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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顺畅、安全和高效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规程:规定操作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
2.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审核流程。
3. 生产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资源配置。
4.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查,防止故障影响生产。
5. 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6. 环保政策: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企业内部一套规定生产活动的规则和程序,旨在优化资源利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它不仅定义了员工的工作职责,还规定了作业流程、管理方式和责任分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产运行体系。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关键点在于:
- 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 效率性: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浪费,提升生产速率。 - 可持续性:考虑环保因素,降低能耗,实现绿色生产。 - 可控性: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灵活性:适应市场变化,快速调整生产策略。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制定制度:管理层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规定。
2. 培训传达:通过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这些规定。
3. 执行监控:管理层监督制度的执行,记录并分析生产数据。
4. 反馈调整:根据实际效果,收集员工反馈,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推动生产系统的持续改进。
生产制度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质量和长期发展。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重视生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生产设施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设施安全制度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特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
1.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逐步实现计划检修。
2.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3.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5. 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传动设备要定期盘车;定期切换试车,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6.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
6.2 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工作。
6.3 保持设备、管线的整洁,油漆、保温的完整,及时检查并消除跑、冒、滴、漏。
6.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运行状态。
7.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通知值班长及时逐级汇报。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对存在问题应记入运行记录,并向下一班交接。
8.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8.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8.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8.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8.4逐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8.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9. 要经常检查装置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设备部。
10.对装置区内的闲置设备,须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2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 相关文件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章节号或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第3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相关记录
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23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5篇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内容
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第6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7篇 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岗位操作工对所管辖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管线,应做到“三会四懂”。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2、岗位操作工应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时间,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立即上报车间,并积极协助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严格按规定开、停车,不允许违章、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禁对运行设备检维修,易发生机械伤害的设备转动、传输等部位非静止状态禁止维护、保养、检修等作业。
4、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更改油品品种或混用油品,防止发生设备故障。
5、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所管辖的设备、管道、支架、地面等应做好清洁卫生,油漆涂面、保温层应保持完整,所属区域内的建筑、设备基础、管道、支架、构件等应定期检查,认真维护,并做好记录。
6、设施检修前,要进行置换清理,检修结束后,要进行检修质量和完工安全验收,清理现场,不留隐患。
7、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不得任意涂改伪造,以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定期开展设备检查评比和验收,提高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
第8篇 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设备设施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一、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实施,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四、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八.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9篇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 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 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 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 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 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10篇 具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12篇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职责
3.1运营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运营部、使用部门负责。
四、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日常点检: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运行中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设备安全检查表》,特种设备应定期联系国家检验部门年检。
(3)季节性检查:由于季节原因设备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冻等。
(4)定期保养:维修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 维修前的准备
(1)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进行检修前风险分析并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2)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和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3)对维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8)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9)设备检修人员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3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份方可操作。
2. 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应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单》
(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运营部统一办理报废。
4.4新设备设施的验收
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2.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监督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调试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采购部门,由设备采购部门联系并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7. 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由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五、附件
《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安全附件统计管理台帐》
《设备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表》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检维修记录》
《设备检维修计划》
《设备检维修作业(交付/验收)单》
《设备检维修安全交底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第13篇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4.6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5.1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5.2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清单》
《生产设施档案》
第14篇 生产设施计划检修制度
1、为使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消除设施缺陷,防止设备事故,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计划检修分年度大修和日常性检维修,大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公司实际一般在年初或年底进行;日常性检维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生产经理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3、根据检修间隔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备组会同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大修计划及实施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4、 停车大修要做到:
4.1、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年度大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4.2、在检修前一个月,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生产经理、安全环保部、设备组、技质部、车间相关人员讨论检修计划方案及内容,由设备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
4.3、检修中专业部门要严把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修任务,确保开车顺利。
4.4、安全环保部、设备组、生产车间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设施及人身伤害事故。
5、 设施检修要严格按计划进行,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变更,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好新的检修安全措施,并按公司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6、设施检修要保证质量第一,日常性检维修由设备组验收,年度大修按大修验收制度执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试车验收后交设备组存档。
第15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16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第17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第18篇 化工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19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20篇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山东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集团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