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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23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和企业信誉的关键所在。它犹如一道防护网,预防潜在的药品风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制度的有效执行能提升公众对药品的信任度,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控,我们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防止可能的不良反应事件升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的药品上市前评估,包括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查和分析。

2. 上市后持续监测,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收集反馈信息。

3.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和调查。

4. 定期的药品安全性回顾,对现有数据进行再分析,识别新的风险信号。

5. 制定并执行召回程序,以应对严重或广泛的安全问题。

注意事项

在实施这些制度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透明度,及时公开药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

2. 培训员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3. 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报告所有可疑的不良事件,不隐瞒任何信息。

4. 持续改进,根据反馈和新知识调整和完善制度。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我们全员参与,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环境,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环节,确保我们的产品能在保障健康的赢得市场的尊重和信任。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范文

第1篇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2篇 麻醉类药品用药安全制度范本

药品是预防、诊断、 治疗 疾病的特殊商品,是 医院 诊治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药品是防治疾病的,增强药品管理观念,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1]。我院是德州市最大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根据十余个不同专业,设置了十二张手术台,每天平均实施各类手术30余台,手术室工作任务繁重,手术及麻醉用药量大且品种多,为确保手术、麻醉和抢救一条龙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使各类药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1 手术室药品的特点

手术室用药与其他科室不同,具有特殊性,药品种类多,麻醉品、剧毒药品多,药品耗量大,抢救用药多,我科根据各专科手术的特点,为各个手术间配备了相应的手术用药、麻醉用药与抢救用药。

2 手术药品定位放置

根据手术间性质(急诊手术间、择期手术间、污染手术间)的分类及手术房间的布局,为方便术中用药,合理也设置了药品橱、药品车、急救车等,并定位放置,合理上锁,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抢救成功率。

2.1 急诊手术间

急诊手术种类多,患者病情复杂,抢救药品需要量多,抢救工作常在急诊手术间进行,将小药房设置在急诊手术间附近并配备各种急救用药,取药方便及时,节省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为争分夺秒地实施抢救提供了基本保证。

2.2 择期手术间

在择期手术间内放置药品橱、药品车,并配齐手术常用药品,如麻醉辅助用药:肾上腺素、_、阿托品、地塞米松、盐酸多巴胺、安定等。静脉用药:5%葡萄糖盐水注射液、10%葡萄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706代血浆、20%甘露醇、甲硝唑、碳酸氢钠、低分子右旋糖酐等。止血类药:立止血、6氨基乙酸、止血敏等并固定基数。手术结束后,由巡回护士将所用药品处方递交药品管理员,由药品管理员及时补充并认真记录,为手术用药提供了方便,减少了麻醉及巡回护士不必要的出入手术间。

2.3 急救车

手术室内设置2辆急救车,分别放在小药房与择期手术间附近。急救车按标准备好急救针剂药品以备手术临时抢救患者专用,由专人负责建立药品规范卡,并定时检查补充急救药品及各种物品等,使用后须在登记本上签名补方,到失效期时及时更换。急救车分四层分别放置各种急救针剂、各种注射液、抢救用物以及各类抢救包等。

3 手术药品分类设置

根据手术室药品的特点,将药品分类放置,这样既方便用药,又有利于管理。将药品分为:外用药、静脉用药、生物制药、麻醉专用药、剧毒专用药五大类,分别放置,并贴上不同颜色的标志以便区别。

3.1 将外用药与静脉用药分橱放置,以免混淆。

3.2 麻醉专用药品包括全麻用药,如硫喷妥钠、乙托咪哨、普鲁卡因等;硬膜外用药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麻醉辅助用药如安定、_、阿托品、无菌注射用水等放置在麻醉专用车内。

3.3 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如催产素、肝素、透明质酸钠及特殊制品如生物胶、骨水泥,神经外科保存颅骨瓣等分层放在冰箱内,并分别注明保存日期。

4 制定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

4.1 固定基数,专人负责

根据手术数量及手术大小估计每日消耗量,将常用药、抢救药的基数相对固定,并由专人负责保证手术用药供应的正常运转,防止药品遗失。

4.2 计划统领,定期检查

4.2.1 药品管理员负责每周药品的全面检查及小药房的清洁工作,对每周消耗的药品做好预算统一领取。

4.2.2 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建立药品有效期一览表,严格实行药品近期先发先用原则,这样既满足了手术需求,又促进了药品更新换代,从而提高了术中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1]。

