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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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洪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特别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
(3)-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4)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山塘或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10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
(3)-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8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供电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武警中队、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台、电信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安文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府办、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蓄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订防汛防旱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协助做好灾后处置、有关协调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洪涝台旱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汛期月日至月日每天24小时值班,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提供指挥决策,提出启动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洪水、台风、干旱预报、警报,编制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预测预报及信息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广电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天气报告,下达指挥部指令等。
2、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牵头,由县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建设局电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农业局、经贸局、教育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洪、涝、台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
3、抗旱救灾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武部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干旱发生地乡镇政府的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4、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组
县经贸局牵头,由县交通局、供电局、民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运应急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等。
5、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由县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筹措县级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6、医疗卫生保障组
县卫生局牵头,由县农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灾后疫情防治等。
7、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牵头,由县电信局、供电局、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的通信、电力、水利、供水、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等。
8、灾情核查组
县防汛办牵头,由县交通局、民政局、县广电台、电信局、供电局、农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建设局、旅游局、经贸局、人寿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
9、新闻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各新闻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抢险中的先进事迹。
(四)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险情处置工作。每年汛期前(4月15日)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县防汛办。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防台检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县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二)工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当水库、山塘、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旱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有关乡镇政府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旱情、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
四、预防和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计划、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气象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县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三)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的预警警报。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的防汛防旱机构应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四)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五)山洪灾害预警
有关乡镇政府、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防汛办。
(六)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水位偏低时,各乡镇政府应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办和当地乡镇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八)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临阵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应急工作组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救灾抢险。县防指部署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临阵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上传下达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进入抢险工作,副总指挥协调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并上报上级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总指挥亲临指挥,部署相关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乡镇的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党政主要领导部署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主任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受灾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县防汛办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副主任临阵指挥。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防汛办副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防汛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县防汛办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九)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乡镇政府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3、各乡镇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一)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乡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县人武部组建一支50人应急抢险分队。
(2)各乡镇政府按照区域大小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3)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点在建工程组建一支20人以上应急抢险分队。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和调拨
(1)县防汛办储备救生衣25件,救生圈25只,救生绳3000米,土工布200平方米、锄头50把、铁畚箕50只等抢险物资。
(2)县农资总公司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20把,铁畚箕30只。
(3)五丈岩水库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50把,铁畚箕300只。
(4)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求,备足物资。
(5)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5、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县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落实临时抢险运输货车5辆、客车10辆,挖掘机5台。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村、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加强水文气象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
