存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及收、付款相关部门,但不包括结算中心。涉及结算中心银行存款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借款管理制度(p3-z4-5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银行收款管理1-1三九医贸销售款转帐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三九医贸/银行/结算中心完成三九医贸销售款转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2-3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制单会计以结算中心记帐凭证一份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主管会计审核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1-2其他银行收款出纳/结算中心完成银行进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2-2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除外)2、空白支票领取管理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2、银行付款管理2-1自行签发支票付款经办人对于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且需用支票付款的,按照不同业务内容填制单据:属借款的,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属报销的,填制《费用报销单》。单据分别经授权人审批和主管会计、会计部部长审核,详见《借款管理制度(p3-z4-5)》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向经办人签发支票收取支票,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出纳的支票登记本上签收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结算中心会计在《支票付款通知书》上盖章,留存一联及支票根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同时根据支票根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会计部出纳领取的空白支票
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交制单会计,一联留存,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以《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或《费用报销单》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2-2委托结算中心付款对于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付款,按照不同业务内容和结算方式填制单据:属借款的,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属报销的,填制《费用报销单》。单据分别经授权人审批和主管会计、会计部部长审核,交出纳。详见《借款管理制度(p3-z4-5)》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根据不同付款方式要求,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或《汇票、电汇通知书》一式三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办理银行付款手续,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以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或《汇款、电汇通知书》一联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一联作为存根根据经审核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3、银行存款余额管理出纳每月由结算中心获取银行存款对帐单,编制调节表。如有不符应报会计部部长和财务管理部部长,与结算中心共同追查原因。tags:银行存款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存款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存、取款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3.0职责
3.1财务部出纳负责银行存款的存、取、结算及余额的核对工作。
3.2财务部会计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
3.3财务部主管负责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1.1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在多家银行及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1.2出纳应按照银行规定保留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1.3公司财务部原则上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1.4出纳应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2银行存款的结算。
4.2.1支票结算:
a)公司如需使用支票结算往来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借款单》。借款单内容包括:借款人、票据名称、开户行、借款用途、金额等;
b)《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人及审批额度内批准生效。
c)财务部主管在接到《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后应认真审核,如有疑异应即时查明予以处理;如无疑异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借支人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出纳在填写支票时应使用碳素墨水;
e)出纳在填写支票时应详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并加盖留存银行的印鉴章。
f)出纳在交付支票时,应登记《支票使用明细表》。让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使用明细表》上签字,同时在《借款单》的票据号码栏内填写支票号码;
g)出纳收到外单位签发的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结算期限内(10天,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h)公司原则上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签发没有金额的空头支票时,应列明支票的限额;
i)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应将当月应发的工资资料备盘后,连同一张填制完整的支票交开户行即可;
j)出纳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发票、支票、印鉴专用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2.2银行本票的结算:
a)业务经办人如需使用银行本票结算业务往来时,应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借款单》报总经理批准;
b)财务部主管在审核支付项目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定额或不定额本票。定额票据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c)出纳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单》,先将款项存银行,由银行按要求的本票种类签发;
d)财务部收到外单位开户行签发的本票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开户行办理兑换手续;
e)出纳及经办人应妥善保管银行本票,如有遗失,公司将责令责任人按全额赔偿,并将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和《发票、支票、印鉴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2.3汇票的结算。
a)业务经办人在使用汇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先按支票借支、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汇票借支手续。
b)在接到总经理批准后的《借款单》后,由出纳在一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银行汇票。
c)出纳在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兑付地点、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姓名;如需要在兑换地点支付现金的,应先在汇款金额栏内填写现金字样,然后再填写汇票金额。
d)银行汇票委托书在经财务部主管加盖印鉴章后交银行办理签发手续。
e)财务部接到外单位支付的银行汇票时,出纳应在规定的期限(30天,遇节假日顺延)内到开户行办理结算手续。
4.2.4委托收款。
a)向住户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先填写《委托收款明细表》,加盖印鉴章后送交开户行。
b)银行受理后即可按规定日期向已在银行开户的住户办理收款手续。
c)出纳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3日内到银行读取、抄录托收明细,并据此与保存的《委托收款明细表》进行核对。
d)会计审核后,如有不符应予以查清更正;如无不符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e)出纳将核对无误的《委托收款明细表》交收费员开具收款凭据。
f)如外单位向本公司办理银行委托收款,出纳应在收到银行通知后及时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同意付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如经审核不同意付款的,应在3日内向银行提交书面拒付理由。
4.3银行存款的清查。
4.3.1出纳应于每月31日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检查账目是否有遗漏。
4.3.2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一般情况下,不符的原因有两个。
a)记账错误。出纳应认真检查银行日记账有无错记现象。
b)未达账项:
--公司已记增加,银行未记增加的款项;
--公司已记减少,银行未记减少的款项;
--银行已记增加,公司未记增加的款项;
--银行已记减少,公司未记减少的款项。
4.3.3出纳在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3.4如果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同,说明双方账目无错误;如果余额有误,则说明账目发生错误,出纳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4.4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4.1会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将银行存款资料汇总编制凭证、登记账簿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4.2财务部主管对银行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无误后将其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会计和出纳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借款单》
5.2《委托收款明细表》
5.3《支票使
用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工资发放标准作业规程》。
6.2《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6.3《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第12篇 物业公司银行存款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存、取款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3.0职责
3.1 出纳员负责银行存款的存、取、结算及余额的核对工作。
3.2 财务部会计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
3.3 财务部经理负责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 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1.1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能在多家银行及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4.1.2 出纳员应按照开户银行规定保留库存现金,超过规定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1.3 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4.1.4 出纳员应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4.2 银行存款的结算
a)公司如需使用支票结算往来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或《银行支票借据》。借据内容包括:借支人、借支用途、票据金额等;
b)财务部经理在接到《银行支票借据》或费用报销单后应认真审核,如有疑异应即时查明予以处理;如无疑异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c)《银行支票借据》或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d)借支人赁审核手续完整的《银行支票借据》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支票;
e)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
f)出纳员填写现金支票时应详细填明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
g)出纳员填写转帐支票时,除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还必须在支票的左上角加画两条斜线;
h)出纳员将填写完毕的支票交财务部经理加盖留存银行印鉴;
i)加盖留存银行印鉴时,应将印盖在签发人签章处,不能盖在磁码打印带上;
j)出纳员在交付支票时,应让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同时在支票借据上的票据号码栏内填写支票号码;
k)出纳员收到外单位签发的支票时,5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当日送银行办理进帐,50万元以下的支票至迟在次日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进帐;
l)公司原则上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签发没有金额的空头支票时,应列明支票的限额;
m)需要补充库存现金时,应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使用不画线支票;
n)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应将当月应发的工资资料制单后,连同一张填制完整的支票交开户行即可;
o)出纳员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发票、支票、印鉴专用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3银行存款的清查
4.3.1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应于每月31日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检查账目是否有遗漏。
4.3.2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一般情况下,不符的原因有两个:
a)记账错误、出纳员应认真检查银行日记账有无错记现象;
b)未达账项:
―公司已记增加,银行未记增加的款项;
―公司已记减少,银行未记减少的款项;
―银行已记增加,公司未记增加的款项;
―银行已记减少,公司未记减少的款项。
4.3.3出纳员在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3.4如果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同,说明双方账目无错误;如果余额有误,则说明账目发生错误,出纳员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子以更正。
4.4 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4.1财务部会计在月末将银行存款资料汇总编制凭证、登记账薄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4.2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无误后将其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 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
4.6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4.6.1《银行余额调节表》
4.6.2《银行支票借据》
第13篇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例)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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