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明确员工的工作日程,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规定、休息日和假期等。
2. 职责分配:详细规定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 操作规程:针对具体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标准,保证作业的标准化。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包括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机制。
5.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和职业成长。
6.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方式等。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脱离实际。
2. 明确性:条文应清晰易懂,避免含糊不清,防止误解或滥用。
3. 公正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4.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可行性,考虑执行成本和资源限制。
5. 更新性: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适时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标题:明确指出制度的主题,如“xx公司员工工作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定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部分: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流程,按章节划分,每个章节下设子条款。
4.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修订历史等补充信息。
5. 签发日期和生效日期:明确制度的生效时间。
通过以上对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健全的工作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础,它不仅规范了员工行为,也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审视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目标和员工需求。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范文
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 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 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 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操作术语错误;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第2篇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4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
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22)
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年)
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10)
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3年5月1日施行)
4 释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4.2 危险场所
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天然气系统及管道、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燃机房等。
4.3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4 本制度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油库、房内、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及油水分离池内;燃机、汽机油系统和管道以及其他油站;化学加药间、加酸、碱间、酸和碱管道及附件上、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及油开关本体;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上述系统或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燃机房内;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区域以及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 本制度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例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继保间、配电室、厂用电室、档案室、有汽油柴油泄漏的汽车修理场所以及其它安健环部认定的二级动火部位。
5 职责分工
5.1 动火作业负责人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动火作业负责人权限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外委施工人员要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需安健环部批准方可担任。
5.2 动火作业签发人
签发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签发。
5.3 动火许可人
运行具有作业许可权限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许可签发。
6 执行程序
凡在公司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6.1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6.1.1一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及调压站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
2) 油系统、管道及其附件,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道。
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
4)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屋内。
6) 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
7) 燃机房内区域。
8) 上述除特别规定外的设备和系统2米及以内范围。
9)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1.2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2)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是经考试合格并经安健环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班组成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6.3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6.3.1 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3.2 各生产部门、班组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6.4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6.4.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6.4.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6.4.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厂部领导审核;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人员审核。
6.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在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6.4.5 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6.4.6 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监护人在场监护,备足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联系备消防车。
6.5 动火工作票时限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时间为72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
6.6 动火的现场监护
6.6.1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工作票》内,并签字确认,在监护下进行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6.2 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6.6.4 外委施工等在本厂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6.6.5 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6.6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7 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6.7.1 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6.7.2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6.7.3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6.7.4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6.7.5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6.7.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7.7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天然气管道置换不合格前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有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蒸汽吹扫未完全冷却的燃油管道;
7)含有残油的燃油管道;
8)运行中的燃机油系统、天然气系统、变压器、汽轮机油系统、转动设备的润滑油(控制)系统。
6.7.8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6.7.9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6.7.10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7.11 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有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7.12 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本公司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
6.8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8.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
6.8.2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负责确认动火工作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6.8.3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动火作业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检查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负责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7)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8)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及时报告。
9) 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制通风,以便空气流动;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10) 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6.8.4消防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监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2)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防止火情发生,一旦失火及时扑救;
3)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8.5 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负责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作业;
4)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5)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应及时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6.9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制度
6.9.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6.9.2动火工作票由检修人员进行填写,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6.9.3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如有必要者应划出设备草图,在图上标明动火点。
6.9.4 “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置换等。
2) 动火系统与设备交错时,要求运行人员变换运行方式或进行监护。
3) 如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
6.9.5“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的规格、种类和数量。
2) 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防火设备或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3) 动火前对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清理现场。
6.10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6.10.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后,还须由本公司安健环部负责人、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厂长批准。运行人员签字前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符合制度后经运行值班员或值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6.10.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工程师签发后,由本公司安健环部人员审核、批准。运行人员签字前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符合制度后经运行值班员或值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6.10.3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对安全措施负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动安全措施。
6.10.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安健环部批准,并以正文形式公布,同时在值长处备案。
6.11其他安全措施
6.11.1动火工作前应在工作地点或有关系统内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检测人将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填写在工作票上并签字。
6.11.2动火工作应由消防监护人监督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派专人看火;
6.11.3动火工作结束应彻底清除遗留火种,撤除动火工器具和其他易引起失火的物品后,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会同安全、消防人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确认工作全部结束,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结束手续并注销该票。