2、建立水库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水雨情、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经贸局牵头,县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县防指要组织好培训工作。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1)乡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组织。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乡镇每年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所属水库、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备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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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汛期来临之际,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析面临形势,签订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市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市长王栓虎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去年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做简要总结,并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的防汛抗旱工作2008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造成水利工程损毁数量之多、局地突发性暴雨来势之猛,干旱程度之重,都是十分罕见的。全市水旱灾害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震损险情多。汶川地震造成全市27座水库、42处25.4公里堤防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有1座中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多处供水设施、灌溉排涝设施、农村水电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渔业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安全度汛面临严峻挑战。二是局地暴雨多次发生。6月12日晚20时左右,陇县杜阳、东风两镇遭受暴雨,冰雹袭击,受灾农作物面积达2.3万亩,杜阳镇有36户群众房屋进水,受损房屋75间。凤县共发生局地暴雨9次,其中,6月18日、7月12日两次出现长历时、强降雨过程,最大降雨量87毫米。洪水冲毁堤防450米、堤岸1200米、行人便桥3座、灌溉渠道400米、抽水站2座、乡村道路1700米。三是干旱时间长,农作物受旱面积大。去冬今春,我市发生冬春连旱,累计受旱天数达到120天,大旱导致气温高,气候干燥,土壤失墒严重,受旱面积达到177万亩,占总农田作物面积的56.19%,是近二十年来罕见的。
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防指和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把保人民生命安全、保粮食丰收、保供水安全和保经济增长为己任,扎实准备,共克时艰,超前应对,全力防抗,有效化解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成功排除了震损水库和堤防险情,全力战胜了洪涝及严重的干旱灾害,统筹推进了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干旱灾害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市委唐俊昌书记在抗震救灾的繁忙时期,专门抽出时间,带领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有关县区和部门领导,深入冯家山水库、宝鸡峡引渭工程等重要水利设施现场,检查了解地震影响和安全度汛情况,对防汛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长戴征社专题听取防汛工作汇报,深入金陵河牛寺庙堤防现场办公,制定防洪工程建设方案,解决市区洪水威胁问题。王拴虎副市长在汛前和汛期,多次检查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市区渭河段及全市重点部位的备汛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区领导把防汛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为项目建设解决资金困难,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落实。去年年初,市上针对去年全市防汛工作实际,及早动手,提前部署,先后向县区印发了《宝鸡市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宝鸡市病险水库治理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名单》,市防指与市监察局首次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关于公布了主要江河、水库、城镇责任领导和技术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并在宝鸡日报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十分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拨款110万元用于物料储备和防汛工作,这是历年对此项工作安排资金最多的一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全市抗震救灾的重要时期,我们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防汛准备,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于5月17日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随之相继召开了四座大中型水库联防会议,驻宝部队防汛抢险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市政府同县区领导签订了防汛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各级防汛责任制。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抓紧水毁工程修复,逐级开展汛前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为安全度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修订预案。根据极端灾害天气增多的形势,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结合实际,全面完善修订了江河、城镇、水库度汛预案,特别加大了对暴雨高值高发区的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工作力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并经过专家审查把关,提交上级审批后执行,为抗洪抢险打下了基础。
(四)抢修险工。对2003年、2005年暴雨洪水造成的渭河、千河及部分南山支流多处水毁工程,我们积极组织协调,各县区紧密配合,自加压力,自力更生,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水毁工程得以修复。去年,在防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洪工程建设资金仍然偏紧的条件下,由市财政投资200万元,金台区财政投资60万元,修建了金陵河牛寺庙1.42公里堤防建设工程,建成后对保护金台工业园区,金陵河洪水威胁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凤县、太白、麟游、千阳、陇县等县区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建设了嘉陵江、千河、石头河、杜水河等河流上部分河段防洪工程,全市总计共投资6709万元,修建和
加固堤防33公里,为全市河流安全度汛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抗震救灾。“5·12”汶川大地震,波及到我市,使各县区水库不同程度受损,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迅速反应,紧急部署。首先是及时开展检查,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领导和部分同志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震损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总。市防指先后4次发出加强水库安全检查紧急通知,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安全的监测、巡查和值班,作好水库上游来水测量和险情发展变化情况的报告,密切监视水库运行状态。其次是认真了解掌握水库险情第一手材料,采取打电话询问,带领专家深入现场查看,查阅历史资料等多种办法,摸清水库出险状况,全市共排查确定27座水库为震损水库,采用加班加点等多种方法上报和指挥县区应急处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抗震救灾中,市防指30多次配合国家防总、黄委会和省水利厅、省防汛办领导和专家检查指导全市抗震救灾,搞好查险救灾,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我市震损水库情况,争取中省特大防汛经费和震损水库抢险应急资金905万元。应急资金下达后,先后两次组织专家组逐库审查批复方案,施工中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了应急加固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经应急加固后的27座水库解除了隐患,确保了水库安全运行。同时,我市还快速响应,增援109铁路隧道应急抢险工作。5月12日,宝成铁路徽县段109号隧道因地震山体严重塌方,致使一列装载12节航空汽油油罐货车被堵洞中,引发大火,宝成铁路告急。5月15日下午3点,西安铁路局向宝鸡市政府发出增援要求后,戴征社市长高度重视,立即下令防汛指挥部救援。市防指迅速组织11名抢险专业队员,搬运12台套水泵、电机设备运往宝鸡火车站,于当晚20时乘火车赶赴险情现场,5月16日凌晨3点30分,抢险队员及设备到达抢险现场后,顾不上休息就投入到紧张的抢险工作中。经过昼夜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抢险任务,受到了铁路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评价,同时也展示了宝鸡水利人的精神风彩,谱写了一曲众志成城抢险救灾的战歌。
(六)积极抗旱。去冬今春我市出现了严重的旱情,针对旱情,市防汛指挥部启动了三级防汛预案,市政府启动了二级预案,并派出5个工作组,2个督察组深入12县区,现场帮助抗旱中存在的问题。在抗旱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要。市委书记唐俊昌、市长戴征社、市委常委党双忍、副市长王拴虎等领导都先后多次深入抗旱一线,检查指导抗旱灌溉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期,戴征社市长在岐山连夜召开了全市抗旱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市迅速掀起抗旱高潮,使我市的抗旱灌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底,全市累计投入抗旱劳力达10万余人,开动各类水利设施8000台套,投入临时抗旱设备987台套,抗旱灌溉面积达301.8万亩/次,创历史之最,为农业增产、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得益于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充分准备和科学指挥,得益于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尽职尽责和无私奉献,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非工程措施的有效运用。在此,我代表市防指和市水利局,向奋战在防汛抗旱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大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渭河、千河、嘉陵江等主要河流防御体系不健全。小河流、小水库大多未经系统治理,抗洪能力不高,遭遇持续性降雨和高强度暴雨易发生险情,抗洪抢险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对防御突发性高强度暴雨洪水思想准备不充分,超前防范和紧急处置措施不够有力,防汛应急避险、保人员生命安全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受地震影响,防汛抗旱设施损毁严重,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滞后,防大汛抗大旱保障安全能力不强。四是乡镇村组防汛机构不健全,防汛机构经费投入不足,防办能力建设滞后,防汛应急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方略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社会安定与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搞好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加快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为加快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清了防汛抗旱工作发展思路。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指明了方向。三是近年来全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防汛抗洪工程设施有了长足发展,非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对防汛抗旱的规律认识日益深化,应对洪旱灾害的经验不断丰富,为防汛抗旱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努力开创防汛抗旱工作新局面。
