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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质量责任制度

有哪些

质量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责任:明确了生产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预设标准。

2. 检验责任:质检部门需承担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的责任,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设计责任:设计团队应对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负责,以保证产品的功能和用户安全。

4. 管理责任:管理层需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容是什么

质量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 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标准,为各部门提供执行依据。 - 设立质量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质量,激发其提升产品质量的积极性。 - 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当出现问题时,能快速定位责任方,以便及时纠正和预防。 - 提供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制度。 - 实施持续改进,通过对质量问题的分析,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重点

实施质量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

1. 权责分明:明确各环节的职责,确保每个部门和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质量责任。

2. 执行力:制度的成效取决于执行力,需要管理层的坚定支持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

3. 激励机制:通过奖惩制度,鼓励员工主动追求高质量,同时对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4.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反馈质量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存在的问题

尽管质量责任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制度执行不力:有时由于管理层重视不够,导致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效果。

2. 质量标准滞后:随着技术发展,旧有的质量标准可能不再适用,需要定期更新。

3. 员工抵触:部分员工可能因惧怕承担责任,对制度产生抵触心理,影响执行效果。

4. 反馈机制不健全:质量问题的反馈和处理速度慢,可能导致问题的累积和恶化。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持续改进制度,加强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质量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勤和行政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松懈、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除责令该科室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违反三基查房、三基医师负责制度以及医疗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除责令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外,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4、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不能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违反相关规定,医院责令该直接责任人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并扣发二个月的效益奖金,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扣发其职务津贴。

5、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经常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严重医疗事故隐患的,予以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2篇 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

一、正确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的政策,认真进行操作,准确填写检验单。

二、严格遵守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时间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对室内检验器材要爱护、保管,工作中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对检验结果要负责,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对私自不上班这要予以处罚。

六、要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不挑拨事端,不做影响安定团结的事,要齐心合力的干好本职工作。

第3篇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4篇 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 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到全省质监部门(含各级各类直属事业部门)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机关(含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质监系统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以“首问负责,对口接待”为原则。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属于业务办理事项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第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其它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处室一同解决。

第八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第九条 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 省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举报查实,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z,电子邮箱z。

第十三条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首问责任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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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6篇 装修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装修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各工程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二)公司设立质监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各工程部设立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三)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昨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四)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措施。

(五)各级专(兼)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

第7篇 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

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

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

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 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

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

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

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

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

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 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

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

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

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

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

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

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 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

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 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

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 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3)技术品管部

a.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

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

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8篇 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目标奖罚制度-范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目标奖罚制度

一、奖金发放

⒈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对该股长、中队长、室主任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副职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其他同志每人奖励元。

⒉超额完成预算指标的,超额部分按照返还。股长、室主任、中队长,为费用,为其他人员的奖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长、室主任、队长自主分配。cnfla版权所有!

⒊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取消全年奖金。

二、中心室主任竞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明年的中层岗位竞聘,单位直接与其签定续聘合同;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与一般同志平等地参加竞聘,局党组择优录用;必要时,党组进行个别调整。

凡是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人员,两年内应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在中心全体人员的聘用中,党组优先聘用具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同志。

三、干部提拔任用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市局对副科级干部任用对象考核时,局党组不推荐。

四、评先评优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年底评先评优时,股、室、中队全体人员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

五、公务员管理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cnfla版权所有!考核为一年考核一次,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考核分不称职、称职两个等级。

六、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目标任务

⒈根据市局的考核标准,凡是年底在市局综合考核中达不到全市系统前三名的,无论任何原因,股室全体人员扣发奖金。

⒉由于稽查队、检测中心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股室个以上项目(含个)扣分的,对稽查队、检测中心从费用中扣除元作为罚款,每多一个扣分项目罚款元。

七、罚项

局机关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预算指标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股长、副股长—元罚款。

稽查队、检测中心要结合实际对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中队、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原则上罚款幅度不超过奖励幅度。

第9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10篇 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厂长

1、 制定本厂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之间是独立行使其职能。

2、 检查、督导各岗位执行质量目标和方针的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3、 视各岗位执行质量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奖惩。

4、 主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二、安全技术厂长

1、 组织质量专题会议和供货商评定会议,接待客户来访。

2、 检查质检室执行“标准、规则”的状况。

3、 解决车间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

三、经营厂长

1、 检查供货商的资质,主要原料必须有对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其中锌粉需经质检室检验合格方可进货。

2、 出口产品应经商检局批准或厂质检室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发货。

3、 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质量相同。

四、质检室

1、 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受各种干扰。

2、 严格执行“质量手册”重的各项规定。

五、生产车间

1、 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2、 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3、 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4、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仓库

1、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原料不准入库。

2、 未接到车间与质检室的通知,成品不准入库。

3、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成品不得出库。

第11篇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第一技术责任。

2、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

4、负责加强对外包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6、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报公司批准。

7、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8、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并督促会议所提质量问题的落实。

第12篇 项目资料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资料员质量责任制度

1、负责接收外部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负责发放本项目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4、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13篇 企业质量责任制制度

企业质量责任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处罚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全体正式职工和临时工。

