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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1 21:01:11 查看人数:60

目标考核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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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综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综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综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股。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1、中心卫生院(8个):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一般卫生院(7个):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

3、县直医院(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花江中心医院、县肿瘤医院、县精神病医院。

4、公卫及其他单位(4个):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合管办。

三、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2.本职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包括医政管理与科教、公卫服务(疾控、妇幼、法监、精神卫生、农村卫生)、新农合、卫生经济与财务工作;公卫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是指本单位业务工作。

3.重点工作:2013年县考核县卫生局7项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全县医改与卫生“四个十”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依法治理、社会保障、“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会、无偿献血、项目建设、对口帮扶以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满意度测评:包括单位干职工测评、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综考领导小组牵头,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机关各股室和县合管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为考核立项部门。

2.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基础工作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由相关立项部门负责考核,公卫及其他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局综考办组织考核。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由各立项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终上门考核的项目和单位。

(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由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5分)和满意度测评分(15分)两部分组成。另实行奖励加分和罚分,分值计入考核总分。

1.满意度测评分。由单位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5分)三部分组成。

2.工作目标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20分)、本职工作得分(65分)、重点工作得分、其他工作得分四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其他工作不派分,实行倒扣分(具体各项工作所占分值见附件)。

3.奖励加分:奖励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4.罚分:罚分不设上限(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

2.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根据单位自查、现场实地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工作综合计分并予以公示。

3.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被考核单位申诉,根据申诉进行复核,初定考核成绩。

4.局综考办组织局机关干职工与局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测评,确定测评成绩。

5.局综考办收集奖励加分、罚分情况。

6.局综考办汇总考核成绩。

7.局综考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乡镇卫生院。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各1个,“先进单位”各2个。

2.县直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县直医院、公卫及其他单位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各1个。

3.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优秀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名额。

4.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评先范围:单位被行政问责给予黄牌警告以上处理的;新农合中造假套取基金或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单位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5.有下列情形的进入“不合格单位”票决范围: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孕产妇死亡、安全生产、创卫工作、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严重恶劣事件被市及市以上媒体曝光或受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或弄虚作假的。

6.在“不合格单位”中由局班子成员确定1个“后进单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目标考核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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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和省、市、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县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值守。包括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值班室人员配备、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基础台帐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报送信息,落实领导批示,以及开展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等情况。

(四)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重大活动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五)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各类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辖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情况。

(七)基层应急管理。包括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机制,信息报送、预警、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管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应急管理网页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助。

(二)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权平均后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加权平均后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本考核办法,提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考核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级

凡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89分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

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处置突发事件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评结果一律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七、附则

目标考核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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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2191.cn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xx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 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

)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4》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5)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二十六条&nbs

p;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目标考核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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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二、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三、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四、一票否决

未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违风廉政规定被追究党政纪处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出现亡人责任事故或重大影响事故、群众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村内环境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扣除该项目考核所得基本分,不参加年终综合奖项评比。

五、奖惩办法

考核以年终考核计分结果为主,评出综合奖和单项奖,有特殊工作任务的村以单项工作奖进行评比。

考评计分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工资核算方式:村书记工资=核定基本工资÷100×考评分值,根据村书记工资,以此类推,核定村其他定补人员工资。

获得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村,镇政府按照2万、1.5万、1万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在考核中村定补干部被扣除的工资款和落后村的罚金款用于对先进村的奖励。

对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主要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六、组织实施

1、镇成立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考评结果及其奖惩情况公示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核准。

2、目标考评工作原则上实行半年考评、年终总评、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3、各目标归口部门负责各个考核项目的年终考评,并报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评。

4、各目标考评归口部门要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准确、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考核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被考评单位表彰,追回奖励。

目标考核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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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和__省工会十一大的总体工作目标,促进各级交通工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推进工会工作向新阶段发展。通过开展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认真完成厅党组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市级交通工会,厅直属单位工会,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会,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工会,省路桥集团公司工会。

三、考核方法

1、采取自我测评与上级工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各考核对象对照《办法》自我测评,据实打出分数,并写出自测报告,每年度次年的2月底前将《考核评分表》和自测报告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报省交通工会。在各地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省交通工会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通过自评、考核确定出各考核单位的所得分数。

2、考核采用千分制。考核时将基础得分和奖励得分分别计算。基础得分是标准分值减去扣除后的分数,达不到考核要求,直至扣完该项'标准分值'为止;奖励分在基础得分外按标准计得。基础得分和奖励得分综合计算为实际得分,反映目标管理的总体水平。