(一)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防汛抗旱工作始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防汛抗旱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在预案制订中,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不同洪水和干旱情况,制订、落实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防洪调度中,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调度工作的最高原则,防洪抢险时坚持先保生命、后救财产,及时预警预报信息,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快速解救被洪水围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抗洪救灾中,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和物资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需要。在抗旱救灾中,要始终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群众供水安全。
(二)把强化工程体系建设当作防汛抗旱工作的治本之策。完善的工程体系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本保障,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增加水利投资的重要机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大力推进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防御水旱灾害综合能力。一要持续加大渭河等主要江河治理力度,加快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支流和县城堤防巩固达标建设及河道治理,如期完成中小型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二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中小水库治理,抓紧实施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建设,尽快提高小型水库、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和抗洪能力。三是努力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抓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在启动重点县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基础上,结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机遇,进一步拓展山洪灾害防治范围。四要有效增强城乡抗旱保障能力,深入细致做好抗旱规划编制,科学绸缪抗旱减灾手段,大力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健全完善抗旱调度决策体系,适应新形势下主动、科学、全面抗旱的需求。
(三)把科学防控当作防汛抗旱的关键举措。多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践证明,预案、预报、预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在预案方面,各县区要在不断完善现有预案编制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不断加强防汛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在预报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雷达等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极端灾害性降雨监测手段,提高汛旱情预报的精确度和预见期。在预警方面,要大力加强预警体系建设,特别是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要重视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县区的旱情监测预警站点,为旱情分析评估和抗旱决策提供现代化支持平台。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
2009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抢抓扩大内需机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年。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09年前期气候异常,后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自然灾害偏重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扩大内需历史机遇,加快防汛抗旱基础工程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综合能力,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主要目标任务是:在防汛方面,确保在设防标准内全市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大中城市和重要设施不受淹、山洪灾害不死人;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组织抢险避灾,千方百计确保江河沿岸、水库下游、城镇受淹区人员安全,尽全力保证江河堤防、大坝和重要设施安全,尽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人员伤亡。在抗旱方面,要确保在重旱、大旱季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损失。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全面安排部署,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抗旱责任制是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制度,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将分级分部门防汛行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逐个落实包河段、包水库、包危重滑坡的防汛包干责任制,由分包责任人对所包区域防汛全过程负责。要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组织指挥责任制,从人员安全撤离、巡堤抢险、物料供应、安全保卫、新闻宣传、救灾安置等方面落实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个指挥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指挥调度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对各项防汛责任制都要现场认领,张榜公布,对落实的责任人员要分级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履行防汛职责的能力。要建立严密细致的责任制考评办法,对防汛责任人履行防汛职责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
第二、搞好防汛安全检查,认真修编防洪预案。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县区、本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检查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和复检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定期回访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这里要特别强调以下加强河道管理搞好禁采期禁采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今年3月市政府通知要求,在汛期之前对所有河道“三乱”现象及影响行洪畅通的问题彻底清查和整顿,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堤防乱挖、乱种、乱开拉沙口子,河道内近堤采砂、抽砂,乱倒垃圾、废料和乱建等违法行为,依法清除了阻水建筑和碍洪垃圾,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各级防汛和河道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江河行洪安全。要高度重视预案修编工作,在重点做好主要江河、重要城镇防洪预案修编的同时,突出抓好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所有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组)今年都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尤其对涉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村镇的防洪预案,更要细心编制落实,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责任对防洪预案进行审批,印发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强化监测预警手段。一要加快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沿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渭河流域治理五年规划,集中力量搞好渭河中游防洪工程建设,抓好渭河干堤绿化林带绿化工程管护。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项目,还有遗留工程的要赶5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对已经安排的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二要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修复。各县区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险工险段,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修复,采取多种措施限期抢修加固,5月底前完成去年安排的27座震损水库应急扫尾总结,大汛前完成各类险工险段修复任务。陈仓区的范家河、同峪河、落花沟、五味峡、麻窝五座震损除险加固水库要尽快开工建设,主汛前要完成影响安全度汛的泄洪放水设施修复,要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三要加快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工程带水文、带信息化建设战略,依托江河防洪、病险水库治理等项目,加强测报设备升级换代,提高水文测报预报水平,真正做到“测得到,报得出,测得准确,报得及时”,为防汛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快防汛预警设施建设,各有关县区要尽快启动县区防汛可视会商系统建设、市汛情监测系统也要尽快启运建设。各县区要加快完善县、乡、村、组、户防汛信息预警体系。要以强化乡、村、组信息传递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偏远山区非常规的预警手段,保证汛情预警信息和防汛指令能及时传达到千家万户。
第四、储足备全防汛物料,夯实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足额、足品种备齐防汛物料。要落实防汛物料的运送方式和责任,确保防汛物料能快速运送到位。要切实落实巡查险队伍,从防御大洪水、长历时洪水的需要出发,建立严密的巡堤查险组织,明确落实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村组户巡堤查险的责任与任务,确保查险人员和查险工作落实。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巡堤查险技术培训,规范查险方法和报险工作,使巡堤查险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要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奖惩制度,建立必要的巡堤查险补偿机制,调动查险人员的积极性,使查险工作真正有效落实。要加强抢险队伍的落实,抓紧组建、完善群众性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增强抗洪抢险能力。
