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容
平安医院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风险管理: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 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员工培训与教育:为医护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 患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医疗设备故障、公共卫生事件等,确保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管理规范
平安医院的管理规范强调以下几个要点:
1. 制度化管理:所有工作流程和规定都应形成书面文件,便于执行和监督。
2. 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 信息化支撑: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和分析,提高管理效率。
4.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 公开透明: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信任。
重要意义
平安医院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
1. 提高医疗安全:通过风险管理和质量监控,减少医疗差错,保障患者安全。
2. 增强公众信心:通过透明的管理,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3. 促进医患和谐: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规章制度
平安医院的规章制度涵盖多个层面,例如:
1. 医疗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诊疗操作步骤,确保合规性。
2. 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的记录、保存和使用,保障患者隐私。
3. 设备维护规定: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突发事件响应流程: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指南和责任人。
5. 员工行为准则:设定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升职业形象。
这些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是构建平安医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也是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发展的关键。
平安医院制度范文
第1篇 平安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处理需实施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如棉球、纱布、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科室与收集人员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将前日收集到的医疗垃圾移交给龙岩市泽丰医疗垃圾临时处置站的垃圾清运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上名字。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交接后,应及时对堆放处及整个房间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污水进入净化站处理。
4、在规定接收医疗废物时间外,暂时贮存间门要上锁,防止废弃物被拿流向社会。
5、管理员要确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员必须将每日的交接单保管好,月底统一交总务科,资料保存3年,以备查验。
7、总务科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将给予处罚。
第2篇 平安医院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第一医院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1. 患者享有的权利
(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
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
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
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我院投诉科、医务科、门诊部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2. 患者应尽的义务
(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您有在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
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
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我院会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三)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及工作流程
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1. 72小时谈话制度
(1)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2. 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
(1)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就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和解释。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和经治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2)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
(3)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手术记录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手术后经治医师必须就手术情况、术后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并有患方代表签字。
3. 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知情同意制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医疗替代方案、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特别是创伤性诊疗活动)。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4. 麻醉谈话制度
(1)麻醉科医师必须在手术前会诊病人,与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2)内容包括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防范措施。
5. 输血谈话制度
见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知情同意制度。
6.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等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进行知情同意谈话、记录。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3篇 平安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zz市人民医院亳医办[20__]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120”车辆接受院办和院前急救科的双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 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市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 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院前急救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 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 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120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 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院前急救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 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 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 “120”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120”车辆和人员。