四、考核等次划分

经考核后,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惩。实际得分为900分以上获一等奖;实际得分为800-899分为获二等奖;实际得分为700-799分为获三等奖。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60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考核时间

__省交通工会委员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组织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

目标考核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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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工业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下达我镇各村及重点工业目标任务,以及奖惩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业目标任务

镇政府下达各村及重点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奖惩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和奖惩对象

今年对企业的考核范围,是40个行政村和力水泥公司、旭水建材公司、天立压力容器公司、药业公司、东气公司、培华公司、雍华公司、文峰公司、精密铸造厂、瑞安机械公司、通用机械公司、电线电缆厂、雄丰粮油公司、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肥神饲料公司、华宏饲料公司、海鹰瓷厂、水泥公司、能源集团、地方电力公司、投天燃气公司、投来水公司、昶达水暖器材公司、荣成实业公司、旭水酒业公司、华牧饲料公司等26个规模企业。

奖惩对象是以上各村及规模企业。各村的支书、主任、文书,各企业的经理厂长、会计、统计为目标责任人。

2、考核指标和标准计分

考核指标共10个,分别是: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工资总额(考核村)、总产值、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总产值、规模企业利润、规模企业增加值(考核企业)。每个考核指标的标准计分为10分,合计100分。人员培训为考查指标。

3、计分办法与否定指标

①标准计分:每个考核指标完成百分之百的计10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的少计1分,以此类推;仅完成百分之九十及以下的计0分。

加减计分:当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完成临时性特殊任务的,可分别加计1—5分;当年发生轻重伤事故的、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分别在实得总分中扣减2—5分。

②否定指标:今年确定的否定指标共3个,即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应交税金。凡死亡一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应交税金未完成百分之百的,发生其中之一则否定全年50%的应得奖励;死亡二人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交税金完成不足百分之八十的,发生其中之一则否定全年奖励。

4、考核奖惩办法及奖金来源

(1)考核时间:半年实行初评,并纳入年终考核;年终时实行一次性最终考核。

(2)奖惩办法:镇政府对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单项奖励,考核得分达10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达95分以上的为二等奖;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三等奖。年终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全年奖励被否定的,镇政府将对这些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3)奖金来源:以上奖金在镇工办经费中列支。

目标考核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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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和基金征收为重点,兼顾档案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镇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25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6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3分)。考核各镇及时准确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参保人员对服务的满意度,窗口服务条件等情况。

(3)统计和宣传情况(3分)。考核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参加会议的情况;考核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推介工作经验和做法的情况。

3.其他工作(4分)

考核工作推进和目标考评的制度及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镇事务所专管员和村协办员的配备、必需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安排情况。

(二)村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1.工作绩效(85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考核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率和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续)保缴费率。

(2)缴费标准(30分)。考核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标准。

2.基础管理(15分)

(1)档案管理情况(10分)。考核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和参保人员档案的建立、分类、保存、利用情况。

(2)服务情况(5分)。考核各村准确及时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人员变动、死亡等情况。

二、考核程序

(一)镇考核程序

各镇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分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予以考核。

(二)村考核程序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各村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和人均缴费标准,通过送检资料的形式予以考核。

三、评优和奖励

(一)镇级评优和奖励

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镇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法考核范围,考核结果按目标考核权数折算分值抄告县考核办,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前3名的镇,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第一名奖金10万元,第二名奖金8万元,第三名奖金5万元。

(二)村级评优和奖励

目标考核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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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目标考核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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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设置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分四类,一是日常工作(35分),二是工作业绩(35分),三是廉政建设(20分),四是村务管理(10分)。

三、具体考核方式

(一)日常工作(35分)

1、严格请销假制度,乡党政办做好日常考勤工作,所有干部职工如需请假,需提前一日内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并具备假条,不能当面请假的,需提前电话请假,后补齐请假手续,若未请假不在岗,不具备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事假15天内不扣分,(病假视情况而定,且要有病历,否则视为事假),超过15天每增一天扣0.2分(年休假除外)。中心工作或突击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扣2分,矿工一天扣1分。干部职工需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有事需请假的则进行调班处理,对值班不在岗的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2分,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5分。

2、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乡机关,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有事外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去向,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按照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工作无关事情的,被县上通报的一次扣2分。

3、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承担首问责任,工作时间不在岗和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的,每次扣3分。

