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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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类型
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台汛期。梅雨期暴雨和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根据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降雨开始至台风警报解除后数小时。除梅汛期和台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雨水渗入岩土体容易引起开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网岙村、大岙村、小长坑村,大门镇的小门村、美岙村、豆岩村,东屏街道的岙仔村、垄头村、松柏园村,霓屿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乡的鹿西村等区域。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五岛沿线、乡村级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有:大门公路沿线、霓屿康庄公路、环岛公路段、旅游景区道路,以及其他“康庄工程”公路沿线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我县的滑坡和崩塌灾害大都为人工开挖边坡引发,海岛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海岛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周边、旅游风景区、通讯、电力、学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县各个料场存在矿渣乱堆放和废弃矿山宕口为滑坡、崩塌易发区。
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二)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
全面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任务,加强和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能力。紧密结合防灾需要,开展对有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监测、巡查指导、预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的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做好灾情速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为县政府指导抗灾以及灾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预测预报精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应免费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进行地质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要以“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县农林水利局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住建、农林水利、交通、电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于不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制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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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0年全市共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9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增加6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3.9万元,连续两年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零伤亡”;全市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22次,出勤市地质环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次,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136人次;争取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550万元,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资金1316万元,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1处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13处重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完成了6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及南宁市普速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市本级安排资金2.34亿元,实施4处铁路、市政道路等城市主脉络周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汛期(4~9月)全市平均总降雨量为1050~115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其中前汛期(4~6月)全市总降雨量为4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县(区)偏少10~20%;后汛期(7~9月)全市总降雨量为500~7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除马山偏少10~20%外,其余县(区)偏多10~30%。但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
预测2021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较常年偏多,可能对南部县(区)影响较大。初次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6月上中旬,比常年(6月29日)偏早;最后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10月中下旬,比常年(9月27日)略偏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历年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统计,并结合降雨趋势预测及江河水情趋势预测特征分析,预测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平稳、局部地区可能偏多的趋势。其中前汛期,隆安县东西部地质灾害比往年略多,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与往年基本持平或略少;后汛期,马山县地质灾害发生几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略有提高,多发区域仍主要集中于北部地区。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广泛,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和青秀区、西乡塘区、武鸣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区)。其中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武鸣区及西乡塘区北部等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高易发区;横县北部、上林县西南部、宾阳县东南部及武鸣区北部等碎屑岩、岩浆岩构成的中低山丘陵地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河水涨幅明显的碎屑岩山区、灰岩区,应加强对滑坡、崩塌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范。
(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2020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横县平马镇丁村村等9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附表1)和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广西浮法玻璃厂滑坡等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2)列为2021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其中属于交通、水利和住建等部门负责的易发区2处、隐患点19处(详见附件3、4)。
(三)重点防范期
2021年4月、7月和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4月我市降雨量预计同比偏多10%-20%,前期干燥的岩土体遇到强降雨后逐渐饱水,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7-8月江河水位上涨明显,地下水位也会大幅抬升,加之主汛期降雨普遍增多等因素,属南宁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基础上,以制度引领、以技术队伍做支撑、以信息化为动力、以工程治理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202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近五年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地质灾害防治新形势、新发展等,修订《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指导性文件。
2.强化队伍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地质环境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技术队伍及专家的动态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以自愿原则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参与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隐患排查、现场调查等,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强化信息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继续以“互联网+地理信息+地质灾害”的建设模式,升级改造南宁市地质灾害救援决策分析系统,搭建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并配合自治区地勘单位完成80套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装备安装,协调监测预警数据共享,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全天候、全方位监测和预警,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4.强化治理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辖区上级资金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中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初(终)验收;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完成主体工程。着力推进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一步探索多方面筹集资金,将地质灾害治理、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以多元筹资、治搬结合、妥善安置、商业运作为手段的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模式。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按规定开展治理项目验收。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三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公路、铁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和旅游区、校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县级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与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调查
