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4.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2篇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四条 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 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 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 火 源 管 理
第九条 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 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 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 电 源 管 理
第十四条 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 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 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 设 施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 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 安 全 检 查
第二十七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3篇 仓库物资安全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处理办法
1.仓库场所一律为禁烟区,仓库范围内严令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区内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人民币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由仓库负责人负担或把罚金分摊到仓库所属每个人头上,同时公告全厂通报警告。
2.仓库连带所属非禁烟区吸烟应把烟头丢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准把烟头丢在桌上或丢在地上,该区范围内桌面和地面上每个烟头罚款人民币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仓库主管(或仓管员)负担 。
3.天那水、酒精在车间只存放当天用完的少量,当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且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用铁罐盛装,贴上危险品标识,用后随即把盖子拧紧。
4.仓库应使用防爆灯,用电开关和线路不能发生破损,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工前来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继续使用。
5.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准堆放原材料或杂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碍。
6.摩托车、单车不准开进仓库,摩托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单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7.仓库现场不准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设备用具和衣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8.不准在上班时间或在上班前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并请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离开仓库应一律做好检查和锁门防范工作,先关好照明开关,再关门上锁,检查妥善后才离开。
10.仓库一切物资不要落地靠窗摆放,物资摆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锈、防鼠、防腐、防蛀、防变形、防盗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1.绘制仓库平面定置管理图,表达物资、设备、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现状。
2.适当画出货架、物资、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转箱等摆放管制线,转弯或转角处必要时有适当的通行指示标志。
3.制定本仓库5s管理制度张挂实施,要求具体规定大清理大扫除(全员)实施周期,规定每天5常法活动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洁大扫除应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面彻底清除一切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并恰当转移无用物资,然后搞好现场整齐划一的定置摆放,以便日后进入日常维持保洁。
4.明确落实每人每天清洁责任范围,做到没有空白也没有重复,并适当与个人报酬挂钩(例如从工资中适当提留5s责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还)。
第4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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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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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5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的危害,现特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则制定本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第一条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要领导人(待定)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由pmc主管担任副职来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工作,当日值班仓管员负责当日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
一、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副职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仓库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七)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在时,由副职组织以上工作。
二、当日值班仓管员的职责:
(一)负责当日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二)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三)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仓库主管汇报;
(四)不定时检查其他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负责区域。
三、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二)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三)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四)发现着火时要立即扑救,并及时通知领导,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报警。
