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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见习律师

见习律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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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律师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缺失、违规执业、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最近,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尽管李庄案件属于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在日常监管、诚信执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较为突出,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我区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都必须对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与足够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大力推动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积极参与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的动员部署阶段为5月20日至5月31日。

在这一阶段,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区律师认真学习领会副厅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制定下发《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在全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区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再动员。要重点组织学习好省厅领导讲话精神和本实施方案,通过再动员,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以饱满的热情和求实的态度投入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

三、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真正找准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警示教育的学习讨论查摆问题阶段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学习内容为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中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行业规章、规范。讨论内容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学习讨论要创新载体,拓展渠道,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广大律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学习,踊跃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在思想上理清并消除模糊、片面认识,确保学习讨论扎实深入。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律师个人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意识,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查找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公约,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等行为;查找有无不依法办案、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作伪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找有无私自收案收费、有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诋毁同行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行为;查找有无不尽职尽责服务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在党建、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是否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贯彻执行省厅党委《关于对党员律师进行全覆盖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是否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查找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有无重业务和创收、轻管理和规范等倾向,有无合伙人不履行管理职责、自律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有无办理重大法律事务不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及报告制度的情况;查找在对待投诉问题上,有无逃避、推诿责任现象,有无包庇袒护、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有无不重视或不及时处理投诉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查摆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既不回避矛盾,查摆问题严肃、认真、深刻,不走过场,又不放大问题,更不搞人人过关。

区司法局在组织全区律师积极参与市局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外,将根据我区律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以下活动:

(一)在律师论坛上增设律师警示教育专栏,组织律师开展现身说法,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与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专栏拟设四期,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律师踊跃参加学习讨论。

(二)6月上旬拟组织全区律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地警示教育,督促律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三)6月底,拟组织全区党员律师参观中共地方支部旧址,通过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言,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7月份,拟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月活动,通过律师文化建设,形成一整套律师队伍的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进而提高我区律师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效应、管理方法、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等。同时,通过律师文化建设,提升律师素质与品位,从而增强律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警示教育的整改提高阶段为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深刻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通过优化、改善行政管理,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突出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各项制度机制。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厅关于《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和省厅《关于加强律师业诚信建设的意见》、《省律师职业道德公约》,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约束机制建设,坚决抵制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建立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机制,畅通交流、沟通和反映意见的渠道。

(二)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职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各级协会制定的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律师执业全程质量监督考核,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我区将在8月份进行2012年度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检查。

(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坚持和不断完善“三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职能、责任到位,努力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重点针对执业规范、尽责服务、内部管理等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修订完善包括利益冲突审查、重大法律事务报告、案件集体研究、执业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收费、案件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切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警示教育的总结验收阶段为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区司法局将成立警示教育督查组,负责全区律师警示教育工作的督导,通过编发信息、建立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重在提高认识,重在建立健全管用好使的规章制度,重在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的。警示教育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都要有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并上报区局警示教育督查组。总结验收阶段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见习律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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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教育中的一门较新的专业。在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律师实践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同时,结合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特点,对律师事务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体现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律师事务专业是为培养适应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一门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培养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笔者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律师事务专业的特色,提出一套教学改革方案,以供同仁深入研究之参考。

一、教学改革必须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

如前所述,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第一线的高等法律工作者——未来律师。因此,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围绕未来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来进行。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上多是重视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即使开设了一些实践课程,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使得实践与理论事实上还是处于脱节状态。学生毕业后遇到一些哪怕是较为简单的问题,也不能独立予以解决,学生还不得不在实践中进行补课,这就给用人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一种较坏的印象。律师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就是要突破这一教学模式,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与学生亲身实践紧密相结合,在学生进入社会之前,还要专修各种案例分析与研究课程、律师实务课程,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突出学以致用。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的是能适应社会和未来的律师。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要紧密注重我国律师及律师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将与国际接轨,朝着专业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我国“入世”后律师业引入外来竞争的压力所致。根据这一发展趋势,要不断调整律师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学生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选择一个专门的发展方向,由培养“通才律师”向培养“专才律师”转变,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