9、 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平安医院急救中心医生值班交接制度
医院急救中心医生值班交接制度
1、急救医疗科实行二十四小时三班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急救医疗工作不间断的进行。
2、值班医生在科室领导不在的情况下,由当班技术职称最高的医师负责灾害事故、紧急特需服务等医疗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及时向科室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
3、对规定交接的值班室物品及医疗器械要当面交清。
4,夜间和假日值班,次日酌情予以休息,节日值班予以补假。具体轮休顺序,必须服从科室领导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第5篇 平安医院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为加强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减少差错、纠纷,提高门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增加社会效益,特制订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一、医院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离岗15分钟以上者按规定处理。
二、各科值班室,只能作为休息用,不能作为会客、用餐、搞娱乐等活动场所,否则,罚款1000元。
三、工作情况允许休息的科室,冬天(公历11月1日―3月31日)必须晚上10:30后去值班室,夏天(公历4月1日―10月31日)必须晚上11:00后去值班室,否则,罚款1000元。
四、凡中午值班者,均不能午休,违者罚款1000元。
五、院行政总值班、医疗总值班人员和临床科室一样值班。值班地点中班在行政楼二楼;夜班在西大门西侧二楼。
值班号码:
行政总值班中班:_____
夜班:____
医疗总值班:____
六、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要完整,特殊岗位交接要面对面,不得漏记及漏班,违者罚款1000元。
七、工作性质不允许休息的值夜班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绝对不能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附:1.值夜班不允许休息者:
内、外科病房护士门诊收费室门诊药房值班者
门诊急诊医生、护士监护病房护士
病房内住有危重病人时、病房值班医生、住院药房、住院收费室值班者(由总值班人员通知住院收费室、住院药房)。
2.值夜班允许休息者:
检验科心电图室妇产科医生内外科病房医生
放射科 b超室手术室护士手术室麻醉医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平安医院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燃料,降低费用,实行定额用油制度:即在核定用油的基础上上浮1.5公升/100公里
全 顺:核定用油16.5公升/100公里;
东 南:核定用油11.5公升/100公里;
依维柯:核定用油10.5公升/100公里;
二、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油耗每月统计一次。
三、出长途时,应事先到市内加油站加满油,确实必须在外地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用油卡加油。
四、每月1号和月底,驾驶员应协助科室负责人抄报行车公里数和用油升数。
五、奖惩: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实际油耗量没有超过定额油耗量的,节余油量的50%奖励给驾驶员,超过定额油量的,超支费用由驾驶员承担,从出车补助中扣除。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平安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zz市人民医院亳医办[20__]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20”车辆接受院办和院前急救科的双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市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院前急救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120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院前急救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120”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120”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超出耗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的部分50%奖励给个人。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救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五、严格遵守《zz市人民医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九至第十四条之规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8篇 平安医院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会议管理,统一会议管理模式,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与要求
1.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和组织,所有重要会议要经院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2.会务工作主要由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办公室应予协助。
3. 会议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
4.会议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医院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等。
5.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6.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二、会议类型
1.院长办公会议
会议主持:院长
参会人员:院班子成员;会议主持人确定的其它人员
会议内容:
(1)审议医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批重大投资项目、资产重组和对外合作项目;
(2)审议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医院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资制度;
(4)研究医院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5)研究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和部署;
(6)审议通过医院重要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医院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医院各部门(科室)的工作汇报;
(9)院长认为应研究审议的其他问题。
会议频率:由院长提议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周一上午召开。
2.中层干部会议
会议主持:院长
参会人员:全院中层干部
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通报重要事项;
(2)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整体工作并宣布议定事项;
(3)分管院长报告分管部门上周工作情况,对照上周会议安排,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方案;对出现的问题作统一协调,明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各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工作重点及出现的疑难问题,以及需由其它部门配合或领导协调解决的事宜。
会议频率:原则上每月一次,于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3:30召开。
3.全院职工例会
会议主持:院长
参会人员:全院职工
会议内容:
(1)听取院长通报本月的重要工作事项,审议通过本月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重要议案;
(2)向全院职工或部门(科室)负责人发布院内信息,主要包括医院制度、医院文件、基本建设、经营业绩、医学进步、技术培训、内部管理、物资供应方面情况以及医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
会议频率: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周下午3:30召开。
4.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
会议主持: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在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
(1)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2)院长部署当前中心工作;