第五、突出水库安全度汛,夯实防御山洪措施。我市水库量大面广,加之去年震损严重,防洪保安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尾矿坝防汛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各类水库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落实度汛措施。切实加强水库汛情测报工作,凡没有汛情测报设施的水库都要落实汛期临时监测手段和报汛人员,确保汛情快速测报传递。要精心搞好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绝不能盲目超限蓄水,当发生水库高水位蓄水时,要组织力量对大坝设施进行昼夜巡护值守,确保不出问题。要吸取3月27日海南省博冯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放水时发生大坝溃决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在建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制定水库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对影响泄洪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暴雨山洪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各地必须高度警惕,认真防范,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乡、村、组等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避险意识,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加强危险区域监测和预报工作,争取防洪抗灾主动。要落实村组干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逐户制定落实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建立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逐一把汛情传递到千家万户,使危险区群众能及时安全撤离,尽最大可能保证人员安全。
第六、加强防办能力建设,提高组织指挥水平。各级防办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县区要按照国家防总“建设一流组织机构、培养一流专业队伍、配备一流技术装备、实现一流管理水平”的要求,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强化市县防办组织机构和行政职能,使之与所担负的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不断提升防办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学习借鉴先进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防办建设,防汛任务重的乡镇必须在汛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搞好村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要把重视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作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应急反应快、工作作风硬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第七、做好应对大旱准备,主动抗旱保丰收。去冬以来,我市冬小麦区发生了三十年不遇的严重旱情,全市各级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抗旱减灾决策部署,适时启动抗干旱应急响应,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保苗工作,战胜了严重的干旱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伏期还有干旱发生。各级要全面贯彻《抗旱条例》各项要求,牢固树立长期抗旱和抗大旱思想,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抗旱减灾科技水平。要抓紧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增加抗旱水源,加强抗旱期间水源统一管理调度,统筹调配城乡抗旱水源,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抗旱效益,扎扎实实落实好抗长旱、抗大旱各项措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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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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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防洪抗旱期洪涝灾害对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面临洪、汛和旱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刻理会其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洪防汛抗旱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村内的最高工作来重视,作为事关每一个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来重视。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
长:**
(**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村长)
成
员:**
村民
**
村民
**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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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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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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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村防汛防洪抗旱总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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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防洪防汛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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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物资供应及群众的疏散转移。
**、**负责组织好各组的群众,配合领导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
队
长:**
(**村村长)
副队长:**
村民
队
员:
抢险队长在防汛抢险时,负责抢险的具体工作。
三、防汛物资
我村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上级防汛防洪抗旱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依据广大群众的家庭条件,积极储备和利用群众现有物资。重视备足备好备齐防汛物资有:铁锹、编织袋、沙袋、手电筒、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各小组长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社地段要积极随时巡查和防范。
(4)村领导组成员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气象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防洪防汛抢险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2、灾中
村防洪防汛抢险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应急协调小组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后期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消毒和安全化的处理。确保无灾后疫情出现,确保灾后村内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并仔细查验灾情,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乡政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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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xx年主要工作实绩
1、防汛抗旱:一是汛前检查。在x月份,组织开展了对x公里xx河堤防、x公里xx河堤防、沿河险工险段、x座大中小型水闸、x座泵站等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堤防坚实、闸站启闭灵活、险工险段安全。二是成立组织。汛前,及时调整充分了太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了县领导防汛责任分工,以确保灵活,责任明确。三是储备物资。结合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成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必要的防汛物资,以备应急抢险之需。四是完善预案。为确保及时科学有效防御水时灾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了险工险段防守抢护方案。五是组建队伍。为确保xx河防汛安全,与县人武部密切联系,组建了以沿xx河六个乡镇的民兵预备役为主要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拉得出抢得住。六是明确责任。为使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段、每一座工程都有责任人,汛前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2、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0xx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xx镇的3座水闸、xx镇的1座水闸、xx镇的1座泵站,为确保工程按照保质保量完成,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了20xx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并按程序进行了工程验收。
3、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方案编制:为进一步提高防汛信息化水平,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预报预警气象、水文、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以便迅速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撤退等,国家、省安排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为早日完成该工作,我办在接到任务后,立即按程序开展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了方案编制任务。
4、日常工作:完成了防汛值班、工程调度、信息收集报送、防汛抗旱统计、日常巡查等工作。
二、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1、防汛抗旱:一如既往地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各类雨情、水情,科学调度各类水工程,全力防御抢护各类险情、灾情,认真负责地当好领导的参谋。
2、应急水源工程验收:做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的验收准备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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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 科学防控
扎实抓好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首先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x月x日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简要传达。