根据师资队伍和其他条件,可在律师事务专业中设置四个专门方向,一是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涉及到房地产资信调查、房地产开发可行性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税费、楼宇按揭贷款、销售见证,其他专项以诉讼;二是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对律师本身素质的要求也不一样。例如,专利律师事务要求有更高的理工科知识背景。而著作权中的软件(程序)、集成电路模块等又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计算机知识,因此在培养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条件,区别对待;三是证券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培养学生在将来能够服务于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涉外证券投资等各个方面;四是涉外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主要是因应“入世”后,我国涉外经贸关系迅猛发展的需要,如倾销与反倾销律师事务等。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教学改革中应有针对性地对选择这一方向的学生加以培训。

(三)专业知识和各种技能相结合

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来设置,同时,根据学生选择的专业方向而设置一套完整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应用技能课程。英语课是学生必修课,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次,学生要完成计算机课程的学习,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运用,并能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水平。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也是培训的重点。

(四)建立“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指由既具有良好的教师品质同时又是一个出色的律师所组成的教师队伍。“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适应和提高律师事务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立一支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好的专业实践能力(律师实践)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才能适应律师事务这种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人才。

二、以适应未来律师在实践运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需要为主线,使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按照突出应用型、实践型的原则,来改革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律师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教学改革中,要建立一套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四大块相互配套的课程教学体系。该课程体系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重组,体现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模式。以下是本课程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公共基础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不仅包括一般专业所学的基础课程,如哲学原理、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大学语文、美与欣赏、书法训练、英语、计算机和体育等,还包括一些为本专业的专业课学习所特别需要的基础课程,如公共关系学、社会学基础、文献检索、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学科。这种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既考虑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又考虑到了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同时考虑到学生选择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在公共基础课中,加开了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学、专业英语等课程,为学生朝着“专才律师”的方向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坚实专业基础而设置的课程。由于律师事务专业是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一门专业,因此法律专业的基础课也是律师事务专业的基础课。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以及法学方法论训练等。除此之外,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制作也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且还应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对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坚实的业务基础,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服务社会的思想,能够认识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岗位上做到尽职尽责。从而在思想上促进学生对于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的学习。

(三)专业课

在专业课方面,既包括法学的各主要门类,如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又包括律师法律制度,还包括各种案例研究课程。专业课的内容最多,也最丰富。它是学生未来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在业务能力上的基本保证。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中,要坚持理论教学为实践服务,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把握和完善理论体系的原则。经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教学,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地掌握所学的理论体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见,专业课的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教学,又要注重实践教学,既要注重律师法律制度的教学,还要注重律师实务方法论的教学。

(四)专业选修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本专业的学制仅为三年,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把律师事务专业的所有课程都学好、学精;二是考虑到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特殊课程。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引导学生对较深或较前沿的课题进行学习研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其在将来继续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三是考虑到发挥部分学生的特长,支持学生选择律师事务的某个方向进行发展,成为未来的“专才律师”。如,学生的外语程度较好,对涉外法律制度又很感兴趣,则可鼓励其在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发展,配套的专业选修课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等。这种安排还可以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根据第二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而根据第三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在选修时必须选择一个方面,如前述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等等,而根据每一个方向所设置的选修课程体系,学生在选择方面后必须全部选修。当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允许学生选修其他方向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与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

本着高职高专的“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这一原则,笔者设计了一套相应的理论教学体系。该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一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创建较为完善的律师事务学科体系,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进行了创新。

(一)创建律师事务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是与学科有密切内在联系并加以科学分类,由“母学科”及其分支“子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技术构成的学问群体系统。律师事务学科体系是以律师事务学为核心,以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具体分支,以律师制度为龙头、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口才学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为依托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一般原则、规律和范围的一门科学,是对学生未来从事的律师事务进行理论指导的学科。它建立在现实律师实务的基础上,是律师实践中的一种理论总结,该学科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诉讼与辩护事务