6.11.4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的其他部位解列并采取隔离措施,加装堵板并对管道、容器进行彻底吹扫。工作地点的易燃物应清理干净。
6.11.5在动火的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敷设专用地线接在需要焊接的同一部件上,接地线绝缘应完整,不能有破损和接头,严禁用其他铁件搭接代替接地线。
6.11.6动火点应距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10米以上,两瓶相距8米以上。
6.11.7在室外进行高空电、火焊工作,风力达五级以上则禁止动火。
6.11.8储油罐内进行动火工作,必须将所有与油罐连接的管路断开,清理干净罐内油污,彻底煮罐(或吹扫)24小时以上,打开罐的所有人孔门和盖板加装风机进行强力通风24小时以上,由专职人员测量罐内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数值并做试火,无问题后方可动火工作。
6.11.9 罐内动火前须用小动物进行试验检查、时间不小于8小时,当确认无危害时,工作人员方可进罐工作。
6.11.10外单位来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
7 监督检查和考核
7.1动火工作票的检查与评价
7.1.1已经结束的动火工作票每周由运行、检修主管各自收回,按月进行考核,并装订成册,保存6个月。
7.1.2动火工作票的统计方法:
动火工作票合格率=100%_已终结的合格的动火工作票/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总数
7.1.3动火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动火工作票:
1)无编号或错号、重号。
2)工作地点、设备名称特别是设备双重编号者填写不全或涂改者。
3)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不清楚。
4)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漏签。
5)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完全、不准确或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设备状况不符。
6)字迹不清,难以辨认者。
7)使用超期的动火工作票。
8)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许可人、动火工作票执行人不符合规定者。
9)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却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10)动火工作票丢失、损坏或未随身携带。
11)已经执行的动火工作票终结后,未盖“已执行”章。
12)用热机工作票或其他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13)未按规定办理终结手续或工作结束后未进行现场残留火种检查者。
14)执行中发生异常、事故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15) 运行、检修、安健环人员对作业中的动火工作进行动火工作票动态检查:
7.2动火工作票的收执与存档:
7.2.1动火工作票格式制作由安健环部统一打印并制定成票本。
7.2.2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收执,动火作业期间,保存在作业现场;一份交动火许可人员收执。
7.2.3每月将已结束动火工作票由运行部和维护部保存,动火工作票保存6个月。
7.2.4安健环部、检修部、运行部门均应对动火工作票实施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附则
8.1 本细则解释权属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安健环部。
第5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6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7篇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一、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工作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检修规程执行,否则值班员有权制止。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在操作簿内。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监护。
二、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点作业或在带点设备外壳上工作。2、在监控盘或低压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五、 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的职责:发布检修工作命令,签发检修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任务拟定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内容和要求,检查检修工作现场,验收后发布检修结束和送电命令。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由电气设备主管和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 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接受工作领导人的命令,负责组织和领导检修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对检修工作安全和检修工作质量负责。
七、 检修工作许可人的职责:接受检修工作领导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完成检修工作票拟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工作票上,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后,允许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人员进入现场。
八、 工作票时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唯一书面依据。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交变电站,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存放在工作地点,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员再次复工时,不改变工作内容的可重复连续使用,但仍应履行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在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九、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值班员撤除有关安全措施,双方签字后,有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十、 工作领导人应亲自检查工作和验收工作现场,确认无误后发出重新送电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
十一、 检修工作进行期间,值班员应检查安全巡查,发现有不安全现象和预兆,应立即告知工作负责人处理,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的现象,应劝阻直至停止检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设备运行方式。
第8篇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
3.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3.10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9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丢失;
b)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10篇 停送电安全制度附停送电工作票范本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和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 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
因需要(箱)停电。
停电时间自 年 月日 时至年 月日时。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准人:停送电申请人: 停送电人:
相关单位人员:、 、 监护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请人、批准人、停送电人各留一份。
第11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 一般项目: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 重要施工项目: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 重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 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 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 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 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 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 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 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 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 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第12篇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范本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
1.0目的
规范带电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2.0适用范围
2.1低压带电作业检修及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柜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0管理内容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开始前,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按命令执行。
3.2工作票需要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一式二份,文字表达应清楚明确,文字不得任意涂改。
3.3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现场,一份由工程部保存,按值班交接制度交接。
3.4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
3.5工作票由验收人现场验收签字后终结,保存于电气运行检修档案。
4.0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编写:zz审批:zz
第13篇 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4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_______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_______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_______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15篇 变电所工作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变电所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变电所。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该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
4 实施细则
4.1 工作票种类和适用范围
4.1.1第一种工作票。凡是在高压设备上或需要高压设备停电、装设遮栏的工作均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4.1.2第二种工作票。进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回路工作等。
4.1.3口头或电话命令。根据电气负责人的口头或电话按现场规程规定所进行的工作,详细记录在运行日记中,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4.2 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4.2.1工作票必须先编号使用,有关人员必须签字,不得代签、事后补签。
4.2.2工作票的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核对正确无误。
4.2.3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若有错字、漏字时,可将两份作同样的修改,字迹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值班员手持一份,工作负责人手持一份。工作票要认真保留,保留期为三个月。
4.2.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2.5非电气人员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4.2.6开工前,工作票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应正确。其工作内容应记录明白,规定的开关分断应合理。倒闸操作票与工作票应能对应起来。
4.2.7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认真记录,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4.2.8工作票签发人的条件:电气主管、技术员、所总值班员。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安全规程、熟悉参与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4.2.9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变电所值班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做工作负责人。
4.2.10 对于工作票上的疑问,应向签发人询问。
4.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b)工作是否安全;c)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合和充足,精神、健康状况是否良好。
4.3.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2)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做的安全措施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条件;
4)工作前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5)工作班组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等。
4.3.3工作许可人(变电所值班员)
1)负责核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完成安全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的实施。
3)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5)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的补充。
4.3.4工作人员
1)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2)相互关心施工安全;
3)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16篇 汽机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或安装时,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按职责分工与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批准手续以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二、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热力机械工作票
(1) 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 一、二次风机、吸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的检修;
(5)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 各种水泵、风烟管道、旋风分离器、给煤机的检修;
(7) 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 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
(9) 在煤斗、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10) 汽轮机、水轮机、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1) 在容器内、槽箱内和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2、 动火工作票
在下列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时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 锅炉十米燃油系统的检修;
