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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管理制度国标(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5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涵盖了梯子的采购、存储、使用、维护、检查及废弃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作业安全,预防因梯子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

包括哪些方面

1. 梯子的选择与采购:规定了梯子的材质、结构、承载能力等技术参数,以及供应商资质审核的标准。

2. 存储管理:明确了梯子的存放环境、位置和方式,防止梯子损坏或变形。

3. 使用规定:详细阐述了梯子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设置、操作和监护等要求。

4. 定期检查:规定了梯子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不合格处理措施。

5. 维护保养:指导如何进行日常清洁、润滑和必要的修理工作。

6. 废弃处理:制定了梯子达到报废标准后的处理流程,防止废旧梯子造成安全隐患。

重要性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的实施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它能:

1. 提高作业安全性:规范梯子的使用,减少因设备缺陷导致的坠落事故。

2. 延长设备寿命:通过合理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梯子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3. 降低运营成本:有效管理梯子,避免不必要的更换和维修费用。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避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梯子使用手册,涵盖所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供员工参考。

2. 建立梯子使用前检查制度,由专人负责,确保每次使用前梯子处于安全状态。

3. 定期组织梯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设立专门的梯子存储区域,配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潮垫、防尘罩等。

5. 建立梯子维护保养记录,跟踪梯子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6.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梯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改进管理措施。

本制度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全面、实用的梯子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执行,实现梯子使用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范文

第1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 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 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 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梯子、高凳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 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 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 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 移动式平台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 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 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 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 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 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 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 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 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 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 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 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 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 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10〕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第3篇 梯子使用检验管理责任制

1.总则

1.1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班组的安全员负责,一般要求每半年对梯子进行检查、试验一次,试验工作由起重班完成,维护和修理工作由使用单位统一安排进行。

1.2车间专工负责梯子的管理监督工作。

2、梯子使用、检查规定

2.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登高作业可使用梯子进行工作。

2.2在工作前须把梯子放置稳固,不使其过度倾斜。正式使用前试登,确认坚固可靠才能使用。

2.3梯子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横木须嵌在支柱内,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梯脚有防滑装置。

2.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5人字梯应有坚固的绞连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人扶着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梯子,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7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8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保护。

2.9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等长物,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2.10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准从梯上、梯下互相抛递工具、材料。

2.11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2.12软梯搭设时应符合热机安规第647-649条要求。

第4篇 梯子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梯子

管理责任人

登高作业人员

监 管 部 门

作业单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编号

snmh—梯子―01

1.梯梁与踏板的夹角(锐角)最大不超过87°15′;

2.踏板防滑;

3.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

4.梯脚有防滑垫;

5.平台与梯梁连接牢固;

6.铰链牢固;

7.梯脚底部坚实,踏板上下间距为30㎝,无缺档。

1.各单位质检员每月对梯子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有故障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2.登高或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登高使用的梯子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更换。

第5篇 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作为《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使用梯子的作业活动。

三、梯子的使用要求:

1.梯子分竹梯和人字梯。

2.使用梯子前应自检:竹梯无裂纹无松动,捆扎处应牢固,梯脚必须有防滑皮;人字梯螺丝等无松动,无变形,保险装置可靠,梯脚防滑皮完好,人字梯不得翻开单面使用。

3.在每次工作前选用合适的梯子,竹梯的最高三档不得站人,工作时不得一只脚站在竹梯上,一只脚站在它处;使用人字梯时,操作人不得站在人字梯最上面二层,不得双脚跨在人子梯的两侧,只允许站在一侧工作;无论竹梯还是人字梯,不得有两人同时在一张梯子上工作。

4.上、下梯子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严禁携带重物登梯,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5.使用梯子作业均须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上,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位置。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6.在梯上作业不论高度均必须戴安全帽,系牢下颚带,有安全带着力点的场所须系安全带,若确实没有系安全带的着力点,在采取其它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带应正确穿戴。

7.梯子在使用的时候梯脚与地面应接触平稳,梯身稳定可靠,不得有晃动。

8.竹梯在使用中与地面的夹角应在65-70度左右,人字梯在使用拉开时应明显听到保险发出的声音,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

9.梯子放在门前使用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梯子放在旋转机械附近使用,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四、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危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禁止露天登梯作业。

五、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登梯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相关要求见《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六、梯子的日常管理

1.各工段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区域各种梯子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本部门梯子的状况,并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梯子应予控制,在排除隐患前禁止使用,对确实无修复价值的梯子在部门有关人员鉴定后予以销毁。安全员有义务制止登高作业的违章行为。

2.梯子应定点摆放并上锁(拟集中摆放,位置另定)。竹梯不得雨淋、暴晒、烧烤,不得摆放在潮湿场所,不得将有安全隐患的梯子放在会被别人误拿的位置。

第6篇 梯子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对梯子配置、保管、使用的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梯子的安全生、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梯子管理的规定

2.1 梯子的配置

2.1.1 以满足班组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梯子配备的最低数额,制定购置计划。

2.1.2 绝缘梯子的购置须制定购置计划,报安质部汇总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

2.1.3 购置的绝缘梯必须是有进网许可证,并经安检部门确定的定型产品。

2.1.4 购置的梯子,必须经试验部门检查试验合格,并取得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后,登记建帐,方可使用。

2.2 梯子的维护、存放。

2.2.1 车间、班(组)应建立梯子台帐,登记梯子的品名、编号、试验日期、项目及有效期,并指定专人管理。

2.2.2 每架梯子上面均应有编号和试验合格证,试验合格证上的品名、编号应与被试品相符。

2.2.3 班(组)长及梯子保管专责人应定期对本(班)组的梯子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梯子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3.4 机械试验:绝缘梯及金属梯每年一次,竹(木)梯子每半年一次静拉力试验。试验静拉力180kg,试验时间5min外表检查每月一次。

3 梯子使用的规定

3.1 梯子使用的一般规定

3.1.1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使用时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一定要有监护人,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1.2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上下滑轮及控制爪是否灵活可靠,滑轮轴有地磨损。梯子升出后,升降拉绳必须牢固可靠绑扎在梯子下部。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3.1.3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泯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1.4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3.1.5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3.1.6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3.1.7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3.1.8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3.1.9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3.1.10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1.11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3.1.12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3.1.13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3.1.14 梯子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完好,是否在试验日期内,梯子应干燥、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1.15 立、撤梯子至少应有两人进行,立梯子前核对设备名称、设备状态,是否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

3.1.16 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破底鞋及带有铁掌的鞋登梯子,上、下梯子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以防滑跌。

3.1.17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3.1.18 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必须人有扶持或绑牢,上下两端分别固定,上梯上前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完整,梯阶是否牢固是否清洁干燥。

3.1.19 攀登固定爬梯前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爬梯有无异常,是否锈蚀,固定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确认完好牢靠后方可上梯。

3.1.20 在梯子上工作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安全带。

第7篇 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于已损坏存在危险的梯子、高凳应及时进行维修;

2、使用前需检查人字梯、单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的重量,有螺丝松动,拉铆钉脱落以及扭曲等情况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动式(伸缩式)铝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检查伸缩绳是否灵敏,卡扣必须可靠。打开高凳下部必须用绳系紧固定打开的宽度;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6、单梯的倾斜角度应保持60度左右,上梯时应有人扶梯不准两个单梯绑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时应全部打开绳扣(挂钩)扣好(挂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应拴安全绳或有专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在高处工作身体摆动大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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