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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3 12:19:01 查看人数:12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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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核目的

1、公平、客观地反映各分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经营和管理

效果。

2、真实地反映全公司各项经济指标达成情况。

3、对全公司经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正面激励作用。

二、考核原则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依据目标达成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季度、年度业绩,充分体现目标达成与激励相一致的原则。

三、 考核形式

指标达成评分制。

四、考核对象、内容

1、考核对象:xx分公司、xxx分公司、xx公司、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中心。

2、考核内容: a、经济指标 b、管理指标

五、考核细则

1、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基准分值为百分制,各项指标分值依据其重要程度定为不同分值,指标总累计分值为100分。最小考核评分单位为0.5分。

2、 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满分各为100分。

(1)xx分公司、xxx分公司、xx公司的经济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70%;管理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30%。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70%+管理指标得分×30%

(2)财务管理中心的经济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40%;管理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60%。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40%+管理指标得分×60%。

(3)总公司总办、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中心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以管理指标为主,项目不等。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管理指标得分×100%。

(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各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之和)÷4

×60%+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40%。

3、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费用控制指标均按年考核。

4、除费用控制指标以外的其余各项指标以季度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

(1)若经济指标任务跨季度提前完成,其考核指标的分值按超额完成任务的同一指标分值同比例得分,季度考核奖亦按比例同时增加。

(2)年末时,若前期季度经济指标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到年底时却完成全年经济指标,但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奖励分值的,其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的兑现比例由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六、考核机构、程序及纪律

1、 成立二oo五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xxx、xxx担任,总办、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是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

3、季度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要求逐一核对检查结果及考评记录,与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达成及要求进行核对,对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条件之一。

4、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备档等资料性工作,为检查与考核提供依据。凡是在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记录、备档等基础性资料不全的,考核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5、考核纪律

考核领导小组需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考核考评,依据每季度检查记录及目标管理责任执行中的记录客观评分。

七、奖励规定

1、奖金设置

xx分公司、xxx分公司各设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10万元;xx公司的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按总公司规定的办法计取。总公司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以各分公司考核所得实际奖金平均值的50%计发。

2、奖金来源: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统一由总公司提供兑现,各分公司、xx公司无权自提。

3、奖励兑现

各分公司、xx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总公司予以兑现奖励;90分以下的原则不予奖励。各季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发放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确定并兑现。季度奖与年度奖发放比例原则上为6:4。

分公司奖金分配基本原则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取50%,其余50%由分公司自主分配给其他员工,并受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督。

4、 每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评的结果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xx公司负责人及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当季绩效薪资挂钩(其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设定为1)。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2;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0;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0.9;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时,每下降2分(不足2分的按2分计算),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此时以0.9为基数)扣0.05分。

目标管理责任季度考核、责任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为考核期的下一个月份。

八、要求

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指标,是全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为了确保全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总公司特提出以下要求:

1、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贯彻总裁工作报告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南,全公司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xx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协调好各种资源,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高效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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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94-01

干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中坚核心力量。正确的评价和考核能调动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和信心的同时,明确下步的努力方向及奋斗目标,从而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构建一个公开、公正、科学、透明、民主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由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实现对干部的正确评价和考核,是企业发展中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一、国有企业在干部评价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和考核标准不明确,缺少科学的考评体系

国有企业对干部考核应以其相应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依据。目前,国有企业的干部分类并不确定,等级和职位划分没有统一标准。这就使得对干部评价和考核缺失一个客观的标准评价体系。当然不乏一些国企虽然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但实际应用中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力,比如:指标设置不当、主体不明确等现象,考评体系仍不完善。

(二)评价和考核过程不合理,缺少客观的定量考评

国有企业在对干部评价和考核中,存在以领导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容易出现领导直接“布置”组织部门具体考察结果,以权压规,造成在评价过程中更多的是定性考评,缺少定量考评的客观性。像类似领导直接决定评价和考核结果,有悖于评价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可能导致对干部业绩表现等方面的误判,违背了公正评价和考核的目的。

(三)评价和考核结果不运用,缺少积极的激励作用。

正确的评价和考核体系重点在于如何运用及实现评价和考核的价值。然而,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对组织部门的评价和考核结果缺乏信任,没有参照考评结果持续进行人员考评的行为导向,在提薪、晋级、提职、任用、奖励等方而并未采纳参考考评意见。造成评价和考核失去意义,成为形式主义,致使考评结果不能有利发挥激励作用。

