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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7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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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

(二)充电过夜、充电无人看管、私拉乱接等违规用电行为或现象,教育提高群众用电安全规范意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物防措施。

加强对辖区的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居民过夜充电、充电无人看管等行为或现象的排查,对确实无法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要采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区域用实体墙分隔。

(二)强化行政措施。

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乱接私拉充电等情况,要强制将电动自行车清出室内;发现整治重点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严管严处,及时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隐患。

(三)突出宣传提醒。

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干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教育;城建、教育、派出所、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时组织加强对物业、学校、商户、旅店、出租屋业主等进行消防安全宣讲,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防范用电安全常识的能力。同时,各村(居)要在辖区内建立一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以点促面,规范和加强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请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的紧迫感组织好辖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好行业、系统内各场所的自查自纠,推动落实各场所的主体责任,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排查与整改。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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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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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抽查的办法,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点

(一)排查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储站、灌装站、小区燃气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储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居民区内建筑物占压、与其他地下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情况;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表等设备的检验检测,检查经常性检修维护情况。尤其要对容易产生冻涨、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的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系统排查。

(二)排查燃气运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情况。严格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的排查,检查运输车辆证照审核、遵章运行情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排查,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使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燃气流向农村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主流媒体、发放宣传单、进小区广播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三)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重点对居民小区内瓶储站、楼内和地下管网安全运行进行排查;集中开展一次城区内供气小区入户排查工作,主要检查阀门、软管及两端接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具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等情况。

(四)排查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主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燃气企业应急力量配备情况,保证有与企业性质相符的抢险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企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杨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安全科科长李刚、县燃气管理中心主任杨廷文担任,成员由县燃气管理中心副职领导组成。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燃气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廷文兼任。

四、职责与分工

局安全科负责此次排查治理行动的协调工作;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按此方案执行监督排查、总结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前,组织各燃气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中旬-2021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管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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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局,围绕建设“平安**宁,和谐**宁”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通过集中整治客运车辆、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无证驾车、超载超速、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客运经营者和客运汽车站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最终达到减少一般交通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唐淼华同志任组长,蒋开松、刘思池、徐家伟同志为副组长,杨昌国、杨通尧、张秋萍、唐丽群、黄荣志、陈丽萍、杨盛宝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这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至2009年1月10日

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

1、以村为重点,利用二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超载超速,乱停乱摆,无校车通行征接送学生等严重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12月起,对查获的违法营运车辆要从重处罚(其中把三个村作为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

2、各村(居)委会会同镇安监站、综治办,对本村(居)公路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严防恶通事故发生。各村(居)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摸底工作必须在11月10日前报镇安监站),及时督促无证驾驶人员和无牌无证行驶车辆车主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屡教不改,不听劝告者,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到位,重点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微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违法搭人载客的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居)要认真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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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领导“大检查”办公室各项工作。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林立德、省安监局巡视员张春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日常事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大检查办公室成员,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大检查相关工作。

成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从局办公室、安科院、执法总队各抽调2人、2人和1人进行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省局林立德副局长负责协调、宣传工作,综合工作组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吴文盛兼任,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察专员洪叶生兼任。省局副巡视员张春华负责协调统计、督导工作,统计工作组组长由省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建进兼任,督导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管二处处长周惠珍兼任。

为了建立健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方案中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度统计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作方案

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此次全省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从6月至9月底,将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危化品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针对市县政府和危化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针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环节入手。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强化属地检查和行业检查,注重创新。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任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邱美辉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方案要求我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法、定期报送情况,抓好危化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工作方案

方案决定在6月至9月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将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彻底自查自纠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安全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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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县道交委关于印发《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交委发〔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紧紧围绕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这条主线,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鲜明态度,汇聚各种力量,通过交通安全大整治,建立完善全方位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从严整顿一批道路运输企业,集中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际成效,成立由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xx任组长,副镇长xx,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农村公路养管所副所长xx任副组长,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狠抓农村交通安全工作。

各村要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接送学生车辆、电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等农村高风险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防严查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一室”特别是农村检查劝导站的作用,紧盯庙会赶集、婚丧嫁娶、学生上下学、冰雪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把进山、出村关口,积极开展安全劝导工作,及时通过农村系统手机app上传劝导日志;要深入农村地区对所有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教育,提示不超员载人、不改装车辆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切实落实红白喜事提示警示制度,提前打招呼、做提示,提醒告诫不酒后驾车、违法载人。