6月28日,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6月以来,我国江南、华南、西南暴雨明显增多,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防灾、救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强调:当前,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一些地区汛情严峻,近期即将进入台风多发季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6月27日,李克强总理对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指出:近期,南方部分地区连降暴雨,涉及区域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相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地方抓紧抓实防汛各项工作,加强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副省长指出:目前全省多地正处于汛期,暴雨明显增多易引发洪涝地质灾害,要充分认清形势,坚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扎实做好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要充分发挥各部门防汛职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实行每天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7月1日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下面,就抓好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我讲3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总结分析,充分认识当前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关于抗旱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主动作为,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总体推进有力有序。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得到强化。x省是全国防汛的重点区域,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调整由市委副书记、市长x同志担任指挥长,由我担任常务指挥长的组织领导机构体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x个县也相继将指挥长调整为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防汛抗旱指挥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汛前备汛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继组织了周密的汛前检查,各成员单位也相继开展了分管领域的汛前检查,针对查找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均已责令整改,目前大部分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完成了汛前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巡检和防汛救灾物资补充储备,为及时开展抗洪救灾打下坚实的物资基础。
三是各成员单位配合密切。机构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更加深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自觉性和水平明显提升,改革的“红利”已明显显现。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市降水空间分布极为不均,单点降雨较多,防汛压力大。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入汛以来,全市平均降水为x毫米,比去年同期减少x毫米,强降水主要集中在x等区域,局部地区单点暴雨频发。“7下8上”是我市降雨高峰期,单点性暴雨、大暴雨等强降水天气过程较多,极易引发局部洪涝和泥石流、山体滑坡、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全市防汛抗洪形势较为严峻。
二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少数重点工作推进不理想。全市x个防洪城市中还有x县没有开展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演练,特别是防汛压力最大的x座小型水库还有x座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非常令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仍有部分县(市)工作相对滞后,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这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是部分县(市)对灾情上报不重视,影响了工作判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反复要求各县(市)要及时上报汛旱灾情,但一些县(市)就是不统计不上报,总是把灾情藏着掖着,导致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出全市受灾情况。有情不报,极易引发“黑天鹅”事件和爆发负面舆情,这同样也是非常危险的问题。
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贯彻落实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务必要把学习贯彻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7月1日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当作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抓落实上下足绣花功夫,找准问题根源,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全市防汛备汛工作
当前全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县(市)和市、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突出重点领域,采取超强措施,对防洪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洪保护对象和防汛救灾准备情况等,继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度汛工作。
(一)要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前期全市共检查出涉及防汛安全隐患x个,并已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各涉及县(市)。各县(市)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抓好防汛安全隐患反馈问题整改,同时,要做到举一反三,继续开展好各类问题排查,针对水库、江河、水电站、交通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尾矿库、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对汛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抓紧整改督办,确保各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导致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问责。
(二)要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度汛的各项保障措施。水库安全度汛核心要抓住几个方面,即:“三个责任人”要履职到位、调度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抢险预案要有针对性、汛限水位管理要求要认真落实、物资储备和管护要到位。目前我市安全度汛最薄弱的是小型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多是村民兼职,专业技术知识匮乏,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抗洪抢险水平和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站水库的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批调度方案和抢险预案,更加注重对电站水库汛限水位的管理。要认真落实水库应急演练,目前,全市x座小型水库中还有x座没有开展演练,请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务必在7月9日前不打折扣全部完成。
(三)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关键在抓好“防”字;抓好“防”字,关键在抓好预报预警。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情发展,切实做到重要天气、雨水情、汛情、险情要及时全面传递到村、到户、到人,解决好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十里不同天”是我市气象的显著特点,天气预报很难准确到狭小的区域范围,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理念,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对待每一次预报预警,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村、到户、到人。
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项目度汛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器材、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更新,保障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要切实抓好专群结合的防汛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组织技术培训,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一有险情能迅速反应、快速处置。特别是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和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演练的,要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知道危险来临时向哪“跑”。
(四)要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防御专群结合的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认真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机制,做到行政责任人、监测负责人、信息报送人、预警报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六落实”,点面结合、群测群防,提前报警、及时避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都要做到“一个地方一个方案”,要认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悉预警方式、撤离路线、避险点位置。要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系统的运行维护,对设备老化、陈旧和损坏的要安排资金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确保山洪灾害防御系统能正常使用。
(五)要加强防范应对超标准洪水。要加强江河特别是重要河流重点河段超标准洪水防范应对,提前制定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抢险应急、群众避险转移等预案措施,按照属地原则分段落实巡查防守责任制度,一旦可能出现超警(超保)洪水,要迅速组织实施沿河巡查防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有关措施。
对于x市x县和x县城区防洪任务较重的县(市),一定要把防范超标准洪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编制超标准洪水预案,完善城市防洪风险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科学防御城市洪涝,结合雨污分流工程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加快老旧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改造和市政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发生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不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六)要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充分发挥部门的防汛职责,认真贯彻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旦发生险情时,要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闻令而动,对号入座,从抢险技术指导、救灾力量物资投入、交通运输、医疗保障、民政救助等方方面面同时发力,把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同时,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强化值班工作责任,严禁脱岗离岗,确保及时收集整理雨水情、险情、灾情信息,以及防汛抗旱指令的上传下达。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灾情认定渠道,按规定做好信息收集、核实和报送工作,确保灾情上报全面、及时、准确、统一。
