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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5 21:36:06 查看人数:79

食品厂规章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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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肉安全问题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制售注水肉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病害肉、“瘦肉精”肉等不法行为,重点铲除私宰窝点、注水窝点。

(二)规范生猪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的肉品必须是“三章两证”合格的猪肉产品,杜绝在我县辖区内无“三章两证”的生猪产品流通销售,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三)规范饭店、宾馆、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的供货途径。根据有关规定,饭店、宾馆、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生猪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出厂的“三章两证”的合格肉品,同时建立健全生猪肉品购进台账,对不按规定使用生猪肉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等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全县人民食肉安全得到保障。

三、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明确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具体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全县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肉品经营户、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日—12月2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由经贸局副局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日常事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等形式,广泛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猪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私屠滥宰行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监督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设立宣传专题栏目,对全县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中的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正面典型,并对工作不力、私屠滥宰、肉品经营违法违规等现象进行公开曝光。县经贸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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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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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二、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辖区内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积极为企业做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四、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文章版权归优习网网作者所有!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食品企业建立完善的纸质和电子质量档案。

五、建立食品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并严格按巡查要求进行定期巡查,重点巡查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六、认真对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七、加强对企业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在用仪器设备通过计量检定。

八、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

九、加强对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在监管中严格把关,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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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天”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扎实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依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大力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积极稳妥地推进“放心肉”、“放心酒”工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一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二是明确管理职能,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为确保商务领域的食品安全,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大力开展放心肉、放心酒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为规范商务领域食品流通秩序,加强对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保障消费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各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文件要求,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年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肉类、酒类市场食品安全。

(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1、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监控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在全县全面推行了《随附单》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做好《随附单》的领取、发放、使用、保管等工作;二是搞好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组织市场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出现《随附单》不开、少开、填写不规范或单货不符等现象。

2、酒类经营继续实行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和酒类备案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今年来共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30余份,查获假冒伪劣白酒酒60瓶,过期啤酒70包,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二)畜禽屠宰管理

1、为提升城区屠宰厂的屠宰水平,确保县城居民食肉安全,今年吸收社会资金150万元,在县城建成一座占地6亩,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达到三级厂标准的屠宰厂,已于今年5月份投产运行,使县城生猪进厂屠宰率达到了100%。

2、我们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并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今年以来我们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苗头,及时打击。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各屠宰厂的监督管理:一是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宰后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工作;二是重点监测防控重大疫病的发生,发现可疑疫情及时上报处理;三是认真做好屠宰场的定期消毒清洁工作;四是保证做到不屠宰病死猪和生产注水肉品。同时我们把整治工作与预防甲型流感结合起来,实行了肉品市场行业监测,密切关注肉品供应和肉品安全。

今年来共查处私屠滥宰案件7起,查处并销毁私屠滥宰猪肉110公斤,确保了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和肉品检验工作,严把猪肉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病害肉、注水肉上市交易,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鉴别食品真伪能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使不安全的食品没有市场。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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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点和要求 化难为易 三图一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4-00102-03

一、新世纪食品工厂设计课程学习考核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食品工厂设计是高等学校食品工程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主干课,在培养本专业面向新世纪复合型人才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具有实用性强、综合性强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因此要求学员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的前提下,高度重视、自觉学习,广泛收集资料并积极模拟练习。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该课程教学内容相对较少,教学时间较长,课程学习的考核几乎都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于它既要求学员记背一些枯燥的条文,而又难以对更有实际意义的绘图能力进行考评,因此早就有人产生过改革想法。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手工制图进一步转向电脑制图(cad),再加上haccp等质量新标准及环保工程等内容的增加,使得本课程学习内容越来越多,学习要求越来越高;而信息爆炸使大学生除本课程外的其他必修、选修课程内容增加,毕业论文课题的增多又使毕业生的可选内容增加;再加上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普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大学生就业由包分配转变为双向选择,出现了就业率降低或就业质量不高的现象,导致不少学生忙于考研和找工作。当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对教学效果影响更大。这些变化使食品工厂设计的课程教学特别是考核办法改革越来越迫切。

