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691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8分钟,共有143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最新党员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会、同级纪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党内监督如何执行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1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40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我镇根据市、县委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严肃换届纪律督查情况》所列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党委根据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其间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做好会前准备
1、召开收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2016年5月31日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召开了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的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由沈跃跃同志主持,张纪南、黄树贤、李源潮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会议接着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x组发〔2010〕x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x纪发[2016]x号)等文件。
与会同志通过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精神,特别是'5 个严禁、17 个不准和 5 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均表示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活动。专题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党委书记分别与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共谈心谈话24人次。
(二)认真召开会议
领导班子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会议按既定议程开会。
1、主持人讲话。赖彬同志讲:根据《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印发文件材料、组织观看视频录像、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职工专题学习会议、组织进行换届纪律要求知识测试、专题谈心谈话、其他领导干部书面承诺等工作,使召开这次会议具备了条件。
2、深入学习有关文件。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6]3号)等文件。
3、发言讨论,进行书面承诺。与会同志在进行发言讨论后,均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按照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做到模范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带头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决不拉票贿选、决不买官卖官、决不跑官要官、决不违规用人、决不干扰换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赖彬同志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安排。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要有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都作了书面承诺,要把承诺内容作为高压线,不能触及,信守承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把换届纪律落到实处,为这次换届提供纪律保证。
二、组织单位全体职工专题学习情况
xx镇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组织职工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赖彬同志主持,会议首先收看收听了视频会议录像,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6]3号)等文件。会议要求, 要将这次学习内容分别向因值班而未到会的同志进行传达,使专题学习做到全覆盖。
三、组织全体职工知识测试情况
党组于2016年6月初制定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题》,在6月上、中旬期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情况
2016年6月22--24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莲同志同副科级领导、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
五、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情况
2016年6月26日上午,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达到了100% .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情况
一是党组领导班子6名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二是其他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
七、在本单位网站上开展专题宣传情况
八、《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情况
对本单位所以职工均发放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达到了100% .
九、'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情况
由于认真开展了专题学习宣传工作,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率达到了100% .
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镇将在市委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开展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为圆满完成这次市、区(县)、乡(镇)换届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66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7分钟,共有103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全县乡镇党委换届和县党代表选举的有关业务从两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5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71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纪委(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公司纪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纪委全委会(以下简称“全委会”)。
第三条全委会由全体纪委委员组成,是**公司纪委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纪检监察事项。
第四条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果纪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委会。
第六条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全委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有关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可列席全委会。
第九条纪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会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或上级纪委、**公司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研究讨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
(三)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公司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上级纪委的重要请示。
(五)听取案件和党员申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决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
(七)研究讨论**公司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需要**公司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需由全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由纪检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与会人员。重要议题需附书面材料。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十三条全委会讨论议题时,应由相关议题的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涉及党员权利及奖惩、纪委规章制度等重要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纪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余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纪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每次全委会应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付诸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五条全委会进行表决时,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每次全委会后一周内纪检办公室整理并形成《纪委全委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及时送纪委委员阅。
第十八条全委会决定事项由纪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应由其它单位处理的事项,由纪检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纪检办公室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凡经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非经本议事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或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全委会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公司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经**公司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全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扩散,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59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7分钟,共有239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委组织部根据以往的一些实践经验,拟定了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供各地参考。
一、大会筹备工作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各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和市委组织部岳组发[]5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的实际,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二)向县市区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党委决定,月日前作第一次报告,起草并向县市区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3)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认真做好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乡镇党委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应派出选举工作小组,对各选举单位进行指导,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发出召开代表大会通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市区委批复后,乡镇党委要根据党委决定和县市区委批复的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2)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3)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办法、选举时间要求等;(4)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2、指导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主要是:(1)指导党组织按代表分配的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数及构成比例、产生程序,县市区委[]号文件已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变动需报请县市区委批准。各乡镇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代表结构,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应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如党员人数较多,但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减少代表名额;对党政机关和比较特殊的单位要适应增加代表名额,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三是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不能硬性要求选举单位必须选什么人,不能选什么人,应当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达到预定的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四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2)指导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选举单位向乡镇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问题。(3)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后,分别指导各选举单位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代表差额不少于20%。