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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产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38

负责生产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作业流程、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等多个方面。通常,一个完整的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生产计划与调度: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合理分配资源。

2. 生产流程管理:定义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步骤。

3. 质量管理体系:设定标准,监控产品质量,保证客户满意度。

4. 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保养。

5. 安全规程: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6.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本质上是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它旨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并确保企业符合法规要求。生产制度不仅规定了生产操作的具体步骤,还涉及人员配置、职责划分、工作流程优化等方面,是企业运营的基石。

重要内容

1. 明确职责: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应清晰,避免工作重叠或空白。

2. 作业指导书:详细描述每个生产环节的操作方法,降低错误率。

3.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减少损失。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培训员工,确保他们理解和执行生产制度。

5.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评估,不断优化生产制度,适应市场变化。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制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确定生产目标,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点。

2. 制定草案:依据需求设计制度框架,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3. 征求意见:内部讨论,收集员工和管理层的反馈。

4.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调整制度,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5. 实施与监督:正式执行生产制度,持续监测效果,适时调整。

6. 评估与更新: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生产制度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南,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并随着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负责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4.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5.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6.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制度,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

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组织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2篇 z乡镇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形成上下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正常轨道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乡长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乡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长,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遏制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在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参加并组织部署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五条 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按照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组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准确掌握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 乡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政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较大时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第3篇 生产调度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生产调度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搞好均�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4篇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5篇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报告事项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和修订情况。

(1)、各部门及各级管理、安全、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2)、安全生产机制的设置、人数和调整。

2、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评审和修订;

组织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3、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支出;

(2)、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

4、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安全生产的检查;

(2)、安全生产会议及执行;

(3)、安全隐患的治理;

(4)、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

(5)、对“三违”的查处。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评审、修订及上报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的建立;

(4)、事故应急物资的配备和日常管理维护;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年度演练。

6、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2)、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机制;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档案。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和实施。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2)、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建档。

10、工艺过程管理和作业过程管理情况。

(1)、生产工艺装置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2)、事故预警机制及发布、防范和应急处置;

(3)、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台帐;

(4)、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的定期检测;

(5)、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及作业的监督;

(6)、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的变更履行;

(7)、对承包商资质审验及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的交底;

(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

11、接受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

(1)、对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面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2)、被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3)、接受检查、约谈及落实情况。

二、报告的形式:

以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形式进行报告。

三、 报告的时间:

按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告。

四、报告的要求:

内容真实、形式规范、表达准确、报告及时。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6篇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为了促进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进步,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协同局长制定、落实企业的生产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企业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为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五)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委托代行其行政职责。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二、纪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反腐纠风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二)经常对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

(三)围绕生产经营管理,适时组织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堵塞漏洞,避免经济损失。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总结生产经营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探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新途径。

三、工会主席生产经营责任

(一)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内部改革,通过参与调节内部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保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qc活动与技术协作等竞赛活动,并配合行政抓好班组建设等竞赛活动。

(三)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四)当好第一安全监督员,落实安全生产中“八做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五)有特点地履行教育职能,促进职工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的提高。

四、团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局长经营管理决策,服从局长统一指挥,带领青年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生产经营各项事业。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奉献在岗位,文明创一流”为主题的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系列竞赛活动。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带领青年职工开展突击队活动。

(四)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并为他们施展才智创造条件。

(五)在青年职工中广泛开展“五小”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五、政治工作部主任生产经营责任

(一)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积极组织安排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随时掌握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生产经营活动难点,为企业党委领导当好参谋。

(三)及时发现和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四)教育、监督干部、党员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职工积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党支部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和配合行政领导指挥生产与合法经营。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人事调整、福利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政、工、团的骨干作用,保证生产经营目标完成。

(三)深入班组,了解每一生产工作岗位内容,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四)及时发现、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委托代行其行政职责,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第7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负责生产制度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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