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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度,设定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设备维护与检查制度,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规范作业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这些制度不仅限于书面文件,更需要转化为日常操作中的实践,形成一种安全文化,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责任制:明确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并采取预防措施。
3.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降低故障风险。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对计划,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让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制度。
5.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内容旨在为企业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需灵活运用,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以实现持续的安全改进。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统一协调安排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实施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管理专职人员及义务安全员。
2、副组长职责
(1)执行安全法规,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本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确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建立专职安全队伍;
(5)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3、组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
(2)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3)会使用灭火器材;
(4)经常检查、保养、维修消防器材。
第2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3篇 交通中心室内装饰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
交通中心室内装饰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制度
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生产、安全、行政保卫等职能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组织机构,公司工程安全部定期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公司法人代表为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企业法人在现场的委托代表,直接指挥工程安全生产。
1.2、施工期间除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机械操作规程》,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提供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及采取必要的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1.3、安全标志
我公司将在施工现场周围配备必须的标志牌,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所有的标志尺寸、颜色、文字、架设地点均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1.4、安全员职责
我公司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安全员持证上岗,佩带胸卡,卡片红色,贴照片。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胸卡,卡上贴照片,且服从管理。安全员在工人进场前到__机场公安分局为每个施工人员办理进入航站区的通行证。
1.5、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1.6、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严禁投掷物料,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
1.7、施工动用明火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且按有关规定报批,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施工用电、气焊必须领取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管,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施工现场设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
1.9、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分管共抓,并由他们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且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1.10、自觉遵守业主及总包方对现场安全消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11、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焊工人,严禁从事电、气焊作业。
第4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5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6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采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