这一部分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事务、在行政诉讼中的事务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与辩护事务。它阐明了律师在不同诉讼形式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以及在行使权或辩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律师在与辩护的技巧。

2、非讼律师事务

非讼事务是律师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没有形成纠纷或虽已形成纠纷,但以诉讼以外的形式加以解决的事务。律师在非讼事务中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3、法律咨询与援助事务

法律咨询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项业务活动。律师从事法律咨询是使“专业咨询部门”特定化。律师事务学对律师的法律咨询事务的范围、方式、作用以及原则都进行了论述,结合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从事法律咨询事务提出了基本要求。法律援助事务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没有能力而又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服务社会的崇高品质的表现,也是律师事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其他事务

它是除以上所述律师事务以外的事务,如,律师参与立法等事务。

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基本规律的学科,对于律师事务中的一些较为专业而又自成体系的领域,可以形成一门独立的子学科。如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这些子学科是对律师事务学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

(1)律师制度这门学科主要是研究世界各国的律师制度,在比较的基础上详细介绍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学生学习律师事务的基础学科。为学习律师事务学提供了很好的背景知识。

(2)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来学习,突显律师事务专业对培养对象的严格要求。它是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门重要课程,直接关系到培养对对象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律师口才学旨在培养学生口才素质,为学生在律师事务实践中善于应辩,准确而又巧妙地表达思想观点打下方法论基础。

(4)疑难案例研究是一门系列课程,是律师事务专业特设的一门课程,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涉外等方面。它不同于一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运用所学理论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达到对现实法律制度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也为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提供知识源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调查、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要求教师在讲授的基础上增加课堂中的实践内容,并规定每一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用于课堂中的实践环节,力求改变教学“一言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教学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职业要求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传统上所讲的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一种案例例举,很少进行展开,采用讨论教学法。真正的案例教学法是评估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把它运用到课堂上供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有一种“实例追踪分析法”较受推崇。它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通常,所选案例还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材料易于取得,值得很好地的推广。[1]

(三)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理论教学功率

英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方面要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立先进的英语语音室、电脑室供教学和学生实践之用。同时还以专业课为试点,逐步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让现代的教学因素充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声、图、文并茂,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了使学生具有更强的从事律师职业的能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渠道建立比较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课程学习。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应辅以适当的教学实践手段,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理论的能力。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参观监狱等方式,要求课任教师在教案中体现课堂实习的内容,并与公、检、法、监等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活动结束后,科任老师要及时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吸收实践经验。

第二、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建立教学实践中心,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为教学实践提供专门的服务。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的管理和协调,教学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联系、检查和督促等事宜。

第三、暑期见习。要求高职班学生在开学后第二个暑假参加为期4周的法律见活动,并指派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要求学生预先订好见习计划,经教师指导后进入见习。见习结束后在返校两周内提交见习报告并召开见结会议,见习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毕业实习。在学生毕业前,安排10周左右时间让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活动,要进行周密部署,指派教师专门指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总结实践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把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设计即可以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的熟练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准备阶段,由老师提供毕业论文题目,并对查阅资料,如何写提纲等进行相应的预见指导,在实施阶段,学生积极开展,教师定期检查指导提纲,初稿直至定稿;答辩阶段,学生论文定稿后,送交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供大家学习。

第六、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举办律师事务专业要求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分期分批跟着指导老师办案,熟悉办案过程,锻炼与当事人勾通的能力,掌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在律师实践业务的环境中熏陶和成长,走出校门时,就能很快适应环境,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见习律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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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死刑辩护的质量每况愈下:起初知名律师愿意接手,接着是年轻律师,继而到法律援助律师。不久前引发极大关注的赵作海案,案发时为其辩护的,甚至只是河南省商丘市卓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表示,要“确保办理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电曾表示:“司法部门应尽量减少死刑判决,有理由不杀的人,决不要判处死刑。”然而,上述困局显然不利于中国死刑数量的减少。