贯彻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工作要求,具有园区管理权限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武鸣区、上林县、隆安县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完成辖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当地地质灾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状况,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地方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骨干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自然资源部门要选取部分县(区)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3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乡(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防灾预案的实施效果。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开展1场县(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乡(镇)政府总负责、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并将联保体系工作经费列入县(区)、开发区、乡(镇)的财政预算,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切坡临坡建房长效机制,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房,对于确实需要切坡或临坡建房的宅基地,要求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或临坡建房造成的危害。要做好切坡建筑物的布局、房屋建筑质量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等,最大程度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9.开展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要求,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方可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护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划定建议。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协助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指导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与建筑工程相关联的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六)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七)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八)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九)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弃土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管养的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十)民政部门: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农业、卫生、宣传、公安、武警、供电、电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抓实抓细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有效整合资金,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主动公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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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今年汛期到目前为止,我市发生滑坡5起,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5月22日我市岗面乡突遇特大暴雨天气(降雨量高达131毫米,持续2个多小时),此次暴雨引发该乡82户村民屋前屋后发生滑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造成154间房屋倒塌受损(其中16户村民,52间房屋全部倒塌),道路塌方46处,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627人。暴雨发生后我局和气象局立即联合地质灾害预警。接到预警后,市领导非常重视,书记作出批示,市长立即组织矿管、水利、林业、交通、卫生、民政等部门前往一线指挥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岗面乡政府立即启动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乡政府除值班人员外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市驻该乡“三送”工作队员,紧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切坡建房户受威胁627村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由于及时预警和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得力,在房屋倒塌前,全部将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安置到了安全的地方,未造成一人伤亡,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灾造成的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早布置早落实。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在3月1日印发了《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表》安排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并建立了值班登记。3月2日组织编制了《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印发实施,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在2月份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5月2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汛期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分三组对我市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排查。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地灾隐患点的监测。今年来,我局对全市32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表,对重点矿山和每个隐患点的监测员、责任人、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经纬度、变化情况等进行了登记造册。建立了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并在每个村聘请了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共计456人),对新老隐患点实行联户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干部联户责任表200多份。及时督促各乡镇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目前全市共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000余份,全部都按要求在避险明白卡上详细地说明了隐患点监测、报警、人员疏散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以及应急抢险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防灾的有效性。
三是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1、严格落实了地质灾害日报月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值班电话做到了24小时畅通,建立了值班登记制定,确保了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2、建立汛期值班查岗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查岗制度。3、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了领导呈阅件。我局联合市气象局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在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我局与气象局会商形成一份呈阅件送有关市领导审阅,再以传真的方式发到各个乡镇。4、实行灾情雨情通报,及时预警。在每次降雨前我局跟气象局联合商定预警短信内容,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及时将雨情灾情向地灾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各乡镇领导、协管员、监测员,提高了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任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对地质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核工业赣南工程勘察院做好我市的地质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协调相关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收集提供相关地质调查资料,配合核工业赣南工程勘察院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为开展地质调查提供必要服务和保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并结合地灾调查工作对我市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调查。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治理项目申报情况
一是认真抓好丁陂小学治理工程建设。2010年10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08号)文件批准市丁陂乡丁陂小学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工程造价34.0188万元,项目总资金60万元。该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我市云石山梅坑早子排滑坡治理项目已经被省国土资源厅立项,下达治理资金180万元,另外,借助国土资源部“振兴中央苏区经济”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和争取了泽覃乡永红村新村安置点山体滑坡治理项目,下达治理资金250万元。目前,这两个治理项目都已经和资质单位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正在加紧实施之中。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13年我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向上申报了瑞林镇瑞林圩滑坡治理项目。还准备向上申报万田乡茶亭小学滑坡治理三部委项目。
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情况
自省地灾灾害避灾移民搬迁任务下达以来,我局会同市扶贫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避灾搬迁工作,2012年我市已落实搬迁对象168户,882人,签订合同168户,882人,占任务数70%。还剩30%不能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住户,我局已和扶贫办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市矿管局和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告,同时提出能否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象,一直等待上级批准。