第三条仓库安全领导负责人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可以从仓库员工中挑选,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五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七条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八条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擦很难该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第九条物品入库前仓管必须认真检查,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实需要搭建时,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三条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十四条仓库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六条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库区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与灯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九条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开关箱应单独安装在库房外,并做到防雨防潮。对于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保险开关。仓库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第二十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第二十一条仓库因工作确实需要使用电气设备时,需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领导批准。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过程。
第二十二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路线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玛多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火装置。
第二十三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第二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员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力保护仓库财产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初期制订,在实际应用中再根据仓库本身情况进行修订。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仓库管理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三)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四)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各班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五)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六)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七)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八)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7篇 某仓库铲车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1.铲车的日常安全检查
1.1每工作日使用铲车前,铲车操作人员必须绕铲车进行操作前检查以确保铲车的可使用性,此检查必须每日进行。
1.2检查项目
项目
检查内容
1.铲车外观检查
车身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部件松动或任何的外部损坏
2.车轮
轮胎是否有磨损及杂物,螺母松动和气压是否足够
3.车灯
保证所有照明灯和指示灯明亮和起作用
4.液压油、机油和刹车油
低于标准刻度时,进行加注
5.燃料
确保供操作使用的燃料
6.方向盘
检查有无松动、滑动,颤动及方向的改变
7.喇叭
确保喇叭鸣叫清晰,宏亮
8.仪表盘
检查仪表盘上指示器的可使用性。主要的指示器有:计时器、水温显示器、油压显示器、电池充电显示灯
1.3每日工作完毕后,铲车员须进行另一次检查,发现的任何不妥都要报告相关主管人员。
2铲车操作员必须明确在库内和库外作业的安全交通规定并遵守执行。
3铲车员的装束,确保穿着适当的衣服。松散的衣服可能会被方向盘、操作杆、脚踏板缠住而导致人员受伤和铲车损坏。
4安全操作规定:作为铲车员必须是经过适当培训和公司指定的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紧记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操作错误和过失:
严禁超载
一定要按铲车载重能力进行装卸。在货物上叉以前,要确认一下货物重量,重心位置。安全运载第一条在于理解铲车能力并加以严格执行。
使用适当尺码的托盘
检查托盘的状态、强度、安全负载能力。在堆积时突然发生捆包散落是由于载货的不适当。
叉幅尽可能宽大
货叉宽度尽可能设置成托盘最宽能容纳的宽度以保持载物平稳。
确认载物无松散
将重物放在托盘最低部,必要时用绳捆绑或薄膜缠绕并保证货物稳定而安全地捆扎好。
重心位置
叉上货物的位置和重量应有良好的平衡 装卸宽大货物时,或有偏重心时,须特别注意不要使铲车翻倒。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经常注意路面情况,铲车在倾斜状态下升举货物时,如恰巧遇到微小的冲击或地板上的孔穴,会发生颠倒情况。
不能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叉的下面
不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升举的货叉之下在升举货叉之前,要确认一下四周有无其 他人员逗留,不论叉上有无载物,不能容许任何人员,包括你本人在内,进入叉的下面。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因为一个小错误,如无意中踩在加速装置上都将引起严重的事故或使你自己受到伤害。
经常装备背架和护顶
向高处堆积货物时,要特别注意落下货物,同时更需确认堆积在顶上的货物有无松散情况。
门架在前倾时,不能升举货物
升举货物时,门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倾,决不能前倾。升举起的货物放下货堆时,才能前倾。
载物行驶
装载货物行驶时,尽可能离地面愈近愈好。不能遗忘叉降低。在普通情况下,货叉离地面100-150mm就行。严禁将叉升举到超过规定的离地高度,带货驶行。
载货
载货时,需将门架往后倾斜并使载物靠紧挡货架。铲车行驶时,不准提升或降低载物并要观察货叉的全长和货物尺寸是否合适。货叉要充分放入载物下面。
开始运行前,经常要确认周围有人逗留否
进行前,确认一下变速杆是否在所需要进行的位置同时,你所进行的方向,是否为无人状态
起动和停止,需要从容进行。
避免突急启动和停车,尤其是当载物或堆码时。严禁载货急转。转变方向时,要完全停止升降后缓慢进行。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完全控制好车辆
按照工作地区四周情况,用安全速度进行运转,严守各项规则和限制。
经常要保持车间距离
为在任何状态下都能安全停车,要保持一定的车间距离。
禁止超车
在交叉路口、碍视场所等有危险性的地区,不能对同方向进行的车辆作超车或赶车行驶。
禁止玩耍
禁止玩耍式运转(不能粗暴运转)安全,决定于你的驾车的态度如何,当你跨上驾驶座位时,就很显然,招致事故的,并非车辆,而是你本人。
精力集中
在运行中,不能心猿意马,要集中注意,目不斜视进行运行。
潮湿路面及容易滑行的地板上要减速运行
在潮湿和容易滑行的地板面上,是难于进行控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减速运行
转弯
转弯时减速及按下喇叭发出警告。在视野不良地区,应减速运行。在有后视镜等设备,应加以利用。注意“停止”标志。一旦停车后,如有必要,按下喇叭,然后慎重前进。
不能驶越过路面障碍物
与其驶越过或绕过障碍物,不如把它搬移走。更要避免通过凹凸路面,以便防止松散货物。
随时注意头上障碍物与载货、门架之间的距离