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内不少刑法专家建言修订《刑法》,适当、合理、果断地削减死刑罪名。然而,这一思路,因为民意和政治压力较大,难以走通;而“三难”问题,虽经学界长期以来的推动,到目前为止仍是无功而返。

不少学者因而寻求一条“次优道路”:既然死刑案件当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因为律师辩护质量不高,致使不该判死刑,以及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最终却因为律师没有提出而执行了死刑,那么何不制定一份死刑辩护指导意见,“援助”那些可能接触到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呢?

山东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2010年5月28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意见共9章,96条,分别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各项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逐项释明。

山东省律师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望东方周刊》,作为山东省律师死刑辩护行业的最低工作标准,指导意见适用于该省律师承办的所有死刑案件。

指导意见细致入微

做这样一份指导意见绝非易事。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援助任务时,时间往往已经是开庭前十天,此刻,数不尽的辩护事宜需要提前准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如何准备一审、如何应对公诉……

起初,“死刑辩护指导意见”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对此亦是一筹莫展:如何穷尽辩护律师需要做的事情?如何规范一整套流程,换句话说,如何让死刑辩护做起来“像用傻瓜相机拍照一样”?

为了出台这项规则,课题组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吴纪奎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先后与山东、河南、贵州三省的司法界人士沟通,“每个省都沟通了不下10次,反复讨论,再组织学者拟定条文,才初步有了成效”。

山东省先迈出了一步。应当说,这是一份对现行司法体制并未做出任何突破的指导意见。不过,几乎所有接触过《意见》的律师,都对其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在读完全文后即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个指导意见对每一个做刑辩业务的律师都具有指示意义。”

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部门主任易胜华则表示,“一个新律师,在不看指导意见前,大概只能掌握里边30%的内容。对里边非常细节性的东西,特别是一些刑事政策,一般的刑辩律师都不知道,更别提新律师。”

易胜华所指的“细节性内容”在《意见》里有很多,比如第3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以及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当提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

不少律师惊叹着读完《意见》全文,因为它规定得简直“太详细了”,堪称细致入微。

其第九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供述内容前后矛盾且矛盾无法排除的;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讯问获取的;讯问不是由侦查人员进行的;未经被告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和按指印的;对于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外国人的讯问,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违反回避的规定获取的。

第十四条专门涉及电子证据。《意见》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证据的存储磁盘、存储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未与打印件一并提交的;未载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未签名或者盖章的;存在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伪造、变造情形的。

不少实习律师在自发传阅

这果然有点“傻瓜相机”的味道了。

《意见》甚至连“辩护律师不得为被告人获得虚假立功信息”都做了规定。这也是一个长期困扰易胜华的难题。长期以来,易胜华手机上总是能收到各种立功线索:“某某某犯事,可以判10年以上,有意者可以向我购买。”

“被告人真会购买立功线索,因为提供这些线索,对其而言意味着量刑时可以减轻、从轻。但这种事律师绝不能去做,因为一旦走出这一步,执业风险就开始埋下了。”易胜华说。

这份“用心良苦”的指导意见,从最初的几十条,一直写到96条。易胜华希望它能写到一百余条,因为“这份意见一方面能教书育人,一方面也能提示风险,是好东西。”他准备在律所里组织律师学习。不少实习律师也在自发互传这份指导意见,不少人的感受是“以前觉得死刑辩护没法做,看完全文后,心里开始有底了。”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对《望东方周刊》表示,会高度重视《意见》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他已经建议将其列入今年省律师协会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入律师实习人员岗前培训的教材,实行全员轮训,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再度发生。

不过,这仍是治标不治本之策。刑辩之难的许多更根本的因素在此之外一一除了“三难”,还有一些很现实的问题有待解决。

吴纪奎说,“有些时候,辩护质量差,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援助律师费太低,特别是死刑案件,很多律师受到钱的影响,不去会见,不去阅卷,不去调查取证,或者只是等到开庭前,做点简单的会见、阅卷,更别提调查取证了,这如何可能保证辩护质量?”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元对此就深有感触,他向本刊记者表示,“一件死刑案件,司法机关提供的律师费是500块,交完律所手续费,还要去复印卷宗材料,复印一张1块钱,我办一个案子,复印费就花了980元,还要去会见,调查取证,怎么可能不赔钱?”

