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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0

安全整治方案

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640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共有198位用户关注,24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力争基本消除现有建筑电气火灾隐患,防止产生新隐患;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市场经营户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俭

副组长:周美凤马志炎沈益清施志芳

成员:市管处、综合执法处、轻纺城运管所、轻纺城治安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市场内的建筑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市场、联托运各场站。

五、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

把好电气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

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

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消防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建立电气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将电气消防作为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

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消防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7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加大力度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7月中旬至8月)。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轻纺城建管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至12月)。轻纺城建管委组织相关人员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月)。迎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市场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给我委市场管理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市场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把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安全整治方案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88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187位用户关注,36人点赞!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桶装饮用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全市范围内的含乳饮料、桶装饮用水、面粉等。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各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市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等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棉花及絮棉制品等11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1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是:南顿的农机配件和连杆、建筑材料等。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九)农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抓住秋播秋收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及配件等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把区域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今年年底前,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全市曾发生区域性农资质量问题的地区不出现问题反弹。辖区内纳入行政许可的农资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00%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集中制定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安全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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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防雷安全为重点,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治,着力治本,务求实效,促进全省防雷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提升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国家和省里有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率、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特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务机构的检测、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新(扩、改)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杜绝无资质、超资质作业。督促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石油、化工、医药、油墨造漆、涂料、电镀、粘合剂、制氢(氧)等生产场所;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备站、液化气lng储备站、管道燃气;大型厂房、露天生产装置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医院、学校、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场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等。

(三)电子信息系统。邮政、通讯、金融、证券、广播、电视、供电、供水等部门。

(四)在建大型工程、重点工程。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从2012年6月8日至6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和检查阶段。从6月2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三)总结和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各级气象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卫生、旅游、石油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防雷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落实。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要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该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该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防雷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县(市、区)的各有关部门要巩固5月份的全国防雷宣传月活动成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各地要设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隐患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安全整治方案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10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95位用户关注,53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责,造成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了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安全整治方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87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8分钟,共有164位用户关注,47人点赞!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年”活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强化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填补监管空白。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作用,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采取分片包干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保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抓好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普及无公害蔬菜适用技术,确保**年全县规模化菜地全面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努力把我县农产品品牌推向全国市场。

(四)深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鼠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兽药;积极推进农资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农资市场营销质量。

(五)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对广大农民科学种养殖、科学使用农兽药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增强防范污染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控制有毒有害生物的侵袭。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监控意识。农产品基地要配备检测设施,农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做好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保障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六)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确保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90%以上取得生产许可证,做到严格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普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

(七)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紧紧围绕发证食品,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食品标准特别是企业标准的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八)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九)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确保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以节日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

(十)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12315”网络进村镇、进社区、进商家、进市场,在9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建立投诉站点。完善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经销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制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的监管。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定点屠宰检验率100%。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品消费环节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学校食堂和周边饮食群专项整治。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卫生、工商、教育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十三)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实行亮证经营。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卫生执法工作公示公告力度,强化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十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前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过程中,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年下半年要开展冷饮、学校食堂、国庆中秋等食品市场综合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整治作用。加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怀远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制和事故整改督查制度。

(十六)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控。选择重点地区、行业和品种,探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移诉,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怀远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实行政府目标考核。

(十八)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领域食品行业实际,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产供销共建食品保障体系的新路子,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考核工作,完善考评办法,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监管职责。

安全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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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安全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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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租赁企业是否具有行业确认手续等。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自勇同志任组长,吴江、吉劲松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组织对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并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的互查。

第二季度: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6月初组织检查并迎接省厅组织的互查。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市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租赁确认、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9月初组织互查,并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互查。

第四季度: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安监局于11月上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安全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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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确保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虞银花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应柏平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受理电话:871**2。

三、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市城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20*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五、排查治理内容和依据

(一)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开展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含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82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48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其配套文件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排查治理方式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施工、监理、建设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必须自评本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

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在当前阶段,要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对企业上报以及重点排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有重点地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整个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抽查的项目个数不应小于在建工程数的60%,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进行监控。

要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监理,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要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检查整改完成后,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逐项就本单位整改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1、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备查。同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项目排查率要达100%,每次检查的工作程序必须闭合,主要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重点对管理薄弱的在建工程、工程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项目部(监理部)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监理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各种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及时向施工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停工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签字认可;施工企业不予配合的,要立即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

2、实施项目部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联合组织的周检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的日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检查要履行人员签字手续,周检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所有检查和整改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协调处理起重机械相关安全隐患,同时,负责确定工程建设合理工期或调整不合理工期,并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对监理企业报告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三)我委将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工作阶段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机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政府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指导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宽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指导方案于4月16日前报我委备案。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根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所布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尤其要具体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动员和布置,强化考核和管理,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项目部(监理部)和个人。各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并于4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排查治理整改阶段(20*年全年)。

第一时段4月至5月

1、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于5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大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我委组织的大检查(检查通知另发文),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本文排查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抽查。

2、全面落实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企业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加大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3、结合全市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工作要求,做好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措施、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力争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会安全操作的新局面。

第二时段6月至10月

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月份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奥运”,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布置落实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5、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要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设施、承重支模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中毒工作。同时排查本区域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6、北京“奥运会”召开前期要组织召开“迎奥运、除隐患”动员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主要检查各类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制度完善情况以及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底)

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7、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实体防护、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8、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9、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分别做好迎接市政府、省政府、建设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凡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安质总站和市建管处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分别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做好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依法查处假招标、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定期要将安全隐患、事故查处情况和处罚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纪录;对于落实不力、抽查不认真、执法不严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并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认真总结,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管理的数据化。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1、2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8日前报我委(并提交电子档,email:zhianchu@),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企业自查自改和行业主管部门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安全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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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安全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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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旅游区建筑工程车辆作业秩序,有效遏制生态旅游区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生态旅游区环境秩序,根据xxx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对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现象的整治,通过开展整治进一步净化生态旅游区环境,维护好生态旅游区安全形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监管意识。

(二)严厉查处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

(三)严厉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或密闭设施不达标的车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四)落实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渣土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厉查处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土方工程车辆上路运输。

(六)严厉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施工企业私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

(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超限超速的行为。

(八)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行驶工程运输车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建筑工程运输安全执法整治是贯彻落实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蓝天保卫战道路扬尘的具体措施。各信息员、协管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安全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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