经市扶贫办核实,现已有168户882人已建房,现已支付移民搬迁建房到户补助资金154.35万元,点到户资金50%。市配套资金54.36万元,市配套资金13.59万元已到位,移民配套资金项目正在实施。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手段滞后、没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应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少,应急装备欠缺。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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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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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动服务,用地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
今年来,我局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责任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自觉把国土资源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认真落实“双保”行动和“保增长、扩内需”的各项政策,做到认识到位,反应迅速,措施有力,主动服务,狠抓落实。对年度县委、县政府确立的梯田保护性基础设施项目、梯田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族文化展示馆、游客接待中心、景区大门及停车场建设项目、泊尔漫国际休闲度假酒店项目、半岛高端休闲度假酒店项目、元绿、元红二级公路建设、汉白玉大理石石材加工项目、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新增450吨/日采选改扩建及尾矿库建设项目、慧丰公司搬迁等招商引资、省州县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关注项目建设用地报件的组织课件上报工作实行目标任务完成倒逼管理,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主抓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工作目标、时限要求。并积极配合项目用地业主,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协调县属相关部门关系,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应报项目报件材料的80%,10月底前完成报件上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今年上半年,完成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局部调整5件,面积109.4102公顷,完成梯田景区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3件,面积22.3606公顷。
(二)坚守红线,开源节流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瞄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县耕地保有量5.0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6万公顷任务全部分解到乡、到村、到户,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均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符合县实际的保护措施,保红线、保耕地。
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投资754.89万元的马街乡乌湾土地整理项目预计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上新城乡风口村委会土地开发(占补平衡)州级投资项目已通过州级批准,黄草岭乡堕碑村委会、马街乡红土寨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省级投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立项,有望今年内开工实施。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85.73公顷,总投资估算1466.24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170.96公顷。
三是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今年上半年,土地招拍挂7宗,面积0.7711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507.5735万元。
四是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两通知、一规范”要求(即:《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国土资厅发〔〕37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卫片图斑涉及的马街乡木梳贾村委会送妹村地块,认真进行实地查对和核实,完善相关资料。加大土地执法巡查频率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上半年,共开展土地动态巡查21次,发现违法用地12起,面积12.69亩;制止违法行为10起,面积1.6亩;立案查处2起,面积11.09亩。
(三)多措并举,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矿政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在去年完成探(采)矿权合同管理、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清理和规范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矿业勘查(开采)准入制度,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承诺制。认真做好采矿权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或注销工作。加强规费收缴,各种规费应收尽收。上半年共收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0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5万元。
二是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类违法行为,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截止目前,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河道非法采砂整顿、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重点矿区汛期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矿山不定期动态巡查21余次,累计出动人员801余人次,车辆125余次,制止各种课件矿业违法行为41起,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1份,炸封洞口35口、炸毁非法采矿设备96台,炸毁氰化池269个、烧毁非法采矿工棚289间、遣散非法从业人员1415余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今年5月,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大坪金子河派出所委派人员及招聘10名协管人员,
组建了大坪矿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切实加强对大坪矿区的矿业秩序监管,成效明效。
三是地质找矿和资源整合有新突破。今年来,华西黄金有限公司、云锡集团资源有限公司、云南红河云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一步加大了地质找矿力度和资金投入。累计计划投入地质找矿资金近1亿余元,其中:云锡集团资源有限公司计划投入铜金矿勘探课件资金1100万元,华西黄金有限公司计划投入地质勘查资金4500万元,云南红河云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入大理石勘查和大理石加工厂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目前,已完成地质找矿勘查资金3500余万元。阿东铅锌矿整合工作进展顺利,计划8月底前完成整合任务,实现“一矿一证一企”的目标,为加快矿业开发进程、做大做强矿业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年1—6月,预计实现矿业总产值13469.31万元,税收1346.93万元。
(四)关注民生,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突破
一是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有序。进入汛期前,多次召开全县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4月29日,在全县“抗大旱、保民生、抓春耕、促发展”会上,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安排,5月31日又召开了全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完善充实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县与乡、乡与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均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信息通报和巡查等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天气预报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
二是编制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成《县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以元政办发61号、元政办发60号文件下发给各乡镇、县属相关部门。同时要求各乡镇抓紧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汛期值班制、险情巡查制、灾情速报制、灾害应急调查制和“两卡”发放制,确保人员、组织、措施、经费落实,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做好预警预测。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每天的天气预报,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大雨、暴雨预报和防灾信息发送至防灾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争取防灾工作的主动权。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村委会“两委”换界培训等有利时机,在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并以粘贴宣传画、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共粘贴宣传标语3300余条,发放宣传单5000份,宣传手册500本,设立咨询服务点5次,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490余人次。通过多形式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不断提高。
五是及时部署,做好汛前排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们坚持早部署、早安排,于年4月27日召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议,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元府办发电4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查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元府办发电5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4月28日,由县国土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等11个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督查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共排查出新地质灾害隐患点12个。