各乡镇党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应多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按《条例》规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据以往经验,有的是不熟悉差额比例的计算方法,有的简单地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来计算差额比例,这样计算,差额比例就少于20%,显然不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代表选举的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代表的主要程序为:a、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是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七是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八是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b、通过选举办法。各选举单位选举办法可由乡镇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事先拟制,但要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二是选举任务;三是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四是选举的方式、程序;五是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六是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七是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八是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九是选举的纪律等。c、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d、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e、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f、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g、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h、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i、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3、选举结果的报批。出席乡镇党代会代表,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
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乡镇党委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4、代表资格审查(1)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起草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乡镇党委应把起草党委和党委工作的报告作为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份好的工作报告必然会起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促进工作的作用。党委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党委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起草工作报告,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地区特色;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起草工作报告,党委要认真分析讨论,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之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回顾过去的工作。主要是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党纪党风教育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2、总结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3、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先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乡镇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五)向县市区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月日前作第二次报告,根据县市区委对党委、纪委组成名额和工作安排的要求,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向县市区委呈报《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方可提请党代会进行正式选举。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两委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况。
(六)制订选举办法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订,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再提交各代表组讨论,经主席团汇总修改后,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能出现产生岐义的字名。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确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纪委。
(七)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名单
党委根据会议的规模,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应由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八)编制代表名册
代表名册及编制原则。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着手编制代表名册,编制代表名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代表名册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等;按照代表的选举单位、工作性质分编为若干代表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1、代表名册应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2、代表名册原则上以代表团(组)为序。3、代表名册的装订要整齐,内容填写要准确、清楚。
(九)发出代表参加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会。
二、大会预备会议
(十)开好临时召集人会议代表报到时,应安排好代表的食宿、代表组活动、讨论的地点。同时通知代表组临时召集人参加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上届党委主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1、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就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说明,提请各代表组讨论;3、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十一)各代表组召开会议临时召集人会议之后,召开各代表组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组临时召集人会议情况;2、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草案)。(十二)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党委书记一般为主持人、预备会议的议程有四项:1、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
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3、通过大会议程;4、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大会预备会议主持词。(十三)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二项内容:通过大会1、日程;2、通过各代表组召集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三、代表大会召开
(十四)大会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是党代表出席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代表开始履行各项职权,是一个地方党内外群众最关心,最瞩目的一次会议。因此,会议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保证会议在庄严、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大会开幕式一般由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到会代表人数,介绍列席人员,致词欢迎来宾。大会开幕式的内容是: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2、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代表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3、纪委负责同志代表乡镇纪委作工作报告;4、大会休会,布置分组讨论报告要求。
(十五)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权的基本途径。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多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
,应吸纳到工作报告中去。主席团成员要和代表一起讨论。(十六)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组讨论工作报告一定时间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听取各代表组对两个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3、听取上届党委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组讨论;5、确定计票人名单。
(十七)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分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候选人和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通过两个报告决议(草案);2、听取各代表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通过《选举办法》(草案);3、听取各代表组讨论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4、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
(十八)印制选票
印制选票总的要求是庄严、大方、清晰、准确;党委、纪委两种选票应在颜色上加以区别;印制选票时,对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根据选举情况,作好重新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必须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写上有关填写说明。
(十九)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的一般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有效人数。按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2、通过大会选举;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4、最后清点代表人数;5、监票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6、领取并分发选票;7、说明填写选票方法;8、填写选票,依次投票;9、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10、计票;11、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12、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
(二十)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立即举行第四次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推选一名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二十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
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
(二十二)党委第一次会议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二是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是:1、宣读县市区委关于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批复;2、推选监票人;3、发放选票;4、选举结束,宣布选举结果;5、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十三)大会闭幕式
大会闭幕式的内容有四项:一是宣布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二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第次会议代表大会关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四是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
四、大会后续工作
(二十四)呈报选举结果
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党委要将两项选举结果呈报县市区委,用以批准、备案。选举结果的报批或报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如果是经县市区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内的人选,当选结果宣布后即可进行公开报道。如果有县市区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外的人当选,应报县市区委批准后方可报道。
2、报道当选结果事关重大,必须认真对待。对当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当选职务、排列顺序,一定要反复认真核对,不得有疏漏和差错。报道的语言要准确、恰当。报道的文稿要经主持选举会议的负责同志审签。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72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7分钟,共有211位用户关注,53人点赞!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39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76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订市党代会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办法。
一、重点监督八方面内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的对象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内容主要有八项: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按照党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自律情况等。