三、压实工作责任,为坚决打赢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进一步梳理防汛抗旱处置体系和机制,按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研判提出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水务部门要全面排查库塘蓄水情况,适时动态监测,指导各级政府做好库塘汛期调度,督促指导各级责任单位强化防汛薄弱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业生产情况统计,及时提出农业生产补救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做好农业灾情应对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动作为,开展好防汛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市、县(市)防汛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需调整充实为政府主要领导。x月x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对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市长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我为第二责任人。目前,x市、x县、x县和x县没有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第一责任人还不是政府主要领导。下来,请x县(市)要按照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会议要求,务必在7月9日前调整到位。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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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开始,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旱灾,全县工农业生产遭受惨重损失,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9.3万亩,干枯绝收面积17.08万亩;水利工程仅蓄水1050万方,较多年同期平均水平减少75%;干旱造成农村39.1万人、37.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社坛、武平等12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饮水困难。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
旱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大打一场抗大旱、保饮水、防疫病、夺丰收的人民战争。全县累计投入抗旱救灾人数超过137.8万人次,投入抗旱救灾资金1680万元;出动送水车辆1277辆次,组织送水1.375万吨;投入机电井抗旱9790眼,使用泵站397处,组织机动设施3.03万台(套);抗旱用油21吨,抗旱用电29万度,浇灌农作物面积8万亩,有效缓解了6.4万人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局面。据统计,全县共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以上。面对严峻的旱灾,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沉着应对,顽强拼搏,夺取了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回顾起赤,有五条经验值得总结和肯定:
第一,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县委、县政府在4月中旬就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对来势凶猛的特大旱灾,又于7月和8月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四大家”全体领导分别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重灾区展开调研,核查灾情,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全县组织开展了汛前大检查,现场提出处置整改意见31条,及时整改了68处安全隐患。修编完成了《*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市*县抗旱应急专项预案》和重点水利工程南北两岸河堤工程防洪度汛方案;编制完成了1座中型水库、17座小㈠型水库(包括电站水库)的防洪渡汛方案;各乡镇修订完善了82座小㈡型水库防洪预案。
第二,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材料、专题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防汛抗旱形势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清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全民防汛抗旱意识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感有效增强。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重点工程、县水电局与小㈠型水利工程、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位置险要的山坪塘所在村社及山地灾害易发区和沿江河场镇层层签订了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第三,防范严密,措施有力。一是加强值班。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防洪重点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处理制度,及时通报防汛抗旱信息。二是加强监测预报。把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全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加强隐患整改。9月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对全县水利工程开展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9月16日,县政府紧急召开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现场工作会,专题落实病害水库整治工作,对新增病害水库和山坪塘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治。四是加强河道管理。拆除了部分河道内违规建筑物,保证了河道堤防安全。
第四,分工协作,配合紧密。在特大旱灾面前,全县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紧密团结,协同配合,县级各部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奔赴一线,与灾区群众并肩抗旱救灾。各乡镇党委、政府沉着应对,科学调度,组织广大群众保饮水、防疫病、抓生产,最终取得了抗旱救灾的宝贵胜利。
第五,群策群力,共抗旱魔。面对特大旱灾,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帮助受灾村社,出点子想办法,为受灾群众解决缺水、缺医、缺药、缺抗旱物资等困难。广大群众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沉着应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起抗击天灾。全县各个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献爱心,捐款物,帮助灾民度过难关。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上看,责任更加重大。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抗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综合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本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更加强烈,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速。近年来,国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应急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社会各界对水旱灾害信息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报道更加快速、详细和密集,防汛抗旱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防汛抗旱基础条件和整体能力上看,压力不断加大。一是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从我县耕地和人口拥有量来看,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覆盖面严重不足,全县44万亩农田、34.4万人口处于水利工程有效范围之外,农田无法保障,人饮极其困难。二是病险工程多,水资源保障体系在水旱灾害面前显得犹为脆弱。一些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职责不落实,水利工程损毁严重,老化加快,效益发挥不好。三是骨干工程不足,水利网络缺少“心脏”。全县中型水库仅有1座,且渠系网络尚未完善,水利网络缺乏大型骨干工程支撑。
从气象部门预测的趋势上看,形势不容乐观。预计今年(5-9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正常,有3次左右暴雨天气,汛期总降水量650-690毫米,有伏旱发生,轻于20*年,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洪涝发生。去年我县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根据大旱之后必有大洪的历史规律,今年发生水旱灾害的机率也很大。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发扬百年大旱抗灾精神,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全县2.73万人口饮水安全,基本保障县城和重点集镇的防洪安全,健全抗旱防洪和救灾体系。确保中型和小(一)型水库不出险,小(二)型水库不垮坝;确保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不出现人员伤亡;确保汛情预报准确及时;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汛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应急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应急预案制、灾情统一报告制、汛期24小时值班制、领导联系重点水库(水利工程)制、汛期指挥部成员单位带班制和全过程监督制等8项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健全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今天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鱼剑口、弹子台、石板水、南北两岸防护大堤等重点工程,水电局与全县小㈠型水库管理所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要按照责任网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管理所,位置险要的山坪塘、重点工程、山地灾害易发区、沿江沿河场镇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网络;三是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责任领导要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督查;四是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做到责任到位,考核逗硬。对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雨情的准确测报,搞好人工增雨防雹。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搞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蓄水保水。港航部门要确保船舶、港航设施及码头物资安全。交通、电信部门要确保道路、桥梁、通讯的畅通,为防汛抗旱优先安排通道。建设、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区村镇房屋的滑坡、防洪排涝和山地灾害监测及防治。商业、物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伤员抢救和灾后疫病防治。宣传舆论部门要抓好重要汛情、重大抢险、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计划、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防洪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左右联系,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当好参谋。在主汛期,指挥部要坚持领导同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汛情。