(二)集中开展涉校交通安全检查。

安监站、镇交管站及主管教育的领导,要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逐车、逐人见面,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要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督促校车驾驶人每月清零交通违法,全面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以及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强化涉校交通安全“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幼儿园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校(园)长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严防农用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接送学生、幼儿发生事故。要根据学校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流量特点,组织辖区公安交管部门、“两站一室”等逐校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等,及时调整完善由学校、公安交管及家长等组成的护校队,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安监站、交管站要对冬季团雾多发路段、易结冰公路、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和村组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公路养护部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要大力排查整治施工路段隐患,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访查制度,特别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要依法严格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安监站、交管站要扎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协调气象部门及时预报大雾、团雾、雨雪冰冻信息,及时交通安全预警。要提前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设备投放到关键节点。要强化疏导管控,加大对易起团雾路段、时段以及桥梁、隧道等易结冰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根据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条件,及时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分流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教提示。

安监站、交管站要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三位一体”有效做法,切实做好冬季针对性宣传提示。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冬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要加强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警示教育,要对辖区内“两客一危”和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宣讲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要深入辖区大型施工工地、工厂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运输车辆安全文明行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是镇党委、政府保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强化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镇道交委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督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控风险点和突出隐患,并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对相关村,按照有关责任倒查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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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1.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2.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施安全,督促各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

6.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7.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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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2021.6.18-6.22)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实验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运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实验室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监督检查(2021.6.18-6.22) 依托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的责任单位(第一依托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管理指导及后勤保障,做好实验室安全运行监督、督促检查工作。主管单位作为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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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抚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资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甜蜜茶乡营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村、镇属各单位和企业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县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同时依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八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加快建立全镇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28号)要求,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新材料新业态等重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四是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火灾动态、精准防控。五是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各涉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摸清全县危险废物底数,合理规划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六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

(八)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推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构建系统、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二是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工程,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特种设备标准化创建,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二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专项整治,开展“三无”电梯隐患治理,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县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前两年县九大专项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印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镇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县“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建设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人才培训、技术研发及管理创新。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检查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持续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原则,报送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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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从餐饮卫生、住宿、旅行社产品、游客行程、景区游览等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过程入手,强化每个环节安全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旅游行业安全预防能力。依法依规对景区玻璃栈桥类等高风险项目和特种设备实施严格管控,落实景区、星级酒店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设施,增强景区抵御气象和地质灾害能力,整合各方救援资源,提升行业整体应急救援能力。经过三年整治,通过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旅游行业安全体系,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和轻微事故明显减少,切实保护游客和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景区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

依据《xx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快健全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突出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分类治理存量,严控新建增量。加强五一、汛期、十一、春节等重要时段景区玻璃栈桥项目的巡查督导,严防项目违规运营。

(二)整治景区高风险项目。

依据《xx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建立全县景区高风险项目清单,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无资质违法经营行为。指导景区(点)开展高风险运营场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高风险运营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进一步完善游客安全防护设施。指导景区(点)健全完善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按年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整治景区气象和地质灾害。

会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好景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防范。指导景区(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年度核查、排查工作,建立台账,落实防治责任人和监测预警责任人。建立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暑期汛期疏散应急救援演练。对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点,指导景区(点)在加快治理的同时,完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以及游客应急疏散通道线路、避险安置区域的设置。对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型监测仪器设备,做到人防+技防,提高监测预警水平。继续对未排查的景区内易发生岩体坍塌、落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四)整治景区安全设施。

指导景区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景区(点)要加强安全设施维护,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对易造成游客滑落跌倒路段和区域增设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提示标识,对老化损毁的及时修复。依据《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指导景区(点)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景区(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五)整治景区游客流量。

督导景区(点)依据《景区最大承载量导则》完成最大承载量核定,在景区入口处、售票处设置流量提示公告牌。督导景区(点)建立完善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游客密集区域实施流量分级管控。加强五一、暑期、十一、春节等重点时段景区(点)流量控制现场督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故。

(六)整治旅行社安全。

加强旅游产品线路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下架不合格、“不合理低价”产品。建立落实行前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导游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强化行程中游客安全管理。严格督导旅行社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对旅行社的租车合同、责任险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旅游大巴行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司机疲劳驾驶,严防旅游团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履行事故报告职责,妥善做好游客救助及保险理赔工作。加强出境旅游的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密切关注境外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和预警信息,谨慎前往安全局势复杂、安全事件频发、疫情高发的国家或地区旅游。增强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购买出境保险的意识,理性选择境外旅游项目,提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指导出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平台做好出境游客的信息登记管理,针对性境外旅游目的地以及游客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提示。

(七)整治旅游住宿业安全。

加强对星级饭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行业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星级饭店完成客房疏散指示图设置以及客用防毒面具、应急电筒的配置。加强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餐饮、住宿卫生检查,指导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服务操作流程,加强服务外包监管。

(八)整治行业风险和隐患。

继续落实《xx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2月)。

按照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导本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切实打牢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基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旅游行业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发动,5月底前要完成专项整治方案的制订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旅游企业落实整治工作要求,把风险排查化解工作贯穿三年始终。

(三)加强配合协作,强化联防联治。

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县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执法检查,实现数据共享、预警预报联动,健全区域旅游安全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安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格履职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其设计最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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