近十几年来,随着时代的变化,我校将理论课时由上世纪的40学时减少到2003年的32学时,后来认识到新世纪工程师教育其实践性教学环节还应加强之后,则进一步将理论教学时间减少为2009年的26学时和2010年的24学时,而相应增加了1周的课程设计教学时间。在这种背景下,为探索工程类专业课程考核的适用模式,本课程自2010年以来进行了课程考核的改革研究,其中课程设计作为一个大作业涵盖在考核改革之中。

二、食品工厂设计课程教学考核改革情况及分析

(一)改革目的

通过改革,探索食品工厂设计课程形成性考核和期终考试的目标、形式、题型、题量以及难易程度等;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的落实,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理解把握课程的内容,引导学生实现各个学习环节,达到学习目标。

(二)2011年实施情况

1. 2011年方案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即安排3次小作业,每次按总成绩的10%计算。期终大作业(三图一书:即自选题目,绘制工艺流程图、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总厂平面布置图三张图纸,编写一份设计说明书)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两项分数合计为理论课程最终成绩。而3次小作业又作为大作业的基础,有机地将课程设计的难度分散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

2. 2011年实施情况

表1 2011年3次小作业完成情况一览表

3. 2011年实施情况分析

(1)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设计任务书。

考核形式:每个学生自己选定1个题目,并编写设计任务书(按教材第6页要求进行)。

考核时期:讲完第一章后,后1周内在课堂上即时完成。

完成情况:题目容易,大部分学员完成作业情况优秀,符合标准要求。

存在问题:

① 小部分学员拟定的题目没有具体规模;

②部分学员设计任务书内容不完整,甚至有个别学员将设计任务书理解成学习任务书,说明根本没听课。

(2)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工艺流程设计及工艺流程图的绘制。

考核形式:以第一次编写的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基础进行(参考教材第46-47页间附图及其他资料进行,每人手绘或cad制图)。

考核时期:讲完工艺流程设计后,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大部分学员完成情况优良,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①部分学员思想重视不够,抄袭现象严重,被要求重做;

②个别学员所绘图纸不规范,有随手画的;有缺标题栏的;还有缺箭头或标注的。

(3)第三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绘制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考核形式:以第一、二次编写的设计任务书及工艺流程内容为基础,参考教材第3章及其他资料进行。

考核时期:第3章理论课讲完之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半数以上学员完成情况较好,不少学员态度很认真,完成作业优秀,但也有近一半学员完成情况不够好。

(4)课程设计作业

表2 2011年课程设计完成情况一览表

鉴于许多学员准备考研和忙于找工作,54人要54个完全不重复题或差异性大的题比较困难,大作业允许1-2人一组,但强调不同组间不允许出现互抄重复现象,因有前3次小作业为基础,图纸问题少了,但经济效益分析方面出现的问题又多起来,因此有必要增加1次平时小作业。

(5)小结

三次小作业都进行过批改讲评,有的退回重做,没退回重做的,也已指出其问题,提醒他们在课程设计大作业中注意改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重视不够:由于2010年发现制图是学生大作业的一个难点,故本次将其定为小作业提前让学生消化,但同样因为思想上不重视,有不少学员因制图课学得不好和投入时间较少而没能按时交作业,还有学员所绘图纸错误多;2)交来的作业有抄袭现象,均被退回重组。因此,决定从下一届起:一是要让学生更加重视工厂设计这门课;二是应将课程前移,避免考研和找工作的负面影响;三是加强学生手绘或机绘图纸的能力培养;四是课程设计前增加1次小作业。

(三)2012年实施情况

1. 2012年方案

具体方案是:将本课程的排课时间由大四第一学期提前到大三第二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即安排4次小作业,每次按10%计算。期终大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两项分数合计为理论课程最终成绩。同时向学生推荐ccad绘图软件,其易装易学易用的特点有助于学生绘图能力的培养。