二、建立八项配套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着重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一是党代表列席纪委全会制度。纪委全会召开期间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纪委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上年度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市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向部分党代表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四是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评议。五是市纪委及纪委委员接受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认为市纪委和纪委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党代表约谈制度。党代表对市纪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有异议,或对市纪委开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异议,可以与相关的纪委委员直至副书记、书记进行约谈,了解工作,交流意见建议。七是党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在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检查或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邀请部分党代表参加。八是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对市纪委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党代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纪委常委会根据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处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各项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在监督中发现纪委委员不履行职责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纪委常委会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问题突出、后果严重的,向市委建议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纪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失职读职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代表的提案,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并负责地予以答复。党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向党代表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党代表如实说明情况。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56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299位用户关注,47人点赞!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二条:省直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该设立党的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必须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凡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条:机关纪委委员,由同级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和党员人数多少的情况,由3—7人组成。书记、副书记在机关纪委委员中选举产生,同级机关党委通过,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级干部配备。机关纪委的任期与同级机关党委的任期相同。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省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机关纪委要有自己的办事、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和印章。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机关纪委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执纪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依纪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牢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机关纪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较好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热爱纪律检查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第六条: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对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并抓好落实。配合组织人事、目标绩效管理等部门对本机关党员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检查、处理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本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机关纪委要主动配合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协作。
(七)完成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类统计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议事规则
第七条:机关纪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书记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纪委委员中要有侧重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开展党内监督;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受理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等工作的专门分工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机关纪委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一〉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纪工委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讨论机关纪委年度及有关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三〉讨论受理党员控告申诉情况和审理讨论对违纪党员(科级以下党员)的处分。〈四〉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征得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机关纪委与同级机关党委定期同时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年终书面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一次,述职材料同时抄报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述职内容主要反映本人当年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工作及所取得的绩效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机关党委纪检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的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
(一)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副书记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工作。
(二)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对本机关党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对本机关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省委的决议及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四)协助机关党委和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本机关党员的违纪案件。
(五)受理本机关党员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障党员的民利。
(六)经常向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机关党委的纪检委员如果工作变动和因其他原因缺位,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增补和调整分工。
第十二条: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根据工作职责,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提供保证,为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59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7分钟,共有292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6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13位用户关注,33人点赞!
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列席中国气象局党组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通过依法依纪和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来履行监督职责,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组织开展调查、督促等活动。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列席中国气象局党组会,参加中国气象局的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局务会、有关内容的局长办公会、工作研讨会和涉及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他重要会议与活动;驻局纪检组可派员参加中国气象局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或敏感事项的会议、活动以及其他有关会议、活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当场依法依纪发表意见或会后经集体研究决定采取相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沟通和约谈实施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组长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国气象局党组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沟通情况,组长或副组长约谈中国气象局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下一级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及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对一些情况和问题的看法,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给予严肃批评,提出纠正或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通过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实施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审阅中国气象局党组、各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各直属单位党委和各省(区、市)气象局党组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审阅直属机关纪委、各直属单位纪委和各省(区、市)气象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审阅这些报告的有关背景资料,必要时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纪要、收发文记录和收发的有关文件、反映经济等活动的原始资料,甚至根据需要对其履行责任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调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落实。发现案件线索时,及时予以立案调查。
通过受理、分析来信来访并开展案件调查、监督实施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通过直接受理来信来访、分析中国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委和各直属单位纪委以及各省(区、市)气象局纪检组报告的举报与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直接采取调查、谈话提醒和函询等措施或者督促中国气象局党组及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或纠正、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方面改进体制机制和管理。
通过向气象部门内外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直接调查所属单位的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中国气象局的监管和服务对象、社会有关方面,调查了解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和作风等情况。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向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的干部职工调查了解中国气象局党组及其成员、中国气象局机关及有关方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直接调查了解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气象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综合分析这些情况的基础上,向中国气象局党组和有关机构、人员指出应注意或改正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每季度书面通报情况实施监督。驻局纪检组每季度向中国气象局党组书面通报所掌握的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举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情况,指出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国气象局党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促和指导气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组加强对中国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委、在京直属单位纪委和各省(区、市)气象局纪检组、监察审计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其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其建立办案人才库,整合力量,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必要时直接抽调京内外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力量查办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