4.3 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有关规定,对这些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用药后由药品管理员将麻醉处方和安瓿一并上交科主任后,再重新补充,如有损坏须写明原因后方可补充。

4.4 术中抗生素的 应用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术中常规静脉点滴抗生素以预防切口感染,为保证术中用药准确无误,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查对制度,首先由夜班护士接患者负责药品名整理称、剂量及皮试结果的核对,并在晨会上交班,术中用药时,再由巡回护士核对医嘱及药品,无误后方可使用。

4.5 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确保药品的正常运转,减少丢失现象。

5 加强药物知识的 学习

随着医药 科学 的迅速 发展 ,药品种类不断增多,为加强手术室护士对手术用药的了解,掌握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常用剂量、用药途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我院每季度进行药理知识学习,并在知识讲座中进行提问以巩固所学知识。同时,每周六大扫除后利用空余时间进行抢救配合训练,练习快速选取急救药品,以避免抢救时忙乱、紧张找不到药而延误抢救时机。

6 体会

自手术室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个人责任制以来,从未发生药品短缺及使用错误,同时也深切体会到药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增强药品管理观念,确保了手术用药正常运转,避免了漏记丢失药品现象。由于全体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了用药过程中的差错事故,提高了抢救成功率和手术室的整体工作水平。

第3篇 镇药品安全协查制度配备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文明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根据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制定《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查制度,配备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药品监管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监管员的作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着力于药品长效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发挥各级组织和群众在药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壮大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通过扩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出贡献。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本立担任组长。

2.配备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各街道、乡镇要配备1名街道药品安全协管员,各社区、村要配备1名药品安全信息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股负责与街道及社区 “两员”保持联络,将发现药品经营、使用违规行为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联系电话:0396-3299901),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向群众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常识等。

3.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查制度。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作用。

4.建立备案制度。各街道、乡镇将建立的药品安全协查制度和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资料要在本单位建立档案的基础上,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街道、乡镇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查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安全协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抓实,切实保障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上情下传,下情上传,使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能迅速得到查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置,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第4篇 仓库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学药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 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9. 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

10.库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了解各种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严禁错误的存放,搬运,和操作。

第5篇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镇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及乡镇有关部门。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 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 整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启动应急 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6篇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7篇 某某中学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中学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严重者、应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六、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检查水、电、门窗,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8篇 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规范化学危险药品使用及出入库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和社会造成危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泥企业化验室工作手册》

(四)管理职责

1.公司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的采购仓储管理责任单位为供应处,负责化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的仓储管理在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仓库存,余热发电处负责余热发电系统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制造分厂负责公司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生产技术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日常使用情况。

2.供应处严格按使用部门申报计划要求采购化学药品,药品到公司后供应仓库人员汇同使用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立即联系进入使用部门化学药品仓库,搬运药品试剂时要小心认真,严禁倒置、肩扛,防止药品试剂的损坏和溢流,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3.化学药品仓库防火、防盗由使用部门负责,一经发现药品有流失,必须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使用部门负责人牵头调查药品流向,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

4.化学药品仓库钥匙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

(五)出入库管理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班组长签名、部门领导审批,药品仓库管理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是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质量控制处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六)一般安全操作

1.防止中毒

1.1部分化学药品误入口腔或吸入呼吸道,易引起药物中毒,操作时应特别注意。易引起中毒的剧毒药品:氰化钾(kcn)、三氧化二砷(as2o3)、二氧化汞(hgo2)、重铬酸钾(k2cro7)、氟化钾(kf)、氟化钠(naf)、氟化胺(nh4f)等。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有些易挥发的液体,如乙醚、汽油、苯等,其蒸气若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疼昏迷,甚至失去知觉。因此,为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2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剧毒药品必须设专柜存放并加锁,由处领导负责保管,毒性药品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撒落过毒物的桌子或地板洗净。

1.3严禁试剂入口,使用移液管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严禁用嘴操作。如须以鼻闻鉴别试剂或反应放出的气味时,应将容器离开面部适当距离,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

1.4所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个防毒面罩,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1.5严禁在化学分析室内喝水或饮食,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凡使用有毒药品工作后要仔细洗手和漱口。

1.6有毒的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后,再排入地下深处或倒入下水道,盛皿要洗干净,并立即洗手。

1.7水银洒落在地下时,应立即汇报处领导,由处领导指挥将洒落水银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磺粉,以消除汞滴。

