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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作业前的计划、审批、执行以及后期的跟踪与反馈等环节。此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票的申请:作业人员需详细描述工作任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措施。
2. 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核,确认安全措施的完备性。
3. 执行与监督:工作票生效后,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票面规定执行,同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4. 记录与存档:所有工作票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5. 反馈与改进:定期评估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重要性
工作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工作票制度,员工能明确了解任务风险,增强安全意识。
2. 防范未然:提前识别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 规范操作:工作票为作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问题。
4. 责任追溯:工作票记录有助于事故调查,明确责任归属。
5.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工作票模板库,涵盖各类作业场景,确保工作票内容全面、准确。
2. 设立专门的工作票审批小组,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作票的及时发放。
3. 加强培训,使员工充分理解工作票制度的重要性,掌握正确填写和执行方法。
4. 实施动态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跟踪工作票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 定期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工作票流程。
6. 强化考核,将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和部门的绩效考核,提升制度执行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工作票管理制度将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工作票管理制度中红线范文
第1篇 汽机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或安装时,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按职责分工与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批准手续以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二、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热力机械工作票
(1) 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 一、二次风机、吸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的检修;
(5)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 各种水泵、风烟管道、旋风分离器、给煤机的检修;
(7) 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 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
(9) 在煤斗、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10) 汽轮机、水轮机、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1) 在容器内、槽箱内和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2、 动火工作票
在下列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时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 锅炉十米燃油系统的检修;
(2) 原煤仓、制煤系统及有关设备的检修。
三、 工作票执行中的规定
1、 工作票一式两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确需涂改后,须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2、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属同一个专业的可开一张工作票,在全部工期内有效。
3、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应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 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2)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时,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
(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 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检修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应拟定安全措施。
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5.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5.1.1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2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1.4 5.1.3 及5.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5.1.5 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或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时,应填写安全措施附页。
5.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2.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2.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6、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6.1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 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6.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 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6.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6.3.1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 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6.3.2 汽、水、烟、风系统,共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7、 检修项目中设备或系统若有异动,在提交工作票时,应附上经过审批的异动报告及异动图,否则不予受理。
8、 事故抢修以及夜间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当班主值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检修,但须由运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将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在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9、 当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许可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运行状况,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11、 工作票应由生产部长、付部长签发,或由生产部长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签发。
12、 在设备检修中,由于运行情况的变化需要迅速恢复设备运行时,当班主值和运行主值有权要求停止或缩短检修时间,此时检修负责人应设法使设备具备运行条件,运行主值应在工作票上签注意见并收回工作票,同时把情况报告专业。
13、 检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专业配合时,联系工作由主值通过当班主值负责联系布置,并做好记录。
14、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字方可允许开始工作,并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存在工作许可人处,同时将开工时间、检修情况、终止时间写在运行日志内。
15、 工作票应按顺序编号,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进行编号。
16、 已执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专业保存三个月。
17、 无论任何原因,检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准时间完工,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并获批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8、 工作完毕后,共同验收检修质量和现场卫生符合要求,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盖章,在设备缺陷登记相应栏内签字注销,并建立工作票登记簿,随时做好工作票登记,登记簿中应注明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签票时间、销票时间等主要内容。
19、 工作全部结束,运行人员验收签名后将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当班主值处保存。
20、 工作票执行完成后的设备验收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
21、 未结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当班主值处,次日复工再向运行当班主值领取。检修完工后需先将工作票交到当班主值处,试运验收设备后再结工作票。
22、 动火工作票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由安监人员、消防人员或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并有具体安全措施。开工前由工作票签发人会同安监共同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措施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四、 安全
1、安全责任
1.1签发人的责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1.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2工作许可人的责任
(1)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1、 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2篇 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反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第3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范本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4篇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两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的标准工作票票库要有严格的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等程序,从而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标准工作票任务的提出
第三条 标准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风厂提出,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风厂厂长核准。
第三章 标准工作票编制
第四条 标准工作票的编写格式应符合中国__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第六条 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作票任务名称相同,其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须一致。
第七条 同一变电所中相同电气元件的回路,即使其设备配置完全相同也坚决禁止相互套用标准工作票,必须分别编写标准工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皮带、变压器、配电间、6kv和380v高低压段、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油码头、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各发电企业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其包括:汽机房、锅炉房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部位和场所;输煤系统等。重点防火部位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由于配合其它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其它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四章 标准工作票审批
第十四条 工作票任务审批:标准工作票的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应由本风厂负责人审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标准工作票审批:标准工作票编写完成后,由风厂内全体运行人员自审合格并由主值、值班长签名,然后由风厂厂长、风厂专工审核正确无误签名,审核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标准工作票一式二份再交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标准工作票的审批工作一般应在编写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 经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后的标准工作票,由生技部部长审定后,自审定合格之日起,标准工作票有效方可执行入库手续。
第五章 标准工作票入库
第十八条 合格的标准工作票由风厂厂长检查其批准手续完备后签发准许入库单,汇入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工作票准许入库单在风厂存档备查。
第六章 标准工作票执行
第十九条 标准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 调用标准工作票前,风厂厂长、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审查所调用的标准工作票与所要进行的工作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完全一致,审查一致后方可调用此标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风厂厂长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工作许可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值班负责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加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任三种人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复审两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担任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加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参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安全员)在《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现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按照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现有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 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 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 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 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 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氢站内;
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 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 煤粉仓,原煤斗;
2.1.8.4 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 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 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 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 ,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 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 开关:合上断开
2.4.1.5.2 刀闸:合上断开
2.4.1.5.3 地线:装设拆除
2.4.1.5.4 保护:投入解除
2.4.1.5.5 压板:投入断开
2.4.1.5.6 保险:装上取下
2.4.1.5.7 阀门:关闭开启
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检修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 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 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 ,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 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 附页: 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 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共 人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 计划工作时间: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