二、国有企业实现对干部正确评价和考核的途径

(一)以目标考核管理方法确定考评标准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中应用较广的评价和考核办法,它是通过组织设计考评指标的一个重要手段。按照科学的目标管理方法去设定目标、分解目标,并对目标进行逐项考评,在目标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地管理与控制。每一个国有企业干部的工作目标都为目标考核提供了重要的客观依据。由企业相关组织部门起草目标管理草案,再由企业高层进行草案审核,确定各部门及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通过目标管理办法确定考评标准,激励每一名干部以企业为家,以完成目标考核为努力方向,带动全体部门员工,明确目标,建立信心,同心协力地完成组织设定的计划目标。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实施办法

一是建立综合考评要求。在考核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团队建设等方而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而,以德、廉为先;

二是精心设置考核指标。组织部门要坚持全而系统原则、突出重点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客观工作原则、动态使用原则。要系统精心设置考评指标,建立科学的考评办法,确保考核、评价客观性、公正性和公评性,保证考核指标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渐完善考核指标;

二是运用科学的考评办法。组织部门要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考评方法,并引入群众考评,将群众考核纳入日常考评实施办法。考评办法可以以记分考评法,将国企干部素质、智能、工作实绩等进行量化,分解若干要素,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和权值,然后确定不同类别、等级、职位标准和分数线,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最终得出被考评干部的等次。

(三)重视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目标。

国企高层管理人员要加大对组织部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充分相信部门对干部的考核意见,要转变观念,“简政放权”,改变过去至上而下的命令式做法,消除误解,化解国企干部对考评的抵触情绪。严格执行《考评办法》,并兑现考核结果,发挥出考核和评价的多元化作用。组织部门要重视起考评反馈信息的搜集,形成考评成绩反馈给考评干部,肯定和鼓励被考核人工作成绩的同时,重点指出工作不足之处,让被考核人充分客观地了解白己存在的问题,进而明确下一阶段努力方向和目标。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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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级工作奖励基金。由年度村级公用经费总额中每村预留1000元和镇财政拨款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列支。

2、实行百分制考核,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二、三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促进单位;三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3、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4、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单位除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外,对村级工作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计划生育、安全维稳“一票否决”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5、各项工作考核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打非”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上访(含5人),赴县上访的扣1分,赴市上访的扣3分,赴省上访的扣5分,进京上访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上访,每批次赴县达6-19人的扣5分,20-49人的扣8分,50人以上的扣10分;每批次赴市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0分,50人以上的扣20分;每批次赴省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6分,50人以上的扣25分。二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社会安全稳定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白莲教等)。凡发现1人扣1分,有聚众点的扣5分。

(3)杜绝聚众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1分,影响严重的扣3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村干部参与“非法生产”的扣5分∕人∕月。对村干部“三联一”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5)杜绝生产、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细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镇政府,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

(6)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认真组织调解,杜绝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因情况不明,调解处置不力的每处扣2分,矛盾直接上交的扣4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到人。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年底县级计划生育排类定为“三类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三类的村,所有项目不予安排,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年初镇党委政府联合发的[2012]01号文件进行分项考核。

3、组织党建工作(15分)

(1)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务实、凝聚力不强的扣2分,骨干群众反响强烈的扣5分。

(2)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的每人每次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3)对镇党委部署的党建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3分。

(4)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5)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4、社会发展工作(15分)

(1)因水系淤塞不畅、设备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辖区内农业生产水电供应不正常的,视情况轻重扣5-10分。

(2)对抗击水灾、旱灾、冰灾等自然灾害工作中,不能及时组织劳力,严格执行指挥所的命令,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2-5分。

(4)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落实和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1-4分,

5、其它工作(10分)

其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大、政协、武装、民政、村级财务、国土、老年、儿童、妇女、血防、统计、劳动、畜牧等部门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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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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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分类考核。根据不同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特点,分类制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街道(镇)、社区、农区党组织的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不再参与评比“流动杯”,引导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落实和创新创优上。

2、突出工作重点。在考核内容上,主要设置自治区党委要求开展的、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本文来源于文秘站-,,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3、狠抓制度落实。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形成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作为考核重点,把平时抽查、年中督查和年底检查结合起来,力求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4、鼓励基层创新创优。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行设计创新目标任务。同时,考虑选树先进典型情况,经验做法被全市借鉴推广情况,党建工作理论成果情况。

