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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负责人管理制度

负责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的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它涉及职责分配、决策权限、绩效评估、激励机制、沟通协调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责任划分: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任务目标。

2. 权限设定:规定负责人在决策、审批和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权力,防止权限滥用或权限真空。

3. 绩效考核: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以业绩和贡献为依据进行定期评估。

4. 激励制度:通过奖金、晋升、培训等方式,激励负责人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5. 沟通机制:设定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理解。

6.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帮助负责人提升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

7. 纠纷解决:设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工作中产生的冲突和问题。

8. 责任追究:对于失职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重要性

负责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团队整体效率。

2. 保证质量:通过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可以促使负责人注重工作质量,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

3. 促进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团队成员间的合作,形成协同效应。

4. 保持稳定:通过责任追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组织秩序,保障业务的稳定运行。

5. 培养人才: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培养出有能力、有担当的领导者,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列出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确保负责人了解并接受其职责。

2. 设立决策流程: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层级,避免决策混乱。

3. 实施定期绩效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绩效评估,及时反馈并调整工作表现。

4. 设计激励计划:根据绩效结果,设计奖励和惩罚措施,增强负责人的工作动力。

5. 建立内部论坛:创建一个在线平台,鼓励负责人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

6. 定期培训:组织专题讲座和研讨会,提升负责人的专业素养和领导力。

7. 设立申诉通道: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的渠道,对不公平待遇提出申诉。

8. 审查并更新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根据企业发展和人员变化,审查并更新管理制度。

负责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通过这样的制度,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充满活力的组织,实现企业的长期成功。

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2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3篇 火工品负责人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要按本单位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4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11]639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11]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第5篇 厂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4.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5.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后下达,统一管理。

6.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7.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8.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9.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10.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责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4.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三)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3.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4.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5.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

6.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器及电梯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考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 职责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巨型、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8篇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 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 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 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 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 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 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 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 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 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 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 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 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 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 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 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 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9篇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根据厂长任期目标,提出工厂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方案,按照厂长年度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搞好本科室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

3.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制定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全厂质量措施计划,提出各单位质量考核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4.负责制订全厂tqc推行规划,及时检查总结推广tqc工作经验。

5.组织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储存和督促检查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厂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7.会同销售科定期组织用户访问,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并向厂长及时如实报告。

8.根据上级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标准,制定工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保体系,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条例、工厂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检查督促权。

2.对厂内外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改进和落实。

3.有权对各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否决权。

4.有权对车间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同工艺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5.有权组织召开厂内外有关质量业务会议或质保体系会议,参加新产品鉴定会议。

(三)职责

1.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负责。

2对掌握产品质量反馈信息不准或不及时,用户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影响工厂的声誉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各单位执行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检查、监督不力,不能按时实现负责。

4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及时反映,未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负责。

5.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10篇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制度

职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考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巨型、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11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22]639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2]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依井下实际情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安排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认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严肃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情况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带班天数与实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须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安排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_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不能胜任的,将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12篇 某公司部门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形成战斗性团队,提高部门负责人的整体综合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三、考核形式:固定工资考核实行工作日志考核

绩效工资实施关键指标考评

工作日志考核重点按照工作日志考核制度执行。

月度考核:民意测评占20%;其他指标考核占80%,共计100% 合计 100分

四、月度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

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占20分:(考核主管: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的85%得20分;

2、不能够及时完成计划,而且耽误工作的正常运行,每有一次反馈扣1分;

3、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但是工作结果不理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没有确保工作计划正常完成,严重的影响了公司整体工作进展,影响了公司的经济利益,每有一次扣10分;

对部门员工指导、监督情况占30分 (参考数据:工作日志、民意测评)

1、每月将些重点工作项目安排给不同岗位员工;可以得15分,没有和员工沟通本月工作重点,对其岗位没有安排工作的,导致员工没有明确的工作计划者扣5分/次;

2、在工作的过程中,经常指导、经常监督,可以获得5分;对员工工作进展不去过问,对其不足不去指出者,扣1分/次;

3、对月度绩效工资分配能够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得10分;月度绩效工资分配不明确,没有指标量化,缺乏合理的说明者,扣5分/次;

4、若部门有新上岗员工要具有明确的书面培训计划、和师傅;缺乏者扣2分/次;

学习提高方面占10分(参考数据:工作日志)

1、通过实践能够认识自己的不足,通过自学或者其他方式扩充新的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得5分;认识不到自己不足,不去主动学习提高者,扣1分/次;

2、能够迅速接受公司新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且能做到以身作则,得5分;不能够理解公司的管理模式,态度消极扣1分/次;

工作职责管理方面占10分(参考数据:工作日志)

按照公司的运作流程,能够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项目,了解每个岗位的流程环节,划分明确的责任和权利,得10分;部门分工不明确,员工不能确切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者扣1分/次。

对外联系方面占10分(参考数据民意测评、工作日志、关键事件)

1、能够与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出现问题能够保持冷静头脑采用科学的pdca进行分析,敢于承担责任者得5分;与业务部门配合过程中态度不积极,出现问题逃避责任者扣1分/次;

2、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注意每一个细节问题者得5分;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没有关注公司形象及利益,而且容易和外界发生冲突,发现一次扣2分。

五、考评等级

等级划分 考核标准 绩效工资分配 备注

a级 95分以上 全额 三次以上兑现奖励

b级 85分-95分 全额-扣款 扣款标准:10元/分

c级 75分―85分 全额-扣款 1分扣款=绩效工资全额/100

d级 75分以下 发放40%

三次以上组织谈话

六、考评时间:每月21日―到22日结束,民意测评每月20日结束

附:

部门负责人月度考评表

部门负责人月度民意测评表

第13篇 工程管理体系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工程管理体系及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1、工程管理体系

1.1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标算,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1.2 项目副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及机械、材料、劳动力调配等。

1.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生产调度、施工现场平面管理以及各专业分包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较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核和交底,组织试验和检验资料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1.4 预算员负责工程数据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1.5 材料员负责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6 质检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以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工作。

1.7、办公室负责工地人事行政管理、治安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及维修保养等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得以全面落实,如期完工。

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来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经理部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重要成员还包括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材料员、仓管员、财务人员。

第14篇 工程管理体系及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1、工程管理体系

1.1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标算,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1.2 项目副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及机械、材料、劳动力调配等。

1.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生产调度、施工现场平面管理以及各专业分包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较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核和交底,组织试验和检验资料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1.4 预算员负责工程数据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1.5 材料员负责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6 质检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以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工作。

1.7、办公室负责工地人事行政管理、治安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及维修保养等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得以全面落实,如期完工。

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来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经理部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重要成员还包括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材料员、仓管员、财务人员。

第15篇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主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四、起草或拟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六、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七、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八、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

负责人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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