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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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土所认真开展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的影响因素,预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5—10月为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农村道路边坡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过程较多,由此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位于xx公路所经地段,水电站建设工程所在地段,因路基开挖,削坡等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村等村社部分砖厂取土、砂石厂取砂范围形成的陡崖,汛期易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附近耕地、水渠等农业生产安全。村等部分村庄位于较高处的土崖之上或者之下,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有诱发黄土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全镇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包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强化相关措施。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镇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国土所长任副组长,人武部、派出所、水管所、安监站、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电信所、供电所、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各村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废弃及采砂、取土区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隐患部位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在基层的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工作中,我们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缺乏科技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技能,只能仅凭常识判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程度如何,没有科技支撑,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议上级部门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的素质。
2、缺乏经费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人员、车辆、经费的保障,外出巡查没有交通保障,到达实地缺乏科技仪器,不能正确系统对地质灾害隐患予以定性和排查。建议上级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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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有关县区全面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连续十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市区的云台山、锦屏山、北固山、连岛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共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处,其中处于破坏阶段的隐患点11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威胁人口16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5亿元。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峰、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其中海州区锦屏磷矿西塌陷区、连云区黄窝滑坡隐患点、高公岛西山滑坡隐患点、连岛安置小区崩滑隐患点、县伊山镇西门社区崩塌隐患点、新浦区南城凤凰山东南坡滑坡隐患点,以及连云区连高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点处于加速变形破坏阶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米,宽30-600米,目前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周边山体已出现多次小型崩塌,严重威胁下方约100户、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州区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主要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毫米,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及气象部门对降水趋势预测情况,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两侧、开采矿山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个。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上述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山体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上述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点防治区。灌云县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含省级隐患点、危险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建立档案,对外公布,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区域和时段。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驻守;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重点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和重点防治区巡回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六)扎实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汛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尾矿堆放和人员住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学校等周边的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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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大战略”,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水平,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合理安排重点防御工程建设,实现综合减灾的目标。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健全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科学组织灾害防御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重视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减轻各类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加强,城乡基层灾害设防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提高能力。各县(市、区)建立减灾委员会。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训城乡灾害信息员5200名。
——加强预警。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覆盖全市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系统,核辐射安全预警系统,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预报、灾害信息与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监测覆盖到乡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降低风险。到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灾后可恢复性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供应、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扶贫等相关规划中要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减少损失。到2015年全市80%的海塘、江塘(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达到国家标准,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全市各类灾害年均百万人口死亡数低于15人,力争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1.5%。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增加投入。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水平。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普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市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2.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已建、在建、拟建的海洋观测设施,以海洋产业集聚区、海防薄弱区、海洋灾害频发区为重点,构建我市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形成以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站为辅的海洋预报体系。加快全市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沿海市县,包括主要乡镇和社区,滨海旅游区、港口、海洋工程、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
4.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对全市2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仙居县安岭乡徐村滑坡市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专业监测进程。继续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应急联动机制。
5.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优化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积极推进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地震速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地震前兆信息捕捉的有效性。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在综合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成果基础上,建设以地震应急决策反应数据库、灾情现场获取与上报、视频会议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地震台网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二)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6.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以“强塘固房”工程为抓手,加强椒江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43.44公里。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完成海塘加固100公里。
7.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和山塘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0座。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提高城市、产业集聚区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8.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隐患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9.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乡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启动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
10.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到期末,全市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加强监测预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检疫管理,提升检疫执法水平;加强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水平。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
1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加强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快速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标准熏蒸处理库,确保外来疫情疫病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13.核应急与有害气体泄漏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加强核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开发核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等气象应急响应模式系统,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立核电基地特定应急区域基础气象信息数据库,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
14.加强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防治。推进核与辐射项目审批的能力建设,修改完善《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举办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验证相关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放射源监控,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级监管,配合国家加强对伴生矿开采的辐射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辐射监管企业的监管,抓好重点核监管企业和场所历史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15.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对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前瞻性研究,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内陆口岸、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等)配置足够的核与辐射检测设备,充实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