5、扩大奖励覆盖面。参与“流动杯”竞赛的党组织不仅包括市委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区所属的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农区党组织,而且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区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镇)党组织,实现了“流动杯”竞赛的全覆盖。

6、充分调动具体从事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热心党务工作、富于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明显的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项设置

1、根据各领域党组织数量情况,计划设定9个基层组织建设“流动杯”。包括机关事业单位3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个、非公有制企业2个,街道(镇)1个,社区1个,农区1个。每个发奖金3000元。

2、为了调动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计划评选10名优秀组织员和党务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三、考核办法

(一)对市委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实行千分制,包括共性基础目标、日常监控目标、自定创新创优目标三个方面。

1、共性基础目标800分。主要设置市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任务,根据平时抽查、年中督查和年底检查情况衡量打分。

2、日常监控目标150分。由市委组织部监控需要基层党组织按时完成、及时反馈的工作任务,上报《基层组织建设简报》的有关信息,根据平时掌握、日常记载、季度通报情况打分。每季度通过《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对日常监控目标进行通报;年中进行一次重点工作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3、自定创新创优目标50分。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行设计2条创新目标任务。可以是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载体,或制定出台的新制度,或采取的新措施,根据自定目标难易程度、进展情况、工作效果和借鉴推广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推荐、选树先进典型情况,经验做法被全市借鉴推广情况,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在中央、自治区级刊物和《乌海党建》上登载情况,综合衡量打分。

(二)对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虽然不再参与评比“流动杯”,但需要向实绩考核科提供他们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分数。实行千分制,包括核查基层目标、日常监控目标、自定创新创优目标三个方面。

1、核查基层目标800分

(1)各区委组织部分别推荐1个参加流动杯竞赛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街道(镇)、社区、农区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考核,计算出他们参与流动杯竞赛活动的分数。并根据上述5个党组织的考核分数,换算成800分的核查基层目标分数。

(2)市直机关党工委推荐2个参加流动杯竞赛的党组织,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计算出他们参与流动杯竞赛活动的分数。并根据上述2个党组织的考核分数,换算成800分的核查基层目标分数。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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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

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依据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决策与保障;考核相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共享、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考核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优质服务等工作情况。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评估实行“党政、人口计生、责任部门三线考核、三线计分、三线排位、综合奖惩”的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按照“党政线、人口计生线”实行千分制考核评估。对各责任部门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采取半年、年终样本抽查、全面考核和加大年度平时工作情况的监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结合平时工作的推进、单项工作的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创新、举报案件查处等进行综合评估。每年9月份,按照本方案对所辖乡(街)镇进行全面考核、排出名次,并于9月底将考核情况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

(一)党政线考核内容(370分)

1、基本人口指标(100分)。出生政策符合率控制在下达指标内。此指标为“一票否决”项,完不成指标不参与评分。

2、统筹决策(20分)。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治理(70分)。

⑴组织公安、人口计生、土地、民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开展移民地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水平(20分)。

⑵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各责任部门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整治(20分)。

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组织有关涉农部门落实“一本通”帮扶(以当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出台优先优惠扶持政策和部门对“少生快富”户实际帮扶的落实情况为准)(20分)。

⑷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主要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工作情况,性别比趋于正常范围)(10分)。

4、依法行政(20分)。严格按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落实“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

5、经费保障(60分)。年本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按照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足额预算,加大优先优惠政策、经常性工作、免费技术服务、服务机构建设、流动人口专项经费等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测算人均经费投入达标和递增情况,转移支付的安排,以及村级计划生育人员报酬及时、足额落实情况等。

6、阵地、队伍建设(100分)。

⑴完成年度责任书下达的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阵地、人员、设备落实到位);完成城市街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口计生服务站建设任务(阵地、人员、设备)(80分)。

⑵配齐配强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达到网络健全、编制落实(10分)。

⑶健全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县区、乡(街)镇专兼职工作人员(10分)。

(二)人口计生线考核内容(630分)

1、宣传教育(80分)

⑴深入开展婚育文明“五级联创”和人口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包括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栏、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组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等)(40分)。