4、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造成乡一票否决的责任人取消年终奖资格,只保留基础奖金。

5、因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班,每加班1天加0.1分,同时给予安排适当补休,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造成加班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必须无条件加班,不给予加分,便民服务中心中午值班的每天加0.1分。

(二)工作业绩(35分)

1、乡党委书记、乡长因工作安排失误或未安排相关工作造成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除2分。

2、对下述工作:①书记、乡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驻村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造成迟交的责任人一次扣0.5分,漏交一次扣1分。因工作失职、延误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两办督查通报的,是分管领导未履行职责的扣除分管领导5分,是工作人员原因的分别扣除工作人员5分分管领导3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工作损失的,是分管领导未履行职责的扣除分管领导10分;是工作人员原因的分别扣除工作人员10分,分管领导5分。

3、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遇突发事件处置或大型接待活动需要调度人员时无故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检查时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政府对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责任人5分。

4、需干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出现一次责任人扣2分。

5、乡驾驶员在工作中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出现一次扣除5分。

6、加分(1)县委、政府或部门年底考核中得先进的分管或经办工作人员加2分;个人参加各类活动或分管或经办工作业务被县委、县政府(包括县级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被州委、州政府(包括州级部门)表彰的一次加3分。

(2)撰写报送信息一条加0.1分,县级采纳的加0.3分,州及以上的采纳加1分,视频新闻报一条0.2分,县级采纳的加0.5分,州及以上的采纳加2分。(视频工作人员视频新闻8条内按本职任务算,8条以外的按视频标准计)

(三)廉政建设(20分)

1、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取消考核奖。“一岗双责”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出现一次责任人扣2分。村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分别扣除3分。

2、全年无一岗双责责任正科加5分,副科加1分。

(四)村务管理(10分)

1、因情况不清、信息不灵、措施不力,导致所驻村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每次扣5分。

2、村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

3、涉及村内事务需驻村干部协助完成的,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驻村干部管村务、村财务,副书记管党务)

4、村“三务公开”落实不好,被上级点名的,驻村领导和一般干部一次扣4分。

5、驻村负责人加4分;

五、全勤桨

目标考核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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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参加的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掌握情况,收集材料,供考评领导小组参考,对全局的目标考评工作负协调责任。

二、实行半年考评制度。机关后勤目标是以大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为基本内容的,如果考评周期过短则因事务性工作本身没有完结而不易认定。因此,决定把全局机关的考评周期定为每半年一次。局考评小组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结合平时情况研究评定各股室及个人的实绩。

三、进行考评的内容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股室内务摆设整齐,环境卫生清洁。

3、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办事打招呼,没有“人难找”现象。

4、上班时间保持安静,不“喧哗”、不高声谈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话题。

5、待人热情大方,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无四难”即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6、合理做好人员分工,做到人人有职有责,职责明确。工作热情高,股室团队精神好,凝聚力、战斗力强。

7、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处理事务办理公文、上传下达准确无误,及时迅速,做到“早想一步、早做一步”,“来件即办,要件特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拖拉现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集体观念、全局意识强,自觉维护单位的声誉和领导的威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9、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业务知识,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学习任务。学习气氛浓,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技术业务精通。

10、遵守局制定的《××××工作制度》。

四、实行考评的程序

1、自查程序。各股室及全体干部职工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提出自我评价,写出总结材料,报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半年和一年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或过失,今后努力方向。

2、民主测评程序。

(1)民主测评个人:满分100分,以无记名分类别的方式,对每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即分成局领导、股室领导和一般干部职工三个类别,其中,局领导的测评分占30%,股室领导的测评分占20%,一般干部职工的总测评分占50%。具体计算公式为:

(2)民主测评股室:满分100分,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具体计算公式为:

3、审查程序。

(1)投诉扣分,股室、个人被投诉,经查实,每次扣2分。测评结果实行记分制,满分100分,减去投诉扣分为股室、个人实际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股室、个人,70—80分为基本满意股室、个人,70分以下为不满意股室、个人。

(2)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各股室目标任务,对各股室的测评、自查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整理出审核意见。

4、会议研究程序。

各股室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过审查初核后,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股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根据股室、个人得分情况和平时的表现,作出评价决定,评定优秀股室2个,先进个人5名,如下评出满意股室、满意个人与不满意股室、不满意个人。

五、实行奖罚制度

目标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综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综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综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股。 二、考核范围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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