(3)提前做好准备,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会议频率: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第二周周一下午3:30召开。
5.中心组学习例会
会议主持: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在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行管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列席)
会议内容:
(1)学习方式为以班子成员轮流讲课、开展讨论为主,辅以外请专家举行专题报告或辅导;
(2)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卫生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要求等。
会议频率: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第三周周一下午3:30召开。
6.各类培训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
各类培训、学习课程或部门工作会议由培训中心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由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主持。
7.临时办公会议
会议主持:院长,或指定负责人
参会人员: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
会议内容:针对医院经营和医疗管理工作中突然出现的、急需解决的事项,在事发现场或指定地点紧急召开临时办公会议,组建临时项目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迅速及时地提出方案、解决问题,对于不能自行解决的事项,需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会议频率:针对突发事项,及时安排召开。
三、会议准备
1.各部门(科室)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问题,填写议题申请单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提交院办,由院办汇总后报送会议主持人。
2.全院性会议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由院办发布会议通知信息。
3.院办公室安排2-3人专门负责会议服务。
4.医院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办公室提前做好投影、音响、话筒等设备调试工作。
5.会议之前,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和席卡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6.上级重要领导检查指导、座谈性质会议及团体会等会议,医院应准备果品和鲜花。
7.特别重大会议,应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门会务组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院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2)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3)会议场所布置;
(4)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5)会议签到;
(6)会后事项安
排。
8.需要留存会议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会议纪律
1.科主任负责将本科室应参会人员名单通过院内局域网提前一小时报至院办(紧急会议除外),并负责通知本科应参会人员到会。
2.应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并刷卡签到。
3.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参会人员到指定区域就坐,并严格管理参会人员听会纪律。
4.应到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紧急事务的需要履行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向院办公室请假,中层干部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违者将大会通报批评,同时,一般职工一次无故缺席罚款200元,一年内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停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年;中层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300元,一年内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予以免职。
5.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提前请假获批者除外)。对迟到者(以会议开始时间为准)将予以罚款50元。
6.早退(经请假获批者除外),违者予以罚款50元。
7.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准接听电话,如有重要电话应离场接听,以免影响会议效果。应到会人员在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进出、睡觉;会议讨论时应按次序发言,如有急需说明事项,应向会议组织者示意获准后发言。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
8. 如会议中间请假,全院性的会议离会人员需向效能监察室负责人请假,各部门会议离会人员需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
9.会议主办部门应了解院部工作安排,不得与院部会议冲突,有冲突时按照下级会议服从上级会议原则处理。
10.效能监察室负责听会纪律和会议出勤的监督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会议考核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和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评内容。
五、会议记录及督办
1.院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院长签发。
2.会议纪要应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3.会议形成的研究决定和决议,有关部门应组织实施,院办负责协调督促,并就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4.院办公室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考勤记录交效能监察室。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 平安医院120调度中心交接班制度
医院120调度中心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实行四班两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技术人员、通讯设备管理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各类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当班人员在交班前要仔细查对调度工作登记表是否记录完整,不完整的及时补齐。并填写好当班日志。
3、交接班前当班调度员应搞好调度室卫生,各种工作用具应放置整齐,调度台保持清洁。
4、完成交接班后,下班人员才能离岗。
第10篇 平安医院急救记录(病历)书写制度
医院急救记录(病历)书写制度
l、急救记录(病历)应用兰墨水按规定格式书写,如实反映病情和检查、治疗情况,力求完整,文字要通顺、简练、字迹清楚,医学术语准确,不得随意删改、剪贴,一律实行楷书签署全名。
2、急救记录要按时填写,在下班离岗前将急救记录放指定地方,由科室指派专人每天负责收集。
3、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到达时间,病情判定,送达医院,急救效果,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
4、主诉指主要症状和时间,病情指现病史和既往病史中最重要的病情。
5、检查项目包括:脉搏、呼吸、血压、神志、面色。项目必须检查到位和填写完整。神志可分正常、模糊、昏迷、谵妄等;面色可分正常、苍白、紫钳、黄染、灰暗等。其它项目结合病情选择检查和填写。
6、急救处理项目包括处理主要类别、程序及效果,应如实填写。
第11篇 平安医院120调度中心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中心医院120调度中心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调度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向行政总值班、中心主任、带班领导直至卫生局总值班报告。
1、获得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信息及呼救时。
2、救护烈性传染病、爱滋病、吸毒等患者时。
3、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和扣车时。
4、救护车辆故障或因道路堵塞以及其他原因致使超过正常往返时间时。
5、救护分队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
6、急救过程中与病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或病人不配合治疗及意见不统一时。
7、接到“亚洲紧急救授中心”等国际急救任务和我国救援中心电话时。
8、执行外地、市、县等长途急救任务时。
9、接到与医疗急救任务不相符时。
10、调度人员行使调度有困难时。