如此,知名的大律师普遍不愿意做这样的辩护,而年轻的律师又缺乏经验,于是导致刑辩质量进入恶性循环。

见习律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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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3002212430

学分、学时:2学分/2周

实践地点及形式:校外分散

一、 课程性质、教学目的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将法学专业知识同非诉讼法律事务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成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掌握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使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对象及指导教师

班 级

人数

指导老师

教师职称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

三、见习工作程序

1、进行见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见习中去。

2、在见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见习报告。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见习期间至少要搜集1个完整的非诉讼案例。

3、见习结束后,要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见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见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学生见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实践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1]实践内容。各实践项目的实践内容具体如下:

(1)实践项目一的实践内容为“律师非诉讼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律师非诉讼事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民事非诉讼事务;

b.商事非诉讼事务;

c.商务谈判非诉讼事务。

(2)实践项目二的实践内容为“企业法务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企业法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合同或知识产权管理事务;

b.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c. 商务谈判非诉讼事务。

(3)实践项目三的实践内容为“事业单位法务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事业单位法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b.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

(4)实践项目四的实践内容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学生可以从下列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非诉讼事务中选择一种具体事务进行见习:

a.协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办理与执法有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b.参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普法与整理规范性文件。

[2]见习方式。本课程采用分散见习的方式,学生回到自己已联系好的各地相关单位见习。

[3]见习时间。本课程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即第5学期)进行。见习学生必须到相关单位进行为期2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见习。本课程见习可以安排在第5学期结束后的那个寒假中进行。

五、成果要求

[1]见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见习内容写出见习报告,真实地总结自己的见习收获和体会。见习报告将提交见习指导教师批阅。

[1]见习报告主要包括见习情况介绍和见习收获两大部分。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见习情况介绍部分应包括见习单位、见习经过、主要工作等内容。该部分不少于1000字。

(2)见习收获部分应结合具体非诉业务,分析总结对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或办理相关诉讼事务能提供借鉴的经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对策。该部分不少于2000字。

[3]见习报告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一律用a4纸打印。

六、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

[1]考核方式。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由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统一考核。

[2]成绩评定方法。本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具体如下:

(1)成绩评定基本依据包括下列4个方面:a.专业见习鉴定表;b.专业见习报告;c.指导老师的评价;d.到岗、出勤等纪律遵守情况。

(2)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应根据见习单位的鉴定,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评定见习成绩。

(3)本课程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a.优秀。能很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b.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见习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见习态度端正,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c.中等。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见习报告能对见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见习中无违纪行为。

d.及格。见习态度端正,完成了见习的主要任务,达到见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见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e.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专业见习成绩为不及格:

a.不服从分院安排或擅自变更见习单位和见习时间者;

b.旷工时间累计达3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者(延长见习时间补回请假时间者不计),或者一边见习一边做家教等事务者;

c.参与、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者;

d.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e.见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f.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分院学生形象者;

g.不按时上交见习鉴定表和见习报告者;

h.见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i.弄虚作假,欺骗教师和指导委员会者;

j.法学系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认为应该属于成绩不及格的其它情形。

七、师生职责与安全纪律要求

[1]指导教师职责。见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因此见习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代表分院和法学系同接受见习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见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见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

(3)根据见习进度安排,落实每个学生的见习岗位。

(4)见习开始前,向学生作一次总体见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见习纪律、见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5)见习期间,在具体业务方面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