六是新街镇箐口泥石流等四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展顺利。秦光荣省长到南部四县调研时确定的工程概算总投资2198.1万元的新街镇箐口泥石流、一小、栅子外、工商局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进展顺利。该项目于2010年初启动,在前期资金未到位课件干旱缺水、缺电影响等实际困难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其中:箐口泥石流防治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73.5%,工商局滑坡防治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0%,一小滑坡防治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5%,栅子外滑坡防治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81%。新街镇箐口泥石流等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工程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我县灾害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强化管理,部门形象和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狠抓内部管理。今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下发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的通知》、《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对部分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是狠抓效能提升。在继续实施好阳光政府等四项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的同时,认真贯彻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和服务水平,提升部门形象和行政能力。建项目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杜绝地质灾害隐患发生。
(六)切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资源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分解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三是不断深化廉政监督内容。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转让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四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把干部教育培训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课件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相结合,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坚持廉洁从政,要求每个领导干部职工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职业操守,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打造廉洁型、实干型、效能型的队伍;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犯罪职务警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狠抓各项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突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上看,上半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巨大,工作更加艰巨,任务更加繁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我县正处于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元绿、红南公路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充足的土地资源来支撑,用地指标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建设用地报批速度慢。部分用地单位课件(业主)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在申报用地时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对用地报件认识不到位,主动配合不够,资料提供不及,给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巩固难。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以及利益的驱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仍很艰巨。
(四)地质灾害防治难。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全县已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10个,遍布14个乡镇,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条件滞后,防治监测任务重。
(五)执法监察难度大。由于我县是一个少数民族县,民族众多,群众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案件突出,执法难度大,给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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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及方案;
二是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我局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根据责任状要求分别与各股室签定200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8份;
三是认真开展了防灾减灾和安全宣传月活动,制作了安全宣传展板2块,印发宣传资料1200份;
四是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二)“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力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由局办公室牵头,矿管股、地质环境股结合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国土资源所、机关股室,建立起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我局立足于部门实际,把“三项行动”细化为三大类,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四个阶段、三个内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三个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个内容)的具体工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以保证本单位“三项行动”的稳步实施。
四是严格指导督促。我局近期配合相关部门派出检查组赴各乡镇督促、指导“三项行动”的开展。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地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量的矿山,违反地质环境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防止麻痹大意的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松懈地抓好工作,认认真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全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多找差距,不盲目乐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
二是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治。整治工作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
三是加大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促进整治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了行业专项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排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应急工作机构,把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专项整治
工作中本着什么情况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加强对矿山、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监测工作,并进行重点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责令停产或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采石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动态巡查,通过开展非法开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12台次,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没收了非法开采工具,钻机1台、钻杆2根、撬杆5根、炸药6只,处理非法开采者3人。责令停止无证非法开采点9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5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0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
(四)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监测工作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
*县国土面积1489.39平方公里,辖9乡3镇。国土面积大部分为山地,地形地貌复杂。切割深,山高坡陡,地质结构脆弱、地震活动频繁;汛期雨量集中、单点性大雨、暴雨时有发生,导致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点多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全除公路沿线外,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易发点11个),涉及11个乡镇43个村民委员会,77个村民小组,共威胁1822户7826人的生命,潜在经济损失4092.9万元。其中有厂矿2个,街道4条。截止6月30日,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3起。
一是对全县已记载的地质灾点进行排查。县国土资源局于4月初组织人员对全县已记载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点11个),涉及11个乡镇43个村民委员会,77个村民小组,共威胁1822户7826人的生命,厂矿2个,街道4条。依据排查结果,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政府统一思想,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选点定人明确责任,建立群防群测地质灾害网络点78个,共安排监测经费2.75万元并已落实。
二是编制《方案》。为把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局根据全县地灾隐患排查结果分析和2009年县气象局提供的降雨预测,编制《*县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各乡镇灾害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并将《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施行。三是选点定人明责任。对全县78个地灾隐患点选择有责任心的村社党员和干部对隐患点进行监测。主要采取打桩、定时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或目测,对所测量数据及时上报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局,由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局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若有异常及时报当地政府预警、预报。