2. 2012年实施情况

表3 2012年4次小作业完成情况一览表

3. 2012年实施情况分析

(1)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工艺流程设计及工艺流程图的绘制。

考核形式:参考教材第46-47页间附图进行,cad制图。

考核时期:讲完工艺流程设计后,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大部分学员完成情况优良,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仍有部分学员因思想重视不够,所绘图纸不规范,有缺标题栏的,还有缺箭头或标注的。

(2)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绘制设备车间平面布置图。

考核形式:以工艺流程内容为基础,参考教材第3章内容进行。

考核时期:第3章理论课讲完之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该图需按比例绘制,要求精准,难度比工艺流程图要求高,虽然多数学员完成情况优良,但仍有25%的学员完成情况不够好。

(3)第三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绘制总厂平面布置图

考核形式:参考教材第2章内容进行。

考核时期:第2章理论课(实际调到第8章之后)讲完之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多数学员完成情况优良,但也有少数学员完成情况不够好。

(4)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考核形式:在工艺流程设计、物料衡算、设备选型、人力配置、辅助设施设计、公用系统设计、安全食品与质量管理、环保设计等的基础上进行建厂总投资计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考核时期:第9、10章理论课讲完之后1周内完成。

完成情况:绝大部分学员完成情况优良,但仍有10%的学员完成情况不够好。

(5)课程设计作业

表4 2012年课程设计完成情况一览表

由于2012级学员的课程在时间上避开了考研和找工作的忙碌期,以及有前4次小作业为基础,虽每人各选1题独立完成并强调不允许出现抄袭重复现象,其课程设计作业完成情况仍然比上一届学员普遍要好。

(6)小结

四次小作业和课程设计都进行了批改讲评,总体来说完成情况不错,学员们也觉得收益很大,达到了改革的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是:普遍反应教材普适性不够,参考资料比较零散难找。

三、总结和展望

(一)总结

通过课程考核改革的试验探索,我们发现现在的理论课+课程设计的课改模式比以前的单一理论课(开、闭卷考试)模式更受学员欢迎,教学效果也更好。特别是平时上理论课时配套的小作业对课程设计的影响比较大,一是适当地分散了课程设计作业周的压力,二是能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对小作业的批改讲评能让学生掌握设计绘图等重难点。如2010年发现制图是学员的弱项,故2011-2012年的小作业安排了2-3次制图作业,结果课程设计中制图出现的问题大大减少。2011年发现经济效益分析学生掌握不好,2012年增加了一次小作业,结果在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中问题大大减少,这是课程考核改革的最主要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1.由于只有1周时间进行课程设计,因此,不少学生反映时间有些紧,尤其是考研的学生压力明显,因此应将本课程适当前移,避开考研复习及找工作忙碌期,也可以考虑增加0.5-1周课程设计时间。

2.食品工业范围很广,食品工厂类型其实差异很大,复杂的如大米加工厂、小麦制粉厂,其工艺流程复杂,设备繁多,生产车间多达6-7层;简单的如面包、饼干厂,几台设备、一条生产线,一层楼即可布置下来。参考资料除谷鸣、程凌敏等编的少数几种书外,现有教材和参考书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偏向和特点,因此学员在作业时普遍反应教材、参考资料零散,适用性不够。期盼业内有更多偏向性教材或参考书出现。

[ 参 考 文 献 ]

[1] 黄亮,钟海雁,任国谱.《食品工厂设计》课程体系教学改革研究[j].科技信息,2009,(28):24-26.

[2] 王丽华.中国食品安全的道德审视[j].大学教育,2012,(10):90-91.

[3] 张海红,刘贵珊.食品工厂设计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大学教育,2012,(5):82-83.