⑵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城市重点户制作发放“全家福”,提高覆盖率(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及避孕知识等)宣传品入户率、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情况(30分)。

⑶人口早期教育、居家养老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10分)。

2、行政执法(80分)

(1)依法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行政确认事项及再生育审批(15分)。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20分)。

(3)按《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合格村、模范村创建工作(10分)。

(4)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0)。

(5)严格执行“两个纪律”,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阳光计生行动,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渠道(15分)。

3、技术服务及药具工作(160分)

⑴巩固和完善达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中心(站)”,街道依托社区计生服务站按要求开展工作。(按市人口计生“示范中心(站)管理考核办法考核)(20分)。

⑵完成年度下达的县乡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任务;已完成建设的机构全面落实“四优一满意”达标认证(按认证标准考核)(40分)。

⑶完成年度下达的“三大工程”任务(100分)。

①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避孕措施及时率;避孕药具管理及服务(30分)。②生殖系统疾病干预工程:b超检查率(含流动人口)、乳腺扫描检查率、妇科疾病普查、治疗率(30分)。③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人群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建档率;待孕及孕期妇女“五项病毒”检测率;15-20周孕期妇女“两项筛查”率(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筛查)(30分)。④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满意率达95%(2.5分),男性参与率达30%(2.5分);⑤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报表及时、准确报送(5分)。

4、基础工作(60分)

⑴出生政策符合率为“一票否决”项,完不成指标不参与评分(20分)。

⑵统计合格率为“一票否决”项,完不成指标不参与评分(28分)。

⑶督促村居做好入户登记,采集、核实本辖区的总户数、总人口等情况,完善统计台帐,做到卡册齐全、管理规范(4分)。

⑷及时准确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4分)。

⑸每季度积极与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部门人口信息资源,提高人口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出生、新婚的误差(4分)。

5、综合治理(140分)

⑴移民地区综合整治效果、出生政策符合率(45分)。

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档案健全,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信息平台运行正常,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流出人口登记发证率,流入育龄妇女建档率、持证率、验证率、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50分)。

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行业履职、终止妊娠登记、信息反馈及b超管理)(10分)。

⑷“三项制度”及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宣传普及率、资格确认及信息准确率、程序合格率、资金发放兑现率达标(35分)。

6、信息化建设(70分)。

⑴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机制,人口设备落实到位(10分)。

⑵镇街、村居信息网络畅通,保证信息化工作正常进行(10分)。

⑶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达标达96%;年度人口计生信息报送和采用率(50分)。(以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7、计划生育协会(20分)。镇、街、村、居及行业、流动人口积聚地、百人以上企业协会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提高协会知晓率、会员参加活动率。

8、干部队伍培训(20分)。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标;技术人员能操作使用新业务适宜的相关设备(臭氧治疗仪、检验等)。

四、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

⑴对年度内在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突破,并能为区人口计生工作决策提供经验或引领作用的加20分;

⑵经市级推荐在市级以上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含获奖)和重大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分别加5分、7分、10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分别由各镇、街道进行申报,区人口计生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二)扣分

1、在区市安排的重要工作和考核抽查中出现较大问题、影响区整体工作水平的扣20分。

2、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扣15分。因工作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视情节扣10-30分。

3、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者,经查实按个案每例扣5分。

4、举报本地两个年度内超生,经查证属实的,一例扣5分,未如实上报的加倍扣分。

5、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中心(站)”因工作滑坡被摘牌的一个机构扣5分。

五、部门职责(100分)

(一)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和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实绩突出(30分)。

(二)建立完善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有计划并纳入部门工作加以落实(20分)。

(三)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20分)。

(四)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与协作,在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落实利益导向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中协作配合好(30分)。

各责任部门部门同时参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六、考核奖惩

1、经综合考评,按照得分排序,并按名次给予一定奖励。

2、设单项奖个:奖励年度内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移民地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单项工作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名列前茅的镇、街道办事处,每个奖项各奖励3000元。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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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计财科长

成员:机关有关人员

二、考评等级

工作和目标考核采用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百分制,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90—80(含80分)为二等奖,80分以下为三等奖。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

2、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年终考核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全年年度目标和临时新增加目标进行考核,局考核小组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定级后,报局务会审定。

3、考核内容:

①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新增目标和临时追加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③获奖情况

④目标管理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目标的分值以与本年度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所定分值为准。