3、考核办法

质量部和/或公司决策层授权考核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顾客的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原因,把违规处罚程度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六个等级。500元以上处罚由质量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总经理批准,以专题通报公布。

4、具体内容

4.1 技术中心

4.1.1 产品设计室

a) 在产品设计中,由于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不合理,造成产品质量不可靠,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对于新产品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可靠性。如果在投放顾客50台(套)内,满足不了顾客要求,技术人员负有跟踪、验证责任,对责任者要分别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c) 为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改进的要求,产品设计室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若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每出现一次,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d) 在对产品回用审批程序中,产品设计室对超出标准的数据内容,有权决定使用,但对其质量影响负责,若因审批不慎重,不正确而发生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e) 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若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发生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200元或300元以上处罚。

f) 在结构树编制过程中,若出现错误,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给予100元处罚。

4.1.2 工艺室

a) 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必须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若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使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每发生一例,对责任者要分别给予100元处罚。

b) 工艺必须对主要的加工、操作、包装等指导到位。若因漏缺工艺规定,出现产品质量损失,每发生一起,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c) 车间工艺员要严格监督工艺执行情况,若有明确工艺规定,长期不执行而得不到纠正,每发生一例,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d) 工艺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车间工艺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车间提出的技术问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若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发生质量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责任者给予200元或300元处罚。

e) 在编制各类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中,必须编入相应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标准,若因漏、缺检验规定,出现无章可循或发生质量损失,每发生一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或200元处罚。

4.1.3检测实验室

a) 计量员要按周期,对通用检具进行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并要及时修理失准通用检具;若出现一次(一把)按周期漏检,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若出现因计量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计量员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县、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若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c) 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通用检具要求总帐、分帐、卡物相符,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若出现上述规定中的管理混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30%赔偿。

d)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析。若出现错检,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损失,按损失的30%给予赔偿。

e)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努力为一线服务,在接到报检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结果,若责任心不够影响生产,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f)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管理好原始记录和存样,以备复查。若出现一次记录,存档混乱、遗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g) 计量、化验、金相人员,要管理好自己所用的材料。对于试剂、药品、配件、器具的使用,要提前两个月报出需用计划。若因计划不够,造成影响检验,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1.4 标准化资料室

a) 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若因审查不仔细或延误时间,造成影响的,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若因发放不及时或错、漏发,造成影响的,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30%赔偿。

c) 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的,对责任者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d) 要妥善管理图书、期刊等资料,若有遗失或损坏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1.5 其他人员

a) 技术中心内部日常管理,对外协调联系人员要搞好中心办公室卫生、会议组织、绩效考核等事务性工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b) 网络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微机信息库资料,进行分类备份;防止网络出现故障,并要有防错措施。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c) 新产品试装人员要及时将试装情况反馈产品设计人员,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4.2 质量部

a) 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是质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上述职业规范的行为,一次给予责任者300元以上处罚。

b) 质管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及各种检验指导书,如有擅自违背标准或违背检验程序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c) 质管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不出差错,若没有尽到验证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发生在加工、装配工序,还是发生在用户,只要从数量上达到5%,或者从数量上不足5%但直接损失超过千元

,均属于错检、漏检事故,经济损失千元以下的给予责任者200元级以下处罚。经济损失千元以者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d) 验证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在报检三日内要出具检验结果,若因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因检验不及时出现不合格,给予责任者100元处罚。

e) 质管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若因质量责任心不够,出现上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f) 对于首批供货的外协外购件,验证时必须得到分承包方的isir(样件检验)报告,确保质量审核可靠。违反上述规定,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g) 外检员要对责任内的配套厂,做好每批次验证产品的标记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管理混乱,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责任给予200元处罚。

h) 质管人员要严格做好抽查记录,使质量凭证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若出现没有记录、没有归档、没有保管,没有保管到期限等情况,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i) 质量部要对责任内的配套厂建立质量档案、记录主要配套件的批次情况、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原因。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记录,缺少一个厂商的质量档案,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 物资采购部

4.3.1 采购物资必须坚持定点采购的审批原则,未经审批乱采购,对于责任者给予处罚;未经审批乱采购,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30%给予处罚。

4.3.2 采购员采购物资,凡是用于重型桥、悬架桥等产品上的,必须及时报检。对于不报检者,一次给予200元处法,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给予处罚。进货物资进公司后,必须在四小时内报检,生产急需立即报检,对于首批供货的厂家、品种须向质量部说明;报检时要求准确定明厂商、名称、型号、数量。若因报检不及时、不准确,出现混乱引起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3 对于报检物资,办理财务入帐时,必须依凭配套件报验单。对弄虚作假者,一次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3.4 采购物资进公司,必须具备质量证明,如合格证或相应的检验资料(检验单、材质单、探伤单等)。