(2) 原煤仓、制煤系统及有关设备的检修。
三、 工作票执行中的规定
1、 工作票一式两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确需涂改后,须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2、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属同一个专业的可开一张工作票,在全部工期内有效。
3、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应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 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2)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时,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
(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 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检修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应拟定安全措施。
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5.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5.1.1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2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1.4 5.1.3 及5.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5.1.5 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或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时,应填写安全措施附页。
5.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2.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2.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6、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6.1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 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6.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 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6.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6.3.1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 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6.3.2 汽、水、烟、风系统,共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7、 检修项目中设备或系统若有异动,在提交工作票时,应附上经过审批的异动报告及异动图,否则不予受理。
8、 事故抢修以及夜间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当班主值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检修,但须由运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将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在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9、 当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许可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运行状况,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11、 工作票应由生产部长、付部长签发,或由生产部长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签发。
12、 在设备检修中,由于运行情况的变化需要迅速恢复设备运行时,当班主值和运行主值有权要求停止或缩短检修时间,此时检修负责人应设法使设备具备运行条件,运行主值应在工作票上签注意见并收回工作票,同时把情况报告专业。
13、 检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专业配合时,联系工作由主值通过当班主值负责联系布置,并做好记录。
14、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字方可允许开始工作,并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存在工作许可人处,同时将开工时间、检修情况、终止时间写在运行日志内。
15、 工作票应按顺序编号,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进行编号。
16、 已执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专业保存三个月。
17、 无论任何原因,检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准时间完工,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并获批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8、 工作完毕后,共同验收检修质量和现场卫生符合要求,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盖章,在设备缺陷登记相应栏内签字注销,并建立工作票登记簿,随时做好工作票登记,登记簿中应注明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签票时间、销票时间等主要内容。
19、 工作全部结束,运行人员验收签名后将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当班主值处保存。
20、 工作票执行完成后的设备验收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
21、 未结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当班主值处,次日复工再向运行当班主值领取。检修完工后需先将工作票交到当班主值处,试运验收设备后再结工作票。
22、 动火工作票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由安监人员、消防人员或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并有具体安全措施。开工前由工作票签发人会同安监共同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措施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四、 安全
1、安全责任
1.1签发人的责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1.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2工作许可人的责任
(1)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1、 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17篇 施工外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8篇 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是用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 ,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第19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20篇 电力设备工作票制度范本
电力设备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作票的填写,办理工作许可、间断、转移及终结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票制度是指电气一种(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带电作业工作票),机械二种工作票(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生产部门员工。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z发电厂企业标准》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
5、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部。对全体生产部门员工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检修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者;
6.2.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5高压电气试验、电力电缆、输电母排停电检修工作;
6.2.6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设备安装涉及到运行设备,需将运行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3.1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作业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盘或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3.4在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明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误、漏点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6.5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登记簿中。
6.6.2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6.6.3一张工作票,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6.6.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互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6.5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子工作票。
6.6.6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内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预定时间,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继续工作。
6.6.7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3章内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6.6.8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6.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员,
6.6.10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变更换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可根据自己填写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6.6.11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6.6.1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6.6.14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7.1工作票签发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确完备;
6.7.1.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6.7.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6.7.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7.2.4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6.7.2.5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6.7.2.6工作班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6.7.2.7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许可人:
6.7.3.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6.7.3.2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6.7.3.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6.7.3.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6.8.4工作班成员:
6.7.4.1熟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6.7.4.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7.4.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7.5 工作许可制度
6.7.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成员方可开始工作:
6.7.5.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7.5.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7.5.4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7.5.5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6.8工作监护制度:
6.8.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6.8.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先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8.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8.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工前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所新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须的交接。
6.8.5值班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6.9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
6.9.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在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经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得进入工作地点。
6.9.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在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实情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9.2.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9.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6.9.3.1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6.9.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蔽栏。
6.9.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后,由值班员进行试验。
6.9.3.4工作班若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9.3.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手续,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9.3.6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仔细检查,待全班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可终结。
6.9.3.7只有在同一停电的所有工作
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的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9.3.8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检查。
7.2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8、附则
8.1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