驻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地方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加强水库和山洪灾害等安全管理。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按照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决不允许擅自抬高水位。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善责任制体系及防御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预案修订完善。要认真修订完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预防预案、水库防洪调度和度汛方案、在建水利和防洪工程度汛方案及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要密切监测重点区域,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汛期要搞好监测预报,做好应急方案。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五)狠抓各类工程建设。要抓紧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整治、水毁修复、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各乡镇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督促业主抓紧施工,要求在汛前完工的项目,要按照倒计时的方式排出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在汛前完成;对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做好汛期施工安排计划,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六)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改。4月2日至12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全县病险水库较多,渠系水毁严重,水库道路通讯不畅,部分乡镇对防汛工作认识不足,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不够。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治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大河道清障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在河道乱倒弃土、垃圾和乱建房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八)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沟通。各乡镇要坚持防汛抗旱值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及时统计上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采集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信息质量。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切实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管理,要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精心组织,合理调度,统筹安排抗旱用水。要根据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修订和适时调整应急供水方案。抓紧对现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要倡导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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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领导带班在位。值班值守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了解情况,掌握形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加强信息报送,适时报送汛情旱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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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体系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各成员分片包干,片书记作为总指挥,做好村(社区)、危旧房屋、洼地防洪等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2.健全街村组户四级联动机制
根据地形条件、居民分布、受洪涝威胁程度不同等因素,统筹划分防汛责任片,各片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预警传达、信息通讯、灾情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工作,对各村(社区)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其所在防汛责任区分别落实安全责任人。
二、监测预警
1.监测信息
根据当地降雨、水情、洪涝、台风灾情安全情况等,各片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监测相关信息,经街道指挥中心汇总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预警依据
预警依据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3.预警
广运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当地相关情况。确定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的程序和方式,明确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预警信号的保障措施,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三、应急响应
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预警信号后,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情况,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2. 较大汛情应急响应
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情况。
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3.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各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情况。
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乡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汇报。
四、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内涝积水、危旧房屋、河道决口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确定避险安置点各村(社区)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4.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危险区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各村(社区)应在村(社区)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各村(社区)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街道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街、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五、保障措施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污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污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4.通信准备。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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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水情、雨情
全市今年降雨587.6mm,多年均匀降雨870mm,同比减少292.4mm,减少33.9%。目前全市蓄水总量18740万m3,占全部水利工程库容23660万m3的81.5%。其中中型水库蓄水量6233万m3,差2772万m3;小型水库蓄水量为6607万m3,差953万m3;*坝蓄水量为12507万m3,差1121万m3。重点水库的水情是:(1)*水库:本日水位157.61m,比控制水位低2.39m;控制库容4883万m3,目前蓄水4149万m3;(2)*水库:本日水位110.03m,比控制水位低5.32m;控制库容2710万m3,目前蓄水1176万m3;(3)*水库:本日水位147.2m,比控制水位低1.5m;控制库容1000万m3,目前蓄水908万m3;(4)*水库:本日水位190.6m,比控制水位低2.95m;控制库容644万m3,目前蓄水468万m3。
二、防汛工作预备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非常重视
从思想预备、方案预案预备、组织预备、队伍预备和工程预备等各项预备工作进手,提前安排部署,提前检查督促,及时调度决策,确保了自进进主汛期以来,全市各项防汛抗旱预备工作基本到位,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多次检查中得到充分肯定。
早在2月12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3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书记和*市长就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书记于5月8日审核签发了《关于调整高级领导负责中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常办通〔2009〕14号),*市长于4月15日签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近期防汛工作的市长督办》(常政督〔2009〕2号),3月17日和5月19日,*书记和*市长还到*水库和*水库防汛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和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防汛调度作了重要指示和严格要求。5月27日,胡*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市5月13日专题会议精神。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调度工作会议,对当前的防汛工作作了再次部署。市委副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非常重视,已于4月13日、5月19日两次组织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指挥部成员会议、防汛抗旱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并于4月15日和4月21日率相关部分负责人对3处新建电站、5处水库河坝工程、部分小型病险水库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和指导,严格要求各单位和乡、村、组负责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预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3日,乡镇长(主任)向市长*同道递交了《*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及《*市病险水库限期除险保安责任书》。
