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药品人员制度是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对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行为规范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职责。
2. 专业技能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药品知识和技能。
3. 药品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流程,防止药品污染和误用。
4. 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药品使用中的不良反应。
5. 岗位资质认证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定期评估。
内容是什么
药品人员制度的内容涵盖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多个环节。选拔过程中,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和道德素质;培训阶段,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考核环节,依据岗位职责设定量化指标,确保责任落实;晋升机制则鼓励优秀人才的成长,提高整体团队素质。
在操作规程上,制度详细规定了药品的存储、分发、使用等步骤,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规范
规范的药品人员制度应具备以下特征:
1. 明确性:制度条款清晰,无歧义,便于理解和执行。
2. 完备性:覆盖药品管理的所有关键环节,无遗漏。
3. 可操作性:制度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指导实际操作。
4. 动态性:根据法规更新和技术进步,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
5. 公正性: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见和不公。
重要性
药品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确保了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也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础。良好的制度能够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降低错误发生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度的严格执行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增强公众信任,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建立并完善药品人员制度是每个药品相关机构必须重视的任务。
药品人员制度范文
第1篇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第2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专职人员培训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容:
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
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
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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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专项培训,使专职人员能熟悉掌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技能。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培训。
职责:专职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内容: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企业应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培训对象为公司所有专职人员。
3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3.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3.2公司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3.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以及相关学术论坛等。
4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5每年除参加公司正常的gsp培训外,麻精药品专项培训时间12个课时(每季度不少于4个课时),并保存相应记录。
6培训结束后对专职人员进行考试,新员工合格后持证上岗,老员工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档案。
第3篇 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第4篇 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第5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专职人员培训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容:
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
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
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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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专项培训,使专职人员能熟悉掌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技能。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培训。
职责:专职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内容: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企业应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培训对象为公司所有专职人员。
3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3.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3.2公司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3.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以及相关学术论坛等。
4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5每年除参加公司正常的gsp培训外,麻精药品专项培训时间12个课时(每季度不少于4个课时),并保存相应记录。
6培训结束后对专职人员进行考试,新员工合格后持证上岗,老员工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