1.8取有毒试样时应站在上风处,利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1.9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气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气,应立即把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借呕吐排除胃中的毒物,同时立即将中毒事故情况通知医务所,救护得愈早愈快,危险性也愈小。

2.防止燃烧和爆炸

2.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或冰箱中;易燃药品不可放在酒精灯、电炉或其他火源附近。室温过高时,启用易挥发物时应首先冷却,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

2.2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如必须用加热方式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直接用火焰或电炉加热。

2.3在蒸馏可燃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流水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明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人员不能离开,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情况,即使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之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熄火,冷却后再进行。

2.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不得靠近火源,应立即清洗干净。落有氧化剂溶液滴的衣服,稍微加热即可着火,应注意及时清除。

2.5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锅、瓷盘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会引发火灾的安全地方。

2.6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同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在工作中不要使用成分不明的物质,防止反应时产生危险的产物。

2.7爆炸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振动,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在室内,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2.8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会放出气体的药品(如pcl5)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如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2.9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绝co2的情况下冷却,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有碱石灰管。

2.10化验室应备有沙箱及灭火器,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3.防止化学药品腐蚀、灼烧、烫伤

3.1取用腐蚀类、刺激性药品时,最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药品洒出或沾到身上,用移液管吸液时必须用橡皮球操作。

3.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以免骤然发热使酸溅出,伤害皮肤、眼睛或衣服。

3.3用浓硫酸做加热浴的操作(如测定熔点),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火焰不得超过石棉网的石棉芯,搅拌时要小心均匀。

3.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5使用酒精灯或喷灯时如有酒精洒出,应先将洒出的酒精擦干净,然后再用火柴点燃,不能把灯拿到别的火源上去引火。

3.6开启氨水、盐酸、硝酸等药瓶封口时,应先盖上湿布,用水浸湿后,再开动瓶塞,以防溅出。

3.7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他危险物质时,要注意防范小碎片溅散,以免烧伤眼睛、皮肤等。

3.8在使用强碱熔样时,应防止坩锅沾水,以免发生爆炸。

3.9若不慎烧伤、灼伤时,应按下列方法临时处理:

3.9.1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棉花涂擦或浸在冷水里,至不觉疼痛为止。起泡时应用红汞或高锰酸钾溶液(4%)涂抹,不要弄破水泡。

3.9.2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应立即用干净纱布把皮肤上的酸抹去后用水洗净,再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被碱烧伤时,用水冲洗后再用2%的醋酸或硼酸溶液冲洗。

3.9.3氢氟酸对皮肤、指甲的伤害力很强,若沾在手上则应立即用水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甘油和氧化镁混合药剂(2:1)涂抹后包扎好。

3.9.4被溴烧伤处用氨水酒精混合液(1:10)涂抹。

3.9.5不同的化学物质溅到皮肤上后呈现的颜色和情况也不一样,一般规律是:硝酸呈褐黄色;硫酸呈棕褐色或黑色;强碱呈白色;氢氟酸开始不明显,也无不适应之感,当稍有疼痛时,说明已到严重程度,不但能腐蚀皮肤、组织和器官,还可腐蚀至骨骼。酸性物质烧伤具有自限性,腐蚀作用只在当时,经冲洗等处理后,一般不再加重。而碱性化学物质则不同,初期可能不严重,但会逐渐发展,损害渐渐向周围和组织深部蔓延。

(七)附则

1.本规定由质量控制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9篇 柏西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第10篇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1药品安全管理

医院药品安全主要存在于药品准入、保管、调剂、使用等四个环节上的安全。

严格把好药品采购质量关,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固然重要。

但如何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医院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该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的首要工作。

我院立足于抓过程、环节上的管理,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1.1药品准入安全我院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将我院的药品目录与__遴选的省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进行对照,建立我院__中标品种目录库。

并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苏卫综合[2010]13号)的要求,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

积极开展网上公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采购药品。

从2023年6月份起我院所有药品都通过网上采购药品。

同时,我院还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了药品质量。

通过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渠道,严把药品准入关,确保了资金流向和药品准入的安全。

1.2药品保管安全我院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和执行了药品保管制度。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根据各类药品的性质与特点,我们新医院的正式使用,药品库具有适当的空间,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仓储条件,温度与湿度应当符合所贮存药品的保存要求。

同时,我们利用每月2次的行政查房、质量检查日和药品盘点,对全院病区小药柜、药房和药库的药品进行药品有效期等质量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1.3药品调剂安全我院药械科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人员坚持药品调剂“四查十对”制度,加强了药房发药复核工作,杜绝了发药差错的发生,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