(六)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6.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修订市、县、乡镇、村四级预案体系,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注重预案的操作性,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加强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演练,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17.提升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和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结合救灾业务特点,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公安消防队伍建成各级政府的综合救灾队伍,加强武警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等在灾害救援救助中的作用。
18.提高基层防灾能力。加强基层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19.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全市基本实现县级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各乡镇、多灾易灾城乡社区有1所避灾安置所,实现总数500所,可容纳灾民30万人的目标,全市形成集减灾、避灾、物资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避灾安置场所网络。
20.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市实现每个县(市、区)1个救灾仓库的目标。探索完善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市、县二级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21.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落实经费和措施,分期分批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保障灾情报送准确及时。201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5200余名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鉴定任务。
2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使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城乡社区减灾工作,从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避灾安置场点设置、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做起,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各级政府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防灾减灾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完善法规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防灾减灾有关法规、规章,将防灾减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防灾减灾管理经验,推进我市防灾减灾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保障防灾减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增加各级政府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使防灾减灾的投入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健全考核考评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综合决策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综合考核考评机制,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加快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防灾减灾。通过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不断技术创新,大力提升灾害预警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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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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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国土面积较大,边界线较长,与此同时也深受地质灾害的困扰。从灾害的规模、强度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受灾程度看,在世界范围内都相对严重。西南等山区地区常因暴雨等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损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通信设备。制约了我国各地区的综合发展。为此,政府不断加强山区建设,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目前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十分重要,其包含调查区划、监测预警、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体系建设。
1.2调查区划建设
建设调查区划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对频发区域做出准确科学的调查判断。通过调查地质情况和周边情况,预测其危险程度,进行危险等级区域划分。确定各个地区地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提供相应的解决预警方案和理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作出第一时间的预警应急。
1.3监测预警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是直观反映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一个指标。构建监测预警体系要在技术和管理上重点投入。在监测区域发生异动变化时,通过实时的技术监测对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和反馈,第一时间做出灾害预警。争取最短时间内发现灾害,从而赢取宝贵的救援避险时间。
1.4搬迁治理工程建设
如果监测系统发出了报警提示,要对相应的区域进行灾情分析。一旦发现其灾害波及程度较广,危害较为严重,就需要采取搬迁以及其他的避险措施。搬迁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不必要的人员损失和伤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灾害的治理和灾后的恢复等因素考虑在内,将环境与重建相结合。
1.5应急处理建设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在重大的地质灾害发生后,建立相应完善的科学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做出回应,安排相应人员和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前期和后期救援处理准备。尽量降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程度,减小灾害波及范围。
1.6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完善
针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体系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构建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需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能力作为其技术支撑保障手段。无论是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应急处理的实况模拟、灾害成因分析,还是后期的灾后重建和地质环境恢复重建都需要科学技术作为保障。
2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的任务,而地质安全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生存安全。为了保障地质安全性,就需要加强对于地质环境安全性和变化性的了解。
2.1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
对于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要考虑其自身特点。其本身具有公益、基础和服务等特性,在地质勘查和环境调查中利用不同方式方法,分析判断其地质环境的安全情况。通过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体系充分了解监测区域的地质环境利用情况,并对其实施分类建设,充分利用其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利用可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最大程度上降低地质灾害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在开展区域环境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其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可行性。在充分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控制监控任务后,还要实现当地的地质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对其进行环境评价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固定思维的研究视野,勇于探求不同的新思路。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基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工程地质环境的质量;工程功能区域划分;地质环境工程容量评价;灾害防治调控。依据不同的区域特征和对象进行工作任务划分和对策选择。
2.2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
工程的地质环境安全问题包括环境相关的地质信息和区域内外等因素以及存在的相关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划避免工程带来的地质灾害风险。为了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要树立可持续发展利用地质环境的思想观念。在构建体系和利用地质环境中,时刻注意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将人类自身行为与顺应和改造自然相结合。不仅限于对工程和地质进行评价体系建设,要充分以可持续利用的眼光来发展保护地质环境的利用。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提炼出建设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分析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建立健全的工程地质环境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地质环境的规范化开发利用。
3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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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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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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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防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湖南省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大,降雨时空变化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高中易发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7%。同时,发灾时段集中、突发性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12229处,直接威胁人口数量达91.5万,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50亿元。从2005年到2012年底,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2199起,因灾伤亡485人,直接经济损失29.6亿元。同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317起,避免人员伤亡22727人,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的关心支持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体系。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省政府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12年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5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三个重要文件,初步确立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框架体系,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提出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1358”工作目标。
二是狠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8.46亿元,实施了一批地质灾害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补助项目,为近50万人解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配套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地质环境问题。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实施了30个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项目,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将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还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等偏远落后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避险解困。
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组建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正在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年内将实现省市两级及重点县市区的互联互通,形成了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属地化地勘队伍为技术支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网络。