[4] 何东平.食品工厂设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5] 张国农.食品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6] 谷鸣.乳品工程师实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7] 程凌敏.面糖食品厂工艺设计[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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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工作方面

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开创性地开展工作,高效优质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1、文件处理

文件处理是办公室行政工作中最大量、最基础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厂内部及我厂与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政策信息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制作了《福州市厂文件阅办单》,力求对收发文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把关,实现了公文流转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我们严把公文起草关,对于由办公室起草的文件,认真拟稿,精益求精;对由其他职能科室草拟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仔细修改,力求准确到位。2006年度累计收文229件,发文123件,撰写各种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20余篇,没有出现歧义和差错,确保了我厂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安排部署。

2、会务工作

会议的会务工作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比较烦琐的工作。全年召开各种会议28场,对于每一场会议,我们都做好议程通知、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纪要分发至相关科室加以督促落实。

3、制度建设方面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在03年建立的一整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厂运行管理近二年来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考勤考核制度》中关于职工调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加强用印管理制度,出台了《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印审批程序。2006年,我们还制订了纪检监察制度5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项。

4、档案管理工作

①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使档案管理能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厂的生产、工作服务,目前正在进行档案室改造,拟增添密集架、除湿机等必要设施。

②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③配合财务科等部门完成各级管理部门对我厂的检查审计工作。

5、做好节日期间及突发事件的干部值班安排及值班检查工作。

6、积极配合参与贯标认证的前期工作。

二、劳动人事工作

劳动人事工作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容不得半点含糊。

1、为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加大了对从业者的培训力度。2006年,厂劳动人事科员参加了省科技厅举办的劳工干部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证书。

2、进行全厂职工考勤统计管理及工资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工资元,加班补贴元,防暑降温费元,效益工资元,过节费元,劳保用品元,行车补贴元。累计全年发放工资福利元,人均万元。

3、进行劳动纪律检查3次,查处违规行为5人次。

4、做好2006年度的劳动统计年审、劳动用工年审等各类统计汇总与上报工作。

5、做好员工的转正、定级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及时办理新员工的社保、医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申报与汇缴工作。

6、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7、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实行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

三、安全生产卫生工作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一年来,由于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教育是前提,因此我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知识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了多种多样,切实有效的

共3页,当前第1页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教育各1次,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2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出安全生产宣传专刊二期,使安全生产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2、2006年度被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6年全年接受局安全生产检查4次,评分均为优秀。厂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9次,发整改通知书10份,及时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

3、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2次。

4、保卫工作

严格人员及货物进出厂管理,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卫,全年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但是,厂区井盖失窃三次,给我厂造成了数千元的经济损失。为了加强我厂的安全保卫工作,现改进为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厂区的保卫工作。

5、卫生防疫工作

①进行灭四害、禽流感及非典的预防工作,

②每月组织卫生检查一次,全年检查结果:办公室与生产科并列第一,月份评比第一名各获8次,工段中控室第一,月份评比第一名获9次。

③做好厂前区及综合楼公共场所、领导办公室卫生。

④组织全厂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一次。

6、安全事故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事实告诉我们,安全工作决不能有半点松懈,当前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6月10因电业局停电后,产生电源相序紊乱,在送电时造成进水等多个闸门损坏,造成生产停顿,后经抢修于6月13日恢复生产。为此,我们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总务后勤工作方面

把提供优秀的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核心,2006年除了日常工作以外,在厂区绿化补植、基础设施维修、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厂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1、进行办公用品、汽车油料、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设施的采购、登记、发放工作。04年累计采购办公用品共计元,办公家具元,劳动生活用品元,接待费元,电脑与电器设备元,行政用车汽油、柴油购入元,装载车汽油元,固定电话使用费元,食堂用品元。

2、规范物品购买及领用程序,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大件物品均采用政府采购,小件物品也坚持货比三家,力争做到质优价廉;对领用的物品,按门类不同逐一进行登记,领用人签名,并建立必要的台帐,做到账物相符,收、发平衡。对于此项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厂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厂外泵站较为分散的特点,将部分办公与劳保用品实行按季度发放,并由办公室派车将物品送到生产一线,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职工。

3、进行房屋、道路修缮及绿化管理工作。择优选拔有限公司作为厂区的绿化养管队伍。

4、改善办公条件,营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们新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桌等办公设施,在厂前区增设了花卉并给每一间办公室都配备了盆景。

5、食堂工作

力争为全厂职工提供一个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提供新鲜、可口、卫生的饭菜,使职工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