(6)见习期间,向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见习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见习检查,并提出见习指导意见。

(7)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提出关于该见习学生的见习成绩的建议。

(8)见习结束后指导学生完成见习报告。

(9)见习结束后,及时总结见习检查指导情况,汇总见习材料存档。

[2]见习学生职责。见习学生的职责主要包括如下:

(1)思想上高度重视见习活动,结合见习单位的工作业务拟定具体见习计划;

(2)虚心向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同志学习,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3)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见习中的情况;

(5)见习结束后,应该向见习单位和有关指导老师表示感谢,主动和诚恳地征求见习单位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总结,写出见习报告。

[3]安全纪律要求。见习过程中,见习学生应遵守如下安全纪律要求:

(1)见习期间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见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应经见习指导教师批准。

(2)见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指导见习的实际部门工作人员请教。

(3)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校、学院和分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4)爱护公共财物。

(5)见习中应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以取得见习单位信任和好评。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搞无原则的纠纷。

(7)遵守见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特别是作息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因生病、参加公务员考试、联系工作或有其他重要事情需要离开见习单位的,必须同时向见习单位和系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见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丢失见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八、其他说明

[1]法学系成立学生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由该指导委员会选派若干名责任心强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本课程的指导教师;

[2]法学系见习指导委员会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后部署见习工作;

[3]见习前应召开师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强调见习目的和要求;

见习律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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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我们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大法律诊所现有6名专职教师,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教学实践合作关系,有一批责任心强、实践能力丰富的指导教师参与辅助教学。人大法学院所属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和人大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经过近三个学期的实践,目前已从人大法律诊所课程中结业了两批学生共64名,在学的29名。办理了近80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恳定。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我们的第一堂课常常是从介绍“你是谁?”这一主题开始。我们强调的是在这个课堂中无所谓老师也无所谓学生,对你的委托人来说,你就是人大法律诊所中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你就是所承办案件的“准律师”。由于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解决同学手中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课堂中通常是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学生通过诊所教学方式来丰富其内容,最终师生共同配合实现教学意图,完成教学目标。因此,即使是同一堂内容的课程,由于主持的老师和参与的学生不同也可能采用完全不同的教学形式。课堂上更多的是学生的声音,学生可以对老师说“不”,课堂上没有现成的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一切都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处在动态的变化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学生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课堂上,学生和教师通常是围成一个大圆圈或数个小圆圈,面对面地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和交流。教师往往是课堂上的主持人,谈论话题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教师是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深入,并且要控制自己急于说出“正确答案”的冲动。学生们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教师们听到的最多的话是这样的:“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表明了学生们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这在传统的教学中,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发生的。正是学生们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动反馈,才使我们诊所教师对不提供标准答案的平等式、开放式、讨论式的诊所教学方式充满了信心。

(二)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

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想象的基础上。即使是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也是使用虚拟或是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作为分析的材料。这种模式存在三点不足:

1.学生的应变能力得不到有效训练。因为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象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2.学生的竞争性不够,难以激发学生兴趣。因为缺少实际的竞争性,不能设身处地的理解当事人的感受,无法让学生投入、负责地办案,也难以锻炼学生的职业责任心。

3.难以对法律实践的其他领域有所训练。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谈判技巧、起草法律文件等许多技能无法在传统法律课堂上得到有效地训练。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

(三)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

传统法学课堂教育通常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授课方式,对学生而言是一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就讲课内容开展讨论或交流,即使有这种讨论和交流,也是处于辅助地位,在主要内容讲授完毕后,留下几分钟让学生提问老师回答。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0,甚至是1:120.狭长的教室、拥挤的空间、单调的声音使学生的注意力无法集中,教学效果不能尽如人意。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人大诊所教师分为课堂教师和指导教师两种。指导教师又有校内和校外之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而且教室的空间被突破,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接待室都是学生与教师交流的地点;电话、手机、e-mail都是学生与教师沟通的工具。课上课下的交流,随时随地的指导,使学生办案思路更加明晰,也使教师对学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教学内容可以适时作出调整。