4.3.5 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本市区的要在30天内退出库房。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6 物资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本市区内的要在三日内送达;本市区外的要求在七日内送达,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3.7 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不经申请审批,采购代用材料配套件,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8 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由于生产急需用件,需修复后使用,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不合格项次情况,质量部部长签字,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对于不执行审批回用程序,每出一次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9 在检验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发现并退回仓库的个别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要及时退回配套厂。要求每季度清理一次,若出现超季度存放,没有向配套厂退换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3.10 采购部门有责任向服务组提供必须的三包备件。对于服务组提出的三包备件计划,最多30天内要提供备件。达不到上述要求,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11 进货物资在顾客中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决定要求配套厂前往顾客三包服务时,采购部门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指定配套厂执行我方决定。没有完成上述要求,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12 采购部门要建立配套厂商的档案,存有供货能力综合调查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配套件采购(定做)合同等,(质量保证协议书由质量部存档、零部件采购技术协议由标准化资料室存档,服务协议由营销公司服务组存档。)缺少一个厂商的档案,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13 采购部门应有重要进货物资的使用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缺少一个厂商的记录,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4 营销公司

4.4.1 营销公司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如果因要求不明确,出现生产产品满足不了顾客,造成损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并承担损失额的30%的赔偿责任。

4.4.2 雨雪天发车桥,运输必须有防雨雪措施,否则营销公司拒绝发货。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4.3 营销公司要建立发车桥的台帐,记录每批发出厂家、数量、型号、生产日期。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4.4 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及时搞好服务。若因服务工作不主动、不及时,受到顾客投诉,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4.4.5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左右位置、零部件特征、比例、原因分析、工位号等。如果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4.6 售后服务人员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一经查实,对责任者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仓库

4.5.1 自制半成品件、成品件及外协外购件,必须坚持凭检验合格单入库的原则,没有检验合格单坚决不得投用。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2 入库产品,因需要改型、改制、返修出库的,如果重新返回仓库,必须依凭检验合格单。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3 严格执行不合格品隔离制度,不合格品在退出仓库前,必须挂牌提示,提示牌应标明名称、型号、数量、厂商、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5.4 入库合格产品,因在加工、装配或者顾客中发现质量问题,质量部书面报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和追究有关责任。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5 库内物资应定期保养,摆放整齐,以保证不锈蚀、不霉变、不损坏。违反上述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4.5.6 库内物资应严格执行“分批存放”、“先

进先出”的投放原则,特别是橡胶件,避免货物超期积压造成质量隐患。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7 对于轴承、齿轮、扭杆等配对件,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5.8 仓库保管员投发料中,出现规格、型号的错误,以及不合格的混入,均属错发、混发。出现上述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在加工、装配中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应有标识),经责任质管员出具检验证明的,保管员应予以退换,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并通过生产部门或外协购部门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9 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以备查证。因没有记录,造成混乱或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0 保管员要妥善保管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保管不善,无据可查,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1 成品库内车桥要妥善保管,防止磕碰损坏和锈蚀,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5.12 车桥成品必须凭检验单入库,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车桥出入库时要轻抬轻放,仓库保管员对野蛮装卸行为要坚决制止,若视而不见,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4.6 制造部

4.6.1 要依照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进行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未经技术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下组织生产,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质量事故,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2 搞好现场质量,工位器具、物料摆放有序,是质量保证的需要,由于现场质量不善,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外,对生产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4.6.3 要保证工装、模具完好,使工装、模具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如因工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并得不到及时修正,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6.4 要管理监督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发生以上行为,除追究责任者外,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6.5 从仓库向车间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过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如型号不对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6 车间之间的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或者未完工检验,如型号不对,或缺序或没检验,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7 生产车间

4.7.1 车间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2 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超出额定数额,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其它间接损失总额的50%。

4.7.3 操作者要文明生产,严禁野蛮操作。工件在加工、装配、转序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有序、避免磕碰。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给予50元以上处罚;造成工件损失,责任者要100%承担。

4.7.4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若未经检查或发现问题仍流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问题,本操作工序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5 操作者在加工、装配中,发现原材料或外协件存在质量问题,操作工应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6 操作者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管员进行处置。若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7 操作者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如果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8 操作者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管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若发生此类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

4.7.9 操作者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管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若对工艺员、质管员有打骂行为,除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外,给予下岗处理。

4.7.10 操作者领用的计量器具,要按周期接受计量室的检定。若在接到检定通知十日内不送检,按拒检处理,对责任者给予50元处罚。

4.7.11 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对于主要的加工、装配工序,必须有操作者的工位号;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12 总装车间工段长要及时、准确记录《总成试车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执行不严,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工段长给予200元处罚。

4.7.13 在对各生产车间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末位车间主任给予50元处罚。

4.8 其它部门

4.8.1 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8.2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按其负责部门的质量违规行为处罚,其领导责任,报请总经理追究。

第14篇 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

凡因违反技术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事故分析的时间程序:

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分析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者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同志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的内容:

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参加事故分析人员范围:

一般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

(5)处理办法: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① 对主要责任者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理,并进行脱产培训。

② 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③ 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第15篇 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 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临时设施的安全。

(2) 施工用电的安全。

(3) 施工机械的安全。

(4) 高空作业的安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质量: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 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 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 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 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 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 安全与质量目标:

1 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质量责任制度汇编15篇

质量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责任:明确了生产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预设标准。2. 检验责任:质检部门需承担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的责任,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设计责任:设计团队应对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负责,以保证产品的功能和用户安全。 4.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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