①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工作,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②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到渠道正,货源真,价格低,对病死的家禽及水产品不得采购;含有农药残留的瓜果、蔬菜不得采购;

③为满足培训中心学员就餐需要,对食堂进行布局改造;

④利用剩饭剩菜养猪,为职工谋福利。全年,共养猪7只,毛利3000多元,仲秋节已经发放了一部分猪肉,春节前夕拟再发放一部分猪肉;

⑤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翻新菜肴品种,做到服务规范化,品种多样化,职责制度化,使员工对食堂的满意度稳步上升;

⑥坚持食堂月终盘点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⑦全年累计就餐收入108151元,支出113054.6元,亏损4903元,计入养猪收入近3000元毛利,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本年度还增加了餐后水果。

⑧全年安排职工聚餐3次。

6、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积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1建立婚育档案,2按时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②做好相关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与计划生育知识

共3页,当前第2页2的宣传工作,出计划生育宣传专刊一期;

③六一节为少年儿童发放礼物;

④进行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发放的审核工作。

7、职工集体户户口的办理工作,现已办理3人。

8、水、电、电话管理工作

①进行日常水电维修,协调解决因建设期擅自改装自来水进户水表而受到处罚的遗留工作,减免了部分罚款。为规范生产生活用水,现正在向自来水总公司申请安装正式用水总表;

②进行电话更名,话费管理工作。

9、做好办公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

10、为活跃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做好职工活动中心及报刊阅览室的管理工作,添置部分活动器材,并做好活动器材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员工要求征订了2007年度报刊与杂志。此外,还定时督促做好活动室的卫生与管理工作。

五、宣传工作及培训工作方面

(一)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

1、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创模教育基地建设,04年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实习28批次。

2、联系大学环境资源系,合作开发科研项目及毕业生实习等事宜。

(二)培训工作

1、经过多方努力,省城建协会批准我厂作为协会技术工人培训点,并下拨10万元作为技术工人培训基地经费。

2、协助省城建协会办理“专升本”、“环境工程硕士班”等函授班的办学审批手续。

3、进行办学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

六、纪检监察、工会及团支部工作方面

(一)来信来访及纪检监察工作方面

①接待来信来访数次,并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办理。

②按季度统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建设局纪检室。

(二)工会工作方面

1、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对每个月的话费、油料及食堂资金使用进行了公开。

2、全年召开职代会二次,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及时采纳。

3、关心温暖职工,为全厂职工发放了生日蛋糕礼券,探望生病员工5人次。

4、做好工会委员替补、增补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好工会集体合同的起草、审定、签订等工作。

5、做好女工用品的发放工作。

(三)团支部工作方面

1、成立团总支及其组成人员,完善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2、进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

3、组织团员到旗山活动,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

4、组织团员学习,提高团员理论思想水平。

5、配合建设局做好市全运会运动员选拔工作。

七、其他工作

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助厂竣工、通水典礼工作,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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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生猪和生猪产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仅限于向当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猪屠宰行业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

商务、卫生、工商、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护环境、清洁卫生的原则。

第六条 本市实行生猪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鼓励生猪屠宰厂(场)、养殖场、养猪合作社等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战略,提高肉品品质。

第七条 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做好生猪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生猪产品安全信息,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九条 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昆明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昆明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生猪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保护范围内,并符合滇池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三)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等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

(四)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与回族等民族聚居区及所涉及的宗教活动场所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

(五)不得妨碍或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第十一条 乡(镇)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和生猪屠宰设备;

(三)有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四)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防治及处理设施;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间、急宰间、检疫检验室;

(二)有依法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三)有经考核合格,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供应昆明中心城区生猪产品的生猪屠宰厂(场),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肉品冷却间和专用运载工具;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批准。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生猪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三)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冒用、涂改、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第三章 屠宰和检疫检验管理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场)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及时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屠宰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不得实行厂(场)外检疫。

第二十条 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屠宰死猪;

(三)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检验结果上传质量追溯系统平台,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为2年。

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方可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2年。