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

课堂内有: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苏格拉底式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等。

课堂外有: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这里主要介绍“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和“真实案件的”两种教学方式。

1.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

模拟涉及角色扮演技术,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他们在课堂上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与其他学生扮演的当事人会面咨询,与其他同学或教员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或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

作为一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模拟具有不少优点。由于指导教师完全控制场景,可以为最理想的教育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模拟练习允许学生犯错误,他们可以在灾难性的后果中汲取教训,而这些错误是在真实的办案工作中不容许发生的。学生可以轮换角色,便于在单一场景中培养多角度观察力。

学生在有系统的模拟教学计划的实践中,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角色的体验、角色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的反思中进行学习。除了在亲自体验中锻炼了专门的法律技能,学生们还能通过这种训练,成为一个更好的、更自觉的、更成熟的学习者。

指导教师设计各种模拟练习,如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法庭辩护角色的扮演。在模拟角色训练中,指导教师能够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指出学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

例如,当学生的角色体验是初次会见客户了解基本案情时,这一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学生为会见做准备并与指导教师讨论面谈方案;第二步,学生小组单独会见客户(有时是真实的委托人,有时是由老师或同学扮演的当事人),有些情况下教师会到场,但不会当着客户的面发表意见;第三步,学生与教师讨论会见结果,一起分析学生在会见中的良好表现及不足,以及从这次经历中应当汲取的经验。美国法学院的做法是为模拟会见客户录像,或用单面镜子观察学生会见客户的表现,事后让学生自己和其他同学通过回顾评价当时会见的表现。我们由于经济的原因,通常采用课堂演示和录象评说两种方式。

模拟后对自己所做的进行批判性的检查。这种分析和检查的益处在于:

(1)通过帮助学生评价和修正在做模拟练习时已尝试过的技巧,加深印象,期待在以后的实践中有更佳表现;

(2)使学生能够形成一种批判态度,不断以此检查自己和监督他人;

(3)培养善于总结的习惯,使学生能够在总结中不断积累有益的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实践机会中。

法学院是法学教育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在成为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每天都会与实践接触,实践中可以学到的东西远远多于法学院可能讲授的理论。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也是法学院的教学所无法替代的。但是,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在实践中运用有效的方法来评价自己和其他律师的表现。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教会学生熟练运用这种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有:

(1)在实践中,边评价边学习

前提是要学会从自己工作的环境或角色中退出来,这样才会持有更为超脱的态度,对以往的工作或角色进行评价,而后继续投入这一环境或角色中去进行工作。模拟练习中的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这种能力,因为它使学生习惯于同时从两个角度观察人际关系。

(2)在实践中,对自己的表现进行严格的批评性回顾

这对于从实践中学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它可以培养对实践经验进行思考的习惯;第二,可以使自己尽可能地保持客观冷静并且不为自己辩护;第三,有助于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自己存在的问题。这是模拟练习中评论阶段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可以通过观察和评价其他人的表现和经验来学习

在一定程度上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假设如果自己是对方时应该怎样表现。这也是模拟练习中评价阶段的一个重点。在评论阶段参加练习的每个学生都会有机会评价自己的表现和同组其他同学的表现,教师也可评论学生的表现。但评论的目的不是判断学生的能力和成就,而是使学生能够找到一种进行自我批评的方法,能够评估自己在练习中为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是否适当。同组的同学和教师参加评论,目的不是对学生进行评论,而是为了从中学习。因此,评论不是使人尴尬的事情,我们不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能力,而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行为是否正确。

由此可见,法律诊所教育鼓励学生批评性的思考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这种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的学习,才是职业教育的精髓。