(二)加分原则

1、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下达的不在责任书范围新增目标和专项目标,根据各单位(科室)落实情况适当加分。

2、对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获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省建设厅及市四大组织表彰的加3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区级街道先进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的酌情加分。

4、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大会表扬的每事加2分;受到局领导大会表扬的每事

加1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表扬不累计加分。

(三)减分原则

1、目标责任书各单项指标未全面完成者,按未完成程度及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减该单项指标的分值。

2、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的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大型重要会议上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2—5分。各单位(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局大会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1—2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批评不累计扣分。

3、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2—5分。

4、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文件材料和统计报表,每次扣1—2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整和其他特殊原因,并经局务会确认未完成和推迟完成的目标项目,一律不加分、减分。

五、奖惩措施

(一)凡被评为

二、三等的单位(科室),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彰,按不同等次发给奖金。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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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综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综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综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股。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1、中心卫生院(8个):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一般卫生院(7个):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

3、县直医院(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花江中心医院、县肿瘤医院、县精神病医院。

4、公卫及其他单位(4个):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合管办。

三、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2.本职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包括医政管理与科教、公卫服务(疾控、妇幼、法监、精神卫生、农村卫生)、新农合、卫生经济与财务工作;公卫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是指本单位业务工作。

3.重点工作:2013年县考核县卫生局7项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全县医改与卫生“四个十”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依法治理、社会保障、“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会、无偿献血、项目建设、对口帮扶以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满意度测评:包括单位干职工测评、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综考领导小组牵头,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机关各股室和县合管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为考核立项部门。

2.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基础工作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由相关立项部门负责考核,公卫及其他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局综考办组织考核。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由各立项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终上门考核的项目和单位。

(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由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5分)和满意度测评分(15分)两部分组成。另实行奖励加分和罚分,分值计入考核总分。

1.满意度测评分。由单位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5分)三部分组成。

2.工作目标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20分)、本职工作得分(65分)、重点工作得分、其他工作得分四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其他工作不派分,实行倒扣分(具体各项工作所占分值见附件)。

3.奖励加分:奖励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4.罚分:罚分不设上限(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

2.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根据单位自查、现场实地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工作综合计分并予以公示。

3.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被考核单位申诉,根据申诉进行复核,初定考核成绩。

4.局综考办组织局机关干职工与局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测评,确定测评成绩。

5.局综考办收集奖励加分、罚分情况。

6.局综考办汇总考核成绩。

7.局综考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乡镇卫生院。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各1个,“先进单位”各2个。

2.县直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县直医院、公卫及其他单位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各1个。

3.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优秀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名额。

4.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评先范围:单位被行政问责给予黄牌警告以上处理的;新农合中造假套取基金或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单位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5.有下列情形的进入“不合格单位”票决范围: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孕产妇死亡、安全生产、创卫工作、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严重恶劣事件被市及市以上媒体曝光或受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或弄虚作假的。

6.在“不合格单位”中由局班子成员确定1个“后进单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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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分是指市政府与各乡镇(园区)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得分,奖励分是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及部分新增加的项目得分;倒扣分是指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上访等问题扣除的相应分值。

1、基本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经济指标,分为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面积、竣工面积4个子项得分组成(详见附表),满分为100分。每一子项完成指标得相应分值,低于指标的按比例扣减,每低于指标10%,相应减少分值10%,依此类推,缺项不得分。

2、奖励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由经济总量、市场开拓、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7个子项组成(详见附表)。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3、倒扣分

(1)以工程项目法人总部所在地管理为原则,工程项目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按事故等级扣分,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上访视情节扣分,到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5分;到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0分;到省及以上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5分;上访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4、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

三、考核程序

1、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2014年度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园区签订的《市建筑业发展目标责任书》进行评比和奖励。

2、程序。各乡镇(园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向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运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分值排名,提出列入乡镇(园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的推荐名单,经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奖励措施

奖励设立建筑业先进乡镇(园区)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3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2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1万元/名,建筑业优秀企业20名,奖励金额1万元/名,建筑业先进个人30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

五、组织领导

由全市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市政府办、建管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统计局、安监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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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

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

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

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1、公平、客观地反映各分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经营和管理 效果。 2、真实地反映全公司各项经济指标达成情况。 3、对全公司经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正面激励作用。 二、考核原则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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