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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本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栏和屏障、电气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等。此外,还包括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检查、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

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有效管理,对于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事故,提升生产效率,保护企业资产,以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它们是企业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减少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环境危害导致的伤害,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措施

1. 设施设备采购:所有安全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必要时需进行第三方专业检测,确保其性能可靠。

2. 安装与验收:安装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执行,并在完成后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有效运行。

3. 日常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包括清洁、检查、润滑、紧固等,确保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 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检查与评估: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确认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设施设备能快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7. 记录管理:完整记录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以便追踪问题,分析原因,改进管理。

8. 报废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性能下降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废并更换,防止因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9. 法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施设备管理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10. 持续改进:根据安全绩效,不断优化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员工则需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我们有信心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2篇】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3篇】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 规定加强对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 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第4篇】强弱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体育中心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育中心范围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 部门主管负责编制和修订此规定,并对设备及其环境的操作和管理进行指导。

3.2 电气人员负责系统的操作及维修,并对设备环境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管理

4. 强弱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 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4.1.1体育中心内强弱电机房建筑设施;

4.1.2体育中心内强弱电管道、桥架建筑设施;

4.1.3运动活动场地电气设施;

4.1.4园区内电气设施;

4.1.5运动器械设备;

4.1.6网络及多媒体演示设备。

4.2 检查机构

建立体育中心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公司由经理、副经理组成,园区由各专业主管组成。

4.3 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4.3.1赛事及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检查;

4.3.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

4.3.3各种恶劣天气后及时检查;

4.4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4.4.1机房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4.4.2地基是否有沉降;

4.4.3强弱电各系统是否运营稳定,各设备参数是否正常;

4.4.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4.4.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4.4.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4.4.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4.4.8供电设备是否有隐患;

4.4.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4.4.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4.5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4.6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主管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4.7平时管理

4.7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7.2科学管理。各类维修用仪器、仪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4.7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7.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4.7.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体育中心内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4.7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4.7.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第5篇】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第6篇】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 相关文件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更改日期更改章节号或说明更改人批准人备注

【第7篇】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8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 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第9篇】某集团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设备运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了设备操作、检修、维护保养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职责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此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和管理,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考核。

3条款

3.1 总则

3.1.1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公司设备安全、长期稳定的运行,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可靠设备保障,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管理;设备包括机械、电气、仪表、计量、消防、环保、给排水、通讯、交通、工程机械等专业。

3.1.3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贯彻公司设备管理精神,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设管委)。设管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选矿厂、采矿厂、机修厂、尾矿回收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总工办、生产安全部、供应部、劳动人事部、质计部的主任(部长)或者主管设备副主任担任(每个单位一名委员);设管委下设设备动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设管委委员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3.1.4 设备管理委员会各岗位职责;

3.1.4.1 设管委主任职责:

a)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针、目标及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作出决策;

b)负责制定(或委派制定)、审核公司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c)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2 设管委副主任职责:

a)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健全和修订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b)领导公司设备系统的工作,布置、检查和协调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c)审批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设备的购置、调拨和报废的申请报告等;

d)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的抢修工作,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

e)组织公司重大项目中设备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f)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学习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

g)组织总结公司设备管理的成 绩与不足,开展公司设备管理评优竞赛活动。

3.1.4.3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抓好设备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项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c)编制公司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检修和自加工配件质量的检定验收工作;

d)参与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设备经济技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

e)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前期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设备润滑管理、设备点检管理、设备技术状态维护管理、设备计划预修管理、设备大修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备品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修旧利废和质量、技术管理等工作;

f)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指导和协助解决重要技术业务难题,检查各单位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g)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h)配合劳动人事部进行设备操作、检修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i)积极了解、学习、掌握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j)完成其他应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完成的工作。

3.1.4.4 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或参加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协同有关部门参加设备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设备规划方案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设备投资计划的编制、费用预算、设备采购定货、合同管理、设备到货验收、设备投资效果经济、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设备货款及运杂费款的审查与支付;

c)参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签定、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审查与支付;

d)在设备投入使用初期,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工作,设备折旧费用折旧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预算、设备备品备件计划费用的审查与支付,设备租赁费用的预算与审查,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参加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会议,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决定。

3.1.4.5 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和参加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负责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生产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

c)根据公司生产目标及工艺要求及时提出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提出生产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并督促生产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

3.1.4.6 厂(矿)、队、班组的设备管理制度:

a)厂(矿)主任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本单位设备管理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策。正确处理、协调好生产与设备管理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维修,重使用、轻管理等拼设备的不正确观念和行为,不断提高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水平;

b)厂(矿)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技术业务上同时接受设备动力部的领导,依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在本单位得到落实。其主要职责:

①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③定期开展本单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三好”、“四会”活动,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④制止设备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⑤针对本单位设备特点,经常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⑥严格定人定机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正确使用设备的现象;

c)厂(矿)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做好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设备的队级单位,队长应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e)厂(矿)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设备管理工作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本厂(矿)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厂(矿)设备技术状况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勤率,为完成本厂(矿)的生产目标提供设备保障;

f)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各种设备原始记录,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如不能处理应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防止事故的继续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办企业原则,提倡“一专多能”逐步实现“运行合一”,实行班长(机台长)负责制。

【第10篇】晶华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房屋建筑及使用要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材料齐全。

2、学校自行安排的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报教委审批,经教委安排和审批的所有基建修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建设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基建修善项目都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3、加强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全面普查,平时不定期检查,雨季要进行重点检查砖木结构的房屋,要通过检查孔检查柁、檩条的安全情况,楼房的楼梯、楼梯扶手、走廊扶手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墙体裂缝的房屋,须查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要加强烟囱、锅炉和内部线路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房屋需经房屋管理局、质检所检测危险程度,发现或经检查认定存在较大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5、餐厅、电教室堂、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需有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尤其是教学楼、宿舍楼,楼道两端的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铁栅栏或其他妨碍出入的障碍物,出现紧急情况时,通道口有专人指挥,保证师生按秩序撤离。

6、购置各种设备要保证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三无产品,安装设置合理,确保师生安全。

7、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到材料齐全,存档备查。

8、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更新,定期报废,确保设备牢固可靠,安全正常使用。

9、安排人员负责学校的房舍、场地、设施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11篇】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2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1、 项目部采购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管理遵守自治区建设厅下发的文件要求,采购经建设厅审核、验收达到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并下发准用证明产品合格。

2、 大批量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分公司材料科办理,项目部负责按货验收并索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入档备案,小批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项目材料员向供货厂家索要准用证,交安全员存档。

3、 不准用无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用料,谁采购谁负责,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由购货人负责。

4、 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要建立档案,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备随时抽检。谁管,谁负责,遗失责任自负。

【第13篇】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14篇】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内容

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第15篇】设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第16篇】低压变配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保证公司内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恩姆易机公司的低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

三,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1,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应由电力部门和恩姆易机公司认可,经劳动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

2,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次序,确保安全用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全规程.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拆装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事故.

4,电气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均视为带电.

5,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检修设备的总电源开关断开,并挂警视牌,条件许可在电气开关上锁.

6,长期没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风扇,电动工具等)在使用前,应按设备检修要求进行检修,并做绝缘测试;完整填写检修,测试报告后方可使用.

7,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8,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做绝缘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测试报告.

9,主要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的规定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10,主要电气设备和移动工具应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各类技术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16篇】

包括哪些本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围栏和屏障、电气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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