1.4药品使用安全去年我们以医院搬迁为契机,投资二百多万元成立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简称:pivas)。

pivas的正式启用,使静脉药品调配在无菌、洁净的环境下进行,既改善了静脉用药调配环境,又加强了静脉用药配伍审核和复核,杜绝了药品调配差错的发生,降低了输液反应的发生率,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2】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具体要求为:

9.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9.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9.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

9.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9.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第11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 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12篇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 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13篇 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第14篇 卫生院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15篇 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未开设食堂,不提供课间餐,要教育学生不购、不吃“三无”变质食品,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2、由校医室带头,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划分的卫生包干区和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卫生清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预防药物,发现传染病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正确的隔离、观察、洗消措施,及时就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3、学校化学试剂(品),由化学实验室的专人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学试剂(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试剂(品),失效试剂(品)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外流;化学教师应认真组织开展化学实验,指导学生正确安全的进行实验操作。

4、学校医用药品,由校医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医用药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药品,失效药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药品外流,正确安全使用药品。

第16篇 中学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搬中学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将校内实验教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等安全。

2、实验教学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1)教务处分管主任是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实验员及相关任课教师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签定《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教务处分管主任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的落实。原则上各实验室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分别为各自管理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实验课或使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用具、用品及师生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指导教师负责。

(4)实验室安全工作常规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各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岗位,并落实责任心强、有相关上岗资格、安全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2、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一般规定

(1)加强安全教育,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努力提高教师及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务水平;严格履行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技术、设施和装备条件;健全安全工作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和岗位职责。

(3)将安全工作的所有项目内容落实到人,并实行部门安全工作每天值班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百分之百无遗漏。

(4)实行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工作检查要有专门的检查记录。

(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层级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保卫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6)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及化学、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守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接受公私来访,接待客人请在室外进行,联系工作在办公室进行;

2.实验室大门定时开、关,若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出实验室要先向有关人领取钥匙,自开自锁,安全自己负责;

3.各室的门、窗、水管、电源在下班时要关好,才能离开实验室,若因失职未将门、窗、水管、电源关好,而造成的损失,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扬;

4.节假日轮流值班,处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写值班记要;

5.有实验室保卫小组成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年终安全大检查一次。

(二)剧毒药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1.各种剧毒药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

2.剧毒药品增减账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名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办公室存查。

(三)化学学校药品申购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申购程序,减少浪费,保证学生做实验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做实验所需要的药品,先由各教研组向教科室主任提出计划,由教科室主任审查后填写申购单,再交由主管副校长申批,然后,本着节约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按量购买所需药品。

第17篇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三)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学药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 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19. 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e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

在化验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有毒的废液、废渣以及废气,尤其是某些剧毒物质,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结合我化验室现状,特介绍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无机酸类.将废液慢慢到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中,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2.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冲洗。

3.含氟废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钙沉淀。

4.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经过滤分离后处理。

5.六价铬废液.可用亚铁经过滤分离后处理。还原成三价铬,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

6.少量的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米。

三、常见化学烧伤的急救与治疗

烧伤物质 急救与治疗方法

碱类: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涤,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冲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酸类:h2so4、hcl、hno3、

甲酸、苦味酸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洗涤,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铬酸盐:铬酸、重铬酸钾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硫化铵溶液冲洗或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氢氟酸 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然后用甘油与氧化镁(2:1)悬浮液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好。

氯化锌、硝酸银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药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浓盐酸,浓氨水等)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3. 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酸徐徐注入水中,且应在耐热容器内进行,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引起爆炸或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照此规定操作。

4. 氢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胳组织坏死。使用时最好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烧伤。

5.高氯酸的使用规则。1)浓热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会发生爆炸,所以应避免与此类物质接触,并且在高氯酸操作时不能戴手套。2)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爆炸,所以应防止其单独与金属粉未作用。

6. 产生有毒气体,或挥发性酸气的操作,如配制氨水溶液等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取用腐蚀性药品时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戴手套。

7.加热易燃溶剂如酒精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不得用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第18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使用时间及处方编号顺序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9篇 仓库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学药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 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9. 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

10.库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了解各种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严禁错误的存放,搬运,和操作。

第20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台食安委办[2010]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执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六)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 对重大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包括:

(1)疾患者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 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纲相关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五)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七)承办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八)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协调和督办工作,可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应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行政追究结果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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