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得上市鲜销。

第二十二条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屠宰的生猪应当附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

(二)屠宰的生猪产品应当离地存放,胴体不得带有血、毛、粪、污物、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

(三)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盖验讫印章,并具备检疫合格证;

(四)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病害肉类在动物卫生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确保无害化和环保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四章 生猪产品流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十六条 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有生猪屠宰凭证的生猪产品,方可用于食品经营、加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下列生猪产品:

(一)未经定点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的;

(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生猪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禁止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予以封存,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宾馆、饭店、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等应当使用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有生猪屠宰凭证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九条 运输生猪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做到安全无害,清洁卫生。不得将生猪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三十条 对进入本市销售生猪产品的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备案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离地存放,胴体带有血、毛、粪、污物、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

(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设备不正常运转。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备案登记进入本市销售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上市鲜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发淘汰种猪及晚阉猪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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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身为中国白酒第一品牌的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们一切安全生产加工的安全前提,为了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企业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遵守企业用良心生产食品的道德观,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为此我公司向社会以及五粮液集团公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进厂关,严格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厂关,强化检验制度。确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厂。

(六)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七)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物资采购中心各一份。

承诺单位负责人: (签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三)

一、保证认真开展食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二、保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不存有、不经营问题食品。

三、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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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食堂承包通告范文一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 具体内容:

1、甲方有职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为______餐,早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午餐为人民币______元( )晚餐为人民币______元( ),夜宵为人民币______元,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预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个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 甲方责任:

1、 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 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 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5、 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 甲方权限: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 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 承包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 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六、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 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 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 必

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 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 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 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 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 乙方的权限:

1、 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止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 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八、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 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乙方负责。

3、 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 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 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8、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工厂食堂承包通告范文二

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承包

一、对承包人的要求有一定从事餐饮业的经验,热心于餐饮服务,服从公司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承包人不得兼职,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不准出租窗口。具体投标人资格:1、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卫生许可证,注册资金须在30万元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经营承包期限为3~5年(暂定)。三、承包方式自负盈亏,经营价格须低于市场价格。肉类、禽类、豆制品、液化汽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经公司同意自行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执行索证和验收制度。 承包人及从业人员的工资从经营利润中开支,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三、承包费用1、承包风险保证金均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暂定)。2、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3、食堂租赁费用:20元/m2 以上,按照竞标价格最终确定;食堂面积:m2;合计费用:元。4、水、电、汽费按表计量,费用自理。

四、竟标内容1、个人简历(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及从事过的工作,以各种证件为准);2、经营项目、服务承诺和管理水平以及优势;3、介绍所聘用人员的技术资质;4、招投标保证金5000元,在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立即退回,凡中标单位,此保证金纳入承包风险保证金中;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5、初步确定2~3家中标公司,经过3个月的试营业,最终竞争确定一家进行食堂的全面承包。五、时间安排 公司将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六、竟标办法1、将标书和各种资质证书,交评审组;2、个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3、接受咨询;4、评委打分;5、获前5名的进行实际考察;6、评委综合评分,依次录用。七、竟标领导小组成员(评委)公司领导、人事部门及后期服务部门相关人员。

八、报名地点:下沙1号路与2号路交叉口兴盛公寓d栋101人事行政部联系人:贾主任联系电话:0571-86934896

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10月23日

工厂食堂承包通告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

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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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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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优秀范本

__________超市: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特拟定本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_____年十月八日

质量保证书优秀范本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质量保证书优秀范本

1、本投标人(是否保证)_____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

2、(是否免费)_____送货、现场安装调试,(是否免费)_____提供货物的使用、操作培训。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时间)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是否同意)无条件(退货/调换)。

4、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为:_____。(是否同意)_____本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5、(是否同意)_____免费上门服务。免费上门服务的具体期限为_____(时间);到达服务现场时限为_____(小时)内。

6、执行三包的产品名称、范围及三包具体承诺:。

7、货物(是否保证)_____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是否同意)_____经用户单位现场监督,当场拆封、安装。

8、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公章):

食品厂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肉安全问题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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