四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南省1.8万余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承担着全省1.2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任务,近五年成功预报了突发地质灾害182起,避让人员伤亡10413人,避免财产损失3.34亿元。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湖南省提前完成了9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今年,湖南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浏阳市等14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创建活动。
进一步分析形势,认真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年来,受极端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逐年加重的趋势。除自然因素外,一些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防治措施不落实,对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定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扎实搞好调查评价。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要先行。只有在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的前提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各种灾害防治措施才具有科学依据和针对性。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主要任务是完成10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5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勘查,推进重要矿区1∶1万矿山地质环境普查,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市州中心城市及重要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
切实强化监测预警。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实践经验告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监测严密、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是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才能做到科学应对。要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值班值守和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将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强化信息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能力建设,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灾害威胁群众,避免人员伤亡事件。
注重应急体系建设。各地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人逐户发放防灾责任卡和明白卡,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责任落实到人。中型以上的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确保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之间,以及和气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况,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地质灾害勘查、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群测群防员经费补助、装备购置与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等专业技术队伍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培育骨干队伍,加强资质管理,强化诚信考核,充分发挥属地化地勘单位在所在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分析、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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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当前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不断扩大
我市位于罗霄山脉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形高差悬殊,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在风化强烈的浅变质岩、花岗岩及红层分布的中低山及丘岗区,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且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爆发频率高。据统计,我市现具有一定规模,造成危害(或威胁)的各类地质灾害611处。其中滑坡464处、崩塌69处、泥石流25处、岩溶地面塌陷30处、采空区地面塌陷23处。因地质灾害已造成67人死亡、毁房1734间、毁田2302.2亩,潜在威胁人口22659人,房屋220__间,田土9605亩,潜在经济损失47086.16亿元。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近年来,由于采矿活动的深度、广度日益扩大,不合理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日渐突出,不仅影响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我市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地表开裂及由于矿渣不合理堆放形成的矿渣泥石流等灾害。如茶陵县境内的湘东铁矿开采因抽取矿井内积水,造成附近农田漏水和泉水干枯等。
3、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水土流失状况日夜加剧。
地壳表面的剥蚀、侵蚀营力是地形地貌演变的最主要的外动力地质作用,它的作用方向就是不断将山地、丘陵逐渐切割、夷平,由于它的作用,必然将大量的土石带走,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宏夏桥花岗闪长岩体分布区和白垩系红层残坡积物发育区,由于流水冲刷,地表土层无植被覆盖,形成众多细沟,支离破碎,受冲刷泥沙堆积于农田河港中,造成河道淤塞。虽然总的水土流失不大,但其危害确相当严重。
二、我市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我市近年来加强了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力度,从基础做起,近十几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地质环境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
我市1996年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__市地质灾害防止领导小组。目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些县(市、区)还把这种组织形式推广到乡镇。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已基本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以及气象等部门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抓住汛期部署、制度实施、督促检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等主要环节,努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
周密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落实防灾责任。
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严重多发区进行防灾工作巡查,对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及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到位。
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县、乡、村(点)三级监测避灾责任人,共明确了监测责任人1800多人,义务监测单位80多个;并形成了有200多名信息联络员及400名群众监测员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完整的群测群防,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成了灵活机动、快速高效反应能力。该网络在汛期启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得以加强。
20__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功预报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年下降,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成效显著。
4、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市已完成3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一方面基本查明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另一方面通过逐村走访,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为地方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5、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性评估制度规范化。
一是严格资质审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二是严格成果审查,对于__市评审的
报告建立了由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煤炭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报告成果审查专家库,保证了地质环境类报告的质量;三是组织培训,对资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各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这些工作确保了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
6、扎实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1996年以来,向部、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和补贴,实施了湘东铁矿、炎帝陵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工程。消除了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7、地质遗迹保护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市攸县酒埠江境内发现岩溶地质遗迹,区内溶洞密集成群(已发现156个),多层发育,规模宏大,景观丰富,造型奇特,是湖南乃至全国位置最东、规模最大的溶洞群,也是我国小区域内岩溶地貌体系最完整的地点之一,堪称我国的“溶洞世界”和“洞穴博物馆”。20__年申报建立了酒埠江省级地质公园,20__年又获评为部级地质公园。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全市只完成了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醴陵市在进行中,还有__县和市区范围内尚未进行调查与区划工作,全市交通干线、铁路、大中型水利枢纽、大中小学校、主要城市也未开展专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现状、形成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尚未全面系统性基础资料,亟待进一步查清。
2、防治资金严重不足
在我市已经查明的611处地质灾害体中,得到有效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只有17处,不足3%。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不确定,来源渠道未落实,防止经费严重不足。地质灾害防治仍然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和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
3、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尚未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专项资金来源,缺乏基层专业人员。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开展难度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较弱。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待加强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起步于近几年,尚处于经验探索阶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设备极为缺乏,国土资源、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气象等部门统一和相互联动的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尚未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突发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综合能力仍然较低。
5、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清
现在的矿山环境的管理职能部门由多个部门承担,环保、国土资源、水流、林业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的角度进行管理,管理难以到位。
6、古生物化石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法律仍是一个空白点。目前只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立法步伐,国家将古生物和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摸清底子,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充分利用驻我市地质勘察队伍的技术优势,对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开展系统的大规模调查与建档,为防灾减灾提高基础依据。
(三)、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利用现代技术,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及群去、全球地位技术等,建立全市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及监控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危险性分析评价系统和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并通过网络传输的手段,实现信息的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灾害的成因复杂,防治工作牵涉部门多,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放在体系。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制度,通过立法规范防灾治灾工作,应劲、应尽快结束当前临灾随机安排状态,实现以法防灾,以法治灾。
(六)、我市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比其他灾害多,造成的损失比其他灾害大,防治经费却比其他灾害少,这种强烈的反差必须改变。应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公益性、公共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同时对人为的地质灾害必须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的方针,千方百计地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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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