第12篇 平安医院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
第一医院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
(一)适用范围
认可全省范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经我院临床医师认真诊查病人,并认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具有诊断价值的,也可以认可其检查、检验结果,不再重复检查。
(二)认可原则
1. 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必须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2. 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包括检验检查的结果、机构名称、日期、编号等。对于住院病人的重要检查资料,必要时应在病历中留存其检查资料或复印件。
3.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互认范围:对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给予记载。急诊、急救病人不受上述限制。
(1)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
(3)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如ct、mri需要增强扫描、动态增强扫描、三维重建等。
(三)互认项目
1. 医学检验:生化类的血清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 (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y一谷氨酰转移酶(ggt)、肌酐(cr)、甘油三脂(tg)、总胆固醇(tc)、高密度脂蛋白(hdl)、乳酸脱氢酶(ld);免疫类的乙肝三系(hbv-m定性、定量)、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免疫球蛋白、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临检类的骨髓检验;微生物类的各类病原体培养及药敏。其中变化较大,一般当日有效的项目为钾离子(k+)、钠离子(na+)、氯离子(c1-)、钙离子(ca制度大全)、无机磷(p制度大全)、镁离子(mg制度大全)、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大便隐血(0b)、糖(glu,不含poct)。
2.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如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只要患者能提供真实的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当认可。
3.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如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因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医院临床医师确定。
第13篇 平安医院120急救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医院120急救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1、通讯科信息统计人员必须每天早8时向中心领导提供前日全中心业务工作情况报表。
2、每月按时完成月工作量统计、病员流向、疾病分类、120执行任务等信息的统计。
3、每月按时完成中心工作人员(医护、驾驶员、调度人员)当月急救工作统计。
4、完成中心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对中心急救工作运转情况提出分析。
5、完成重大灾害事故信息的储存和统计。
第14篇 平安医院院长信箱办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信箱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汇总医院职工及广大群众对医院的发展和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信箱的设置形式为网络电子信箱:______,受理职工、外界投送的信息。
二、院长信箱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三、院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院及各科室和职工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直接影响职工生活的,需要院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院长信箱对相关诉求信息的处理程序:
1.从院长信箱下载的材料,均由专管人员登记并填写相应内容,要求记明信息来源、事由、收件日期、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登记完毕,交由办公室主任核阅。
2.办公室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报送院长或相关院领导阅批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专管人员根据院领导批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和办理。
4.一般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为了使您的意见、建议和咨询得到更快捷的处理,请您务必留下您联系方式的真实信息以便我们与您联系。邮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专管人员做好邮件内容的保密工作,保证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五、院长信箱实行跟踪督促办理的工作方式,做到件件有着落,尤其是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领导反馈。
六、院长信箱的材料由院办公室按年度整理,形成专门的院领导信箱工作情况汇总材料,并归类存档。
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平安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医院要维护病历信息的安全,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防止病历丢失、被涂改、被篡改或被未经许可的人使用。
3.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挡、破损的病案。
4.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患者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轮转医师、进修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借条。
5.只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或部门如法院等执法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因工作需要时,才能将病历拿离医院,但必须经医务科同意,并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大批量(不能超过30本)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提借。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借阅其他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写出检查。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病案回收制度
1.患者出院5天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回收至病案室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临床科室与病案室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档病历下落。
3.病案室每月统计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4.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历复印制度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需复印住院病历的,先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病区诊疗组长或主任同意签字,由病区工作人员复印,加盖病区印章。
(二)患者需复印出院归档病历的,直接到病案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1.复印本人病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复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因公务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3.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权书(含病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4.复印病历档案由相关职能科室授权病案室工作人员登记、核对无误并审核同意,陪同复印,加盖印章。
(三)特殊情况下病历档案复印,如医疗争议、病历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批同意后,病案室方可负责办理登记、复印手续。
(四)本院职工不得擅自为他人复印有关医疗文书,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