四是宣传普及地灾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加大地质灾防治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强化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减轻灾害损失。5月12日,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防灾局一道,在县城繁华小广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等。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625份,其中,《地质灾害防灾防治要诀》120份,《滑坡泥石流的预防和避险常识120份,《宣传标语》120份,《地质灾害发生前兆》120份,“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灾速报卡(三卡)145份到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避险明白直接发放到灾害点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技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四是加强四项制度建设。在《方案》编制中,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加强群防群测网络。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安排部署,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检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证地灾联系畅通。
五是地灾防治措施。结合*县实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采取:一是落实简易监测措施,即打桩、定点、定时用钢卷尺测量;二是落实灾后避让措施,灾情一旦发生,要立即指定避让方向、位置。
2、矿山地质环境工作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02号),于20*年7月2日下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0*年正在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工作之际,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矿产品价格一直在底位徘徊,矿产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国家、省、市又相继下发了斩缓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取得的成效
(一)各乡镇辖区内经营性无证非法开采点已经基本取缔,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得到了有效扼止。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在汛期已发出了整改停采通知书2份,各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停采整改隐患成效明显。
(三)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通过联合执法和扎实的专项巡查清理整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得到改善提高。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防灾责任明确到人。加强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以砂石料为主)因点多、面广,加上执法成本高,因此无证非法开采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二)对部分乡镇的新农村建设、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农民自采自用用砂石监管难度大。
(三)矿山业主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不够,在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愿意过多投入防治资金,造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动员群众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工作,因搬迁地点、搬迁资金和群众意愿的问题而难以得到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按照动态巡查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开展矿山安全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努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不发生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要求各矿山做到指定专人负责本矿山的安全隐患巡回检查和负责管理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及时报告矿山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及时予以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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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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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以人为本,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能够通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且投入不大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多、治理投入巨大的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彻底摆脱隐患威胁;对目前危害不大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监测为主,远期考虑采取简易工程、搬迁避让等措施。对治理、搬迁难度都较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地灾点,采取通过专家调查论证,实施工程消除主要隐患。
(二)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把地质灾害的避让搬迁与山区扶贫异地安置、乡村规划调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受威胁户进行搬迁安置。鼓励搬迁户进城入镇进行购房安置。
(三)补助为主,实物和资金相结合原则。搬迁安置补助分实物补助和资金补助两部分。实物补助包括过渡房的修整、提供安置用地、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资金补助包括拆迁、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等。
(四)建一拆一补一原则。搬迁户搬迁后,以户为计算单位,建一拆一补一。一户一宅,原来居住房及生产用房必须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
二、我市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通过1:5万地质灾害详查和2015年汛后核查,确定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共153处,其中崩塌72处,滑坡65处,不稳定斜坡11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处3处,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除天湖街道外全市的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成因除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外,还与频繁实施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三、治理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
经征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结合调查、核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期治理原则,2016年计划实施危险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20处,涉及37户123人。其中,搬迁安置15处22户77人,工程治理5处15户46人。搬迁避让工作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工程治理计划于2016年汛前启动招标程序(详细见附表)。
四、费用概算
(一)搬迁避让费用
参照现有的搬迁避让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安置补助款:按5万元/户拨付;
(2)奖励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将旧房拆除的奖励1万元/户;
(3)2层及2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按楼房面积另行补助200元/平方米。
初步估算,本次搬迁避让共需资金为171万元。
(二)重点隐患点工程治理费用
工程治理费用包括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费用。5处工程治理初步估算约需570万元。
(三)续建项目
包括4个工程治理项目和3个集中搬迁安置项目,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已完成,因省国土厅和财政厅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审查意见还未下发,意见下发后将进行施工招投标,搬迁避让集中安置项目中西津办事处罗溪海山为2012年项目,因征地费用增高(原计划100万,实际为310万),及安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及小区绿化等),预计增加费用400万元,中溪石口刘村和南极杨狮茶厂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为2014年项目,2015年启动项目,计划2016年底完成。续建项目总共需用资金1884万元。
(四)设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主要指一些未纳入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纳入隐患点但未纳入年度治理计划,或突发性的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影响人员少,搬迁成本高,但可以采取简易的工程进行治理(这类点在我市较普遍),建议市政府每年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进行治理,项目报财政、国土审核备案,根据审计结果,按50%比例实施“以奖代补”补助,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五)监测及应急费用
监测费用主要包括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补助、简易的监测仪器、装备的购置费和汛期、防台期间转移危险区人员等应急处置费用,预算为80万元左右。
以上费用预算合计为2905万元,其中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1021万元,续建项目1884万元。
五、经费来源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市政府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解决,另外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由市政府先行垫付:
(一)避让搬迁“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每户可获3万元补助;
(二)治理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则按申报的实际治理费用的45%比例补助;
(三)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每年约60万元。