天花板上的设备,如电灯、电线、各种管道,喷水灭火器、门壁等与铲车头部间的距离,要充足。天花板较低的场所,应充分降低门架高度后进行运行。
注意两侧的空隙
在运载特别宽大物品时,注意两侧空隙,尽可能在通路中间驶行,同时,更要注意到道路外的机械运作人员,有无其他不相干人员。
在狭小通路或场所,应注意车辆后端摆动。铲车是利用后轮驾驶,在转弯时,后端可能发生大的摆动。
驾驶员的手足,不要伸出车外侧
运行时,不能将手、足或身体的其他部分伸出到车外,你只有两双手脚,因此要特别注意。
不能让叉尖碰触任何物件
在驶行到工作台、货堆或任何固定物件前、站立的人员身前时,应特别注意,同时经常要把叉头降落一定高度后前进。
被巨大载货阻碍视场时,倒退驶行
载货巨大,前方视场被阻挡时,倒退驶行,就能看清前进方向。或是由其他同事指示你前进方向。
路面安全
注意地板支架强度不要以为任何地区的地板都能有足够强度支持你的空载或有载铲车平安地驶行,应随时注意地板的强度如何、挡头的安装板是否紧牢地固定着
防止铲车突然滑动
装卸货物时,应扣紧制动器和堵塞车辆,在货场装卸货物之前,为防止铲车突然滑动,应扣紧制动器,加以固定妥当,如果有谁加以胡乱操作,会招致重大祸端。
斜坡行车
驶行于坡道时,货载经常要作成前进方向。如此即防止货物滑落。因此上坡时作前进,下坡时作倒退。在下坡时,不能把货物向着前方。
在坡道工作,如货载巨大时,应有助理员引导,如货物体积巨大,阻碍前方视场,并需要上坡时,应将货载向着前进方向前进,并由其他同事协助引导。
升降安全
不能作为升降人员用,此举将招致危险。铲车专为顺利装卸货物用,并不为升降人员使用。
停车安全
离去铲车时,应关断电源。经常停放平坦地面,使货叉降落地面,以便防止他人玩弄。确认制动器是否卡紧,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然后拔出起动器键和畜电池插塞。
禁止搭乘人员
由于铲车没有搭乘人员之安全设备,绝对不能容人乘坐。
加油时不能吸烟
加油及检查畜电池时,一定要关闭引擎并停止吸烟,要切记驾驶席并不是供吸烟用座席。
熟悉铲车,考虑安全
随时要把安全作为你自己的问题进行考虑,随时面对突发事故,作适当合理判断。
5铲车损坏时的处理
5.1铲车发生被损坏或变形时,立即停止操作,关掉发动机并报告给相关主管,以便即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理。
5.2在铲车上对损坏的部位作出标记。
6铲车的修理:所有有问题的铲车必须交由经理安排指定的供货商进行必要的修理;铲车的保养:根据与提供设备保养的供货商的合同条款定期对铲车进行例行的保养。
第8篇 某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的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毒品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2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23.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第10篇 大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11篇 化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12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仓库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仓库的管理,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内外有无异常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3、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无证者禁止出入。
4、库房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烧荒、爆破、吸烟等违章活动。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或燃烧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等预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演练,明确各种防救信号,配备各种防护设施与器械。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灭火知识,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专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险品应做出明显标记,轻拿轻放,单独储存,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库区内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点的通道。
第13篇 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4篇 仓库管理 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电、阀门、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建材、分析药品等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合理堆放保存进厂物资,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的物资要及时调整,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要求更换。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5负责按型号、等级、层高分类堆放,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产品的合理安全库存。
.6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产品的安全发放工作
.7发现物资被盗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
第15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5、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16篇 仓库保管员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1.各类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资及库房保管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了解本部门所管库房及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对保安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2.库存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易燃、易爆或因温度湿度起化学变化后发热的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或场地,与易燃、可燃物品分隔开,并保证通风降湿、防潮。
3.物资存放场地和库房不准吸烟、不准动火、不准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露天库房不准建在高压电路下,照明设备要与物资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防爆措施。
4.库房不准兼做办公室和生活、会议、会客的场所。
5.库房照明要做到人走关闭,切断电源。
6.物资存放部位和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由物资管理员负责保养维修,要放在明显和方便的地点,周围不准堆压物品。
7.仓库管理员要坚持经常检查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在雨季要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责任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不准认其隐患发展。
8.仓库保管员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对灭火器会使用,对初起火灾会扑救。
9.责任人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或火灾,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