第7篇 工作票作业管理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表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8篇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反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___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第9篇 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按作业方式分为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结合南京地铁实际情况暂不开展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工作票是变电配电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必须书写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各栏如写不下均应另附白纸写清,不得在边缘或反面书写。工作票一式二份。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认为工作结束,交回变电所保留三个月备查。
停电作业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在高压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的作业;
在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进行作业,要求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工作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须和可能的;
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一种工作票需要向电力调度员要令,有效日期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中间间断不超过48小时,第二种工作票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作业完毕应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执行工作票时应做到:
发票人不得兼任作业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不应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
未经发票人同意不得改变工作票中的工作条件,若必须变更时经发票人同意并需要在工作票上签字说明理由、时间、地点、内容并通知值班员。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员指挥,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10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丢失;
b)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11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13篇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和外包工程两类, 内部有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外包工程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外包工程生产区域联系单。
第四条 工作票的名称
(一)华能瑞金电厂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二)华能瑞金电厂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三)华能瑞金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含外包);
(四)华能瑞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注: 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
第五条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二)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发包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发包方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四)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6.工作联系人应负的技术及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
(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
(三)填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须在动火管理区动火,按华能瑞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填用“动火工作票”;
(四)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外包工程(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五)工作票应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需要用手填写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六)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络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七)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八)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应逐步实施计算机自编号);
(九)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
(十)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一)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可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十二)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在管理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
(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班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紧急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等应予认真、正确填写。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
(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十六)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电气)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工作票(叫系统工作票,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采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工作票的管理由厂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规定:
(一)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四)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七)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八)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九)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并由继保、热控人员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执行签字。
(十)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十一)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十二)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三)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十五)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十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七)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八)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十九)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由许可单位收回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第九条 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和终结时所涉及人员签名,必须手签。
第十条 在每月初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由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退回所属部门学习。
第十一条 每月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三章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第十三条 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如系不同的工作,但都要在同一地点设备挂牌,则应重复挂牌);
(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六)检修电机或开关时的工作票,退(押)票时检修联上有试验人员测量的绝缘数据记录和签名,值长(运行班长)应认可,并在运行保存联的票上复制签名。
第十四条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十五条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二)需要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
第十七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中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执行栏目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第十八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涉及6kv、380v等电机拆、接线,必须在措施栏的最后注明,电气专业必须再开一张电气工作票对其电机拆、接线,机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电气拆、接线,机务应待电气工作票退后,方可退(押)票。
第十九条 热力机械和电气工作票中涉及热工强制信号和电气改接二次线时,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气)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及改接线。退(押)票时(含试转),仍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试)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
第二十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二十一条 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可以担任多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而本班的内部检修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负责一张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值长(运行班长)处;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退(押)票;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牵涉挂接地线时,必须注明所挂地点和接地线编号,并且必须用手填不能用计算机填写;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有接地线拆除情况。
第五章 工作票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票丢失;
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
3.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5.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7.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8.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9.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或漏签姓名;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有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热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结合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各级领导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员工等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安装、调试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须由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签发。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合格者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继续担任本专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需由车间各有关专业提出申请,经安监部有关专工考试合格,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凡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所办工作票记为不合格工作票。
1.6 热工、电气主要保护因故需退出运行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且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
2 工作票办理
2.1 工作票编号
专业统一执行“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编号操作及执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审批签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签字的人员外,工作任务本身需要厂领导、副总或职能部门审批的,请一律签在工作票“备注”一栏内。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注明签发时间。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接票时间并签名,运行如有补充措施应填入“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工作负责人持票请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请值长、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正确,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认可,可以开工。
2.4 工作票一式两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许可人处,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填入工作票登记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2.5 工作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监护人,不得参与具体工作,必须起到监护作用,同时合理安排工作的具体任务,务必把工作控制到批准的工作结束时间以前结束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两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否则许可人有权拒绝办理延期手续。
2.6 如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有其它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指定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接替,同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7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收好工具,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到许可人处办理终结手续,如需试转、则将工作票交到许可人处,联系试转。试转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2.8 工作票盖章。 工作终结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已执行的工作票加盖“已执行”印章,否则盖“作废”章。章盖在工作任务栏内,印章应水平盖,不得歪斜或颠倒。印章统一使用长方形“已执行”、“作废”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装订
3.1 工作票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交班组收存,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并装订成册备挡保存。
3.2 车间应将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装订成册,申请安生部专工检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请专工签名,存档备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执行华能公司规定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执行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
4.2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格式执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成员讲解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组成员在相应拦签名确认。
4.3 班长与工作票签发人共同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签注意见和检查人签名。
4.4车间或专工每周进行一次“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从中找出问题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议上予以纠正,并将检查结果及分析情况在部门评价拦确认签字。
4.5对终结的检修作业危险点预控票月底随同热机工作票一并交车间审查装订,上报安生部审核后保存一年。
4.6专业月度执行的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及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的一项主要分析内容,经过分析并找出问题在予以纠正的同时并按照车间经济责任制相关条例进行考核,对每月执行情况统计合格率上报安生部。
5、本制度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电热车间
2009年7月16日
第15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