六、管理及实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由政府负责落实;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单位)负责组织治理和避让搬迁。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治理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资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明确有关单位管理和维护。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资金审核和拨付。责任人(单位)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由责任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按标准及时拨付补助到位,其中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在农户搬迁完成后一次性全部兑现,并公布避让搬迁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工程治理资金按进度、按程序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新农办、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应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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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依据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35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字〔〕162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裂缝、房屋斑裂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一名。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立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分局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分局每年年初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分局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分局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本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的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分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局,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区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区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周部队、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体局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分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在市专家组指导下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7.6监督检查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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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区政府关于编制《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__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玉兴路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__年地质灾害概况
20__年红塔区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11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切坡建房的民房、铁矿采矿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及部分乡村公路。
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看,泥石流几乎全部发生在雨季内,崩塌、滑坡和岩溶塌陷大多发生于雨季内(6~10月)。旱季发生的崩塌、滑坡一般都发生在露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新建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比较剧烈的地段。
从灾害类型的分布看,崩塌主要发生在采矿、公路建设形成的人工边坡上, 滑坡主要分布于山区,均为表部松散残坡积物滑动和切坡建房,以岩、土接触面及土体岩性差异界面滑动为主。
玉兴路辖区原确定的两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即玉兴路辖区内位于右所社区居委会的“红砖厂”、位于右所社区居委会的“五脑山”片,已于20__年年底因城市建设分别被征用,现已进行建设、治理。
一、20__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
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红塔区气象台的20__年全区降水趋势,降水量预计为正常至稍偏多,年雨量900~950毫米左右,其中1~4月偏少,5月偏多,6~8月正常稍偏多,9~10月正常。预计20__年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将于5月上、中旬相继进入雨季,雨季开始前有中等偏弱强度的初夏干旱发生;5月雨量正常至偏多,雨量90~130毫米,5月气温正常至稍偏高;6月气温与常年接近,降水稍偏多,雨量140~170毫米左右。降水高峰期将出现在6~8月,降水趋势为正常稍偏多,总雨量为500~550毫米左右。单点大雨、暴雨偏多,有局部洪涝灾害和轻度插花性干旱发生。 9~10月降水量与常年接近,气温为正常至偏高,雨量为180毫米左右,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的连阴雨天气。预计雨季在10月上旬前后结束。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
玉兴路近年城区建设、公路建设发展迅速,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二)20__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__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程度,对照红塔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预测20__年玉兴路地质灾害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玉兴路中心城区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20__年人类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主要有本辖区内未拆旧建新的民房、建筑场地整平时开挖的陡峭边坡、公路边陡峭地段。右所未被征用的山地、棋阳、荷花池、新兴社区的大红坡山地属地质灾害中等易发亚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人类活动如采石场后坡容易引发崩塌。
2、地质灾害发生时间
地质灾害诱发的主导因素为气象,矿山地质灾害除气象因素外,采矿采石活动也是主要诱发因素之一。因此,20__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仍为雨季,矿山地质灾害防范期应为整个采矿活动期。根据红塔区气象局的气象资料和红塔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预测20__年玉兴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仍为雨季,降水高峰期为6~8月,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6~10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按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并加强地灾监测预警工作。
(一)强化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建立和完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手册、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聘请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群测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
3、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新搬居民点及公路等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有计划地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灾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措施。
5、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除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外,还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
6、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大于25度的陡坡禁止开垦耕作。
7、配合区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在汛前、汛期、汛后分三次对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二)搬迁避让
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 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体上的居民和单位,一般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监测预警
1、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是一个系统
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力度,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应以群众监测网络为基础,群专结合。 2、各级监测网络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
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记录;街道办事处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内较大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时、定点巡查,并将各村级网络的监测结果汇总上报。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由所属社区负责督促检查。
3、各级监测网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
社区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明确网络监测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0__年2月5日前上报。
4、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巡回检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为了及时避灾、救灾,各级应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组建有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应急机构,并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现场查明灾情,组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5、落实相关经费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程治理
为减少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坚持“谁破坏,谁治理” 、“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督促责任人对交通干道及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地段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进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三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因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