2.真实案件

见习律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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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特别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反,如果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则是我在实习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项重要信息。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将收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缴税、上交一部分给律师事务所和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管理费用后,根据一定的利润比例(从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与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个比方说,律师承办了一个刑事诉讼案,合同规定费八千元、业务费二千元共一万元整,在扣除各项应缴纳费用后还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办人(律师)是按三七分成,则律师最终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获得近五千元。可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赢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师事务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见习律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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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借此机会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我的教导和教诲,感谢他让我坚定了将我的律师之路走到底的决心。我坚信,只要我不断努力,在不远的未来,我也将翻越我人生的一个又一个高峰,欣赏那美丽而动人心弦的风景。

而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总结自己自实习以来的成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律师的认识。

首先,我认为律师职业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重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公正不阿这样的原则,时时刻刻以这样的信条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之前,在我们的心中就要有这样的信念与精神来做支撑,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职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得到更大的壮大,我国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优秀律师,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方方面面!

其次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二、业务水平的提升。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 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回答与反驳。

最后,我撰写词和辩护词的能力提高。在对文案工作进一步熟练后,我的指导老师开始要求我独立的做出一个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报告、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表、和庭前的辩护词或词;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较,以对比的方式来提高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独立的完成几篇词和辩护词之后,我认为写辩护词或词,首先要有条理,层次分明,要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要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三、提升自身内功。

必须要不断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学习,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四、职业道德、品德

在这一年的实习中,收获最大的便是师傅对我的言传身教,不断给我灌输的思想和律师执业需要培养和具备的道德、品格。

(1)面对任何人、任何事要包容、大气,不要斤斤计较;

(2)开庭时,不要去针对任何人,也不要锋芒毕露,学会宽容和忍让,可以在法律观点和见解上驳斥对方,但一定不能有任何针对性,做到有锋芒但内敛;

(3)面对任何当事人,不必藏着掖着,把案件分析清楚,把自己的想法和办案方法全盘说出,当事人能做就自己做,不能做再进行委托,不坑不蒙;

(4)做一个让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律师,为每一位当事人筹划最好、最适合他们的方案,去尽量解决纠纷;

(5)办案实事求是,不骗、不蒙、不送钱、不走歪门邪道。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见习律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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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状

a、民事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状。这写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见习律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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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整改落实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影响和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归类,对梳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的根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有效解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整改落实的原则要求:

(一)目标明确,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要求,着力律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谋实利,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唯一标准进行整改落实,衡量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二)突出实践特色,切实解决问题。对整改内容进行逐项分解,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三)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正确导向。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有效落实配套措施,确保行得通、用得好、有长效。

二、整改落实内容和措施

第一方面,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整改项目:针对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整改目标:缩短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与新时期的要求之间的差距

整改措施:

(一)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

(二)深化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程序。

(四)加强律师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充分调动律师的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内在动力和活力,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第一、建立健全和坚持好理论学习制度,通过做到学习有制度规范、有时间安排、有内容指导、有学习笔记、有讲座交流、有量化任务、有检查考评,使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

第二、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每天每人必须在网上学习1个小时,每人完成学习笔记2000字。

第三、在新浪网建立了以“海淀街道律师联合党支部”为名的博客,已的内容有博客说明、开会信息学习资料、优秀学习心得体会等栏目图文并茂,内容丰富。专题博客为党员们的思想交流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党员们既可以网上阅览党支部学习动态,及时向支部反映意见和建议,又可以留言交流心得,促进共同进步。有效地解决了因律师行业特殊,不能经常性召开会议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受到了党员们的一致认可。截至目前浏览次数已达110余次。博客有专人维护和监控,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四、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协调运用我辖区优厚的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探索法律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共建机制,在律师事务所中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根据社区要求和意愿聘请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任务:1、解答社区及居民的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2、协助社区草拟、修改、审查一般的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应社区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有关法律知识。4、应社区要求,协助社区对自治章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为社区困难家庭和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见习律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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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3月1日到晋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晋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见习律师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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