4月10日,水利局在*水电站召开市直水管单位负责人会,同他们签订《*市市直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岗位责任状》。4月13日*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水利局局长参加了*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市长*同道就当前防汛抗旱的工作报告和意见:一要进一步同一思想熟悉;二要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三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晚上8点,又在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副市长、总指挥长*主持,主要分析了当前防汛抗旱形势,要同一思想,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预备,完善防汛抗旱体系,进一步部署防汛抗旱的工作。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长*在3月17日和4月8日召开的全市民兵预备役工作会议和民兵整组工作专题会议上对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建设作了总体安排,要求组建77人的防汛抢险民兵*应急分队,并于4月10日—4月15日组织8人赴*市参加了*市军分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的*分队骨干集训,进步了抗洪抢险实战能力;于6月上旬再次组织我市*分队队员到*镇*河段开展为期一周的水上打捞、救生实战演练,进一步加强*分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的综合水平。
(二)防汛责任措施比较明确
一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体系,对各级各部分各单位明确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任务。4月3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与27个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了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5月8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由书记、市长签发的市级领导负责中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联系点的责任方案。4月10日,水利局与市直水利工程单位签订了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3月6日,水利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站签订了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除行政首长负责制外,我们还建立了防汛技术责任制、治理和防守责任制、主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
二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严密,调度公道,治理到位,确保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科学运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4月1日前,已编制和完善了各种防汛抗旱预案,包括《*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抗旱规划》、《*市城区防洪预案》、《*市山洪地质灾难防御预案》及*、*、*、*等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及下游职员紧急转移方案。在4月3日的全市农村工作会上,给各乡镇(办事处)下达了常防发6号文《关于下达水库工程防洪保安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小型水库度汛方案》。4月13日,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了常防发〔2009〕7号文《关于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物质储备》的通知。4月13日晚召开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明确了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市水利局自4月1日开始实行了由局领导带队的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始终把防汛保安全放在水利工作首位狠抓落实。
三是实行了比较严格的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从防汛预备工作开始,我们就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没有尽到责任的,该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在防汛保安中,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刻关注群众的安危,时刻保护群众的利益,时刻依靠群众的气力,同广大群众一道艰苦奋斗,严防死守,坚持落实好防汛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继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5月31日,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会上,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常防发13号文《关于的全市范围内迅速再开展一次“地毯式”防汛隐患大排查活动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在6月4日前把排查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汛工作督查的通知》,6月9--11日由市委、政府两办牵头对全市27个乡镇、市直相关单位开展防汛保安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落实*市委、市政府4月3日和5月31日防汛工作会议情况,再次督查是否有预案、是否落实了抢险物质和抢险队伍、再排查处置工作责任是否到位及暗访责任领导及值守职员在岗情况。此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开展了防汛工作暗访督查。
五是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从4月1日起,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防汛办和水利工程单位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水利局天天安排4人24小时轮流值班,水利局领导任值班领导、技术骨干为值班组长,其他为成员。值班职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天天察看气象云图发展走势,结合*市防指、市委办、政府办和气象局发来的资料信息及时指导水利工程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工作,为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起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后段防汛工作的打算
前段我市防汛工作基本确保了安全平稳度汛。后段防汛工作的打算是:熟悉再进步,目标再明确,责任再落实,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继续夺取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新胜利。
(一)强化防汛抗灾意识,确保防汛安全
防汛抗灾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因此,要强化防汛抗灾意识,确保防汛安全之弦不放松,各级各部分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思想动员和发动预备,进步广大干部群众防大汛、抗大灾、抗多难的思想熟悉。一是要树立职能意识,把防汛工作摆到水利工作的首要位置,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度汛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目标,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把防汛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贯彻落实*书记夸大的防汛工作重在“五防”:即一是重在防麻痹大意。进进主汛期后,就要绷紧防汛这根弦。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怎么重视、怎么高看都不为过,必须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严阵以待做好防汛工作。二是重在防预备不足。有备才能无患。一定要在险工险段、防汛器材及防汛配套工程几个方面作好充分的预备。三是重在防盲目决策。要做到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指挥、科学抢险。要重视气象、水文等专家在猜测和决策的作用,要结合全国、全省的信息分析,结合中长期预告,对降水时长、水位高度都要综合分析。在调度方面,上游和下游,水库和河流,防汛和抗旱之间都要统筹兼顾;指挥一定要按照防汛应急预案来进行,建立严密的指挥系统。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演练,指挥部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要进行督查,防止打乱仗;抢险方面也要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抢险预案、细致、周全地考虑各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四是重在防责任缺失。一定要建立严密的责任制,将之落实到水库、山塘、地质灾难频发地区及尾沙坝。从工作层面上讲,责任要落实到防汛方案、应急预案、物资器材预备;从组织领导上讲,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领导、部分单位、
技术职员、抢险队伍。五是重在防纪律松弛。防汛眼前无特殊,防汛失事不放过。灾难眼前,纪律高于一切。
(二)明确防汛目标,抓好方案预案执行
今年我市防汛抗灾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坚持发挥抗洪救灾精神,坚持科学抗灾、团结抗灾。明确在设计标准洪水内,确保不溃一堤一坝;遇特大山洪灾难,最大限度减少职员伤亡,坚持杜尽群死群伤;最大程度降低洪水给人民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分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防汛工作的目标,确保防汛安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果断执行度汛方案,分类调度运用确保上型号水库安全度汛
水利局在防汛检查和督查的基础上制订了上型号水库度汛方案,主要分三种情形运用:一是正常运用的水库;二是带病控制运用的水库;三是病险控制运用的水库。对这三种类型的水库工程,我们着重夸大三条:一是要严格执行正常运用指标中的水位和水量,严禁超高超蓄。二是对带病带险水库要安排落实职员进行汛期监测,及时上报运用情况。三是要按市防指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好防汛物资。
2、果断执行防洪预案,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难防御工作
我市有三种类型的安全隐患客观存在,时刻危及防汛安全。一是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的隐患多;二是山洪地质灾难危险地段较多,多年来被*市列进重点预警防治的有4处影响1107人的村民安全,包括*乡双音村五斗丘的滑坡危及47人安全,*镇沙水村李家组的滑坡危及50人安全,*镇观音村地面陷塌危及780人安全,*镇*村街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及300人安全;三是我市因特大暴雨造成洪水围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方多,*沿岸的*、*、*、*,*水沿岸的*、*、*、*、*等地都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隐患的存在,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扎实做好防汛检查工作。要落实每处山洪易发区和洪水围困处的防洪责任职员,做到一名乡镇领导、一名村组干部、一名水管技术职员负责组织领导。
(三)强化防汛责任,抓好责任落实
防汛保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落实防汛责任,严格防汛纪律,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1、继续落实防汛责任制,科学分解防汛保安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今年我市继续推行市级领导负责中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联系点,将所有在职市级领导分配联系到各乡镇(办事处)的小型水库,同时明确了3-5个市直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为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参照市里作法,将乡镇(办事处)领导负责联系各村及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的责任形成书面材料,以正式文件印发,明确上型号水库和山洪地质灾难的防御责任人。
二是认真落实防汛技术责任制。市水利局、市工程治理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水管站是防汛技术负责的回口部分,所有上型号水库工程、有防汛任务的村组、地段都要明确分工有水管职员负责技术和组织联络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工程治理和防守责任制。村组干部、工程治理负责人、承包负责人对每处工程要明确防汛工程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